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民航总局令第191号)
机场使用手册-机场施工管理
机场施工管理是指机场范围内建设工程和飞行区维护的施工管理,其中飞行区不停航施工是施工管理的重点。
制定机场施工管理的各项规定,包括建立机场施工管理的审批流程、监管制度和验收程序,通过一系列制度和管理程序的落实,确保使机场处于适航状态,避免或者减少施工对机场运行的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56 号)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553 号)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279 号)《国际民航航空公约附件十四》 (2022 第五版)《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规定》 (民航局令第 156 号)《民用机场建设管理规定》 (民航局令第 129 号)《民航专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民航局令第 178 号)《民用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 (民航局令第 191 号)《民用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 (MH5001-2022)《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管理规定》 (民航局令第 194 号)《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道路交通管理安全规则》 (民航局令第 170 号)ICAO 《机场勤务手册》ICAO 《机场规划手册》ICAO 《机场设计手册》FAA 《咨询通告》 (AC150/5308-5B)3.1.1 机场保障部、建设投资公司会同相关部门,根据民航有关规定和机场本年度建设计划,应用风险管理的方法对机场施工管理现状进行评估,制定机场年度施工管理的安全目标和措施,分解落实到相关的部门和项目。
3.1.2 年度安全目标至少包括:1、杜绝因机场施工原因造成的飞行事故、事故征候及机场关闭事件;2、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因机场施工原因造成的可能影响航空器运行的异常情况;3、杜绝施工管理不善危及安全、影响航班正常而引起的重特大投诉事件。
3.2.1 机场保障部、机场建设投资公司会同相关部门根据机场施工管理的安全目标和措施,应用风险管理的方法,审核确定每次施工的安全目标、措施和实施计划,并催促落实。
运输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
运输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发文号: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33号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发布日期:2018-11-16实施日期:2019-01-01《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的决定》已于2018年11月9日经第18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李小鹏2018年11月16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决定对《民用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民航总局令第191号)作如下修改:一、将规章名称修改为“运输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
二、将第一条中的“民用机场”修改为“运输机场”。
三、将第二条修改为:“本规定适用于运输机场(包括军民合用运输机场民用部分,以下简称机场)的运行安全管理。
运输机场航空安全保卫管理的要求按照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涉及民航管理的规章的规定执行。
”四、将第三章中所有“民用机场使用手册”统一改为“机场使用手册”,但第二十七条除外。
五、将第二十五条中的“附录三”修改为“附件3”。
六、将第二十八条中的“批准”修改为“审查”。
七、将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二条中的“批准”修改为“生效”。
八、将第二百九十八条、第三百零三条中的“民用机场使用手册”修改为“手册”。
九、将条文中所有“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统一改为“中国民用航空局”;所有“民航总局”统一改为“民航局”,但第三百一十七条除外;所有“民航规章”统一改为“涉及民航管理的规章”;所有“《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规定》”统一改为“《运输机场使用许可规定》”。
本决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民用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运输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2007年12月17日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发布根据2018年11月16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运输机场安全、正常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民用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
民用机场运行安全管(报审稿)第一章总则瞩怂润厉侈瘗睐栃庇赖赁轲胧。
第二章机场安全管理闻创沟绘铛险爱僵谴净祸测枫。
第一节机场安全管理体系残彗楼浄错澈济淑堑籁娅骤东。
第二节机场运行安全日常管理酉严鋼极额闭镇桧猪诀锥顾药耙。
第三节人员资质及培训弹贸摄尔霁毙揽砖卤庇诒尔肤。
第三章民用机场使用手册管理谋养捋箧飙铎葱类蒋蔷点钳杂。
第一节民用机场使用手册的编制、审批厦礴恳蹒骈时尽继价骚琶癞龚。
第二节民用机场使用手册的发放和使用管理茕桢广鲫鲜选块网羁泪镀齐钧。
第二节手册的修改鹅娅尽损鹤惨历茏鸳赖萦诘聋。
第四章飞行区管理籁丛妈耗为赡债蛭练净楮挞晓。
第一节飞行区设施设备维护要求预颂圣铉滨岁龈讶骅汆买驰。
第二节巡视检杳渗侈呛俨匀潯鳖调砚锦顿绒钞。
第二节检杳程序及规贝y铳诛卧泻啰圣骋覘顶庇缝励黑。
第四节跑道摩擦系数测试及维护拥缔凤袜备讯频轮烂蔷报赢无。
第五章目视助航设施管理赃热俣阎岁匮阊邺镣骚鯛汉量。
第一节目视助航设施的运行要求坛捋乡嚣忏萎锲铃毡泪跻驮钓。
第二节助航灯光系统的维护蜡变診瘪报低铉锚肺赞釋苇绻O第六章机坪运行管理买鯛鹏谱昙肤遥闫撷凄届娇擞。
第二节航空器机坪运行管理驱蹶髅彦扶绥请饴忧锦塚琼针O第三节机坪车辆及设施设备管理猫蚤驴绘灯鮒诛髅覘庇献鹏缩。
第四节机坪作业人员管理锹籁飨迳琐笔袄鸥娅蔷呜讶按。
第五节机坪环境卫生管理构氽顽簧硕饨芥龈话彗门戏鹤O 第六节机坪消防管理辄峰阳軽餅帝网侬号荥蛟鋤醐O 第七章净空保护区的管理尧侧闫茧绦阙绚励觑赞沥纟比纟离。
第一节基本要求识饶镁银缢灘觅瞬俨凄侬减搀。
第二节障碍物的限制冻皱娥劳腊错痫妇胫汆皱贿礬第三节障碍物日常管理耻潯縮灭萦欢炀巩鸳锦聪樱卸O第八章鸟害及动物侵入防范鲨肾钥i出褪钾涝惧统库摇饬缗。
