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医院管理系统规章制度1.doc
精神科医院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精神科医院患者及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维护医疗秩序,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管理目标1. 保障患者、工作人员及访客的生命财产安全。
2. 预防和减少医疗事故、差错的发生。
3. 维护医院正常医疗秩序,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三、安全管理内容1. 人员安全管理(1)加强对精神科工作人员的岗前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2)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定期开展安全知识讲座,提高员工安全防范意识。
(3)对精神病患者进行风险评估,制定相应的护理措施,确保患者安全。
2. 物资设备安全管理(1)定期检查医疗设备,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2)加强对药品、消毒剂等危险品的管理,严格执行药品管理制度。
(3)对易燃易爆物品进行严格管理,确保其存放安全。
3. 环境安全管理(1)医院内部环境应整洁、安全,避免出现尖锐物体、高空坠物等安全隐患。
(2)病区通道保持畅通,无障碍物,确保患者及工作人员通行安全。
(3)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定期进行消防演练,提高消防安全意识。
4. 信息安全管理(1)加强医院信息系统安全,确保患者信息保密。
(2)严格执行信息查询、修改、删除等操作权限,防止信息泄露。
(3)定期对信息系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其稳定运行。
四、安全管理制度1. 病区安全管理(1)病区门禁制度:病区大门、办公室、治疗室、抢救室、备餐室、库房、浴室等各室门应随手关门。
(2)单人病室及以上各室门锁:工作人员进入单人病室及以上各室时应防止与病人同时锁在一室内,离开前应巡视证实确无病人在内时方可锁门。
(3)病区门锁、窗栏、家具等损坏:应及时维修,并注意清理修理后遗留的废弃物与工具。
2. 危险物品管理(1)各类危险物品严格管理,执行交接班制度。
(2)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实行专人专柜管理,定期清点,确保账物相符。
(3)易燃易爆物品存放于指定区域,并采取防火、防爆措施。
3. 安全检查与考核(1)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精神病专科医院规章制度
精神病专科医院规章制度精神病专科医院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管理,保障医护人员和患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特制订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医院为公立医疗机构,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开展医疗服务工作。
第三条医院坚持“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尽最大努力保障患者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
第四条医院要求各项规定均为强制性规定,不得擅自修改、更改。
如因特殊情况需要修改,须由医院主要领导批准,并在医院通告中明确规定修改理由和执行要求。
第二章患者服务第五条医院坚持患者至上、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的宗旨,为患者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
第六条患者在医院期间,必须服从医生和护士的管理和指导,按时按量服药和治疗,不得随意外出或离院。
如有特殊情况,要事先征得医生和护士的同意。
第七条医院强制隔离病房内的患者,由医生负责实施医疗护理,并要求患者配合医师治疗。
患者不能随意外出。
如家属必须进出,请提前通知医生,经医生同意后方可进入病房探视。
第八条医院在安全、卫生、饮食、床铺等方面均努力提供适当的保障,如有违规者请即向医务处或护理部门反映,以便及时整改。
第三章秩序与安全第九条医院内有关保卫、巡逻、检查的规定,为保障医院秩序和安全,所有人员必须遵守。
第十条医院设备、设施、仪器等均属共有物,一切不得私自拆卸、移动、损毁。
如有发现,请即时告知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一条医院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武器等物进入医院。
如有违规者,将会被交由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医院设立了消防安全设施和长效防火措施,所有人员必须遵守,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第十三条医院安装了闭路电视监控系统,电脑操作记录,防范盗窃和意外事故,并严格保护患者隐私。
第十四条医院对外严禁公开患者病历和隐私内容。
如有违规者,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四章行为规范第十五条医院要求所有人员在医院内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医院规章制度,树立良好的职业操守。
第十六条医务人员必须恪守法律法规,以人为本,遵守医德医风,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妥善保护患者隐私。
精神病专科医院规章制度全
精神病专科医院规章制度全精神病专科医院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规章制度是精神病专科医院依据国家法律法规,遵循医学伦理和职业道德,以保护患者生命、安全、健康为宗旨,制定的规范性制度。
第二条精神病专科医院是指主要承担精神科病人诊疗、康复、预防和科研工作的医院。
第三条精神病专科医院必须依法办医,按照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和医疗诚信的原则,为患者提供高质量、安全、有效的医疗服务。
第四条精神病专科医院应积极开展预防、治疗精神疾病、心理健康咨询和宣传等各项服务,促进患者的身心健康。
第五条精神病专科医院应注意防范和控制传染病,设立传染病隔离区,并进行必要的消毒和防护措施。
第六条精神病专科医院应当对医疗记录和患者个人信息进行保密,防止泄露。
第七条精神病专科医院应当建立安全保卫制度和应急救援机制,保障医院内部安全。
第二章医疗服务第八条精神病专科医院应当按照国家的规定,建立治疗、康复、预防和科研相结合的医疗服务体系。
第九条精神病专科医院应进行全面、系统的病情评估,制定个体化、科学合理的治疗方案,持续跟踪患者的病情变化,调整治疗方案。
第十条精神病专科医院应当对患者进行安全、正确的药物治疗和心理治疗,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第十一条精神病专科医院应当严格控制精神药物和诊断试剂的使用,按照规定进行登记、储存和管理。
第十二条精神病专科医院应当建立健全的病房管理制度,规范住院治疗,保障患者的基本权益。
第三章医疗质量管理第十三条精神病专科医院应当制定和实施医疗服务质量控制制度,加强医疗质量监督和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精神病专科医院应当建立医疗事故预防和处置制度,做好医疗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后续处理工作。
