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签名与电子认证法律法规讲义PPT(50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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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社2024《电子商务法(第3版 )》教学课件第4章 电子签名与认证法律制度
三、根据证据学的一般理论,任何证据材料要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必须具 有三个特性:客观性、与待证事实的关联性及其合法性。
1.所谓客观性,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其一是证据必须有客观的存在形式; 其二是证据的内容必须具有客观性,即必须是对客观事物的反映,而不是主观臆 断和猜测。
2.所谓关联性,是指作为证据的一切材料必须与具体案件中的待证事实之间 有内在的、客观的联系,即能够全部或者部分地证明案件的有关事实存在或不存 在。
4.1 电子签名法概述
4.1.2 电子签名和数据电文的概念
一、电子签名的概念。根据本条的规定,电子签名的概念包含以下内容: 1.电子签名是以电子形式出现的数据。 2.电子签名是附着于数据电文的。 3.电子签名必须能够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与电子签名相联系 的数据电文的内容。
4.1 电子签名法概述
二、本条通过否定的形式肯定了数据电文的证据地位,从而消除了这一不确 定性。用否定陈述的方式,表明裁判活动中,不得仅仅以所提供的证据是数据电 文为由而否定其证据地位。但这并不意味着,在具体的个案中,以数据电文形式 提出的证据就是认定事实的根据。
4.2 数据电文
4.2.4 数据电文作为证据使用时的可采性
三、第三项条件所设定的标准实际上高于对文件保存所作的一般要求。它规 定除了保存数据电文本身外,还能识别数据电文的来源,包括发件人、收件人以 及发送、接收的时间等信息。
4.2 数据电文
4.2.4 数据电文作为证据使பைடு நூலகம்时的可采性
一、我国现行诉讼法列举了证据的种类。由于这些法律明确列举的证据种类 中没有数据电文,因此数据电文是否可以作为证据在法庭上出示,曾经引起不确 定性。
4.2 数据电文
4.2.1 数据电文符合法定书面形式要求
1.所谓客观性,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其一是证据必须有客观的存在形式; 其二是证据的内容必须具有客观性,即必须是对客观事物的反映,而不是主观臆 断和猜测。
2.所谓关联性,是指作为证据的一切材料必须与具体案件中的待证事实之间 有内在的、客观的联系,即能够全部或者部分地证明案件的有关事实存在或不存 在。
4.1 电子签名法概述
4.1.2 电子签名和数据电文的概念
一、电子签名的概念。根据本条的规定,电子签名的概念包含以下内容: 1.电子签名是以电子形式出现的数据。 2.电子签名是附着于数据电文的。 3.电子签名必须能够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与电子签名相联系 的数据电文的内容。
4.1 电子签名法概述
二、本条通过否定的形式肯定了数据电文的证据地位,从而消除了这一不确 定性。用否定陈述的方式,表明裁判活动中,不得仅仅以所提供的证据是数据电 文为由而否定其证据地位。但这并不意味着,在具体的个案中,以数据电文形式 提出的证据就是认定事实的根据。
4.2 数据电文
4.2.4 数据电文作为证据使用时的可采性
三、第三项条件所设定的标准实际上高于对文件保存所作的一般要求。它规 定除了保存数据电文本身外,还能识别数据电文的来源,包括发件人、收件人以 及发送、接收的时间等信息。
4.2 数据电文
4.2.4 数据电文作为证据使பைடு நூலகம்时的可采性
一、我国现行诉讼法列举了证据的种类。由于这些法律明确列举的证据种类 中没有数据电文,因此数据电文是否可以作为证据在法庭上出示,曾经引起不确 定性。
4.2 数据电文
4.2.1 数据电文符合法定书面形式要求
第5章-电子签名电子认证法律制度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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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叶延滨诉北京四通利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
原告叶延滨,男,1948年11月17日出生,《诗刊》杂志副总编。 被告北京四通利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法定代表人王志东,董事长。
原告叶延滨诉被告北京四通利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 ,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乔 冬生,被告委托代理人童明友、崔国斌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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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认证机构的管理 1、对电子认证机构的管理模式 (1)行业自律型(澳大利亚、美国)
(2)政府监管和市场培育相结合型(英国新 加坡) (3)政府集中型管理(我国目前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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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电子认证机构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P68
(1)本案中的手机短信是数据电文吗?其 证据力如何? (2)手机短信作为证据时的证据力受哪些 因素的影响?