第一节基本要求硕厉邺顽饬撵柠携曝藪鸳胶据。
第二节生态环境调研和环境治理阕擞篠嫔谏迁择桢秘彗辆境羯O第三节巡视驱鸟要求及驱鸟设备管理氮噜躅窜贸恳弹泸颔荥纷亂邓。
第四节鸟情信息的收集、分析与利用社鹄资赢车赎孙灭狮赞庆犷缎O 第五节鸟情和鸟击报告制度怂阐谱陵迳导啸画长凉驯鸨扌乔。
不停航施工管理制度
呼和浩特白塔机场飞行区施工安全管理办法为加强呼和浩特白塔机场飞行区范围内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将施工活动对飞行区运行安全造成的影响降到民至最低,根据《民用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民航局令第191号),制订《呼和浩特白塔机场飞行区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1 定义及适用范围1.1 定义1.1.1飞行区:机场内供航空器起飞、着陆、滑行和停放的地区,包括跑道、滑行道、升降带、跑道端安全区、停止道、机坪等。
具体范围为飞行区围界和与飞行区围界连接的建筑物所形成的闭环内的所有区域。
1.1.2 飞行区不停航施工:在机场不关闭或者部分时段关闭并按照航班计划接收和放行航空器的情况下,在飞行区内实施的如下工程作业:1.1.2.1 飞行区土质地带大面积沉陷的处理工程、飞行区排水设施的整修维护工程;1.1.2.2 跑道、滑行道、机坪的改扩建工程;1.1.2.3 扩建和更新改造助航灯光及其电缆的工程;1.1.2.4 影响航空器及飞行区运行的其它工程及活动。
1.2 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机场公司以及所有驻场单位在飞行区内进行的以下施工活动的安全管理:1.2.1 飞行区场道设施的各类改造扩建工程;1.2.2 飞行区各类铺筑面的维护、修补、改造;1.2.3 飞行区目视助航设施、各类标线的布设、清除和维护;1.2.4 飞行区内消防、排水、供电、通讯、气象、导航、电子监控、供油等各类设施、设备管线的维护施工;1.2.5 飞行区升降带、滑行带等土质区的维护和整修;1.2.6 飞行区保障设施维护、更新、改造工程及廊桥的拆除、安装、维护活动;1.2.7 飞行区内的各类钻探、测量活动及对飞行区围界进行的各类改造扩建、迁移工程。
1.2.8 影响航空器及飞行区运行安全及正常的其它工程及施工活动。
1.2.9 在飞行区范围内从事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不适用于本办法。
2 组织机构及职责2.1 组织机构成立呼和浩特白塔机场飞行区施工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为飞行管理部、现场指挥中心、机场公安局、机场建设公司、安全质量部。
民用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CCAR-140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第191号《民用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CCAR-140)已经2007年12月10日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
局长杨元元二OO七年十二月十七日民用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机场安全管理第一节机场安全管理体系第二节机场安全管理制度第三节人员资质及培训第三章民用机场使用手册第一节民用机场使用手册的编制、批准第二节民用机场使用手册的发放和使用管理第三节民用机场使用手册的修改第四章飞行区管理第一节飞行区设施设备维护要求第二节巡视检查第三节检查程序及规则第四节跑道摩擦系数测试及维护第五章目视助航设施管理第一节目视助航设施的运行要求第二节助航灯光系统的维护第六章机坪运行管理第一节机坪检查及机位管理第二节航空器机坪运行管理第三节机坪车辆及设施设备管理第四节机坪作业人员管理第五节机坪环境卫生管理第六节机坪消防管理2第七章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第一节净空管理基本要求第二节障碍物的限制第三节障碍物的日常管理第四节电磁环境的管理第八章鸟害及动物侵入防范第一节基本要求第二节生态环境调研和环境治理第三节巡视驱鸟要求及驱鸟设备管理第四节鸟情信息的收集、分析与利用第五节鸟情和鸟击报告制度第九章除冰雪管理第十章不停航施工管理第一节基本要求第二节不停航施工的批准程序第三节一般规定第十一章航空油料供应安全管理第一节基本要求第二节运行安全管理第三节应急处置第十二章机场运行安全信息管理第一节基本要求第二节机场运行安全信息报告制度第十三章法律责任第十四章附则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民用机场安全、正常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民用机场(包括军民合用机场民用部分)的运行安全管理。
民用机场航空安全保卫管理的要求按照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民航规章的规定执行。
本规定所称民用机场(以下统称机场),包括运输机场和通用机场。
民用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CCAR-140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第191号《民用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CCAR-140)已经2007年12月10日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
局长杨元元二OO七年十二月十七日民用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机场安全管理第一节机场安全管理体系第二节机场安全管理制度第三节人员资质及培训第三章民用机场使用手册第一节民用机场使用手册的编制、批准第二节民用机场使用手册的发放和使用管理第三节民用机场使用手册的修改第四章飞行区管理第一节飞行区设施设备维护要求第二节巡视检查第三节检查程序及规则第四节跑道摩擦系数测试及维护第五章目视助航设施管理第一节目视助航设施的运行要求第二节助航灯光系统的维护第六章机坪运行管理第一节机坪检查及机位管理第二节航空器机坪运行管理第三节机坪车辆及设施设备管理第四节机坪作业人员管理第五节机坪环境卫生管理第六节机坪消防管理2第七章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第一节净空管理基本要求第二节障碍物的限制第三节障碍物的日常管理第四节电磁环境的管理第八章鸟害及动物侵入防范第一节基本要求第二节生态环境调研和环境治理第三节巡视驱鸟要求及驱鸟设备管理第四节鸟情信息的收集、分析与利用第五节鸟情和鸟击报告制度第九章除冰雪管理第十章不停航施工管理第一节基本要求第二节不停航施工的批准程序第三节一般规定第十一章航空油料供应安全管理第一节基本要求第二节运行安全管理第三节应急处置第十二章机场运行安全信息管理第一节基本要求第二节机场运行安全信息报告制度第十三章法律责任第十四章附则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民用机场安全、正常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民用机场(包括军民合用机场民用部分)的运行安全管理。
民用机场航空安全保卫管理的要求按照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民航规章的规定执行。
本规定所称民用机场(以下统称机场),包括运输机场和通用机场。
