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异议裁定书寄给谁
商标撤三答辩
商标撤三答辩第一篇:商标撤三答辩商标撤三是指国家商标总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四)项的规定,对于已经注册成功(即已经合法取得商标注册证书的)的商标,以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进行撤销通知。
但是一般的情况下,国家商标局不会自行对于注册商标进行撤三通知,通常都是由其他企业或者个人向国家商标总局申请的(大多数是该商标的竞争对手)。
国家商标总局受理了申请以后,会给被提出撤三的商标注册人发出《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
商标撤三答辩是指商标注册人在收到国家商标总局发出的《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后,参考该通知背面的《提供商标使用证据须知》,于两个月内向国家商标总局提交之前的三年内该商标在保护商品上的使用证据材料,或者证明存在不使用的正当理由。
同时需要交回的还有《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
交由国家商标总局进行裁定。
如果出现下列情况,则视为自动放弃,那么该商标会自动撤销,成为无效商标。
1逾期未能提供使用证据材料;2提供的使用证据材料虚假或者无效;3逾期未能提供证明存在不使用的正当理由。
商标撤销三年使用答辩所需资料: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原件及信封,能够证明被申请撤销商标答辩人所述的事实和理由有关的证据材料(包括:商标使用的图片或相关资料,商标印刷情商标产品生产和销售情况、商标产品交易文书、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商标产品宣传证据等等。
证据材料清单,代理机构提供)。
撤销商标申请人签署的《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申请书》、《商标代理委托书》(代理机构提供),答辩人签署的《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答辩书》、《商标代理委托书》(代理机构提供)办理手续流程:答辩人与代理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合同》——付款——答辩人提交相关资料并签署《商标代理委托书》——代理机构制作标准书件——报国家商标局——国家商标局作出决定(当事人对商标局做出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撤销决定之日起15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商标异议答辩
被异议人答辩内容
1
主体资格
2
答辩理由
3
答辩时限
4
其他材料
5
注意事项
必须是被异议人或是被异议人合法委托的代理人。 商标异议答辩如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须附送《商标代理委托书》。 商标局将根据当事人所陈述的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作出异议裁定,制作异议裁定书通知异议双方当 事人。
针对异议人在“商标异议申请书”中的异议理由和证据材料、被异议人应提出相应的答辩理由和证据材料, 答辩理由和证据材料的充分与否,将有可能对异议案件起到决定性的作用。
商标异议答辩
法律领域术语
01 简介
目录
02 答辩与裁定
03 被异议人答辩内容
04 要点
05 法律依据
商标异议答辩是指商标异议案的被异议人在法定期限内对异议理由以书面形式进行辩驳的法律行为。
简介
当申请注册的商标通过初步审定进入初审公告后的3个月异议期中,一旦被他人提出异议,则会启动商标异议 程序。该申请注册的商标则成为被异议商标,即使是已经被刊发注册公告的,该注册公告无效(注:为了按时出 版“商标公告书”,《商标注册公告》往往会在异议期限满前几天排好印刷版,当他人的商标异议在异议期限截 止的前几天甚至是最后一天提出的,加上邮寄所需的途中时间,就会出现既被提异议又被“注册公告”的情况)。 申请人能否取得该商标的专用权,则取决于商标局对该商标的异议裁定。
要点
抓住重点 突出优势
针对性强 按期答辩
将有理有利的方面论述得全面、详细。辩驳商标不近似时,从商标的音、形、义等方面进行叙述;辩驳商品 不类似,从商品的本身来说明有区别,尤其是对消费者的购买使用是否影响。
被异议人的商标如果有一定的独创性,或者本身有在先权利等要作为重要内容陈述,这些都是被异议人有力 的理由与论据。但是被异议人要注意的是,主张商标申请和注册方面的在先权利时,权利人是否已在我国主张保 护自己的权利比较关键,因为我国《商标法》规定的是申请在先和注册原则,在我国已申请或注册的商标就比在 其他国家或地区注册的商标更有说服力。
商标申请复审流程_商标复审流程
商标申请复审流程_商标复审流程商标驳回复审流程一、商标驳回复审都需要那些资料有些绝对驳回理由是可以申请复审的,但有些相对驳回理由倒是绝对不能申请复审的,这就需要第一时间将《商标驳回通知书》传真给职业商标代理人把把关。
对于职业代理人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代理经验的综合把关之后,认为可以申请驳回复审的,一般提交如下资料:(1)《商标驳回通知书》原件;(2)商标局邮寄《商标驳回通知书》的信封(当地邮戳要清楚);(3)申请人资质(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复印件;(4)商标评审代理委托书;(5)申请商标之“突出使用”的所有相关材料、照片、合同等复印件。