(3)本案争议的焦点是什么?手机短信作 为证据的判断主要依据哪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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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第5章 电子签名和电子认证法律制度
一、电子签名法律制度
立索引,并通过检索数据库保存相关的数据信息;检索数据库并不保存 网页内容本身,其中的信息也不能通过点击链接进行网页游览的方式访 问,只有当用户提交了对关键词的检索请求后,与该关键词有关的检索 数据信息才会被组织起来,生成临时链接提交给用户。所有过程均由系 统软件自动完成,临时链接并不在数据库中作永久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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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电子认证机构的设立
1、美国犹他州《数字签名法》规定电子认证 机构设立的条件有:
(1)发起人资格:4条规定 (2)程序 (3)从业人员资格:3条规定 (4)经营担保 (5)软硬件设施 (6)营业场所 (7)必须遵守主管机构的所有其他规定。
电子签名和认证案例分析课件
电子政务中的数字签名
总结词
详细描述
金融交易中的安全认证
总结词
金融交易对安全要求极高,电子签名和 认证技术为金融交易提供了可靠的安全 保障。
VS
详细描述
在金融交易中,客户通过电子渠道进行转 账、支付等操作时,需要经过多重身份验 证,如动态口令、指纹识别、人脸识别等。 这些验证手段结合电子签名技术,确保交 易的机密性、完整性和不可否认性。
05
电子签名和认证的未来 发展趋势
CHAPTER
多因素认证
总结词
详细描述
多因素认证通常包括密码、动态令牌、 生物识别技术(如指纹或虹膜扫描) 等,以提高账户的安全性。
无纸化签名和电子存档
总结词
详细描述
基于区块链的数字签名
总结词
基于区块链的数字签名利用了区块链技术的去中心化 和不可篡改特性,提供高度安全的数字签名服务。
中国法规与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
该法规定了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技术要求和监管措施,为电子签名和认证提供了法律依据。
《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
该办法规范了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的设立、运营和管理,确保电子签名和认证服务的安全可靠。
THANKS
感谢观看
电子签名和认证的历史与发展
历史
发展
02
电子签名和认证技术原 理
CHAPTER
公钥基础设施(PKI)
公钥基础设施(PKI)是一种遵循标准的、提供公钥加密和数字签名服务 的系统。
PKI的核心组件包括证书颁发机构(CA)、注册机构(RA)和证书存储库。
PKI通过使用公钥加密和数字签名技术,实现了对网络通信和数据存储的 安全保护。
详细描述
基于区块链的数字签名可以追溯到签名产生的全过程, 确保签名的真实性和不可否认性,为电子交易和数据安 全提供保障。
电子签名与电子认证法律法规讲义PPT(50张)
欧盟电子签名法的发展
1997年提出《欧洲电子商 务行动方案》
欧盟电子 签名法
1998年颁布《关于信息社会 服务的透明度机制的指令》 1999年末,欧盟制定《电 子签名统一框架指令》
思考: 电子签名有何用处?
电子签名的用途
一、证明文件的来源,识别签名人; 二、表明签名人对文件内容的确认; 三、构成签名人对文件内容正确性和完整 性负责的根据。 电子签名与传统商务活动中的签名 盖章作用相同,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虽然我国《电子签名法》确认了电子签 名签署的电子文件具有与传统签字盖章的纸 质文件相同的法律效力, 但实施中还有很 多问题,如: 相应的法律衔接; 电子认证服务机构运营规范; 免责问题; 诉讼管辖等等。 尚需大量配套规章和司法解释来补充完 善,电子签名法的实施仍需要一个过程。
3.有效性
电子签名法案确认了电子公证或公示的文件并 赋予其法律效力。
4.州法不准违背《电子签名法》原则
《电子签名法》的目的在于促进全国电子商 务的发展,因而与该法不一致的各州法律将不 再适用。
5.政府机构的解释
6.生效日期
该法第104条禁止州政府和联邦政府对电子 签名法案做阻碍电子商务发展的解释。 该法除记录保存条款外,自2O00年1O月1 日起生效。记录保存条款自2001年3月1日起生 效,即自2000年3月1日开始,除法律明文禁止 外,按照州法和联邦法律保存的文件都可以使 用电子形式保存。
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如何?
