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教育厅
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转专业的通知-
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转专业的通知正文:----------------------------------------------------------------------------------------------------------------------------------------------------关于进一步规范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转专业的通知各高等学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和研究生培养单位(以下统称高校)学生(含研究生、成人)转学、转专业工作,维护高等教育公平公正和学生合法权益,按照依法行政、规范管理的原则,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转学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4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和《关于进一步做好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的意见》(藏教学〔2015〕1号,以下简称《意见》),结合我区高校实际,现补充通知如下:一、严格规范转学、转专业制度各高校要严格按照《通知》和《意见》要求,以条件明确、手续完备、程序正当、权责清晰为原则,在符合招生录取政策的前提下,进一步修订和完善本校学生转学、转专业制度,确保转学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一)学生因病转学、转专业的须提供拟转出、转入两校指定的学校所在地医院检查证明。
特殊困难一般指因家庭有特殊情况,确需学生本人就近照顾的,须提供父母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家庭困难或父母所在地医院(二级甲等以上)出具的医疗证明,农村籍的须提供乡村两委会出具的家庭困难证明;研究生因导师工作调动或健康原因不能继续指导的,以及符合学校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申请转学、转专业的本专科学生高考分数应达到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在生源地相应年份的高考录取分数。
申请转学、转专业的研究生拟转入学校与转出学校层次、类型、学科专业水平相当,并需通过拟转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组织的专业考核或学业水平评估。
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地(市)教育局、西格办办公室,各高等院校,厅机关各处室、所属事业单位,各内地西藏班(校):为了改进和规范西藏自治区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管理,推动产生更多优秀成果,促进我区教育科学事业繁荣发展,根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管理办法(2013年5月修订)》《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2017年7月修订)》、《西藏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2018年11月修订)》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西藏教育学科实际,我厅现制定了《西藏自治区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试行)》。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西藏自治区教育厅2021年3月15日西藏自治区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西藏自治区教育科学研究课题(以下简称西藏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管理,提高西藏教育科学研究专项经费使用效益,促进多出优秀成果、多出优秀人才,推动西藏教育科学研究繁荣发展,充分发挥教育研究、创新理论、服务决策、指导实践的主要功能,依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管理办法(2013年5月修订)》《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2017年7月修订)》、《西藏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2018年11月修订)》的有关规定和西藏自治区教育学科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西藏自治区教育科学研究专项经费用于资助教育科学研究和培养教育科学人才,重点支持关系西藏教育全局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研究,支持有利于推进西藏教育科学创新体系建设的重大基础理论问题研究,支持西藏教育科学与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和跨学科的综合研究,支持对西藏教育科学长远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的基础建设等。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的通知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藏自治区财政厅,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公布日期】2009.05.04•【字号】•【施行日期】2009.05.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西藏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地(市)财政局、教育(体育)局,各高等院校: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单位就业,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9〕15号)要求及《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我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藏政发〔2006〕22号)精神,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办法》。