二、商标驳回复审需要多少费用及多长时间申请商标驳回复审,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取1500元/件; 代理公司一般收取1500-3000元/件不等的案件撰写费,即:3000元,3500元,4000元,4500元/件等。
至于驳回复审需要多长时间问题,从现有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文书来看,除第25类需要一年左右的时间之外,其他类别几乎都是6-8个月左右。
(据说还要加速审查!)三、商标驳回复审的作用(1)多了一次交流讲理的机会。
“商标局凭什么驳回,我不服!”对商标局驳回理由不服的,可以通过商评委全面阐述自己的理由及观点。
(2)可有效延缓时间。
有些商标是同一申请人申请的,但因申请人名称变更,未能及时向商标局提出变更申请的,可以通过商评委讲明情况,并办理相关手续之后,即可获准通过。
(3)可大大缩短取证期限。
有些商标复审很容易成功,自复审裁定下达之后,很有可能在一年内即可领取《商标注册证》; 而一旦放弃复审,三至五载又得从头再来!(4)商标附加值极易提高。
很多商标“TM”了多年,因而也就造成了一大批企业一直在“TM”状态中经营生产。
而申请商标驳回复审,一旦成功,或许就能改变一个企业的发展命运!四、商标驳回复审的成功率要问商标驳回复审成功率如何,先看一下二者审查人员组成及审理制度:商标注册申请是商标局一名工作人员结合在先注册或在先申请的商标相互比对、电子审查、独自判断、部分近似整体驳回的一种审查制度;商标驳回复审是商标评审委员会由三人组成合议组,结合商标驳回理由、商标驳回复审事实理由及所提交的实际使用证据材料等综合判断、书面审理、全面把握、少数服从多数的一种审查制度。
商标初审公告期被异议该如何处理
商标初审公告期被异议该如何处理商标初审公告是指国家商标局对申请⼈申请注册的商标进⾏初步审查后,认为该申请注册的商标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并予以公告。
商标初审公告期被异议该如何处理?下⾯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商标初审公告期被异议该如何处理第⼀、商标被异议后,请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商标异议答辩商标局受理商标异议后,将向商标申请⼈发出《异议答辩通知书》,要求商标申请⼈在规定时限内就商标被异议情况陈述事实和理由,提供书⾯的异议答辩材料。
对商标申请⼈来讲,收到通知书后可以选择提供材料也可以选择不提供相关材料,这并不影响异议程序的进⾏。
但从异议实践的情况来看,商标申请⼈如能针对异议理由,提供对⾃⼰有利的证据材料,对于商标局做出异议裁定是有⼀定帮助的。
虽然不⼀定能影响最终的裁定结论,但是申请⼈⾄少已经尽到职责。
第⼆、多⽅⾯考虑商标异议裁定,是否提出异议复审根据新《商标法》规定,商标局做出准予注册的异议裁定,被异议商标就可以注册了,异议⼈不能再提复审,商标申请⼈就可以拿到商标注册证。
如果做出不予注册的裁定,商标申请⼈(被异议⼈)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起异议复审申请。
此处规定与旧《商标法》规定区别较⼤。
在旧《商标法》施⾏期间,⼤量的异议复审是由异议⼈因异议不成向商评委提出的,也有部分复审是异议成⽴由被异议⼈(商标申请⼈)提出的。
在新《商标法》实施后,异议不成后该商标已经获得注册权,异议⼈不能再提异议复审,⽽只能对该商标向商评委提出争议。
因此,新法实施后,异议复审的数量应该有⼀个⽐较⼤的减少。
商标申请⼈在异议成⽴的情况下,需要谨慎应对,考虑具体情况再决定是否启动异议复审程序。
第三、接受复审结果或启动司法程序新法废除了⾏政终局裁定的做法在保留异议复审程序的基础上,增加了司法救济程序,即根据新法第33条第⼆款规定,当事⼈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异议复审裁定不服的,可以⾃收到通知之⽇起三⼗⽇内向⼈民法院起诉。
商标异议答辩知识
商标异议答辩知识商标异议期是多久?1、异议人只能在异议期限内对经商标局初步审定登载在《商标公告》上的商标提出异议。
异议期为3个月,自被异议商标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计算,至注册公告的前一天。
2、异议人提出的异议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事实依据并有相应的证据支持。
证据在提出异议申请时不能提交的,应当在异议申请书中声明,并应自提交异议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证据可在3个月内邮寄补交。
3、异议期限的最后一天是法定假日的,可以顺延至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商标异议的原因有哪些?为什么经过商标局审查后公告的商标还会被他人提出异议,常常为商标注册申请人所不理解。
应该说,初审公告后的商标,绝大多数在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没有人提异议而予以核准注册,但每年都有—定数量的初审公告商标被提异议。
其原因之一是商标审查行为的局限性、主观性和不统—性,使商标注册申请人的盲日性住商标审查中不能全部被纠正,有些具有恶意的申请注册行为不能被完全制止。
《商标法》在第一章总则、第三章商标注册的审查和核准中对可初审公告的商标作出了三条原则性的规定,即第七条应具有显著性、第八条不违反禁用条款、第十八条不能与申请在先的使用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的商标构成近似;《商标法实施细则》中对商标注册申请人的主体资格也作出了规定。
经商标局审查,凡不违反上述规定的申请注册商标,均可被初步审定并公告。
这些规定作为商标审查原则,是对商标审查行为的规范,同时又使商标审查行为不可避免地具有局限性。