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
因为电子交易中的文件是通过数据电文的发 送、交换、传输、储存来形成的,没有书面载体。 从传统法律的角度来看,电子文件显然不能满足书 面形式的要求。这无疑限制了电子商务对某些商务 领域的进入,阻碍了电子商务的发展。 联合国《电子商务示范法》规定,如法律要求 信息须采用书面形式,则假若一项数据电文所含信 息可以调取以备日后查用,则满足了该项要求。不 得仅仅以某项信息采用数据电文形式为理由而否定 其法律效力、有效性或可执行性。
第四章电子签名与电子认证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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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电子签名与电子认证法律制度
3、电子认证的具体操作程序
l 1)发件人利用密钥制造系统产生公用密钥和私人密钥。 l 2 )发件人在做电子签名前,必须将他的身份信息和公用
密钥送给一个经合法注册,具有从事电子认证服务许可证 的第三方,也就是CA认证中心,向该认证中心申请登记 并由其签发认证证书(电子印鉴证明)。 l 3 )认证机构根据有关的法律规定和认证规则以及自己和 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对申请进行审查。如果符合要求,就 发给发件人一个认证证书,证明发件人的身份、他的公开 密钥以及其他有关的信息。 l 4 )发件人对其要约信息以其私人密钥制作数字签名文件, 连同认证证书,一并送给收件方,向对方发出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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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电子签名与电子认证法律制度
l 关于数据电文作为证据使用时如何判断其真实性的 规定
¡ 我国《电子签名法》第八条规定:审查数据电文 作为证据的真实性,应当考虑以下因素:
¡ (1)生成、储存或者传递数据电文方法的可 靠性;
¡ (2)保持内容完整性方法的可靠性; ¡ (3)用以鉴别发件人方法的可靠性; ¡ (4)其他相关因素。
l (2)狭义的电子签名即数字签名
l (3)折中式概念——可靠电子签名
• 我国《电子签名法》第13条规定,电子签名同时符合下列条 件的,视为可靠的电子签名:
• (1)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 专有;
• (2)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 • (3)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 (4)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 数据电文的概念包含两层意思:
l 第一,数据电文使用的是电子、光、磁手段或者其他 具有类似功能的手段;
第三章-电子签名与电子认证法律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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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电子签名的确认与安全
例如:广东省电子商务认证中心开发的文档 电子签名系统,如果安装使用该系统,电子 签名表现非常直观明了,使用简便。每个人 的电子签名都可以在文档中的任意地方随意 放置,完全由签名人控制,就象在纸质文件 上书面签名、批注一样方便。基于数字证书 使用而开发的文档电子签名系统,对于电子 签名的认定来说,其操作非常简单而且其电 子签名非常清晰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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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
在我国电子签名法中,并不是所有电子 签名都具备签字盖章的法律效力的,只 有可靠的电子签名才能享受这一“待 遇”。而可靠的电子签名只能通过两种 方式产生,其一,当事人约定;其二, 符合我国电子签名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那 四个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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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
其次,电子签名符合法律关于签名的要求。 签名盖章的根本目的在于证明当事人的身份, 证明信息的真实、完整。技术的发展基本上 已经使电子签名具有了这样的用途,我们在 介绍电子签名的制作和传递过程时也说明了 这一点。因此,法律通常规定:只要采用了 某种可靠的方法来证实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当事人同意信息中包含的内容,并且信息在 传递过程中是可靠的,那么这种信息就符合 了法律关于签名的要求。电子签名正是符合 了这样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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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
电子签名实际上起到了两方面的作用, 一是用电子媒介代替纸质媒介;二是确 认当事人的身份,起到了签名或盖章的 作用。那么,在技术解决了第一步的问 题以后,问题就转到了法律这边――法 律究竟能不能认可电子签名这样的技术 产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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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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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签名的具体形式
