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设施分级配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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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公共设施配置标准汇总表

深圳市公共设施配置标准汇总表

宜配置户外健身场地(包括室外器械场地、慢跑道等)、排球场、篮球场、网球场、羽毛球场、游泳池以及儿童活动场所等。
14
游泳池
200~300
2000~3000
4~6

宜与体育活动中心或社区体育活动场地合设。
15
社区体育活动场地

200~1500
1500~3000
3000~6000
<
~1
1~2
居住小区级体育活动场地的人均面积不应低于0.3 m2。
幼(托)儿园应独立占地,有独立院落和出入口。
幼(托)儿园应有全园共享的游戏场地,室外游戏场地面积(m2)=180+20×(N-1),N为班数。同时应设置各班专用的室外游戏场地,场地应日照充足并采取分隔措施,场地面积不应小于60 m2。
9班
2400~3000
2700~3200
~1
12班
3200~3900
若文化站附设影院,宜按照影院指标增加建筑面积。
11
居住区级文化中心
4000~6000

4~6
居住区级文化设施人均面积应不低于0.1 m2。

宜配置文化康乐设施、图书阅览、科技普法、教育培训等设施,并应专门设置老人活动中心、青少年活动中心、儿童活动中心、儿童图书阅览馆(室)等项目,宜设置多功能厅、展览厅、电脑室等。
21600~24300
40500~45900
3~
5
小学
18班
5300~6100
11300~13700
<
用地面积14~17 m2/座,建筑面积~7.5 m2/座。

小学宜设24班、30班或36班,每班45座。
小学应按其服务范围均衡布置,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0m。在不足万人的独立地区宜设置18班小学。

02居住区规划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

02居住区规划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

35
公交停车场
36
加油站
设施经济分类 公共产品 公共产品 公共产品 准公共产品 私人产品 公共产品 私人产品
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分类和内容
——按公共设施的使用性质分类 ——按居民对公共服务设施的使用频率程度分类
A 居民每日或经常使用的公共服务设施 B 居民必要的非经常使用的公共服务设施
——按营利与非营利性分类 按营利性非营利性
按使用性质分类
为满足城市居民日常生活需要,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也称配套公建) 包括: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金融邮电、市政公 用、行政管理和其他八类设施。
在居住区配套设施中,按照外部收益大小可分为公共产品、准公共产品 和私人产品。政府应是公共产品类(包括公共产品和准公共产品)的建 设主体。设立配套设施建设财政专款专用帐户和管理单位。在政府出让 土地时,可按照面积向开发商征收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费。如小学、初中、 体育场、街道办和公厕等。开发商是私人物品类的建设主体。由开发商 负责私人产品开发,产权归开发商。如商业设施、银行等。
中小学选址
——为便于就近上学,服务半径小学500米,中学1000米。 ——不宜紧靠住宅,以减少对居住的干扰。 ——良好的日照与通风,并远离铁路、城市交通干道。
中小学布置图式与特点
幼儿园、托儿所规划布置
幼儿园、托儿所的规模
班级人数 托儿所:乳儿班及托小、中班15-20人。托儿大班21-25人。 幼儿园:小班20-25人,中班26-30人,大班31-35人。
教育设施设计要点
中小学校设计要求
——教学用房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不小于2小时。
——学校主要出入口不宜开向城镇干道。如无法避免,门前应留缓 冲地带。
——主要教学用房的外墙面与铁路距离不应小于300米。如不能满 足,应采取隔声措施。

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

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

住区商业形态
住区商业从其形态上分类,可分为集中式商
业和沿街商业二大类。 集中式商业设计难度较大,其内部空间较复 杂,很难做到各个商铺的均好性,因此如何 提升集中式商铺的商业价值,减少商业风险 是社区商业设计中的一大课题。
住区商业面积 的控制
对于住区商业而言,单元面积宜小不宜大,据分析 一家小型服装便利店适宜的经营面积在30m2左右, 而一家小型餐饮店的经营面积一般也在50m2左右即 可。 当然商铺也不能一味地追求小面积,面积过小,商 铺承受的业态会受到限制,使用的灵活性将大打折 扣。 现在住宅设计规范已明确规定,餐饮类商业不宜放 在居民楼内,居民楼内不应布置产生噪声、振动和 污染环境卫生的商店。
商业
居住区商业服务中心宜设置在小区入口处;
居住小区服务中心,为便利居民途径使用,
可布置在小区中心地段或小区主要出,入口 处,其建筑可设于住宅底层,或在独立地段 设置。
商业服务中心布置形式
A 沿街带状布置 B 成片集中布置 C 沿街与成片布置相结合

