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2018年畜禽规模养殖污染整治方案
2018年畜禽规模养殖污染整治方案**年***地区畜禽规模养殖污染整治方案随着地区畜牧业负责和畜禽养殖规模不断扩大,对于推动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牧民收入、保障市场供给都发挥了巨大作用。
但同时伴随着畜禽养殖规模持续扩大和发展,畜禽粪便、污水等养殖废弃物的产生量也迅速增加,畜禽养殖污染已成为农业污染的重要来源,为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防治畜禽养殖业的环境污染,保护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促进畜禽养殖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总体要求,推进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进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国务院《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依法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强化污染源头管控,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实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激励引导,促进畜禽养殖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整治目标:1.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源治理,***年治理生猪养殖场*个,家禽养殖场*个,肉牛肉羊标准化规模化养殖场*个。
(目标任务分解表附后)2.**—**年,通过五年时间,基本完成全地区规模养殖场的污染治理任务,做到养殖污染物的达标排放或综合利用,畜禽养殖污染得到明显控制,养殖环境根本转变、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的治理目标。
三、整治内容:(一)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
各县(市)畜牧兽医编制畜牧业发展规划,并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报县(市)畜牧兽医局和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1.畜禽养殖禁养区应当划定的区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②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③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
2.畜禽养殖限养区应当划定的区域:市区建成区以外、规划区以内的区域;②城镇规划区;③城市和城镇居民区、文教科研区、医疗区等人口集中区域以外500米以内的区域;④国道、省道、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两侧500米以内的区域;⑤禁养区以外根据城市发展规划和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需要,应当限制畜禽养殖的其他区域。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2018
指畜禽养殖场饲养畜禽过程中产生的畜禽固体排泄物、畜禽舍垫料、废饲料及散落的毛羽等固体废 物。
4 排放控制要求
4.1恶臭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4.1.1 现有畜禽养殖场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执行表1中规定的恶臭污染物排放 限值。
ICS 13.040.40 Z60
DB31
上海市地方标准
DB 31/1098—2018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Discharge standard of pollutants for livestock and poultry breeding
(发布稿)
2018 - 9-30 发布
2019 - 1 - 1 实施
Qi基 ——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m3/百头·天;
6
DB31/1098—2018
实 ——实测水污染物排放浓度,mg/L。
若 Q总 与 Yi Qi基 的比值小于等于1,则以水污染物实测浓度作为判定排放是否达标的依据。
4.3 固体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畜禽养殖场应配套规范化固体粪收集、储存及处理设施。固体粪治理资源化综合利用应符合GB 7959的规定,并按照国家和本市畜禽固体粪还田相关技术规范执行。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目次
DB31/1098—2018
前言 ................................................................................ II 1 适用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2 4 排放控制要求 ...................................................................... 3 5 管理要求 .......................................................................... 6 6 监测要求 .......................................................................... 6 7 实施和监督 ........................................................................ 8
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实施方案范文(三篇)
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实施方案范文畜禽养殖业是我国农业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同时也是环境污染的主要来源之一。
为了有效防治畜禽养殖业的污染问题,我们制定了以下实施方案:一、加强环境管理1.建立健全畜禽养殖业污染监测系统,定期对畜禽养殖场进行检测,确保达标排放。
2.加强畜禽养殖场环境污染治理政策宣传,提高从业人员的环保意识和责任感。
3.加大对畜禽养殖业环境管理的投入,加强畜禽养殖场环境监督管理。
二、提高污染治理效率1.推动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技术的研发与推广应用,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
2.通过政策激励和扶持措施加大对环保设备和技术的支持力度,鼓励畜禽养殖场引进先进的环保设备。
3.加强对畜禽养殖业环保技术的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环保技术水平,确保污染治理效果。
三、加强监督管理1.建立畜禽养殖场环境管理责任制度,明确各级责任部门,加强对污染源头的监督和管理。
2.加强对畜禽养殖场环保行为的检查和评估,对存在环保问题的畜禽养殖场及时进行整改。