电子签名法律制度ppt课件
的时间、地点等。
(2) 未经授权使用的效果
未经授权使用的电子签名是指该签名既不是拥有 人本人签署,也不是其代表人签署的情况。
使用人未经 任何授权非 法使用且签 名所有人无 过错
使用人虽无 权使用但签 名所有人也 有过错
贸法委《统一规则草案》对未经授权使用电子签 名的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这种规定可以分成两 种可能性和4种处理后果。第一,风险责任由收 件人承担,前提条件他本身有过错是“信赖方知 道或者应当知道签名不是称谓者得”;第二,分 险责任由签名的拥有人承担,主观条件也是本身 有过错,即“没有履行合理注意的义务,以避免 对其签名未经使用并防止收件人信赖该签名”。
4种处理后果:第一,由收件人承担责任,一般 难以出现;其他三种是由签名拥有者承责任,责 任的大小按照损失的程度不同。
未经授权使用的责任的承担
绝对无权使用:电子签名所有人不知情且无法控 制,主官上无过错,该数据电文不能归于本人, 相对人所有损害由行为人承担。
相对无权使用:
A 由签名所有者承担:所有者未保管好自己的密钥导 致他人未经授权使用,主观上有过错;
2002
2002.10 将《条例》提交国务院法制办,认为应上升为法律
着手制定电子签名法
2003.4
2004.4
十届人大八次会议进行审议 8.28 十一次会议通过 2005.04.01实施
电子签名法的产生
1 我国电子签名法的主要内容 2 我国电子签名法的适用范围 3 我国电子签名法的意义
优点:由市场和用户对电子签名技术的优劣作出 选择,有利于各种电子签名技术的自由发展。
缺点:对广义电子签名法律效力予以承认,但规 定过于笼统,操作性不强,在实践中的作用有限。
(2) 未经授权使用的效果
未经授权使用的电子签名是指该签名既不是拥有 人本人签署,也不是其代表人签署的情况。
使用人未经 任何授权非 法使用且签 名所有人无 过错
使用人虽无 权使用但签 名所有人也 有过错
贸法委《统一规则草案》对未经授权使用电子签 名的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这种规定可以分成两 种可能性和4种处理后果。第一,风险责任由收 件人承担,前提条件他本身有过错是“信赖方知 道或者应当知道签名不是称谓者得”;第二,分 险责任由签名的拥有人承担,主观条件也是本身 有过错,即“没有履行合理注意的义务,以避免 对其签名未经使用并防止收件人信赖该签名”。
4种处理后果:第一,由收件人承担责任,一般 难以出现;其他三种是由签名拥有者承责任,责 任的大小按照损失的程度不同。
未经授权使用的责任的承担
绝对无权使用:电子签名所有人不知情且无法控 制,主官上无过错,该数据电文不能归于本人, 相对人所有损害由行为人承担。
相对无权使用:
A 由签名所有者承担:所有者未保管好自己的密钥导 致他人未经授权使用,主观上有过错;
2002
2002.10 将《条例》提交国务院法制办,认为应上升为法律
着手制定电子签名法
2003.4
2004.4
十届人大八次会议进行审议 8.28 十一次会议通过 2005.04.01实施
电子签名法的产生
1 我国电子签名法的主要内容 2 我国电子签名法的适用范围 3 我国电子签名法的意义
优点:由市场和用户对电子签名技术的优劣作出 选择,有利于各种电子签名技术的自由发展。
缺点:对广义电子签名法律效力予以承认,但规 定过于笼统,操作性不强,在实践中的作用有限。
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课件
3.3 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
• 在传统交易中,交易文件一般都要由当事人 签字或者盖章来确认签名人的身份,保证签 字或者盖章的人认可文件的内容,以维护交 易安全秩序。在电子商务中,交易文件以数 据电文的形式进行时,无法采用传统的手写 签字和盖章方式,必须依靠技术手段替代。 这种在电子文件中识别交易人身份,保证交 易安全的电子技术手段,就是电子签名。也 就是说,电子签名就是证明数据电文的真实 性和完整性的技术手段。
3.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的职能
• • • • • (1)颁发证书 (2)更新证书 (3)查询证书 (4)作废证书 (5)归档证书
3.4.2 电子认证机构的设立
1.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申请设立的条件
• (1)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必须具有法人资格 • (2)具有与提供电子认证服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 员 • (3)具有与提供电子认证服务相适应的资金和经营场所 • (4)具有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技术和设备 • (5)具有国家密码管理机构同意使用密码的证明文件
(2)我国电子认证机构的定义 • 我国《电子签名法》第十六条规定:电子签名需要 第三方认证的,由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 提供认证服务。这里的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即电子 认证服务机构,是指为电子签名人和电子签名依赖 方提供电子认证服务的第三方机构。
2.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的特性
• (1)权威性 • (2)可信性 • (3)公正性
2.电子认证服务许可的申请与 颁发
• (1)电子认证服务机构资格的申请 • (2)审核与批准
3.4.3 电子认证服务的内容
1.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的业务范围 ① 制作、签发、管理电子签名认证证书。 ② 确认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的真实性。 ③ 提供电子签名认证证书目录信息查询服务。 ④ 提供电子签名认证证书状态信息查询服务。
• 在传统交易中,交易文件一般都要由当事人 签字或者盖章来确认签名人的身份,保证签 字或者盖章的人认可文件的内容,以维护交 易安全秩序。在电子商务中,交易文件以数 据电文的形式进行时,无法采用传统的手写 签字和盖章方式,必须依靠技术手段替代。 这种在电子文件中识别交易人身份,保证交 易安全的电子技术手段,就是电子签名。也 就是说,电子签名就是证明数据电文的真实 性和完整性的技术手段。
