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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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优质工程奖“扬子杯”评选办法

江苏省优质工程奖“扬子杯”评选办法

江苏省优质工程奖“扬子杯”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建设工程质量水平提升,促进建设行业科技进步,规范江苏省优质工程奖“扬子杯”评选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江苏省优质工程奖“扬子杯”(以下简称扬子杯)是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最高奖。

第三条扬子杯的评选范围为本省行政区域内完成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市政、园林、城市轨道交通、交通、水利、电力、通信等建设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建设工程项目”)以及装饰、安装、钢结构等专业工程项目(以下简称“专业工程项目”)。

已获得扬子杯的建设工程项目,其所属专业工程项目不再另行奖励。

第四条扬子杯评选遵循公开、公正和质量第一、优中选优的原则,优先授予绿色建筑以及实施绿色施工、建筑产业现代化、有重要技术创新的项目。

第五条扬子杯每年评审一次,实行获奖项目总量控制。

当年建设工程项目获奖总量不得超过上一年度竣工验收建设工程项目数量的百分之一;专业工程项目获奖总量不得超过建设工程项目获奖总量的百分之五十。

第六条扬子杯奖励对象为获奖项目,以及获奖项目建设单位责任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等主要参与人员。

第七条扬子杯评选不收取任何费用。

本办法规定的现场查验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扬子杯评选的名义对项目申报企业或项目现场进行检查。

第八条扬子杯评选工作接受党委、政府、人大、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评选组织管理第九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扬子杯的评选管理工作。

具体工作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扬子杯评选委员会负责。

评选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扬子杯评选组织工作。

第十条扬子杯评选实行专业技术专家审查制度,参与专业技术审查活动的专家从厅扬子杯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第三章申报条件第十一条申报扬子杯的项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工程建设程序;2.工程设计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和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凡列入江苏省优秀勘察设计奖评选范围的房屋建筑、市政、园林等建设工程项目应获得省城乡建设系统优秀勘察设计以上奖励;交通、水利等建设工程项目应获得省(部)级及以上优秀勘察设计奖。

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

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

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苏建办(2001)99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激励建筑施工企业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方针,增强质量意识,争创名牌工程,推动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根据建设部《关于严格控制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管理办法》(建办[2001]38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规定的通知》(苏政办发[2000]13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是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评选对象为我省境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建设工程。

第三条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每年评审一次;要坚持标准,严格控制数量,工程评审数一般控制在该年度竣工工程数量的2%左右;工程评审的类别原则上按下述比例安排;公共建筑占获奖总数约50%,工业、交通、水利、市政、园林等工程占20%,住宅工程占30%。

第四条评审工作的组织领导由省建设厅负责,省建筑工程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建管局)参与;评选工作由省建筑业协会负责实施。

第二章评审组织第五条为保证评审工作的科学公正,成立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审定委员会、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评选委员会。

第六条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审定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二至三名,分别由省建设厅、省建管局和省建筑业协会有关领导担任;设委员若干人,由省建设厅和省建管局有关处室负责人、省有关部门负责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负责人、有关协会负责人、及省内工程建设管理方面的知名专家组成,具体人员由有关单位推荐,报省建设厅核准。

审定委员会的主要职责:领导和组织评审工作,制定评审办法,召开审定会议,听取评选委员会评选情况报告,以有记名投票方式审定评选结果,研究解决评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审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二至三名,分别由省建设厅工程建设处、省建管局质量安全处及省建筑业协会有关负责人担任;工作人员由省建设厅工程建设处、省建管局质量安全处和省建筑业协会选派。

扬子杯工程要求

扬子杯工程要求

扬子杯工程要求对参加“江苏省扬子杯”的质量验收资料”要求很高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激励建筑施工企业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方针,增强质量意识,争创名牌工程,推动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根据建设部《关于严格控制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管理办法》(建办200138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规定的通知》(苏政办发(2000)13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是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评选对象为我省境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建设工程.第三条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每年评审一次;要坚持标准,严格控制数量,工程评审数一般控制在该年度竣工工程数量的2%左右;工程评审的类别原则上按下述比例安排:公共建筑占获奖总数约50%,工业、交通、水利、市政、园林等工程占20%,住宅工程占30%.第四条评审工作的组织领导由省建设厅负责,省建筑工程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建管局)参与;评选工作由省建筑业协会负责实施。

第二章评审组织第五条为保证评审工作的科学公正,成立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审定委员会、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评选委员会.第六条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审定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二至三名,分别由省建设厅、省建管局和省建筑业协会有关领导担任;设委员若干人,由省建设厅和省建管局有关处室负责人、省有关部门负责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负责人、有关协会负责人、及省内工程建设管理方面的知名专家组成,具体人员由有关单位推荐,报省建设厅批准。

审定委员会的主要职责:领导和组织评审工作,制定评审办法,召开审定会议,听取评选委员会评选情况报告,以有记名投票方式审定评选结果,研究解决评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审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二至三名,分别由省建设厅工程建设处、省建管局质量安全处及省建筑业协会有关负责人担任;工作人员由省建设厅工程建设处、省建管局质量安全处和省建筑业协会选派。

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

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

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激励建筑施工企业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方针,增强质量意识,争创名牌工程,推动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根据建设部《关于严格控制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管理办法》(建办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规定的通知》(苏政办发(2000)13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是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评选对象为我省境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建设工程。