3.建立公众参与机制,加强社会监督,推动畜禽养殖业环境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四、加强政策支持1.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落实,完善畜禽养殖业的环保政策体系,强化环保执法力度。
2.依法惩治环境违法行为,对环境污染严重的畜禽养殖场进行严厉处罚,形成法治化环保管理格局。
3.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为畜禽养殖场改善环保设施、引进环保技术提供资金支持,推动畜禽养殖业的绿色发展。
综上所述,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工作任重道远,需要政府、企业、科研机构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
只有通过全社会的广泛参与和协作,才能有效实施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实施方案,保护环境、改善生态、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
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实施方案范文(二)畜禽养殖业是我国农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农民提供了可靠的收入来源。
然而,长期以来,畜禽养殖业也带来了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对周边环境和人民的健康造成了威胁。
因此,制定和实施适当的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是保障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保护环境的重要举措。
全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工作方案(2018-2020年)
全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工作方案(2018-2020年)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14次会议上的讲话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和“全国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会议”部署要求,充分发挥建设项目支撑和保障作用,经研究,从2018年起,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农业部整合、优化相关中央投资专项,重点支持畜牧大县整县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基础设施建设。
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是贯彻绿色发展理念、促进畜牧业转型升级、提高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的重要举措。
坚持政府支持、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的方针,坚持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机制,以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消除面源污染、提高土地肥力为目标,以种养结合、农牧循环、就近消纳、综合利用为主线,通过整县推进,确保多方协同、连片实施,探索模式、总结推广,为在全国范围内实现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有机肥替代化肥、治理农业面源污染探索成功模式,加快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可持续发展方式。
(二)基本原则1、种养结合,循环发展。
按照绿色发展理念,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畜牧产业发展状况、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综合考虑周边农田的消纳能力和终端产品利用渠道,通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促进农用地综合养分平衡,实现种养循环发展。
2、政府引导、企业主体。
政府通过财政、金融等优惠政策引导各类主体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养殖主体严格落实责任,共同建立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长效机制。
3、统筹规划,科学设计。
以县域为基本单元,统筹县域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规划布局,科学设计治理路径,合理选择资源化利用技术模式,因地制宜、因区施策,探索整县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有效模式。
4、发挥优势,协同推进。
强化部门联合、上下联动,充分发挥各部门作用,联合部署、联合组织、联合审核、联合管理,实现优势互补、协同推进。
盐城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盐城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法规类别】污染防治【批准部门】8;810;81001;【批准日期】2018.01.24【发布部门】盐城市人大(含常委会)【发布日期】2018.01.24【实施日期】2018.05.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盐城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2017年11月29日盐城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制定2018年1月24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批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预防第三章治理和综合利用第四章激励措施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治畜禽养殖污染,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促进畜禽养殖业绿色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畜禽养殖污染,是指畜禽养殖产生的粪便、污水以及畜禽尸体等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和破坏。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第四条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应当坚持政府主导、业主负责、部门监管、社会参与的原则,实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防治结合、激励引导。
第五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以及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大资金投入,建立和完善目标责任制和评价考核制度。
