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评审细则2016版 (1)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告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
的通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公布日期】2021.02.24
•【文号】国中医药通〔2021〕1号
•【施行日期】2021.02.24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告
国中医药通〔2021〕1号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局组织开展了中医药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工作。
经2021年2月1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长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我局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104件)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2021年2月24日附件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104件)
四、医政管理(69件)
七、法制标准化建设与监督(5件)。
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实施方案

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夯实中医药基层基础,更好地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根据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评审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等新时期中医药工作的方针政策,围绕创建工作目标,加快提升全市基层中医药应用水平和服务能力,不断优化中医药发展环境,健全中医药特色服务体系,维护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着力营造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人民健康需求相适应的中医药卫生服务环境,真正让广大人民群众享受到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中医药服务。
二、工作目标到X年,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为主体,区县中医医院为龙头,区县级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等非中医类医疗机构中医药科室为骨干,中医门诊部、诊所为补充的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基本完善,服务设施设备明显改善,人员配备较为合理,管理更加规范,服务能力有较大提升,较好地满足城乡居民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实现人人基本享有中医药服务。
具体目标是:到X年,所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80%的村卫生室具备中医药服务能力;10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设立中医药综合服务区(X、中医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诊疗量在“十三五”期间有明显提升,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总量比例达到30%以上。
三、工作重点(一)加大中医药工作政策扶持力度。
实行中医药事业费财政预算单列,每年安排一定的中医药专项经费用于中医药基础条件改善、服务能力建设、人才引进培养等工作,中医药事业费占全市卫生总事业费10%以上。
综合运用各项优惠政策,适当提高中药饮片、中成药医保报销比例。
鼓励农村医疗机构推广运用中医药适宜技术和方法,鼓励人民群众选择中医药技术防病治病。
突出中医药在疾病防治中的疗效、价格等优势,提高中药饮片和中医诊疗技术使用比例,拓宽中医药服务领域。
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评审细则

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评审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的评审工作,激励和表彰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提高基层中医药工作的质量和水平,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全国范围内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的评审工作。
第三条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评审,以在基层中进行中医药诊疗、中药制剂、中医药健康服务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且对群众健康贡献显著为主要评审对象。
第四条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的评审由国家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评审按年度进行,评审结果按年度统计、公示和宣布。
第六条在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评审中,采取材料评审和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评审程序公开、公正、公平。
第二章评审对象第七条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评审对象为在医疗、教育、科研等领域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基层中医药单位。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单位:(一)中医医院、诊所、社区中医药服务中心等医疗单位;(二)中医药教育机构,如中医药院校、中医药专业培训机构等;(三)中医药科研机构,如中医研究所、药物研究所等。
第八条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评审可以由单位自荐或者由国家中医药管理部门、地方中医药管理机构推荐。