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办法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教育厅二○○九年五月四日附件: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单位就业,根据《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代款代偿暂行办法》财教(〔2009〕15号)、《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我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藏政发〔2006〕2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校毕业生到我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5年以上(含5年)的,其学费由自治区实行代偿。
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下同)的,代偿的学费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高校毕业生是指我区所属普通高等学校中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
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第四条本办法中的基层单位是指:(一)我区乡镇(不含地市县所在地的乡镇)机关、企事业单位,农牧区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等;(二)工作现场地处我区乡镇(不含地市县所在地的乡镇)的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等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
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公布第31届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获奖名单的通报
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公布第31届全国青少年科技创
新大赛获奖名单的通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西藏自治区教育厅
•【公布日期】2017.01.19
•【字号】
•【施行日期】2017.01.19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科学技术其他规定
正文
关于公布第31届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获奖名单的通报
各市(地)教育局、西格办,西藏民大附中、西藏军区八一校、拉萨中学:根据《中国科协办公厅等8部门关于公布第31届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获奖名单的通知》(科协办发青字〔2016〕34号),我区在第31届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中荣获青少年科技创新成果竞赛项目二等奖1项、三等奖1项,科技辅导员创新成果竞赛项目二等奖1项,青少年科技实践活动比赛二等奖2项、三等奖3项,少年儿童科学幻想画比赛三等奖10项(详见附件)。
现对获奖者、拉萨市、林芝市、昌都市予以通报表扬。
希望获奖者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将研究成果运用到实践中,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各市(地)、各学校要把科技创新与实验教学结合起来,切实落实实践课程,开齐开足实验课、通用技术课等,大力推进我区青少年科普教育工作,切实增强青少年科技创新意识,发现和培养一批青少年创新人才。
希望各市(地)、各学校今
后积极组织教师、学生参加青少年科技创新等活动,切实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动手实践能力。
附件:第31届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我区获奖名单
西藏自治区教育厅
2017年1月19日附件。
忆巨变 颂党恩 展未来——访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原厅长宋和平
2021.05问:请简要介绍一下您在西藏教育战线上的工作经历。
答:我于1976年从山西师范学院毕业后进藏工作,在山南工作了20年,先后担任山南中学教师,山南中心小学校长,山南地区教育局副局长、局长。
后来,在拉萨市工作6年,曾任拉萨市副市长、副书记,主要工作还是分管教育。
2002年底调到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工作,担任教育厅厅长、教育工委副书记职务,2012年被教育部聘为国家督学,2013年经组织批准退休。
我在西藏工作生活了36年,西藏是我的第二故乡,教育系统是我职业生涯的重要舞台。
回想起来,虽然当时的生活条件和工作条件差点儿,但是选择在西藏工作,在西藏教育战线上奋斗,是我一生无悔并将终生珍惜的最美好时光。
一直以来,亲历或看到西藏教育在党中央的特殊关怀下,在全国各兄弟省市的大力支持下,几十年保持日新月异的快速发展和翻天覆地的巨大变化时,我由衷地感到高兴和欣慰。
问:您在西藏教育战线工作30余年,并长期担任领导职务,结合您的经历、感悟,谈一谈西藏现代教育的整体发展和所取得的主要成就。
答: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华诞,也是西藏和平解放70周年庆典。
中国共产党带领全国各族人民,解放思想,勇于开拓,实现历史性重大转折,使我们的国家繁荣昌盛,西藏的经济社会各领域,文化教育各方面都发生了举世瞩目、翻天覆地的巨大变化。
高度重视和加快发展西藏教育事业历来是党中央治藏方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西藏和平解放以来长期坚持的一项重要政策。
党和国家从各方面给予西藏特殊的关心、支持和有力保障,确保西藏现代教育从无到有,由小到大,直到与全国全面接轨,同步发展并融入国家教育的整体大循环中。
和平解放前,西藏没有现代意义上的、面向人民的学校教育。
正是在党的英明领导和光辉照耀下,西藏才开始创办现代学校教育。
昌都小学是西藏第一所小学,拉萨中学是第一所初中、高中,拉萨师校是第※基金项目:本文系西藏自治区2020年度教育科学研究重大课题“西藏和平解放以来教育发展成就研究”(项目编号:XZJYKTZD01)阶段性成果。
西藏自治区政协副主席、教育厅党组书记杜建功赴拉萨中学调研
5月6日,西藏自治区政协副主席、教育厅党组书记杜建功率工作组深入拉萨中学,调研学校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开展情况,实地查看了教室、实验室、智慧中心、教务科,了解学校实验室建设、校园信息化建设、学校教学课程设置情况,进班视察师生上课情况,并主持召开座谈,拉萨中学党委书记、副校长巴桑卓玛,拉萨中学党委副书记、校长唐勇陪同调研。
杜建功指出,拉萨中学历史悠久,是西藏历史上第一所中学。
在党的坚强领导下,经过六十五年的发展,目前已成为全区一流、富有特色、教学质量领先、校园文化鲜明的示范性高中,是西藏基础教育的龙头学校。
拉萨中学的毕业生更是全区各行各业的中坚力量。
杜建功要求:一要把方向。