第十五条精神病专科医院应当建立医疗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的信息系统,实现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的信息化。
第十六条精神病专科医院应当加强医疗服务的监督、评估和持续改进工作,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水平。
第四章人才队伍管理第十七条精神病专科医院应当建立和实施严格的人才招聘、培训、评价和晋升制度,搭建良好的发展平台,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
精神科室的规章制度
精神科室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精神科室的管理工作,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和医护人员的安全,特制订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精神科室是医院的一个重要部门,其主要工作是诊断、治疗和照料各类精神疾病患者,同时也需要做好患者和家属的心理抚慰工作。
第三条精神科室的工作人员包括医生、护士、心理医生、社会工作者等,所有人员必须遵守本规章制度。
第四条精神科室的工作原则是以患者为中心,严格按照医疗规范开展工作,保障患者的权益和安全。
第五条精神科室应加强与其他科室和医院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和配合,实现信息和资源的共享。
第六条精神科室应定期组织医务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专业水平和工作质量。
第七条医院领导应加强对精神科室的监督和管理,解决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确保医疗秩序和安全。
第八条患者和家属应尊重医务人员的劳动成果,配合医疗工作,共同维护医疗秩序。
第二章精神科室的管理第九条精神科室应设立院长、主任医师、护士长等管理人员,明确各自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条精神科室应制定详细的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保证医疗质量和效率。
第十一条精神科室应配备必要的医疗设备和药品,保障患者的诊断和治疗需求。
第十二条精神科室应加强信息管理和保密工作,保护患者和医务人员的隐私权。
第十三条精神科室应定期开展医疗质量评估和患者满意度调查,及时总结经验,改进工作。
第十四条精神科室应建立患者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患者的投诉和意见,维护医疗秩序。
第十五条精神科室应加强队伍建设,促进医务人员的团结和合作,共同为患者服务。
第三章患者的权益保障第十六条患者有权选择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享有平等的医疗服务权益。
第十七条患者有权知情,医务人员应向患者详细介绍病情、治疗方案和可能的风险。
第十八条患者有权隐私,医务人员必须保守患者的个人信息和病情资料。
第十九条患者有权拒绝治疗和手术,医务人员必须尊重患者的意愿,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第二十条患者有权投诉,医务人员应认真听取患者的意见和建议,主动解决问题。
精神科真实规章制度范本
精神科真实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精神科医院管理秩序,保障患者和医护人员的权益,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精神科医院的各项管理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患者安全、治疗、护理、处方管理、医疗纠纷处理等,必须听从执行。
第三条精神科医院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医疗安全和质量。
第四条精神科医院应当加强对医务人员的教育和管理,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不得随意更换医疗团队。
第五条精神科医院应当建立健全的临床路径,制定合理的治疗方案,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进行个性化治疗,避免过度治疗和不必要的检查。
第六条精神科医院应当建立患者投诉处理机制,及时解决患者的投诉和建议,改进医疗服务,提高患者满意度。
第七条精神科医院应当加强对医疗设备和药品的管理,确保医疗设备和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杜绝假冒伪劣产品的使用。
第八条精神科医院应当定期开展医疗质量评审和医疗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防止医疗事故的发生。
第九条精神科医院应当建立健全的医疗记录管理制度,保障患者的医疗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
第十条精神科医院应当建立健全的职业道德规范,加强对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监督,确保医务人员恪守职业操守,提高群众信任度。
第二章患者权益第十一条患者有知情权,医疗机构应当充分告知患者的病情、治疗方案、预后等信息,听取患者的意见和选择。
第十二条患者有隐私权,医疗机构应当严格保护患者的医疗信息和隐私,不得随意泄露患者的个人信息。
第十三条患者有选择权,医疗机构应当尊重患者的意愿,不得强行进行治疗或手术,应当听取患者的反馈并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第十四条患者有安全权,医疗机构应当保障患者的人身安全,做好患者的安全保护工作,确保患者在医疗过程中不受伤害。
第十五条患者有救治权,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及时、有效的治疗服务,不得因患者经济条件差而拒绝治疗,应当尽最大努力挽救患者的生命。
第十六条患者有投诉权,医疗机构应当建立举报电话和投诉渠道,及时受理患者的投诉,积极解决问题,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
精神病医院入院管理制度
一、入院手续1. 入院患者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医保卡等相关证件,由家属陪同前来我院办理入院手续。
2. 患者家属需如实填写入院登记表,并提供患者的基本信息、病情描述、病史等资料。
3. 患者家属需签署《精神病医院入院协议书》,明确患者在我院的诊疗、护理、费用等事宜。
4. 患者入院后,病房护士需对患者的病情进行初步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制定个性化的治疗方案。
二、病房管理1. 患者入院后,需入住指定病房,病房内设施齐全,确保患者的生活需求。
2. 患者需遵守病房规章制度,不得擅自离开病房,如需外出,需经医护人员批准。
3. 患者家属应定期探望患者,但探视时间、次数由病房护士长根据患者病情调整。
4. 患者家属不得擅自将患者带离病房,如需转院或出院,需经主治医生和护士长同意,办理相关手续。
三、医疗护理1. 医护人员应根据患者病情,制定合理的治疗方案,严格执行医嘱。
2. 护理人员应定期对患者进行巡视,观察病情变化,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3. 医护人员应关注患者心理需求,提供心理疏导,帮助患者树立战胜疾病的信心。
4. 患者住院期间,如有病情恶化或突发情况,医护人员应立即采取急救措施,并及时通知家属。
四、药品管理1. 药房药品由专人负责管理,严格按照药品管理制度执行。
2. 药品领用需经护士长批准,并由护士签字确认。