第三章评审标准第九条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评审以绩效为主要评价指标,综合考虑以下方面:(一)医疗绩效,如医疗技术水平、医疗质量、医疗服务能力等;(二)教育绩效,如中医药教育质量、师资力量、培训效果等;(三)科研绩效,如中医药科研成果、科研项目等。
第十条在评审过程中,要注重实际效果,对单位取得的具体成绩和对群众健康的贡献进行客观评价。
第十一条在评审中要充分考虑地域差异,对不同地区基层中医药工作的特点和贡献做出合理评价。
第四章评审程序第十二条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评审由国家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分为材料评审和实地考察两个阶段。
第十三条材料评审阶段,评审委员会按照评审标准对申请单位的资料进行评审,排名前列的单位进入实地考察阶段。
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评审评分表

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评审评分表(年版)
2 / 22
3 / 22
4 / 22
5 / 22
6 / 22
.判定标准:
得分在分以上且重点指标全部达标的,为合格;
—分且重点指标全部达标的,为整改后复查;
低于分或项以上重点指标未达标的为不合格。
18 / 22
评审得分汇总表
县(市、区)
注:得分在分以上且重点指标全部达标的,为合格;
—分且重点指标全部达标的,为整改后复查;
低于分或项以上重点指标未达标的为不合格。
专家组组长签名:检查时间:年月日—月日专家组成员签名:填写时间:年月日
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评审报告。
全国基层中医药先进县评审标准【--市中医医院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市工作汇报】

全国基层中医药先进县评审标准【**市中医医院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市工作汇报】**市中医医院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市工作汇报各位领导:您们好!首先我代表**市中医医院全体职工向各位领导的到来表示最热烈的欢迎!同时,我们将虚心接受你们的检查指导,希望多提宝贵意见。
现将我院开展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市工作情况汇报如下:一、医院基本情况**市中医医院创建于1976年是一所集医疗、急救、预防保健、康复、科研及教学为一体的现代化二级甲等中医院,是全市医保、新农合、城镇居民、城镇职工医疗、交通事故定点医院,全市优抚对象、伤残军人医疗定点医院,城镇居民体检定点医院。
2009年8月顺利通过二级甲等中医医院验收,2013年7月通过二级甲等中医医院复评验收。
医院占地10亩,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
设置床位240张,医院现有职工307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253人,占职工总数82.4 %。
卫技人员高级职称25人,中级职称59人,医师总数88人,中医类别54人,占医师总数的61%。
药剂专业26人,中药专业17人,占药剂人员总数的65%。
院领导班子中中医药专业人员比例为62.5%。
医院科室设置齐全,设有骨伤科、康复科、疼痛科、针推科、内科、外科、妇产科、中风病科、肛肠科等10个住院病室和14个门诊医技科室,其中康复科是国家级重点专科,骨伤科正在创建省级重点专科,制剂室是**唯一一家医院制剂室。
医院拥有美国GE 1.5T核磁共振、CT、DR/CR、彩超、进口黑白超、腹腔镜等大中型医疗设备60余台件。
二、创建全国基层中医工作先进市开展情况(一)建立组织,加强领导,制定计划,落实措施。
为了扎实抓好创建工作,医院召开了创建全国基层中医工作先进单位动员大会,我院把深入开展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先进单位工作作为工作的核心内容。
广泛动员,全面实施,以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巩固和提高基础医疗(护理)质量为重点,努力提高医疗服务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示范地区工作绩效考核标准

查推广使用教材:
所选中医药适宜技术,每少一项扣0.5分,土单验方每超过1个百分点扣0.5分。未按要求筛选酌情扣1-2分。
筛选中医药适宜技术:项,其中,土单验方项;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推广使用的适宜技术项;
省中医局推广使用的适宜技术项;其他适宜技术项。
筛选(续)
每一种适宜技术必须安全、有效、成熟、经济、易学、便捷,并有相应的技术操作标准。市级以下筛选的适宜技术必须报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用于临床。
5
查阅文件、报销单据:
1.有中医药适宜技术激励措施,将中医药适宜技术纳入合作医疗和城镇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各得2.5分;
2.中医药适宜技术报销比例增加者,每提高1个百分点加0.5分(合作医疗和城镇医疗保险)。
文件(标题、文号):
一个月的处方、报销单据或合作医疗帐目,西药报销金额: 元
报销比例: %
中医药适宜技术报销金额: 元
8
查看3个乡镇(街道)卫生服务机构、3所村卫生室1—2个月门诊处方:
1.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处方数每降低5%扣1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2.村卫生室中医处方数每降低5%扣1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抽查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处方张数:
中医处方张数:
中医处方所占比例:
抽查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处方张数:
附件:
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示范地区工作绩效考核标准
序号
检查标准
分值
检查评分办法
得分
检查记录
组织20分
示范市/县(市、区)成立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领导小组和专家指导组,制定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实施方案。
7
查阅文件:
1.无领导小组扣2分、无专家指导组扣1分;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足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实施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足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8.07•【字号】大足府办发〔2019〕115号•【施行日期】2019.08.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足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实施方案的通知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大足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8月7日大足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实施方案为加快全国基层中医药先进单位创建工作,加强中医药事业发展和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质优价廉的中医药保健服务,全面提升全区中医药服务能力,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2021年创建周期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函〔2019〕104号)要求,确保我区圆满完成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目标任务,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维护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为目的,认真贯彻落实中医药工作方针政策,加强基层卫生服务中医网络建设,不断提高基层卫生服务队伍的中医药应用水平和服务能力,为群众提供更加安全、有效、经济、便捷的中医药服务。
二、工作目标通过开展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活动,建立健全以区中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体,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为基础的区镇村三级中医药医疗保健服务网络,进一步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和水平,培养一批高素质具有中医药服务能力的社区卫生专业人才队伍,以简便、高效、优质的服务,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中医药医疗、预防和保健需求。
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 先进单位”情况汇报

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情况汇报汇中县位于湖南省东北部,湘江上游,总面积6346.06平方公里,辖X镇共X 村、X社区居委,户籍总人口X人,常住人口X人。
现有县级医疗卫生机构X、镇级卫生院X、村卫生站X、中医诊所X;卫生计生系统干部职工X,其中卫生技术人员X,乡村医生、接生员X人,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X,占医、药专业人员的X。
一、基本情况2012年6月启动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活动以来,我县各级、各部门坚持以着力解决农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为切入点,始终把发展基层中医药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采取综合举措,先后出台《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实施方案》、《关于对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实行责任分工的实施细则》等一系列文件,并成立由分管卫生计生工作的副县长任组长、县直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创建活动的指导、检查、督促和组织考核;领导小组坚持每月召开一次汇报会、每季召开一次分析会、每年召开一次总结会,专题研究解决创建活动中碰到的突出问题和实际困难,为创建活动大开绿灯,特事特办,取得了明显成效。
全县现有县级中医医院X间(二级甲等中医医院,病床X张);县人民医院设置中医科(病床X张);县妇幼保健院设置中医妇科、中医儿科;各镇卫生院均设置中医药综合服务区(中医馆),并配备中医诊疗设备;村卫生站全部配备中药和中成药及中医基本诊疗设备,全县基本形成了以县级医疗保健机构为指导中心、镇级卫生院为枢纽、农村卫生站为基础的三级中医药服务医疗保健网络。
经自查,我县已达到了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的各项指标要求。
二、主要做法(一)采取多措并举,夯实基层中医药服务基础。
一是规划引领。
县政府将发展基层中医药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先后制定了《“十三五”区域卫生规划》、《2014-20xx年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明确了发展基层中医药的重点和关键环节。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6.28•【字号】宛政办[2012]79号•【施行日期】2012.06.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实施方案的通知(宛政办〔2012〕7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南阳市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南阳市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基层中医药工作,加快我市中医药事业振兴发展,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10〕46号)、《关于地市级以上地区申请全国基层中药工作先进单位有关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11〕36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豫政〔2010〕22号)精神,按照《南阳市中医药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将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发展基层中医药服务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效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重要抓手,大力推动中医药继承与创新,提高基层医疗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促进我市中医药事业全面发展,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基本医疗服务。