总体选址布局
商业活动的成功与否关键在于是否能够有效地吸引 人流。因此,商业应设于人流量多且易于到达的区 域。 现在多数商业都集中设在居住区的主要出入口附近, 且面向居住区外,形成一个商业带,这种商业设施 在商业运作上较为方便灵活,管理也能一步到位。 如果居住区出入口附近没有合适的沿街面可用,而 小区人口又较多,需要配置一定量的配套商业时, 就出现了一种新的折中的社区商业形态——内街式 商业,即在居住区出入口内主要人流方向的一侧或 两侧设商铺。也可将小区出入口位置适当内移,在 入口处形成“U”型或“L”型广场。

卫生站:1—1.5万人设一处,建筑面积300㎡,用 地面积500㎡。

3公共服务设施配建

3公共服务设施配建

3 公共服务设施配建3.1 分类分级3.1.1【公共服务设施分类】郑州市公共服务设施分为教育设施、医疗卫生、文化设施、体育设施、养老设施、社区服务、生活服务、市政公用和行政管理共9类。

3.1.2【公共服务设施分级】郑州市公共服务设施按市级、区级、居住区、居住小区和居住组团五级配置。

居住区的人口规模为3~5万人,居住小区的人口规模为1~1.5万人,居住组团的人口规模为0.1~0.3万人。

3.2 市、区两级公共服务设施配建3.2.1【市级公共服务设施】市级公共服务设施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与城市功能定位相适应,在符合相关标准的条件下,合理布置,统筹安排。

3.2.2【区级公共服务设施】区级是指中心城区范围内的市内五区、各开发区、上街区、荥阳市、航空港试验区及相关新城组团。

区级公共服务设施应包括以下14项设施:区级图书馆、区级艺术中心、区级青少年宫、区级老年活动中心、区级养老院、区级妇幼保健所、区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级残疾人康复中心、区级人民医院、区级中医院、区级社区服务中心、区级体育馆、区级运动场地和区级公园。

除医院外,功能相近的公共服务设施宜相对集中设置,形成区级市民活动中心。

各项须配建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标准如表3.2.2。

区级公共服务设施配建标准表表3.2.23.2.3【区级养老院】各区应按20万人一处进行配建,每处养老院的规模为200~300床。

养老院应独立设置,集中绿地面积应按每位老年人不低于2㎡计算,活动场地应有1/2的活动面积在标准的日照阴影线以外。

3.2.4【区级运动场地】各区应集中建设一处区级室外运动场,用地面积不得小于2.5公顷,应包括:标准400m跑道、标准足球场1处,篮球场、羽毛球场、网球场和乒乓球场各5~10处,也可酌情配建其他专项体育场地,3.2.5【区级公园】在新区建设中应规划设置区级市民公园,用地面积不得小于10公顷。

3.3 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建3.3.1【分级配建】居住区、居住小区和居住组团级公共服务设施的设置水平,必须与居住人口规模相适应,各项设施配建标准应按附录A中附表一执行。