第三条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每年评审一次;要坚持标准,严格控制数量,工程评审数一般控制在该年度竣工工程数量的2%左右;工程评审的类别原则上按下述比例安排:公共建筑占获奖总数约50%,工业、交通、水利、市政、园林等工程占20%,住宅工程占30%。

第四条评审工作的组织领导由省建设厅负责,省建筑工程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建管局)参与;评选工作由省建筑业协会负责实施。

第二章评审组织第五条为保证评审工作的科学公正,成立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审定委员会、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评选委员会。

第六条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审定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二至三名,分别由省建设厅、省建管局和省建筑业协会有关领导担任;设委员若干人,由省建设厅和省建管局有关处室负责人、省有关部门负责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负责人、有关协会负责人、及省内工程建设管理方面的知名专家组成,具体人员由有关单位推荐,报省建设厅批准。

审定委员会的主要职责:领导和组织评审工作,制定评审办法,召开审定会议,听取评选委员会评选情况报告,以有记名投票方式审定评选结果,研究解决评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审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二至三名,分别由省建设厅工程建设处、省建管局质量安全处及省建筑业协会有关负责人担任;工作人员由省建设厅工程建设处、省建管局质量安全处和省建筑业协会选派。

江苏省优质工程奖扬子杯(省外)申报方法

江苏省优质工程奖扬子杯(省外)申报方法

江苏省优质工程奖扬子杯(省外)申报方法为进一步提升出省建筑业企业创优创先意识,擦亮“江苏建造”品牌,提高省外市场竞争力,从2023年起江苏省优质工程奖“扬子杯”增设“省外”专项,智多星现将省外扬子杯申报方法整理如下,供有需要的企业参考。

一、申报对象企业申报截止日期前一年(即2023年1月5日)及以前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5年以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

竣工验收时间以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上备案机关的确认时间为准。

凡在江苏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在省外施工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均可申报(含参建),保密工程、已在项目所在地获得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的项目除外。

二、申报条件(一)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工程建设程序。

(二)工程施工工艺和技术措施合理,质量优良。

(三)工程技术档案资料(含隐蔽工程部位的施工过程影像资料)完整。

(四)申报的工程在施工中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

三、申报程序(一)企业自愿申报省外扬子杯,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将工程项目申报表及资料报项目所在地的厅驻外办事处或首席代表(以下简称厅驻外办)。

(二)厅驻外办对工程项目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包括资料核查和现场查验(现场查验细则在厅官网公开),按照初审推荐数择优推荐申报项目,初审推荐意见(含资料核查和现场查验意见),与企业申报资料一并报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三)根据省委、省政府政务服务“一张网”工作要求,省外扬子杯申报工作通过“江苏省优质工程、省级工法及新技术应用示范管理系统”进行。

申报账号由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统一创建后,充足分配给厅驻外办,有意愿的企业均可以领取账号进行线上申报。

企业在线填报工程项目申报表,扫描申报资料原件并上传至系统。

四、注意事项(一)厅驻外办应当依据本通知要求的工程项目申报条件、规模标准和现场查验细则做好省外扬子杯初审推荐工作,优先推荐绿色建筑以及实施绿色施工、建筑产业现代化、有重要技术创新、积极采用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业10项新技术》的项目。

江苏省优质工程奖“扬子杯”评选办法

江苏省优质工程奖“扬子杯”评选办法

江苏省优质工程奖“扬子杯”评选办法
第一条为了表彰优秀的建筑工程和给社会带来积极影响,弘扬工程师精神和文化,
促进江苏省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根据《江苏省优质工程奖(扬子杯)评选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本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江苏省优质工程奖(扬子杯)由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局主办,以建设新时代
民族化江苏为主题,积极推动科学发展观和新型城镇化发展相结合,重点项目包括住宅建筑、公共场所建筑、工业厂房建造等工程建设领域的技术应用、建筑设计、工艺创新。

第三条报选单位包括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局本级及各级行政管理部门的设计企业、
施工单位及考核机构等。

第四条各报选单位应向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局提交报选材料,包括主要建筑工程建
设情况及施工情况、安全生产及管理状况、施工技术创新等内容。

第五条遴选主要由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局组织配合评审专家和社会代表组成的评审
小组,对报选材料进行评审,确定报选优秀工程项目。

第六条评选结果以《江苏省优质工程奖(扬子杯)奖状》形式颁发,届时由江苏省
工程建设管理局领导与建设单位领导及评审代表一起参加颁奖仪式,对获奖的建筑工程进
行报道宣传。

第七条该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局
2014年10月8日。

扬子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制度

扬子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制度

扬子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制度扬子杯优质工程奖是江苏省优秀建筑工程评选活动中的一个重要奖项,旨在鼓励建筑行业发扬优良品质、追求卓越品质,推广先进施工技术和管理模式。

而评审制度是保证该奖项公正、公开、严格的重要保障。

扬子杯优质工程奖的评审制度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阐述:一、评审委员会的组织和管理扬子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委员会由省级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由工程学科领域的专家、企业大佬等组成。

评审委员会主席由建设主管部门的主要领导担任,主席的选任必须公开招聘,并经过省级建设主管部门精心筛选之后才能聘任。

评审委员会委员的聘任则应该结合专业、技术、能力、经验等多方面的综合考虑,严格把关,在其中注重专业性、公正性、代表性和实效性等方面因素的均衡。

二、评审标准和指导文件扬子杯优质工程奖评审标准应该根据该奖项设立的宗旨和要求,结合国家和省级的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管理相关规定确定,既要考虑建筑工程整体性、美学性、安全性等多方面的综合因素,也要遵循技术、经济、环保等方面的标准。