二、工作目标到2014年底,全市所有县市区创建成为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或全国社区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到2015年底,我市创建成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
通过创建活动,进一步健全中医药服务网络,全面提高中医药服务水平,基本满足广大人民群众不同层次的健康需求,推动全市中医药管理工作走上规范化、科学化轨道。
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创建标准

附件1: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创建标准第一部分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设置、中医药设施设备以及服务能力能够满足医院患者对中医药服务的基本需求一、设置中医临床科室,达到《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基本标准》(国中医药发〔2009〕6号)的相关要求。
二、设置中药房,达到《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国中医药发〔2009〕4号)的相关要求。
三、设置中药煎药室,符合《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国中医药发〔2009〕3号)的相关要求。
四、综合医院应根据中医药服务功能和实际需求,按照精干效能的原则,配备结构合理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
五、综合医院开展中医药服务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按照注册登记的中医诊疗科目执业;执行中医药行业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实施全面质量管理,确保医疗安全。
第二部分一、贯彻落实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的方针政策(一)医院高度重视中医药工作,将其纳入医院整体发展规划,确定中医药业务重点发展方向和目标,统筹规划中医药工作。
(二)成立中医药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中医药工作的实际问题。
(三)制定工作方案,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设立中医药工作专项经费,保证开展中医药服务所需设施设备和人才培养等方面的投入,改善中医药服务条件,保证中医药科室与其他科室同步发展。
(五)建立中医临床科室与其他临床科室开展业务合作的有效机制,研究制定中医药参与全院会诊、病例讨论、卫生应急等医院管理制度,为拓展中医药服务领域提供制度保障。
二、加强中医药业务建设,提高中医药服务水平(一)医疗1、门诊、病房等诊疗工作中能够开展中药饮片、中成药、针灸、推拿等不少于4种中医药服务。
中医临床科室门诊日均诊疗人次占全院门诊诊疗人次比例≥5%;全院日均中药处方占全部处方比例≥10%;中医临床科室门诊日均中药饮片处方数占本科室门诊处方总数的比例≥70%;中医临床科室中药处方合格率≥95%。
2、建立并完善中医临床科室与西医临床科室的会诊、转诊制度以及体现中医药特色的三级医师查房制度,把中医药服务拓展到西医临床科室。
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评审细则

1.中医药事业费占全县(市、区)卫生投入比例,近3年有1次以上低于8%,不得分;
2.中医药事业费未用于中医药基础条件建设、服务能力建设、人才培养等工作的,扣1分;
3.除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之外,无用于其它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项目经费的,扣1分。
10
(≥9.5为达标)
1.查阅政府文献等相关资料;
2.访谈卫生计生部门分管领导和专职干部。
1.无分管中医药工作的领导不得分;
2.无中医药工作管理机构不得分;
3.无专职干部不得分;
4.分管领导和专职干部不熟悉中医药政策等,每人扣0.5分。
1.分管中医药工作的领导和专职干部要有卫生计生部门的相关文献;
2.中医药管理机构要有编制部门的批准文献或作为卫生计生部门独立内设机构的政府文献。
★11.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可以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6类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每个社区卫生服务站、70%以上的村卫生室可以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4类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
10
(≥8为达标)
1.查阅相关资料;
2.实地检查4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实地检查前6个月处方、治疗记录、收费记录等工作记录,每个机构每少1类中医药技术方法,扣0.5分。同一个机构少2类方法以上,该项不得分。
★3.中医药事业费近3年均占全县(市、区)政府卫生投入10%以上,或近3年均占全县(市、区)政府卫生投入8%以上且年均增长比例高于卫生事业费的增长比例;中医药事业费用于中医药基础条件建设、服务能力建设、人才培养等工作;除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之外,应有用于其它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项目的经费。
5
(≥4为达标)
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评估细则

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评估细则一、前言本评估细则旨在规范和指导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的评估过程,确保中医药服务的质量和效率,推动中医药事业的发展。
二、评估目的提升服务质量:通过评估提升中医药服务的整体质量。
促进标准化:推动中医药服务向标准化、规范化方向发展。
示范引领:树立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发挥引领作用。
三、评估原则公平性:评估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科学性:评估方法科学、合理。
实效性:评估结果真实反映中医药工作的实际效果。
四、评估对象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科及相关中医药服务部门。
五、评估内容1. 组织管理组织架构:中医药科的组织架构是否健全。
管理制度:是否有完善的中医药管理制度。
2. 人员配置专业团队:是否拥有专业的中医药服务团队。
