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挂牌主要法律法规
中小企业新三板挂牌相关法律问题概述
中小企业新三板挂牌相关法律问题概述中小企业新三板挂牌相关法律问题概述引言公司法中小企业在挂牌前,需要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根据《公司法》,中小企业应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
该法规定了公司的设立、组织形式、治理结构、股东的权益等方面的规定。
中小企业应严格遵守公司法中对公司治理结构、财务信息披露等方面的要求,以确保其挂牌过程的合法性。
证券法新三板属于中国证券市场的一部分,中小企业在挂牌和交易过程中需要遵守《证券法》。
该法规定了证券的发行、交易、信息披露、市场操纵等方面的规定。
中小企业需了解并遵守证券法中对于信息披露的要求,向投资者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
公司治理作为一家上市公司,中小企业需要建立一套有效的公司治理制度。
公司治理是指组织内部的决策和权力分配机制。
中小企业应制定适当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确保公司内部的决策合法、合规,并防范内部操纵和贪污等违法行为。
公司治理还涉及董事会的选举和职责、股东会的召开和决议制定等方面的规定。
信息披露信息披露是上市公司应履行的一项重要义务。
中小企业在挂牌后,需要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及时、真实、准确地向投资者披露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业务计划等信息。
信息披露的目的是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的公平、公正、公开。
中小企业应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确保披露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违法和违规行为处罚中小企业在挂牌和交易过程中,如有违法和违规行为,将面临相应的处罚。
违法和违规行为包括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行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违法和违规行为可能会受到罚款、禁止担任企业高管、刑事责任等多种处罚。
中小企业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自身合规经营。
结论中小企业在新三板挂牌过程中需要遵守一系列法律法规。
公司法和证券法是中小企业挂牌的基本依据,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是中小企业日常运营和交易过程中需要关注的方面。
中小企业应当严守法律红线,避免违法和违规行为,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和市场的良性发展。
新三板法律法规汇总
新三板法律法规汇总新三板是指创业板和基础层,是我国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了融资和发展的平台。
为了规范新三板市场的发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我国相继颁布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
本文将对新三板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汇总介绍。
1.《证券法》《证券法》是我国资本市场的基本法律,对于新三板的发展与监管起到了基础性的作用。
《证券法》规定了证券的发行、上市、交易等各个环节的基本制度,并规定了证券交易的违法行为和处罚措施。
新三板的发行、上市和交易行为也要受到《证券法》的规范。
2.《公司法》《公司法》是我国公司法律框架的核心法律,对新三板的公司准入、股东权益保护、公司治理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
《公司法》规定了公司设立、组织形式、股东权益、董事会制度等一系列与公司运行相关的制度。
3.《创业板管理办法》《创业板管理办法》是中国证监会对创业板的监管规章,其中包含了对新三板基础层市场的监管规定。
其内容包括了基础层市场的准入条件、信息披露要求、停复牌机制、交易制度等具体规定。
4.《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作为新三板市场的重要投资主体,私募基金的监管也是至关重要的。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私募基金的注册备案要求、信息披露制度、运营管理要求等,为私募基金的合规经营提供了依据。
5.《股票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股票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规定了股票发行和承销的程序和要求,对于新三板市场的首次公开发行和再融资有很大的影响。
其中包括了发行申请、发行方式、发行价格确定等要点。
6.《关于进一步做好新三板市场运行机制建设的若干意见》该文件是国务院颁布的文件,对新三板市场的运行机制进行了进一步规范。
其中包括了挂牌条件的进一步放宽、交易制度的与优化、信息披露要求的进一步加强等内容。
7.《新三板基础层分层实施细则》《新三板基础层分层实施细则》是新三板基础层市场分层制度的具体实施细则,对基础层的企业上市条件、信息披露要求等进行了详细规定。
新三板股票挂牌规则
新三板股票挂牌规则
新三板股票挂牌规则主要有以下几点:
1. 首次挂牌条件:企业需完成股权登记、公司章程修订、审计报告等一系列准备工作,并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同意挂牌。
同时,企业应当在挂牌前连续盈利两年,并在挂牌前6个月内实现纳税。
2. 挂牌审核:挂牌公司须提供相关材料,并经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证监会”)的审核,审核内容包括企业的发展情况、财务状况、合规性、经营风险等。
审核通过后,获得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的批准挂牌。
3. 挂牌方式:企业可以选择通过发行股票或转让股权的方式在新三板挂牌。
发行股票挂牌包括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转让股权挂牌包括协议转让和竞价转让。
4. 挂牌报告和披露:挂牌公司应当依法及时向新三板披露公司信息、财务状况、重大事项等。
同时,挂牌公司还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向股东、投资者披露经营状况、财务数据等信息。
5. 挂牌退出:挂牌公司如果发展较好,可以申请在新三板挂牌市场进行股票发行;如果财务状况不佳或其他原因,可申请退出新三板市场。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仅是一般性的新三板股票挂牌规则,具体挂牌流程和细则可能根据实际情况和政策要求有所不同。
企业
在挂牌前应当详细了解新三板相关政策及规定,并与专业机构进行咨询和指导。
新三板治理规则
新三板治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新三板市场的运行,保护投资者利益,促进市场健康发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新三板挂牌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市场参与主体。
第三条新三板挂牌公司应当遵守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相关监管部门的规定,按照本规则规范运作。
第四条新三板挂牌公司应当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第五条新三板挂牌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保障公司资产安全和财务稳健。
第六条新三板挂牌公司应当加强独立董事的监督,保障公司决策的科学和合理。
第七条新三板挂牌公司应当认真履行社会责任,维护公司形象和品牌。
第八条新三板挂牌公司应当依法合规运作,维护市场秩序,防范各类风险。
第二章公司治理第九条新三板挂牌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厘清权责关系,分工明确。
第十条新三板挂牌公司应当建立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三机构并行的公司治理结构。
第十一条新三板挂牌公司应当聘请具备相关经验和能力的独立董事,提供专业化、独立化的监督。
第十二条新三板挂牌公司应当制定公司章程和各类规章制度,规范公司经营和管理行为。
第十三条新三板挂牌公司应当定期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监事会等会议,履行公司治理程序。
第十四条新三板挂牌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董事、高管人员任职和激励机制,激发公司内部活力和创造力。
