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红线管理规定
安全红线管理规定6篇
安全红线管理规定6篇安全红线管理规定 (1)一、安全检查的目的是:预知危险,消除隐患。
二、安全检查的内容是:查思想、查制度、查教育、查维护、查隐患。
三、安全检查的周期是:公司每月一次、项目部每周一次、班组每天一次。
四、安全检查的方法是:看、量、测、动作试验。
安全检查制度。
看:查看安全技术资料、持证上岗、现场标志、检查验收资料、三宝使用情况、四口防护情况、机械设备防护装置、生活设施和现场文明施工等。
量:进行实测实量,如用尺量脚手架各杆件间距、电箱安装高度等。
测:用仪器仪表进行实测,如用水平仪测纵横向倾斜度、用接地电阻仪测接地电阻值等。
动作试验:对各种限位装置检验其实际动作灵敏度,如塔吊力矩限位、行走限位;物料提升机的超高、停层、防坠限位保护装置、漏电保护器等。
五、安全检查的重点是:架体、设备、施工用电、三宝四口、现场防火等。
六、项目部应做好安全见车记录,除进行每周安全检查外,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应做好坚持日常巡查,填写工地安全日记。
七、除定期安全检查外,还要进行季节性和节假日前后的安全检查,针对雨季、台风期、冬季等可能给施工安全带来的危害而组织专门安全检查,节假日前后为防止施工人员纪律松懈、思想麻痹等而进行安全检查。
安全检查制度。
八、检查中对施工现场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和紧急情况要立即停工整改,一般事故隐患必须做到定人、定时、定措施进好整改。
安全红线管理规定 (2)一、明确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定期维护、检查的要求,确保安全疏散设施的管理要求。
二、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1、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禁止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楼梯间;2、在使用期间疏散出口、安全出口的门不应锁闭;3、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门应完好,门上应有正确启闭状态的标识,保证其正常使用;4、常闭式防火门应经常保持关闭;5、需要经常保持开启状态的防火门,应保证其火灾时能自动关闭;自动和手动关闭的装置应完好有效;6、平时需要控制人员出入或设有门禁系统的疏散门,应有保证火灾时人员疏散畅通的可靠措施;7、安全出口、疏散门不得设置门槛和其他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且在其1.4m范围内不应设置台阶;8、消防应急照明、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完好、有效,发生损坏时应及时维修、更换;9、消防安全标志应完好、清晰,不应遮挡;10、安全出口、公共疏散走道上不应安装栅栏、卷帘门;11、窗口、阳台等部位不应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栅栏如必须设置时,应有从内部易于开启的装置;12、各楼层的明显位置应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图,指示图上应标明疏散路线、安全出口、人员所在位置和必要的文字说明;三、安全疏散设施检查应填写《安全疏散设施检查记录》并存档。
2023年安全红线管理规定
2023年安全红线管理规定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秩序,为了实现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目标,根据国家的实际情况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制定如下安全红线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国家安全红线的管理和保护,合理调配和利用资源,防范和应对安全风险,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安全红线是指国家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领域设定的重点保护区域和重要领域,包括但不限于重要设施、关键信息系统、重要行业、核心生态区等。
第三条安全红线管理原则是依法依规、科学合理、协调发展、综合治理。
第四条安全红线管理工作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法治原则和科学决策,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源头治理。
第五条安全红线管理工作要充分发挥政府的职能作用,加强各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合力,共同为安全红线保护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
第二章安全红线划定第六条安全红线的划定原则是科学、合理、可操作、可控制、可量化。
第七条安全红线划定工作由国家相关部门负责,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战略、发展规划、法律法规和安全需要,确定安全红线的范围和标准。
第八条安全红线的划定应当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平衡好安全与发展的关系,划定合理的红线范围,不得过高或者过低,不能牺牲经济发展和人民福祉。
第九条安全红线的划定应当结合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分类管理,确保安全红线划定的准确性和可操作性。
第十条安全红线的划定应当充分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公开透明,接受监督,确保安全部门和有关单位及时有效履行安全红线划定的职责。
第三章安全红线保护第十一条安全红线保护是指对安全红线范围内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进行预防和保护。
第十二条安全红线保护工作由相关部门负责,分工明确,形成合力,采取综合治理的方式,加强安全红线的巡查、监控、防护等工作。
第十三条安全红线保护工作要加强对重点区域、重要设施、关键信息系统等的保护,加强技术手段和安全设施的应用,提高保护能力和防范水平。
安全红线管理规定
安全红线管理规定
1. 概述
为了加强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安全生产,避免事故发生,制定本规定。
2. 安全红线的划定
1.制定方案:由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划定安全红线的方案。
2.划定标准:按照国家规定及所在行业的标准进行划定。
3.划定方式:采用标志牌、红线、围栏等形式划定。
3. 安全红线的管理
1.设置标志:在安全红线范围内显著位置设置标志牌,并定期维护更新。
2.接受管理:所有员工都有责任接受和遵守安全红线的管理,并主动防止违规
行为发生。
3.严格控制:安全红线内的人员和车辆必须经过严格的安全检查和控制,禁止
非授权人员或车辆进入。
4. 安全红线的监督
1.定期检查:各部门应定期对安全红线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监督机制:设立专职人员负责安全红线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
3.违规处理:对违反安全红线管理规定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5. 安全红线的应急措施