深入推进“高中三科”教学工作,解决“三无一进”问题,拉萨中学是一面旗帜、是领头羊,要确定好学校“十四五”的定位,集中精力走内涵式发展道路,以中心带周边、强校带弱校。
“三科”教学要立位高、出经验、做示范,平稳推进。
在规划“三科”教学安排、目标制度的形成以及制度化推广方面起示范引领作用。
学校要统一制定机制方案,一线教师要克服困难、扎实工作。
学校形成“三科”教学开展情况经验报告,同时向内地教育大省、教育强省借鉴教育经验,扭转校本课程开展不深、劳育美育不健全的现实,真正落实党的“五育并举”的方针。
二要保安全。
长效机制与应急处突相结合,强化常态化、制度化机制建设,确保教育教学常态化工作,落实应急方案演练,确保校园和谐安全稳定。
同时深入开展党建和科研工作,以党建带群团、社团工作,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切实解决“两张皮”现象,利用骨干保安全。
要把党的建设全覆盖,以党建促进、引领教学科学化、精细化。
拉萨中学要做实、出经验。
三要强质量。
将“1+6”做实落地,用“六个根本”把方向,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进校园、进班级、进宿舍、进学生心里。
学校要充分发挥教科室作用,把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与教学紧密结合,落实到每一个教研组。
以“一考三评”和“五个合格”为抓手,结合“三人教育”、党史学习教育、民族团结教育,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活动,邀请政协委员、教育主管部门参与,与师生共学共进,在教育教学和活动实践中落实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西藏自治区教育厅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西藏自治区教育厅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公布日期】2020.12.30•【字号】•【施行日期】2020.12.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西藏自治区教育厅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0年,教育厅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自治区《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及任务分工方案》,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对国务院、教育部取消的事项相应进行取消,对凡可以由下级行政机关审批的事项一律下放权限。
2015年以来共取消12项、下放2项行政审批事项。
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目前教育厅共有行政许可事项11项,规范并公示了每一项行政权力的运行流程和服务指南,加快应用线上审批平台,方便群众办事。
(二)加强权责清单动态管理。
依据新修订法律法规,对照“三定”规定,梳理教育厅职责,在已公布47项权责事项基础上,建议新增6项、取消3项,调整为50项,待区党委编办审核。
(三)开展“互联网+监管”。
制定教育厅“互联网+监管”目录22条、编制实施清单18项,职权监管实现全覆盖。
印发《教育厅“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完善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达到23人、检查对象名录库56家。
推进跨部门联合监管,制定2020年教育厅随机抽查事项清单3项、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1项,联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西藏大学、西藏藏医药大学、拉萨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西藏职业技术学院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开展部门联合监管检查,公开检查情况,学校按期完成整改。
推进信用监管,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行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建立“双公示”专栏,完善发布“双公示”目录23项,明确职权依据、行政相对人,归集2019年下半年以来教育厅产生的62条行政处罚信用信息数据。
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2016年内地西藏班招生录取工作相关政策调整的通知
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2016年内地西藏班招生录取工作相关政策调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公布日期】2016.03.31•【字号】•【施行日期】2016.03.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招生考试正文关于2016年内地西藏班招生录取工作相关政策调整的通知为做好2016年内地西藏班各级各类招生录取工作,进一步提升内地西藏班(校)办学水平,经研究,决定对内地西藏班相关招生政策进行如下调整:一、相关政策调整(一)小学升内地西藏初中班招生考试工作1.命题、考试等工作。
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理顺工作体制。
从2016年起,小学升内地西藏初中班考试工作由各地市负责;报名、评卷、体检、录取、出藏护送等工作继续由各地市负责。
《小学升内地西藏初中班招生规定》的制定、内地西藏初中班招生考试命题工作及招生计划名额分配由西藏自治区教育厅负责。
2.调整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小升初报名条件。
将《内地西藏班初中招生规定》的报名条件:“进藏干部职工子女户籍在藏,其父母至少一方在藏工作十年以上(含十年)且继续在藏工作”调整为“进藏干部职工子女户籍在藏,其父母至少一方在藏工作八年以上(含八年),取消‘且继续在藏工作’要求”。
3.调整小升初未学藏语文少数民族考生招生制度。
2016年起,未学藏语文的汉文班藏族及区内少数民族考生与进藏干部子女统一试卷、统一分数线,录取考生原则上安排到既招收少数民族又招收进藏干部职工子女的初中班(校),不挤占进藏干部职工子女计划。
(二)内地高中学校西藏班招生录取工作1.调整插班高中投档原则。
内地西藏班初中升高中考试实行区内外生源统一命题、统一试卷。
普通高中单独划线,继续执行“志愿优先、按分排序”的投档原则;插班高中投档原则由原来“志愿优先、按分排序”调整为:“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以减少调剂录取人数,突出考生自主选择权,最大限度满足学生意愿。
插班高中同分排序原则:首先将同一类别考生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若总分相同,则按单科成绩高低顺序进行排序,顺序依次为数学、物理、化学。
