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工作考核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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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宣传工作奖励办法活动方案

中学宣传工作奖励办法活动方案

中学宣传工作奖励办法活动方案中学宣传工作是学校内外交流、宣传、推广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中学的发展和声誉影响重大。

为了鼓励中学宣传工作的优秀成果,提高宣传工作质量和效果,特制定《中学宣传工作奖励办法活动方案》。

一、奖励类别1.个人奖励:优秀宣传骨干、宣传创意专家、宣传业务达人;2.团队奖励:优秀宣传推广团队、优秀宣传创意团队、优秀宣传策划团队;3.集体奖励:最佳宣传单位、最佳宣传项目、最佳宣传成果二、奖励条件1.个人奖励(1)优秀宣传骨干:在宣传工作中表现突出,在宣传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被领导和同事一致好评;(2)宣传创意专家:在宣传工作中具有创意思维和执行力,对宣传作品、内容及宣传策略等方面情有独钟,能够创新、创意宣传方案,使学校宣传高效、吸引人眼球;(3)宣传业务达人:具有较高的宣传业务水平,能够独立开展宣传活动,把握宣传方向和重点,能够顺利达成宣传目标,受到学校或外界赞扬和肯定。

2.团队奖励(1)优秀宣传推广团队:在学校宣传工作中,具有协作团队精神,强大的执行能力,能够合理安排宣传工作,促进校园文化传播和弘扬成果。

(2)优秀宣传创意团队:具有强大的创意能力、创新精神和学习意识,能够产生新鲜的宣传方式和工具,使得学校宣传更具活力;(3)优秀宣传策划团队:具有策划能力、顽强的执行力和自我超越的精神,能够根据学校的特点和需求,制定科学的宣传计划,协助学校实现品牌建设与推广。

3.集体奖励(1)最佳宣传单位:整体宣传工作规范、高效、出色,形成显著品牌特色,能够全面展现学校形象和文化,形成新的知名度与影响力;(2)最佳宣传项目:宣传活动创新、有影响力、积极向上,形成积极的校风、团风和社会影响力,在学校内外得到广泛好评;(3)最佳宣传成果:宣传成果宏大、影响深远、在学校宣传活动中起到重要作用,成为学校宣传与品牌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广泛的社会影响力和美誉度。

三、奖励方式根据个人或团队的不同奖励情况,可以给予奖励证书、奖金、实物奖励,或者在集体团队上进行表彰,并通过多种媒介进行公示、宣传。

新闻宣传考核办法

新闻宣传考核办法

2024宣传工作考核办法为进一步加大工会新闻宣传工作力度,扩大工会工作社会影响力,完善考核奖惩机制,提高宣传和工作水平,特制定以下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及任务1.考核对象:机关全体干部2.考核任务:每月至少上稿1篇,全年任务12篇。

其中,每年必须在市级以上媒体发稿6篇以上或省级以上媒体发稿2篇以上。

二、上稿认定办法1.关于工会机关写稿人员合作上稿的统计认定:若单篇稿件由多个作者署名上稿,则按平分计算篇数。

2.为鼓励一稿多投,提高上稿率,同一篇稿件在市级以上多家媒体采用的,每家媒体发表均可算完成1篇任务,即一篇稿件可根据采用的次数算多篇任务。

三、奖惩原则1.为鼓励机关干部积极参与宣传工作,对被上级采用、发表宣传稿件奖励。

2.对获得县级以上主要领导或市级以上领导批示的用稿以及有关经验介绍、推广材料,实行奖励。

3.对未完成宣传任务的对象给予惩罚。

四、计分办法1.发表经验文章计分方法。

对在国家级报纸、刊物和网站发表的,单篇1500字以上的计30分,单篇1500字以下计20分;对在省级媒体发表的,单篇1500字以上计20分,单篇1500字以下计10分;对在市级媒体发表的,单篇1500字以上计10分,单篇1500字以下计5分,对在市总工会网单篇1500字以上计5分,单篇1500字以下计2.5分。

2.发表新闻稿件计分方法。

对在国家级报纸、刊物和网站上发表的计10分;对在省级报纸、刊物和网站上发表的稿件单篇计5分;对在市级报纸、刊物和网站上发表的单篇计1分;。

3.其它稿件计分方法。

稿件获得省级领导正面批示的,主要领导批示计30分,其他领导批示计15分;获得市级以上领导正面批示的,主要领导批示计20分,其他领导批示计10分。

五、奖励措施1.机关干部年度积分累积达到50分以上前三名,奖励价值1000元书籍并参加职工疗休养活动。

2.机关干部年度积分累积达到40分以上且前三名,奖励价值800元书籍。

3.机关干部年度积分累积达到30分以上且前三名,奖励价值500元书籍。

宣传报道奖励办法

宣传报道奖励办法

宣传报道奖励办法
一、奖励范围
二、奖励内容
对于在宣传报道工作中具有突出表现和杰出贡献的个人或团队,将给予以下奖励内容:
1.奖金奖励:根据宣传报道工作的水平和贡献程度,获奖者将会得到一定数额的奖金奖励。