公共服务设施分级配建表

公共服务设施分级配建表

公共服务设施分级配建表
类别项 目
居 住 

小 

组 

教育托儿所--▲△幼儿园--▲--小学--▲--中学▲----
医疗卫生医院(200-300床)▲----门诊所▲----卫生站--▲--护理院△----
文化体育文化活动中心(含青少年活动中心、老
年活动中心)
▲----文化活动站(含青少年、老年活动站)--▲--居民运动场、馆△----居民健身设施(含老年户外活动场地)--▲△
商业服务综合食品店▲▲--综合百货店▲▲--餐饮▲▲--中西药店▲△--书店▲△--市场▲△--便民店----▲其它第三产业设施▲▲--
金融邮电银行△----储蓄所--▲--电信支局△----邮电所--▲--
社社区服务中心(含老年人服务中心)--▲--养老院△----
区服务托老所--△--残疾人托养所△----治安联防站----▲居(里)委会(社区用房)----▲物业管理--▲--
市政公用供热站或热交换站△△△变电室--▲△开闭所▲----路灯配电室--▲--燃气调压站△△--高压水泵房----△公共厕所▲▲△垃圾转运站△△--垃圾收集点----▲居民存车处----▲居民停车场、库△△△公交始末站△△--消防站△----燃料供应站△△--
行政管理及其它街道 办事处▲----市政管理机构(所)▲----派出所▲----其它管理用房▲△--防空地下室△②△②△②
注:①▲为应配建的项目;△为宜设置的项目。

②在国家确定的一、二类人防重点城市,应按人防有关规定配建防空地下室。

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一览表

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一览表
金融邮电设施
16
银行分理处
0.08~0.1
0.04~0.05


宜与商业服务中心结合或邻近设置。
17
储蓄所
0.01~0.015

1~1.5

宜与商业服务中心结合或邻近设置。
18
邮电支局
0.1~0.25
0.06~0.15


邮政支局宜独立占地,便于车辆出入及识别。
19
邮电所
0.01~0.015

1~1.5
服务规模(万人)
配置级别及要求
配置说明
建筑面积
用地面积
居住区
居住小区
商业设施
14
居住区商业设施


3~5

建筑面积250~450㎡/千人,用地面积300~500㎡/千人。宜相对集中布局,独立设置。包含综合市场、超市、百货店等内容。
15
居住小区商业设施


1~1.5

建筑面积350~450㎡/千人,用地面积100~500㎡/千人。布局应将其噪声和气味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减至最低程度,宜集中布局或设置于设置于小区入口或小区中心的住宅底层,但应有独立的出入口。按1~1.5万人设置一个肉菜市场,应设在室内,宜设在运输车辆易于进出的相对独立地段,与住宅要有一定的间隔。
11
文化活动站(含青少年、老年活动站)
0.04~0.06
0.04~0.06
1~1.5

居住小区级文化设施人均建筑面积不应低于0.04㎡,居住人口不足1万人应设1处。宜配置文化康乐、图书阅览、科普宣传、老年人活动、青少年活动及儿童活动等活动设施。
体育设施

村镇公共服务设施

村镇公共服务设施

河北省村镇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导则(试行)目录1 总则2 公共服务设施分类与分级配置3 教育设施规划4 医疗卫生设施规划5 文化体育设施规划6 集贸设施规划7 社会保障设施规划8 附则1 总则1.0.1为了加强对河北省村镇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的技术指导,确保公共服务设施得到科学合理的布局,根据国家和河北省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结合河北省发展的实际,编制本导则。

1.0.2本导则适用于河北省城市、县城以下建制镇、乡和村庄规划编制中的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区位优势明显、规模大、发展快的个别建制镇,可按城市公共服务设施标准配置。

1.0.3中心镇、一般镇公共服务设施的内容和规模应根据镇区发展的阶段目标、总体布局和建设时序,按照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来确定。

中心镇公共服务设施的规模确定,除考虑为全镇服务外,还应考虑为周边乡镇服务。

乡和村庄的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应根据居住人口规模确定。

1.0.4在发展较快的村镇,规划中应预留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相对集中布置,形成公共服务设施中心。

1.0.5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应遵循以下基本要求:1贯彻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基本国策,考虑太阳能、浅层地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