这些规定明示商标审查不涉及《商标法》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审查原则以外的内容,商标注册申请人的抢注、模仿、抄袭、侵犯他人在先权等行为,在商标审查中不能被制止。
审查行为的主观性则表现在审查结果的差异上,某些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否缺乏显著性,是否违反禁用条款,是否与在先申请的使用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的商标构成近似,可以说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驳回复审由商评委终局决定应予公告的商标,是被商标局驳回申请的商标;而经商标局初审公告的商标,被异议后又可能裁定为不予核准注册。
一审判决文书如何送达
遇到损害赔偿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一审判决文书如何送达一般的民事案件经过一审程序之后一般就结束了,那么判决之后就会有一个判决书,对于这个一审判决文书如何送达呢?接下来由赢了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法院民事判决书可以通过以方式送达:直接送达,即直接交给受送达人或者其同住成年家属。
邮寄送达,即通过法院专递的方式送达。
转交送达,对被劳动教养或者判刑或者军人采取由所在地单位转交的方式送达。
留置送达,即受送达人拒绝接收时,可以留置在其住所,法律上视为已经送达。
公告送达,即通过发布法院公告的形式送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七条如是规定: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内送达判决书。
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判前,先期公告宣判的时间和地点,传唤当事人并通知公诉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判决宣告后,应当立即送达判决书。
判决书应当送达人民检察院、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并可以送达被告人的近亲属。
判决生效后,还应当送达被告。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送达的方式有以下六种。
(一)直接送达又称交付送达,是指人民法院派专人将诉讼文书直接交付给受送达人签收的送达方式。
直接送达是送达方式中最基本的方式。
即是说凡是能够直接送达的,就应当直接送达,以防止拖延诉讼,保证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
在一般情况下,受送达人是公民的,由该公民直接签收。
该公民不在时可交由与其同住的成年家属签收。
但是,在离婚案件中,本人不在,如果家中没有其他成年家属,只有对方当事人的,不宜采用由对方当事人签收的方法,因为双方有利害关系;受送达人是法人的交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该法人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是其他组织的交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该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交由其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由代收人签收。
欧盟商标异议流程
欧盟商标异议流程
欧盟商标异议流程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1. 商标申请:申请人向欧洲联盟知识产权局(EUIPO)递交商标注册申请。
2. 商标初步审查:EUIPO对商标申请进行初步审查,检查申
请是否满足商标注册条件。
3. 商标公告期限:如果商标申请通过初步审查,商标将被公告在EUIPO网站上,公告期限为三个月。
4. 异议提出:在公告期限内,第三方有权提出商标异议申请。
异议申请人应向EUIPO提交异议申请,包括异议理由和证据。
5. 异议审查:EUIPO对商标异议申请进行审查,包括核实异
议理由和相关证据的有效性。
6. 商标异议决定:EUIPO根据相关法规和案例法作出商标异
议决定,判定商标是否具有注册条件。
7. 商标注册:如果商标异议未被接受或决定不予受理,商标将被登记注册,并获得法律保护。
如果商标异议被接受,商标申请将被拒绝注册。
8. 上诉:商标申请人或异议申请人对商标异议决定不满意,可以向欧洲联盟知识产权局上诉委员会(BoA)提出上诉申请。
需要注意的是,商标异议流程可能因个案的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
此外,欧盟商标异议流程并不适用于欧盟成员国内的国内商标异议,每个成员国可能有自己的商标异议程序。
因此,在具体操作中,申请人和异议申请人应确保遵守适用法规和程序。
知识产权类似产品如何界定
知识产权类似产品如何界定商标在企业经营过程中有着重要的作用,商标通过确保商标注册人享有用以标明商品或服务,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以获取报酬的专用权,而使商标注册人受到保护。
那么,知识产权类似产品如何界定?下面由我为大家进行相应的解答,以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以下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一、知识产权类似产品如何界定认定类似商品有一个标准,但并没有一个具体的范围,还得根据具体的情况确定是否是类似商品。
1、商标外观。
即对两个商标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的视觉形象从普通消费者的角度进行观察,看是否能引起误认或混淆。
