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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防火层级管理责任追究办法

森林防火层级管理责任追究办法

森林防火层级管理责任追究办法一、总则森林防火是保护生态环境、维护人民安全的重要任务。

为了加强森林防火层级管理责任追究工作,提高防火工作的效力和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责任追究的层级与职责1.国家级责任追究国家级责任追究由森林防火领导小组负责,主要职责包括:(1)制定森林防火工作的方针政策;(2)统筹规划、协调各级森林防火工作的开展;(3)组织落实防火措施,加强防火力量的建设和装备更新;(4)对重大火灾事故进行调查研究,总结经验,提出改进措施;(5)制定和完善森林防火法规,加强宣传教育工作。

2.省级责任追究省级责任追究由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主要职责包括:(1)组织制定森林防火工作的具体计划和措施;(2)落实国家森林防火工作要求,加强对各级森林防火管理责任的督导和检查;(3)组织开展防火演练和培训,提高防火人员的素质和能力;(4)协调解决森林防火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困难。

3.市(州)级责任追究市(州)级责任追究由森林防火指挥部门负责,主要职责包括:(1)制定、组织落实本地区的森林防火计划和措施;(2)监督指导各县(市、区)的森林防火工作;(3)加强对本地区人员的防火培训和教育工作;(4)及时报告本地区森林火灾的情况,组织扑救和处理工作。

4.县(市、区)级责任追究县(市、区)级责任追究由森林防火指挥部门负责,主要职责包括:(1)制定具体的森林防火工作计划和措施;(2)组织开展地方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3)落实防火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工作;(4)加强对本地区森林防火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三、责任追究的方式和措施1.约谈警示对于森林防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责任追究部门可以进行约谈警示,要求相关责任人立即整改,并在规定时间内报告整改情况。

2.通报曝光对于重大火灾事故中失职、渎职行为明显的责任人,责任追究部门可以通过媒体进行通报曝光,公开批评,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3.记入档案对于造成重大火灾事故或多次发生火灾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任追究部门可以将其纳入森林防火责任追究档案,作为以后评先评优和晋升考核的重要参考。

最新森林防火责任追究方法

最新森林防火责任追究方法

森林防火责任追究方法根据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有关指示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经镇党政联席会研究同意,特制定本办法:一、指导思想为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切实做好我镇森林火灾管防和应急处置工作,做到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确保我镇预防和处置重大森林火灾反应及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最终实现不发生森林火灾或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二、制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省森林防火条例》,省、九江市有关森林防火规定,瑞昌市森林防火有关文件精神和我镇各村《村规民约》。

三、具体责任划分及责任追究办法1、镇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镇森林防火的组织、督查、宣传、指挥、综合调度,后勤保障、技术咨询、信息管理等工作。

如由于工作不力造成重大损失,将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2、各片区森林防火领导小组:负责本片区森林防火的宣传、督导、森林火灾的组织扑救工作。

如由于工作不力造成较大损失的,将追究各片区森林防火责任人责任。

3、森林防火责任单位或个人责任:①镇人武部:根据需要,负责全镇民兵,森林火灾扑火应急队伍的扑火培训和调动工作。

如由于工作不力,造成重大损失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②公安派出所及森林公安派出所:负责指导参加森林防火灭火工作,维护火场治安秩序,查处森林火灾案件。

如工作不力造成损失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③镇林业站:负责组织召开全镇森林防火例会,做好野外火源巡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查处森林火灾案件,检查、监督全镇森林防火工作。

如工作不力,导致火灾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④中、小学:负责开展森林防火教育活动,组织学生积极参与森林防火宣传活动。

如工作不力,导致火灾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⑤其它镇属或驻镇单位:积极做好森林防火宣传,一旦发生火灾,接到镇防火指挥部扑火通知时,要无条件及时赶赴现场积极扑火,否则,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⑥各行政村:负责森林防火的宣传、巡逻和组织扑救工作,按各村《村规民约》加大处罚力度。

山西森林火灾责任追究规定最新

山西森林火灾责任追究规定最新

山西森林火灾责任追究规定最新
近日,山西省政府发布了新的《山西省森林火灾责任追究规定》,该规定旨在加强对森林火灾责任的追究,并进一步保护山西省的森林资源。

规定明确了森林火灾的责任追究范围,包括森林管理单位、单位负责人、监管部门及相关人员等。

其中,如果森林管理单位存在管理不当或职责不到位等问题,导致森林火灾发生,将由该单位负主要责任。

同时,如果单位负责人违规行使职权或者管理不力,造成森林火灾,也将由该负责人承担连带责任。

此外,监管部门要严格落实监管职责,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种森林火灾隐患。

如果监管部门未能及时发现和处理森林火灾隐患,或者对已经发现的森林火灾隐患未能采取有效的措施,也将由监管部门承担相应的责任。

规定还明确了森林火灾的追责标准。

根据火灾的不同情况和损失程度,将分为轻微、一般、重大三个级别进行责任划分,并根据责任人的行为程度和损失情况赋予不同的罚款、停业整顿、暂停资质、吊销资质等处罚措施。