第三十七条新三板挂牌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完善财务管理、风险控制等制度。
第三十八条新三板挂牌公司应当开展风险管理工作,识别、评估、控制和提示各类风险。
第三十九条新三板挂牌公司应当完善内部审计和合规稽查机制,规范公司内部管理。
第四十条新三板挂牌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机制,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第四十一条新三板挂牌公司应当接受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督与检查,配合相关调查。
第四十二条新三板挂牌公司应当依法合规运作,拒绝各类非法行为,维护市场正常秩序。
“新三板”挂牌的条件及主要法律问题
“新三板”挂牌的条件及主要法律问题“新三板”挂牌的条件及主要法律问题注:此文在高慧律师博文基础上整理了企业在“新三板”挂牌的主要法律问题,在此表示感谢。
“新三板”目前审核重点在拟挂牌企业是否如实、详尽的进行披露,瑕疵披露是可以接受的,尚未有因为存在重大法律问题被劝退的情况,实践中中介机构主要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试行)》关注以下法律问题:一、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一)依法设立,是指公司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并已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1.公司设立的主体、程序合法、合规。
(1)国有企业需提供相应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国务院、地方政府授权的其他部门、机构关于国有股权设置的批复文件。
(2)外商投资企业须提供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设立批复文件。
(3)《公司法》修改(2006年1月1日)前设立的股份公司,须取得国务院授权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律师提示特别关注:实践中上”新三板”的企业多为高新技术企业,很多企业存在国有创业引导基金前期投资的情况。
所以要特别关注国有创投公司投资公司时是否履行相关法律程序1、投资时,是否经有权部门履行了决策程序,是否需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2、增资扩股时,是否同比例增资,如未同比例增资,是否履行评估备案手续。
3、退出时是否履行了评估备案,是否在产权交易所进行了交易。
2.公司股东的出资合法、合规,出资方式及比例应符合《公司法》相关规定。
(1)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明确权属,财产权转移手续办理完毕。
律师提示特别关注:1、实践中上“新三板”的企业多为高新技术企业,很多企业创立时存在股东以无形资产评估出资的情况。
1)无形资产是否属于职务发明如属于职务发明,则涉嫌出资不实问题,需要用现金替换无形资产出资。
2)无形资产出资是否与主营业务相关实践中,有些企业创始股东购买与公司主营业务无关的无形资产通过评估出资至公司,但是主营业务从未使用过该无形资产,则该等行为涉嫌出资不实,需要通过现金替换无形资产出资。
新三板挂牌主要法律法规
新三板挂牌主要法律法规(一)非上市公众公司相关法规1.1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1.2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1号--信息披露1.3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申请文件1.4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章程必备条款(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及适用标准2.1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2.2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试行)(三)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实施细则3.1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推荐业务规定(试行)3.2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试行)3.3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3.4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管理细则(试行)(四)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定向发行规定4.1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关于定向发行情况报告书必备内容的规定4.2股份公司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一)非上市公众公司相关法规1.1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1.2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1号--信息披露1.3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申请文件1.4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章程必备条款(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及适用标准2.1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2.2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试行)(三)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实施细则3.1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推荐业务规定(试行)3.2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试行)3.3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3.4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管理细则(试行)(四)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定向发行规定4.1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关于定向发行情况报告书必备内容的规定4.2股份公司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定向发行股票的审查工作流程(五)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指引5.1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说明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5.2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申请文件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5.3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试行)5.4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六)申报材料、年费6.1《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特别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6.2关于收取挂牌公司挂牌年费的通知6.3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申请材料接收须知。
新三板挂牌之法律要点
新三板挂牌之法律要点作者:暂无来源:《经济》 2014年第5期作为新三板企业的法律顾问,笔者将以简短篇幅覆盖新三板挂牌的核心法律要点。
就挂牌门槛而言,虽然新三板规则设定所有成立满两年、业务明确、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股权明晰的企业经主办券商推荐均可挂牌,但实际上,为确保推荐成功率,券商一般都制定了供内部掌握的立项标准,在企业所处行业、企业财务指标等方面进行筛选。
比如,有些券商仅选择符合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且连续两年保持盈利增长的企业;有些券商要求企业挂牌前连续两年里利润超过人民币四五百万等。