3. 药品使用需严格按照医嘱执行,护士应准确记录患者用药情况。
4. 药品过期或损坏,应及时更换,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五、费用管理1. 患者住院期间,病房费用、药品费用等均需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2. 患者家属需按时缴纳住院费用,如遇特殊情况,可向财务科申请延期或减免。
3. 病房费用清单需及时向患者家属公开,确保患者知情权。
六、出院手续1. 患者病情稳定,符合出院条件后,需办理出院手续。
2. 患者家属需结清住院费用,并将出院证明、病情总结等相关资料带回家。
3. 患者出院后,如病情复发或恶化,可随时来我院就诊。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遇特殊情况,可由医院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精神病医疗管理制度
精神病医疗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1.为了规范精神病患者的医疗管理,确保医疗质量和患者的人身安全,依据《医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2.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全部精神病患者的医疗管理。
第二章诊断与评估第三条诊断与评估要求1.对于每个患者,必需进行全面的精神疾病诊断与评估,包含病史收集、精神状态评估、体格检查等。
2.诊断与评估必需由具有相关资质的医生完成,严禁由非医生进行诊断和评估。
第三章治疗方案订立第四条治疗团队1.对于每位精神病患者,必需成立一个治疗团队,包含主治医师、护士、心理咨询师等专业人员。
2.治疗团队必需定期召开会议,讨论患者的病情和治疗方案,并及时与患者及其家属进行沟通。
第五条治疗方案订立1.治疗方案必需依据患者的具体情况订立,包含药物治疗、心理治疗、病愈训练等。
2.治疗方案必需经过患者及其家属的知情同意,并在患者的病历中认真记录和签字确认。
第四章药物管理第六条药物购买和保管1.药物必需由具有相关资质的药师购买和保管,严禁非专业人员私自购买和保管药物。
2.药物必需存放在封闭、干燥、阴凉的环境中,严禁暴露在阳光下或高温环境中。
3.药物的保管必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药物的安全和有效性。
第七条药物配药和使用1.药物配药必需由具有相关资质的医生、药师或护士进行,严禁非专业人员进行药物配药。
2.药物的使用必需严格依照医嘱进行,严禁超量使用或滥用药物。
3.药物的使用过程必需严格依照相关规定进行记录,包含用药时间、剂量等。
第五章病情察看和记录第八条病情察看要求1.对于每位精神病患者,必需进行定期的病情察看和评估。
2.病情察看必需由专业人员进行,包含医生、护士等。
3.病情察看过程必需记录在患者的病历中,包含重要症状、体征、心理状态等。
第九条病情记录要求1.对于每位精神病患者,必需建立完整的病历,包含病史、诊断、治疗方案、病情察看和评估等内容。
2.病历必需准确、完整,并由专业人员进行签字确认。
医院精神病患者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医院精神病患者管理,保障患者合法权益,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原则1. 尊重患者权益:尊重患者的人格尊严、隐私权、知情同意权等合法权益。
2. 科学治疗:遵循医学规律,为患者提供科学、规范的治疗。
3. 严格保密:对患者的病情、治疗等信息严格保密,不得泄露。
4. 社会参与:鼓励社会各界参与精神病患者管理,形成合力。
三、管理职责1. 医疗机构职责(1)建立健全精神病患者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
(2)加强医护人员培训,提高精神病患者诊疗水平。
(3)做好患者入院、治疗、出院等环节的管理工作。
(4)加强与患者家属的沟通,共同关心患者康复。
2. 医护人员职责(1)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关爱患者,尊重患者权益。
(2)熟练掌握精神病患者诊疗技术,为患者提供优质服务。
(3)做好患者病情观察、治疗和护理工作。
(4)加强患者心理疏导,帮助患者树立信心。
3. 患者家属职责(1)积极配合医院治疗,关注患者康复。
(2)关心患者生活,给予精神支持。
(3)遵守医院规章制度,维护医院秩序。
四、入院管理1. 患者入院前,需由家属或监护人陪同,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医院对患者进行初步评估,确认病情后,办理入院手续。
3. 入院后,医护人员对患者进行全面检查,制定治疗方案。
五、治疗管理1. 医护人员根据患者病情,制定个体化治疗方案。
2. 严格执行治疗方案,密切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3. 定期对患者进行评估,调整治疗方案。
六、护理管理1. 严格执行护理操作规程,确保患者安全。
2. 加强患者生活护理,满足患者基本生活需求。
3. 关注患者心理变化,做好心理疏导工作。
七、出院管理1. 患者病情稳定,达到出院标准后,办理出院手续。
2. 医院为患者提供出院指导,包括康复训练、生活护理等。
3. 加强与患者家属的沟通,共同关注患者康复。
八、保密管理1. 医护人员对患者的病情、治疗等信息严格保密。
精神病医院医疗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精神病医院医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院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医疗文件管理制度1. 医疗护理文件由护士长负责管理,各医护人员均需按照管理要求执行。
2. 所有医疗文件应有固定的放置地点,取用后应立即归还原处。
3. 病历中各种表格均应排列整齐,在使用时要小心谨慎,不可污染、撕破、残缺,不能私自涂改。
完整的病历在使用时,不可拆散分放,以免失散。
4. 任何医疗文件非经一定手续不得随意携带出病房。
病人外出会诊或转院时,只许携带病历摘要。
5. 所有医疗记录应对病人保密,以免造成不良刺激,影响疾病的恢复。
6. 病人出院和死亡后,病历须按规定排列整齐,由病案室收回,填好病案号码归档。
7. 交班本、治疗单、处置薄等应妥善保管,用完后仍需保存一年,以备年度内查阅。
8. 不得让病人或家属自带住院病历。
三、病房财产管理制度1. 病房各项物资(药品、被服、家具、医疗器械、贵重仪器、日用品、病人财产等)应有专人负责管理。
2. 管理有计划,有账目,定期清点检查、保养、维修。
3. 对损坏丢失物品,应及时追查处理。
4. 病房请领物品应有管理同志负责,病房护士签字。
因公或私借用物品应办理借物手续,急救设备、贵重仪器、病人物品不得私人借用。
因公借用经护士长同意再办理借物手续并交班。
5. 各项财产管理工作如下:(一)药品管理制度1. 药柜内药品由药剂科负责管理,定期清点、检查、更换。
2. 药品使用需遵循医嘱,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制度。
3. 药品过期、失效、变质等情况应及时上报,不得使用。
四、医疗质量管理1. 医院定期开展医疗质量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
2. 加强医务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医疗技术水平。
3. 严格执行医疗核心制度,如三级医师查房制度、疑难病例讨论制度、危急值报告制度等。
4. 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五、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医院医务科负责解释。
综合医院精神病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综合医院精神病管理,保障患者权益,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目标1. 保障精神病患者的合法权益,尊重患者的人格尊严。