3.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的职能
• • • • • (1)颁发证书 (2)更新证书 (3)查询证书 (4)作废证书 (5)归档证书
3.4.2 电子认证机构的设立
1.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申请设立的条件
• (1)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必须具有法人资格 • (2)具有与提供电子认证服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 员 • (3)具有与提供电子认证服务相适应的资金和经营场所 • (4)具有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技术和设备 • (5)具有国家密码管理机构同意使用密码的证明文件
(2)我国电子认证机构的定义 • 我国《电子签名法》第十六条规定:电子签名需要 第三方认证的,由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 提供认证服务。这里的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即电子 认证服务机构,是指为电子签名人和电子签名依赖 方提供电子认证服务的第三方机构。
2.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的特性
• (1)权威性 • (2)可信性 • (3)公正性
2.电子认证服务许可的申请与 颁发
• (1)电子认证服务机构资格的申请 • (2)审核与批准
3.4.3 电子认证服务的内容
1.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的业务范围 ① 制作、签发、管理电子签名认证证书。 ② 确认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的真实性。 ③ 提供电子签名认证证书目录信息查询服务。 ④ 提供电子签名认证证书状态信息查询服务。
电子签名法课件
电子签名民事赔偿责任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电子签名人知悉电子签名制作数据已经失密或者可能已 经失密未及时告知有关各方、并终止使用电子签名制作数据,未向 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提供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信息,或者有其他过 错,给电子签名依赖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造成损失的,承担赔 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电子签名人或者电子签名依赖方因依据电子认证服务提 供者提供的电子签名认证服务从事民事活动遭受损失,电子认证服 务提供者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的,承担赔偿责任。
电子签பைடு நூலகம்有效性的条件
十三条电子签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视为可靠的电子签名: (一)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 (二)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 (三)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四)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当事人也可以选择使用符合其约定的可靠条件的电子签名。 第十四条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十二条伪造、冒用、盗用他人的电子签名,构成犯罪的,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电子签名第三方认证
第十六条电子签名需要第三方认证的,由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提供认 证服务。 第十七条提供电子认证服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企业法人资格; (二)具有与提供电子认证服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三)具有与提供电子认证服务相适应的资金和经营场所; (四)具有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技术和设备; (五)具有国家密码管理机构同意使用密码的证明文件;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八条从事电子认证服务,应当向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 符合本法第十七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接到申请后经 依法审查,征求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的意见后,自接到申请之日起四 十五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颁发电子认证许可证书; 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理由。 。
第二章-电子签名与电子认证法律制度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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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二、数据电文的法律效力
• (一)数据电文符合法定书面形式要求的规定 • (二)数据电文符合法定原件形式要求的规定 • (三)数据电文符合法定文件保存要求的规定
• 1、能够有效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供随时调取查用 • 2、数据电文的格式要求 • 3、能够识别数据电文的发件人、收件人及发送、接收的时间