具体奖励额度由评委会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量后确定。

2.个人荣誉称号:获得该奖励的个人将被授予相应的个人荣誉称号,如“宣传报道先进个人”、“宣传报道创新人才”等荣誉称号,以表彰其在宣传报道工作中的杰出表现。

3.团队荣誉称号:获得该奖励的团队将被授予相应的团队荣誉称号,如“宣传报道先进团队”、“宣传报道创新团队”等,以表彰团队在宣传报道工作中的出色表现和卓越贡献。

4.获奖证书:获得奖励的个人或团队将会获得特制的获奖证书,以作为对其贡献和成果的认可和鼓励。

5.荣誉展示:获奖个人或团队的作品将会在相关场合或媒体上得到展示和推广,以分享其优秀的宣传报道工作经验和成果。

三、评选程序。

法院宣传工作奖励办法

法院宣传工作奖励办法

法院宣传工作奖励办法法院宣传工作是法院向公众传达司法信息、增强公众对法院的理解和信任的重要途径,对于提高司法公信力、推动司法改革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鼓励法院宣传工作的开展,特制定以下奖励办法:一、奖励对象法院宣传工作中表现突出、取得显著成效的个人、团队或机构,包括法院宣传工作领导者、宣传工作骨干人员、宣传媒体记者、社会各界宣传合作伙伴等。

二、奖励方式根据宣传工作的贡献和成效,可以采取以下奖励方式:1.表彰对在宣传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个人进行嘉奖或表彰,包括荣誉称号、奖状、奖杯等。

2.奖金对在宣传工作中取得显著成效的团队或个人发放奖金,金额根据贡献程度和影响力确定。

3.职称晋升或职务提升对在宣传工作中取得杰出成绩的个人,可以考虑给予相应的职称晋升或职务提升,以鼓励其进一步发展和贡献。

4.培训机会为在宣传工作中表现突出、有发展潜力的人员提供培训机会,提高其专业能力和水平。

5.宣传平台支持为在宣传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机构提供宣传平台支持,包括提供广告资源、媒体报道、合作机会等。

三、评选标准评选法院宣传工作奖励的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宣传工作质量:包括宣传内容的准确度、深度和广度等。

2.宣传效果:包括宣传工作对公众的认知、影响力和社会反响等。

3.宣传创新:包括宣传方式、手段和策略的创新和实效。

4.宣传合作:包括与社会各界的合作和互动情况等。

四、评选程序评选法院宣传工作奖励的程序一般包括以下步骤:1.提名:由法院相关部门或单位提名宣传工作表现突出的个人、团队或机构。

2.初审:由专家组成的评审团对提名人选进行初步审查和评估,确定最终候选人。

3.评审:由评审委员会对最终候选人进行综合评审和打分,并择优确定获奖人选。

4.公示: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和意见。

5.颁奖:在合适的时机和场合进行颁奖仪式,重点宣传和表彰获奖人员的成绩。

以上是法院宣传工作奖励办法的基本内容,详细的实施细则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和完善。

信息和新闻宣传工作奖励办法

信息和新闻宣传工作奖励办法

信息和新闻宣传工作奖励办法信息和新闻宣传工作奖励办法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发展,信息和新闻宣传工作已经成为当今社会的重要一环。

而如何激励宣传工作团队的积极性和创新性,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成为了当前信息和新闻宣传工作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因此,为了进一步规范奖励机制,调动广大宣传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强化信息和新闻宣传工作力度,制定了一系列的信息和新闻宣传工作奖励办法。

一、“明星案例”奖企业、政府或其他组织在信息和新闻宣传工作中,如果提供了一个成功的案例,那么该组织、企业或政府机构就可以获得“明星案例”奖。

这个奖项覆盖的范围包括播报量、播放率、原创报道及其它信息和新闻宣传领域。

获得这个奖项不仅可以让组织、企业或政府机构获得一定的声誉和知名度,而且可以激发他们在信息和新闻宣传工作方面的创意和创新。

二、优秀宣传工作者奖励每年评选优秀宣传工作者,奖励办法如下:1、优秀宣传工作者奖励:每年评选出年度十大优秀宣传工作者,授予奖金、荣誉称号和证书等奖励,并在组织的内网或者公网发布;2、月度优秀宣传工作者奖励:每月根据各细分领域(团体或个人)工作效果考核,产生月度优秀宣传工作者,授予荣誉证书并发布;3、突出贡献奖:根据工作做的突出贡献,授予荣誉称号及奖金。

三、优秀新闻报道奖励新闻报道是信息和新闻宣传工作的核心,也是衡量宣传工作水平的重要指标。

因此,每年评选优秀新闻报道,以树立起新闻报道的标杆,同时激发创新,促进信息和新闻宣传工作的发展。

四、优秀宣传创意奖励提供优秀宣传创意,可以获得奖励。

该奖项的目的是鼓励创意和创新,促进传媒工作者采用一种更有创意的方式来宣传组织、企业或政府机构的信息。

五、其他奖励为了让宣传工作人员更加积极创新,我们还制定了其他奖励,包括:1、独立报道的奖励:鼓励报道独立、深入、全面,提高组织、企业或政府机构形象;2、参与国家或地方重大新闻报道或战争进行的奖励:奖励对国家或者地方重大新闻报道以及战争进行有重要原创或参与意义的组织、企业或政府机构。

新闻宣传工作考核奖励实施办法

新闻宣传工作考核奖励实施办法

新闻宣传工作考核奖励实施办法新闻宣传工作是一个组织宣传形象、传达信息、塑造舆论的重要环节,对于一个机构或组织来说至关重要。

因此,为了激励和激发新闻宣传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必要时需要制定一套考核奖励实施办法。

