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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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合同

知识产权合同

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是从事智力创造性活动取得成果后依法享有的权利。通常分为两部分,即”工业产权“和”版权”。根据1967年在斯德哥尔摩签订的《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的规定,知识产权包括对下列各项知识财产的权利: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表演艺术家的表演及唱片和广播节目;人类一切活动领域的发明;科学发现;工业品外观设计;商标、服务标记以及商业名称和标志;制止不正当竞争以及在工业、科学、文学或艺术领域内由于智力活动而产生的一切其他权利。总之,知识产权涉及人类一切智力创造的成果。

知识产权合同包括著作权合同、专利权合同,商标权合同等,其系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知识产权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性质上属于民事合同。知识产权或称智慧财产权(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IPR)指权利人对其所拥有的知识资本所享有的专有权利,一般只在有限时间期内有效。各种智力创造比如发明、文学和艺术作品,以及在商业中使用的标志、名称、图像以及外观设计都可被认为是某一个人或组织所拥有的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合同的种类

1、专利申请合同专利申请实施许可合同

2、专利转让合同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专利权转让合同

3、专利许可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国际专利技术许可合同

4、商标申请合同商标注册申请合同代理注册商标申请合同

5、商标转让合同商标权转让合同注册商标转让合同商标转让合同

6、商标许可合同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国际(非独占)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国际商标许可合同

7、版权登记合同“国家图书馆文津图书奖”参评图书著作权许可三方协议版权转让协议箸作权转让协议人物造型著作权转让协议书摄影作品著作权许可使用和转让合同著作权转让顾问协议国内著作权维权专项法律服务合同音乐作品版权登记认证协议书

8、版权转让合同著作权转让合同影视剧版权转让合同论文版权转让合同

9、版权许可合同计算机软件许可证协议书国际计算机软件许可合同计算机软件使用许可合同

10、其它知识产权合同杂志邮发合同图书约稿合同图书出版合同授予翻译权合同发行契约著作权让与契约书

签订知识产权合同的注意事项

1、审查对方的真实身份、诚信意愿和履约能力

2、保证合同签订形式的适当和重要条款的完备

3、审查合同订立手段和内容是否合法

4、约定信用监督条款( CS 条款)

5、约定争议管辖权和准据法条款

6、明确注明合同签订地

7、如有必要且有可能,约定违约条款

8、如有必要且有可能,约定所有权保留条款

9、如有必要且有可能,约定担保条款

签订专利权转让合同的注意事项

专利可以转让,让与人和受让人应当就专利转让签订书面合同,签订专利转让合同,应注意下列事项:

一、转让专利应符合《专利法》的相关规定,专利转让人必须具有该专利的所有权,如果专利属企业所有,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如果向外国人(或向国外)转让专利,必须经国务院批准,签订了专利转让合同,合同必须经专利局登记并公告后才生效,一旦专利转让合同生效,由此而产生的权利、义务一并转移到受让人。

二、受让人必须是为专利技术的推广、应用而获取专利,而不是为垄断技术而获取专利。

三、专利让与人要保证受让人获得技术知识,《合同法》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让予从应当按照约定许可受让人实施专利,交付实施专利有关的技术资料,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

四、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只能在专利权的存续期内有效,专利权有效期届满或者在专利被宣告无效,专利权人不得与他人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五、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受让人不得许可与让与人约定以外的第三人实施该专利并收取约定的费用。

六、专利权人在专利转让前已实施了发明创造,在转让合同成立后,应停止实施(有约定的按约定)该发明创造。

七、在专利转让合同成立前,专利权人与他人订立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或非专利转让合同,在专利转让合同成立后仍然有效,其约定的权利和义务,转移到专利转让合同的受让人

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注意事项

专利权人通过许可他人使用其专利技术,获得经济利益;对于被许可方来说,通过实施他人专利,特别是独占实施许可情形下,被许可人实际上获得了市场的绝对控制权;对研发能力不足的企业来说许可使用他人专利是产品进入市场的捷径。

一、专利实施许可合同许可方注意事项

1、专利实施许可合同许可方应当对许可被许可方的资产状况、信誉状况等作调研。

(1)对被许可方的履约信用,协作精神及其保密能力宜在合同签订前作充分了解。

(2)对被许可方的技术水平、技术消化能力有充分的了解。以免专利许可实施后还需投入大量精力来进行技术指导,如不可避免则应事先在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中对这方面的报酬适当约定较高的数额。

2、支付方式

(1)约定提成支付方式应明确约定提成标准、比例、及相关解释。如,可以按照实施专利后新增的产值、利润或者产品销售额的一定比例提成;提成支付的比例可以采取固定比例、逐年递增比例或者逐年递减比例。

(2)约定提成支付方式,当事人应在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中约定查阅有关会计帐目的办法。

(3)无论采用何种方式交付,均应保存交付的证据。

3、许可方应当按照约定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

4、许可方提交相关资料的清单、份数时应保存履行证据。

5、转让人应当按照约定许可受让人实施专利,交付实施专利有关的技术资料。

6、为保证专利权在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有效期限内的有效性,

当事人应约定由何方缴纳专利年费和积极应对他人提出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

7、当需要验收时,许可方应当提请被许可方按照约定提交验收证明及文件。

8、许可方不得要求技术被许可方接受非实施技术必不可少的附带条件。

9、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中约定按照实际销售数额结算专利使用费的,应同时约定被许可方有向许可方通报产品的经营情况的义务。

10、许可方在接受被许可方逾期支付的转让费,并要求对方继续按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支付转让费的行为视为其对单方解除合同权利的放弃。

11、许可方应对被许可方在转让合同终止后继续使用专利技术的行为提出承担侵权责任的主张,而不能主张违约责任。

12、当事人应当明确约定,在何地区范围内使用该专利。

13、专利实施许可合同许可方提供技术指导的相关费用及支付方式应约定清楚。

14、当事人应当明确约定专利实施许可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专利的存续期间。

15、当事人可以约定受让人按照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约定实施专利技术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时由何方承担责任。

16、约定提成支付方式应明确约定提成标准、比例、及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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