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据书信 个人无不良记录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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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无不良记录证明

无不良记录证明

+++,男,19++年++月++日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在我单位任执行董事一职,身份证号码:++++。

其在职期间工作认真负责,未发现违法违纪行为,并无不良记录。特此证明!

++++++++++++++++

xx年一月二日篇二:《无不良记录证明》

无不良行为记录证明

兹有我公司xx,男,身份证号xx,公司营销部xx区域业务经理。该同志自入职以来,尽职尽责,乐于助人,团结友善,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在职期间,该同志无任何违规和违法犯罪记录。

特此证明。

广西润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篇三:《无不良记录证明》

无不良记录证明{个人无不良记录证明}.

北京北大资源物业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在北京市从事物业管理服务工作期间,无违规等不良记录。

特此证明。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物业管理处

xx.3篇四:《无不良记录证明》

无不良记录证明证明

×××性别年龄身份证编号为我村居民,×××村委会特此证明。

年月日

签字公章

×××性别年龄身份证编号{个人无不良记录证明}.

为我村居民,×××村委会特此证明。

年月日

签字

公章

南京市装饰行业管理办公室:

因业务工作需要,xx年度须行业管理部门出具《企业无不良记录证明》(以下称证明),并郑重承诺xx年至今未发生《证明》中建设部令第15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情形之一:

(一)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或以其他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或允许其他企业或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

(二)与建设单位或企业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

(三)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

(四)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五)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六)发生过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过两起以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

(七)恶意拖欠分包企业工程款或者农民工工资的;

(八)隐瞒或谎报、拖延报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者破坏事故现尝阻碍对事故调查的;

(九)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未取得证书上岗,情节严重的;

(十)未依法履行工程质量保修义务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一)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十二)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个人无不良记录证明}. 以上报请出具的《证明》其真实性,公司已进行核实并经法定代表人认可。如有隐瞒、虚假、核实不清、骗取等行为的发生,本公司将在本年度内不再向行业管理部门报请任何证明文件的出具;并已获知行业管理部门将在本公司的《信用管理手册》中对上诉行为给予记载;公司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主动报请行业管理部门对本公司及主要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处理。公司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个人无不良记录证明}.

日期:年月日

3

、无刑事处罚记录证明,这个需要公安机关出具,一般是户籍或工作地所辖派出所开具的;

2、无不良商业信用证明,这个你可以到你最近的中国人民银行,查询并打印一份个人信用报告;

3、拿着以上两种证明,到你所需要办理业务的部门给他们就行了。4

建筑类企业无不良行为记录诚信证明》公告

为规范我省建筑市场秩序和出具“建筑类企业无不良行为记录诚信证明”的办法,现公告如下:

一、本省建筑类企业出省承揽工程需要省级出具诚信证明的,由企业持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

部门出具的证明(省骨干企业、省直管企业除外),到我厅建筑管理处办理《建筑类企业无不良行为记录诚信证明》购买考试用书。

二、本省建筑类企业在本省跨地区承接工程的,由企业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建筑类企业无不良行为记录诚信证明》,自xx年二月二十日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不再出具本省跨地区承接工程的《建筑类企业无不良行为记录诚信证明》。篇五:《关于出具《企业无不良记录证明》的承诺》

关于出具《企业无不良记录证明》的承诺

南京市装饰行业管理办公室:

因业务工作需要,xx年度须行业管理部门出具《企业无不良记录证明》(以下称证明),并郑重承诺xx年至今未发生《证明》中建设部令第15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情形之一:

(一)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或以其他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或允许其他企业或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

(二)与建设单位或企业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以行贿等不正当手

段谋取中标的;

(三)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

(四)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五)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六)发生过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过两起以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

(七)恶意拖欠分包企业工程款或者农民工工资的;

(八)隐瞒或谎报、拖延报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者破坏事故现场、阻碍对事故调查的;

(九)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未取得证书上岗,情节严重的;

(十)未依法履行工程质量保修义务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一)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建筑

业企业资质证书;

(十二)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以上报请出具的《证明》其真实性,公司已进行核实并经法定代表人认可。如有隐瞒、虚假、核实不清、骗取等行为的发生,本公司将在本年度内不再向行业管理部门报请任何证明文件的出具;并已获知行业管理部门将在本公司的《信用管理手册》中对上诉行为给予记载;公司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主动报请行业管理部门对本公司及主要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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