除此之外,规定还对追责程序、追责时限、申诉程序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和说明,以确保责任的追究程序合法、公正。

此次规定的出台,将有效地促进山西省的生态保护和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同时,该规定也提醒各级管理单位和相关
人员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森林火灾隐患的排查和处理,为全社会营造好的生态环境。

森林防火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森林防火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森林防火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XX县森林防火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本文来自中国公文网,中国公文第一门户网站)第一条为加强我县森林防火工作责任机制,保护森林资源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上级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暂行办法适用于我县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

第三条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层层负责制。

各乡镇长、村组长是森林防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同志是主要责任人;具体负责森林防火工作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是直接责任人。

第四条实行森林防火工作责任追究,应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依法履行职责、有错必究及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进行。

第五条森林防火工作责任追究方式(一)责令做出书面检查;(二)通报批评;(三)行政处分;(四)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对发生森林火灾单位或责任单位有关领导责令做出书面检查或通报批评:(一)未按要求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的;(二)未制定本区域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三)未组织开展森林防火检查,对野外火源管理不严,致使森林火灾发生的。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视情节给予有关责任人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一)未组建森林防火管理机构、配备专门人员、无森林防火公用、预防、扑救经费或挤占、挪用防火专项经费的;(二)接到森林火灾报告或通知后,无特殊原因,在规定时间内不到位的;(三)发生森林火灾后,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不及时或有意瞒报、虚报灾情的;(四)发生火灾时,未及时组织扑救或组织扑救行动迟缓致使火灾蔓延的;(五)森林火灾尚未扑灭或明火扑灭后尚未达到安全1程度,擅自撤离扑火人员或擅自脱离指挥岗位造成死灰复燃的;(六)不服从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指挥组织扑救的。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视情节给予有关责任人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在森林防火期内,值班人员擅离岗位,贻误防火工作的;(二)对森林防火报警电话不及时接听,不及时报告、处置不当,延误扑救时机的;(三)一次发生森林火灾受害面积100亩以上;(四)扑救森林火灾时,由于指挥不当发生1人以上死亡或30人以上重伤事故的;第九条对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处分由上一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配合行政监察机关调查处理。

森林防火责任追究制度

森林防火责任追究制度

森林防火责任追究制度
是指对于森林火灾事故的发生,相关单位和个人应承担起相应的责任,并承担相应的追究和处罚。

这一制度的目的是提高森林火灾防控意识,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安全。

森林防火责任追究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1. 法律责任: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于未履行防火职责或者违反森林防火规定造成火灾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行政责任。

2. 经济责任:对于森林火灾的发生,相关单位和个人要承担火灾修复和赔偿费用等经济责任。

3. 行政责任:对于未履行防火职责的单位和个人,将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如罚款、暂停营业等。

4. 其他责任:对于故意纵火、失职渎职和故意破坏等严重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给予相应的刑罚。

为了有效实施森林防火责任追究制度,需要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制,加强宣传教育,提升大众的森林火灾防控意识,加强森林防火力量建设和技术装备的提升,加强对可能产生森林火灾的隐患点的排查和整治,加强森林火灾的监测和预警能力,及时发现和处理森林火灾隐患,确保森林资源的安全和生态环境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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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防火层级管理责任追究办法

森林防火层级管理责任追究办法

森林防火层级管理责任追究办法一、总则为加强森林防火管理,确保森林资源的安全和可持续利用,特制定本层级管理责任追究办法。

二、责任层级划分1. 全国层级:负责全国范围内的森林防火工作,制定相关政策和规定。

2. 省级层级:负责本省范围内的森林防火管理,协调各地工作。

3. 地市级层级:负责本地市范围内的森林防火监督和执法。

4. 乡镇级层级:负责乡镇范围内的具体防火工作,开展宣传和教育活动。

5. 村级层级:负责村庄范围内的火源管控和监督。

三、责任追究办法1. 采取阶段性目标考核,对各级责任单位进行责任追究。

一旦发生森林火灾,经核实为责任单位未履行职责所致的,将给予相应处理。

2. 对于发生森林火灾的责任单位,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责令整改,限期内完成整改任务。

若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将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3. 针对重大火灾事故,将进行专项调查和追责,涉及失职渎职或故意玩忽职守者,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 在森林防火工作中,对于表现突出者,将给予奖励并予以通报表扬,激励广大干部和群众积极参与防火工作。

5. 建立防火工作档案,定期对各级责任单位的防火工作进行考核评估,并建立绩效考核机制,形成工作闭环。

四、处罚措施1. 对于违反森林防火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包括罚款、停工整顿等。