2根据村镇区位、环境、交通等因素,综合考虑建筑的布局和造型。

3尊重地方文化,延续历史文脉,建设具有地域特色的现代建筑,创建能够承载历史记忆和时代特点的精品公共建筑。

4历史风貌建筑以及有价值的近现代建筑的改、扩建,在规划中应予以保护,改扩建部分要与原有建筑相协调。

1.0.6村镇公共服务设施的环境景观规划应满足以下要求:1突出公共服务设施在村镇风貌中的引领作用,形成以公共服务设施为主体的村镇景观。

2公共服务设施周边的建筑及公共艺术品、园林景观必须与主建筑协调,共同形成公共服务设施风貌区。

3公共服务设施地段其他建筑的色调应与公共服务设施协调一致,突出公共服务设施的标志性。

4 应控制公共服务设施周边建筑物的尺度、体量、高度、距离等,保证公共服务设施的视觉形象。

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一览表(修改2)

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一览表(修改2)

威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南(讨论版)威海市规划局2012年11月为规范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内容,有效控制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以《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 年版)为基础,结合2011年修编的《威海市公共设施布局专项规划》与本地实际情况,借鉴其他城市经验,制定《威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南》(讨论版)。

1、威海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按照居住区和居住小区两级配置,部分设施达到组团组。

居住区和居住小区级公共服务设施的设置水平,需与居住人口规模相适应,当居住人口规模达到居住区或居住小区规模时,应按照相应的规定配置本级及以下各级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当居住人口规模介于居住区与居住小区之间时,除了按照低一级配置所有公共服务设施项目,还应根据需要选配高一级的公共服务设施项目。

相邻联系紧密的居住区或居住小区的公共服务设施,可结合城市级公共设施集中形成社区公共服务设施中心。

2、居住区或居住小区级的文化娱乐和体育设施宜相对集中,便于居民使用。

3、旧区改造地段内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用地规模可按低限执行。

建设用地严重受限的,可适当调整公共服务设施配置用地规模。

旧区改造地段内居住用地达不到居住小区规模,可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 年版)的居住组团要求配置公共服务设施。

4、本指引未尽事宜,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 年版)、《威海市公共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11年版)的规定执行。

安排幼儿园注:1、表中●为必须设置的项目,○为可选择设置的项目。

2、家庭户规模调整:人口户均规模由原3.0人/户下调至2.6—2.8人/户,建议统取2.8人/户。

(依据《威海市公共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11))PS:1.新建或改造住宅小区时,建设单位应按建筑面积每5万平方米,室外不低于200平方米、室内不低于100平方米的标准规划建设老年人活动场所。