就挂牌流程而言,与IPO类似,企业需要在报告期内保证其财务指标尽量健康的同时,完成以下几个主要动作:对公司从财务、业务和法律方面进行梳理,确保合规、持续经营,在工商、税务、劳动人事、环保、土地房产、产品质量等方面均无重大违规或被处罚的情形:如有需要,适当完善股权结构,包括引入战略投资者或实施员工股权激励;以经过审计评估的净资产折股,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尤其是在股份制改造完成后,规范地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议事(工作)规则进行决策运营;进行制度建设。
建立规范的对外投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投资者关系管理、会计核算体系、财务管理和风险控制等制度;解决同业竞争(如有)和不必要的关联交易问题,企业存在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并不违法,但若需挂牌新三板成为公众公司,这些问题必须在挂牌前得到妥善解决。
新三板挂牌当然能够给企业带来提高股权流动性、用股权直接融资(包括发行优先股)、用股权作为并购支付方式、提升品牌、增进信用等方面的便利,但享受这些便利亦需挂牌企业通过承担一定的责任来换取,概括而言,企业挂牌后的义务主要包括:接受券商的终身持续督导,确保合法合规经营;按要求向公众同时公开披露定期和临时信息,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增发和定向转让只能在符合条件的合格投资者之间进行。
新三板法律法规汇编(最全)
新三板法律法规汇编(最全)编者自新三板挂牌2013年启动以来就开始做新三板项目,至今主导的已挂牌和正在做的新三板项目已有10多个,由于新三板涉及的法律法规众多,广深港法律智库进行了归纳并分享给大家,若有不足之处,请大家批评指正。
一、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2009年8月27日修订)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10月1日修订)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 年修订)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 修正)5、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4 年修正)6、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国发〔2013〕49 号)7、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6 号)二、部门规章2.1 关于《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问答——定向发行(二)》适用有关问题的通知(2015-12-17)2.2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问答——定向发行(二)2.3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2015-01-15)2.4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问答——定向发行(一)2.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2.6 关于加强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2.7 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2015-03-21)2.8 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06-23)2.9 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4-06-23)2.10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暂行办法(2013-01-31)2.11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2013-12-26)2.12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1 号——信息披露(2013-01-04)2.13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申请文件(2013-01-04)2.14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章程必备条款(2013-01-04)2.15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股东人数超过 200 人的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审核指引(2013-12-26)2.16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 号——公开转让说明书(2013-12-26)2.17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公开转让股票申请文件(2013-12-26)2.18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3 号——定向发行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2013-12-26)2.19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4 号——定向发行申请文件(2013-12-26)2.20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收购报告书和要约收购报告书(2014-06-23)2.21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6 号—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2014-06-23)2.22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7 号——定向发行优先股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2014-09-19)2.23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8 号——定向发行优先股申请文件(2014-09-19)2.24 关于转让优先股有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46 号)2.25 关于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转让股票有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47 号)2.26 关于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48 号)三、业务规则A、综合类3.1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2013-12-30)B、挂牌业务类3.2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业务问答——关于挂牌条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解答(一)(2015-09-08)3.3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推荐业务规定(试行)(2013-02-08)3.4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试行)(2013-06-20)3.5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说明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2013-12-30)3.6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申请文件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2013-12-30)3.7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试行)(2013-02-08)C、公司业务类3.8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优先股业务指引(试行)(2015-09-22)3.9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务指引(试行)(2014-07-25)3.10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2013-12-30)3.11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指引第1 