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公布日期】2016.01.19•【字号】•【施行日期】2016.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招生考试正文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地市教育局,西格办宣教科、西藏民大附中、拉萨中学、西藏军区八一校:现将《西藏自治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西藏自治区教育厅2016年1月19日西藏自治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试行)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教基二〔2014〕10号)和《西藏自治区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藏政发〔2016〕4号)精神,结合我区高中教育实际,研究制定我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试行)。
一、重要意义学业水平考试是根据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和教育考试规定,由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课程学习要求程度,保障教育教学质量的一项重要制度。
实施学业水平考试,有利于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推进实施素质教育;有利于促进学生认真学习每门课程,避免出现严重偏科现象;有利于教师准确了解把握学生的学习状况,改进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有利于普通高校科学选拔适合学校办学特色和专业培养要求的学生,促进高中、大学人才培养的有效衔接。
二、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坚持以学生为本,以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为依据,逐步建立符合素质教育和普通高中课程改革要求的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全面落实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的要求,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强化学业水平考试的教学反馈和指导功能,积极引导学生主动学习,指导教师按照课程标准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教学工作,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育质量;促使普通高中严格按照《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开齐开足课程,避免偏科教学,规范教育教学行为;引导各级政府努力改善高中办学条件,加大对实验教学、实践教学等薄弱环节的投入力度,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促进高中教育教学与高校招生制度改革和人才培养的有机衔接,探索建立依据统一高考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高校招生录取机制。
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2017年内地西藏初中班招生规定》的通知
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2017年内地西藏初中班招生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公布日期】2017.03.28•【字号】•【施行日期】2017.03.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2017年内地西藏初中班招生规定》的通知各市(地)教育局、西格办办公室:现将《西藏自治区2017年内地西藏初中班招生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西藏自治区教育厅2017年3月28日西藏自治区2017年内地西藏初中班招生规定为做好2017年内地西藏初中班招生考试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结合西藏实际,制定《西藏自治区2017年内地西藏初中班招生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一、招生对象(一)两代以上(含两代)聚居在藏的藏族和区内少数民族小学应届毕业生(户籍在藏)。
(二)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小学应届毕业生(户籍在藏)。
二、报名条件(一)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坚决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品学兼优,遵纪守法。
(二)身体健康,无病毒性肝炎、结核等传染性疾病,无心脏病、癫痫病、精神病病史、抑郁症,无耳聋、足跛等严重影响学习者(详见招生体检标准)。
(三)年龄为11—14周岁(2003年9月1日—2006年8月31日之间出生)。
(四)藏族及区内少数民族干部职工子女考生户口在报名地市范围内(截止到2017年4月30日),同时父母至少一方在报名地市范围内工作。
(五)藏族及区内少数民族城镇居民子女考生为城镇户口,且父母至少一方为报名地市范围内城镇居民。
(六)藏族及区内少数民族农牧民子女考生为农业户口,且父母至少一方为报名地市范围内农牧民。
(七)边境乡农牧民子女考生户口在边境乡,且父母至少一方为当地农牧民。
(八)进藏干部职工子女考生户籍在藏(截止2017年4月30日),且父母至少一方在藏工作八年以上(含八年,截止2017年4月30日)。
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召开2020年全区教师队伍建设重点工作推进视频会
为安排部署2020年全区教师队伍建设重点工作,全面推进我区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稳步推进全区教师“一考三评”,全力做好教师精准补充工作,8月4日,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召开2020年全区教师队伍建设重点工作推进视频会。
自治区教育厅党组副书记、厅长尼玛次仁出席主会场会议并讲话。
尼玛次仁指出,自治区党委、政府一直高度重视教师队伍建设工作,采取一系列举措加强我区教师队伍建设,各地各校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我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坚持把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作为重要的基础工作抓实抓好。
一要突出重点,推进教师队伍改革攻坚。
