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原辅料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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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原辅料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凡需要购进食品原材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必须遵守以下制度;

一、采购人员首先要查验供货方的资质,含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产品检验报告、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对不能提供资质的、资质不完全的或资质过期无效的坚决不予进货。

二、凡购进货物,必须经质量部验收、检查其供货方的资质是否符合要求;所购货物是否有腐烂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等,一经发现存在问题,严禁入库,坚决予以退货。

三、购进食品原料,要对照相关的食品质量标准,如发现致病菌、农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等超过标准,严禁入库,坚决予以退货。

四、对购进食品原料,要注意其保质期是否过期或邻近,禁止已超保质期或临近6个月到期的食品原料入库。

五、凡购进的食品原料,如果质量部门怀疑其右有其他质量问题,应立即进行检验核查,确保产品的质量安全。

六、认真做好进货查验记录,如实记录其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

进货查验记录,保存期为3年,不得随意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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