2、商标读音。
从人们的听觉出发,判断两商标是否因读音近似而导致混淆。
3、商标含义。
分析两个商标是否含义相同或近似并导致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
二、商标异议应如何裁定商标异议的裁定是由国家商标局负责执行的。
商标局在法律规定的异议答辩期限及补充材料期限截止后,汇总异议当事双方人已提交的异议或答辩材料,移交商标局的异议裁定部门按照程序排期裁定,对于未提交(或者超过限定期限提交的)答辩材料或者补充证据材料的,则被视为放弃答辩或补充证据材料权利。
商标局在根据已有的证据及材料,了解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确认后,依法进行裁定。
并将裁定结果用《商标异议裁定书》的形式通知异议双方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商标局应当将商标异议材料副本及时送交被异议人,限其自收到商标异议材料副本之日起30日内答辩。
被异议人不答辩的,不影响商标局作出决定。
当事人需要在提出异议申请或者答辩后补充有关证据材料的,应当在商标异议申请书或者答辩书中声明,并自提交商标异议申请书或者答辩书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期满未提交的,视为当事人放弃补充有关证据材料。
但是,在期满后生成或者当事人有其他正当理由未能在期满前提交的证据,在期满后提交的,商标局将证据交对方当事人并质证后可以采信。
以上就是我对“知识产权类似产品如何界定”所进行的解答,我们可以了解到认定类似商品有一个标准,但并没有一个具体的范围,还得根据具体的情况确定是否是类似商品。
商标复审流程、时间及费用
商标复审流程、时间及费用什么是商标复审?商标复审是指,申请人不服商标局的裁定,依法向商标评审委提出申请,由商标评审委依法审理的活动,主要包括:商标驳回复审、商标异议复审、商标转让驳回复审、商标续展驳回复审、商标撤销复审、商标无效宣告复审。
那么这些常见商标复审流程、时间及费用是怎样的呢?【公司宝】会在下文给您做详细介绍。
一、商标复审类型1、当事人对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不服的复审;2、当事人对商标局驳回注册商标转让申请不服的复审;3、当事人对商标局驳回注册商标续展申请不服的申请;4、当事人对商标局异议裁定不服的复审;5、当事人对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不服的复审;6、当事人对商标局撤销注册不当商标不服的复审。
二、商标复审流程、时间及费用(一)商标驳回复审商标驳回是指申请注册的商标经商标局审查有违商标法不予注册的情形,申请人对商标局的驳回理由和法律依据不服,可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对原案的复查审议。
1、商标驳回复审流程:收到驳回通知书→准备商标驳回复审材料→提交商标驳回复审申请(缴纳商标驳回复审官费1500元)→驳回复审后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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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商标驳回复审时间:(1)2个月左右下发受理通知书(2)一年半左右出裁定(3)复审成功——移交商标局——公告——颁证(4)复审失败——放弃或者诉讼(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3、商标驳回复审费用:商标驳回复审官费1500,【公司宝】可以办理商标驳回复审业务,收费3500元(商标驳回复审官费1500 +代理服务费2000元)4、商标驳回复审材料:(1)商标评审申请书(首页)、商标评审理由书、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商标评审代理委托书、商标局决定书、通知书及其附件、(2)申请材料中的商标局决定书、通知书送达证据,包括商标局决定书、通知书送达信封(原件)或者送达公告等。
(3)商标评审申请材料含有证据材料的,需另附证据目录。
(二)商标异议复审商标异议当事人对商标局作出的商标异议裁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商标局下发的《商标异议裁定书》后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
商标异议申请收文结束
商标异议申请收文结束尊敬的申请人:您好!感谢您对商标注册管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根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您的商标异议申请已经收到并完成初步审查。
现将具体情况通知如下:一、申请人信息确认:姓名(或单位名称):联系方式:商标异议申请编号:二、异议商标信息:您所提出异议的商标信息如下:异议商标注册号:异议商标申请人:异议商标的具体内容或申请号:三、收文结束的原因:经过初步审查,我们对您的商标异议申请进行了认真审核,并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实际情况,现就收文结束的主要原因向您说明:异议理由合法性和证据充分性:根据您提交的证据材料和陈述,初步认为您提出的异议理由合法合理,且证据充分,符合《商标法》第X条的规定。
受理资格确认:您作为合法的商标异议申请人,具有提出异议申请的法律资格。
异议事实认定:我们已就涉及的商标权利归属、商标近似性比较、专用权侵权等核心问题进行了初步判断和分析。
四、后续处理建议:您可关注异议处理进展:请您密切关注后续的处理进展,我们将按照法定程序继续办理您的商标异议申请,并及时向您通报处理结果。