全面落实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意见,突出思想政治和师德建设,建立完善的教师考核评价机制,深入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强化教师编制配置协调,加大教师补充力度,实施“骨干带动”计划,加强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巩固提升脱贫攻坚巡视反馈问题整改成果,全面调整优化资源配置,深入推进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办好办强师范院校,对师范教育加大投入力度,调整优化师范类专业结构,提升师范生培养质量,抓好在职教师专业发展;实施幸福教师工程,提高教师收入待遇,改善教师工作生活条件。
二要统一认识,深入开展教师“一考三评”。
要正确看待“一考三评”工作。
“一考三评”工作是今年教育厅十项重点工作之一,是教师队伍建设的重中之重。
各地市和学校要做好部署宣传,及时做好教育引导、释疑解惑工作;强化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考核,做到考核与减负并行并举,加快工作进度,如期完成任务。
三要提高政治站位,全力做好教师精准补充。
深刻认识教师岗位大学生公招工作的重要性,精心组织实施好公招面试工作,严把教师入口关,确保教师招录质量;做好精准派遣分配工作,准确测算学校师生比和学科结构,将教师精准补充到校到岗,严禁各级各类学校超员进人或缺员不补,提高教师补充的精准度和科学化水平。
会上,7个地市教育局、西藏民族大学、拉萨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日喀则市职业技术学校和山南市职业技术学校汇报交流了教师“一考三评”工作进展。
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表彰2016―2017学年中学(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三
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表彰2016―2017学年中学(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决定【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发布部门】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发布日期】2017.07.06【实施日期】2017.07.0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表彰2016-2017学年中学(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决定各市(地)教育局,西格办办公室,拉萨中学、西藏民大附中、区体校、军区八一校,各中职学校:为推动学校德育工作全面、深入展开,充分发挥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在“争创文明学校”、“争当文明学生”中的骨干带头作用,在学校评选推荐并张榜公示的基础上,按照各市地教育局和有关学校的推荐材料,经我厅逐一审查,决定评选坚参卓嘎等271名同学为2016-2017学年自治区级中学三好学生,评选群培等62名同学为2016-2017学年自治区级优秀中学生干部。
附件:1.西藏自治区中学(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三好学生名单2.西藏自治区优秀中学生干部名单西藏自治区教育厅2017年7月6日附件1西藏自治区中学(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三好学生名单一、拉萨市(共55名)坚参卓嘎拉萨北京实验中学珠扎拉萨北京实验中学白玛多吉拉萨北京实验中学拉旺罗布拉萨江苏实验中学普珍拉萨江苏实验中学拉巴顿珠拉萨江苏实验中学德吉央宗拉萨市北京中学德吉央宗拉萨市北京中学白玛仓姆决拉萨市北京中学斯求卓玛拉萨市第二高级中学边巴拉萨市第二高级中学曲桑拉萨市第二高级中学白马益西拉萨市第二高级中学格桑旦增拉萨市第三高级中学达瓦拉萨市第三高级中学次旦卓嘎拉萨市第三高级中学白珍拉萨市第四高级中学仁庆康卓拉萨市第四高级中学阿牛拉萨市第四高级中学次仁玉珍达孜县中学扎西索朗达孜县中学次旦拉姆林周县中学普琼林周县中学旦增赤列当雄县中学晋美多吉当雄县中学小次多曲水县中学拉巴次仁曲水县中学旦增罗布尼木县中学索朗罗布尼木县中学普布多吉堆龙德庆区中学强珍堆龙德庆区中学格桑曲吉墨竹工卡县中学索朗次央墨竹工卡县中学次仁央宗拉萨市一中李佳婧拉萨市一中巴桑卓玛拉萨市二中卓玛央宗拉萨市二中于雪倩拉萨市三中旦增曲扎拉萨市三中拉加拉萨市四中胡江山拉萨市四中仁旺拉萨市五中晋美贡扎拉萨市五中白玛曲宗拉萨市六中白玛德吉拉萨市六中仁青次仁拉萨市七中丹增旦珍拉萨市七中益西卓玛拉萨市八中扎西确杰拉萨市八中江白曲措拉萨市第一中等职业技术学校阿琼措姆拉萨市第一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白马美朵拉萨市第一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扎西卓玛拉萨市第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贡嘎次仁拉萨市第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桑布拉萨市第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二、日喀则市(共61名)卓玛日喀则市职业技术学校石曲日喀则市职业技术学校阿旺曲珍日喀则市职业技术学校扎西日喀则市拉孜高级中学达瓦央吉日喀则市拉孜高级中学格桑顿旦日喀则市第二高级中学白玛扎西日喀则市南木林高级中学格桑聂扎日喀则市第二高级中学扎西多布杰日喀则市南木林高级中学加央日喀则市第三高级中学德吉日喀则市第三高级中学旺堆日喀则市江孜高级中学次仁国杰日喀则市江孜高级中学索朗平措日喀则市特殊教育学校尼玛日喀则市上海实验学校次仁普尺日喀则市上海实验学校白央日喀则市上海实验学校格桑曲珍日喀则市第一高级中学边巴卓玛日喀则市第一高级中学普琼聂拉木县中学旦增央珍聂拉木县中学旦增拉姆定结县中学次仁拉姆定结县中学次仁罗布萨嘎县中学央措姆萨嘎县中学索朗卓玛康马县中学尼玛罗杰康马县中学童珍仲巴县中学旺加仲巴县中学洛桑拉孜县中学洛桑欧珠拉孜县中学次仁确巴岗巴县中学次仁普赤岗巴县中学普布顿珠江孜闵行中学扎西罗布江孜县第一中学卓嘎江孜县第一中学旦罗白朗县中学平措加措白朗县中学冬梅亚东县中学旦真平措亚东县中学旦赤昂仁县中学曲宗拉姆昂仁县中学德庆吉巴仁布县中学次仁占堆仁布县中学边玛萨珍仁布县中学多杰定日县第一初级中学格桑多吉定日县第一初级中学拉巴普赤定日县第二初级中学。
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公布日期】2016.01.19•【字号】•【施行日期】2016.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地市教育局,西格办宣教科、西藏民大附中、拉萨中学、西藏军区八一校:现将《西藏自治区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西藏自治区教育厅2016年1月19日西藏自治区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教基二〔2014〕11号)和《西藏自治区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藏政发〔2016〕4号)精神,结合我区高中教育实际,研究制定我区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以下简称“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