1.制定应急预案:针对安全红线中可能发生的各类事故,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2.提前演练:定期开展安全演练,检验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和合理性。
3.统一指挥:事故发生时,由专人统一指挥,做好应急处理工作,最大限度做
好人员和财产的保护工作。
6. 结论
本规定的制定和执行,有利于加强安全管理,提升企业的风险识别和应对能力,保障人身和财产的安全。
各部门应当认真贯彻执行,定期进行评估和改进。
安全管理红线规定
安全管理红线规定
是指在安全管理中必须严守的底线规定,不得擅自越过的安全控制规定。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安全管理红线规定:
1. 不得擅自改变、移动或者撤除安全设施和设备。
2. 不得擅自操作、开启或关闭与安全相关的设备、系统或者管线。
3. 不得擅自进行未经许可的修缮、维护、更换、调试或改造工作。
4. 不得擅自使用以及操作与安全相关的设备、工具和材料。
5. 不得擅自开展、停止或调整与安全相关的工艺或生产线路。
6. 不得擅自扩大、改变或者迁移与安全有关的作业区域。
7. 不得擅自消除或隐瞒事故、隐患、异常情况及警告信号。
8. 不得擅自将事故、隐患、异常情况及警告信号上报等责任推卸给他人。
9. 不得擅自泄露、篡改或窃取与安全相关的信息、数据或资料。
10. 不得擅自逾越或压缩与安全相关的操作规程和操作指导。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安全管理红线规定,企业和组织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执行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以保障工作场所的安全和员工的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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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红线规定
安全管理红线规定
是指在进行安全管理过程中,必须严守的一些底线和限制。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专业性、科学性和有效性,以保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安全管理红线规定:
1. 严禁忽视安全隐患:安全管理过程中,必须认真识别和查处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严禁忽视或疏忽处理安全问题。
2. 严禁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工作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工作,严禁违规操作和违章指挥。
3. 严禁瞒报和谎报事故信息:发生事故或存在严重安全问题时,相关人员必须及时上报,严禁瞒报和谎报事故信息。
4. 严禁利益冲突和腐败行为:在安全管理工作中,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滥用职权或参与腐败行为。
5. 严禁违法犯罪行为:安全管理人员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严禁参与任何违法犯罪行为。
6. 严禁泄露和篡改安全信息:安全管理涉及各种敏感信息,严禁泄露和篡改安全信息,确保信息安全。
7. 严禁违背职业道德:安全管理人员必须遵守职业操守和职业道德,恪守职业规范。
以上是常见的安全管理红线规定,具体的规定可根据不同行业、单位和岗位的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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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红线管理规定
安全红线管理规定一、背景介绍安全红线是指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而划定的禁止开发和严格管控的区域。
为了有效管理和监测安全红线,维护社会安全和公共利益,制定《安全红线管理规定》。
二、安全红线划定1. 划定原则安全红线的划定应遵循科学、合理、公正、透明的原则,充分考虑环境保护、自然资源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各个方面的因素。
2. 划定范围安全红线的划定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城市建设用地、农村建设用地、生态保护用地、水域保护用地等,重点关注高风险地区和重要领域。
3. 划定程序安全红线划定由专业机构进行,经专家评审、公示征求意见后确定,并逐级上报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三、安全红线管理1. 预警监测建立安全红线预警监测系统,利用现代化技术手段实时监测各类安全风险因素,及时预警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安全红线不受侵害。
2. 划定标识在安全红线划定范围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在显著位置设置安全红线标识牌,警示各方不得越线进入,严禁开展违法违规活动。
3. 执法监管建立健全安全红线执法监管机制,加强巡查力度,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并进行处罚,严防各类安全风险发生。
4. 公众宣传通过多种渠道,向公众宣传安全红线管理规定和相关知识,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和遵纪守法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安全红线保护的良好氛围。
四、安全红线保护措施1. 防控措施针对不同类型的安全红线,制定相应的防控措施,加强地质灾害防治、水域保护、生态修复等工作,降低安全风险。
2. 管理措施依法建立和完善安全红线管理制度,制定各类管理办法,明确管理权限和责任,加强信息共享和协同治理,提高安全红线管理效能。
3. 救援措施建立健全应急救援机制,配备专业救援力量和设备,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应对和处置,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 法律保障健全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违规行为的惩罚措施,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为安全红线的保护提供法律保障。
安全红线管理制度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安全红线,是指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的安全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全体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操作人员等。
第二章安全红线内容第四条安全生产红线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2. 严禁未经安全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上岗作业。
3. 严禁在危险作业场所、设备设施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下作业。
4. 严禁擅自改变、拆除、损坏安全设施、设备。
5. 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进行生产作业。