2. 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火灾事故,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涉嫌犯罪者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 对于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责任单位,将采取多种手段加以监管,直至责任人员被追责。

五、附则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需要进行修订,应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生效。

通过以上的层级管理责任追究办法,将有力提升森林防火工作的效率和水平,有效减少森林火灾的发生,确保森林资源的安全和可持续利用。

愿我们共同努力,共建美丽家园!。

2024年森林防火责任追究制度(二篇)

2024年森林防火责任追究制度(二篇)

2024年森林防火责任追究制度全场干部职工违反森林防火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情节轻重,按相关规定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森林防火组织机构不健全,森林防火责任不落实,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措施不到位的。

(二)上级森林防火文件和会议精神不及时传达贯彻落实的。

(三)工作失职、处置不当或保障不力,导致森林火灾发生、蔓延或造成人员伤亡事故和重大损失的。

(四)不认真执行森林防火规定和上级有关指示、规定、通知,造成损失的。

(五)护林防火队伍组织不健全,扑火队伍没按要求组建或人员不到位的。

(六)发生森林火灾不报或虚报的。

(七)发生森林火灾,管护人员____分钟内、站长____小时内未到现场的。

2024年森林防火责任追究制度(二)概述自2024年起,根据全球气候变化和森林火灾频发的现状,针对保护和管理森林资源,加强森林防火措施的追究责任,我国制定了一套科学、严格的森林防火责任追究制度。

该制度的目标是确保森林的可持续利用,提高森林火灾的管理和控制能力,减少森林火灾对环境、经济和社会的不良影响。

一、责任主体森林防火责任追究制度明确了以下责任主体:1. 政府部门:各级政府部门是森林防火的主要责任方,负责制定和执行森林防火的政策和措施,协调相关部门的合作,提供资金和技术支持,加强森林火灾的监测、预警和应急响应能力。

2. 管理单位:各级森林管理单位负责对所辖森林区域进行巡查、监测和防火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组织开展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灭工作,确保森林的安全和保护。

3. 森林经营者:所有森林所有者、管理者和经营者都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森林资源,预防和控制森林火灾的发生,如清理枯枝落叶、设置防火带、使用消防器材等。

4. 乡村居民:乡村居民是森林防火的重要参与者,他们应当积极宣传和教育,加强自身的森林防火意识和技能,不燃放烟花爆竹,不随意烧火,及时报告附近火情,并主动参与扑灭火灾。

二、责任追究机制为了加强森林防火责任的落实和监督,制定了下列责任追究机制:1. 责任追究:对于因过失、玩忽职守、故意破坏等原因导致森林火灾的个人和单位,将根据实际情况追究法律责任。

森林防火层级管理责任追究办法

森林防火层级管理责任追究办法

森林防火层级管理责任追究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森林防火工作,切实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森林防火工作。

第三条森林防火工作的目标是减少森林火灾的发生和蔓延,最大限度保护森林资源。

第四条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层级管理,分为多级责任,层层压实,各级相互配合,共同推进。

第二章森林防火责任追究第五条森林防火责任分为六级,分别为全国级、省级、市级、县级、乡级和村级。

第六条全国级森林防火责任由国家林业局负责,主要包括制定和修订森林防火规划、政策和法规,组织相关培训和宣传活动,协调各级森林防火工作等。

第七条省级森林防火责任由各省级林业局负责,主要包括制定和修订本地区的森林防火规划、政策和法规,组织相关培训和宣传活动,管理和监督下级森林防火工作等。

第八条市级森林防火责任由各市级林业局负责,主要包括制定和修订本地区的森林防火规划、政策和法规,组织相关培训和宣传活动,管理和监督下级森林防火工作等。

第九条县级森林防火责任由各县级林业局负责,主要包括制定和修订本地区的森林防火规划、政策和法规,组织相关培训和宣传活动,管理和监督下级森林防火工作等。

第十条乡级森林防火责任由各乡级林业站(所)负责,主要包括制定和修订本地区的森林防火规划、政策和法规,组织相关培训和宣传活动,管理和监督下级森林防火工作等。

第十一条村级森林防火责任由各村委会负责,主要包括宣传和教育群众关于森林防火的知识,组织森林防火巡查和扑救活动等。

第三章管理措施第十二条各级负责森林防火的机构应当加强组织领导,制定细化的工作方案和责任分工。

第十三条各级负责森林防火的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预防、监测、扑救和评估等相关机制。

第十四条各级负责森林防火的机构应当加强对森林防火人员的培训和技能提升,并制定考核办法,确保工作能力和素质。

第十五条各级负责森林防火的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和沟通协调机制,及时向上级报告工作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森林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办法