同时,评审委员会应该依照官方的评审指导文件进行操作,使评审工作能够符合逻辑、科学、准确并具有可行性及可操作性。

三、评审程序和方法评审程序应当在评审委员会的秘书处的组织下进行,包括工程成果申报、初审、终审、评选、颁奖等各个环节。

评审委员会应当通过现场考察、技术报告的审核、材料资格的审查、样板展示、专家论证、答辩等多种方法,全面、深入地评估候选工程项目的各项指标,并及时进行内部沟通和商议,确保评选结果是科学、公正、公开的。

四、诚信制度、保密制度和奖惩制度评审委员会应推行诚信制度,保证评审过程中的公正性,建立高峰真诚参评的良好形象。

同时要建立保密制度,严格保护申报者的商业秘密和技术保密,避免泄露;又需要建立奖惩制度,加强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维护正义公正。

在实际操作中,评审委员会应建立完善的数据管理制度,推广新技术、新方法和新工具,加强对评审委员会的日常管理和培训等方面的工作,进一步提高评审的质量和效率。

“扬子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制度

“扬子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制度

“扬子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制度扬子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制度1. 引言对于工程建设来说,优质工程是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发展的重要标志之一。

为了鼓励和推动优质工程的产生,扬子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制度应运而生。

本文旨在详细介绍扬子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制度的设计、实施和管理。

2. 评审流程(1)报送参评:参评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填写报名表格,并提交相关材料。

报名表格中应包含工程概况、工程建设过程、工程质量、投资效益等内容。

(2)初审评审:初审评审由扬子杯评审委员会的成员组成的专家小组进行。

评审小组将根据报送的材料对工程进行初步筛选,确保参评工程满足相关条件和准则。

(3)现场考察:初审通过的工程将进入现场考察阶段。

评审小组将赴工地进行全面考察,了解工程的实际情况,包括工程进展、质量控制、施工安全等。

在考察期间,评审小组将与参评单位进行交流和沟通。

(4)终审评审:终审评审将由扬子杯评审委员会的所有成员共同参与。

评审委员会将综合考虑现场考察结果和初审评审意见,最终确定优质工程奖得主,并对优秀工程予以表彰。

3. 评审标准(1)工程质量:评审标准将根据国家、地区和行业的相关标准进行制定,并以实际工程情况为依据。

主要包括工程设计、施工质量检测、施工过程控制等方面的要求。

(2)工程创新:工程创新是评价工程质量的重要指标之一。

评审委员会将评估工程在设计、施工和管理等方面的创新性和前瞻性。

(3)工程安全:工程安全是评价工程质量的基本要求。

评审委员会将评估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以及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4)投资效益:评审委员会将对工程的投资回报率、综合利用效益等进行评估,以评判工程的经济效益。

4. 评审委员会的组成和管理(1)评审委员会由行业专家、政府代表和相关研究机构代表组成。

(2)评审委员会应定期召开会议,讨论评审工作进展和相关问题,并制定评审准则和流程。

(3)评审委员会应及时公布评审结果,确保评审工作的公开和透明。

5. 奖项颁发和奖励措施(1)优质工程奖将根据评审结果进行评定,并向获奖单位颁发奖项。

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

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

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苏建办(2001)99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激励建筑施工企业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方针,增强质量意识,争创名牌工程,推动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根据建设部《关于严格控制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管理办法》(建办[2001]38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规定的通知》(苏政办发[2000]13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是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评选对象为我省境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建设工程。

第三条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每年评审一次;要坚持标准,严格控制数量,工程评审数一般控制在该年度竣工工程数量的2%左右;工程评审的类别原则上按下述比例安排;公共建筑占获奖总数约50%,工业、交通、水利、市政、园林等工程占20%,住宅工程占30%。

第四条评审工作的组织领导由省建设厅负责,省建筑工程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建管局)参与;评选工作由省建筑业协会负责实施。

第二章评审组织第五条为保证评审工作的科学公正,成立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审定委员会、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评选委员会。

第六条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审定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二至三名,分别由省建设厅、省建管局和省建筑业协会有关领导担任;设委员若干人,由省建设厅和省建管局有关处室负责人、省有关部门负责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负责人、有关协会负责人、及省内工程建设管理方面的知名专家组成,具体人员由有关单位推荐,报省建设厅核准。

审定委员会的主要职责:领导和组织评审工作,制定评审办法,召开审定会议,听取评选委员会评选情况报告,以有记名投票方式审定评选结果,研究解决评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审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二至三名,分别由省建设厅工程建设处、省建管局质量安全处及省建筑业协会有关负责人担任;工作人员由省建设厅工程建设处、省建管局质量安全处和省建筑业协会选派。

扬子杯验收评审办法

扬子杯验收评审办法

对参加“江苏省扬子杯”的质量验收资料”要求很高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激励建筑施工企业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方针,增强质量意识,争创名牌工程,推动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根据建设部《关于严格控制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管理办法》(建办200138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规定的通知》(苏政办发(2000)13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是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评选对象为我省境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建设工程。

第三条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每年评审一次;要坚持标准,严格控制数量,工程评审数一般控制在该年度竣工工程数量的2%左右;工程评审的类别原则上按下述比例安排:公共建筑占获奖总数约50%,工业、交通、水利、市政、园林等工程占20%,住宅工程占30%。