第六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倡导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生产和生活方式。
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宣传和舆论监督。
第七条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市行政区域内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市、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对本行政区域内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农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在职责范围内做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
发展和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国土资源、城乡规划、城市管理、水利、科技、林业、工商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协助做好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相关工作。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畜禽规模养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畜禽规模养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公布日期】2018.10.12•【文号】环办环评〔2018〕31号•【施行日期】2018.10.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影响评价正文关于做好畜禽规模养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18〕3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改善农业农村生产生活环境,充分发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预防作用,现将畜禽规模养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以下简称项目环评)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项目选址,合理布置养殖场区项目环评应充分论证选址的环境合理性,选址应避开当地划定的禁止养殖区域,并与区域主体功能区规划、环境功能区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畜牧业发展规划、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等规划相协调。
当地未划定禁止养殖区域的,应避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村镇人口集中区域,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养殖区域。
项目环评应结合环境保护要求优化养殖场区内部布置。
畜禽养殖区及畜禽粪污贮存、处理和畜禽尸体无害化处理等产生恶臭影响的设施,应位于养殖场区主导风向的下风向位置,并尽量远离周边环境保护目标。
参照《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并根据恶臭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源强,以及当地的环境及气象等因素,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要求计算大气环境防护距离,作为养殖场选址以及周边规划控制的依据,减轻对周围环境保护目标的不利影响。
二、加强粪污减量控制,促进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环评应以农业绿色发展为导向,优化工艺,通过采取优化饲料配方、提高饲养技术等措施,从源头减少粪污的产生量。
鼓励采取干清粪方式,采取水泡粪工艺的应最大限度降低用水量。
场区应采取雨污分离措施,防止雨水进入粪污收集系统。
项目环评应结合地域、畜种、规模等特点以及地方相关部门制定的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目标等要求,加强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因地制宜选择经济高效适用的处理利用模式,采取粪污全量收集还田利用、污水肥料化利用、粪便垫料回用、异位发酵床、粪污专业化能源利用等模式处理利用畜禽粪污,促进畜禽规模养殖项目“种养结合”绿色发展。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章制度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畜禽养殖污染的防治工作,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畜禽养殖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国各地畜禽养殖业生产经营单位的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
第三条畜禽养殖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加强环境管理,防止污染。
第四条畜禽养殖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制定污染防治措施,落实责任,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工作。
第二章畜禽养殖场建设管理第五条畜禽养殖场应当选择合适的场址,规划设计合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环保审批手续。
第六条畜禽养殖场应当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粪便处理设施等环保设施,确保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七条畜禽养殖场应当加强对环境保护设施的维护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并确保设施的有效运行。
第八条畜禽养殖场应当建立健全环境管理档案,确保环保工作的记录真实完整。
第九条畜禽养殖场应当配备专业的环境保护人员,定期进行环保培训,提高环保意识。
第三章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第十条畜禽养殖废弃物应当分类处理,合理利用资源,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第十一条畜禽养殖废弃物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收集、运输、处理,不得随意倾倒。
第十二条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设施应当建设合理,保证处理效率和处理质量。
第十三条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设施应当取得合法的经营资质,确保安全环保。
第十四条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应当遵守国家和地方相关的环保法律法规,不得违法违规操作。