6. 严禁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场所吸烟、使用明火。
7. 严禁在高压线、输电线路附近作业时,未经许可擅自移动、拆除、损坏安全设施。
8. 严禁在爆炸危险场所、有毒有害场所、放射性场所等作业时,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
9. 严禁违反操作规程、安全规程进行作业。
10. 严禁在事故发生后,未按规定报告、隐瞒事故真相。
第三章安全红线管理第十一条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安全红线管理制度,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第十二条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红线管理责任体系,明确责任人和责任分工。
第十三条各部门、各单位要定期对安全红线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四条对违反安全红线规定的,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理:1. 对违反安全红线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级、撤职等处分。
2. 对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由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七条本制度如需修改,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提出,经本单位领导批准后,重新发布。
通过本制度的实施,进一步强化安全红线意识,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作出贡献。
2024年安全管理红线规定
2024年安全管理红线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安全管理红线是指国家规定的特定区域或场所,以及风险评估结果确定的特定安全标准,其内部应该得到特殊管理,并设置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
第三条安全管理红线包括既有红线和新建红线。
既有红线是指在规定时期内已经存在的通过风险评估,确定的存在较大安全风险的区域或场所。
新建红线是指在规定时期内新建的,经过风险评估确定存在较大安全风险的区域或场所。
第四条安全管理红线的划定标准应当严格按照风险评估结果确定。
对于特别重要的区域或场所,可以增加相应的保护措施和管理权限。
第二章:安全管理红线划定第五条安全管理红线划定应当参考以下因素:(一)人员密度和流量。
(二)重要设施或设备的数量和分布。
(三)自然灾害风险。
(四)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风险。
(五)社会安全风险。
(六)恐怖活动、犯罪事件、突发事件等安全风险。
第六条安全管理红线的划定应当考虑整体效益和社会成本,合理利用资源,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最大限度的保护生产,维护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
第七条对于已经划定的安全管理红线,应当加强巡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行为,保障红线内安全的实现。
第八条安全管理红线的调整应当经过严格的风险评估,并公开透明,征求相关利益相关方的意见。
第三章:安全管理红线制度第九条安全管理红线制度是指依法依规划设计和进行监管的系统,涉及风险评估、安全监察、红线规定、安全控制和应急预案等内容。
第十条安全管理红线制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风险评估的方法和标准。
(二)安全管理红线的划定标准和程序。
(三)安全保护措施的要求。
(四)监督检查和处罚的措施。
第十一条安全管理红线制度的实施应当建立科学、规范、透明的管理机制,确保安全管理红线制度的顺利实施。
第十二条安全管理红线制度的主体责任应当由相关部门负责,监督责任应当由上级部门和社会各界履行。
“安全红线安全红”管理规定
“安全红线安全红”管理规定安全红线管理规定一、简介为切实加强对工作场所安全生产的管理,规范工作场所安全生产工作,防范风险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司利益,特订立本管理规定。
二、安全红线的定义安全红线是指基于企业安全行业标准和规定,依据工作场所特点确定的,企业安全生产的底线要求,不得擅自突破和违反的安全界限。
三、安全红线的范围工作场所内的全部设施、设备、使用物品、行为规范等均归纳在安全红线的范围,包括临时安装设备及各类工作设备等。
四、安全红线的订立安全红线应由企业领导及安全环保等相关部门共同订立,应充分考虑企业业务特点、风险掌控及防范措施、宣扬教育以及应急预案等,确保实施效果适时起到最大的风险掌控作用。
五、安全红线的分级管理(一)安全红线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应依据工作场所的类型、不安全程度、不安全物品类别、工艺条件等综合因素来划分等级。
(二)一级安全红线是指最底线的安全事项,如:安全出口标志、灭火器标志、安全通道等;(三)二级安全红线是指如发生问题,可立刻实行措施处置的安全事项,如:浸泡桶标志、不安全标志等;(四)三级安全红线是指级别较高的安全事项,如:危化品管理、安全生产教育质量建设等。
六、安全红线的标准标识(一)企业应在明显位置设置安全红线标识,在这些标识周边,使用单位应实行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使员工遵从安全红线标识所设定的安全保障。
(二)标识的规格、颜色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定,标示应清楚明白、不易褪色、划痕、泛锈等。
七、安全红线的管理(一)企业领导者、安全管理人员、岗位人员及各工种人员必需对安全红线工作高度重视,强化责任意识,完善安全红线制度,确保实施落实和相关措施的严格执行。
(二)工作人员必需遵从安全红线标识所设定的安全保障,保留安全红线标识的完整和清楚,不得私自破坏、更改或移除安全红线标识。
(三)安全管理人员应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安全红线标识设施的完整、清楚,如有问题适时修复或更换。
安全红线管理规定
安全红线管理规定第一条安全红线的基本概念1.安全红线是指对某个区域的某个限制线进行严格管理,若越过了该限制线就会对人或环境产生严重的危害。
2.安全红线的划定应根据安全实际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来制定。
第二条安全红线的划定1.安全红线划定应遵循以下原则:(1)依据安全技术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2)综合考虑安全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因素;(3)划定必须围绕要保障和控制的核心区域进行。
2.安全红线的划定范围应明确规定,必须经过审核和批准,并于必要时公开发布。
第三条安全红线管理制度1.安全红线应设立标志或标识,以示其划定范围和重要性,并通过相应措施进行保护和管理。
2.违反安全红线管理制度的行为应受到相应的处罚或制止。
第四条安全红线的监督和管理1.安全红线划定后应由相关单位对该区域进行安全防范、保护和管理,确保安全红线维护有效。
2.安全红线管理单位应制定详细的管理制度和方案,加强对安全红线的监督和维护,确保安全红线不被破坏和侵犯。
3.应对安全红线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及时调整划定范围和管理措施。
第五条安全红线不容侵犯1.违反安全红线管理制度的行为,一旦发现将得到及时制止和处罚,确保安全红线得到有效保护。