第四条评审工作的组织领导由省建设厅负责,省建筑工程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建管局)参与;评选工作由省建筑业协会负责实施。

第二章评审组织第五条为保证评审工作的科学公正,成立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审定委员会、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评选委员会。

第六条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审定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二至三名,分别由省建设厅、省建管局和省建筑业协会有关领导担任;设委员若干人,由省建设厅和省建管局有关处室负责人、省有关部门负责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负责人、有关协会负责人、及省内工程建设管理方面的知名专家组成,具体人员由有关单位推荐,报省建设厅批准。

审定委员会的主要职责:领导和组织评审工作,制定评审办法,召开审定会议,听取评选委员会评选情况报告,以有记名投票方式审定评选结果,研究解决评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审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二至三名,分别由省建设厅工程建设处、省建管局质量安全处及省建筑业协会有关负责人担任;工作人员由省建设厅工程建设处、省建管局质量安全处和省建筑业协会选派。

扬子杯工程要求

扬子杯工程要求

扬子杯工程要求对参加“江苏省扬子杯”的质量验收资料”要求很高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激励建筑施工企业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方针,增强质量意识,争创名牌工程,推动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根据建设部《关于严格控制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管理办法》(建办200138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规定的通知》(苏政办发(2000)13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是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评选对象为我省境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建设工程。

第三条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每年评审一次;要坚持标准,严格控制数量,工程评审数一般控制在该年度竣工工程数量的2%左右;工程评审的类别原则上按下述比例安排:公共建筑占获奖总数约50%,工业、交通、水利、市政、园林等工程占20%,住宅工程占30%。

第四条评审工作的组织领导由省建设厅负责,省建筑工程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建管局)参与;评选工作由省建筑业协会负责实施。

第二章评审组织第五条为保证评审工作的科学公正,成立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审定委员会、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评选委员会。

第六条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审定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二至三名,分别由省建设厅、省建管局和省建筑业协会有关领导担任;设委员若干人,由省建设厅和省建管局有关处室负责人、省有关部门负责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负责人、有关协会负责人、及省内工程建设管理方面的知名专家组成,具体人员由有关单位推荐,报省建设厅批准。

审定委员会的主要职责:领导和组织评审工作,制定评审办法,召开审定会议,听取评选委员会评选情况报告,以有记名投票方式审定评选结果,研究解决评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审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二至三名,分别由省建设厅工程建设处、省建管局质量安全处及省建筑业协会有关负责人担任;工作人员由省建设厅工程建设处、省建管局质量安全处和省建筑业协会选派。

奖罚制度最新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

奖罚制度最新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

(奖罚制度)最新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征求意见稿)第壹章总则第壹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工程建设可持续发展,且于此基础上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营造良好人居环境,本着“百年大计,质量第壹”指导方针,为进壹步鼓励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增强质量意识,争创精品工程,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现决定全面深入规范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评审活动,且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以下简称“扬子杯”)是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设综合奖壹项、专项奖三项,综合奖名称为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专项奖名称分别为江苏省优质安装工程奖、江苏省优质装饰工程奖、江苏省优质钢结构工程奖。

评选对象为省内各类建设工程和省内建筑企业承建的省外建设工程。

第三条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创建和评审遵循“自愿申报、择优入围、科学公正”的原则,强化“过程创建、复查评选、综合审定”三个环节。

“过程创建”环节活动根据工程施工进度组织实施,“复查评选”和“综合审定”环节活动每年组织壹次。

第二章评审组织第四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成立“扬子杯”优质工程评审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扬子杯”评审工作和国家级优质工程奖项的推荐工作。

评审领导小组下设创建委员会、评选委员会、审定委员会和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负责“扬子杯”优质工程的“过程创建”、“复查评选”、“综合审定”和协调管理工作。

由评审领导小组组建“扬子杯”优质工程专家库,组织专家参和评审活动。

第五条“扬子杯”创建委员会,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联处室、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工程所于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所于地质量监督站和省市行业协会组成。

工程所于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所于地质量监督站和市行业协会组成“创建检查组”,负责优质工程创建过程中的质量检查。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联处室、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和省行业协会组成“创建抽查组”,负责优质工程创建过程中的质量抽查。

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制度

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制度

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制度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工程建设可持续发展,并在此基础上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营造良好人居环境,本着”百年大计,质量第一”指导方针,为进一步鼓励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增强质量意识,争创精品工程,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现决定全面深入规范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评审活动,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以下简称”扬子杯”)是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设综合奖一项、专项奖三项,综合奖名称为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专项奖名称分别为江苏省优质安装工程奖、江苏省优质装饰工程奖、江苏省优质钢结构工程奖。

评选对象为省内各类建设工程和省内建筑企业承建的省外建设工程。

第三条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创立和评审遵循”自愿申报、择优入围、科学公正”的原则,强化”过程创立、复查评选、综合审定”三个环节。

”过程创立”环节活动根据工程施工进度组织实施,”复查评选”和”综合审定”环节活动每年组织一次。

第二章评审组织第四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成立”扬子杯”优质工程评审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扬子杯”评审工作和国家级优质工程奖项的推荐工作。

评审领导小组下设创立委员会、评选委员会、审定委员会和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负责”扬子杯”优质工程的”过程创立”、”复查评选”、”综合审定”和协调管理工作。