森林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办法

森林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办法一、责任追究的原则1. 保护为主原则在进行责任追究时,应当坚持“保护为主”的原则,即从最大程度上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出发点,对于制造、引发或者扩大森林火灾的行为进行严肃追责,同时不排除对于自然因素或不可抗力因素的考虑,避免不当的追责行为。

2. 真实性原则责任追究应当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进行,不能凭空臆断或者道听途说。

一切责任的追究都应基于充分的证据和事实依据,切实维护执法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3. 公平公正原则在进行责任追究时,要坚持公平公正原则,不分贵贱、不分大小,对于一切涉案人员都应平等对待,不偏袒任何一方,保障法律的公正性和公信力。

4. 利益平衡原则在进行责任追究时,要兼顾公众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平衡,保障被追责的人员享有正当的申辩权和合法的权益保障。

二、责任追究的对象1. 事故责任人在森林火灾事故中,首要责任人应该是火灾发生的直接原因,通常包括一些人为因素,比如乱扔烟蒂、放火等。

2. 管理责任人对于那些未能有效监控和管理森林区域的相关单位及其管理人员也需要进行责任追究,因为他们未能有效预防、监控森林火灾的发生。

三、责任追究的程序1. 事故调查在发生森林火灾事故之后,应当立即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原因、责任人和损失情况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

2. 追责依据依据森林法、火灾应急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根据事故调查报告和证据,对事故责任人和管理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3. 追责主体责任追究主体应当包括公安部门、林业部门、环保部门等有关部门,通过建立联席调查组织,协调各方资源,最大限度地保证追责工作的公平公正。

4. 问责机制建立健全森林火灾事故责任追究的长效机制,确保责任追究工作的稳妥进行。

四、责任追究的方式1. 行政问责对于管理责任人员,可以采取行政问责的方式,包括责令停职检查、降职及罚款等,以实现对责任人员的惩戒和警示。

2. 刑事追责对于直接原因责任人员,如果其行为属于违法犯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尤其是放火等严重破坏性行为,应当判刑惩戒。

森林防火在责任追究方面的措施

森林防火在责任追究方面的措施

森林防火在责任追究方面的措施说到森林防火,大家可能都知道它有多重要吧。

毕竟一场火灾,可能就毁了几百年甚至上千年的森林,咱们这些普通人是见不到那样的景象,可森林里的一草一木可都有它的生命,火一来,啥都没了。

所以,森林防火的责任追究,真的是咱们每个人都不能掉以轻心的事情。

这个责任不只是个口号,真出了事,责任人可得站出来,承担后果。

别小看这个责任追究,它关乎的是我们整个社会的安全,也关乎每一片绿茵茵的森林,哪怕是山间的小树苗。

要是有谁因为疏忽大意,或者根本就不负责任,导致了森林火灾,那可不得了。

别说是自然界的怒火,就连人类的愤怒也会汹涌澎湃。

你看,现在每年在全国范围内,森林火灾事件时有发生,个别地方火情更是时常不断。

火灾来了,谁能逃得了?一场火下来,山林被烧得连个影子都没了,甚至连土壤都被烧得寸草不生。

真是有点让人心酸。

可偏偏有些人,出于一己私利,搞点什么不该做的事,最后引发了大火,哎,真是“害人不浅”。

可惜了这些大自然的馈赠啊。

要是没人管,岂不是给这些不负责任的人一种错误的信号?“哎,火灾不管不顾也能过关?”那可不行啊!要是责任追究不严,后果就不堪设想了。

火灾发生后,一些地方的相关部门虽然也会调查,但因为没有立下明确的责任追究机制,真心就可能让个别害群之马“蒙混过关”。

那样的话,问题就会越来越大。

所以,我们必须得确保每一场火灾背后,都有人负责,责任得落实到位,才能防止这种事情一而再、再而三地发生。

你说,为什么有的人总是对防火工作这么不上心呢?某些人脑袋里可能没那么重视这些安全问题,总觉得反正不是我家着火,事不关己高高挂起。

可大家知道嘛,森林火灾,谁也跑不掉。

火灾没有“面子”,只会烧得更厉害。

每年那些因森林火灾而蒙受损失的人,或是生命安全受到威胁的人,都不是少数。

你要是想想,万一有一天你的家园也成了火灾的目标,那种绝望该有多可怕。

所以说,责任追究不是小事。

责任必须明明白白地落实到每个人头上。

比如,森林防火的工作人员,平时要有大局意识,别觉得每年一个消防演练,自己就能松一口气。

森林防火层级管理责任追究办法

森林防火层级管理责任追究办法

森林防火层级管理责任追究办法森林火灾是近年来频频发生的自然灾害事件之一,给生态环境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巨大的威胁和损失。

为了加强对森林火灾的防控工作,落实责任追究制度,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制定了森林防火层级管理责任追究办法,以实现有效防火、及时处置、高效调度、迅速扑灭的目标。