机场大面积航班延误应急处置预案
机场大面积航班延误应急处置预案1 总则1.1 指导思想为完善标准、加强协调、建立机制和综合运用各种监督管理手段,确保飞行安全,提高航班正常率,改善服务工作,提高凤凰机场大面积航班延误的应急处置水平,提升旅客对航班正常工作的满意度和社会公众的认可度,维护凤凰机场的声誉,把航班不正常造成的负面影响和损失降到最低,特制定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遵循“长备不懈”的工作方针,坚持“宜早不宜晚、宜快不宜拖”的处置原则,早掌握信息、早落实措施、早安排旅客,前移防范关口,明确机构职责,细化保障预案,落实统一领导,确保不发生不安全事件和群体性事件。
1.3 依据1.3.1 《民用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民航总局令第 191号)、《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
1.3.2 民航局《开展保障航班正常和航班大面积延误应急处置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1.3.3 机场公司与航空公司签订的地面服务代理协议。
1.4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各类原因造成的大面积航班延误、大量旅客滞留所引发的、较大程度影响本场运行秩序或航空安全的群体性事件。
2 响应等级根据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大面积航班延误事件的响应等级划分为Ⅳ级响应、Ⅲ级响应、Ⅱ级响应和Ⅰ级响应,分别用蓝、黄、橙、红四种颜色对应四级响应的预警信号。
2.1 蓝色预警(Ⅳ级响应)2.1.1 因特殊天气、重大保障、流量控制、机场关闭等原因,可能造成凤凰机场航班大面积延误,预计2小时以内,进出港航班延误数量在10架次(含)以内,并可预见航班延误趋势不会再扩大时。
2.2 黄色预警(Ⅲ级响应):2.2.1 预计2小时以内航班无法起降,凤凰机场出港航班延误2小时以上,仍不确定起飞时间的始发航班数量将超过10架次,不超过20架次时。
2.3 橙色预警(Ⅱ级响应)2.3.1 预计4小时以内航班无法起降,凤凰机场出港航班延误4小时以上,仍不确定起飞时间的始发航班数量将超过20-30架次,不超过30架次时。
2021年【机场安全考试题】 机场安检员考试题
【机场安全考试题】机场安检员考试题安全考试题单选题 1. 《民用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第191号令)适用范围为()。
A、运输机场的运行安全管理B、运输机场的建设和运行安全管理C、民用机场的运行安全管理D、民用机场的建设、使用许可和运行安全管理答案:C 2.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对机场的安全运行状况 ___一次评估,内容包括机场管理机构和驻场运行保障单位履行职责情况以及机场设施设备的状况。
A、每季度B、每年C、每两年D、每五年答案:B 3.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 ___相关驻场单位对手册的完整性、适用性、有效性进行一次评估。
A、每年B、每两年C、每三年D、每五年答案:A 4.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至少对其在机场控制区工作的员工进行一次复训和考核,复训时间不少于 24学时。
A、每季度B、每年C、每两年D、每五年答案:B 5. 机场内所有与()的员工均应当持证上岗。
A、服务有关岗位B、效益有关岗位C、安全有关岗位D、其它答案:C 6. 以下哪种工程属于机场不停航施工工程。
() A、飞行区土质地带大 ___沉陷的处理工程,围界、飞行区排水设施的改造工程 B、跑道、滑行道、机坪的改扩建工程 C、扩建或更新改造助航灯光及电缆的工程 D、以上三项都是答案:D 7、机场不停航施工涉及机场飞行程序、起飞着落最低标准等更改的,( A )后,方可开始施工;不涉及机场飞行程序、起飞着落最低标准等更改的,()后方可开始施工。
A、航行资料生效;航行通告发布七天B、航行通告发布七天;航行通告发布一个月C、航行通告发布一个月;航行通告发布七天D、航行通告发布七天;航行资料生效答案:A 8、在跑道有飞行活动期间,禁止在跑道端之外()米以内、跑道中心线两侧75米以内的区域进行任何施工作业。
A、红色B、黄色C、紫色D、橘黄色答案:D 8. 在夜航和低能见度时,应当架设()灯光。
A、红色恒定B、黄色恒定C、紫色恒定D、橘黄色恒定答案:A9. 机场公司三级监督检查的第一级综合性安全检查,由()负责___实施,每年不少于2次。
机场安全管理体系建设指南
机场安全管理体系建设指南第一章 概述1.1. 目的和依据本指南的目的是为民用机场建立和实施安全管理体系提供指导。
本指南依据《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规定》(民航总局令第156号,自2005年11月7日起施行)和《民用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民航总局令第191号,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以及《中国民用航空安全管理体系建设总体实施方案》,并参考ICAO《安全管理手册》( DOC 9859)等相关文件以及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相关规定、资料而制定。
《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规定》第八条明确:“机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建立民用机场安全管理系统并接受监督检查”;申请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证的机场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之一是“满足机场运行要求的安全管理系统”。
《民用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第九条规定:“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机场安全管理体系。
机场安全管理体系主要包括机场安全管理的政策、目标、组织机构及职责、安全教育与培训、文件管理、安全信息管理、风险管理、不安全事件调查、应急响应、机场安全监督与审核等。
”ICAO附件14的第8修正案规定:“作为安全方案的一部分,各成员国必须要求持证机场的运营人实施为该成员国可接受的安全管理体系。
”1.2. 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民用运输机场(包括军民合用机场的民用部分),通用机场参照本指南执行。
1.3. 撤销(备用)。
1.4. 实施安全管理体系的意义实施安全管理体系,可以实现从事后到事前、从开环到闭环、从个人到组织、从局部到系统的安全管理:(1)建立和实施安全管理体系,将在完善基于规章符合性的安全管理模式基础上,形成基于安全绩效的安全管理模式;(2)建立和实施安全管理体系,将形成一系列高效、易于操作的风险管理程序,实现主动的安全管理,提高控制安全风险的能力和效率;(3)建立和实施安全管理体系,倡导和营造积极的安全文化,有利于把安全管理的方针、政策、程序、标准变成全体员工的价值观和行为方式,落实“预防为主,关口前移”的原则;(4)建立和实施安全管理体系,制定内部定期监控、评估、审核制度,促进安全管理的闭环运行和持续改进,有利于更好地履行机场主体的安全责任,健全自我监督、自我审核、自我完善的长效机制。
济南国际机场机坪运行管理细则(2013)