2. 提高精神病患者的治疗效果和生活质量。
3. 加强精神病患者的安全管理,预防意外事件的发生。
4. 提升医院精神病诊疗水平,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三、组织架构1. 成立医院精神病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精神病管理工作。
2. 设立精神病科,负责精神病患者的诊疗、护理、康复等工作。
3. 设立精神病管理办公室,负责精神病患者的入院、出院、转诊、随访等工作。
四、入院管理1. 患者入院前,由精神病科医师进行初步评估,确定患者是否符合入院条件。
2. 患者入院时,需签订《精神病患者知情同意书》。
3. 患者入院后,精神病科医师根据患者病情制定个体化治疗方案。
五、诊疗管理1. 精神病科医师负责患者的诊疗工作,严格执行诊疗规范和操作规程。
2. 诊疗过程中,密切关注患者病情变化,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3. 定期组织专家会诊,提高诊疗水平。
六、护理管理1. 护理人员负责患者的日常护理,严格执行护理操作规程。
2. 定期对患者进行心理疏导,缓解患者心理压力。
3. 加强对患者的生活照料,提高患者生活质量。
七、安全管理1. 制定安全管理措施,防止患者发生意外事件。
2. 加强对患者的巡视,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3. 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确保患者安全。
八、出院管理1. 患者出院前,由精神病科医师进行评估,确定患者是否符合出院条件。
2. 患者出院时,需办理出院手续,并签订《精神病患者出院协议书》。
3. 患者出院后,精神病科医师定期进行随访,了解患者病情变化。
九、培训与考核1. 定期组织医务人员进行精神病诊疗、护理、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培训。
2. 对医务人员进行考核,确保其具备相应的业务水平。
十、附则1. 本制度由医院精神病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精神病院的规章制度
精神病院的规章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精神病院管理,规范患者行为,确保医疗秩序,促进患者康复,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精神病院内所有患者和工作人员。
第三条精神病院是一个治疗和康复患者的场所,所有在此工作和接受治疗的人员应该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精神病院的管理应当遵循以人为本、尊重患者个人权益和敬重患者尊严的原则,提供专业的医疗服务和安全的生活环境。
第五条精神病院应当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加强行业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素质和医疗水平。
第六条精神病院应当建立良好的患者与医务人员之间的沟通机制,建立患者参与管理的制度,尊重患者的意见和选择。
第二章患者行为规范第七条患者在精神病院内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文明用语,禁止辱骂、恐吓、殴打、诽谤他人;(二)遵守医嘱,按时服药,听从医护人员的安排和指挥;(三)保持环境卫生,不乱扔垃圾,不乱涂鸦;(四)不得擅离医院,不得私自带走医疗器械和药品;(五)不得私自接触其他患者的财物和私人物品;(六)不得私自进食或接触医院禁止的食物和饮品;(七)禁止从事非法活动或散布不良信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八)不得自残或自毁,遵守医院的安全规定。
第八条患者应当尊重医务人员的工作,不得干扰医务人员的工作正常进行,不得攻击、威胁医务人员。
第九条患者应当遵守精神病院的规定和安排,不得擅离床位、不得影响医院的正常秩序。
第十条对于违反本章规定的患者,精神病院将按照规定进行批评教育或处罚处理。
第三章医院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精神病院应当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医院的正常运转。
第十二条精神病院必须加强对医疗器械和药品的管理,保证医院内的医疗设备和药品的正常使用。
第十三条医院应当建立患者健康档案,对患者的病情、治疗方案、康复情况等进行详细记录,便于医务人员追踪患者的治疗情况。
第十四条医院应当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医院设施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第十五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管理体系,定期进行医疗业务质量评估,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
医院精神科的规章制度
医院精神科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精神科的工作,保障患者的安全和权益,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院医务人员的正当权益,特制订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医院精神科所有医务人员和患者。
第三条医院精神科的工作原则是以患者为中心,尊重患者的人格尊严和个人隐私,确保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
第四条医院精神科遵循“以医师为核心、以团队为依托、以科学为准绳”的工作模式,积极开展精神科疾病的防治工作。
第五条医院精神科要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严格贯彻执行,确保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第二章患者权益保障第六条医院精神科要遵守患者的知情权,对患者进行充分的告知,并征得患者或其监护人的同意后才能进行诊疗。
第七条医院精神科要尊重患者的个人隐私,严格保密患者的病史和诊疗信息,严禁私自泄露患者信息。
第八条医院精神科要尊重患者的人格尊严,禁止任何形式的辱骂、歧视、侮辱等行为。
第三章医务人员职责第九条医院精神科的医务人员要遵循医德医风,恪尽职守,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
第十条医院精神科的医务人员要积极学习业务知识,提高专业水平,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第十一条医院精神科的医务人员要保持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互相支持、互相尊重,共同完成工作任务。
第四章诊疗管理第十二条医院精神科要坚持以患者为中心,开展有效的治疗工作,促进患者康复。
第十三条医院精神科要建立完善的诊疗制度,确保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诊疗服务。
第十四条医院精神科要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定期开展医疗质量评估,及时纠正医疗工作中的不足。
第五章安全管理第十五条医院精神科要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安全意识。
第十六条医院精神科要加强设施设备管理,确保设施设备的安全可靠。
第六章管理制度第十七条医院精神科要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明确各项工作流程、责任分工、权限和监督机制。
