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中级经济法】第六章 增值税法律制度(背诵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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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中级经济法

第六章增值税法律制度背诵版

【考点一】增值税的概念

1.增值税是以商品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货物和劳务税。

2.增值税优点

(1)中性税种;

(2)道道课征,税不重征;

(3)增值税税负在商品流转的各个环节合理分配。

【考点二】增值税的类型

区分增值税的类型标志:扣除项目中对外购固定资产的处理方式不同。

【考点三】一般和小规模纳税人分类

【解释】年应税销售额: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免税销售额”。

【提示】自2015年3月30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实行登记制。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除外。

【考点四】增值税的征收范围

一、销售货物

(一)一般规定17%

销售货物17%: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

(二)视同销售货物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例】:甲企业将价值100万元的货物委托乙商场代销,乙商场将该批货物以110万元的价格对外售出,同时收取10万元手续费。代销完成后,开具代销清单,以100万元价格与甲企业结算,同时收取手续费。代销和委托代销都视同销售货物,有增值额都应缴增值税。

【评析】代销和委托代销紧密相连,从经济交易顺序看,甲企业委托代销在前,乙商场代销在后;从纳税顺序上看,乙商场代销行为首先视同销售,委托方甲企业收到清单或货款后也视同销售。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例:A店将货物转移到本市的B店,不视同销售。

【解释1】限于不同机构之间发生,属于同一个企业内部。企业间的货物移送正常纳税。【解释2】强调相关机构必须在不同县市,反言之,同一县市发生的机构间货物移送不征税。

【解释3】强调货物移送以后,必须用于销售。

4.将自产、委托加工(无外购)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二、销售劳务

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1)加工:必须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

(2)修理修配:对货物(有形动产)修复

(3)不属于:单位或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三、销售服务

四、销售无形资产及不动产

五、应税范围特殊规定

1.应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情形:

2.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行为。

【提示】但属于下列非经营活动的情形除外:

(1)行政单位收取的同时满足法定条件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2)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的服务。(3)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聘用的员工提供服务。

3.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

(1)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2)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无形资产。(3)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

4.属于境内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

(1)货物起运抵或所在地在境内

(2)应税劳务发生地在境内

(3)服务或无形资产的销售放或购买方在境内

(4)销售或租赁的不动产在境内

(5)所销售的自然资源使用权在境内

六、进口货物

【考点五】增值税的税率

一览表

口诀:粮奶植物油、水煤各种气、书报和杂志、料肥三农具、还有别忘记,电子音像二甲醚营改增涉及的税率

三、零税率

1.纳税人出口货物

2.境内单位和个人销售的下列服务和无形资产,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1)国际运输服务:

①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出境;

②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入境;

③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

(2)航天运输服务。

(3)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下列服务(10项):

研发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设计服务、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和发行服务、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离岸服务外包业务、转让技术。

(4)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服务。

【考点六】征收率

【解释】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

【注意】一般纳税人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可简易3%,不得开具专用发票【考点7】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般纳税人的当期应纳增值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1.当期销项税额的确定

(1)当期销项税额=不含税销售额×税率

(2)当期销项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提示1】在计算当期销项税额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首先界定题目中的项目是否适用“增值税”优惠政策。

(2)“当期”的界定。根据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准确界定该笔收入是否计入“当期”的销项税额。

(3)销售额的范围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价外费用。

【解释】价外费用

【提示2】销售额必须是不含税的

(1)换算: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

(2)判断含税的方法:

提示: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一般含税(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除外)。

2.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或者视同销售行为无销售额的,税务机关依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1)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3)组成计税价格,公式如下:

①不征消费税的货物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或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其中成本利润率按10%计算。

②征收消费税的货物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3.特殊业务的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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