由评审领导小组组建”扬子杯”优质工程专家库,组织专家参与评审活动。

第五条”扬子杯”创立委员会,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处室、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站和省市行业协会组成。

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站和市行业协会组成”创立检查组”,负责优质工程创立过程中的质量检查。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处室、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和省行业协会组成”创立抽查组”,负责优质工程创立过程中的质量抽查。

《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

《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

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工程建设可持续发展,并在此基础上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营造良好人居环境,本着“百年大计,质量第一”指导方针,为进一步鼓励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增强质量意识,争创精品工程,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现决定全面深入规范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评审活动,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以下简称“扬子杯”)是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设综合奖一项、专项奖三项,综合奖名称为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专项奖名称分别为江苏省优质安装工程奖、江苏省优质装饰工程奖、江苏省优质钢结构工程奖。

评选对象为省内各类建设工程和省内建筑企业承建的省外建设工程。

第三条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创建和评审遵循“自愿申报、择优入围、科学公正”的原则,强化“过程创建、复查评选、综合审定”三个环节。

“过程创建”环节活动根据工程施工进度组织实施,“复查评选”和“综合审定”环节活动每年组织一次。

第二章评审组织第四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成立“扬子杯”优质工程评审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扬子杯”评审工作和国家级优质工程奖项的推荐工作。

评审领导小组下设创建委员会、评选委员会、审定委员会和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负责“扬子杯”优质工程的“过程创建”、“复查评选”、“综合审定”和协调管理工作。

由评审领导小组组建“扬子杯”优质工程专家库,组织专家参与评审活动。

第五条“扬子杯”创建委员会,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处室、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站和省市行业协会组成。

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站和市行业协会组成“创建检查组”,负责优质工程创建过程中的质量检查。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处室、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和省行业协会组成“创建抽查组”,负责优质工程创建过程中的质量抽查。

第六条“扬子杯”评选委员会,由省行业(专业)协会牵头组建,主要成员由市行业(专业)协会和工程建设专家组成,负责优质工程的复查评选工作。

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

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

江苏省“扬子杯”优良工程奖评审方法〖苏建办( 2001)99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激励建筑施工公司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目标,加强质量意识,争创名牌工程,推进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的提升,依据建设部《对于严格控制评选、达标、表彰活动的管理方法》 ( 建办 [2001]38 号) 和《省政府办公厅对于印发江苏[2000]133省建设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规定的通知》 ( 苏政办发号 ) ,拟订本方法。

第二条江苏省“扬子杯”优良工程奖是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评选对象为我省境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种建设工程。

第三条江苏省“扬子杯”优良工程奖每年评审一次;要坚持标准,严格控制数目,工程评审数一般控制在该年度完工工程数目的2%左右;工程评审的类型原则上按下述比率安排;公共建筑占获奖总数约50%,工业、交通、水利、市政、园林等工程占 20%,住所工程占 30%。

第四条评审工作的组织领导由省建设厅负责,省建筑工程管理局( 以下简称省建管局 ) 参加;评选工作由省建筑业协会负责实行。

第二章评审组织第五条为保证评审工作的科学公正,建立江苏省“扬子杯”优良工程奖判定委员会、江苏省“扬子杯”优良工程奖评选委员会。

第六条江苏省“扬子杯”优良工程奖判定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二至三名,分别由省建设厅、省建管局和省建筑业协会有关领导担当;设委员若干人,由省建设厅和省建管局有关处室负责人、省有关部门负责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负责人、有关协会负责人、及省内工程建设管理方面的著名专家构成,详细人员由有关单位介绍,报省建设厅赞同。

判定委员会的主要职责:领导和组织评审工作,拟订评审方法,召开判定会议,听取评选委员会评选状况报告,以有记名投票方式判定评选结果,研究解决评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判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二至三名,分别由省建设厅工程建设处、省建管局质量安全处及省建筑业协会有关负责人担当;工作人员由省建设厅工程建设处、省建管局质量安全处和省建筑业协会选派。

度江苏省优质工程奖扬子杯申报规模标准-V1

度江苏省优质工程奖扬子杯申报规模标准-V1

度江苏省优质工程奖扬子杯申报规模标准-V1尊敬的读者:度江苏省优质工程奖扬子杯是江苏省政府表彰工程项目的重要荣誉。

在申报过程中,项目规模的标准是一个重要的因素。

下面笔者为大家总结了度江苏省优质工程奖扬子杯申报规模标准,以供大家参考。

一、申报项目的省市县级范畴1.申报省级的优质工程奖扬子杯,必须在江苏省境内并具有较强的地区影响力。

2.申报市级的优质工程奖扬子杯,必须在江苏省市境内,并具有较强的市级影响力以及一定的省内影响力。

3.申报县级的优质工程奖扬子杯,必须在江苏省市县境内,并具有较强的县级影响力以及一定的市级和省内影响力。

二、申报项目的类型1.需要具有鲜明的项目突出特点,要有明确的建设目标和可持续的经济社会效益。

2.考虑到江苏省的产业结构以及市场需求,优先考虑建设水利、交通、环保、文教、卫生、体育等方面的项目。

3.重点考虑在工程质量及施工安全等方面表现突出的项目。

三、申报项目的规模1.单个项目投资,应控制在1亿元以上。

2.工程规模,应相应的与投资规模匹配,一般要求100万平方米以上的土建工程建设面积。

3.时间跨度,一般要求在3年以上,5年以内的时间内完成建设工作。

四、申报项目的其他要求1.申报项目实施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政策法规要求,根据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提出完整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实施方案。