一、考核目标和原则(一)目标:考核的目标是为了评价新闻宣传工作的质量和效果,激励新闻宣传工作人员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达到机构或组织的宣传目标。

(二)原则:公平公正、量化评价、激励导向、综合考核。

二、考核指标和权重(一)新闻宣传工作的考核指标应包括:1.新闻报道的准确性和客观性2.新闻报道的深度和广度3.新闻报道的独家性和创新性4.新闻报道的时效性和灵活性5.新闻宣传工作的组织和协调能力6.新闻宣传工作人员的工作态度和团队合作精神(二)权重分配:其中,准确性和客观性占25%;深度和广度占20%;独家性和创新性占20%;时效性和灵活性占15%;组织和协调能力占10%;工作态度和团队合作精神占10%。

三、奖励办法(一)按综合考核成绩评定奖项:1.优秀奖(前10%):奖金2000元和荣誉证书。

2.良好奖(11%~30%):奖金1000元和荣誉证书。

3.不达标奖(31%~50%):没有奖金,但会给予相关培训和指导,鼓励其提高。

4.差评奖(大于50%):给予严肃批评和惩罚,根据情况可能会进行调岗或辞退。

(二)根据个人贡献评定奖金:1.根据综合考核成绩,综合权衡惩罚和奖励,奖金在500元至1000元之间不等。

2.根据单个新闻报道的质量和受欢迎程度,奖金在200元至500元之间不等。

3.根据新闻宣传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和突出贡献,奖金在1000元至3000元之间不等。

四、考核周期和流程(一)考核周期:每半年进行一次综合考核,评定奖项和奖金。

每月对个人贡献进行评定,发放相应奖金。

(二)考核流程:1.设立考核小组,由领导或专家组成。

2.收集新闻报道资料和个人工作记录,进行初步评估。

3.对符合奖项条件的人员进行公示,听取意见和反馈。

总结宣传工作考核奖励办法

总结宣传工作考核奖励办法

总结宣传工作考核奖励办法宣传工作是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它能够帮助组织传递信息、增加知名度和吸引更多的潜在客户。

为了激励员工积极参与宣传工作,提高其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宣传工作考核与奖励机制。

一、考核指标1.目标完成情况:宣传目标是一个组织达成一定的宣传效果,考核指标可包括参与活动的数量、活动成本控制、参与者的回馈等。

2.宣传效果评估:通过市场调研、销售数据、舆情监测等手段,对宣传活动的效果进行定量和定性评估,考核指标可包括品牌知名度提升、销售额增加、目标客户群体拓展等。

3.团队协作表现:宣传工作往往需要团队合作,因此考核指标也需要包括团队协作表现,如团队成员之间的合作默契度、互相帮助的意愿、团队的执行力和效率等。

二、奖励设置1.奖励方式:奖励方式可以分为经济奖励和非经济奖励。

经济奖励可以是奖金、薪酬调整、股权激励等。

非经济奖励可以是荣誉称号、晋升机会、培训机会等。

2.奖励等级:根据宣传工作的难易度和重要性,可以设置多个奖励等级,分别对应不同的奖励标准。

比如,完成一项重要的宣传任务可以得到一次培训机会,完成多项重要的宣传任务可以得到晋升机会。

3.公平公正:奖励的设置应当公平公正,确保所有符合考核标准的员工都能享受到奖励。

可以通过设立奖励评选委员会、公开评选标准等方式来保障公正。

4.奖励公示:对于获得奖励的员工,应当进行公示,以鼓励其他员工的参与和奋斗。

公示方式可以通过内部发布、公司会议等。

5.奖励跟踪与反馈:奖励是对员工努力的认可,同时也是鼓励员工继续努力的动力。

因此,及时跟踪和反馈奖励效果是非常重要的,可以通过定期评估和部门会议等方式进行。

三、改进与完善1.持续改进:宣传工作是一个不断迭代和改进的过程,宣传工作考核与奖励机制也需要不断调整和改进。

可以通过定期内部调研、员工意见收集等方式,了解员工的需求和建议,进一步完善奖励机制。

2.灵活适应:考虑到宣传工作的多样性和变化性,奖励机制应当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和适应性。

《沂水县教育宣传工作考核奖励办法》

《沂水县教育宣传工作考核奖励办法》

沂水县教育宣传工作考核奖励办法为充分调动全县广大教干教师参与教育宣传工作的积极性,加大向市级以上媒体投稿的力度,及时、全面、准确地反映全县教育发展取得的新成就,营造教育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现将《沂水教育宣传工作考核奖励办法》修订如下。

一、考核范围各乡镇中心校、县直各学校(幼儿园)、乡镇各中小学(幼儿园)、局机关各科室。

二、考核内容(一)各学校成立教育宣传工作领导小组,配备一名教育通讯员具体负责本单位宣传工作,配齐宣传设备,办好校报校刊,不断完善教育宣传考核、奖惩机制,充分调动广大教干教师参与教育宣传工作的积极性。

(二)乡镇中心校、县直学校全年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发表稿件不少于8篇;教体局各科室在市级新闻媒体发表稿件不少于2篇;乡镇初中、乡镇驻地小学在市级以上媒体发稿不少于3篇,其他学校不少于1篇。