号——备案文件的内容与格式(试行)(2013-12-30)3.12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指引第 2 号——股票发行方案及发行情况报告书的内容与格式(试行)(2013-12-30)3.13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指引第3 号——主办券商关于股票发行合法合规性意见的内容与格式(试行)(2013-12-30)3.14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指引第 4 号——法律意见书的内容与格式(试行)(2013-12-30)3.15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2013-02-08)3.16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2013-02-08)3.17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半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2013-07-11)D、交易监察类3.18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转让异常情况处理办法(试行)(2015-01-07)3.19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转让方式确定及变更指引(试行)(2014-07-17)3.20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异常转让实时监控指引(试行)(2014-06-09)3.21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交易单元管理办法(试行)(2014-04-28)3.22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转让细则(试行)(2013-12-30)3.23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证券代码、证券简称编制管理暂行办法(2013-12-30)E、机构业务类3.24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试行)(2014-10-09)3.25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做市商做市业务管理规定(试行)(2014-06-05)3.26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管理细则(试行)(2013-02-08)F、投资者服务类3.27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试行)(2013-12-30)G、登记结算类3.28 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投资者业务指南(2015 年 6 月修订版)3.29 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2014 年4 月版)3.30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2013-12-30)(欲了解更多信息,请关注微信公众号:广深港法律智库).3.31 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证券资金结算业务指南(2015 年 8 月修订版)3.32 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优先股登记结算业务指南(2015-11-03)3.33 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做市业务指南(2014 年 7 月版)3.34 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主办券商协助冻结流通证券业务指引(2015 年 6 月版)3.35 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协助执法业务指南(2015 年 6 月版)四、服务指南A、综合类4.1 股份公司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股票发行的审查工作流程(2013-12-20)4.2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申请材料接收须知(2013-03-19)4.3 关于做好申请材料接收工作有关注意事项的通知(2013-06-13)4.4 关于收取挂牌公司挂牌年费的通知(2013-06-14)B、挂牌业务类4.5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业务操作指南(试行)(2015-10-20)4.6 挂牌审查一般问题内核参考要点(试行)(2015-09-14)C、公司业务类4.8 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二)—连续发行4.9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优先股业务指南第 1 号—发行备案和申请办理挂牌的文件与程序(2015-09-22)4.10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优先股业务指南第 2 号—主办券商推荐工作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5-09-22)4.11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优先股业务指南第 3 号—法律意见书的内容与格式(2015-09-22)4.12 关于发布《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审查要点》等文件的通知(2015-05-29)4.13 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股份支付(2015-05-29)4.14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信息披露业务指南(试行)(2014-12-31)4.15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重大资产重组业务指南第 1 号: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指南(2014-07-25)4.16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重大资产重组业务指南第 2 号:非上市公众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文件报送指南(2014-07-25)4.17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证券简称或公司全称变更业务指南(试行)(2014-05-06)4.18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暂停与恢复转让业务指南(试行)(2015-11-27)4.19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权益分派业务指南(试行)(2014-05-06)4.20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指南(2013-12-30)D、交易监察类4.21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交易单元业务办理指南(试行)(2014-04-28)E、机构业务类4.22 机构业务问答(一)——关于资产管理计划、契约型私募基金投资拟挂牌公司股权有关问题4.23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做市业务备案申请文件内容与格式指南(2014-06-05)4.24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证券账户信息报送业务指南(2014-04-30)4.25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和挂牌公司协商一致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操作指南(2015-10-21)4.26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相关业务备案申请文件内容与格式指南(2013-06-19)4.27 关于做好主办券商相关信息在指定平台披露工作的通知(2013-04-02)。
新三板相关法律法规大汇总
新三板相关法律法规⼤汇总新三板交易制度是指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中对主体资格、交易规则、报价规则和登记结算的要求。