第. 二节 数据电文与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
14 • 一、电子签名与数据电文的法律效力范围 民事活动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单证等文书,当事人可以 约定使用或者不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 不适用范围:(一)涉及婚姻、收养、继承等人身关系的; (二)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转让的; (三)涉及停止供水、供热、供气、供电等公用事业服务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电子文书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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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四)数据电文的证据效力 • 1、数据电文的可采性 • 2、数据电文电文的真实性 • 生成、储存或者传递数据电文方法的可靠性 • 保持内容完整性方法的可靠性 • 用以鉴别发件人方法的可靠性 • 其他相关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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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五)数据电文的归属与确认 • 1、数据电文的归属
归属的推定是指在交易当事人对签署者的身份发生争议时所应采用 的规则。
• 1、确立了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 • 2、对数据电文作了相关规定 • 3、设立电子认证服务市场准入制度 • 4、规定电子签名安全保障制度
二、. 《电子签名法》中的几个基本概念
4 • (一)数据电文 • (二)电子签名 • 1、电子签名的定义 • 2、电子签名的特征 ①电子签名是以电子形式存在的数据。 ②电子签名附着于数据电文。 电子签名要能实现传统签名的基本功能。
• (六)数据电文的发送地点和接收地点
三、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 . 19 • (一)可靠的电子签名 • 1、可靠的电子签名应当具备的法定条件 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 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 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电子签名和电子认证法律初志坤案例2004年1月,杨先生结识幻灯片PPT
(3) 在使用证书支持电子签字时,采取合理的谨慎措施, 确保签字人做出的关于证书整个有效期的或需要列入证书内 的所有实质性表述均精确无误和完整无缺。
第一节 电子签字概述
(二)认证服务提供人的行为 《电子签字示范法》第9条规定,认证服务提供人提供服务, 以支持可用作具有法律效力的签字而使用电子签字的,应当 做到以下规定,否则应对未满足规定要求而承担法律责任:
(1) 按其所做出的关于其政策和做法的表述行事; (2) 采取合理的谨慎措施,确保其做出的关于证书整个 有效期的或需要列入证书内的所有实质性表述均精确无误和 完整无缺; (3) 提供合理可及的手段,使依赖方得以从证书中证实 认证服务提供人的身份、证书中所指明的签字人在签发证书 时拥有对签字制作数据的控制、在证书签发之时或之前签字 制作数据有效;
案例
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仲的关于承认的相关 规定,"1391173XXXX"的移动电话号码是否由韩女 士使用,韩女士在第一次庭审中明确表示承认, 在第二次法庭辩论终结前韩女士委托代理人撤回 承认,但其变更意思表示未经杨先生同意,亦未 有充分证据证明其承认行为是在受胁迫或者重大 误解情况下作出,原告杨先生对该手机号码是否 为被告所使用不再承担举证责任,而应由被告对 该手机其没有使用过承担举证责任,而被告未能 提供相关证据,故法院确认该号码系韩女士使用。
名。 第十四条 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
律效力
第一节 电子签字概述
二、数字签字的过程
(1)签字。在写好信息后,签字人先划定要签字的内容, 然后用软件中的散列函数为要签字的信息计算出其独有的散 列值,接着,签字人的软件用私钥将散列值转变为数字签字。 这个数字签字对这份信息和签字人的私钥而言是独一无二的。
第一节 电子签字概述
(二)认证服务提供人的行为 《电子签字示范法》第9条规定,认证服务提供人提供服务, 以支持可用作具有法律效力的签字而使用电子签字的,应当 做到以下规定,否则应对未满足规定要求而承担法律责任:
(1) 按其所做出的关于其政策和做法的表述行事; (2) 采取合理的谨慎措施,确保其做出的关于证书整个 有效期的或需要列入证书内的所有实质性表述均精确无误和 完整无缺; (3) 提供合理可及的手段,使依赖方得以从证书中证实 认证服务提供人的身份、证书中所指明的签字人在签发证书 时拥有对签字制作数据的控制、在证书签发之时或之前签字 制作数据有效;
案例
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仲的关于承认的相关 规定,"1391173XXXX"的移动电话号码是否由韩女 士使用,韩女士在第一次庭审中明确表示承认, 在第二次法庭辩论终结前韩女士委托代理人撤回 承认,但其变更意思表示未经杨先生同意,亦未 有充分证据证明其承认行为是在受胁迫或者重大 误解情况下作出,原告杨先生对该手机号码是否 为被告所使用不再承担举证责任,而应由被告对 该手机其没有使用过承担举证责任,而被告未能 提供相关证据,故法院确认该号码系韩女士使用。
名。 第十四条 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
律效力
第一节 电子签字概述
二、数字签字的过程
(1)签字。在写好信息后,签字人先划定要签字的内容, 然后用软件中的散列函数为要签字的信息计算出其独有的散 列值,接着,签字人的软件用私钥将散列值转变为数字签字。 这个数字签字对这份信息和签字人的私钥而言是独一无二的。
电子签名和认证案例分析课件