2.安全红线的划定是为了保障人员和环境的安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越过安全红线。
第六条安全红线管理的责任1.安全红线管理责任属于划定安全红线的责任单位。
2.安全红线管理人员应当认真履行管理职责,确保安全红线不被破坏和侵犯。
第七条安全红线管理的技术支持1.安全红线管理需依靠先进的安全技术支持,不断更新技术手段,提高安全红线的防范和管理水平。
2.安全红线管理应明确专业的技术保障人员,加强技术支持和技术培训,确保安全红线管理人员的技术水平。
第八条安全红线管理的监督和考核1.安全红线的管理应在监督下进行,对管理及时开展评估和考核,确保安全红线的有效性和可信度。
2.对于安全红线管理人员和单位不认真履行职责,导致管理工作失效或不严谨,应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以示警戒。
安全生产红线管理规定(9篇)
安全生产红线管理规定(9篇)安全生产红线管理规定(通用9篇)安全生产红线管理规定篇1一、所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严禁在防突措施不达标仍存在突出危险的区域进行采掘活动,必须做到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
二、所有矿井严禁在瓦斯超限情况下强行生产,必须做到瓦斯不超限,超限即停产,对每一次瓦斯超限事故必须分析原因,强化措施,追究责任。
对由于存在隐患造成的瓦斯超限超过1次/月或2次/年的矿井要停产整顿。
三、所有矿井在排放瓦斯期间严禁有关领导不到现场指挥、出现一风吹或在回风区域不执行断电撤人。
四、所有矿井严禁在未采取探放水措施的情况下进行采掘活动,必须做到有掘必探,不探不掘,不治理不开采,不评价不开采。
五、所有开采下组煤或水文条件极复杂的矿井严禁在未安设水害报警系统和未构筑预隔离设施的情况下进行采掘活动。
六、所有矿井采掘活动中突然发现出水、透水征兆的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七、所有矿井主提升系统严禁超负荷运行,必须做到减速降载,以勾定产。
八、所有矿井机电设备严禁出现失爆现象,必须做到零失爆,保证管理实现90&5&1。
九、所有矿井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或淘汰的设备,严禁甩掉机电设备保护和带电作业。
十、所有矿井严禁扒、蹬、跳运行中的车辆、皮带和刮板输送机,运输斜巷必须做到开车不行人,行人不开车、运输不超载、安全设施灵敏可靠。
十一、所有矿井的掘进工作面未使用前探梁、炮掘工作面架棚支护未采取防倒措施、锚网支护工作面锚索未跟头、巷道维修未事先加固的严禁施工。
十二、所有单位安全质量标准化必须动态达标,两确认三汇报符合要求,否则严禁生产。
十三、所有单位隐患排查必须做到班组1次/班、区队(车间)1次/天、矿井(厂)1次/月、公司1次/季,严禁在未排查隐患、隐患未消除的情况下进行生产。
十四、所有单位未执行职业卫生三同时、作业场所粉尘、有毒有害气体未定期进行检测或作业场所粉尘浓度超过45g/m3,呼吸性粉尘浓度超过接触浓度管理限值10倍以上的,严禁生产。
安全红线管理规定范文3篇(完整版)
安全红线管理规定范文3篇安全红线管理规定范文3篇安全红线即安全控制线,是为确保安全生产,规范各级领导的安全管理行为和职工的安全行为,严肃安全事前责任追究,有效防范各类重特大事故发生,实现安全管理的过程控制而设置的。
下面是安全红线管理规定范文,欢迎参阅。
安全红线管理规定范文1第一条为强化源头安全,提升安全工作执行力,切实解决严不起来,落实不下去的问题,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确保我矿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出现下列情况,免去生产中心主任职务采掘工作面未按规定安装双风机双电源、三专两闭锁、安全监控系统进行作业的;承压水开采未按防治水专项措施进行采掘活动的;瓦斯超限断电值大于《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进行采掘活动的;超防突检测范围进行采掘作业的;采掘工作面安全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未编制专项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而组织生产的;本部门未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的;分管业务范围内发生死亡2人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其它认为需要免职的情况。
第三条出现下列情况,免去通风科科长职务矿井通风系统不完善的;采掘工作面通风系统不完善的; 一通三防安全设施不完善的;未按照集团公司批准的一通三防、防突、抽放设计组织施工的;改变通风系统未编制通风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或者设计、措施未审批的;采掘工作面安全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而未编制专项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的;本部门未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的;瓦检员、爆破员未实行统一管理的;分管业务范围内发生死亡2人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其它认为需要免职的情况。
第四条出现下列情况,免去调度室主任职务接到紧急汇报,没有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进行应急响应,应急救援的;作业地点存在瓦斯超限等重大隐患强行安排生产的;安装、回收工作面未编制安装、回收网络图进行安装回收作业的;安装、回收工作面安全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而未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安排进行作业的;本部门未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的;分管业务范围内发生死亡2人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其它认为需要免职的情况。
安全红线管理规定
安全红线管理规定在任何组织或工作环境中,安全都是至关重要的。
为了保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特制定本安全红线管理规定。
一、安全红线的定义安全红线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绝对不能触碰、逾越的安全底线。
一旦触及,将导致严重的安全事故和不可挽回的后果。
二、安全红线的范围1、人员安全(1)严禁在未采取必要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进行高空作业、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等危险作业。
(2)严禁酒后上岗、疲劳作业,严禁在工作场所嬉戏打闹、打架斗殴。
(3)严禁未经安全培训或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上岗作业。
2、设备与设施安全(1)严禁违规操作、超负荷使用设备,严禁私自拆除、损坏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
(2)严禁使用未经检验合格或已报废的特种设备。
(3)严禁在消防通道、安全出口堆放杂物,堵塞疏散通道。
3、作业环境安全(1)严禁在存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的场所未经检测合格贸然进入。
(2)严禁在强风、暴雨、雷电等恶劣天气条件下进行户外危险作业。