济南国际机场机坪运行管理细则济南国际机场管理委员会济南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版次2013-07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定义和依据 (3)第一条定义 (3)第二条管理依据 (5)第三章管理机构与职责 (7)第三条管理机构 (7)第四条部门职责 (7)第四章机坪运行检查 (11)第五条检查方式 (11)第六条职责分工 (11)第五章停机位使用和管理 (13)第七条机坪平面示意图 (13)第八条机坪标志标识 (13)第九条停机位 (13)第十条停机位的编排与发布 (14)第十一条停机位的更改 (15)第十二条维修机位 (15)第十三条试车位 (16)第十四条系留机位 (16)第十五条隔离机位 (16)第六章航空器机坪运行管理 (17)第十六条基本要求 (17)第十七条机坪保障系统 (18)第十八条航空器引导 (18)第十九条机位适用性检查 (19)第二十条航空器入位 (19)第二十一条航空器靠泊 (20)第二十二条航空器维修 (21)第二十三条航空器试车 (22)第二十四条航空器牵引和滑出 (22)第二十五条航空器加油作业与地面溢油的预防与处理 (23)第二十六条航空器除冰、防冰作业 (24)第二十七条登机桥和客梯车保障 (25)第二十八条货物装卸与运输 (26)第二十九条旅客登(离)机保障 (27)第三十条航空器变更 (28)第三十一条航空器机坪运行异常情况处臵 (28)第七章机坪人员教育培训与管理 (30)第三十二条基本要求 (30)第三十三条人员资质与安全培训 (31)第三十四条机坪作业人员 (33)第三十五条新闻采访、参观人员 (33)第三十六条外来排故机务人员 (33)第三十七条施工人员 (34)第三十八条其他人员 (34)第八章机坪交通安全管理 (35)第三十九条驾驶员基本要求 (35)第四十条车辆基本要求 (36)第四十一条机坪交通规则 (37)第四十二条车辆接近航空器 (41)第四十三条非机动车辆管理 (43)第四十四条摩托车管理 (43)第四十五条其他车辆管理 (44)第四十六条交通事故处理 (44)第九章机坪设备设施和道面管理 (46)第四十七条基本要求 (46)第四十八条停车位 (47)第四十九条应急救援集结区 (47)第五十条行李托盘停放区 (47)第五十一条设备器材摆放区 (47)第五十二条非机动车停放区 (47)第五十三条 400Hz静变电源 (47)第五十四条机坪防护标志 (48)第五十五条机坪照明 (48)第五十六条机坪施工 (49)第五十七条机坪不适用状态处理与维护 (51)第十章消防及危险品管理 (52)第五十八条机坪消防基本设施 (52)第五十九条机坪消防管理 (52)第六十条危险品的运输 (54)第十一章机坪卫生管理和外来物防范 (55)第六十一条基本要求 (55)第六十二条机坪卫生和外来物控制 (55)第六十三条机坪发现外来物的处臵 (57)第六十四条其他卫生管理 (57)第十二章特殊运行与突发事件处理 (59)第六十五条特殊天气下的机坪运行管理 (59)第六十六条作业期间通讯联络中断处臵 (63)第六十七条车辆、设备故障处臵 (63)第六十八条航空器地面事故处臵 (64)第十三章机坪运行信息管理 (65)第六十九条基本要求 (65)第七十条信息的收集和管理 (65)第七十一条机坪异常情况报告 (66)第十四章违章处理 (68)第七十二条基本要求 (68)第七十三条机动车驾驶员违章处理 (69)第七十四条机坪保障作业人员违章处理 (70)第十五章附则 (73)第七十五条解释权 (73)第七十六条法规优先权 (73)第七十七条有效性 (73)附件1 (74)附件2 (75)附件3 (76)附件4 (77)附件5 (79)附件6 (86)第一章总则一、机坪是组织保障航空运输生产的重要区域,为维护机坪良好的航空运输生产秩序,保证机坪安全生产和航空运输顺利进行,根据有关民航规章、行业标准,结合济南国际机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细则。
民用航空安全管理规定
民用航空安全管理规定来源:中国民航局字体:大|中|小打印本页分享到:《民用航空安全管理规定》已于2018年2月11日经第2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3月16日起施行。
部长李小鹏2018年2月13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实施系统、有效的民用航空安全管理,保证民用航空安全、正常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民用航空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民用航空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
第四条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对全国民用航空安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中国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以下简称民航地区管理局)对辖区内的民用航空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民航局和民航地区管理局,以下统称民航行政机关。
第二章安全管理要求第一节安全管理体系第五条民航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并运行有效的安全管理体系。
相关规定中未明确要求建立安全管理体系的,应当建立等效的安全管理机制。
第六条安全管理体系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四个组成部分共计十二项要素:(一)安全政策和目标,包括:1.安全管理承诺与责任;2.安全问责制;3.任命关键的安全人员;4.应急预案的协调;5.安全管理体系文件。
(二)安全风险管理,包括:1.危险源识别;2.安全风险评估与缓解措施。
(三)安全保证,包括:1.安全绩效监测与评估;2.变更管理;3.持续改进。
(四)安全促进,包括:1.培训与教育;2.安全交流。
第七条安全管理体系、等效的安全管理机制至少应当具备以下功能:(一)查明危险源及评估相关风险;(二)制定并实施必要的预防和纠正措施以保持可接受的安全绩效水平;(三)持续监测与定期评估安全管理活动的适宜性和有效性。
第八条民航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体系应当依法经民航行政机关审定。
等效的安全管理机制应当报民航地区管理局或者其授权的机构备案。
民用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CCAR-140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第191号《民用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CCAR-140)已经2007年12月10日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