(三)教体局年终对完成量化指标任务的乡镇中心校、县直学校、乡镇初中、乡镇小学分别进行表彰,乡镇中心校、县直学校前6名,乡镇初中前6名,乡镇小学前6名将授予教育新闻宣传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在市级以上媒体发稿位居前20名的通讯员,将授予教育宣传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四)未完成教育新闻宣传量化指标任务的学校、局机关科室,按教体局制定的年度千分考核细则扣分。

三、奖励范围(一)符合下列条件的新闻稿件,由县教体局进行奖励:正面宣传全县教育中心工作、报道全县教育发展重大工程、推广教育典型经验、推介教育工作创新等涉及教育全局性的新闻、通讯稿件,由教体局政研室严格审核、把关后,被市级以上媒体采用者。

(二)宣传本学校的稿件、图片等,由学校自行奖励。

(三)在各类上级媒体发表的专业性论文、学术专著、文学作品等稿件,不属奖励范围。

(四)同一稿件被多家媒体采用时,以级别最高的媒体为准,不重复奖励。

稿件必须是个人原创、署名文章。

四、奖励标准(一)一级媒体。

(1)《人民日报》、《中国教育报》、《中国教师报》、《人民教育》头版每篇600元,其他版每篇400元。

组织宣传工作考核办法(含奖励标准)

组织宣传工作考核办法(含奖励标准)

组织宣传工作考核办法(含奖励标准)
为了推动组织宣传工作的高效开展,激励宣传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力,特制定本《组织宣传工作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
1. 艺术创作能力:宣传人员在宣传素材的编写、设计和制作过程中展现的艺术创作能力。

2. 媒体传播效果:宣传活动在媒体上的曝光和传播效果,包括报道数量、点击率等指标。

3. 目标受众接触率:宣传活动所涉及的目标受众中实际接触到宣传内容的比例。

二、考核办法
1. 考核周期:每季度进行一次考核,全年共四次。

2. 考核评分:根据每项考核内容进行评分,满分为5分,最低分为1分。

3. 考核标准:评分标准根据宣传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制定,具体标准由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并及时通知宣传人员。

三、奖励标准
1. 连续四次考核评分达到满分的宣传人员,将获得“宣传之星”称号,并获得相应奖励;
2. 考核评分在
3.5分以上的宣传人员,将获得表彰,并获得相应奖励;
3. 根据考核评分情况,领导小组将设立奖金池,对表现优秀的宣传人员进行奖励,奖金金额由领导小组商定。

以上为《组织宣传工作考核办法(含奖励标准)》的主要内容,以供参考和执行。

执行过程中,请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和完善,并及时通知相关人员。

感谢各位宣传人员的辛勤工作和贡献,希望通过该考核办法激发大家的工作热情,提高宣传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政府宣传工作考核办法(含奖励标准)

政府宣传工作考核办法(含奖励标准)

政府宣传工作考核办法(含奖励标准)
为了加强政府宣传工作的管理和推动,提高宣传工作的质量和效益,特制定本考核办法,旨在明确考核内容、标准和奖励制度。

一、考核内容
1. 宣传方案制定与落实情况:考核宣传工作是否有明确的宣传方案,以及方案的执行情况。

2. 宣传渠道和媒体使用情况:考核宣传活动在各类渠道和媒体上的覆盖情况和效果。

3. 宣传材料发布情况:考核宣传材料的数量、质量和及时性。

4. 社会反响和影响力:考核宣传活动在社会上所产生的反响和影响力。

5. 宣传成果和效益:考核宣传活动对政府形象、政策宣传、社会稳定等方面产生的直接和间接效益。

二、考核标准
1. 宣传方案制定与落实情况:宣传方案具体明确,且能够按照计划进行有效执行。

2. 宣传渠道和媒体使用情况:宣传活动覆盖范围广泛,且能够通过多种渠道和媒体进行有效传播。

3. 宣传材料发布情况:宣传材料数量充足,质量高,且能够及时发布。

4. 社会反响和影响力:宣传活动在社会上引起积极的反响,对相关议题产生重要影响。

5. 宣传成果和效益:宣传活动对政府形象、政策宣传和社会稳定产生明显正面效益。

三、奖励标准
1. 完成考核标准较好的,给予表扬和荣誉称号。

2. 完成考核标准优秀的,给予奖金和奖励证书。

3. 完成考核标准特别优秀的,给予重大奖励和提拔晋升机会。

四、其他事项
1. 考核结果由相关部门负责编制,报领导审批后执行。

2. 考核结果将作为政府宣传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并进行定期评估和调整。

本考核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宣传工作考核奖励办法

宣传工作考核奖励办法

宣传工作考核奖励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区政协宣传工作,根据区政协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区政协各组成单位,区政协各专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委员,区政协通讯员。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在《人民政协报》、《重庆日报》、《重庆市政协报》、重庆电视台、《綦江日报》、綦江电视台、《綦江政协》等各级报刊上发表反映政协统战工作的宣传稿件。

第四条:区政协的宣传工作坚持正面宣传为主,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严格新闻纪律。

凡属个人署名发表的,作品人对作品负责。

以单位名义对外发表的,单位负责人对发表作品负责。

重大事项的宣传报道必须经主席或者分管副主席同意。

第五条:区政协信息联络中心负责草拟宣传工作计划,分解落实宣传任务,检查、督促、考核、兑现有关政策,表彰奖励先进,向主席会提出关于宣传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同时,组织建立全区政协宣传通讯员队伍,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培训。