我国对于新三板有哪些法律法规?主要涉及哪些内容?下⽂店铺⼩编为⼤家整理汇总了新三板相关法律法规,欢迎⼤家阅读了解!新三板法律法规综合类(18部)0.1中华⼈民共和国证券法0.2中华⼈民共和国公司法0.3最⾼⼈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适⽤《中华⼈民共和国公司法》若⼲问题的规定的决定0.4最⾼⼈民法院关于适⽤《中华⼈民共和国公司法》若⼲问题的规定(⼀)(2014修正)0.5最⾼⼈民法院关于适⽤《中华⼈民共和国公司法》若⼲问题的规定(⼆)(2014修正)0.6最⾼⼈民法院关于适⽤《中华⼈民共和国公司法》若⼲问题的规定(三)(2014修正)0.7中华⼈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法0.8全国中⼩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暂⾏办法0.9全国中⼩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2013修订)0.10关于境内企业挂牌全国中⼩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事项的公告0.11关于实施全国中⼩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0.12关于收取挂牌公司挂牌年费的通知0.13国务院关于进⼀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意见0.14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0.15国务院关于全国中⼩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0.16关于做好材料接收⼯作⼯作有关注意事项的通知0.17全国中⼩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申请材料接收须知0.18关于全国中⼩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有关收费事宜的通知⼀、挂牌相关(14部)(⼀)200⼈以下公司(6部)1.1.1股份公司申请在全国中⼩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股票发⾏的审查⼯作流程1.1.2全国中⼩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说明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试⾏)1.1.3全国中⼩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条件适⽤基本标准指引(试⾏)1.1.4全国中⼩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业务操作指南(试⾏)(2014年第⼆次修改)1.1.5全国中⼩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申请⽂件内容与格式指引(试⾏)1.1.6关于全国中⼩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涉及新修订《公司法》相关条⽂适⽤和挂牌准⼊有关事项的公告(⼆)200⼈以上公司(3部)1.2.1⾮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公开转让说明书1.2.2⾮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公开转让股票申请⽂件1.2.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3】(三)模板⽂件(5部)1.3.1XX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在全国中⼩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申请报告1.3.2XX证券公司关于XX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全国中⼩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的推荐意见(适⽤于已挂牌公司)1.3.3董事(监事、⾼级管理⼈员)声明及承诺书1.3.4全国中⼩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协议1.3.5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股票发⾏相关(8部)(⼀)已挂牌公司不超过200⼈(6部)2.1.1全国中⼩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业务细则(试⾏)2.1.2全国中⼩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业务指南2.1.3全国中⼩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业务指引第1号——备案⽂件的内容与格式(试⾏)2.1.4全国中⼩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业务指引第2号——股票发⾏⽅案及发⾏情况报告书的内容与格式(试⾏)2.1.5全国中⼩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业务指引第3号——主办券商关于股票发⾏合法合规性意见的内容与格式(试⾏)2.1.6全国中⼩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业务指引第4号——法律意见书的内容与格式(试⾏)(⼆)已挂牌公司超过200⼈(2部)2.2.1⾮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3)——定向发⾏说明书和发⾏情况报告书2.2.2⾮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4)——定向发⾏申请⽂件三、资产重组相关(5部)3.1全国中⼩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上市公众公司重⼤资产重组业务指引3.2重⼤资产重组业务指南第1号:⾮上市公众公司重⼤资产重组内幕信息知情⼈报备指南3.3重⼤资产重组业务指南第2号:⾮上市公众公司发⾏股份购买资产构成重⼤资产重组⽂件报送指南3.4⾮上市公众公司重⼤资产重组管理办法3.5⾮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6号——重⼤资产重组报告书四、优先股相关(5部)4.1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4.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4.3⾮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7号—定向发⾏优先股说明书和发⾏情况报告书4.4⾮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8号—定向发⾏优先股申请⽂件4.5关于转让优先股有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政策的通知五、收购相关(2部)5.1⾮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5.2⾮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5——权益变动报告书、收购报告书和要约收购报告书六、信息披露相关(10部)6.1全国中⼩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6.2全国中⼩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信息披露业务指南(试⾏)(2014修订)6.3全国中⼩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挂牌暂停与恢复转让业务指南6.4关于2014年年度报告披露及其他信息披露⼯作有关事项的通知6.5关于全国股转系统信息披露系统正式上线运⾏有关事项的通知6.6《全国中⼩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临时公告格式模板》填写说明6.7全国中⼩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临时公告格式模板6.8全国中⼩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半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6.9全国中⼩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模板6.10全国中⼩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试⾏)七、主办券商相关(4部)7.1全国中⼩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管理细则(试⾏)7.2全国中⼩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