社区设施配置表

社区设施配置表

社区设施配置表本文档旨在提供社区内的设施配置清单,并帮助居民更好地了解社区的各种设施,以便更好地利用和享受。

1. 公共设施- 社区公园:提供休闲、健身和户外活动的场所。

- 儿童游乐场:为儿童提供安全、可互动的游乐设施。

- 健身房:提供健身器材和运动场所,满足居民的健康需求。

- 游泳池:为居民提供夏季娱乐和健身的场所。

- 多功能活动厅:可用于举办社区活动、会议和聚会。

- 慢跑道:提供方便、安全的慢跑环境。

2. 教育设施- 幼儿园:为社区内的幼儿提供良好的学前教育环境。

- 小学:提供基础教育服务,帮助培养儿童的研究能力和品德修养。

- 中学:为青少年提供全面的中等教育服务,助力其未来发展。

- 图书馆:提供各类书籍和研究资源,满足社区居民的知识需求。

3. 医疗设施- 社区卫生中心: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和常见疾病的诊治。

- 药店:提供常用药品和药物咨询服务,满足居民的日常健康需求。

4. 商业设施- 超市:提供生活用品、食品和日常必需品的购买渠道。

- 餐厅:提供各类美食和就餐场所,满足居民的饮食需求。

- 商场/购物中心:为居民提供购物、娱乐和休闲的场所。

- 银行/ATM:提供银行业务和自动取款设备,方便居民的金融交易。

5. 娱乐设施- 电影院:提供各类电影的放映,供居民观影娱乐。

- 游乐场:为儿童和家庭提供娱乐和休闲的场所。

- KTV:提供唱歌娱乐和聚会的场所。

- 桌游室:提供各类桌面游戏和休闲娱乐的场所。

以上仅为社区设施的部分列举,具体的设施配置可能根据实际情况有所不同。

社区将持续改善和完善设施,提升居民的生活品质。

表7-1 综合社区公共服务中心配置标准

表7-1 综合社区公共服务中心配置标准
建筑规模(㎡)
用地规模(㎡)
教育设施
幼儿园
(★)
生均校舍≥10
6班:2700
9班:4050
12班:5400
18班:8100
独立占地
每千人口中按30名学龄前儿童计算配建相应规模幼儿园,30人/班。应按服务范围均匀分布,独立设置于阳光充足、接近公共绿地、便于家长接送的地段。有独立院落和出入口。宜为9班、12班、18班。
2、应有严格的规范和质量管理体系。养老院应与医院或有护理许可的机构密切合作。其规模设置要根据社区老人需求和市场策划综合确定。
社会福利与保障设施
社区一站式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负责辖区内居家养老服务的日常管理和服务,有信息服务平台和数据库,对辖区内需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的老人进行资格评估。为老人及其家庭提供全面的信息咨询服务(如医疗、保健、康复、保险、法律等),设医疗保健系列课程,对家庭照顾者和养老服务人员进行培训指导,老人身体常规体检与评估,组建高性价比的社会化家政服务和老人家庭生活照料队伍,为健康老人组织社会文化活动。
社区用房(★)
30~50
应建,300~1000户设一处
物业管理用房(★)
≥150
总建筑面积25万以下的社区,按照总建筑面积3‰配置;总建筑面积25万以上的社区,25万部分按照建筑面积3‰配置,超过25万部分的按照1‰配置
体育设施
体育活动场(★)
篮(排)球场、健身路径等体育设施
——
≥150
室外300㎡/千人
设置于建筑底层、步行交通便捷的地段,方便居民日常出行时使用
注:设置项目后带“★”号的为应保障的公共设施。
宜与绿地结合设置
商业服务设施
小型商业金融服务设施
保障基本生活需求,提供必需生活服务。必备型业种及业态包括菜店、食杂店、报刊亭、餐饮店、理发店、维修、家庭服务。选择型业种及业态包括超市、便利店、图书音像店、美容店、洗衣店等。

(居住区)公共设施设置标准

(居住区)公共设施设置标准

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标准类别项目名称一般规模(m2/处)服务规模(万人)设置规定设置级别设置要求及服务内容建筑面积用地面积区域统筹居住区级小区级组团级教育设施高中24班12000 20000(16000)3~4 每班50生。

按生均标准设置,用地面积16~17 m2/生,建筑面积8.5~10 m2/生。

▲△高级中学应在区域统筹安排。

独立高中应为36班以上规模,居住人口不足时允许设30班或24班高中。

初级中学应为24班以上规模,旧城区改造项目用地紧张时允许设18班初中作为下限。

完全中学应达36班以上规模,旧城区改造项目用地紧张时允许设30班完全中学作为下限。

中学不宜与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医院太平间等毗邻。

中学运动场地不宜小于3.3 m2/生,一般设田径运动场(环行跑道250-400米)及100m直跑道二组;每六个班应有一个篮球场或排球场。

中学绿化用地不应小于1m2/生。

中学教学楼不应超过五层。

两排教室的长边相对时,其间距不应小于25m,教室的长边与运动场地的间距不应小于25m。

其日照间距系数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30班14000 25000(20000)4~536班16000 30000(24000)5~6初中18班(9500)(12000) 2.25~3 每班50生。

按生均标准设置,用地面积15m2/生,建筑面积8.5~11m2/生。

▲24班11500 18000(14400)3~3.7530班13500 22500(18000) 3.75~4.5完全中学30班(13750)(20000) 1.5~2.25 每班50生。

按生均标准设置,用地面积15~16 m2/生,建筑面积8~9 m2/生。

△▲36班15750 28500(22800) 2.25~348班19750 38000(30400)3~3.75九年一贯制学校36班13850 22400(17920) 1.3~1.6小学每班45生,初中每班50生。

区级公共服务设施配建标准表表1

区级公共服务设施配建标准表表1

区级公共服务设施配建标准表表1分类序号名称每处最小规模(万㎡/处)备注建筑面积用地面积文化娱乐设施1区级图书馆0.6~1.0 0.5~0.9 宜独立设置,每个行政区不少于一所。