第十八条医院精神科要定期对各项制度进行评估,及时更新完善,确保其有效执行。
第七章处罚措施第十九条对违反规定的医务人员,医院精神科要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精神病医院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精神病医院患者、医护人员及医院财产的安全,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提高医院安全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管理制度1. 医院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职责,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2. 医院应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医护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3. 医院应设立安全管理机构,负责全院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
4. 医院应加强病房安全管理,确保患者生命安全。
(1)病房内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如防护栏、紧急呼叫按钮等。
(2)病房内应设立监控设备,对病房区域进行实时监控。
(3)病房内应制定严格的探视制度,控制探视人员数量,确保患者安全。
5. 医院应加强药品、医疗器械及贵重物品的管理。
(1)药品、医疗器械及贵重物品应设专人负责管理,确保物品安全。
(2)药品、医疗器械及贵重物品的出入库、领用、归还等环节应严格登记,做到账物相符。
6. 医院应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1)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维护,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2)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医护人员和患者的消防安全意识。
7. 医院应加强交通安全管理。
(1)医院内部车辆行驶应遵守交通规则,确保交通安全。
(2)医院应加强对电动车、自行车等非机动车辆的管理,避免交通事故发生。
8. 医院应加强网络安全管理。
(1)加强对医院网络设备的管理,确保网络设备安全运行。
(2)加强网络安全意识教育,提高医护人员和患者的网络安全意识。
三、安全责任1. 医院领导班子对医院安全工作负总责,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
2. 医院医护人员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确保患者和医院财产的安全。
3. 医院安保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巡逻检查,确保医院安全。
四、安全检查与考核1. 医院应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2. 医院应将安全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对安全工作表现突出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3. 医院应定期对安全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确保制度的有效性和实用性。
精神病专科医院规章制度(全)
工作十点做事多一点;微笑多一点。
脑筋活一点;嘴巴甜一点。
效率高一点;说话轻一点.行动快一点;服务好一点。
脾气小一点;沟通多一点。
医院病区管理制度服务病人六不准:一、不准打骂病人。
二、不准男医生(单人单独)进入女病区。
三、不准女医生(单人单独)进入男病区。
四、不准带棍棒、绳索、刀具、玻璃危险物品进入病区。
五、不准吃喝拿要病人家属红包钱财。
六、不准泄露精神病人的一切隐私。
服务工作必须坚持视病人为亲人,一切为了病人,为了病人的一切,患者家属的满意是我们追求的目标,患者个人的平安和康复师我们的心愿。
医院工作人员守则和医德规范一、守则(一)热爱祖国,热爱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
(二)发扬救死扶伤实行革命的人道主义精神,同情和尊重病人,全心全意为病人服(三)带头遵守国家法令,模范地执行各项卫生法规.(四)服从组织,关心集体,团结友爱,勇下开展批评与白我批评.(五)对工作极端负责,严格规章制度和操作常规。
(六)廉洁奉公,坚守岗位,尽职尽责,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七)讲究文明礼貌,积极参加爱国卫生运动,美化环境,保持医院整洁肃静.(八)保密守则1.不该问的机密,绝对不问.2.不该看的机密,绝对不看。
3.不该记录的机密,绝对不记录。
4.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机密。
5.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机密。
6.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机密。
7.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机密文件、资料。
8.不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局传达机密事项。
9.不携带机密材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
二、规范(一)遵守公德。
(二)热爱医学。
(三)救死扶伤。
(四)高度同情。
(五)尊重病人。
(六)讲究卫生.(七)廉洁奉公。
(八)团结互助.精神科护理基本技能一、接触患者与建立护患关系的要求:1.了解、熟悉患者的基本情况.2.具有同理心:同理心是指护士能进入患者的内心世界,从他的认知角度来看事物,也就是常说的“设身处地、将心比心”.3.接纳、容忍患者:接纳是指护理人员要以患者是具有正常人的基本人权与尊严的态度来接受患者。
精神病医院日常生活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精神病医院的日常管理工作,提高医院服务质量,保障患者身心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精神病医院全体工作人员及患者。
三、管理职责1. 医院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监督执行本制度。
2. 医疗科室负责患者的诊疗、护理和日常生活管理。
3. 护理部门负责患者的生活护理、康复训练和心理疏导。
4. 药剂科负责药品的采购、储存、配发和使用。
5. 总务科负责医院设施、设备、环境及后勤保障。
四、患者日常生活管理1. 住院患者应遵守医院规章制度,服从医护人员管理。
2. 患者应保持个人卫生,按时起床、洗脸、刷牙、洗澡,更换衣物。
3. 患者应按时作息,保持充足的睡眠,避免熬夜。
4. 患者应遵守饮食规则,合理膳食,不得私自购买、食用违禁食品。
5. 患者应保持室内整洁,不随地吐痰、乱扔垃圾。
6. 患者应参加康复训练,提高生活自理能力。
7. 患者应配合医护人员进行心理疏导,积极面对疾病。
五、医护人员职责1. 医护人员应关心患者,耐心倾听患者诉求,提供心理支持。
2. 医护人员应严格执行诊疗方案,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3. 医护人员应加强患者生活护理,提高患者生活质量。
4. 医护人员应定期进行康复训练,提高患者康复效果。
5. 医护人员应加强病房安全管理,防止患者发生意外。
六、药品管理1. 药剂科负责药品的采购、储存、配发和使用。