区政协各委、办要积极协助完成宣传工作,并负责组织、撰写与委、办工作密切相关的宣传稿件。

第六条:凡宣传报道下列事项,都属于区政协的宣传工作。

在《人民政协报》、《重庆日报》、《重庆政协报》、《綦江日报》上发表有关区政协的消息、通讯、图片、理论文章、新闻特写;在区政协办公室主办的《綦江政协》上刊发稿件;在市政协办公厅主办的《市政协周况》上刊发稿件;举办与政协相关的展览、墙报和宣传咨询活动;对区政协工作有实际宣传效果的其它形式。

第七条:宣传工作的基本任务为:区政协各组成单位,区政协各专委会每年至少报送10篇新闻通讯(《重庆政协报》采用3篇),区政协办公室每年至少报送20篇新闻通讯(《重庆政协报》采用9篇),区政协通讯员每年至少报送10篇新闻通讯(《重庆政协报》采用1篇)。

第八条:宣传工作的考核标准为:完成基本任务100分;在区级媒体上刊发的稿件加2分/篇;在省、市级媒体上刊发的稿件加10分/篇;在国家媒体上刊发的稿件加20分/篇;同一稿件只记最高分;联名撰写的稿件,不重复计算件数,按比例计分;宣传内容不涉及大统战,原则上不计分。

公司宣传工作考核办法(含奖励标准)

公司宣传工作考核办法(含奖励标准)

公司宣传工作考核办法(含奖励标准)背景为了提高公司在市场中的知名度和形象,以及推广公司的产品和服务,公司决定制定一套宣传工作考核办法,以便评估员工在宣传工作方面的表现,并设置相应的奖励标准。

考核指标1. 创意与策划:员工的宣传方案和策划能力,包括创意思路、设计能力以及宣传活动的整体构思。

创意与策划:员工的宣传方案和策划能力,包括创意思路、设计能力以及宣传活动的整体构思。

2. 执行力:员工在宣传活动的执行过程中的表现,包括活动组织安排、协调能力以及宣传材料的制作质量。

执行力:员工在宣传活动的执行过程中的表现,包括活动组织安排、协调能力以及宣传材料的制作质量。

3. 影响力:宣传活动的影响力和传播效果,包括媒体曝光度、社交媒体互动、用户反馈等。

影响力:宣传活动的影响力和传播效果,包括媒体曝光度、社交媒体互动、用户反馈等。

考核流程1. 自我评估:员工根据自己的宣传工作,填写自我评估表,并提交给主管。

自我评估:员工根据自己的宣传工作,填写自我评估表,并提交给主管。

2. 主管评估:主管根据员工的表现和实际情况,对员工的宣传工作进行评估,并填写主管评估表。

主管评估:主管根据员工的表现和实际情况,对员工的宣传工作进行评估,并填写主管评估表。

3. 综合评估:根据员工的自我评估和主管评估,综合得出员工的宣传工作绩效得分。

综合评估:根据员工的自我评估和主管评估,综合得出员工的宣传工作绩效得分。

4. 奖励标准:根据综合评估得分,确定员工的奖励标准,包括奖金、晋升机会、表彰等。

奖励标准:根据综合评估得分,确定员工的奖励标准,包括奖金、晋升机会、表彰等。

奖励标准根据综合评估得分的不同,员工可以获得不同的奖励:- 优秀表现:得分在90分及以上,获得额外奖金和晋升机会。

优秀表现:得分在90分及以上,获得额外奖金和晋升机会。

- 良好表现:得分在80分至89分之间,获得奖金和表彰。

良好表现:得分在80分至89分之间,获得奖金和表彰。

团队宣传工作考核办法(含奖励标准)

团队宣传工作考核办法(含奖励标准)

团队宣传工作考核办法(含奖励标准)团队宣传工作考核办法(含奖励标准)考核目的本考核办法的目的是为了评估团队成员在宣传工作中的表现,激励其提高工作效率和创造力,进一步提升团队的宣传能力和影响力。

考核内容1. 宣传活动数量和品质:评估团队成员参与的宣传活动数量和品质,包括创意和执行能力,活动影响力等。

宣传活动数量和品质:评估团队成员参与的宣传活动数量和品质,包括创意和执行能力,活动影响力等。

2. 宣传效果:评估团队成员在宣传活动中达到的预期效果,包括宣传信息传递效果、影响范围等。

宣传效果:评估团队成员在宣传活动中达到的预期效果,包括宣传信息传递效果、影响范围等。

3. 团队协作:评估团队成员在协作中的贡献和配合度,包括与其他团队成员的合作关系和团队整体协作效率。

团队协作:评估团队成员在协作中的贡献和配合度,包括与其他团队成员的合作关系和团队整体协作效率。

考核标准根据上述考核内容,制定以下评分标准:奖励制度根据团队成员在考核中的表现,设立以下奖励机制:1. 优秀团队成员:在考核中获得优秀的评价的团队成员将获得额外的奖励,包括奖金、表彰等。