第四章畜禽养殖废水处理第十五条畜禽养殖废水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收集、调节、处理,达到排放标准。
第十六条畜禽养殖废水处理设施应当采用适当的处理技术,确保废水的质量符合相关标准。
第十七条畜禽养殖废水处理设施应当定期进行检查维护,保证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十八条畜禽养殖废水处理设施应当建立健全监测系统,定期进行监测报告,及时处理异常情况。
第十九条畜禽养殖废水处理应当根据产生废水的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并按照规定进行排放。
盐城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盐城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盐城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8.01.24•【字号】•【施行日期】2018.05.01•【效力等级】其他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其他规定,畜牧业,传染病防控正文盐城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2017年11月29日盐城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制定2018年1月24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批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预防第三章治理和综合利用第四章激励措施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治畜禽养殖污染,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促进畜禽养殖业绿色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畜禽养殖污染,是指畜禽养殖产生的粪便、污水以及畜禽尸体等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和破坏。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第四条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应当坚持政府主导、业主负责、部门监管、社会参与的原则,实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防治结合、激励引导。
第五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以及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大资金投入,建立和完善目标责任制和评价考核制度。
第六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倡导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生产和生活方式。
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宣传和舆论监督。
第七条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市行政区域内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市、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对本行政区域内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农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在职责范围内做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
发展和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国土资源、城乡规划、城市管理、水利、科技、林业、工商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协助做好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相关工作。
2018年畜禽规模养殖污染整治方案
2018年畜禽规模养殖污染整治方案**年***地区畜禽规模养殖污染整治方案随着地区畜牧业负责和畜禽养殖规模不断扩大,对于推动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牧民收入、保障市场供给都发挥了巨大作用。
但同时伴随着畜禽养殖规模持续扩大和发展,畜禽粪便、污水等养殖废弃物的产生量也迅速增加,畜禽养殖污染已成为农业污染的重要来源,为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防治畜禽养殖业的环境污染,保护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促进畜禽养殖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总体要求,推进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进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国务院《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依法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强化污染源头管控,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实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激励引导,促进畜禽养殖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整治目标:1.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源治理,***年治理生猪养殖场*个,家禽养殖场*个,肉牛肉羊标准化规模化养殖场*个。
(目标任务分解表附后)2.**—**年,通过五年时间,基本完成全地区规模养殖场的污染治理任务,做到养殖污染物的达标排放或综合利用,畜禽养殖污染得到明显控制,养殖环境根本转变、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的治理目标。
三、整治内容:(一)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
各县(市)畜牧兽医编制畜牧业发展规划,并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报县(市)畜牧兽医局和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1.畜禽养殖禁养区应当划定的区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②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③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