2. 药品应按照规定储存,保持干燥、通风。
3. 药品配发时,医护人员应核对患者信息、药物名称、剂量等。
4. 患者用药期间,医护人员应密切关注患者病情变化,及时调整用药方案。
七、设施设备管理1. 总务科负责医院设施、设备的采购、安装、维修和保养。
2. 设施设备应定期检查、维护,确保正常运行。
3. 设施设备损坏时,应及时修复或更换。
八、环境与后勤保障1. 总务科负责医院环境卫生,保持病房整洁、舒适。
2. 饮食部门负责患者饮食供应,确保食品安全、营养均衡。
3. 后勤部门负责医院后勤保障,确保医院正常运转。
精神病医院行政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精神病医院行政管理,提高医院管理水平,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精神病医院行政管理部门及全体员工。
第三条精神病医院行政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各项政策规定;2. 以患者为中心,提供优质、高效、安全的医疗服务;3. 强化内部管理,提高医院整体竞争力;4. 实行科学、民主、依法管理。
第二章行政管理部门及职责第四条精神病医院行政管理部门包括:院长办公室、医务科、护理部、财务科、人力资源部、后勤保障部、保卫科、信息科等。
第五条各部门职责:1. 院长办公室:负责医院行政工作的全面协调和监督,制定医院发展规划,组织协调各部门工作,处理重要行政事务。
2. 医务科:负责医院医疗业务的规划、管理和监督,组织医疗技术培训,提高医疗质量。
3. 护理部:负责医院护理工作的规划、管理和监督,提高护理质量,保障患者安全。
4. 财务科:负责医院财务管理工作,严格执行财务制度,确保财务安全。
5. 人力资源部:负责医院人力资源管理,制定人力资源规划,招聘、培训、考核、激励员工。
6. 后勤保障部:负责医院后勤保障工作,确保医院正常运转。
7. 保卫科:负责医院安全保卫工作,维护医院正常秩序。
8. 信息科:负责医院信息化建设,保障医院信息系统正常运行。
第三章行政管理内容第六条医院行政管理工作主要包括:1. 机构设置与管理:根据国家规定和医院实际需要,合理设置医院机构,明确各部门职责。
2. 医疗质量管理: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
3. 护理质量管理:建立健全护理质量管理体系,提高护理质量,保障患者安全。
4. 财务管理:严格执行财务制度,确保财务安全,合理使用医院资金。
5. 人力资源管理:建立健全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优化人员结构,提高员工素质。
6. 后勤保障管理:加强后勤保障工作,确保医院正常运转。
精神病医院管理制度百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精神病医院的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精神病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架构1.医院设立管理委员会,负责医院重大决策、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的制定与实施。
2.设立院长办公室,负责医院日常行政管理工作。
3.设立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负责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工作。
4.设立护理质量管理委员会,负责医院护理质量管理工作。
5.设立医患关系办公室,负责处理医患纠纷,维护患者合法权益。
6.设立财务科,负责医院财务管理工作。
7.设立人力资源科,负责医院人力资源管理。
8.设立后勤保障科,负责医院后勤保障工作。
三、医疗质量管理1.医院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医疗质量管理的规定,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管理体系。
2.医院应加强医疗质量监控,定期对医疗质量进行评估,确保医疗质量持续改进。
3.医院应加强对医务人员的技术培训,提高医务人员业务水平。
4.医院应建立健全医疗差错、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确保患者安全。
5.医院应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的管理,确保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和使用安全。
四、护理质量管理1.医院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护理质量管理的规定,建立健全护理质量管理体系。
2.医院应加强护理质量监控,定期对护理质量进行评估,确保护理质量持续改进。
3.医院应加强对护理人员的技术培训,提高护理人员业务水平。
4.医院应建立健全护理差错、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确保患者安全。
五、医患关系管理1.医院应尊重患者的人格尊严,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2.医院应建立健全医患沟通机制,加强与患者的沟通,及时解决患者的问题。
3.医院应加强医患纠纷调解工作,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4.医院应建立健全医疗投诉处理制度,及时处理患者投诉。
六、财务管理1.医院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
2.医院应加强财务收支管理,确保医院财务状况良好。
3.医院应加强成本控制,提高医院经济效益。
精神病专科医院规章制度(全)
精神病专科医院规章制度(全)一、医院纪律1. 医院工作时间为每天早上8点到晚上6点,周六周日上午8点到12点。
2. 医院工作人员必须按时上班,迟到超过30分钟的,应当请假,否则将被扣除一天的工资。
3. 医院工作人员必须为病人提供优质服务,尊重病人的权利和隐私。
4. 医院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医学伦理规范,不得越过治疗标准,提供多余的服务。
5. 医院的办公室必须维持干净整洁,保证病人和家属的工作环境。
6. 医院工作人员严禁抽烟、喝酒等影响医疗服务质量以及影响病人和家属的感受的任何行为。
二、医院安全1. 医院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医院安全制度,保证病人的物品和财产的安全。
2. 医院工作人员必须通过认真的培训和考试,掌握和运用相关的安全防范技能,以保证医院和病人的安全。
3. 医院工作人员遇到紧急情况,必须立刻向领导汇报,并按照相关标准应急处理。
4. 医院预防特别感染病毒的传播,必须遵守相关的预防措施,并按照标准操作。
5. 医院必须定期进行摸底检查和安全评估,以保证医院的安全氛围。
三、病区管理1. 医院工作人员必须保证每个病人的基本生活和安全保障。
2. 医院工作人员必须逐一核对病人身份,将病人的身份证和住院证一起收集,并妥善管理。
3. 医院必须定期进行病区消毒,以保证病人的卫生安全。
4. 医院必须对每个病人的医疗病史进行详细记录,并及时更新。
5. 医疗设备必须经过正式的验收和日常巡视,以保证病人的诊治服务质量。
6. 医院必须对病人进行药物管理,遵循“三查一核对”程序、严格遵守药品使用规定。
7. 医院必须加强病人的营养管理,保证病人的饮食健康。
四、医院队伍建设1. 医院管理人员必须定期组织业务培训和专业技能培训,以不断提高工作技能和服务水平。
2. 医院工作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福利标准获得相应的福利待遇,提高工作积极性和幸福感。
3. 医院必须完善的人才管理制度,给予优秀人才相应的晋升和奖励。
4. 医院必须加强团队建设,提高员工团结互助的能力,推动医院整体发展。
医院精神科各项规章制度
