绕关走私与一般走私的区别及辩护要点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绕关走私与一般走私的区别及辩护要点
作者:梁栩境律师
广强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金牙大状律师网走私犯罪辩护研究中心主任
司法实践中,大部分的走私犯罪案件均是报关走私,即采取低报、虚报等手段,将货物等相关物品进口到国内。然而在珠三角地区,由于毗邻港澳,存在大量的绕关走私行为,通过货车、快艇等交通工具,在夜深人静时,通过近海、内河等,将货物从港澳走私到大陆。
笔者近期接到一起关于绕关走私冻肉的刑事案件咨询,在与当事人沟通的过程中,在了解其走私模式的同时,亦在根据办案相关案件的经验,充实绕关走私的辩护要点。在此对要点进行梳理。
一、绕关走私在数额、票数等方面与报关走私存在区别
报关走私,由于每一票行为均会向海关提供相关材料、申报进口,故在海关的电脑系统中,将储存有《报关单》《发票》(无论真假)《提单》等各项材料。正是由于资料齐全,故若报关走私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抓获,无论多少年前的行为,均会被列出,一一追究。
对于绕关走私而言,由于每次均是躲避相关检查而直接采取“偷渡”的模式进入境内,故若被查获,货物亦仅有此一票。故绕关走私
一般情况下只有单次的货物、单次的价值,在对走私货物进行偷逃税款核算时,其数额相对而言亦会较低(相对较低只是与报关走私多年累积的数额相比,由于绕关走私是完全未缴纳任何税款,故单笔相比的情况下绕关走私数额一般比报关走私要大)。在此情况下,辩护律师便有多种可选择的辩护策略:可做关于数额上的罪轻辩护,亦可根据证据收集情况进行证据不足的无罪辩护。
二、绕关走私的证据收集难度较大
如前所述,报关走私案件中由于电脑系统有详细的记载,因此根据各项单证、票据情况,可充分还原走私的情况,证据收集上相对简单、快捷。大部分报关走私案件,作笔录、提取电子证据,再根据各项书证制作《偷逃税款核定证明书》即可完成核心证据的收集。
绕关走私所需要考虑的情况较多。
如在涉嫌走私行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卸货运走后才收网抓人,则本案存在关键物证缺失的情况,此时在认定行为人构成走私相对困难。
如在卸货前抓人,虽然是人赃并获,但在证据收集上仍需大量的工作。由于缺乏报关的单据,故对于涉案货物需先进行价格认定,此时则需要相关部门出具《价格认定书》;在出具《价格认定书》后,根据该鉴定意见,再进行《偷逃税款核定证明书》的制作,才可确定涉案的偷逃税额。
由于前后需制作至少两份鉴定意见,故辩护律师可根据鉴定意见
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进行质证。于前者,则主要考虑涉案货物参考价格是否合理,货物级别、层次是否适用于鉴定标准;对于后者,则重点考虑鉴定意见的制作过程、人员、单位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等。
三、绕关走私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的情况
报关走私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排除存在被蒙骗的情况,在司法实践中不乏由于在涉及走私犯罪的单位中任职而被卷入案件的情况。对此上述人员,由于其在单位中职务较低,并不参与涉案的走私犯罪行为核心部分,因此本人多为不认罪,辩护律师亦多作无罪辩护。
绕关走私对于组织、领导者而言,其必然知道所运载货物系走私物品,因此在面对讯问时,一般均会承认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但需予以明确的是,即便构成犯罪,在数额上也存在辩护的空间。毕竟走私货物不同,其价值必然存在差异,即便行为人知道所走私的物品系某一类别,但该类物品亦存在级别、品质的差别,会导致偷逃税款不同的情况。而绕关走私的一般参与者,可能其仅系作为“搬运工”的身份上船,甚至部分认为自己仅属于“黑工”,此时是否应予认罪,作何种辩护策略,则需辩护律师充分了解案情后再作分析。
四、绕关走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几个注意事项
对于绕关走私,由于并不存在电脑信息记录,因此在实践会发生
各类特殊情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处理上,需注意意外的发生,在此说明几点:
1.明确运送的物品,切勿被加入其它不属于该行为的物品;
在绕关走私中,由于卖家、货运、买家三方身份不明确,故不排除具体行为中买卖双方或货运方在正常货物中夹带违禁品(如毒品)的情况,此时若未能排除不属于自身的物品,则可能被冠以其他罪名。
2.明确自身角色
此角色除了刑事法律上主从犯的区别外,还有实际是否知情,是否存在被蒙骗的情况。即便涉及刑事拘留,如实际上不构成犯罪,则亦有可能在37天内被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