一、总则森林防火层级管理责任追究办法是根据《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的,旨在建立完善的森林防火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各级森林防火管理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的职责,加强森林防火工作,有效降低森林火灾发生的概率,最大限度地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

二、防火层级管理机构森林防火层级管理机构分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四个层级。

国家级森林防火管理机构是林业部门,负责全国范围内的森林防火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统一指挥。

省级森林防火管理机构是省级林业、森林防火主管部门,负责本省范围内的森林防火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统一指挥。

市级、县级森林防火管理机构是市、县级林业、森林防火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本县范围内的森林防火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统一指挥。

三、森林防火责任人员的职责1. 国家级森林防火责任人员的职责:(1)制定和完善森林防火工作的规章制度和政策措施。

(2)组织和指导各级森林防火管理机构的工作,加强对各级森林防火责任人员的培训和考核。

(3)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全民的森林防火意识和能力。

(4)及时分析、研判和发布森林防火预警信息,组织应急抢险和处置工作。

2. 省级森林防火责任人员的职责:(1)贯彻国家级森林防火工作的方针和政策,组织和指导本省的森林防火工作。

(2)制定和完善本省的森林防火规章制度和政策措施。

(3)组织开展本省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全省范围内的森林防火意识和能力。

(4)协助国家级森林防火责任人员进行森林防火预警和应急抢险工作。

3. 市级、县级森林防火责任人员的职责:(1)贯彻省级森林防火工作的方针和政策,组织和指导本市、本县的森林防火工作。

最新-森林防火责任追究制1 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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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防火责任追究制第一条为了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有效地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和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本乡实际情况,制订本责任追究制。

第二条各村和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森林防火的防范、发生,按法律法规和本责任追究制的规定有失职、渎职情况或负有领导责任的,依照本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条各村和有关单位要成立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按照谁所有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森林防火责任状签订到村林场、组、户,乡分管领导为主要领导责任人,负责本乡森林防火工作。

乡驻村林场干部、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林场场长为主要责任人,负责该村森林防火工作。

各村林场要配备专职或兼职护林员巡护森林。

乡森林防火领导小组成员分片负责各行政村森林防火工作。

对所负责村的森林防火工作负有指导、协调、检查、监督的职责。

第四条各村要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并确保不留死角和盲区。

建立一支30-50人的扑火应急分队,配备扑火装备,定期组织训练。

第五条森林防火重点期,各村要及时布置、督促检查本单位的森林防火工作,严禁带火种进山,林区道路两侧及林缘山边开辟防火线,并配备专职或兼职护林员巡逻检查,抓好野外火源管理、消除隐患第六条森林防火重点期要实行24小时值班及领导带班制度,确保通信畅通。

高火险天气和重要节假日,村班子成员必须确保在岗,扑火应急分队成员确保通信畅通、随叫随到。

第七条各村必须制订本地区扑救森林火灾预案。

森林火灾发生后,村干部要及时赶到现场组织扑救,不得动员老、弱、病、残和未成年人扑救森林火灾。

并同时上报乡森林防火领导小组办公室。

在扑救森林火灾过程中,指挥者必须对林火的发展做出正确的预测和判断,对火场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有充分的应急准备,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第八条在森林防火中,对有下列情况之一,视情节轻重,给予该单位主要责任人通报批评、党内警告或行政警告、直至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处分。

最新-森林防火责任追究制 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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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防火责任追究制为了全面贯彻落实我镇各项森林防火制度和各项森林防火措施,确保我镇森林资源和全镇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有效地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

根据《森林防火责任追究制》,结合我镇实际,经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特制定本责任追究制。

第一条本规定的责任追究对象为各村和有关单位的领导、干部、职工及享受镇村防火经费的巡山人员。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追究对象在对森林火警火灾的防范、发生、扑救过程中,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条例有失职、渎职或负有领导责任的,依照本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和相应的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条各村和有关单位支部书记、行政一把手为森林防火主要责任人,负责该单位该区域的森林防火全面工作,成立森林防火领导小组,配备责任心强有一定素质的村级巡山员,组织一支召之即来、来之能战的扑火应急队,要广泛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确保不留死角和宣传盲区。

要严格火源管理,重点防火期,严禁野外用火,并实行全天候24小时值班制,总之要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及时布置督促检查本单位的森林防火工作,积极消除火警、火灾隐患。