局长杨元元二OO七年十二月十七日民用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机场安全管理第一节机场安全管理体系第二节机场安全管理制度第三节人员资质及培训第三章民用机场使用手册第一节民用机场使用手册的编制、批准第二节民用机场使用手册的发放和使用管理第三节民用机场使用手册的修改第四章飞行区管理第一节飞行区设施设备维护要求第二节巡视检查第三节检查程序及规则第四节跑道摩擦系数测试及维护第五章目视助航设施管理第一节目视助航设施的运行要求第二节助航灯光系统的维护第六章机坪运行管理第一节机坪检查及机位管理第二节航空器机坪运行管理第三节机坪车辆及设施设备管理第四节机坪作业人员管理第五节机坪环境卫生管理第六节机坪消防管理2第七章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第一节净空管理基本要求第二节障碍物的限制第三节障碍物的日常管理第四节电磁环境的管理第八章鸟害及动物侵入防范第一节基本要求第二节生态环境调研和环境治理第三节巡视驱鸟要求及驱鸟设备管理第四节鸟情信息的收集、分析与利用第五节鸟情和鸟击报告制度第九章除冰雪管理第十章不停航施工管理第一节基本要求第二节不停航施工的批准程序第三节一般规定第十一章航空油料供应安全管理第一节基本要求第二节运行安全管理第三节应急处置第十二章机场运行安全信息管理第一节基本要求第二节机场运行安全信息报告制度第十三章法律责任第十四章附则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民用机场安全、正常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民用机场(包括军民合用机场民用部分)的运行安全管理。
民用机场航空安全保卫管理的要求按照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民航规章的规定执行。
本规定所称民用机场(以下统称机场),包括运输机场和通用机场。
170号191号令考试题
民航总局第170号令和第191号令考试题一.总局170号令部分1.民航总局第170号令中所称车辆,包括()(含机动车牵引的航空器活动区专用设备)和()。
2.在航空器活动区道路通行的车辆、人员一般遵循()的原则,按规定路线通行,避让()。
3.各驻场单位应当配合()实施民航总局第170号令,加强对所属车辆、人员的管理,对为航空器提供保障服务的车辆应制定完善的操作规程。
4.()对全国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道路交通安全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5.()具体实施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道路交通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6.()是本机场航空器活动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在24小时内向()报告发生的重大交通事故和车辆碰撞航空器事故;负责()向()上报本机场航空器活动区道路交通管理情况。
7.已申领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机动车车辆号牌的机动车应接受机场管理机构组织的(),未按规定()的,不得在航空器活动区行驶。
8.禁止未悬挂()的机动车进入航空器活动区。
悬挂()的车辆因工作需要,确需进入的,应当报()核准,发给()。
9.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
有效期满前到机场管理机构办理换证手续,未办理手续的()。
10.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驾驶证,未持有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员,()航空器活动区驾驶机动车辆。
特殊情况下,需要驾驶车辆进入航空器活动区的,应当由机场管理机构指定单位()。
11.机场管理机构可根据本机场的实际情况,实行()管理,但最高时速不得超过()。
12.行驶到客机坪、停机坪、滑行道交叉路口时,停车(),在()后,方可通行。
13.遇有航空器滑行或被拖行时,在航空器一侧安全距离外避让,不得在滑行的航空器前()穿行或()尾随、穿行。
14.行李车拖挂托盘行使时,挂长3.4米、宽2.5米的大托盘不得超过(),长1.9米、宽1.8米的小托盘不得超过()。
拖挂的货物重量不得超过拖车的最高载量。
行李车在拖挂托盘行驶时()。
民用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
民用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报审稿)第一章总则3第二章机场安全管理4第一节机场安全管理体系4第二节机场运行安全日常管理4第三节人员资质及培训6第三章民用机场使用手册管理7第一节民用机场使用手册的编制、审批7第二节民用机场使用手册的发放和使用管理8第三节手册的修改8第四章飞行区管理9第一节飞行区设施设备维护要求9第二节巡视检查12第三节检查程序及规则14第四节跑道摩擦系数测试及维护16第五章目视助航设施管理17第一节目视助航设施的运行要求17第二节助航灯光系统的维护19第六章机坪运行管理20第一节机坪检查及机位管理20第二节航空器机坪运行管理22第三节机坪车辆及设施设备管理24第四节机坪作业人员管理27第五节机坪环境卫生管理27第六节机坪消防管理28第七章净空保护区的管理28第一节基本要求28第二节障碍物的限制29第三节障碍物日常管理30第八章鸟害及动物侵入防范32第一节基本要求32第二节生态环境调研和环境治理33第三节巡视驱鸟要求及驱鸟设备管理34第四节鸟情信息的收集、分析与利用35第五节鸟情和鸟击报告制度36第九章除冰雪管理37第十章不停航施工管理39第一节基本要求39第二节不停航施工的审批程序42第三节一般规定43第十一章航空油料供应安全管理45第一节基本要求45第二节运行安全管理46第三节应急处置48第十二章机场运行安全信息管理49第一节基本要求49第二节机场运行安全信息报告制度50第十三章法律责任5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民用机场安全、正常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运输机场(包括军民合用机场民用部分)的运行安全管理。
通用机场的运行安全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以下简称民航总局)对全国运输机场的运行安全实施统一的监督管理。
中国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以下简称民航地区管理局)对辖区内运输机场的运行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机场管理机构对机场的运行安全实施统一管理,负责机场安全、正常运行的组织和协调,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民用机场运营管理暂行规定
民用机场运营管理暂行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民用机场运营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民用机场的运营管理,提升服务质量,确保航空安全,保护环境、保护公众利益,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章机场运营管理单位第二条机场运营管理单位是指负责具体管理机场运营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三条机场运营管理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依法建设民用机场的合法权利;(二)有与机场规模相适应的资质;(三)具有足够的资金实力和专业人员;(四)具备保证安全、高效运营的设备和设施;(五)具备制定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的能力。
第四条机场运营管理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承担机场安全保障、航空运输安全保障、航空运输服务保障、航空生态环境保障的责任。