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为确保信息及时沟通和反馈,建议您随时保持联系方式的畅通,以便我们在必要时能及时与您取得联系。
五、联系方式: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了解的信息,请随时联系我们的工作人员,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再次感谢您对商标注册管理工作的支持与理解,期待我们能为您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此致商标注册管理部门(单位)日期尊敬的申请人:感谢您的来信和对商标管理工作的关注。
经过我们认真的审查和初步分析,您的商标异议申请已经收文结束,现将具体情况向您详细说明:一、申请人信息确认:根据您提交的商标异议申请资料,我们确认您的身份信息如下:姓名(或单位名称):联系方式:商标异议申请编号:二、异议商标信息:您所提出异议的商标信息如下:异议商标注册号:异议商标申请人:异议商标的具体内容或申请号:三、收文结束的原因:异议理由合法性和证据充分性:您所提出的异议理由合法合理,且所陈述的事实及提供的证据充分,符合《商标法》相关规定。
商标无效答辩受理通知书收不到怎么办?
Nothing in life is more important or rare than human actions.悉心整理助您一臂(页眉可删)商标无效答辩受理通知书收不到怎么办?导读:商标无效答辩受理通知书收不到可以通过转交给其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方式来进行,对于我们国家商标无效的处理方法的话,它是需要对于材料进行审核,然后做出一个审议,所以必须要收到受理通知书。
一、商标无效答辩受理通知书收不到怎么办?商标无效答辩受理通知书收不到可以通过转交给其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方式来进行,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商标局做出准予注册决定的,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异议人不服的,可以依照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二、申请注册商标规定的是什么?当申请注册的商标通过初步审定进入初审公告后的3个月异议期中,一旦被他人提出异议,则会启动商标异议程序。
该申请注册的商标则成为被异议商标,即使是已经被刊发注册公告的,该注册公告无效(注:为了按时出版“商标公告书”,《商标注册公告》往往会在异议期限满前几天排好印刷版,当他人的商标异议在异议期限截止的前几天甚至是最后一天提出的,加上邮寄所需的途中时间,就会出现既被提异议又被“注册公告”的情况)。
申请人能否取得该商标的专用权,则取决于商标局对该商标的异议裁定。
商标局做出不予注册决定,被异议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复审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被异议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北京高院:'微信'商标案终审判决,不良影响予以纠正!(附判决书全文word版)
北京高院:'微信'商标案终审判决,不良影响予以纠正!(附判决书全文word版)案号:一审:(2014)京知行初字第67号二审:(2015)高行知终字第1538号二审合议庭:焦彦萨日娜周波裁判要旨:审查判断有关标志是否构成具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情形时,应当考虑该标志或者其构成要素是否可能对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宗教、民族等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负面影响。
如果有关标志的注册仅损害特定民事权益,由于商标法已经另行规定了救济方式和相应程序,不宜认定其属于具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情形。
由于具有“其他不良影响”属于商标注册的绝对禁止事项,一旦认定某一标志具有“其他不良影响”,即意味着不仅该标志在所有的商品和服务类别上都不得作为商标使用,更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而且在《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未作例外规定的情况下,任何主体均不得将具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作为商标使用和注册。
因此,对于某一标志是否具有“其他不良影响”,在认定时必须持相当慎重的态度。
本案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不属于《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具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情形,原审判决及第67139号裁定的相关认定错误,本院予以纠正。
虽然“微信”商标的申请注册并未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但在指定使用服务上缺乏商标注册所必须具备的显著特征,其注册申请违反了《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法不应予以核准注册。
商标评审委员会的相关认定虽有不当,但裁定结论正确,原审判决裁判结论正确。