2.申报项目必须有完备的项目管理流程,并通过质量、安全、环保等领域国家和地方规定的认证机构进行审核认证。

3.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规划设计方案、标准规范及工程质量监督体系要求进行施工建设。

综上所述,以上是度江苏省优质工程奖扬子杯申报规模标准的总结。

我们相信,只要按照以上标准认真申报,就有可能收到江苏省政府的表彰和肯定。

希望广大工程项目建设者,努力抢夺申报机会,为社会的发展和改善生活水平做出更多的贡献。

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

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

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激励建筑施工企业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方针,增强质量意识,争创名牌工程,推动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根据建设部《关于严格控制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管理办法》(建办2001 38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规定的通知》(苏政办发(2000)13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是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评选对象为我省境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建设工程。

第三条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每年评审一次;要坚持标准,严格控制数量,工程评审数一般控制在该年度竣工工程数量的2%左右;工程评审的类别原则上按下述比例安排:公共建筑占获奖总数约50%,工业、交通、水利、市政、园林等工程占20%,住宅工程占30%。

第四条评审工作的组织领导由省建设厅负责,省建筑工程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建管局)参与;评选工作由省建筑业协会负责实施。

第二章评审组织第五条为保证评审工作的科学公正,成立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审定委员会、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评选委员会。

第六条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审定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二至三名,分别由省建设厅、省建管局和省建筑业协会有关领导担任;设委员若干人,由省建设厅和省建管局有关处室负责人、省有关部门负责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负责人、有关协会负责人、及省内工程建设管理方面的知名专家组成,具体人员由有关单位推荐,报省建设厅批准。

审定委员会的主要职责:领导和组织评审工作,制定评审办法,召开审定会议,听取评选委员会评选情况报告,以有记名投票方式审定评选结果,研究解决评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审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二至三名,分别由省建设厅工程建设处、省建管局质量安全处及省建筑业协会有关负责人担任;工作人员由省建设厅工程建设处、省建管局质量安全处和省建筑业协会选派。

扬子杯评审办法

扬子杯评审办法

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激励建筑施工企业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方针,增强质量意识,争创名牌工程,推动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根据建设部《关于严格控制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管理办法》(建办2001 38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厅职能配臵、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规定的通知》(苏政办发(2000)13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是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评选对象为我省境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建设工程。

第三条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每年评审一次;要坚持标准,严格控制数量,工程评审数一般控制在该年度竣工工程数量的2%左右;工程评审的类别原则上按下述比例安排:公共建筑占获奖总数约50%,工业、交通、水利、市政、园林等工程占20%,住宅工程占30%。

第四条评审工作的组织领导由省建设厅负责,省建筑工程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建管局)参与;评选工作由省建筑业协会负责实施。

第二章评审组织第五条为保证评审工作的科学公正,成立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审定委员会、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评选委员会。

第六条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审定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二至三名,分别由省建设厅、省建管局和省建筑业协会有关领导担任;设委员若干人,由省建设厅和省建管局有关处室负责人、省有关部门负责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负责人、有关协会负责人、及省内工程建设管理方面的知名专家组成,具体人员由有关单位推荐,报省建设厅批准。

审定委员会的主要职责:领导和组织评审工作,制定评审办法,召开审定会议,听取评选委员会评选情况报告,以有记名投票方式审定评选结果,研究解决评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审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二至三名,分别由省建设厅工程建设处、省建管局质量安全处及省建筑业协会有关负责人担任;工作人员由省建设厅工程建设处、省建管局质量安全处和省建筑业协会选派。

《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

《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

《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是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旨在推动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的提升,激励建筑施工企业加强质量管理,创建更多的优质工程。

为了确保评审工作的科学、公正、公平,特制定本评审办法。

一、评审范围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的评审范围包括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园林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等各类建设工程项目。

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住宅、公共建筑、工业厂房等;市政公用工程涵盖道路、桥梁、排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园林工程包含各类公园、风景名胜区等;交通工程有公路、铁路、港口、航道等;水利工程包括水库、水闸、泵站、河道治理等。

二、申报条件申报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的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1、符合法定建设程序,已完成竣工验收并备案。

2、工程设计合理、先进,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标准、规范。

3、施工质量达到省内同类型工程的领先水平,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工程在施工过程中未发生过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

5、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具有一定的创新成果。

三、申报材料申报单位应提供以下材料:1、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申报表。

2、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3、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4、工程施工许可证。

5、工程勘察、设计文件。

6、能反映工程全貌及主要部位质量情况的照片和影像资料。

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获奖证书、科技成果鉴定证书等。

四、评审程序1、申报受理申报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经初审合格后,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2、资格审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审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予以退回。

3、现场复查组织专家对通过资格审查的项目进行现场复查,重点检查工程实体质量、工程资料等。

4、综合评审根据现场复查情况,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5、审定公示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评审意见,审定获奖项目,并在相关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15 天。

奖罚制度最新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

奖罚制度最新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

(奖罚制度)最新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征求意见稿)第壹章总则第壹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工程建设可持续发展,且于此基础上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营造良好人居环境,本着“百年大计,质量第壹”指导方针,为进壹步鼓励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增强质量意识,争创精品工程,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现决定全面深入规范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评审活动,且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以下简称“扬子杯”)是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设综合奖壹项、专项奖三项,综合奖名称为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专项奖名称分别为江苏省优质安装工程奖、江苏省优质装饰工程奖、江苏省优质钢结构工程奖。

