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法规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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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法规汇总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法规汇总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1985年1月2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根据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决定》修正 1999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
第五十二条本法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二、关于印发《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会字〔1997〕23号
附件: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
三、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1998〕9号1998-01-19
四、关于发布《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通知财预字〔1997〕288号
1997-07-17
五、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1996〕8号1996-10-22
六、关于发布《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的通知财预字〔1997〕286号1997-05-28
七、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制度财统〔2002〕4 号
2002-03-05
八、关于印发《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会字〔1998〕32号1998-08-21
九、关于印发《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的通知财会字〔1996〕17号1996-06-10
十、关于完善和推进地方部门预算改革的意见财预〔2006〕406号2006-08-17
部门支出预算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两部分。对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机构基本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安排的支出,应当编入基本支出预算;对行政事业单位为实现特定的行政工作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支出,应当编入项目支出预算。部门支出预算编制要坚持综合预算的原则,统筹各类资金,兼顾单位支出需求和财力可能,量力而行,量入为出;要逐步采用按具体因素逐项核定支出的方法,消除不合理的“财政支出基数”;要按照“一要吃饭、二要建设”方针,优先确保基本支出,合理安排项目支出,切实保障部门履行职能和事业发展的需要。
基本支出预算主要采取定员定额的方法,分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两类编制。
部门预算要从基层预算单位逐级编制,一般经过部门按照要求上报预算建议、财政审核后下达预算控制限额、部门在限额内细化编报预算、财政批复部门预算等四个阶段,遵循“二上二下”的基本规程
十一、关于事业单位预算编报和核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文字〔1998〕10号 1998-02-04
一、事业单位预算编制;二、事业单位预算的核批;三、预算执行;
四、预算调整;五、预算报表组成;六、预算报表报送时间。
十二、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银行账户管理的规定》的通知财综字〔1999〕88号1999-06-11
行政事业单位开设、变更或撤销预算外资金有关专用存款账户,应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持财政部门批准文件和人民银行颁发的《开户许可证》,到开户银行办理相关手续。
十三、转发财政部关于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国办发〔2001〕93号 2001-11-15
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需要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要将各部门的预算外收入全部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有条件的纳入预算管理,任何部门不得“坐收”、“坐支”。二是部门预算要全面反映部门及所属单位预算内外资金收支状况,提高各部门支出的透明度。同时,财政部门要合理核定支出标准,并按标准足额供给经费。三是要根据新的情况,修订、完善有关法规和规章制度,使“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
十四、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国务院令〔2000〕281号2000-02-12
十五、关于印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财综字〔1999〕87 1999-06-14
第二条具有执收执罚职能的单位(以下称“执收执罚单位”)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下同)和罚没收入,属于财政性资金,均应实行财政“收支两条线”管理。即,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按财政部门规定全额上缴国库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支出按财政部门批准的计划统筹安排,从国库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中核拨给执收执罚单位使用。
经批准开设预算外资金收入汇缴专用存款账户的单位,应按财政部门的规定,定期及时足额将收入汇缴专用存款账户中的资金(含利息)上缴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第十六条执收执罚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及财政部门批准的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和财务收支计划,对财政核拨的资金切实加强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的开支范围、开支标准使用,并在财务报表中如实反映。
十六、关于印发《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会计核算制度》的通知财综字〔1998〕164号1998-12-27 于2011年2月21日废止
十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8号
2002-06-29
十八、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8号 2004-01-01
十九、关于《政府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拨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01〕21号 2001-02-28
二十、关于财政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计拨工会经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总工发〔2003〕25号2003-01-01
二十一、关于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征收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75号 1997-10-21
二十二、关于印发《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9〕65号1999-04-16
二十三、关于印发《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会计核算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01〕54号 2001-07-27
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实施单位年终结余资金申报表
(略)
二十四、《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会计核算暂行办法》补充规定财库〔2002〕39 号 2002-06-06
二十五、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单位年终结余资金账务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财库[2004]190 号
本规定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2004年单位年终结余资金账务处理适用本规定。2002年1月4日财政部办公厅发布的《关于2001年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单位年终结余账务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2]1号)同时废止
二十六、关于印发《预算外资金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财库〔2002〕37 号2002-06-28
改革的配套措施预算外资金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是对我国财政资金收入收缴方式的重大变革,是整个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搞好这项改革,需要采取以下配套措施。(一)修订和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建议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实施细则》、《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银行账户管理的规定》、《中央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同时,要研究制定《中央单位预算外资金收入收缴管理改革试点办法》,规范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及所属执收单位、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