2.畜禽养殖限养区应当划定的区域:市区建成区以外、规划区以内的区域;②城镇规划区;③城市和城镇居民区、文教科研区、医疗区等人口集中区域以外500米以内的区域;④国道、省道、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两侧500米以内的区域;⑤禁养区以外根据城市发展规划和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需要,应当限制畜禽养殖的其他区域。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及粪污资源无害化处理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及粪污资源无害化处理作者:马红霞来源:《畜牧兽医科学》 2018年第6期1?国家对畜牧发展环保要求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的《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中明确规定,对畜禽养殖污染的处理要以综合利用为根本,对规模化养殖产生的污染治理提出了可持续发展的建议[1]。
2015年1月1日,新《环保法》开始实行,对环境保护提出了新要求。
2015年4月16日印发的“水十条”,对水环境质量提出了要求,预计到2020年,全国水环境质量能够得到阶段性改善。
其中要求,对畜禽养殖禁养区进行划定,并在2017年底前,完成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的关闭或搬迁工作。
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明确提出到2020年,要建立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制度,使畜禽养殖污染的治理科学化、有约束力[1],构建种养循环的农业发展机制,要求全国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完善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的建设,要求配套率在95%以上,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提前1年达到100%。
2?畜牧业污染治理存在的问题2.1?对畜禽粪污治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不够因对相关法律法规宣传不够,一些养殖业主对畜禽粪污排放标准不知,对不达标应受的处罚不明。
2.2?养殖业主主体意识不强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养殖业主对畜禽养殖污染问题的严重性和粪污治理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养殖污染缺乏科学的管理,重生产轻治理,没有做到环保三同时制度。
2.3?缺少资金的支持养殖业污染防治的资金支持力度不足,污染治理的方式简单,但要想做好污染治理工作,大量的资金投入是必不可少的,目前的资金无法基础处理设施的建设,养殖场主建的粪污处理设施简单,达不到深度处理标准,部分小规模养殖场无任何设施,粪尿直排入周边土地,严重污染周边环境和影响人们生活[2]。
2.4?养殖场的建设不合理部分养殖场在建场初期没有对布局和分区进行科学的划定,导致选址和布局不科学,养殖场内的分区划定不合理。
2018年0318畜牧业司制定的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建设规范方案、试行、标准注解、常草、王局要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规范<试行>》的通知农办牧〔2018〕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农业、农牧>局<厅、委、办>,**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局: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要求,指导畜禽规模养殖场科学建设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我部制定了《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规范<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2018年1月5日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规范〕试行>第一条本规范适用于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的指导和评估.第二条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是指在畜禽粪污处理过程中,通过生产沼气、堆肥、沤肥、沼肥、肥水、商品有机肥、垫料、基质等方式进行合理利用.第三条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应坚持农牧结合、种养平衡,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原则,对源头减量、过程控制和末端利用各环节进行全程管理,提高粪污综合利用率和设施装备配套率.第四条畜禽规模养殖场应根据养殖污染防治要求,建设与养殖规模相配套的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设备,并确保正常运行.第五条畜禽规模养殖场宜采用干清粪工艺.采用水泡粪工艺的,要控制用水量,减少粪污产生总量.鼓励水冲糞工艺改造为干清粪或水泡粪.不同畜种不同清粪工艺最高允许排水量按照GB18596执行<畜禽养殖污染物排放标准,水冲粪工艺下,每天最高允许排水量,存栏1头生猪冬季≤25升,夏季≤35升;存栏1只鸡,冬季≤0.8升,夏季≤1.2升;存栏1头牛,冬季≤200升,夏季≤300升.干清粪工艺下,每天最高允许排水量,存栏1头生猪冬季≤12升,夏季≤18升;存栏1只鸡,冬季≤0.5升,夏季≤0.7升;存栏1头牛,冬季≤170升,夏季≤200升.污染物最高允许日均排放浓度分别为:五日生化需氧量<BOD>150毫克/升,化学需氧量<COD>400毫克/升,悬浮物200毫克/升,氨氮80毫克/升,总磷8毫克/升,粪大肠菌群数1000个/100毫升,蛔虫卵2个/升><干清粪,COD一般情况为4000-8000,水冲粪、水泡粪,COD一般为8000--15000>.第六条畜禽规模养殖场应及时对粪污进行收集、贮存,粪污暂存池<场>应满足防渗、防雨、防溢流等要求.固体粪便暂存池<场>的设计按照GB/T27622执行<畜禽粪便贮存设施设计要求,宜采用地上带有雨棚的"n"型槽式堆粪池,地面为混凝土结构,坡度1%,做防渗处理,坡底设有排水沟和污水池相连;墙高≤1.5米,砖混并水泥抹面或混凝土结构;雨棚下玄与设施地面净高≥3.5米>.污水暂存池的设计按照GB/T26624执行.<畜禽养殖污水贮存池设施设计要求,分地下式、地上式两种,形式为方形、长方形、圆形,底面高于地下水0.6米以上;池体具有抗压防震、防开裂、防跌落等功能,内壁、底面做防渗处理,池深≤6米,有溢流管道或雨水导流渠,应建设防臭设施;应设置明显的警告警示、禁止烟火等标志和围栏等防护设施>第七条畜禽规模养殖场应建设雨污分离设施,污水宜釆用暗沟或管道输送.第八条规模养殖场干清粪或固液分离后的固体粪便可采用堆肥、沤肥、生产垫料等方式进行处理利用.固体粪便堆肥<生产垫料>宜采用条垛式、槽式、发酵仓、强制通风静态垛等好氧工艺,或其他适用技术,同时配套必要的混合、输送、搅拌、供氧等设施设备.猪场堆肥设施发酵容积不小于0.002m³×发酵周期<天>×设计存栏量<头>,其它畜禽按GB18596折算成猪的存栏量计算<1头猪=30只蛋鸡=60只肉鸡=0.1头奶牛=0.2头肉牛=3只羊>.第九条液体<是指粪便、尿液、冲洗水排出后,及时进行固液分离后的粪尿水混合体>或全量<一般是指水泡粪工艺下的粪污混合体>粪污通过氧化塘、沉淀池等进行无害化处理的,氧化塘、贮存池容积不小于单位畜禽日粪污产生量<m ³〔×贮存周期<天>×设计存栏量<头>.单位畜禽粪污日产生量推荐值为:生猪0.01m³,奶牛0.045m³,肉牛0.017m³,家禽0.0002m³,具体可根据养殖场实际情况核定.