人员培训:是否有定期的中医药知识和技能培训。
3. 服务质量诊疗规范:是否遵循中医药诊疗规范。
患者满意度:患者对中医药服务的满意度。
4. 科研教学科研项目:医院在中医药领域的科研项目数量和质量。
教学活动:中医药教学活动的开展情况。
5. 设施设备诊疗设施:中医药诊疗设施是否齐全。
设备维护:诊疗设备的维护和管理情况。
6. 信息化建设信息系统:中医药服务信息系统的建设和应用情况。
数据管理:中医药服务数据的管理和分析。
7. 社会影响社会评价:社会对医院中医药服务的评价。
文化传播:中医药文化的传播和推广情况。
六、评估方法资料审查:对医院提供的中医药工作相关资料进行审查。
现场考察:对医院中医药科进行现场考察。
问卷调查:对患者和医务人员进行问卷调查。
专家评审:邀请中医药领域专家进行评审。
七、评估标准定量指标:根据各项评估内容设定具体的定量指标。
定性指标:对难以量化的内容设定定性评价标准。
八、评估流程自评阶段:医院进行自我评估,准备相关材料。
初审阶段:由地方卫生健康部门进行初步审查。
现场评估:由评估团队进行现场评估。
综合评审:综合各方面信息,进行评审。
结果公示:将评估结果进行公示。
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名单

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名单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河北省井陉县河北省内丘县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辽宁省清原县吉林省抚松县吉林省镇赉县黑龙江杜蒙县黑龙江肇源县江苏省如皋市浙江省海宁市安徽省阜南县山东省新泰市山东省滕州市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山东省青州市河南省宝丰县河南省郸城县河南省林州市河南省罗山县广东省新兴县广东省郁南县贵州省凤冈县甘肃省高台县甘肃省陇西县甘肃省山丹县陕西省宝鸡市陈仓区陕西省高陵县陕西省华县陕西省蒲城县陕西省石泉县青海省贵南县青海省河南县青海省互助县青海省乐都县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宁县全国社区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江苏省泰州市高港区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重庆市九龙坡区重庆市沙坪坝区残阳渐逝,血红冲天。
半是夕阳余光,半是狰狞血雨。
是的,血,到处都是冷腥的鲜血。
整个皇宫之内,血流成河,白玉理石全被洗涮成黑红之色,到处是断壁残肢,尸横一片,到处是厮杀后的痕迹。
“为什么?”百里冰左手紧捂着胸口,瞪大着眼睛看着对面十米敌对方处,挥手点兵之人。
那是她的未婚夫,她倾尽一生所爱之人。
亦是绝杀她百里一族,将她迫入绝境之人。
她不懂,为何倾尽所有的爱,换来的是百里一族的灭顶之灾。
台下之人仍是一身儒雅白衣,清俊的脸上,就连平日里对她宠溺的笑容都没有变过。
冷逸辰就这样含笑相对,却不肯多说只字片语。
权利?利益?她虽是寒月帝国唯一的继承人,可是她早已与身为寒月帝国帝皇的外公达成协议,她与冷逸辰成婚后,冷逸辰为帝,她为后,她会做好他的贤内助,她从来不是他成功之路上的绊脚石,他为何要如此对她?冷逸辰仍是气定神闲的坐在不远处,手中的白羽扇仍旧轻摇着,完全不惧百里冰眼中的怒意,只是仿佛没有听到她的问话般,仍一派温和之笑,却坚定的吐出一个字,“杀!”百里冰怒上心头。
手中剑气如虹,眼看便要破势而出,却听到远处传来震天动地,撕心裂肺的愤然吼声,“冷逸辰,我百里一族与你不死不休!”“噗!”百里冰同一时刻,一口鲜血狂喷而出,心脏之处传来剧痛。
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设标准发布

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设标准发布
佚名
【期刊名称】《中国农村卫生》
【年(卷),期】2022(14)3
【摘要】为做好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的创建工作,1月28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了《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管理办法》《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建设标准》以及《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设标准》。
其中,《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从管理、发展、服务、人才队伍建设、中医药服务等方面对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提出七方面共计四十二条具体要求。
【总页数】2页(P6-7)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32
【相关文献】
1.全国茶叶标准化示范县建设工作初探
2.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十二五”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建设方案和标准全国将确立50个中医药文化基地
3.《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工作管理办法》及相关建设标准出台基层先进单位建设有章可循
4.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发布《全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试行)》
5.国家中医药局发布“十二五”中医药文化宣教基地建设方案和标准全国将确立50个中医药文化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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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管理办法和建设标准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管理办法和建设标准的通知正文:----------------------------------------------------------------------------------------------------------------------------------------------------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管理办法和建设标准的通知根据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备案第三批全国创建示范活动保留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为做好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创建工作,我局组织制定了《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管理办法》和《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建设标准》《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设标准》。