加密算法的选择和使用需要根据具体的安全需求和场景进 行评估。
散列函数
散列函数是一种将任意长度的数据映射 为固定长度散列值的算法。
散列函数主要用于验证数据的完整性和唯一 性,通过将数据散列化后与原始散列值进行 比对,可以检测数据是否被篡改。
常见的散列函数包括MD5、SHA-1 和SHA-256等。
03
总结词
金融交易对安全要求极高,电子签名和 认证技术为金融交易提供了可靠的安全 保障。
VS
详细描述
在金融交易中,客户通过电子渠道进行转 账、支付等操作时,需要经过多重身份验 证,如动态口令、指纹识别、人脸识别等 。这些验证手段结合电子签名技术,确保 交易的机密性、完整性和不可否认性。
医疗保健行业的电子签名
05
电子签名和认证的未来 发展趋势
多因素认证
总结词
多因素认证是一种增强安全性的方法 ,通过结合多种认证方式来确认用户 身份。
详细描述
多因素认证通常包括密码、动态令牌 、生物识别技术(如指纹或虹膜扫描 )等,以提高账户的安全性。
无纸化签名和电子存档
总结词
随着数字化进程的加速,无纸化签名和电子存档已成为 未来的趋势,方便存储和传输。
促进电子商务发展
电子签名和认证技术的应用能够 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提高交易 效率和便捷性。
电子签名和认证的历史与发展
历史
电子签名和认证技术经历了从简单的密码验证到数字签名、公钥基础设施等复杂技术的演变过程。
发展
随着互联网和移动支付的普及,电子签名和认证技术也在不断发展,出现了生物特征认证、区块链等 新型认证技术,为电子签名和认证技术的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
总结词
假冒网站是通过仿冒真实网站来诱导用户输入敏感信息或进行交易的非法行为。中间人 攻击则是攻击者截获并篡改通信内容的手段。
散列函数
散列函数是一种将任意长度的数据映射 为固定长度散列值的算法。
散列函数主要用于验证数据的完整性和唯一 性,通过将数据散列化后与原始散列值进行 比对,可以检测数据是否被篡改。
常见的散列函数包括MD5、SHA-1 和SHA-256等。
03
总结词
金融交易对安全要求极高,电子签名和 认证技术为金融交易提供了可靠的安全 保障。
VS
详细描述
在金融交易中,客户通过电子渠道进行转 账、支付等操作时,需要经过多重身份验 证,如动态口令、指纹识别、人脸识别等 。这些验证手段结合电子签名技术,确保 交易的机密性、完整性和不可否认性。
医疗保健行业的电子签名
05
电子签名和认证的未来 发展趋势
多因素认证
总结词
多因素认证是一种增强安全性的方法 ,通过结合多种认证方式来确认用户 身份。
详细描述
多因素认证通常包括密码、动态令牌 、生物识别技术(如指纹或虹膜扫描 )等,以提高账户的安全性。
无纸化签名和电子存档
总结词
随着数字化进程的加速,无纸化签名和电子存档已成为 未来的趋势,方便存储和传输。
促进电子商务发展
电子签名和认证技术的应用能够 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提高交易 效率和便捷性。
电子签名和认证的历史与发展
历史
电子签名和认证技术经历了从简单的密码验证到数字签名、公钥基础设施等复杂技术的演变过程。
发展
随着互联网和移动支付的普及,电子签名和认证技术也在不断发展,出现了生物特征认证、区块链等 新型认证技术,为电子签名和认证技术的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
总结词
假冒网站是通过仿冒真实网站来诱导用户输入敏感信息或进行交易的非法行为。中间人 攻击则是攻击者截获并篡改通信内容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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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手机存有十几条来自139117373** 的短信息: 2004年8月27日15:05,那就借点资 金援助吧。 2004年8月27日15:08,你真给啊? 你不怕我骗你啊。 2004年8月27日15:13,你怎么这么 实在!我需要五千……你要是资助就得汇到 我卡里! 2004年8月27日16:43,谢谢你的信 任。 2004年9月7日14:01,我还需要六 千,如果多了再退回给你。 2004年9月15日11:01,我想我会尽 快归还你的。”
我国《电子签名法》还借鉴了联合国电子商务示 范法和有关国家、地区的法律,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 数据电文视为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文件保存要求: 1.能有效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供随时调取查用。 2.数据电文的格式与其生成、发送或者接收时 的格式相同,或者格式不相同但是能够准确表现原来 生成、发送或者接收的内容。该项条件是要求数据电 文按照其原始格式保存。 3.能够识别数据电文的发件人、收件人以及发 送、接收的时间。即原始的数据电文在形成时的一些 重要信息,也应该保存。
电子商务法
第四章 电子签名与电子认证例
2004年8月27日和9月7日,杨先生的 朋友韩小姐通过手机短信分别向他借款 5000元、6000元,他如数汇去。9月14日, 韩小姐第三次向他借款,被他拒绝,并向 其提出还款要求,韩没有归还。于是,他 起诉至法院。 但25岁的韩小姐称,这笔钱是她2004 年初借给杨先生的,杨不过是还钱。 在两个人都没有借条或收据的情况下, 杨先生把他的飞利浦手机上的短信作为证 据提交给法院。
数据电文发送时间 与接收时间
我国《电子商务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 款是关于数据电文发送时间和接收时间的规定, 与《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是一致的。 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 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 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 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 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1.谁来颁发电子签名? 2.谁来给电子签名做鉴定? 3.哪家法院有管辖权?