优秀团队成员:在考核中获得优秀的评价的团队成员将获得额外的奖励,包括奖金、表彰等。

2. 优秀团队:在考核中整体评价优秀的团队将获得团队奖励,例如额外的团队资源、团队活动等。

优秀团队:在考核中整体评价优秀的团队将获得团队奖励,例如额外的团队资源、团队活动等。

3. 良好团队成员:在考核中获得良好的评价的团队成员将获得适当的奖励,如表彰证书、奖品等。

良好团队成员:在考核中获得良好的评价的团队成员将获得适当的奖励,如表彰证书、奖品等。

4. 良好团队:在考核中整体评价良好的团队将获得相应的奖励和认可。

良好团队:在考核中整体评价良好的团队将获得相应的奖励和认可。

5. 其他成员:考核结果一般和差劲的团队成员将得到相应的建议和指导,以帮助他们提升自身绩效。

其他成员:考核结果一般和差劲的团队成员将得到相应的建议和指导,以帮助他们提升自身绩效。

医院宣传工作考核奖罚办法

医院宣传工作考核奖罚办法

医院宣传工作考核奖罚办法篇一:医院宣传工作制度上海市儿童医院宣传工作制度(试行) 为了进一步规范医院宣传工作,内聚人心,外塑形象,为医院的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舆论氛围。

同时,为了充分调动全院职工搞好宣传工作的积极性,提高儿童医院新闻宣传的质量和时效性,强化科室的自我宣传意识,使宣传工作更好地为医院学科发展和文化建设服务。

现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管理部门医院宣传管理部门为院长办公室。

二、宣传工作的目标宣传工作必须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紧紧围绕医院的中心任务展开,通过全面、准确、适度、及时的宣传报道,对内充分发挥凝聚队伍、振奋精神的作用,对外提高医院知名度、增进医患沟通,更好地展示医院的公益性和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促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为实现医院发展战略目标服务。

三、医院宣传的主要范围和内容宣传工作范围包括策划与实施对内、对外的宣传报道和信息发布;各类宣传资料的编辑制作、摄影摄像、资料保存;随时了解卫生系统各类相关信息等。

我院的主要宣传工作内容如下:1、医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的宣传报道。

2、医院各方面建设特别是医教研工作的新进展、新成就及先进科室、个人的典型经验和优秀事迹的宣传报道。

特别注重医院特色技术、优势学科及名医名家的宣传。

3、医院的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发展目标、重大措施和医疗工作重要信息的宣传。

4、上级领导同志参加我院有关会议和重要活动,视察检查我院及重要批示的宣传报道。

5、医院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及重要观点、文章的宣传报道。

6、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宣传报道。

7、新闻媒体采访。

8、危机管理中对内对外的宣传工作。

具体责任分解(见附件1)。

四、凡宣传材料均为由院院长办公室统一把关、审核。

涉及重要宣传内容,须向主管领导及时汇报,经审核签字后方可报道。

宣传稿件应做到真实、客观、及时、有效。

凡涉及医院保密、敏感等不适宜对外宣传的事项,不得宣传报道。

五、院长办公室将对对内、对外发表的稿件进行收集、登记、存档、备案,年终将对积极发稿的作者和科室予以奖励(见《奖励办法》)。

大学(学院、系部)宣传工作考核奖励办法

大学(学院、系部)宣传工作考核奖励办法

大学(学院、大学(学院、系部))宣传工作考核奖励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大学(学院、系部)各部门、学生会、班级及个人新闻宣传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及时、准确、全面宣传大学(学院、系部)建设与发展中取得的成绩,展示大学(学院、系部)师生良好的精神面貌,提升大学(学院、系部)知名度,为全系的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条件,结合我系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考核对象为大学(学院、系部)各部门、学生会各部门、各班级;稿酬适用对象为所有发表新闻的作者;奖励适用对象为全系师生。

第三条考核、评比工作由大学(学院、系部)办公室于每年底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稿酬第四条新闻稿费的基础发放标准:新闻稿费(原创稿件),按每条30元发放,对稿件编辑,按每篇10元发放。

第五条稿费的奖励发放:稿件每月统计一次,按照阅读量或转载量计算(就高计算),阅读量或转载量低于200的(含200),只发基础稿费,201-600之间的,每条奖励10元,601-2000的,每条奖励30元,2001-10000的,每条奖励70元,超过10001,每条奖励170元。

第三章先进集体和个人评比第六条新闻宣传的先进集体的评选:大学(学院、系部)各部门、学生会、各班级必须在每年完成3条、系宣传部(系记者团)必须在每年完成8条(官网、官微及其他媒体之间不重复计算)的前提下,才能按照新闻数量参与先进集体的评选。

第七条新闻宣传的先进个人的评选:大学(学院、系部)师生必须在每年完成3条、系宣传工作人员完成6条(官网、官微及其他媒体之间不重复计算)的前提下,才能按照新闻数量参与先进个人的评选。

第八条新闻统计办法:发布在学院媒体内每条按1.5条计算:省级媒体发布按3条算,在中央级媒体发布按6条算(各媒体之间就高计算,由作者自行提供相关材料)。

第九条以上稿件统计均为原创稿件,大学(学院、系部)各部门、学生会、各班级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好新闻报道登记和资料收集工作。

实验学校宣传工作考核奖励办法

实验学校宣传工作考核奖励办法

实验小学教育宣传思想工作考核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加大学校教育宣传工作力度,充分调动全校教师参与教育宣传工作的积极性,及时、全面、准确地报道学校教育发展取得的新成就,结合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现制定我校教育宣传工作考核奖励办法:
一、考核对象:全体教师
二、考核内容
(一)外宣:发表于各级各类报刊上的新闻、通讯;播发于各级广播、电台的新闻;登载于各级各类网站、微信公众号上的宣传稿件。