尽职调查⼯作指引(试⾏)7.3全国中⼩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推荐业务规定(试⾏)7.4全国中⼩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相关业务备案申请⽂件内容与格式指南⼋、投资者管理相关(4部)8.1全国中⼩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试⾏)(2013修改)8.2全国中⼩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证券账户信息报送业务指南8.3买卖挂牌公司委托代理协议8.4《全国中⼩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特别风险揭⽰书》必备条款九、交易及监管相关(13部)9.1全国中⼩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转让细则(试⾏)9.2关于修改《⾮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2013)9.3⾮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1号——信息披露9.4⾮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申请⽂件9.5⾮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章程必备条款9.6⾮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股东⼈数超过200⼈的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政许可有关问题的审核指引9.7全国中⼩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异常转让实时监控指引(试⾏)9.8全国中⼩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转让⽅式确定及变更指引9.9全国中⼩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交易单元管理办法9.10全国中⼩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交易单元业务办理指南(试⾏)9.11全国中⼩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证券代码、证券简称编制管理暂⾏办法9.12全国中⼩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转让异常情况处理办法(试⾏)9.13关于做好实施做市转让⽅式有关准备⼯作的通知⼗、两⽹公司及退市公司相关(7部)10.1全国中⼩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两⽹公司及退市公司股票转让暂⾏办法10.2全国中⼩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两⽹公司及退市公司信息披露暂⾏办法10.3全国中⼩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退市公司股票挂牌业务指南(试⾏)10.4关于原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两⽹公司及交易所市场退市公司相关制度过渡性安排有关事项的通知10.5两⽹公司及退市公司股票分类转让变更业务指南(试⾏)10.6《两⽹公司及退市公司股票转让风险揭⽰书》参考⽂本10.7《两⽹公司及退市公司股票转让委托协议书》参考⽂本⼗⼀、其他(7部)11.1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11.2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11.3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经营机构参与全国股转系统相关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11.4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拓宽证券投资咨询公司业务范围的通知11.5关于公布《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全国中⼩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的通知11.6新三板常见问题解答第五期11.7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开⽴全国中⼩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结算账户相关事项的通知。
新三板股票挂牌规则
新三板股票挂牌规则
新三板股票挂牌规则如下:1. 企业符合挂牌条件:企业必须是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合法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至少经营满三年。
2. 申请挂牌:企业需要向新三板服务机构提交挂牌申请,在挂牌申请中提供必要的资料和文件,包括财务报表、公司章程、股东名单等。
3. 审核和评估:新三板服务机构将对企业的挂牌申请进行审核和评估,包括核实企业的资产负债状况、经营状况等。
4. 签订服务协议:企业通过挂牌审核后,需要与新三板服务机构签订挂牌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责。
5. 挂牌公告和备案:新三板服务机构将发布挂牌公告,并将企业信息备案,并通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进行登记备案。
6. 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企业需要向挂牌后的投资者提供必要的信息披露,并根据证券法规要求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7. 市场交易:企业挂牌后,可在新三板市场进行证券交易,包括买卖、转让等。
总体上,新三板挂牌规则相对较为简化和灵活,相对于主板和创业板而言,门槛较低,但也要求企业具备一定的实力和合规条件。
新三板法律法规汇总
新三板法律法规汇总新三板法律法规汇总1. 新三板简介新三板指的是中国证券市场上的一个板块,全称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是中国证监会设立的一个供中小企业融资和股权交易的平台。
新三板的设立为中小企业提供了一个便捷的融资渠道,同时也为投资者提供了一个投资创新型企业的机会。
2. 新三板法律法规概述新三板作为一个证券市场,其运作需要依据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来规范。
下面是一些与新三板相关的法律法规概述:2.1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该规定是新三板运作的基本法规,包括了新三板的业务范围、融资及交易方式、信息披露要求等内容。
2.2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这是中国证券市场的基本法律,也适用于新三板。
该法律规定了证券的发行、上市、交易等一系列行为的规范,为投资者和发行人提供了保护。
2.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新三板的企业都是公司,因此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该法规定了公司的组织形式、经营管理、股东权益等方面的规定,为新三板企业营运提供了基本法律依据。
2.4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刑法对于证券市场的违法行为有一系列规定,例如内幕交易、虚假陈述等行为的刑事责任。
在新三板中,也适用刑法对于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2.5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该法规定了证券投资基金的设立、运作、监管等方面的规定。
在新三板中,一些投资者可能通过证券投资基金参与新三板交易,因此该法规也适用于新三板。
2.6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该办法详细规定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的具体要求,包括基金的备案、投资范围、信息披露等方面。
对于新三板投资者来说,了解该办法是非常重要的。
3. 新三板法律法规的重要性新三板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具有重要的意义。
下面是几个方面说明新三板法律法规的重要性:3.1 保护投资者权益新三板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一些中小投资者可能缺乏专业知识和信息获取渠道,容易受到不法分子的欺骗。
新三板有关法律法规一览