2区级文化中心0.6~1.0 0.6~1.0 含歌舞剧院,每个行政区不少于一所。

3区级青少年宫0.5~1.0 -为少年儿童专用活动场所,应符合相关安全防护要求,每个行政区不少于一所。

体育设施4区级体育馆0.6~1.0 1~1.2宜独立设置,含室内游泳池。

每个行政区不少于一所。

5区级运动场地- 2.5包含标准足球,网球场、篮球场、羽毛球场、乒乓球场等。

每20万人规划设置一处。

公园与绿地6区级公园- 5 每10km²应规划不少于一处。

医疗卫生7区级妇幼保健所0.3~0.5 -区级妇幼保健所、区级卫生监督所以及区级健康教育机构可合并建设。

每个行政区不少于一所。

8 区级0.12 -卫生监督所9区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3~0.6 0.4~0.7每个行政区不少于一所,应独立设置,不宜毗邻学校、市场、交通干线、公共娱乐场所,不宜远离居民区。

10区级残疾人康复中心0.3~0.5 -为残疾人提供康复、医疗、教育、职业等服务的公益性服务机构。

原则每个行政区一所。

11区级人民医院5.46.9一般不宜少于600床。

新区建设可按5床/千人的标准计算规模,用地规模按115㎡/床, 建筑规模按90㎡/床。

每20万人设置一处。

12区级中医院2.43.3一般不宜少于300床。

区级中医院用地规模按110㎡/床, 建筑规模按80㎡/床。

每20万人设置一处。

养老福利13特殊教育学校0.4 1.0 弱智、盲、聋哑教育等,每20万人设置一处。

14 养老院0.6 0.6达到5万人的居住区应配建养老院一处,一般规模为150-200床位,应独立设置。

用地面积应不小于40㎡/床,建筑面积应不小于40㎡/床。

15 儿童福-0.8 每个行政区不少于1所,宜选址在环境较好的利设施地段,临近居住区选址。

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表

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表
1)最佳规模为100~150床位。
2)每床位建筑面积≥30m2。
3)可与门诊所合设。
3000~4500
——
200~300
——
1~1.5
——
B04
医院
设综合性科室门诊和住院部
1)宜设于交通方便,环境较安静地段。
2)一般10万人左右设一所300~400床医院。
3)病房楼应满足冬至日不小于2h的日照标准
12000~18000
8)其它相关规划设计要求应符合现行《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与《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
1260~1620
2160~2520
84~324
144~504
0.42~1.6
0.7~2.52
托儿所可与幼儿园合并设置
9班
1890~2430
3240~3780
12班
2520~3240
5)幼(托)儿园应独立占地,有独立院落和出入口。
6)幼(托)儿园应有全园共享的游戏场地,室外游戏场地面积(m2)=180+20×(N-1),N为班数。同时应设置各班专用的室外游戏场地,场地应日照充足并采取分隔措施,场地面积不应小于60m2
7)活动场地应有不少于1/2的活动面积在标准建筑日照阴影线之外
15300~17100
420~1080
1020~2280
2.0~5.4
5.1~11.4
24班
8400~10800
20400~22800
30班
10500~13500
25500~28500
36班
12600~16200
30600~34200
备注:1.表中面积指标是指每百平方米住宅面积需配建的公建面积指标。

街道、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引

街道、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引

附件
街道、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引(修订版)
表E-1 街道级公共服务设施配置项目指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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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中等城市,可视情况选择适宜的街道规模体系。

2、街道辖区内设有市、区级文体设施的,可替代街道级别的文体设施。

3、其它营利性设施依据市场需求配置,其他公用设施按相关专项规划的规定进行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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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的中等城市,可视情况选择适宜的社区规模体系。

2、其它营利性设施依据市场需求配置。

其他公用设施按相关专项规划的规定进行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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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E-3 居住用地项目公共服务设施配置项目指标
注:本表适用于城市更新中未达到社区规模的居住用地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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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设施配置标准一览表