(二)内宣:发表于校内宣传媒体的新闻、资讯。

信息稿件并进行量化考核。

个人宣传考核总分折合20%记入个人学期综合考评成绩。

(二)表彰奖励
1.荣誉表彰。

每学期,学校以积分高低评定表彰校级教育宣传工作先进个人,并推报参加上级宣传工作先进个人表彰。

2.奖金奖励
校级美篇奖励10元,新城级美篇奖励50元,新区级美篇奖励100元;升级奖励150元;国家级奖励200元。

说明:下列情形不予奖金奖励。

①稿件内容与教育工作无关的;②稿件报道不实,舆论导向不正确造成不良影响的;③其他不符合教育政策的。

五、本办法由学校负责解释。

市总工会宣传工作考核奖励工作办法范文(激励工作制度)(23020804)

市总工会宣传工作考核奖励工作办法范文(激励工作制度)(23020804)

市总工会宣传工作考核奖励工作办法范文(激励工作制度)(23020804)市总工会宣传工作考核奖励工作办法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和改进市总工会宣传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总工会工作要求,制定本工作办法,激励广大宣传工作者积极投身于宣传工作,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益。

第二条考核标准1. 宣传内容的准确性和真实性;2. 宣传活动的组织和策划能力;3. 宣传工作的反馈和影响力;4. 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和平台的能力;5. 成果的数量和质量。

第三条奖励制度1. 宣传创作奖励:对于撰写在市总工会宣传媒体上发表的优秀宣传稿件,给予一定的奖金或荣誉称号;2. 宣传活动奖励:对于组织和策划的宣传活动效果显著的工作者,给予一定的奖金或荣誉称号;3. 宣传成果奖励:对于在宣传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工作者,给予一定的奖金或晋升机会;4. 宣传技能培训奖励:对于参加和完成市总工会组织的宣传技能培训的工作者,给予一定的奖金或学习机会。

第四条奖励程序1. 奖励申报:工会宣传工作者可提出奖励申请,需提交相应的工作材料和证明材料;2. 奖励评审:由市总工会宣传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评审,根据考核标准进行打分并做出决策;3. 奖励公示:对于获奖的工作者,进行公示并在宣传媒体上进行表彰;4. 奖励发放:对于获奖的工作者,及时发放奖金并颁发相应的荣誉证书或称号。

第五条风险提示1. 如发现有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奖励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2. 所有奖励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总工会相关规定,不能涉及违法和不良行为。

第六条其他事项1.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2. 对于特殊情况,市总工会宣传部有权对本办法进行调整和修改,并及时向工会宣传工作者进行通知。

以上为市总工会宣传工作考核奖励工作办法,特此发布。

市总工会宣传部日期:xxxx年xx月xx日宣传工作一直以来都是市总工会重要的工作之一,通过有效的宣传,可以提升市总工会的知名度和形象,也可以推动工会工作的开展。

某法院宣传工作奖励办法

某法院宣传工作奖励办法

某法院宣传工作奖励办法1. 总则为加强某法院宣传工作,提高宣传工作的效果和水平,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奖励办法。

2. 奖励内容2.1 单项奖单项奖包括“优秀宣传员奖”、“优秀宣传团队奖”、“优秀宣传项目奖”和“优秀宣传作品奖”四个奖项。

2.1.1 优秀宣传员奖评选范围:某法院宣传部门(含派出机构宣传骨干)。

评选标准:(1)工作积极主动,任劳任怨,经常参与宣传工作;(2)完成宣传任务情况;(3)宣传作品质量好,文稿新颖;(4)为法院宣传建设作出重要贡献。

评选方法: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和推荐材料,由宣传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评选。

奖励方式:分别给予获奖人员荣誉证书和奖品,并在全院范围内进行表扬。

2.1.2 优秀宣传团队奖评选范围:某法院宣传部门和综合管理部门中从事宣传工作的单位、部门和团队。

评选标准:(1)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2)完成宣传任务情况;(3)宣传作品质量好,文稿新颖;(4)为法院宣传建设作出重要贡献。

评选方法: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和推荐材料,由宣传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评选。

奖励方式:分别给予获奖团队荣誉证书和奖品,并在全院范围内进行表扬。

2.1.3 优秀宣传项目奖评选范围:某法院宣传部门和综合管理部门中曾经或正在开展的宣传项目。

评选标准:(1)该项目宣传效果显著;(2)该项目具有创新性和实效性;(3)该项目得到了社会各界的高度评价和认可。

评选方法: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和推荐材料,由宣传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评选。

奖励方式:分别给予获奖项目负责人或主要负责人荣誉证书和奖品,并在全院范围内进行表扬。

2.1.4 优秀宣传作品奖评选范围:某法院宣传部门和业务部门。

评选标准:(1)宣传作品质量好,文稿新颖,具有思想性、艺术性和实用性;(2)宣传作品得到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和认可;(3)宣传作品发布平台受到关注和认可,传播效果显著。

评选方法: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和推荐材料,由宣传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评选。

奖励方式:分别给予获奖人员荣誉证书和奖品,并在全院范围内进行表扬。

医院宣传工作考核奖罚办法

医院宣传工作考核奖罚办法

医院宣传工作考核奖罚办法医院宣传工作考核奖罚办法加强医院宣传工作,促进信息交流与传播,是树立医院形象,拓展市场空间,推动新业务、新项目、新技术发展,促进行业内部协作,引导病人科学就医的重要手段。