新三板有关法律法规一览新三板,全称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
为了规范新三板市场的运行,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我国出台了一系列相关的法律法规。
以下是对新三板有关法律法规的梳理。
一、《证券法》《证券法》是我国证券市场的基本法律,对新三板市场也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它规定了证券发行、交易、上市公司收购等方面的基本制度和原则,为新三板市场的规范发展提供了法律框架。
二、《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该办法明确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的概念和范围,对其股票发行、信息披露、公司治理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对于新三板挂牌公司而言,这部法规是其合规运营的重要依据。
三、《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暂行办法》此办法规定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的职责、组织架构、自律监管等内容,为新三板市场的正常运转提供了制度保障。
四、《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这一规则涵盖了新三板市场的股票挂牌、交易、转让、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主办券商管理等多个方面,是新三板市场参与者必须遵循的具体操作规范。
五、《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该细则对新三板挂牌公司的股票发行程序、信息披露要求、发行对象等进行了详细规定,为企业的融资活动提供了明确的指导。
六、《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转让细则》它明确了新三板市场股票转让的方式、时间、价格形成机制等重要内容,保障了股票转让的公平、公正和有序进行。
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信息披露是保障投资者知情权的关键。
此细则规定了挂牌公司应当披露的信息内容、披露时间、披露方式等,确保投资者能够及时、准确地获取公司的相关信息。
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主办券商在新三板市场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该指引明确了主办券商对挂牌公司的持续督导职责,包括对公司治理、信息披露、财务状况等方面的监督和指导。
三法一指引全文及解读
三法一指引全文及解读《新三板精选层挂牌标准及解读》、《融资融券交易规则及解读》、《交易系统内部控制指引及解读》、《技术系统管理指引及解读》全文如下:一、新三板精选层挂牌标准及解读挂牌标准是企业在新三板市场获得精选层挂牌资格所必须满足的一系列条件。
以下是挂牌标准的解读:1. 申请精选层挂牌的标准和条件申请精选层挂牌的企业必须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并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精选层进入条件》的相关规定。
企业需要具备良好的财务状态和业务发展潜力,同时具备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和规范的业务运营流程。
2. 财务与业务方面的要求企业需要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不低于1000万元,或者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5000万元。
同时,企业需要具备良好的商业模式和可持续的业务发展潜力。
3. 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运作机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两名独立董事,并且独立董事应当占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以上。
股东大会的运作应当规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 精选层公司的监管机制精选层公司需要遵守相关的监管规定,包括定期披露财务报告、规范运作、合规经营等。
同时,精选层公司的股票交易需要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
二、融资融券交易规则及解读融资融券交易是一种金融衍生品交易,可以为企业提供融资和融券交易服务。
以下是融资融券交易规则的解读:1. 融资融券交易的基本概念融资交易是指融资做多,即融资买入股票,融券交易是指融券做空,即融券卖出股票。
通过融资融券交易,企业可以进行双向交易,既可以通过买入股票实现资产增值,也可以通过卖出股票获得现金流入。
2. 融资融券的风险和收益融资融券交易具有较高的风险性,企业如果不能及时平仓或补仓,可能会面临较大的损失。
同时,通过融资融券交易获得的收益也较高,企业可以在市场行情不利的情况下通过融券卖出股票实现盈利。
3. 融资融券的申请和审批流程企业需要向交易所提交融资融券交易申请,并经过审核和批准后才能进行交易。
新三板上挂牌法律意见书模版
新三板上挂牌法律意见书模版(注:本文档仅为范本,具体内容请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改)一、引言1.1编写目的本法律意见书旨在就公司在新三板上挂牌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该意见书适用于公司在新三板上市过程中的法律问题,并依法提供对应的解决方案。
1.2 背景公司拟在新三板挂牌上市,为此需要明确相关法律问题的合规性和合法性,并制定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
二、公司挂牌及相关法规背景2.1 新三板挂牌规定2.1.1 新三板市场的特点和定位2.1.2 新三板挂牌的条件和程序2.2 公司挂牌的法律法规2.2.1 公司法相关规定2.2.2 证券法相关规定2.2.3 上市公司监管法规三、公司挂牌过程中的法律问题3.1 公司的组织架构和治理结构是否符合法律要求3.2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财务报告是否准确完整3.3 公司对外投资和关联交易的情况及合规性3.4 公司的知识产权保护情况3.5 公司的合同履行和纠纷解决机制3.6公司的员工和劳动法合规情况3.7 公司的风险管理和合规监管机制四、风险及建议4.1 潜在法律风险分析4.2 对公司的法律风险控制建议4.3公司合规和风险管理的建议五、结论根据对公司挂牌过程中的法律问题进行全面分析和评估,我们认为公司在新三板上市具备一定的法律风险,但通过合理的合规和风险控制措施,风险可以得到合理控制。
同时,我们建议公司进一步完善其合规和风险管理机制,并及时修订和调整相应的法律文件。
附件:1.相关法律法规文件2.公司相关文件及合同范本【法律名词及注释】1.新三板: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股票市场,也称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简称“全国中小企业交易系统”)。
2.挂牌:指企业股权在证券交易所挂牌公开交易,成为公众公司的过程。
3.法律风险:指在经济活动中,由于法律法规等相关因素而可能导致的损失,可能包括合同纠纷、股权纠纷、知识产权纠纷等。
4.合规性:指企业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没有违规行为。
新三板上市法律规定
新三板上市法律规定新三板上市法律规定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新三板市场作为一个重要的融资渠道和股权转让市场,吸引了越来越多企业的关注与参与。
为了规范新三板上市的市场行为,维护市场秩序,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来约束这一市场。
以下是关于新三板上市法律规定的主要内容:首先,新三板上市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根据这些法律规定,企业需要递交相关的申请材料,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完成申请和审核。
其次,新三板上市的企业需要满足一定的资本规模和经营年限要求。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新三板上市的企业需满足净资产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并且经营年限不少于3年。
这一规定的目的是保证企业的实力和稳定性,降低投资风险。
第三,新三板上市企业要符合一定的信息披露要求。
按照《证券法》的规定,新三板上市企业需要向投资者公开其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发展计划等相关信息。