一、重要意义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全面发展状况的观察、记录、分析,是发现和培育学生良好个性的重要手段,是深入推进素质教育实施的一项重要制度。
全面实施综合素质评价,有利于促进学生认识自我、规划人生,激发潜能、积极主动地发展;有利于促进学校把握学生成长规律,切实转变人才培养模式,鼓励学生走出教室、走向社会,在社团活动中培养兴趣,在社会实践中经受锻炼,全面提升德智体美劳各方面综合素质;有利于促进评价方式改革,转变以考试成绩为唯一评价学生的做法,使人才选拔标准更加全面,方式更加科学,实现知行统一。
二、基本原则1.方向性原则。
引导学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旗帜鲜明反对分裂,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
2.指导性原则。
把握学生的个性特点,关注学生的成长过程,激发每个学生的潜能优势,鼓励学生不断进步。
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公布日期】2021.03.15•【字号】•【施行日期】2021.03.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地(市)教育局、西格办办公室,各高等院校,厅机关各处室、所属事业单位,各内地西藏班(校):为规范西藏自治区教育科学研究课题专项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根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资金管理办法(2017年7月修订)》等有关规定,参照《西藏自治区财政科研课题管理办法》《西藏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结合西藏教育学科实际,我厅现制定了《西藏自治区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西藏自治区教育厅2021年3月15日西藏自治区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西藏自治区教育科学研究课题专项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根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资金管理办法(2017年7月修订)》等有关规定,参照《西藏自治区财政科研课题管理办法》《西藏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结合我区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西藏自治区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经费是指来源于自治区财政拨款,用于资助教育科学研究,促进教育科学繁荣发展、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的专项经费。
第三条西藏自治区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经费管理,应当以出优秀成果、出人才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遵循规律、依法规范、公正合理和安全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课题责任单位是课题经费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课题经费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课题负责人是课题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法律责任。
西藏教育厅
西藏教育厅西藏教育厅是中国西藏自治区政府下的一个行政机构,主要负责西藏教育的管理与发展。
西藏是我国的一个重要省级行政区域,其文化积淀深厚,拥有独特的民族风情和自然景观,是全国乃至全球瞩目的旅游胜地。
与其丰富的文化背景和旅游资源相比,西藏的教育事业目前还有较大的发展空间。
对此,西藏教育厅一直致力于推动教育的改革与创新,提升学校的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西藏教育厅成立于1959年,其前身是新藏区教育委员会。
历经几代人的努力,西藏教育已经完成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弱到强的历史性转变。
目前,西藏的教育整体水平已经得到了极大的提升,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各个领域都有了不断创新和进步。
在基础教育方面,西藏教育厅一直以来都非常注重学前教育和中小学教育的发展。
近年来,西藏先后实施了“雪域校园”、“藏乡教育工程”等多个教育改革工程,为学生提供了更好的学习环境和资源。
此外,西藏教育部门在普及教育、巩固义务教育、推动高中教育等方面也得到了显著的成效。
2018年,西藏的初中毛入学率达到了99.80%,高中毛入学率达到87.86%。
同时,学校的师资队伍建设也在不断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和职业道德显著提升。
在职业教育方面,西藏教育厅在近年来也实施了多项创新措施。
如加强职业教育和劳动教育的融合,落实职业教育学校办学自主权等。
此外,西藏的职业教育机构还积极引进国内外优秀的职业教育品牌,为学生提供更广阔的职业发展空间。
在高等教育方面,西藏教育厅也在不断加强高校规划建设,优化专业设置,加强科技创新与转化。
目前,西藏共有14所高等教育机构,涵盖文、理、工、农、医、管、法、经、教育等多个领域。
这些高校不仅为西藏培养了大批人才,还为西藏的科技发展和文化传承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总之,西藏教育厅作为西藏政府推动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的重要机构,一直以来都在注重发展、实施创新的教育改革措施,推动西藏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
随着西藏特色教育体系的逐步完善,相信将会有越来越多的西藏青少年能够得到良好的教育与培养,成为西藏乃至全国建设的中坚力量。
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北京大学等十所高校2016年以单考形式定向招收我区在职人员攻读硕士研究生的通知
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北京大学等十所高校2016年以单考形式定向招收我区在职人员攻读硕士研究生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公布日期】2015.09.30•【字号】•【施行日期】2015.09.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正文关于北京大学等十所高校2016年以单考形式定向招收我区在职人员攻读硕士研究生的通知各地(市)教育局、区(中)直各单位政工人事部门: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加快高层次人才培养,推进西藏经济社会发展和长治久安,2016年教育部十所部属高校继续以单考单招形式面向西藏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招生院校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天津大学、吉林大学、四川大学、西南交通大学、西南财经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二、培养方式培养方式为脱产学习、定向培养,学制2-3年。