第十条液体或全量粪污采用异位发酵床工艺处理<常见于高床养殖工艺,即上层养猪,下层建设发酵床和安装翻抛设备,南方多见>的,每头存栏生猪粪污暂存池容积不小于0.2m³,发酵床建设面积不小于0.2㎡,并有防渗防雨功能,配套搅拌设施.第十一条液体或全量粪污采用完全混合式厌氧反应器〕CSTR〔<混浆发酵工艺、内置有搅拌器的厌氧消化装置>、上流式厌氧污泥床反应器<UASB〔<升流式厌氧污泥床,由底部的污泥区和中上部的气、液、固三相分离区组合为一体的厌氧消化装置>等处理的,配套调节池、厌氧发酵罐、固液分离机、贮气设施、沼渣沼液储存池等设施设备,相关建设要求依据NY/T1220<沼气工程技术规范,共6项,即工艺设计、供气设计、施工及验收、运行管理、质量评价、安全使用.选址应尽量靠近原料产地和沼气利用地区;处于人居或场区下风处,总排出口便于污水处理或利用;防疫、防洪、防涝等条件好,供水、供电和交通便利;竣工时应满足供气设计、施工及验收、质量评价、安全使用等技术规定;管理人员必须熟悉沼气工程工艺和设施、设备运行要求与技术指标,必须经过培训、能熟练操作,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日常管理记录齐全,应制定维修保养计划,有防火、防护、呼吸、急救等救生设备能正常使用.><缺乏管理是突出问题,因此多少沼气工程失效,另外沼气发电设备及上网问题突出、提纯生物质燃气成本高>执行.沼液贮存池容积依据第九条确定<池容积不小于单位畜禽日粪污产生量<m³〔×发酵周期<天><一般池内停留7天>×设计存栏量<头>.单位畜禽粪污日产生量推荐值为:生猪0.01m³,奶牛0.045m³,肉牛0.017m³,家禽0.0002m³,具体可根据养殖场实际情况核定>.利用沼气发电或提纯生物天然气的,根据需要配套沼气发电和沼气提纯等设施设备.第十二条堆肥、沤肥、沼肥、肥水等还田利用的,依据畜禽养殖粪污土地承载力测算技术指南合理确定配套农田面积,并按GB/T25246<畜禽粪便还田技术规范,一是进行无害化,充分腐熟并杀灭病原菌、虫卵和杂草种子,无蝇蛆滋生,二是达到规定的卫生学指标及重金属含量标准,如蛔虫卵死亡率95-100%,沼液不应有活的血吸虫卵和钩虫卵;三是应根据土地承载力计算还田限量.>、NY/T2065<沼肥施用技术规范,沼渣年施用量0.9-1.8吨/亩,沼液年施用量3--6.7吨/亩,一般按2季计算施肥量.><突出问题是规模化养殖场配套土地不够>执行.第十三条委托第三方处理机构对畜禽粪污代为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应依照第六条规定建设粪污暂存设施,可不自行建设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第十四条固体粪便、污水和沼液贮存设施建设要求按照GB/T26622<畜禽粪便农田利用环境影响评价准则,应编制农田利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大纲,对畜禽粪便、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等进行环境采样检测,根据土地承载力参数评估施用量和施用条件.>、GB/T26624<畜禽养殖污水贮存池设施设计要求,分地下式、地上式,形式为方形、长方形、圆形,底面高于地下水0.6米以上;池体具有抗压防震、抗开裂、防跌落等功能,内壁、底面做防渗处理,池深≤6米,有溢流管道或雨水导流渠,应建设防臭设施;应设置明显的警告警示、禁止烟火等标志和围栏等防护设施>和NY/T2374<沼气工程沼液沼渣后处理技术规范,以提高沼液沼渣综合利用效益、避免二次污染环境为基本原则,选择投资少、运营成本低、占地少、运行稳定、操作简便的工艺.沼液:一是资源化综合利用,以种养平衡为原则;二是用于灌溉,典型做法是沉淀--消毒--贮存--配水--蔬菜、果木、花卉、大田灌溉;三是用做水溶肥料,典型做法是沉淀或过滤--消毒--调制--水溶肥料,四是沼液浓缩肥,五是达标排放;沼渣:一是做肥料、基质利用;二是制取有机肥,典型工艺是调制--堆沤--腐熟--干燥--粉碎--筛分--有机肥.>执行.第十五条第三方处理机构粪污收集、处理和利用相关设施设备要求,参照相关工程技术规范执行.第十六条各省<区、市>可参照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规范.粪便堆肥处理:猪场堆肥设施发酵容积不小于0.002m³×发酵周期<天>×设计存栏量<头>=0.002m³×60×1=0.12m³/头奶牛堆肥设施发酵容积不小于0.002m³×10×发酵周期<天>×设计存栏量<头>=0.002m³×10×60×1=1.2m³/头肉牛堆肥设施发酵容积不小于0.002m³×5×发酵周期<天>×设计存栏量<头>=0.002m³×5×60×1=0.6m³蛋鸡堆肥设施发酵容积不小于0.002m³÷30×发酵周期<天>×设计存栏量<头>=0.002m³÷30×60×1=0.004m³肉鸡堆肥设施发酵容积不小于0.002m³÷60×发酵周期<天>×设计存栏量<头>=0.002m³÷60×60×1=0.002m³肉羊堆肥设施发酵容积不小于0.002m³÷3×发酵周期<天>×设计存栏量<头>=0.002m³÷3×60×1=0.04m³粪尿水贮存处理:生猪氧化塘、贮存池容积不小于单位畜禽日粪污产生量<m³〔×贮存周期<天>×设计存栏量<头>=0.01m³×60×1=0.6立方米/头奶牛氧化塘、贮存池容积不小于单位畜禽日粪污产生量<m³〔×贮存周期<天>×设计存栏量<头>=0.045m³×60×1=2.7立方米/头肉牛氧化塘、贮存池容积不小于单位畜禽日粪污产生量<m³〔×贮存周期<天>×设计存栏量<头>=0.017m³×60×1=1.02立方米/头年出栏200头肉牛需建设粪尿水贮存池102立方米以上,年出栏500头需建设255立方米以上,年出栏1000头需建设510立方米以上蛋鸡氧化塘、贮存池容积不小于单位畜禽日粪污产生量<m³〔×贮存周期<天>×设计存栏量<头>=0.0002m³×60×1=0.012立方米/头存栏2000只蛋鸡需建设粪尿水贮存池24立方米,存栏5000只需建设60立方米,存栏10000只需建设120立方米肉鸡氧化塘、贮存池容积不小于单位畜禽日粪污产生量<m³〔×贮存周期<天>×设计存栏量<头>=0.0002m³×60×1=0.012立方米/头年出栏10000只肉鸡需建设粪尿水贮存池30立方米,年出栏50000只需建设150立方米,年出栏100000只需建设300立方米年出栏500头生猪需建设堆肥发酵池30立方米、建设粪尿水贮存池150立方米;年出栏2000头分别需建设120立方米和600立方米,年出栏10000头分别需建设600立方米和3000立方米.存栏200头奶牛需建设堆肥发酵池240立方米、需建设粪尿水贮存池540立方米,存栏500头分别需建设600立方米和1350立方米,存栏1000头分别需建设1200立方米和2700立方米.。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厅关于印发《畜禽养殖“四良一规范”整县(市)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厅关于印发《畜禽养殖“四良一规范”整县(市)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厅•【公布日期】2018.07.16•【字号】新牧发〔2018〕18号•【施行日期】2018.07.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畜牧业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厅关于印发《畜禽养殖“四良一规范”整县(市)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新牧发〔2018〕18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畜牧兽医局,各地州(市)畜牧兽医局: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1+3+3+改革开放”决策部署,全面推进一产上水平。
经研究,决定以畜牧业生产“四良一规范”综合配套措施为抓手促进畜牧业上水平、加快推进生产方式转型升级和产业提质增效。