第四条对村巡山人员的责任追究1、随时督查巡山人员到岗到位及防火宣传情况,一次脱岗罚款20元,连续三次脱岗的予以撤换。

2、在重点防火期间发现野外用火而巡山员未发现或发现未报告的每次罚款20元;发现森林火警巡山员未发现或报告时间迟于镇指挥部通知时间的每次罚款50元。

第五条对包片村干部的责任追究包括包片的书记、主任。

1、群众会未按规定召开的,与村小组未签订责任状的,责任制未落实到人的,由镇防火指挥部给予通报批评并整改到位;不按要求整改到位的,给予包片村干部相应处分。

2、对森林防火禁令及其它防火宣传单压积手中不发放的或发放时没有群众签字的,由镇防火指挥部给予通报批评并整改到位。

3、发现野外用火或发生森林火警、火灾,经调查因宣传不到位的,由包片村干部承担失火者50经济处罚。

4、对未按规定值班守岗的每次罚款100元,对值班期间通信不畅通的每次罚款200元。

最新-森林防火责任追究方法 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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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防火责任追究方法根据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有关指示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经镇党政联席会研究同意,特制定本办法一、指导思想为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切实做好我镇森林火灾管防和应急处置工作,做到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确保我镇预防和处置重大森林火灾反应及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最终实现不发生森林火灾或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二、制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省森林防火条例》,省、九江市有关森林防火规定,瑞昌市森林防火有关文件精神和我镇各村《村规民约》。

三、具体责任划分及责任追究办法1、镇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镇森林防火的组织、督查、宣传、指挥、综合调度,后勤保障、技术咨询、信息管理等工作。

如由于工作不力造成重大损失,将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2、各片区森林防火领导小组负责本片区森林防火的宣传、督导、森林火灾的组织扑救工作。

如由于工作不力造成较大损失的,将追究各片区森林防火责任人责任。

3、森林防火责任单位或个人责任①镇人武部根据需要,负责全镇民兵,森林火灾扑火应急队伍的扑火培训和调动工作。

如由于工作不力,造成重大损失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②公安派出所及森林公安派出所负责指导参加森林防火灭火工作,维护火场治安秩序,查处森林火灾案件。

如工作不力造成损失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③镇林业站负责组织召开全镇森林防火例会,做好野外火源巡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查处森林火灾案件,检查、监督全镇森林防火工作。

如工作不力,导致火灾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④中、小学负责开展森林防火教育活动,组织学生积极参与森林防火宣传活动。

如工作不力,导致火灾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⑤其它镇属或驻镇单位积极做好森林防火宣传,一旦发生火灾,接到镇防火指挥部扑火通知时,要无条件及时赶赴现场积极扑火,否则,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森林防火责任追究制

森林防火责任追究制

丛林防火责任追查制第一条本规定的责任追查对象为各村和有关单位的领导、干部、员工及享受镇村防火经费的巡隐士员。

第二条本规定合用于追查对象在对丛林火警火灾的防备、发生、扑救过程中,依据法律法例的有关条例有渎职、渎职或负有领导责任的,依据本规定赐予党纪、政纪和相应的经济处罚,组成犯法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查法律责任。

第三条各村和有关单位支部书记、行政一把手为丛林防火主要责任人,负责该单位该地区的丛林防火全面工作,建立丛林防火领导小组,装备责任心强有必定素质的村级巡山员,组织一支召之即来、来之能战的扑火应急队,要宽泛展开丛林防火宣传教育保证不留死角和宣传盲区。

要严格火源管理,要点防火期,禁止野外用火,并推行全天候 24 小时价班制,总之要“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实时部署敦促检查本单位的丛林防火工作,踊跃除去火警、火灾隐患。

第四条对村巡隐士员的责任追查1、随时监察巡隐士员到岗到位及防火宣传状况,一次脱岗罚款20 元,连续三次脱岗的予以撤换。

2、在要点防火时期发现野外用火而巡山员未发现或发现未报告的每次罚款20元;发现丛林火警巡山员未发现或报告时间迟于镇指挥部通知时间的每次罚款 50元。

第五条:对包片村干部的责任追查(包含包片的书记、主任)。

1、民众会未按规定召开的,与村小组未签署责任状的,责任制未落实到人的,由镇防火指挥部赐予通告责备并整顿到位;不按要求整顿到位的,赐予包片村干部相应处罚。

2、对丛林防火禁令及其余防火宣传单压积手中不发放的或发放时没有民众署名的,由镇防火指挥部赐予通告责备并整顿到位。

3、发现野外用火或发生丛林火警、火灾,经检查因宣传不到位的,由包片村干部肩负失火者50%经济处罚。

4、对未按规定值班守岗的每次罚款100 元,对值班时期通讯不通畅的每次罚款 200 元。

5、对片区内出现火警一次,过分面积 3 亩以上的予以党内警示或行政记过,并罚款 200 元;出现火警两次或一次过分面积 5 亩以上,党内严重警示或行政记大过,并罚款 500 元;出现火警三次或火灾造成严重结果的,赐予解雇。

森林防火责任追究制度

森林防火责任追究制度

森林防火责任追究制度森林防火责任追究制度是指针对森林火灾的防控工作中,对失职失责人员进行追究、严惩的一种制度。

森林防火责任追究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提高森林防火责任意识,增强防火工作的效果和效率,充分保护国家的森林资源。