为了实现医院宣传规范化,信息交流经常化,提高撰写稿件的积极性,特制定本办法:一、建立宣传工作网络医院宣传工作由主管院长牵头,党办、院办负责,工会、团委、职能部门和各科室分工负责,全体员工广泛参与,形成宣传网络,明确职责任务,保持内部信息畅通,对外言论口径一致。

二、明确职责任务医院宣传大量信息来自基层一线,要求每个科室确定一至二名宣传员,负责搜集整理撰写报送信息稿件,党办、院办、工会、团委工作者除负责编辑稿件报送发表、传递信息外,还应经常深入基层一线,亲自采访撰写有重要价值的事件情况、通讯报道,提倡各级领导干部亲自撰写调研报告、时事评论、引导舆论,鼓励全院干部职工提供信息,扩大信息来源,促进信息交流。

党委办公室要确定一名同志负责医院稿件编审,定期与宣传部门和媒体联系,加强对我院宣传工作的力度。

三、考核奖罚办法1、考核奖励范围凡是反映我院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医院发展建设、专项工作、业务开展、医疗专家、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好的思路,方法、举措、经验和成果,能够扩大医院影响力的文章和音像作品,不限文体均给予奖励。

2、考核办法由党办对全院宣传稿件进行统计,对照目标任务每季度考评一次,通报表彰奖励。

年终集中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医院综合目标任务管理和创佳评差评议工作之中,对于宣传工作做得好的予以表彰奖励,完不成任务的给予通报与扣分处罚。

3、奖励标准医院宣传稿件凡被市级以上媒体刊登采用的,千字以上每篇奖励100元,千字以下每篇奖励50元,被市级部门内部通讯刊登的每篇奖励30元,在医院情况、医院网站刊登的每篇奖励20元。

4、奖励主体奖励以撰稿人为主,并计入科室宣传任务,合作稿件奖金发给科室,自行分配。

外送媒体的稿件,编辑部门有较大的改动和完善的给编辑改稿人一定比例奖金分成,同一稿件被多家媒体选用的可重复计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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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工作考核奖励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区政协宣传工作,根据区政协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区政协各组成单位,区政协各专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委员,区政协通讯员。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在《人民政协报》、《重庆日报》、《重庆市政协报》、重庆电视台、《綦江日报》、綦江电视台、《綦江政协》等各级报刊上发表反映政协统战工作的宣传稿件。

第四条:区政协的宣传工作坚持正面宣传为主,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严格新闻纪律。

凡属个人署名发表的,作品人对作品负责。

以单位名义对外发表的,单位负责人对发表作品负责。

重大事项的宣传报道必须经主席或者分管副主席同意。

第五条:区政协信息联络中心负责草拟宣传工作计划,分解落实宣传任务,检查、督促、考核、兑现有关政策,表彰奖励先进,向主席会提出关于宣传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同时,组织建立全区政协宣传通讯员队伍,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培训。

区政协各委、办要积极协助完成宣传工作,并负责组织、撰写与委、办工作密切相关的宣传稿件。

第六条:凡宣传报道下列事项,都属于区政协的宣传工作。

在《人民政协报》、《重庆日报》、《重庆政协报》、《綦江日报》上发表有关区政协的消息、通讯、图片、理论文章、新闻特写;在区政协办公室主办的《綦江政协》上刊发稿件;在市政协办公厅主办的《市政
协周况》上刊发稿件;举办与政协相关的展览、墙报和宣传咨询活动;对区政协工作有实际宣传效果的其它形式。

第七条:宣传工作的基本任务为:区政协各组成单位,区政协各专委会每年至少报送10篇新闻通讯(《重庆政协报》采用3篇),区政协办公室每年至少报送20篇新闻通讯(《重庆政协报》采用9篇),区政协通讯员每年至少报送10篇新闻通讯(《重庆政协报》采用1篇)。

第八条:宣传工作的考核标准为:完成基本任务100分;在区级媒体上刊发的稿件加2分/篇;在省、市级媒体上刊发的稿件加10分/篇;在国家媒体上刊发的稿件加20分/篇;同一稿件只记最高分;联名撰写的稿件,不重复计算件数,按比例计分;宣传内容不涉及大统战,原则上不计分。

考核总分作为评选区政协新闻宣传先进单位的主要依据。

第九条:区政协对宣传工作实行奖励。

在《綦江政协》刊发的稿件奖励20元/篇;在《綦江日报》、綦江电视台刊发的稿件,奖励原稿酬的2倍;在《重庆政协报》、《重庆日报》、重庆电视台刊发的稿件,奖励原稿酬的4倍,头版稿件另奖励200元/篇,头版头条稿件另奖励500元/篇;在《人民政协报》刊发的稿件,奖励原稿酬的6倍,头版稿件另奖励500元/篇,头版头条稿件另外奖励1000元/篇;入围区级及以上的理论文章,奖励300元/千字;市政协周况采用100元/条;同一稿件按最高标准奖励。

第十条:区政协宣传工作的考核时间为:上年12月1日至当年11月30日。

第十一条:每年评选优秀政协新闻稿和政协新闻宣传先进单位,并给予表彰。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区政协主席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属区政协主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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