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管理办法2.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建设标准3.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设标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22年1月25日附件1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创建工作质量,规范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评审程序,确保评审和管理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评审,申报范围包括地级市、地区、自治州、盟和直辖市所属区(以下简称“市”)。
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委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评审,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申报范围包括市辖区、县级市、县、自治县、旗、自治旗、林区、特区(以下简称“县”)。
第三条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创建周期为3年,原则上第三年第四季度集中命名。
第二章申报第四条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申报遵循自愿的原则。
第五条各市依据《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建设标准》(另行制定)逐项进行对照自查,达到建设标准的,向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申报。
关于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的实施方案

关于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的实施方案(最新)为深入贯彻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X—X 年)的通知》(国发〔X〕15号)、《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省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X-X年)的通知》(X政办〔X〕155号)精神,推进我镇中医药事业发展,进一步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增强我镇居民对中医药服务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根据《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X年版)》,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中医药是中华民族优秀文化遗产,在农村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基层中医药工作在整个中医药工作中具有重要的地位。
实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的建设,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为指导,以利民惠民为宗旨,以服务网络和队伍建设为重点,加快深化医药卫生改革体制,弘扬民族优秀文化,推进基层中医药医疗、预防、保健、康复等服务能力明显提升,使我镇居民能够享受到安全、有效、经济、便捷的中医药服务,为广大群众提供质优价廉的中医医疗预防保健服务。
二、实施目标根据《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X年版)》要求,深入开展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活动,确保我镇通过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审。
三、主要指标(一)基层中医药工作组织领导和管理1.将中医药工作纳入我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中医药管理体系,形成镇政府及相关部门共同推动基层中医药工作的协调机制,统筹推进我镇中医药事业发展,并研究制定我镇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成立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领导小组,制定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工作实施方案,定期研究创建工作并纳入年度工作计划,负责组织实施。
2.镇政府等相关部门高度重视中医药工作,有分管中医药工作的领导,内设立中医药工作管理机构,配备工作人员;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熟悉中医药政策、中医药管理知识和全镇中医药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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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规范设置中药房,配备中药饮片不少于300种;提供煎药服务。40%以上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配备中药饮片不少于100种,或者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一配送;其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配备中成药不少于50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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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查阅统计资料;
2.实地检查4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2. 未保留中药饮片差价政策,或实行中药饮片零差率销售但政府补偿不到位的,扣1分;
3. 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项目之外,无其他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的试点项目和政策的,扣1分。