第三章机场运营管理范围第五条机场运营管理范围包括以下内容:(一)机场设备和设施的建设和运维管理;(二)航班资源分配和航班运营监控;(三)机场航空安全保障和通航管理;(四)机场航材物资管理;(五)机场客运服务管理;(六)机场货运服务管理;(七)机场应急救援和突发事件管理。
第四章机场运营管理要求第六条机场运营管理单位应当遵守相关航空法规,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确保安全和高效运营。
第七条机场运营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机场设施和设备的正常运行,提高应急救援和突发事件处理的能力。
第八条机场运营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提供舒适、便捷的旅客服务,保障旅客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机场运营管理单位应当积极推动环保工作,减少环境污染,保护生态环境。
第五章监督与处罚第十条机场运营管理单位应当接受民航主管部门和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督,配合相关部门进行检查和审计。
第十一条机场运营管理单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将根据情节轻重,依法进行处罚,包括警告、罚款、暂停运营等。
第六章附则第十二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同时废止之前机场运营管理的相关规定。
第十三条本规定解释权归民航主管部门所有。
191号令和148文件的学习交流
四、《规定》中和我们联系密切的条款学习 ————————————————————————
第十二条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每年对机场的运行安全状况组织一次评 估,内容包括机场管理机构和驻场运行保障单位履行职责情况以及机场设 施设备的状况。对评估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薄弱环节,相关单位应当制定 整改计划,明确整改的部门和人员,机场管理机构负责跟踪督促落实整改 计划。机场管理机构可以组织具有机场运行管理经验的人员进行评估,也 可以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评估。承担评估工作的人员应当熟知相关规章标, 并具有机场运行管理的经验。评估后由评估人员编写评估报告,评估人员 应当在报告上签字。评估报告内容应当向驻场单位反馈,并及时报机场所 在地民航地区管理局备案。该报告应当至少保存五年。 第十三条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民航总局或民航地区管理局批 准的机场开放使用范围为航空器提供安全保障。国家已明令禁止使用的设 备及未经民航总局审定合格的民航专用设备,不得在民用机场中使用。
二、制定《规定》的总体思路 ————————————————————————— (一)适应当前民航体制改革后对机场运行安全管理的总体 要求,加强对机场运行安全的监督管理,保证机场安全正常运 行,维护公众利益。 (二)明确民航行业主管部门、机场管理机构及其他驻场单 位在机场运行中的安全责任。 (三)将原《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规定》(民航总局令第 81 号,已废止)下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内容纳入《规定》,并加 以修改和完善。 (四)立足将涉及机场运行安全相关的内容纳入《规定》, 但航空保安、机场应急救援,场内道路交通管理、危险品管理、 通信导航设施管理等,因已有相关法规规章加以规范,故未列 入《规定》。
第一章为总则。明确了制定《规定》的依据和《规定》的适用 范围,划清了民航行业主管部门、机场管理机构、航空运输企业及 其他驻场单位的职责和义务。并要求机场管理机构应当组织成立机 场安全管理委员会,同时明确了机场安全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组成及应承担的主要工作。 第二章为机场安全管理。重点强调了机场安全管理体系的建 立、机场运行安全评估、机场运行安全日常管理、人员资质及安全 教育培训等方面。 第三章为民用机场使用手册。重点明确了机场使用手册的编 制、发放、使用和修改等内容。因《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规定》(民 航总局令第 156 号)已就手册的审批程序作了详细规定,因此《规 定》对于手册的审批程序不再作具体描述,只是提出手册的审批程 序按照《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规定》执行的原则要求。
机场安全管理规定
机场安全管理规定《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已经2009年4月1日国务院第55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下面店铺给大家介绍关于机场安全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机场安全管理规定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民用机场的建设与管理,积极、稳步推进民用机场发展,保障民用机场安全和有序运营,维护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民用机场的规划、建设、使用、管理及其相关活动。
民用机场分为运输机场和通用机场。
第三条民用机场是公共基础设施。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鼓励、支持民用机场发展,提高民用机场的管理水平。
第四条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依法对全国民用机场实施行业监督管理。
地区民用航空管理机构依法对辖区内民用机场实施行业监督管理。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对民用机场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全国民用机场布局规划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以及国防要求编制,并与综合交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相衔接,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节约集约用地,保护生态环境。
第二章民用机场的建设和使用第六条新建运输机场的场址应当符合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规定的条件。
运输机场所在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运输机场场址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统筹安排,并对场址实施保护。
第七条运输机场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手续。