(3)严禁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建筑物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
4、安全管理(1)严禁隐瞒、谎报安全事故,必须及时、如实报告。
(2)严禁拒不执行安全监管部门的整改指令。
(3)严禁未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
三、违反安全红线的处罚1、对于初次违反安全红线的个人,将给予警告处分,并进行安全再培训,培训期间停发绩效奖金。
2、对于多次违反安全红线或导致轻微安全事故的个人,予以降职、调岗处理,并处以一定金额的罚款。
3、对于严重违反安全红线或导致重大安全事故的个人,解除劳动合同,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同时,对于相关部门或团队,如果存在对安全红线管理不力、纵容违规行为等情况,将对部门负责人进行问责,包括降职、撤职等处分,并对整个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和经济处罚。
四、安全红线的宣传与教育1、定期组织全体员工进行安全红线的培训和学习,确保每个人都清楚了解安全红线的内容和重要性。
2、在工作场所显著位置张贴安全红线的标识和宣传海报,时刻提醒员工遵守。
安全红线管理规定
安全红线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安全管理,确保生产安全、保护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企业内部的安全管理工作,涉及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红线管理。
第三条安全红线是指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为防范事故风险,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而进行设置的一定区域或条件。
第四条安全红线的划分、设置和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科学合理、严格执行,确保有效。
第五条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红线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明确工作职责和权限。
第六条安全红线管理工作应当纳入企业的安全管理体系,并按照预警、监控、预案应急等要求配套完成。
第七条相关部门要加强安全红线管理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问题,确保安全红线的有效执行。
第二章安全红线的划分和设置第八条安全红线的划分和设置应当综合考虑生产设备、工艺流程、作业环境、人员活动等因素,根据可能出现的事故危险源和灾害风险等评估结果进行决策。
第九条安全红线应当根据可能出现的事故风险和灾害风险划定,以确保相关区域或条件满足安全要求,具备事故防范和应急救援能力。
第十条安全红线的划分和设置应当明确标识、显著标注,并建立相关的保护设施和措施。
第十一条安全红线的划分和设置应当经过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审核,并报经企业高层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十二条安全红线的划分和设置应当有计划、有序进行,兼顾生产效益和安全需求,确保安全红线的可控性和操作性。
第十三条安全红线的划分和设置应当及时进行更新,随着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变化,相关的安全红线应当及时调整。
第三章安全红线管理的职责和权限第十四条安全红线管理委托给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由相关部门配合完成。
第十五条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红线的划定、设置和管理工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和培训。
第十六条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配合安全红线管理工作,做好纪律监督和检查任务,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安全红线管理规定
安全红线管理规定
安全红线管理是一个综合性的安全管理措施,主要目的是限制和控制特定区域的安全风险,保障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下面是一些常见的安全红线管理规定:
1. 制定安全红线:根据安全风险评估结果,确定特定区域内的安全红线范围,并在区域内明确划定红线标识。
2. 出入管控:对于设定安全红线的区域,要设置有效的出入管控措施,对进入区域的人员进行身份核验和许可。
3. 安全防护措施:在安全红线内,根据具体的安全风险,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如安装监控设备、加强巡逻和巡查等。
4. 安全教育和培训:对进入安全红线的人员,进行相关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包括红线范围内的安全规定和应急处理方法等。
5. 火灾防控:在安全红线范围内,设置必要的火灾防控设施和灭火器材,以确保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处置。
6. 安全报警和应急处理:在安全红线内,建立完善的安全报警系统,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或突发事件,能够及时报警并进行应急处理。
7. 安全检查和监督:定期对安全红线范围内的安全措施进行检查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8. 安全宣传和倡导:通过各种途径,加强安全宣传和倡导,提高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养。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安全红线管理规定,具体实施时应根据不同场所的具体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调整和完善。
安全管理制度十条红线
一、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全体员工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全面贯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1. 严禁未经安全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上岗作业。
员工必须参加安全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2. 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生产安全。
3. 严禁酒后上岗、疲劳作业。
员工必须保证身体健康,不得酒后上岗、疲劳作业,确保生产安全。
4. 严禁在危险区域、危险时段从事作业。
员工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得在危险区域、危险时段从事作业,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5. 严禁违规动火、用电。
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严格遵守动火作业安全规程;用电作业必须遵守用电安全规程,确保用电安全。
6. 严禁擅自改变设备、设施、工艺。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设备、设施、工艺,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审批和验收。