5. 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考核中,中医药内容分值占比不低于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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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阅考核文件和考核记录等。
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绩效考核中,中医药人员配备、中医药科室设置、中医药服务量等内容分值占比低于15%,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5分,最多扣4分。
3. 全县(市、区)设置中医药综合服务区的社区卫生服中心和乡镇卫生院数量未达到95%,不得分;
4. 所查机构未设置中医药综合服务区,不得分。
1. 所查机构未设置中医药综合服务区,如卫生计生部门提供统计信息显示该机构已设置,则不得分;如卫生计生部门提供统计信息显示该机构属于未设置的部分,则不扣分;
2. 酌情扣分以0.5分为扣分单位。
1. 所查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备中药饮片数量少于300种,每个机构扣0.5分,不能提供煎药服务,每个机构扣0.5分;
2. 配备中药饮片不少于100种的机构数量不足40%的,每下降2个百分点扣0.5分,最多扣2分;其它机构配备中成药少于50种的,每个机构扣0.5分,最多扣1分;
3. 所查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配备中药饮片或中成药未达到要求,每个机构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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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达标)
1.查阅政府文件等相关资料;
2.访谈卫生计生部门分管领导和专职干部。
1.无分管中医药工作的领导不得分;
2.无中医药工作管理机构不得分;
3. 无专职干部不得分;
4.分管领导和专职干部不熟悉中医药政策等,每人扣0.5分。
1. 分管中医药工作的领导和专职干部要有卫生计生部门的相关文件;
2. 中医药管理机构要有编制部门的批准文件或作为卫生计生部门独立内设机构的政府文件。
★3. 中医药事业费近3年均占全县(市、区)政府卫生投入10%以上,或近3年均占全县(市、区)政府卫生投入8%以上且年均增长比例高于卫生事业费的增长比例;中医药事业费用于中医药基础条件建设、服务能力建设、人才培养等工作;除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之外,应有用于其它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项目的经费。
1.未成立领导小组扣0.5分;
2.未制定实施方案扣0.5分;
3.未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扣0.5分;
4. 未定期研究工作扣0.5分。
酌情扣分以0.5分为扣分单位。
★2. 县(市、区)卫生计生部门有分管中医药工作的领导,设立中医药工作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干部;分管领导和专职干部熟悉中医药政策、中医药管理知识和全县(市、区)中医药工作情况。
★11.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能够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6类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每个社区卫生服务站、70%以上的村卫生室能够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4类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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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为达标)
1.查阅相关资料;
2.实地检查4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实地检查前6个月处方、治疗记录、收费记录等工作记录,每个机构每少1类中医药技术方法,扣0.5分。同一个机构少2类方法以上,该项不得分。
城市人口占比超过50%的市辖区,如未设置中医医院,则实地检查是否有上级城市大中型中医医院指导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业务。
★8. 10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原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标准》设置中医科、中药房,配备中医诊疗设备。100%的乡镇卫生院按照原卫生部等5部门联合印发的《乡镇卫生院管理办法》,原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的《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基本标准》设置中医科、中药房,配备中医诊疗设备。 95%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建成中医临床科室集中设置、多种中医药方法和手段综合使用、中医药文化氛围浓郁并相对独立的中医药综合服务区。
3.所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门诊中医处方数占门诊处方总数比例低于30%,不得分;门诊中药饮片处方数占门诊处方总数低于5%的,每个机构扣0.5分;门诊中医非药物疗法治疗记录,占门诊处方总数低于5%,每个机构扣0.5分;
4. 所查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中医处方数占处方总数比例低于30%,不得分。
4. 在健全全民医保体系中发挥中医药的优势和作用。加强运行管理,建立以公益性和中医药特色为核心的中医医院监管制度;在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中,落实政府对公立中医医院的投入倾斜政策,完善有利于中医药特色优势发挥的补偿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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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查阅医保、基本药物、公共卫生等相关文件;
2. 访谈相关部门负责人。