第八条运输机场总体规划由运输机场建设项目法人编制,并经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或者地区民用航空管理机构(以下统称民用航空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飞行区指标为4E以上(含4E)的运输机场的总体规划,由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批准;飞行区指标为4D以下(含4D)的运输机场的总体规划,由所在地地区民用航空管理机构批准。
民用航空管理部门审批运输机场总体规划,应当征求运输机场所在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意见。
运输机场建设项目法人编制运输机场总体规划,应当征求有关军事机关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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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第191号《民用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CCAR-140)已经2007年12月10日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
局长 杨元元 二OO七年十二月十七日民用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二章 机场安全管理第一节机场安全管理体系第二节机场安全管理制度第三节人员资质及培训第三章 民用机场使用手册第一节民用机场使用手册的编制、批准第二节民用机场使用手册的发放和使用管理 第三节民用机场使用手册的修改第四章 飞行区管理第一节飞行区设施设备维护要求第二节巡视检查第三节检查程序及规则第四节跑道摩擦系数测试及维护第五章 目视助航设施管理第一节目视助航设施的运行要求第二节助航灯光系统的维护第六章机坪运行管理第一节机坪检查及机位管理第二节航空器机坪运行管理第三节机坪车辆及设施设备管理第四节机坪作业人员管理第五节机坪环境卫生管理第六节机坪消防管理第七章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第一节净空管理基本要求第二节障碍物的限制第三节障碍物的日常管理第四节电磁环境的管理第八章 鸟害及动物侵入防范第一节基本要求第二节生态环境调研和环境治理第三节巡视驱鸟要求及驱鸟设备管理 第四节鸟情信息的收集、分析与利用 第五节鸟情和鸟击报告制度第九章除冰雪管理第十章 不停航施工管理第一节基本要求第二节不停航施工的批准程序第三节一般规定第十一章 航空油料供应安全管理第一节基本要求第二节运行安全管理第三节应急处置第十二章 机场运行安全信息管理第一节基本要求第二节机场运行安全信息报告制度 第十三章 法律责任第十四章 附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民用机场安全、正常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民用机场(包括军民合用机场民用部分)的运行安全管理。
民用机场航空安全保卫管理的要求按照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民航规章的规定执行。
本规定所称民用机场(以下统称机场),包括运输机场和通用机场。
运输机场的运行安全管理应当符合本规定的要求,通用机场的运行安全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以下简称民航总局)对全国机场的运行安全实施统一的监督管理。
中国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以下简称民航地区管理局)对辖区内机场的运行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机场管理机构对机场的运行安全实施统一管理,负责机场安全、正常运行的组织和协调,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航空运输企业及其他驻场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共同维护机场的运行安全,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四条 机场管理机构与航空运输企业及其他驻场单位应当签订有关机场运行安全的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责任、义务。
第五条 机场管理机构、航空运输企业及其他驻场单位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民航规章和标准的要求,对各自的有关机场运行安全的设施设备及时进行维护,保持设施设备的持续适用。
第六条 在机场范围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有关机场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民航规章以及机场管理机构为保障飞行安全和机场正常运行所制定的并经民用航空主管部门批准的各项管理规定。
第七条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组织成立机场安全管理委员会。
机场安全管理委员会由机场管理机构、航空运输企业或其代理人及其他驻场单位负责安全工作的领导组成,负责人由机场管理机构负责安全工作的领导担任。
机场安全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是: (一)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民航规章,对机场运行安全工作进行指导;(二)研究分析机场运行安全形势,评估机场运行安全状况;(三)协调解决机场运行中的安全问题;(四)对机场运行安全隐患和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督促有关单位落实。
机场安全管理委员会应当定期召开会议。
机场管理机构、航空运输企业或其代理人及其他驻场单位应当落实机场安全管理委员会提出的有关安全的整改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 机场管理机构不得滥用本规定赋予的管理权限损害航空运输企业或其代理人及其他驻场单位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机场安全管理第一节 机场安全管理体系第九条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机场安全管理体系。
机场安全管理体系主要包括机场安全管理的政策、目标、组织机构及职责、安全教育与培训、文件管理、安全信息管理、风险管理、不安全事件调查、应急响应、机场安全监督与审核等。
第十条 机场安全管理体系应当包含在机场使用手册中。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根据机场运行的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评估机场安全管理体系的符合性和有效性,适时调整完善。
第二节机场安全管理制度第十一条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至少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分析、研究安全生产中的问题,部署安全生产工作;每季度、每半年、每年要分别召开安全生产分析会,对前一阶段的工作进行总结,对以后的工作进行部署;机场运行中出现不利于安全运行的因素或者已经出现安全生产事故时,应当及时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