下面将对森林防火责任追究制度进行详细阐述,以期增加人们对森林防火意识的重视。

首先,明确防止森林火灾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应该倡导全民参与森林火灾防控工作,加强宣传和教育,提高人们的防火意识。

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公民个人都应该意识到自己在森林防火工作中的责任,积极参与防火工作。

其次,建立健全责任追究的工作机制。

在森林防火工作中,应当明确责任人,明确责任范围和职责,以确保各级政府机构、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都能承担起相应的防火责任。

同时,应当建立和完善森林防火责任追究的制度和程序,明确责任人的追究程序和追究方式。

第三,严格监督和检查事前、事中、事后的防火工作。

相关部门和机构应当加强对各级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的防火工作督导和检查,确保他们履行自己的防火职责。

对于违反森林防火规定的情况,应当及时予以纠正,并按照相关责任追究制度进行相应的处理。

第四,加强宣传和教育工作。

森林防火责任追究制度的实施,需要通过加强宣传和教育来提高公众对森林防火工作的认识和重视。

政府部门可以通过媒体宣传、宣传册、讲座等多种形式,向公众普及森林防火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增强公众的防火意识,强化防火责任。

第五,严惩违法者。

对于故意违反森林防火规定,造成森林火灾的,应当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严惩不贷。

同时,要加强对森林防火罪犯的打击力度,加大对森林防火犯罪的处罚力度,以起到威慑效果。

最后,加强森林火灾预警和监测系统建设。

通过建设和完善森林火灾预警和监测系统,可以实时掌握森林火灾的情况,提前做好预防和抢险准备工作,减少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

综上所述,森林防火责任追究制度的实施对于加强森林防火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加强宣传教育、严格监督检查、严惩违法者以及加强预警监测系统的建设,能够提高森林防火责任意识,加强防火工作的效果和效率,更好地保护森林资源。

火灾事故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火灾事故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火灾事故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火灾事故责任追究的适用范围第三章火灾事故责任的划分第四章火灾事故责任的追究程序第五章火灾事故责任的追究方式第六章火灾事故责任的处理程序第七章火灾事故责任的赔偿第八章火灾事故责任的监督和管理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工作,依法确保火灾事故责任的追究,促进火灾事故的预防和处理,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的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工作。

其中,火灾事故包括建筑物、森林、草原、棚户区等范围内发生的火灾事故。

第三条审查、调查、追究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是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工作的法律基础。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当密切配合、积极推动责任追究工作。

第四条火灾事故责任的划分应当根据造成火灾事故的行为、管理和监督情况,综合考虑火灾事故的损失程度、影响范围、隐患程度等因素。

第五条对于火灾事故责任追究中涉及的政府工作人员和社会组织成员,应当依法对其进行追究,并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二章火灾事故责任追究的适用范围第六条火灾事故责任追究适用于以下情况:(一)火灾事故发生后,相关责任单位未依法履行火灾事故应急处理和救援义务的;(二)火灾事故发生后,相关责任单位未依法组织火灾事故防范和隐患排查的;(三)火灾事故发生后,相关责任单位未依法及时通报、报告火灾事故情况的;(四)火灾事故发生后,相关责任单位未依法开展火灾事故责任认定工作的。

第七条火灾事故责任追究的范围,应当包括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适用。

责任单位包括政府单位、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责任人员包括直接管理和监督火灾事故工作的领导干部、消防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等。

第八条火灾事故责任追究的实施机关应当建立完善的工作机制,建立责任人员名单,定期进行检查和考核,并对其工作成效进行评估。

第三章火灾事故责任的划分第九条火灾事故责任的划分应当依法根据火灾事故的造成原因,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进行认定和分析。

第十条对于火灾事故的起因、损失程度、隐患程度和消防设施设备等情况,应当进行全面的调查和分析,综合判断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程度。

森林火灾事故追责问责方案

森林火灾事故追责问责方案

森林火灾事故追责问责方案一、追责问责的程序和要求1. 追责问责的程序森林火灾事故的追责问责程序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步骤:事故调查、责任认定、问责处理。