7. 严禁擅自拆除、损坏安全防护设施。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损坏安全防护设施,确保安全防护设施完好。
8. 严禁隐瞒、谎报、迟报事故。
发生事故必须立即上报,不得隐瞒、谎报、迟报,确保事故得到及时处理。
9. 严禁擅自停用、调试、改造安全监测监控系统。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必须正常运行,不得擅自停用、调试、改造。
10. 严禁未按规定配备、使用应急救援物资。
应急救援物资必须配备齐全、完好,确保应急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二、企业应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严格执行以下措施:1. 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2. 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3. 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操作技能。
4.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部门的安全责任。
5. 建立安全生产考核制度,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6. 加强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安全生产条件。
7. 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安全管理红线规定
安全管理红线规定
是为了保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防止事故的发生和扩大而制定的一定范围内不允许越过的规定。
具体规定可能会因不同的场所和行业而有所不同,但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人员行为红线:禁止擅自进入危险区域、禁止行走或停留在没有保护措施的高处、禁止在机械设备运转时做危险操作、禁止使用明火或吸烟等。
2. 安全设施红线:禁止任意拆除、破坏或擅自改动安全设施,如消防设备、安全警示标识等。
3. 安全操作红线:禁止不按规定操作、维护和检修设备和器材,禁止超负荷使用设备等。
4. 作业环境红线:禁止在没有足够安全措施的情况下进行高空作业、禁止在没有通风设施或防护措施的封闭空间进行作业等。
5. 安全风险红线:禁止不报告、不处理或不及时处理安全隐患、禁止不按要求进行事故应急演练等。
这些规定的目的是提醒人们在工作和生活中注意安全,并促使他们遵守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以减少事故的发生,并最大限度地保障人员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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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红线管理规定
安全生产红线管理规定一、引言安全生产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关乎企业的正常运转和员工的生命安全。
为了保障企业的安全生产,确立红线管理规定至关重要。
本文就安全生产红线管理规定进行论述。
二、安全生产红线的定义安全生产红线指的是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不得触碰和突破的安全底线,包括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得违背社会道德伦理、不得损害员工权益等。
三、安全生产红线的内容1.合法合规红线企业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违反任何相关法律法规。
如果发现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问题,必须立即纠正并采取相应措施。
2.职业健康红线企业必须保障员工的职业健康和生命安全。
必须提供符合职业健康要求的劳动条件和设施设备,并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和评估,确保员工的身体健康。
3.环境保护红线企业必须履行环境保护义务,不得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必须采取措施减少和防止污染物的排放,保护环境的生态平衡和健康。
4.技术安全红线企业必须遵守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确保生产设备和技术过程的安全性。
必须制定相关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提供必要的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
5.消防安全红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体系,确保消防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和有效使用。
必须定期组织消防演练和培训,提高员工的消防意识和应急能力。
6.重大危险源红线企业必须对存在的重大危险源进行有效管理和控制,确保安全生产。
必须建立重大危险源台账,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采取相应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四、安全生产红线的管理1.责任制度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红线的责任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力,确保安全红线的执行。
2.监督检查企业必须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对安全红线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并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3.培训教育企业必须加强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定期组织安全知识培训和技能竞赛,提高员工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4.奖惩措施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奖惩制度,对安全生产红线的执行情况进行奖励和惩罚。
安全红线管理规定(五篇)
安全红线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强化源头安全,提升安全工作执行力,切实解决“严不起来,落实不下去”的问题,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确保我矿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出现下列情况,免去生产中心主任职务采掘工作面未按规定安装“双风机双电源”、“三专两闭锁”、安全监控系统进行作业的;承压水开采未按防治水专项措施进行采掘活动的;瓦斯超限断电值大于《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进行采掘活动的;超防突检测范围进行采掘作业的;采掘工作面安全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未编制专项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而组织生产的;本部门未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的;分管业务范围内发生死亡____人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其它认为需要免职的情况。