各类设施配置标准一览表
行政办公设施用地布局宜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以利提高 效率。 1、办公建筑的基地应选在交通和通讯方便的地段,并应避开产生粉 尘、煤烟、散发有害物质的场所和贮存有易爆、易燃品等地段. 2、 位于城市的办公建筑的基地,应符合城市规划布局的要求,并 应选在市政设施比较完善的地段。 3、 工业企业的办公建筑,可在企业基地内选择联系方便,污染影 响最小的地段建造,并应符合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等法规的有关 规定。
教育科研设计用地
占中心城区规划用 占中心城区规划用 地4.8%-6.0%,人均 地2.9%-3.6%,人
其他公共设施用地
占中心城区规划用 占中心城区规划用 地0.3%-0.5%,人均 地0.3%-0.4%,人
对外交通用地
道路广场用地
人均7-15平方米
中小学用地
设施分级
设施名称 (参照城市用地分类标准及唐家湾实例)
设施标准 相关指标
建设形式
(涉及该设施的规范性指标。如体育馆、影剧院 的座位数、医院的床位数、办公的人均用地指标
等。做到设施的量化)
(由哪些主体功能及附属功能设施构 成,如体育场包括一场三馆等)
博物馆应由藏品库区、陈列区、技术及办 公用房、观众服务设施等部分组成。
特大型剧场1600座以上,大型为1201-1600座,中 型为801-1200座,小型为300-800座
汽车客运站规模分为4级,一级20-
2城4个市发公车共位停,车二场级应1分3-为19外个来发机车动车 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的服务半径,在
公共停车场、市内机动车公共停车 市中心地区不应大于200m;一般地
场和自行车公共停车场三类,其用 区不应大于300m;自行车公共停车
地总面积可按规划城市人口每人 场的服务半径宜为50~100m,并不

公共服务设施配建标准

公共服务设施配建标准
没有布设污水管网的村庄设置
在新村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的指导下,根据斑竹林村新村建设的人口规模及现状条件对该村的公共服务设施进行了如下配置:
全民健身设施(场地)
结合小广场、集中绿地设置
商业服务
农贸市场
占地面积50-200平方米,1000人以下的村庄取下限值
放心店
建筑面积50平方米左右
邮政、储蓄代办点
结合商业服务设施设置
市政公用
垃圾集点
服务半径不大于70米
公厕
建筑面积30平方米左右
村级客运招呼站
水泵房
非集中供水区域内村庄设置
小型污水处理设施
市场信息工作站
建筑面积50平方米左右
就业服务工作站
建筑面积50平方米左右
教育
托幼(儿)园
1000人以上原则上配置托幼一处,人均占地面积10平方米左右
医疗卫生
卫生室
建筑面积45-60平方米,1000人以下的村庄取下限值
文化体育
文化活动室
含科技服务点,建筑面积50-200平方米,1000人以下的村庄取下限值
2、公共设施配套布局
按照公共服务设施“1+6”的配建标准,新村应配置村庄行政管理、教育、医疗卫生、商业服务等公共设施,以及满足生产生活需要的市政公用设施,同时加强村内文化产业设施的配置,如电影院等。
表5-2区域新村的各项公共设施配置及标准如下表
类别
设施名称
配置要求
管理
新村管理用房(村委会)
建筑面积100平方米左右,含警务、财务、社保等功能用房

乡村规划:公共服务设施和社会管理配置标准

乡村规划:公共服务设施和社会管理配置标准

《关于村(社区)及新居工程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配置标准的指导意见(试行)》成都市统筹城乡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村(社区)及新居工程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配置标准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成统筹〔2008〕124号各区(市)县政府,市级有关部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村(社区)及新居工程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配置标准的指导意见(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成都市统筹城乡工作委员会二○○八年十二月十二日关于村(社区)及新居工程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配置标准的指导意见(试行)为进一步提高村(社区)及新居工程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水平,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现就村(社区)及新居工程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配置标准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村(社区)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配置标准(一)硬件配置。