具体而言,追责问责工作的程序应当包括:第一,开展事故调查。

在发生森林火灾事故之后,应当成立由相关部门和专家组成的调查组,对事故原因、责任主体等进行调查。

第二,进行责任认定。

在调查结束后,应当根据调查结果对事故的责任主体进行认定。

第三,进行问责处理。

认定责任主体后,应当根据责任主体的性质和情节进行相应的问责处理,包括通报批评、责令整改、行政处罚等。

2. 追责问责的要求追责问责工作应当符合以下要求:第一,依据法律法规。

追责问责工作应当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严格按照程序进行。

第二,公平公正。

追责问责工作应当公平公正,不得有私心私意,不得违反法律法规。

第三,依法保护权益。

在追责问责工作中,应当依法保护相关责任主体的合法权益,不得滥用权力。

第四,及时有效。

追责问责工作应当及时有效,不能拖延,以免造成更大的损失。

二、问责的对象和内容1. 问责的对象森林火灾事故的问责对象应包括下列几类人员:第一,管理者。

森林火灾事故的管理者(包括森林管理部门、森林管护人员等)应当对森林火灾负有一定的责任,应当根据其管理的区域进行问责。

第二,施工单位负责人。

如果森林火灾事故与某些施工单位有关,其负责人也应当受到相应的问责处理。

第三,个人。

如果某些个人(如放火者等)的行为导致森林火灾事故,也应当受到相应的问责处理。

2. 问责的内容对于森林火灾事故的问责对象,问责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处罚形式:通报批评、责令整改、行政处罚、经济赔偿、行政拘留等。

具体的问责内容应当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情节来确定,不能一概而论。

三、追责问责的作用和意义1. 追责问责的作用追责问责可以促使相关责任主体增强责任意识,加强对森林火灾的防范工作,减少森林火灾的发生。

追责问责还可以震慑相关责任主体,使其不敢轻易违法,保护森林资源的安全。

森林防火过错责任追究办法

森林防火过错责任追究办法

森林防火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第一条为稳步进一步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保护天然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县森林防火责任追究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负责制首长。

政府行政主要负责人为森林第一责任人,政府分管森林党政防火工作的领导为反之亦然责任人,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和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对防火森林负有重要责任。

第三条各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代表同级人民政府在森林防火工作中行使组织、指挥、协调、监督等职权。

按照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者成员单位职责分工,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森林防火日常值班、编制森林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指导与本行政区域的森林防火工作,其他成员单位名称按照职责本职工作分工做好各自本职工作。

第四条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做好下列工作:(一)宣传森林贯彻执行和防火法律法规及上级森林防火工作精神。

(二)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山谷安排年度森林防火专项经费。

(三)建立20人以上的专业森林消防队伍,配备扑火装备,组织扑火训练。

(四)与乡(镇)人民政府及森林防火责任单位森林防火责任状,落实森林防火责任。

(五)组织森林防火宣传活动,普及沼泽地防火知识,编制森林雷击应急预案,组织扑火演练。

(六)划分、公布沼泽地火险等级。

在重点防火期,发布野外禁火命令,落实于向阳火源管理措施。

(七)组织工作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

对热带雨林防火报请机构报请因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应当停产停业处理的请示事项,依法及时作出同意与否的决定。

(八)发生森林火灾,有关责任领导必须法律责任在发来报警后2小时内赶到现场组织工作扑救,适时启动应急预案,并将火场情况及时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相关机构。

第五条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做好下列工作:(一)宣传和贯彻执行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及上级组织工作防火森林精神。

(二)成立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按规定落实年度森林防火专项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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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森林防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为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严格森林防火工作责任制,有效预防和减少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森林防火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森林防火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各县区(管理区)、乡镇(街道办事处)以及国有林(农)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等有森林防火任务的单位,均适用本办法。

第二条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

各县区(管理区)、乡镇(街道办事处)行政主要领导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森林防火工作负总责,政府分管森林防火工作的领导、林业局局长、防火办主任、乡级林业站站长和国有林(农)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行政主要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

第三条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对森林防火工作负有重要责任,负责本行政区域森林防火的监督和管理工作,承担本级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

主要负责根据全国、全省森林防火规划,结合本地实际,编制本行政区域的森林防火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按照有关规定编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对森林防火检查中发现的森林火灾隐患及时向有关单位下达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消除隐患;森林高火险期内,对本级政府批准进入森林高火险区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与气象部门建立森林火险监测和预报台站,建立联合会商机制,及时制作发布森林火险预警预报信息;及时会同有关部门对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火灾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评估;按照有关要求对森林火灾情况进行统计报告;向社会发布森林火灾信息。

第四条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有关的森林防火工作。

市、县区(管理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履行相应职责,并对所联系县区、乡镇(街道办事处)及其他单位的森林防火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检查监督。

林区各单位应当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下,实行单位领导负责制,做好本单位的森林防火工作。

第五条各县区(管理区)、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国有林(农)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森林防火工作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上级关于森林防火工作的法规和政策以及工作部署,制定和落实森林火灾预防措施;组织有关部门设立森林防火指挥部,按规定配齐专职人员负责日常工作,实行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落实森林防火专项经费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保证森林防扑火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并专款专用;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全民森林防火意识;落实森林防火工作责任制,划定森林防火责任区,确定森林防火责任人,并严格奖惩措施;制定野外用火和火源巡查管理制度,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安全检查,落实火源巡查、守护管理措施;制定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预案(办法),组织开展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演练及防扑火培训;发生森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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