培养费用按培养学校的收费标准缴纳。
考生录取前必须与本人所在单位、区教育厅、培养学校等签订协议,毕业后必须回西藏工作8年以上,不得违约。
三、报考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始终坚持和贯彻党的治藏方略,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具有服务西藏的社会责任感,品德良好,遵纪守法,立志长期建藏。
2.2014年9月前参加工作且户籍在藏的机关干部职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
3.2014年8月前获得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4.年龄在4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并能坚持正常学习。
四、报名(一)报名资格审查报名采取本人申请、单位推荐、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各地市教育局、区(中)直各单位政工人事部门要严把条件,认真组织,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报名。
考生须经本单位同意并开具县级(含)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并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考生、本人所在单位、区教育厅、培养学校(录取后)签订的协议到所在地市教育局或所在单位政工人事部门报名。
幼儿园《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推进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的实施意
幼儿园《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推进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的实施意
见》中提出了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的实施意见,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幼儿园要高度重视科学衔接工作,建立完善的衔接机制和管理体系。
2.幼儿园应注重培养幼儿的科学素养,提高幼儿的科学认知能力和实践能力。
3.幼儿园和小学应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加强幼小衔接过程中的信息交流和对接。
4.幼小衔接工作要注重培养幼儿的兴趣和探究精神,根据幼儿的实际情况制定个性化的教育方案。
5.幼儿园和小学要通过联合活动、互相参观等方式,促进幼小衔接过程中的知识和经验交流。
总之,幼小衔接工作是提高幼儿教育质量的重要环节,需要幼儿园和小学共同努力,确保幼儿顺利过渡到小学教育阶段。
西藏自治区教育厅二级巡视员李志鹏带队开展“三大节日”走访慰问工作
西藏自治区教育厅二级巡视员李志鹏带队开展“三大节日”走
访慰问工作
佚名
【期刊名称】《西藏教育》
【年(卷),期】2022()1
【摘要】在2022年农历寅虎年春节、藏历水虎新年来临之际,1月29日上午,西藏自治区教育厅二级巡视员李志鹏带队赴拉萨市民办学校开展“三大节日”走访慰问工作,重点慰问困难党员、确有困难的党务工作者等5名代表。
西藏自治区教育厅思政处处长旺珍,拉萨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平旺,以及城关区教育局有关同志陪同。
【总页数】1页(P59-59)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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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我区生源考入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部属师范大学就读的免费教育师范生,不再享受我区的免费政策;我区生源在区外其他高校就读的学生,已按照当地的有关规定享受当地的同类免费政策的,不再享受我区的补助政策。
由于在执行此政策过程中,存在资料收集慢、学生就读高校了解政策不及时等因素,造成当年入校新生得不到及时有效资助。为了切实提高该政策执行的时效性,现请新生就读院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相关处室在师范及"免补专业"学生报到后的一个月内将《免费学生报到回执单》统一寄送到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使当年入校新生能够得到有效资助。
三、资金保障
生活补助标准提高所需支出由自治区财政全额补助。
四、执行时间
2011年秋季开学起执行。
五、管理要求
各地(市)、各高等院校,要切实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增强政策贯彻执行力度,确保此项政策落实到财政厅 西藏自治区教育厅
特此函告。
附件:1.免费学生回执单
2.西藏自治区师范及农牧林水地矿类相关专业本专科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藏教厅【2009】45号)
3.西藏自治区财政厅、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调整我区师范及农牧林水地矿类相关专业本专科生生活补助费标准的通知》(藏财教字【2011】70号
二0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培养我区社会主义建设急需人才,引导和鼓励更多考生报考师范及农、牧、林、水、地矿类相关专业,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7〕1号)及《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办发〔2007〕34号)和《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转发<区发改委关于贯彻落实国家进一步扩大内需政策 促进我区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意见>和<区财厅关于实施积极财政政策 进一步扩大内需 促进经济增长的意见>的通知》(藏党发〔2008〕16号)精神,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西藏自治区师范及农牧林水地矿类相关专业本专科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现予以印发,请做好政策宣传及相关工作。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文件