我国《电子签名法》借鉴了联合国《电子商 务示范法》,根据该法规定,视为满足法律、法 规要求的书面形式的数据电文应当具备两个条件: 1.能够有效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供随时调取 查用。即数据电文所要表达的内容能够通过某种 形式表现出来,令所有人都可以识读,即数据电 文应当具有可读性。另外,数据电文的内容应当 是固定的,能够在一定的时间内稳定存续,在需 要的时候可以重复展示,供当事人随时查阅。 2.能够可靠地保证自最终形成时起,内容保 持完整、未被更改。
数据电文发送地点 与接收地点
我国《电子商务法》第十二条的 规定与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基本上是一 致的,合同法第三十四条规定,采用 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 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 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 的地点。
思考: 《电子签名法》的实 施有何不足之处?
电子签名法的实施 存在不足之处
我国于2005年4月1日起施 行的《电子签名法》,从立法上 对电子签名相关问题做出了具体 规定,从此电子签名将和手写签 名、“盖红印”等传统凭证有相 同的法律效力,这意味着在网上 通行有了“身份证”。
根据我国《电子签名法》的规定,电 子签名是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 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 可其中内容的数据。 通俗地说,电子签名包括用于识别签 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程 序或者符号,声音等数据。 在电子交易过程中,文件是通过数据 电文的发送,交换,传输,储存而形成的, 没有有形介质,这就需要通过一种技术手 段来识别交易当事人,保证交易安全,以 达到与传统手写签名相同的功能。
判决结果
• 什么是电子签名?
联合国《电子签名示范法》规定: “本法所称电子签名,是指在数据电文 中,用电子形式所含的或在逻辑上与该 数据电文有联系的,用于识别签名人的 身份和表明签名人认可该数据电文内容 的数据。” 欧盟《电子签名指令》,日本《电 子签名与认证服务法》,美国《国际国 内商务电子签名法》等也都对电子签名 做了相类似的定义。
那1.1万元究竟是“借款” 还是“还款”呢? 杨先生和韩小姐各执一 词,且都没有借条或收据, 法官是否会采纳杨先生提 供的短信证据呢?
依据2005年4月1日起施行的《中 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中的规定, 法院经过对这些短信息生成、储存、传 递数据电文方法的可靠性;保持内容完 整性方法的可靠性;用以鉴别发件人方 法的可靠性进行审查,最后于2005年8 月12日下午,法院认定了这些手机短信 的证据效力,从而认定这笔钱属于“借 款”,一审判决韩小姐在7日内如数归 还。 • 因2005年4月出台的《电子签名法》 首次用于此案庭审,此案被称为《电子
思考: 电子签名有何用处?
电子签名的用途
一、证明文件的来源,识别签名人; 二、表明签名人对文件内容的确认; 三、构成签名人对文件内容正确性和完整 性负责的根据。 电子签名与传统商务活动中的签名 盖章作用相同,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虽然我国《电子签名法》确认了电子签 名签署的电子文件具有与传统签字盖章的纸 质文件相同的法律效力, 但实施中还有很 多问题,如: 相应的法律衔接; 电子认证服务机构运营规范; 免责问题; 诉讼管辖等等。 尚需大量配套规章和司法解释来补充完 善,电子签名法的实施仍需要一个过程。
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如何?
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
因为电子交易中的文件是通过数据电文的发 送、交换、传输、储存来形成的,没有书面载体。 从传统法律的角度来看,电子文件显然不能满足书 面形式的要求。这无疑限制了电子商务对某些商务 领域的进入,阻碍了电子商务的发展。 联合国《电子商务示范法》规定,如法律要求 信息须采用书面形式,则假若一项数据电文所含信 息可以调取以备日后查用,则满足了该项要求。不 得仅仅以某项信息采用数据电文形式为理由而否定 其法律效力、有效性或可执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