1.未将中医药服务项目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补偿范围的,扣1分;未制定鼓励运用中医药相关政策的,扣1分;
1. 所查机构未设置中药房,但由外包机构提供中药饮片、煎药、配送等服务的,经查看签订的协议书和工作记录等属实、达到要求,此项不扣分;
2. 所查机构配备中药饮片少于100种且中成药少于50种,每个机构扣0.5分;
3. 所查机构配备中药饮片少于100种,如卫生计生部门提供统计信息显示该机构已配备100种以上,每个机构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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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为达标)
查阅近3年政府文件、政府预决算、拨款凭证、支出凭证等相关资料。
1.中医药事业费占全县(市、区)卫生投入比例,近3年有1次以上低于8%,不得分;
2.中医药事业费未用于中医药基础条件建设、服务能力建设、人才培养等工作的,扣1分;
3. 除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之外,无用于其它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项目经费的,扣1分。
1. 全县(市、区)所辖范围内目标人群覆盖率未达到国家要求的,不得分;
2. 所查机构服务范围内目标人群覆盖率未达到国家要求的,不得分;
3. 所查机构提供服务不规范的,酌情扣分,每个机构最多扣1分。
1.核查上年度全县(市、区)及所查机构,中医药健康管理目标人群总数和实际提供服务人群的档案记录;
2. 酌情扣分以0.5分为扣分单位。
1. 城市人口占比超过50%的市辖区,中医医院和综合医院不做检查,第6条4分不算入实际检查得分,(实际检查得分/96)×100=最后得分(不保留小数点后数字);
2. 第6条重点指标视为达标;
3. 酌情扣分以0.5分为扣分单位。
7. 县级中医医院和城市大中型中医医院应设置基层指导科,安排专人负责,采取接受进修、巡回医疗、轮流下派、技术培训等多种形式,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中医药业务指导,建立有效的双向转诊制度。推广应用中医药适宜技术。
中医处方包括中药饮片、中成药处方和中医非药物疗法治疗记录。
★13. 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健康管理项目,按照《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规范》、《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技术规范》要求,开展老年人和儿童等人群的中医药健康管理,目标人群覆盖率要达到国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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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为达标)
1.查阅相关资料;
2. 实地检查4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1. 此处的中医药适宜技术是指《中医医疗技术目录》中的:中药饮片、针刺、灸类、刮痧、拔罐、中医微创类、推拿、敷熨熏浴、骨伤、肛肠以及其他类等。
2.所查村卫生室未达标,如卫生计生部门提供统计信息显示该机构已达标,则不得分;如卫生计生部门提供统计信息显示该机构属于未达标的部分,则不扣分。
★12.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门诊中医处方(包括中药饮片、中成药和中医非药物处方)数占处方总数比例不低于30%。其中,中药饮片处方数占处方总数不低于5%,中医非药物处方占处方总数不低于5%。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中医处方(包括中药饮片、中成药和中医非药物疗法)数占处方总数比例不低于30%。
★6. 县级中医医院达到二级甲等标准,中药房设置达到《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要求,信息化建设达到《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基本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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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为达标)
1.查阅文件资料;
2.实地检查县级中医医院。
1. 县级中医医院未达到二级甲等标准不得分;
2. 中药房设置未达标,酌情扣分,最多扣1分;
3. 信息化建设未达标,酌情扣分,最多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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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查阅相关文件;
2.实地检查县级中医医院或城市大中型中医医院。
1. 县级中医医院和城市大中型中医医院未设置基层指导科,扣0.5分;
2. 县级中医医院或城市大中型中医医院未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中医药业务指导的,扣0.5分;
3. 未设立适宜技术推广基地,扣0.5分;
4. 无开展适宜技术推广的相关制度、培训资料、记录等,或培训、记录等不规范,扣0.5分。
4. 所查机构配备中药饮片少于100种,且中成药多于50种,如卫生计生部门提供统计信息显示该机构属于未配备中药饮片100种以上部分的,则不扣分。
★10. 95%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中医类别医师(包括执业注册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执业的大中型医疗机构在职和退休中医人员)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比例达到20%以上;其中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有2名、每个乡镇卫生院至少有1名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中医类别医师。10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临床类别医师;75%以上的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乡村医生或中医类别(临床类别)医师或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
3. 所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中医类别医师占比未达到20%以上,不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