第三条出现下列情况,免去通风科科长职务矿井通风系统不完善的;采掘工作面通风系统不完善的;“一通三防”安全设施不完善的;未按照集团公司批准的“一通三防”、防突、抽放设计组织施工的;改变通风系统未编制通风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或者设计、措施未审批的;采掘工作面安全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而未编制专项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的;本部门未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的;瓦检员、爆破员未实行统一管理的;分管业务范围内发生死亡____人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其它认为需要免职的情况。
第四条出现下列情况,免去调度室主任职务接到紧急汇报,没有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进行应急响应,应急救援的;作业地点存在瓦斯超限等重大隐患强行安排生产的;安装、回收工作面未编制安装、回收网络图进行安装回收作业的;安装、回收工作面安全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而未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安排进行作业的;本部门未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的;分管业务范围内发生死亡____人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其它认为需要免职的情况。
第五条出现下列情况,免去地测科科长职务未严格执行“先探后掘”的;有地质资料无计划揭穿断层、陷落柱、突出危险煤层等或者安全技术措施未审批的;本部门未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的;分管业务范围内发生死亡____人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其它认为需要免职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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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安全红线管理制度1.目的为确保安全生产,规范安全操作和安全管理行为,杜绝事故发生,严肃安全责任追究,实现安全全过程管理,特制订该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安全红线管理。
3.通用部分3.1企业未设立专职分管安全负责人或独立的安全管理机构,一律停工停产。
3.2技术方案等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不得生产施工。
3.2.1设计、规程和措施未履行审批程序。
3.2.2生产作业条件变化及工艺变更时,措施未及时进行针对性调整。
3.2.3措施未交底,作业人员未掌握。
3.2.4未按规程、措施、程序组织施工。
3.3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工艺,一律不得使用。
3.4需验收的关键工序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
3.5作业场所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不得作业。
3.5.1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无资质或资质不符合规定。
3.5.2安全设施不到位,系统缺乏安全保障能力。
3.5.3应在厂家指导下进行重要设备设施安装和调试而厂家未到场。
3.5.4进行动火、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高处、吊装、动土、检维修、盲板抽堵等危险性作业未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3.5.5企业未安排领导带班值班。
3.6员工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不准上岗。
3.6.1新入职员工未经三级教育或考试不合格。
3.6.2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3.6.3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作业。
3.7外委施工队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停工停产。
3.7.1不具备相应资质。
3.7.2未签订安全管理协议。
3.7.3转包和非法分包。
3.7.4未纳入企业统一安全管理。
3.8企业生产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停工停产。
3.8.1国内首次采用的化工工艺未经论证的。
3.8.2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监控系统或安全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
3.8.3生产区内安全保护设施不齐全、不可靠或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检验。
3.8.4电气设备失爆或动力配电箱、柜、板和固定电气线路保护装置不齐全、不可靠。
3.8.5未按规定安装联锁装置或联锁装置失效。
3.8.6可燃和有毒气体泄漏等报警系统处于非正常状态。
3.8.7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未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或仪表未定期进行校验、回路调试。
3.8.8涉及化工工艺的化工装置未按规定设置防静电、防雷设施,或系统防静电、防雷设施不齐全、不可靠。
3.8.9涉及重大危险源危险作业,作业时未进行风险分析,或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且总工程师或分管生产负责人未现场指挥。
3.8.10特种设备未按规定定期检验,或安全保护设施不可靠,安全附件不能正常使用。
4.开车安全红线4.1开车过程总体安全红线。
4.1.1所有员工都通过了三级安全教育和培训操作,掌握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方可组织试生产。
4.1.2接触酸、碱等危险岗位没有按规定配备防酸碱工作服、防酸手套、化学防护眼镜、防化服等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不允许开展开车工作。
4.1.3有职工不能正确的佩戴或使用劳动保护用品或消防、救护设施,不允许进行开车。
4.1.4未编制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三级救援预案不允许组织开车。
4.1.5安全、职业卫生、消防、气防、救护、通讯等器材以及劳动防护用品未按设计和开车需要配备到岗位,不允许组织开车。
4.1.5前一工序的事故原因未查明、缺陷未消除,不得进行下一工序的开车。
4.1.6没有制定具体的作业方案和操作法,不得进行管道系统压力试验、泄漏性试验、水冲洗、蒸汽吹扫、化学清洗、空气吹扫、循环水系统预膜、系统置换等工作。