西藏自治区教育厅 藏财教字【2011】70号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西藏自治区教育厅
关于调整我区师范及农牧林水地矿类相关专业本专科
生生活补助费标准的通知
各地(市)财政局、教育(体育)局:
为培养我区社会急需人才,引导和鼓励更多考生报考师范及农林牧水地矿类相关专业,切实提高人才培养水平,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从2011年秋季学期开始提高我区高校师范及农牧林水地矿类相关专业本专科生生活补助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二0一一年八月二十二日
第三章 经费来源与划拨
第七条 西藏自治区师范及农牧林水地矿类相关专业本专科生免费教育专项经费由自治区财政负责解决。
第八条 每年10月31日前,区内各招生院校根据本校实际报到的免费学生人数及免费项目与标准向自治区教育厅申请经费预算并报送有关材料。
第九条 考入区外高校的免费学生,入学前在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领取免费学生报到回执单(见附件),入学报到后1个月内将加盖就读学校公章的免费学生报到回执单寄回自治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对象为我区计划内录取的在区内外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习相关专业(见第三条)的本专科学生(以下简称免费学生)。
第三条 享受免费教育的专业范围,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由自治区教育厅每年审定公布。
第二章 免费或补助的项目、标准与要求
附件1:
免费学生报到回执单( 年度) 学生姓名 身份证号码 学生院系、班级 学生学号 正常毕业时间 联系电话 此栏以下内容由高校填写(事关汇付资金,请务必准确填写) 高校开户行 行(银行名) 分行 支行 分理处/储蓄所(如在支行开户可不填网点) 高校账户名称 高校账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该生为我校正式在册学生,现已报到入学。
贵厅每学年应向我校账户划付5600元,我校确保其中的2800元用于该生的学费补助,800元用于该生的住宿费补助,2000元用于该生的生活费补助。若学费和住宿费有剩余,则用于该生的生活费补助。
特此说明。
免费学生签字: (学校盖章)
第十条 自治区教育厅对区内各招生院校申请的经费预算及区外高校免费学生的报到回执单进行审核,提出年度预算并报送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财政厅审定后,一次性列入自治区教育经费年度预算。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9年秋季入学的新生开始实施。
录取到区外院校师范及"免补专业"的新生,入学报到后将从户籍所在地(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门领取的《免费学生报到回执单》填写相关内容并加盖就读院校的公章后,集中上报给就读院校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相关处室,由院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相关处室统一寄送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学生自主管理中心(地址:拉萨市江苏路29号,邮编:850000,电话:0891-6326018),由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规定办理免费相关手续。
附件:西藏自治区师范及农牧林水地矿类相关专业本专科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
自治区教育厅 自治区财政厅
二○○九年五月十二日
附件:
西藏自治区师范及农牧林水地矿类相关专业
本专科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
一、范围及对象
凡我区生源,考入区内外高校师范及农牧林水地矿类相关专业的本专科生。
二、补助标准
在原年生均1500元生活补助的基础上增加500元,提高到2000元。提标后,高校师范及农牧林水地矿类相关专业的本专科生年生均免费标准将达到5600元,其中:学费2800元、住宿费800元、生活费补助2000元。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备注:此单一式三份,自治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高校、免费学生各执一份。
藏教函【2012】48号
自治区教育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师范及农牧林水地矿类相关专业本专科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地(市)教育(体育)局、财政局,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培养我区社会主义建设急需人才,引导和鼓励更多考生报考师范及农、林、水、地矿类相关专业(以下简称"免补专业"),根据《西藏自治区师范及农牧林水地矿类相关专业本专科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藏教厅[2009]45号)及《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调整我区师范及农林水地矿类相关专业本专生生活补助费标准的通知》(藏财教字[2011]70号)规定,我区从2009年秋季学期开始,对区外院校就读师范及"免补专业"的学生,执行学费、住宿费、生活费补助政策。
第四条 在区内高校就读的免费学生,免费项目为学费、住宿费,免费标准为我区现行的收费标准,即:每生每年学费2800元、住宿费800元,同时给予每生每年1500元的生活费补助。
在区外高校就读的免费学生,按照区内高校免费学生的免费项目与标准,执行学费、住宿费、生活费补助政策。
第五条 在区内高校就读的免费学生,在校期间不再享受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助学贷款等资助政策,但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可获得勤工俭学岗位等。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培养我区社会主义建设急需人才,引导和鼓励更多考生报考师范及农、牧、林、水、地矿类相关专业,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根据中发〔2007〕1号、国办发〔2007〕34号及藏党发〔2008〕1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西 藏 自 治 区 教 育 厅
藏教函[2012]48号
关于西藏籍生源本专科生在区外院校就读师范及农牧林
水地矿类相关专业资助情况说明的函
集美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