评选对象为省内各类建设工程和省内建筑企业承建的省外建设工程。

第三条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创建和评审遵循“自愿申报、择优入围、科学公正”的原则,强化“过程创建、复查评选、综合审定”三个环节。

“过程创建”环节活动根据工程施工进度组织实施,“复查评选”和“综合审定”环节活动每年组织壹次。

第二章评审组织第四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成立“扬子杯”优质工程评审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扬子杯”评审工作和国家级优质工程奖项的推荐工作。

评审领导小组下设创建委员会、评选委员会、审定委员会和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负责“扬子杯”优质工程的“过程创建”、“复查评选”、“综合审定”和协调管理工作。

由评审领导小组组建“扬子杯”优质工程专家库,组织专家参和评审活动。

第五条“扬子杯”创建委员会,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联处室、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工程所于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所于地质量监督站和省市行业协会组成。

工程所于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所于地质量监督站和市行业协会组成“创建检查组”,负责优质工程创建过程中的质量检查。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联处室、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和省行业协会组成“创建抽查组”,负责优质工程创建过程中的质量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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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工程建设可持续发展,并在此基础上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营造良好人居环境,本着“百年大计,质量第一”指导方针,为进一步鼓励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增强质量意识,争创精品工程,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现决定全面深入规范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评审活动,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以下简称“扬子杯”)是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设综合奖一项、专项奖三项,综合奖名称为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专项奖名称分别为江苏省优质安装工程奖、江苏省优质装饰工程奖、江苏省优质钢结构工程奖。

评选对象为省内各类建设工程和省内建筑企业承建的省外建设工程。

第三条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创建和评审遵循“自愿申报、择优入围、科学公正”的原则,强化“过程创建、复查评选、综合审定”三个环节。

“过程创建”环节活动根据工程施工进度组织实施,“复查评选”和“综合审定”环节活动每年组织一次。

第二章? ?评审组织第四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成立“扬子杯”优质工程评审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扬子杯”评审工作和国家级优质工程奖项的推荐工作。

评审领导小组下设创建委员会、评选委员会、审定委员会和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负责“扬子杯”优质工程的“过程创建”、“复查评选”、“综合审定”和协调管理工作。

由评审领导小组组建“扬子杯”优质工程专家库,组织专家参与评审活动。

第五条“扬子杯”创建委员会,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处室、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站和省市行业协会组成。

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站和市行业协会组成“创建检查组”,负责优质工程创建过程中的质量检查。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处室、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和省行业协会组成“创建抽查组”,负责优质工程创建过程中的质量抽查。

第六条“扬子杯”评选委员会,由省行业(专业)协会牵头组建,主要成员由市行业(专业)协会和工程建设专家组成,负责优质工程的复查评选工作。

第七条“扬子杯”审定委员会,由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省市行业(专业)协会相关专家组成,负责优质工程的综合审定工作。

第八条“扬子杯”专家库成员包括行业内资深的专家学者,成员的评定每年经行业协会、专业工程主管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推荐,并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核、发文确定。

第三章评审范围第九条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评审范围。

(一)“扬子杯”优质工程奖:1、公共建筑工程: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或14层以上单体工程;总建筑面积50000平方米以上群体建筑(砖混结构除外);2、住宅工程: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单体住宅工程;总建筑面积60000平方米以上住宅小区或组团(砖混结构除外);3、工业建筑工程: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或单跨24米以上的单体工程,或造价为8000万元以上的工程;4、市政工程:造价2000万元以上的道路工程;单跨跨度40米以上或总长100米以上的桥梁工程;断面面积20平方米以上的隧道工程;工程造价3000万元以上的泵站工程;5万吨/日以上自来水工程;3万吨/日以上污水处理工程;总储存容积1000立方米以上液化气贮罐场(站) 工程;供气规模15万立方米/日燃气工程;造价3000万元以上的垃圾处理工程;5、园林和环境工程:造价为1000万元以上的城市园林绿化、园林建筑、仿古建筑、古建筑修缮工程和以城市绿化景观为主的环境整治工程;6、交通工程:单独立项的高速公路;单孔跨径100米以上或多孔跨径总长500米以上的桥梁;单孔跨径40米至100米之间或多孔跨径总长100米至500米之间,但有技术创新的桥梁;五级以上且连续里程10公里以上的航道、船闸;7、水利工程:单项建筑物造价为5000万元以上、且单独立项的水利建设工程;8、电力工程:火电单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的发电工程;220千伏以上的送变电工程;装机容量6千千瓦以上的太阳能发电工程;造价10000万元以上的城市垃圾焚烧发电工程、生物质发电工程、风力发电工程、热电联产工程、余热综合利用发电工程等;9、通讯工程:造价为5000万元以上单独立项的通讯工程;10、其它工程:造价8000万元以上的;11、个别规模较小,但建筑风格独特、影响力大或者技术上实现重大突破的工程,经省级批准后也可申报。

(二)江苏省优质钢结构工程奖:1、制作、安装总量在2000吨以上的单项钢结构工程;2、建筑平面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大型空间钢结构单位工程;建筑平面面积在万平方米以上,且跨度在24米以上的门式钢架单位工程;3、单跨跨度不小于45米网架工程;网壳单跨跨度不小于65米的空间结构工程。