企业需要通过定期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等途径向公众披露财务信息,确保市场的透明度和公平性。
第四,新三板上市企业需要遵守相关的行为规范。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企业需要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禁止虚假宣传和不实信息的散布。
同时,新三板上市企业还需要遵守股东权益保护和合规经营等方面的规定,确保企业的合法权益和市场秩序。
第五,新三板上市企业需要接受中国证监会的监管。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规定,新三板上市企业需要接受中国证监会的日常监管,包括现场检查、信息报送、业务处理等方面的监督。
这一监管措施的目的是保护投资者的利益,防范和化解市场风险。
总的来说,新三板上市的法律规定主要包括资本规模和经营年限要求、信息披露要求、行为规范和监管要求等方面。
这些规定的出台和实施,有助于促进新三板市场的健康发展,为企业融资提供了一个安全、规范和透明的平台。
同时,这些法律规定也保护了投资者的利益,增强了市场的信心和稳定性。
新三板基本法律规则挂牌条件及主要法律问题解读
新三板基本法律规则挂牌条件及主要法律问题解读一、前言近年来,我国政策和法规的不断完善,对于新三板市场的发展也有了一定的规定和限制。
新三板的挂牌是一项非常重要的程序,它要求企业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才能在该市场上正常交易。
同时,在新三板市场上,还存在着一些重要的法律问题,企业必须要对其有所了解,才能保证自身的合法性和发展。
本文将对新三板基本法律规则挂牌条件及主要法律问题进行详细的解读。
二、基本挂牌条件企业要想在新三板市场上挂牌交易,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一)公司类型公司类型必须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是经过合法注册的企业。
同时,普通合伙企业、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企业类型是不符合新三板挂牌条件的。
(二)公司注册时间公司注册时间必须在3年以上,且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和法规。
(三)公司主营业务公司主营业务必须符合国家的政策和法规,且必须是具有稳定、可持续发展的产业。
同时,需提供主营业务的详细情况、经营模式、产业链及市场情况报告等资料。
(四)公司财务状况公司的财务状况必须稳健,无重大财务问题和重大违法行为。
同时,必须经过审计,并公开披露其财务状况。
(五)公司治理结构公司的治理结构必须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等组织形式。
同时,必须设立有效的风险控制及内部管理制度,并公开披露。
(六)主要股东情况公司主要股东持股情况必须符合国家的法规和政策。
同时,必须公开披露股东及股权结构情况。
(七)其他条件除了以上基本条件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公司注册资本需达到人民币1000万元及以上;•公司曾获投资机构及其他机构或个人投资,其认定纳入挂牌条件的期限以公司申请挂牌之日起计算。
三、主要法律问题除了上述基本挂牌条件外,新三板企业还需要了解一些主要的法律问题。
(一)信息披露企业在新三板市场上交易,必须积极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这包括在设立之初、年度报告及发生重大事项等时点,向投资人及交易所主动公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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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挂牌主要法律法规
(一)非上市公众公司相关法规
1.1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1.2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1号--信息披露
1.3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申请文件
1.4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章程必备条款
(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及适用标准
2.1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2.2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试行)
(三)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实施细则
3.1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推荐业务规定(试行)
3.2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试行)
3.3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
3.4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管理细则(试行)
(四)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定向发行规定
4.1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关于定向发行情况报告书必备内容的规定
4.2股份公司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一)非上市公众公司相关法规
1.1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1.2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1号--信息披露
1.3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申请文件
1.4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章程必备条款
(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及适用标准
2.1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2.2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试行)
(三)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实施细则
3.1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推荐业务规定(试行)
3.2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试行)
3.3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
3.4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管理细则(试行)
(四)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定向发行规定
4.1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关于定向发行情况报告书必备内容的规定
4.2股份公司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定向发行股票的审查工作流程
(五)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指引
5.1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说明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
5.2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申请文件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
5.3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试行)
5.4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
(六)申报材料、年费
6.1《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特别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
6.2关于收取挂牌公司挂牌年费的通知
6.3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申请材料接收须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