现将《畜禽养殖“四良一规范”整县(市)推进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申报时间请各县(市)于7月20日前,以县(市)人民政府名义,将经过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审定的本县(市)畜禽养殖“四良一规范”三年县(市)实施方案(附件2,A4双面打印,一式3份)报送至自助畜牧科学院科技管理与国际合作处。
二、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联系人:武坚联系电话:0991—3075180QQ邮箱:****************自治区畜牧厅2018年7月16日畜禽养殖“四良一规范”整县(市)推进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畜牧业上水平、加快推进生产方式转型升级和产业提质增效的工作部署,自治区畜牧厅决定,自2018年起在全区组织实施畜禽养殖“四良一规范”整县推进工作。
为确保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并取得成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目标为促进提高县(市)畜牧业生产“畜禽良种化、养殖设施化、饲养科学化、管理制度化、防疫规范化”技术配套适用与推广应用整体水平,推动畜禽养殖“四良一规范”示范县创建工作,坚持分类指导、突出重点、稳步推进的原则,依据南北疆的自然禀赋和发展基础,北疆以企业、场(合作社)为重点,着力推动落实质量效益并重、养殖规模化标准化和区域协调发展理念,南疆以行政村、养殖大户为重点,着力规范庭院高效养殖模式,推进适度规模养殖示范村、示范户建设,促进生产转方式转变,助力脱贫攻坚。
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州市市区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州市市区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1.17•【字号】贺政办发〔2018〕7号•【施行日期】2018.01.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污染防治,畜牧业正文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州市市区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贺政办发〔2018〕7号八步区、平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贺州市市区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月17日贺州市市区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为加强我市市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推进贺江生态环境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西江水系一干七支沿岸生态农业产业带建设规划(2016-2030年)的通知》(桂政办发〔2016〕190号)和《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州市水产畜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贺政办发〔2016〕16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通过开展市区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工作,合理优化畜禽规模养殖生产布局,实现市区建成区及其他禁养区域内禁止饲养畜禽,周边敏感区域严格控制和削减畜禽饲养总量,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养殖废弃物全部综合利用,市区及周边城镇畜禽养殖污染得到有效控制,推进畜禽养殖与生态环境保护全面协调发展,全面改善贺江城区段水环境质量。
二、整治范围(一)贺州市区建成区内禁止饲养家畜家禽和设置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具体范围包括国道G207线创业路路口至三加大桥段、贺江三加大桥至民田大桥北面河岸、省道327线民田大桥至八达路路口段、国道G207线八达路路口至站前大道路口段、站前大道、贵广高铁贺州站至南蛇塘高架桥段、农科路、国道323线农科路路口至创业路路口段、创业路所围成区域。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切实加强畜禽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污染防治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的通知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切实加强畜禽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污染防治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18.01.25•【字号】黔农发〔2018〕7号•【施行日期】2018.0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贵州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切实加强畜禽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污染防治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的通知各市(州)农委(畜牧兽医<水产>局),贵安新区农水局,仁怀市农牧局、威宁县畜牧产业局:为贯彻落实《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7〕64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畜禽规模养殖场和养殖小区(以下简称“畜禽规模养殖场”)污染防治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促进畜牧业可持续发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前端”预防(一)科学合理选址。
畜禽规模养殖场选址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要求,养殖场所位置与生活饮用水源地、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种畜禽场、动物诊疗场所、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隔离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主要交通干线等的距离符合农业部规定的标准,禁止在禁养区内建设畜禽规模养殖场。
(二)强化环境准入。
新建、改建或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应依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等要求,依法依规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实行环评报告书审批或环评登记表管理。
年出栏生猪5000头(其它畜禽种类折合猪的养殖规模)及以上,或涉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环境敏感区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应执行环评报告书审批管理。