(三)江苏省优质装饰装修工程奖:1、造价1000万元及以上的单项装饰装修工程;2、面积7000平方米以上或工程造价1000万元以上的幕墙工程;3、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古建筑、保护性文物建筑的整体装饰、修复工程;4、造价50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智能化工程。

(四)、江苏省优质安装工程奖:1、造价3000万元以上,且具有独立生产能力或使用功能的工厂(车间)、装置、设施等工业安装工程;2、公共建筑工程中安装工程量800万元以上的安装工程。

第十条“扬子杯”工程评审条件:1、符合工程基本建设程序;2、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并已竣工验收备案,且经过一年使用检验;3、工程设计、施工工艺和技术措施合理、先进,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和行业技术标准、规范;4、工程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法律法规要求;5、工程技术档案资料(含过程影像资料)完整;6、工程实物质量符合“扬子杯”评选标准。

其中,建筑工程符合《优质建筑工程质量评价标准》(DGJ32/TJ04-2004),主体结构列入优质主体结构名录;7、建筑工程被评为省辖市级优质工程,或专业工程经主管审核推荐;8、申报“扬子杯”的工程不得存在以下问题或缺陷:(1)工程建设行为不规范,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有不良行为纪录的;(2)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被当地质量监督机构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3)施工过程中发生质量、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设备财产损失的;(4)工程竣工验收后,经过一年的使用检验,发现存在明显质量问题或隐患的;(5)按住宅小区申报的工程,公共配套设施未建成,且入住率低于30%的;(6)发生过工程质量投诉,经核实确实存在重大质量问题的。

第四章评审程序第十一条“扬子杯”评审流程:1、工程申报。

由建设单位(项目管理单位)或参建单位根据申报条件组织申报;通过开工条件检查和公示确认的申报工程将入围优质工程申报名录(简称“入围名录”或“入围”);2、过程创建。

入围名录的工程获许开展过程创建活动;创建委员会组织开展过程节点检查和不定期抽查;3、工程评选。

入围工程竣工,经验收符合评选条件的,评选委员会将组织专家开展现场复查工作;4、综合审定。

审定委员会根据评选推荐审定报告,并开展技术论证,形成技术审核意见;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创建、评选、技术审核、日常质量安全管理情况形成评审初步报告;评审领导小组召开优质工程评审会,听取工程创建、评选、技术鉴定、评审汇总等情况的汇报,形成评审意见,并最终确定优质工程名单,并公示、公布。

第十二条“扬子杯”申报流程:1、申报企业在工程开工后20天内登录“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管理平台”,下载并《填写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申报表》,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2、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工程申报20天内,组织当地工程质量监督站和行业协会及相关部门,组成质量检查组对申报工程进行相关检查,对符合条件的工程按申报表盖章确认并记录工程开工条件分值,并与检查后10日内将《申报表》和《工程开工条件检查表》报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3、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专家对工程申报条件进行抽查、对申报资料进行复核,将符合申报条件的工程进行公示确认;4、申报企业在取得工程申报公示确认后,制作“扬子杯”优质工程创建牌,并悬挂于在工程建设施工地点的醒目位置,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三条“扬子杯”申报遵循自愿申报的原则,工程建设各方质量主体单位均可自主申报,各参建单位须申报同一工程的可以自行组织、联合申报。

第十四条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企业两年内不得申报:1、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2、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且查证属实的;3、发生严重不良影响事件,受到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4、被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或降低资质等处罚的;5、申报内容弄虚作假的。

第十五条申报单位申请时需提交以下资料:1、《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申请表》;2、“扬子杯”优质工程创建方案;3、参建单位中标通知书、承包合同复印件;4、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办理证明文件复印件;5、施工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6、申报单位负责人任职文件或委托书、执业资格文件复印件;7、其它需要提供的文件。

第十六条工程过程创建设置以下检查评分点:1、建筑工程:开工、主体完成60%、主体结构完成、工程竣工;2、钢结构工程:开工、涂装前、工程竣工;3、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幕墙吊顶封板前、工程竣工;4、安装工程:开工、安装工程隐蔽前、工程竣工;5、其它建设工程:开工、工作量完成60%、工程竣工。

第十七条工程施工至检查评分点,申报单位登录“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评审管理系统”申请过程检查,创建委员会组织现场检查评分和抽查评分。

节点检查实行记分制,每次检查总分100分,其中质量行为25分、质量资料30分、实体质量45分。

每次检查分值高于85分的工程可以进入下一创建活动的阶段。

每次分值低于85分的工程中止终止创建活动。

第十八条工程竣工验收一年后参与优质工程评选活动。

评选的主要内容和要求:1、听取工程承建单位对工程施工和质量的情况介绍。

2、实地查验工程质量。

3、查阅工程有关的档案资料。

第十九条“扬子杯”工程评审实行综合考评制度。

综合考评总分100分,其中,开工检查15分、过程创建35分、复查评选50分。

综合考评得分超过90分的工程可以进入优质工程审定程序。

第六章奖励第二十条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扬子杯”优质工程表彰活动。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文通报表彰优质工程和优质工程创建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并召开颁奖大会。

大会上,向获得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的单位授予“扬子杯”奖杯、奖牌和获奖证书,向优质工程创建先进单位、先进个人授予奖牌和获奖证书。

第二十一条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有关文件规定,对获奖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在参加工程招标投标时给予奖励。

各地、各部门和企业可结合本地、本部门和本企业情况对获奖单位及有关人员给予一定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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