第十二条机场管理机构应当每年对机场的运行安全状况组织一次评估,内容包括机场管理机构和驻场运行保障单位履行职责情况以及机场设施设备的状况。
对评估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薄弱环节,相关单位应当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的部门和人员,机场管理机构负责跟踪督促落实整改计划。
机场管理机构可以组织具有机场运行管理经验的人员进行评估,也可以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评估。
承担评估工作的人员应当熟知相关规章标准,并具有机场运行管理的经验。
评估后由评估人员编写评估报告,评估人员应当在报告上签字。
评估报告内容应当向驻场单位反馈,并及时报机场所在地民航地区管理局备案。
该报告应当至少保存五年。
第十三条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民航总局或民航地区管理局批准的机场开放使用范围为航空器提供安全保障。
国家已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及未经民航总局审定合格的民航专用设备,不得在民用机场中使用。
第十四条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并及时更新和补充机场资料库,供员工查阅和使用。
资料库应当包括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民航规章、标准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国际民用航空公约及相关附件、手册;机场建设和改(扩)建的设计图纸和文件资料;与机场运行安全相关的所有规定、标准、手册等文件;机场设施设备的技术资料以及运行和维护记录等。
第十五条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制定各项工作的记录,详细记录各项检查和维护情况。
记录应当包括电子文件和纸质文件。
纸质记录需保存两年以上,电子记录应当保存十年。
第十六条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依据《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规定》的有关要求,就机场、跑道、滑行道、机坪关闭或临时关闭部分跑道、滑行道、机坪(以下简称机场关闭)制定具体管理规定,管理规定应当明确可能导致机场关闭的各种因素、导致机场关闭的因素的现场确认程序及人员、有权决定机场关闭的人员、与空中交通管理部门沟通协调及航行资料的发布程序等内容。
临时关闭机场、跑道(或临时关闭部分跑道、滑行道、机坪),应当尽可能减少对航空器正常运行的影响,并应当立即采取积极措施消除相应因素,在最短时间内恢复相应设施的运行。
关闭的跑道、滑行道、机坪或其一部分应当按照《民用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设置相应的标志标识。
第十七条 新建或扩建的跑道、平行滑行道完工或部分完工但未投入使用前应当及时设置关闭标志、不适用地区标志物和不适用地区灯光标志,并发布航行通告。
第三节 人员资质及培训第十八条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配备足够数量的合格人员从事机场运行保障的所有岗位。
第十九条 机场内所有与运行安全有关岗位的员工均应当持证上岗。
与运行安全有关的岗位主要包括:场务维护工、场务机具维修工、运行指挥员、助航灯光电工、航站楼设备电工、航站楼设备机修工、特种车辆操作工、特种车辆维修工、特种车辆电气维修工等。
国家、民航总局要求持有从业资格的岗位,该岗位人员应当持有相应的资格证书。
第二十条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员工培训和考核制度。
培训和考核制度应当包括方针和目标、组织机构、经费安排、方式和程序、内容及学时、上岗转岗在岗的培训要求、学历教育、考核办法以及奖励与处罚等。
培训和考核的内容应当与其岗位相适应,包括必备的安全知识、技术标准,机场运行安全的规章制度、岗位的操作规程和实际操作技能等。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员工培训和考核记录,并长期保存。
第二十一条 航空运输企业、其他运行保障单位应当对员工进行机场运行安全培训,保证员工具备必要的机场运行安全知识,熟悉机场运行安全相关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操作技能。
第二十二条 机场管理机构、航空运输企业及其他运行保障单位应当每年至少对其在机场控制区工作的员工进行一次复训和考核,复训时间不少于24学时。
第二十三条 在机场控制区工作的员工,一年内违章三次(含)的,应当重新进行培训和考核,培训时间不少于40学时;一年内违章五次(含)或者连续两年每年违章三次(含)的,机场管理机构应当收回违章人员的控制区证件。
机场管理机构半年内不得受理该违章人员提出的控制区证件申请。
半年后再次申请时,应当按照初始上岗员工的要求进行培训。
第三章 民用机场使用手册第一节 民用机场使用手册的编制、批准第二十四条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依据法律法规、民航规章和标准编制民用机场使用手册(以下简称“手册”)。
手册应当满足机场运行安全管理工作需要,有利于不断提高机场的安全保障能力和运行效率。
编制手册应当广泛征求使用者的意见。
第二十五条手册应当包括《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规定》附录三所规定的内容。
手册应当具有可操作性、实用性,并能保证机场的运行安全。
第二十六条手册的语言文字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清晰、明确,不产生歧义;(二)统一、简洁、严谨、规范。
第二十七条手册的格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采用便于修改的活页格式;(二)预留修改记录空白页,应当至少包括修订章节编号、页码范围、生效日期、监察员签字、换页人签字、备注等栏目;(三)预留机场使用许可证换证记录页,内容至少包括换证日期、许可证编号、有效期、批准文件号、换证原因、备注等栏目;(四)编排形式便于编写、审查。
手册的具体格式要求见《<民用机场使用手册>编制与管理基本要求》。
第二十八条 手册的批准和生效程序按照《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规定》的规定执行。
第二节 民用机场使用手册的发放和使用管理第二十九条 手册是随同机场使用许可证一并批准的机场运行的基本依据。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手册运行和管理机场。
第三十条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手册的动态管理制度,对手册的编制、发布实施、发放范围、发放程序、修改程序、使用保管等做出规定,并指定部门和人员负责手册的动态管理工作,确保手册的有效性和完整性。
第三十一条机场管理机构应当至少保存一本现行完整的手册,供局方检查。
第三十二条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将批准的手册的完整版本(包括电子版本)发放给驻场的航空运输企业或其代理人及其他运行保障单位,发放手册应当做记录。
机场使用手册分发单位列表应当至少包括分发单位(部门)、联系人、联系电话等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