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崇左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划定方案的通知
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崇左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划定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3.02•【字号】崇政办发(2018)15号•【施行日期】2018.03.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畜牧业正文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崇左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划定方案的通知崇政办发(2018)1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中泰产业园(市城市工业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崇左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划定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3月2日崇左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划定方案建市以来,随着畜禽规模养殖业的发展,畜禽规模养殖产生的环境污染问题日渐突出。
为加强重点区域、重点流域的环境保护,减轻畜禽规模养殖业污染,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我市畜禽规模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以“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预防为主、因地制宜、分类管控,多方联动、合力推进”为原则;以保护生态环境、城乡饮用水源、市内江河无污染和维护环境质量为目标,围绕“美丽崇左·宜居乡村”的工作要求,合理优化畜禽规模养殖业生产布局,兼顾污染控制与生态保护,改善和提高全市生态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生活、生产用水安全和生态安全,开创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局面。
二、划定原则及依据(一)划定原则1.依法保护生态环境和城乡饮用水安全的原则。
2.生态环境保护与畜禽规模养殖业健康协调发展的原则。
3.生态环境保护与农业经济结构调整相一致的原则。
4.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原则。
畜禽养殖污染原因及治理措施
畜禽养殖污染原因及治理措施作者:徐朝荣来源:《畜牧兽医科学》 2018年第8期0?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得到了很大提高,对畜禽产品的需求相继提高,进而促进了畜禽养殖业的发展,然而当前我国畜禽养殖过程中存在着较大的环境污染问题,虽然近些年来也开展了一系列的整治活动,但是在治理方式上还存在着一些不足,因此为了进一步提高整治环境水平,减少环境污染,本文就如何治理畜禽养殖污染提出了建议。
1?畜禽养殖业产生环境污染的原因1.1?缺乏科学合理规划,场址与布局不合理目前,很多养殖场在建场之初没有按照科学要求来进行规划,导致所选地址和场内布局存在随意性和不规范性,例如:很多养殖场设置在城市的边缘,且距村庄和河流较近,容易给人们的正常生产和生活带来影响;再如部分养殖场随意建造栏舍,布局不合理,建造简陋,任意一个养殖环节出现问题就会对周边人居环境造成严重影响。
1.2?规模化畜禽养殖发展迅速当前畜禽养殖业发展迅速,随着人们对畜禽产品需求的不断增加,传统的养殖方式已经无法满足人们的需求,规模化养殖成为了畜禽养殖的必然发展趋势,然而在这一过程中养殖户的养殖观念还未随之改变,这就造成了规模化养殖的系列问题,一是,对畜禽的排泄物没有及时进行清理,导致其囤积过多,造成较为严重的养殖污染;二是,处理养殖废物的手段较为落后,不能及时对污染物进行处理等等,以上这些都会对当地的人居环境造成严重的影响。
1.3?环境保护意识不强,不注重对养殖废物的处理部分养殖场在养殖过程中只是一味追求经济效益,却忽视了对生态环境的保护,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粪污处理设施不完善,大量畜禽污染没有经过很好的处理就直接排入了河流、田地,给当地环境造成了极大污染;二是,在粪污处理上缺乏积极性和主动性,没有及时对粪污进行处理,导致养殖粪污堆积严重[1];总而言之就是对养殖环境的保护不重视,对粪污处理缺乏主动性,严重影响了养殖场及周边环境。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18年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山东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国家环保总局《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畜禽养殖发展现状,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综合整治,合理开发与利用农业资源,有效防治畜禽养殖业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我区畜牧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要求
根据畜禽养殖场养殖规模数量、所处的地理位置及对周围环境影响的程度进行综合整治。
(一)城区禁建区内的养殖场,对水源污染严重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在18年底前停止养殖,其他的应在18年5月1日前停止养殖。
(二)禁建区内养殖场建设污染物处理设施,在18年5月1日前全部达标排放。
(三)加强对禁建区内监控,禁建区内不得出现新的养殖常
三、工作职责
推广先进的规模化畜禽养殖技术,发展“猪—沼—果”等形式的立体生态农业,提高农业生态经济效益,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积极协助开展养殖场污染治理工作,按有关法律法规办理新、扩、改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
四、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18年3~7月)
1.召开养殖业主污染综合整治工作会议,学习贯彻关于规模化养殖畜禽的有关法律法规,传达区政府关于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的会议精神。
3.按照整治对象责任划分情况,分别入户调查宣传,掌握全区畜禽养殖业生产现状和污染防治设施现状,摸清养殖企业的规模、法人、养殖数量、建成年份等,确定禁养区内第一批和第二批停止养殖的养殖户名单,以及禁建区内养殖户的名单
(二)综合整治阶段(18年8月~18年5月1日)
1.区有关部门根据调查摸底情况,通知禁养区内第一批禁止养殖的专业户在
1 / 2
18年12月31日前停止养殖,第二批在18年5月1日前停止养殖;通知禁养区内养殖场禁止改、扩建,并于18年5月1日前完成污染处理设施建设。
2.协助需搬迁的养殖场做好选址工作。
(三)检查验收阶段(18年6月)
检查禁养区内是否按要求停止养殖、污染治理设施和排放污水情况等。
二〇一七年一月八日
2 /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