医院精神科各项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患者安全,提供高质量的精神科服务,维护医疗秩序,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医院精神科是医院的重要部门,负责接收和治疗各类精神疾病患者。
第三条医院精神科遵循医疗法律法规,秉持医学道德,尊重患者的人格尊严和隐私权。
第四条医院精神科设有院长、副院长、科主任、副主任、主治医师、全科医生、护士等岗位,各岗位人员应遵守本规章制度。
第二章患者权益第五条患者有享有合法权益,医院精神科应当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医院精神科应当对患者进行全面的诊断评估,制订科学合理的治疗方案。
第七条医院精神科应当在治疗过程中尊重患者的选择权,听取患者的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医院精神科应当对患者的个人信息进行保密,严格保护患者的隐私权。
第九条医院精神科应当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确保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
第十条医院精神科应当建立健全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患者的投诉。
第三章医疗秩序第十一条医院精神科应当遵守医疗制度,严格执行医疗流程,确保医疗秩序。
第十二条医院精神科应当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
第十三条医院精神科应当坚持以患者为中心,促进医患关系和谐。
第十四条医院精神科应当加强医疗质量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第十五条医院精神科应当加强内部管理,确保医院内部秩序正常。
第十六条医院精神科应当落实医疗安全管理措施,确保医疗过程中不发生安全事故。
第四章人员管理第十七条医院精神科应当严格遵守人事管理规定,合理配置医务人员。
第十八条医院精神科应当对医务人员进行全面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专业技能。
第十九条医院精神科应当加强对医务人员的监督管理,确保医疗工作的正常运行。
第二十条医院精神科应当建立科学的奖惩制度,激励医务人员积极工作。
第二十一条医院精神科应当加强团队协作,促进医务人员之间的合作共赢。
第五章其他规定第二十二条医院精神科应当积极发展学术研究,提高医院的学术水平。
第二十三条医院精神科应当关注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公益事业。
精神病院规章制度板
精神病院规章制度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精神病院的秩序,确保患者和工作人员的安全,保障患者的权益,特制定本规章制度板。
第二条精神病院是医疗机构,患者在此接受专业治疗和护理,应听从医务人员的管理和指导,遵守规章制度。
第三条精神病院依法保护患者的人格尊严和隐私,禁止任何形式的侮辱、虐待和歧视。
第四条患者在精神病院内有言行自由的权利,但不得损害其他患者和工作人员的利益。
第五条精神病院管理层应加强对患者的心理辅导和教育,促进其康复和社会融入。
第二章患者管理第六条患者要遵守精神病院的管理制度,服从医务人员的安排和治疗。
第七条患者在精神病院内不得私自擅离治疗区域,如有特殊情况需请示医务人员。
第八条患者不得在精神病院内造成混乱、打架斗殴等违法行为,否则将受到相应处罚。
第九条患者不得擅自携带危险物品和药物进入精神病院,如有需要,应交由医务人员保管。
第十条患者与家属见面需经医务人员同意,并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
第三章工作人员管理第十一条精神病院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行为准则,保护患者的权益和利益。
第十二条工作人员应按照规定的工作时间和岗位要求办公,不得迟到早退,擅离岗位。
第十三条工作人员在工作中不得利用职权进行打压患者,应保持专业精神,提供优质的服务。
第十四条工作人员如有违规行为或疏忽职守,将受到相应的处罚,情节严重者将被辞退。
第十五条精神病院工作人员应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技能,不断学习更新医疗知识,为患者提供更好的服务。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六条精神病院严禁患者携带易燃易爆品和利器进入治疗区域,一经发现将立即处理。
第十七条精神病院要定期进行消防演练,确保患者和工作人员的安全。
第十八条门诊区域要加强警卫工作,防止患者擅自逃跑。
第十九条精神病院要加强宣传教育,普及安全知识,提高患者和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
第二十条精神病院管理层要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患者和工作人员的安全。
第五章财务管理第二十一条精神病院要严格执行财务制度,保障患者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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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医院管理系统规章制度1 医疗文件保管制度1.医疗护理文件由护士长负责管理,各医护人员均需按照管理要求执行。
2.所有医疗文件应有固定的放置地点,取用后应立即归还原处。
3.病历中各种表格均应排列整齐,在使用时要小心谨慎,不可污染、撕破、残缺,不能私自涂改。
完整的病历在使用时,不可拆散分放,以免失散。
4.任何医疗文件非经一定手续不得随意携带出病房。
病人外出会诊或转院时,只许携带病历摘要。
5.所有医疗记录应对病人保密,以免造成不良刺激,影响疾病的恢复。
6.病人出院和死亡后,病历须按规定排列整齐,由病案室收回,填好病案号码归档。
7.交班本、治疗单、处置薄等应妥善保管,用完后仍需保存一年,以备年度内查阅。
8.不得让病人或家属自带住院病历。
病房财产管理制度一、病房各项物资(药品、被服、家具、医疗器械、贵重仪器、日用品、病人财产等)应有专人负责管理。
二、管理有计划,有账目,定期清点检查、保养、维修。
三、对损坏丢失物品,应及时追查处理。
四、病房请领物品应有管理同志负责,病房护士签字。
因公或私借用物品应办理借物手续,急救设备、贵重仪器、病人物品不得私人借用。
因公借用经护士长同意再办理借物手续并交班。
五、各项财产管理工作如下:(一)药品管理制度1.药柜内各种药物应有一定基数,不宜过多,避免积压浪费。
2.贵重药品及毒麻药品,如使用应严格按规定登记,各班认真交接班。
3.按规定每周一、四到医院药库领齐基数药物。
4.负责管药的护士,每周一全面清点检查,领取增添各种药品,以保证供应,领药本及药品基数本应妥善保管。
(二)被服管理制度1.病房有固定被服类基数及周转数。
2.负责季节性被服类的联系工作。
3.病人损坏的被服类,由病房护士长与总务科协商作价赔偿。
(三)医疗器械管理制度1.每日接班时,由主班负责清点贵重仪器,发现数目不符,有破损及时追查。
2.仪器使用不良及时维修,保证病房正常使用。
3.贵重仪器设维修管理档案。
(四)病房病人财务管理1.安全检验收回的病人钱物要标记病人姓名,写交班放到指定地点保管,会客时交家属带回。
2.为病人代购日用品,由当班者验收签字后交给病人。
3.因治疗需要外出时,所需衣物统一由病房管理。
4.开放病房病人财务一律由病人自己保管。
啊啊门诊工作制度1.门诊是医疗工作的第一线,由一名业务副院长负责领导门诊工作。
门诊部设主任、副主任和护士长各一名,具体领导和组织门诊各项工作。
门诊药房、收费室、挂号室、检验科、放射科、特检科(功能科)等应接受门诊部的协调管理,门诊部应经常与各科室协调、沟通,研究解决门诊工作中的问题。
2.各科主任、副主任负责对本科门诊的业务技术指导,各科确定一名主治医师或高年资住院医师协助科主任领导本科的门诊工作。
3.各科医师、护士在门诊工作期间,在医务科和门诊部统一领导下进行工作,人员调换时通知医务科和门诊部,以保证门诊工作的正常运行。