村(社区)按“1+13”标准进行配置,即1个村(社区)配置13项公共服务设施.同时,根据各自特色配套2项公共服务设施。

配置的13项公共服务设施具体为:1.设有劳动保障站,建筑面积不小于50平方米。

2。

设有卫生服务站,建筑面积不小于80平方米。

3.设有人口计生服务室,建筑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

4.设有社区综合文化活动室,建筑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

5.按照公安部《派出所正规化建设规范》、《公安派出所建设标准》及省、市委有关要求设置警务室,办公用房面积不得小于20平方米。

6.设有全民健身设施(场地),结合小广场、集中绿地设置,用地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

7。

城镇社区设有农贸市场,镇区按照500米左右服务半径设置,建筑面积不小于400平方米;农村社区结合实际情况设置,建筑面积50—200平方米左右。

8.设有日用品放心店,建筑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

9。

设有农资放心店,建筑面积不小于50平方米。

10。

设有垃圾转运站,建筑面积不小于30平方米。

11.设有公厕,建筑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

12。

因地制宜地设置集中或分散的污水处理设施,并完善污水收集系统。

中等城市公共服务设施配置表

中等城市公共服务设施配置表

2社会事务受理、社区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投诉咨询200025001~3每个区设置一所包括街镇政府机构以及市政、环卫等管理用房。

针对已合并的行政建制镇,可适当增加街镇行政管理中心的配建标准。

3社会事务受理、社区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投诉咨询5008000.5~1.0每中心村设置一所社区服务中心宜独立占地,与中心村村委机构组合设置,具有家政服务、就业促进、文化管理、网络教育等职能。

供社区服务的设施建筑面积50m2/千人、占地面积100m2/千人。

4公安部门的基层机构,管理户口和基层治安等工作150030001~3建筑面积50m2/千人、占地面积100m2/千人宜结合公安系统内部基层设施建设的有关规划,进行选址。

有条件设置警用训练长的,训练场地用地面积宜为400~600m2。

5社区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投诉咨询≥200——0.3~0.5每100户提供15m2以上社区办公用房社区服务站办公用房宜与其它非独立占地的社区公共设施组合设置。

设有行政办公大厅,具有一站式办公职能,其它还有独立办公室、残疾人康复室、老年人活动室、多功能厅、党员活动室等。

6公安部门的基层机构,管理基层治安等工作≥20——0.3~0.50.3万人/民警宜与社区居委会及其它非独立占地的社区公共设施组合设置。

特殊的厂矿居住区和集中农村居民点也需要设立警务室。

6班——15001800≤0.8建筑面积10m²/生9班——202522500.8~1.2建筑面积9m²/生12班——24002700 1.2~1.6建筑面积8m²/生18班——31503600 1.6≤2.4建筑面积7m²/生室外活动场地供幼儿进行室外活动的游戏运动场地——≥60——用地面积1.5m²/生幼(托)儿园应有全园共享的游戏场地,室外游戏场地面积按1.5m2/生。

绿地面积按2m2/生。

场地应日照充足并采取分隔措施,场地面积不应小于60 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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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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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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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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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第三产业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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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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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蓄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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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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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电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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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服务中心(含老年人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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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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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老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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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托养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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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联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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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里)委会(社区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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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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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热站或热交换站



变电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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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闭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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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灯配电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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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调压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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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压水泵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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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厕所



垃圾转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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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收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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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存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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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停车场、库



公交始末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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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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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料供应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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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 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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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管理机构(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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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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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管理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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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空地下室
△②
△②
△②
注:①▲为应配建的项目;△为宜设置的项目。
②在国家确定的一、二类人防重点城市,应按人防有关规定配建防空地下室。

一、人口分布
二、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一)



一、规划目标
二、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布局
(一)

三、中心商务区规划(这个部分根据各组重点项目情况来写)
(一)

公共服务设施分级配建表


项目
居 住 区
小 区
组 团


托儿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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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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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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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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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200-300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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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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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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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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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活动中心(含青少年活动中心、老年活动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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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活动站(含青少年、老年活动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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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运动场、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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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健身设施(含老年户外活动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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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食品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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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百货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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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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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西药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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