4.2单机开车过程安全红线。
4.2.1单机设备安全隐患未排除,安全确认未确认完毕,不允许进行单机开车。
4.2.2影响开车的设计变更项目未施工完毕,不允许进行单机开车。
4.2.3未设专人监护或监护人没有到现场,不准组织开车。
4.2.4未检查确认开车单元与其他生产或待开车的设备、管道是否隔绝,不准进行开车。
4.2.5通用机泵、搅拌机械、驱动装置、大机组及其相关的电气、仪表、计算机等的检测、控制、联锁、报警系统安装未结束,不进行单机开车。
4.3系统开车安全红线。
4.3.1开车范围内的设备没有全部合格,不允许进入系统开车。
4.3.2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网络没有建立或岗位责任没有制定、落实并执行,不允许进入系统开车。
4.3.3班组长、岗位操作人员没有确定,并经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证,不允许进入系统开车。
4.3.4设备位号、管道介质名称和流向及安全色没有按规范标志完毕,不允许进入系统开车。
4.3.6公用工程没有平稳运行,不允许进入系统开车。
4.3.6开车方案和有关的操作规程没有批准并印发到岗位及个人,并组织学习,不允许进入系统开车。
4.3.7开车工艺指标、联锁值、报警值未经生产技术部门批准并公布,不允许进入系统开车。
4.3.8生产报表还没有准备齐全并印发到岗位,不允许进入系统开车。
4.3.9机、电、仪修和化验室没有交付使用,不允许进入系统开车。
4.3.10在线分析仪器、仪表没有经过调校或不具备使用条件,不允许进入系统开车。
4.3.11通讯系统没有完全畅通,不允许进入系统开车。
4.3.12安全、职业卫生、消防、环保设施、气防器材和温感、烟感、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报警、防雷防静电、电视监控等防护设施没有处于完好备用状态,不允许进入系统开车。
4.3.13重大危险源、危险区域、职业卫生监测点没有确定,或没有按照规范、标准设置标识牌和警示牌,不允许进入系统开车。
4.3.14保运队伍没有到位,不允许进入系统开车。
4.3.15开车现场有碍安全的机器、设备、场地、通道处的杂物等没有清理干净,不允许进入系统开车。
4.4投料开车安全红线。
4.4.1安全技术规程没有做到人手一册,化工投料开车方案主操以上人员没有做到人手一册,不允许组织投料开车。
4.4.2未进行投料开车方案交底、学习、讨论;事故应急预案没有制定或经过演练,不允许进行投料开车。
4.4.3经开车检查,投料开车条件不具备不组织开车,程序不清楚不开车。
4.4.4指挥不在场,不允许开车。
4.4.5系统开车出现的问题没有得到彻底解决,不允许进行投料开车。
4.4.5未做好前期准备工作或不具备条件,化工投料开车不得进行。
4.4.7上一道工序不稳定或下一道工序不具备条件,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开车。
4.4.8在开车系统通入可燃性气体前,必须以惰性气体置换空气,再以可燃性气体置换惰性气体;在停车检修前必须以惰性气体置换系统中的可燃性气体,再以空气置换惰性气体。
4.4.9炉膛点火前,不进行炉内或设备内可燃气体分析或分析不合格,不允许进行点火作业;当点火装置自行熄火时,必须置换尽可燃气体后,方可重新点火。
5.岗位红线管理违反岗位红线之一者,停发当月绩效工资,同时离岗培训;造成严重后果的,解除劳动合同。
违反以下红线,造成严重后果的,对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人通报批评、停发减发绩效工资或解聘职务。
5.1违反操作规程、检维修施工作业方案进行操作或检维修作业,形成重大危险因素的行为。
5.2违章指挥或作业安排不合理,致使作业过程中形成重大危险因素或发生未遂事故。
5.3违反劳动纪律、工艺纪律,致使操作或作业形成重大危险因素。
5.4设备检维修填写《检修工作票》,相关责任人没有对检修安全措施进行检查确认签字而签发出《检修工作票》,或在检修过程中发现电机带电、设备没有完全泄压、可燃或有毒气体没有置换合格、热水冒出等重大危险因素。
5.5严重违反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无证动火或不按规定进行用火分析等。
5.6严重违反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5.6.1作业人员无“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作业;5.6.2分析不合格、没有防范措施或监护人不在作业现场时,作业人员擅自进入受限空间作业;5.6.3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时,监护人擅离作业现场等。
5.7严重违反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5.7.1未按规定系挂安全带;5.7.2三级以上高处作业不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5.7.3危险区域高处用火作业不采取防止火花飞溅的遮挡措施;5.7.4安排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精神病等不适于高处作业的职业禁忌症人员进行高处作业等。
5.8严重违反安全用电安全管理规定,生产装置现场不按规定办理用电手续,私接临时用电或临时用电没有做到“一机一闸一保护”。
5.9危险化学品装卸车过程中,装车操作人员、监护人员擅离职守;雷雨天气时安排进行危险化学品装卸车作业等。
5.10辖区内放射作业时,不办理《射线作业许可证》,没有设立警戒区域、未尽到应尽危害告知义务等。
5.11可燃(有毒)气体检测系统声光报警时,操作人员不认真进行确认,随意将声光报警消除;擅自将声音报警或光报警摘除。
5.12违反叉车操作规程或违反叉车驾驶安全规程,形成重大危险因素的行为。
5.13应该停机而不停机进行机械故障处理,设备检修时电机应该断电而没有断电、配电柜“有人作业”等警示牌未悬挂或监护人不到位。
5.14机动车辆未办理进入生产装置通行证或没戴防火帽进入装置危险警戒区(红线区)以内。
5.15发生事故上报不及时,“四不放过”措施没有落实。
5.16现场巡检不戴安全帽或者没有将头发盘在安全帽内、容易被机械设备卷住头发的行为。
5.17没有及时清扫巡检通道、台阶、楼梯、储罐阶梯等正常生产中人员巡检、采样、检尺作业等必经之路上的积雪。
5.18重大吊装作业没有设立警戒区域或在起吊物件下人员行走。
5.19在工作岗位饮酒或酒后上岗。
5.20在禁烟区内吸烟。
6.检修、施工红线管理违反第1、2条红线之一者,解除劳动合同。
违反红线第3—33条之一者,停发当月绩效工资,同时离岗培训;造成严重后果的,解除劳动合同。
同时对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人通报批评、停发减发绩效工资或解聘职务。
对违章指挥、违规指使员工违反以下红线的管理人员,给予通报批评、停发减发绩效工资或解聘职务;造成严重后果的,解除劳动合同。
6.1严禁无特种作业操作资质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6.2严禁冒名顶替代签各种作业票证或未到作业现场签字确认用火、进入受限空间、高处、起重、临时用电、破土、射线作业票证。
6.3严禁违反规定采购、运输、装卸、储存、使用、废弃或处置放射源、火工器材。
6.4严禁在不告知、不设置警戒线的情况下,进行射线作业或爆破活动。
6.5严禁违反规定采购、销售、储运、发放、使用、处置危险化学品。
6.6严禁未经计量确认及工艺复核,进行危化品装卸、输转作业。
6.7严禁不按规定静电接地进行危险化学品车装卸作业。
6.8严禁在易然易爆区域使用非防爆通讯、照明器材。
6.9严禁在易然易爆物料泄漏状态下使用非防爆的工具设备。
6.10严禁在易然易爆区域用汽油等易挥发溶剂擦洗设备、衣物、工具及地面等。
6.11严禁车辆未采取防火、防静电安全措施进入易然易爆危险区域。
6.12严禁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不按规定路线行驶、搭乘无关人员、违规停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