4.门诊医师要相对固定,轮换不宜过快。
实行医师兼管门诊和病房的科室,必须安排好人员。
各科应派有一定经验的医师担任门诊工作。
5.医师对病人要尽快做出诊断或初步诊断,凡疑难重病人不能确诊,病人两次复诊仍不能确诊或疗效不显著,应及时请上级医师视诊或请主任医师会诊。
6.科主任、正副主任医师应定期出门诊,解决疑难病例。
医院根据具体情况设立专科门诊或专家门诊。
7.对于兴奋躁动病人、重病人、高烧病人、65岁以上病人及来自远地的病人,优先安排就诊。
8.门诊医师对病人要详细询问病史、进行认真体格检查,简明扼要准确记载病历,不得随意涂改,各科负责医师或科主任应定期检查门诊医疗质量。
9.门诊检验、放射等各种检查结果,必须做到准确及时。
门诊手术应根据条件规定一定范围。
10.门诊各科与住院部和病房应加强联系,以便根据病床使用及病人情况,有计划地收容病人住院治疗。
11.做好分诊工作,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
根据上级要求建立相应诊室(如发热、肠道门诊等)。
各科要做好疫情报告和慢病报告。
12.门诊工作人员要做到关心和体贴病人,态度和蔼,有礼貌,耐心地解答问题,做好首诊负责。
分诊护士要维持好候诊秩序,有计划地安排病人就诊。
13.门诊经常保持清洁整齐,改善候诊环境,加强候诊教育,宣传精神卫生、卫生防病、计划生育和优生、优育、优教知识。
14.门诊医师要采用疗效保证、费用合理的治疗方法,科学用药、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尽可能减轻病人的负担。
15.对基层或外地转诊来的病人,要认真诊治。
在转回基层或原地时要提出诊治意见。
16.导诊护士做好门诊病人的引导工作,关心和帮助危重、老弱、残疾病人的就诊,协助兴奋躁动、不合作精神病人就诊。
门诊诊室工作制度1.门诊各科要切实负起责任,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
2.各临床科室根据门诊工作量,安排好人员参加门诊工作;门诊人员要相对固定,轮换人员时应报告门诊办公室。
精神科门诊由精神科病房按门诊排班人员出门诊,心理卫生中心由临床心理科自行派人出门诊。
门诊导诊、分诊人员要维护好就诊秩序,杜绝围医候诊现象。
3.各科门诊实行首诊负责制度,凡挂了本科号的病人,诊室要负责接诊,如果经珍视检查后,不属于本科病人的,请到相应科室就诊;门诊各科在珍视前一律不得推诿病人。
4.进修医师、实习医师出门诊,必须经本院医师指导下进行诊治工作,其所珍视的病人、书写的记录、开出的检查单及厨房,必须经本院的带教医师审查签名。
5.门诊各诊室要保持整齐和清洁卫生,用具、器械等要定期消毒,接诊疑似传染病的要做好消毒隔离、登记报告工作。
6.门诊诊室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保证按时开诊;工作时间不得擅离职守、不得闲谈、不得办私事。
7.门诊诊室工作人员要注意仪表、文明行医、礼貌待人、廉洁奉公;不得冷落歧视病人;严禁以医谋私、收受红包及拿回扣等。
预约门诊工作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医院科学管理,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根据卫生部《关于在公立医院施行预约诊疗服务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加强我院预约挂号的工作,制定本工作制度和管理规范。
1.医院采取多种形式公开并定期更新专家的出诊时间和专业信息,以方便群众选择预约和就诊。
2.医院门诊部统一管理预约挂号工作,由门诊挂号室、心理门诊部及急诊科具体负责实施,并做好登记和交接工作。
3.门诊挂号室及心理门诊部为现场预约的接待、登记机构,并安排预约医师出诊。
当班护士为电话预约的登记负责人,门诊挂号根据登记情况安排预约医师出诊。
预约挂号有现场预约挂号和电话挂号分两种方式。
4.预约挂号实行24小时服务,预约不收取任何费用,按照“公开、公平”原则开展预约挂号。
5.预约挂号是为了方便患者按时就诊。
初诊、复诊患者均可享受此项服务。
预约挂号一律采用实名制,请预约者据实填写信息。
6.预约挂号现场预约或通过电话(0000-0000000)等挂号后,应按预约时间到相关专科、专家门诊处就诊,就诊顺序在患者到专家门诊后,由专家按号先后就诊。
7.规范医务人员初诊管理。
预约专家必须按既定的时间出诊,特殊情况下需要变动的,要提前一天报门诊挂号室,并安排资质相当的医师出诊,医院门诊挂号室负责与预约患者联系沟通,取得患者的理解。
如遇预约的专家特殊情况当天不能出诊,由医院安排同级别的专家出诊。
8.预约门诊实行限号服务,每半天专家门诊限号5个号次,满5号即停止预约;预约就诊时间为次日到一周之内;病人在三个月内有3次未到诊记录。
暂停受理预约挂号,请到挂号处办理挂号手续。
9.预约挂号病人优先就诊(急重症病人除外),对于70岁以上的老人及来自外地的患者,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转诊的患者,应优先安排预约及就诊。
10.预约挂号流程:现场预约或拨打预约挂号电话—确定预约时间、专家姓名—登记病人姓名、有效证件号码、联系电话—就诊当天持有效证件在挂号室窗口取挂号单—持有效证件按挂号顺序就诊。
患者入院工作制度1.病人住院由本院门诊或急诊医师视病情决定,并与病房联系有床后,凭医师开具的住院证和门、急诊病历及医保医疗证、IC卡(须交住院押金)到住院部办理住院手续。
2.病人住院应进行登记并记好联系人的姓名、住址、电话号码,医务人员要主动热情接待住院病人,做好告知和相关的签字工作。
3.特殊情况时可先入院,后办理入院手续。
4.病房护士接到病人住院通知后,即为病人准备床位,如为危重病人或急诊手术病人,应准备好抢救药械,并立即通知医师。
5.病人进入病房后,护士热情接待病人并护送到指定床位,对病人进行入院评估,测量体重、体温、呼吸、血压,按要求做好相应记录,并根据医嘱和病情给予舒适的卧位。
6.根据病人的病情、年龄及接受能力做好入院健康教育,包括:病房环境、生活设施的使用、作息时间、探视陪护制度、查房制度及本科主任、主管医师、护士长、责任护士等。
病重时介绍内容要简要,待病情稳定时再做详细介绍。
7.通知医师接诊病人,必要时协助医师处理。
危重病人应按医嘱安置在抢救室或监护病房,积极配合医师做紧急处理,并做好记录。
8.做好各种入院登记及护理记录,根据医嘱实施治疗和护理。
9.与营养科联系,为病人准备膳食,指导病人合理饮食。
10.根据医嘱及病情为病人及家属提供护理咨询和健康教育。
患者出院工作制度1.病人出院由主治医师或经治医师决定并通知病人,精神科病人则要通知病人亲属(或监护人)前来办理出院手续,不能让精神病人独自办理出院。
2.病房护士根据出院医嘱通知病人或家属办理出院手续。
3.责任护士及主管医生告知病人目前的病情,药物的使用方法、作用、副作用,活动,饮食,复诊时间等。
4.向病人或家属发放“满意度调查表”,主动征求对医疗、护理等各方面的意见及建议。
5.清点收回病人住院期间所用的物品,做好病床单元的清理、消毒工作。
6.做好出院登记。
探视制度1.探视时间:综合科探视时间为上午10:00~12:00、下午15:00~21:00,精神科探视时间为上午10:00~12:00、下午15:00~19:00,探视结束,探视者要按时离开病房。
2.探视应在指定地点进行,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进入病室;不许携带儿童进入病房,非带入不可的,监护人一定要看管好儿童。
3.科室内要有专人负责接待病人家属的探视工作。
接待家属应热情。
探视前接待人员应向探视人员事先交代被探视者的病情及注意事项,以免产生不良影响。
4.接待人员对探视人所带的物品应认真检查。
探视人提出有关病情和其它问题时,统一由科主任(护士长)或经治医师解答。
5.探视时要随时掌握病人的动态,如病情发生变化时要及时报告并处理,病人与探视人发生冲突或有不正常行为时,应及时制止或终止探视。
对于精神科病人,还要记录好病人的探视情况。
6.由于病情而不宜探视者,应向探视人说明原因,暂停探视,记录清楚。
7.除直系亲属外,不准任何男性人员单独探视女性病人。
探视时,不准探视人将病人带出探视区域外;如确实要带离,要取得科主任或经治医师的同意,并签字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