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征求意见稿)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明确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以及有关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健全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威海市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和《中共威海市经技区工委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关于明确工委管委领导班子成员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意见》(经技区发〔2013〕1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区域内各部门、单位(以下简称有关部门)落实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应当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坚持属地监管与分级监管相结合、以属地监管为主。
第四条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各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和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直接领导责任。
第二章政府职责
第五条管委负责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实施安全发展战略,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制定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三)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加强安全生产队伍的职业化和专业化建设;
(四)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五)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体系,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按照职责范围组织或者委托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
(六)加大安全生产资金投入,落实政府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制度,按照规定执行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岗位津贴;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管委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作为安全生产议事协调机构,开展下列工作:
(一)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安全生产工作部署;
(二)研究部署、指导协调本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有关安全生产的制度、措施、建议;
(三)组织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
(四)组织、指导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工作,并向管委提出奖惩建议;
(五)督促检查和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整治,对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
(六)根据管委安排,向和有关部门发出警示通报,对有关人员进行约谈;
(七)承办管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安委会下设办公室,为安委会的办事机构,设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负责安委会日常工作。
第七条各镇(街)应当独立设立安全生产工作机构并明确相应规格、配备至少3名专职工作人员,对本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协助上级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第三章部门职责
第八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安全生产政策和规划,加强安全生产宣传,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二)依法实施涉及安全生产的行政许可,并对许可事项进行事中事后监管;
(三)依法开展涉及安全生产的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整改事故隐患,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3-
(四)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参与或者组织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对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进行监督检查;
(五)受理安全生产举报投诉,进行事故统计;
(六)国家、省和市规定的其他职责。
各有关部门除履行以上安全生产职责外,同时负责本部门及其所属企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九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对本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综合监督管理,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镇(街)和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分析和预测安全生产形势,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三)发布安全生产信息,综合调度安全生产事故统计工作;
(四)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破器材等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五)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执法工作;
(六)对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七)对生产经营单位的职业卫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八)依法组织、协调和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九)履行区安委会办公室职责。
-4-
第十条经济发展局履行下列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负责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将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和技术支撑体系建设、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纳入规划;
(二)参与对不符合工业发展规划、不符合产业政策、布局不合理的矿山、化工等企业关闭及落实情况的监督指导;
(三)将建设项目安全条件作为项目管理的重要内容;
(四)负责工业安全生产综合管理;
(五)牵头做好成品油质量升级、加油站综合治理和油品供应保障等工作,严格成品油流通领域市场准入,负责燃料油生产企业管理和成品油经营企业监管;
(六)监督、指导和督促电力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协调解决影响电网安全的重大问题;
(七)将安全生产科技进步纳入我区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科技计划并组织实施;
(八)组织、指导安全生产重大科技攻关、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对安全生产领域重大科技研究成果进行奖励;
(九)负责地震灾害管理和抗震设施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地震次生灾害,组织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参与地震灾区重建规划和破坏性地震后的恢复重建;
(十)负责船舶工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十一)协调各通信运营商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第十一条教育体育处履行下列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