......附二审判决书: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15)高行知终字第1538号上诉人(原审原告)创博亚太科技(山东)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开发区颖秀路山大科技产业园主楼6楼。
法定代表人候万春,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刘建国,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赵泽民,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茶马南街1号。
商标评审业务便民服务指南
商标评审业务便民服务指南一、商标评审委员会的性质和职能是什么?《商标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商标评审委员会,负责处理商标争议事宜。
依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有关规定,商标评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承担处理商标争议事宜等行政职能,依法认定驰名商标,承担商标评审案件的行政诉讼工作和商标注册程序性争议案件的行政复议工作。
目前,商标评审委员会设置综合处、案件受理处、法律事务处、案件审理一处至六处等9个职能处室。
按照2004年7月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作出的批复,人员编制核定为70人。
二、商标评审委员会负责处理的评审案件类型是什么?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商标评审委员会负责处理下列商标评审案件:(一)不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的决定,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复审的案件(以下简称驳回复审案件);(二)不服商标局的异议裁定,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申请复审的案件(以下简称异议复审案件);(三)对已经注册的商标,依据商标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请求裁定撤销的案件(以下简称争议案件);(四)不服商标局依照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作出撤销或者维持注册商标的决定,依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申请复审的案件(以下简称撤销复审案件)。
三、当事人提出评审申请的方式、途径是什么?当事人提出商标评审申请有两种方式、途径:一是直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评审申请;二是委托商标代理组织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评审申请。
对于国内当事人申请商标评审事宜的,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注册大厅商标评审委员会案件受理窗口当面提出评审申请或者以邮寄方式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评审申请。
同时,也可以委托商标代理组织代理评审申请。
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申请商标评审事宜的,应当委托国家认可的具有商标代理资格的组织代理。
委托商标代理组织申请商标评审事宜的,应当提交代理委托书一份。
“数字”法条考前速记——期间(三)
12.[30⽇(⼀个⽉)] (1)《⽴法法》第15条 常务委员会决定提请全国⼈民代表⼤会会议审议的法律案,应当在会议举⾏的⼀个⽉前将法律草案发给代表。
(2)《⽴法法》第89条 ⾏政法规、地⽅性法规、⾃治条例和单⾏条例、规章应当在公布后的三⼗⽇内依照下列规定报有关机关备案: (⼀)⾏政法规报全国⼈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省、⾃治区、直辖市的⼈民代表⼤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性法规,报全国⼈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较⼤的市的⼈民代表⼤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性法规,由省、⾃治区的⼈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三)⾃治州、⾃治县制定的⾃治条例和单⾏条例,由省、⾃治区、直辖市的⼈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四)部门规章和地⽅政府规章报国务院备案;地⽅政府规章应当同时报本级⼈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备案;较⼤的市的⼈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应当同时报省、⾃治区的⼈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和⼈民政府备案; (五)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应当报授权决定规定的机关备案。
(3)《全国⼈⼤组织法》第2条第1款 全国⼈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在全国⼈民代表⼤会会议举⾏⼀个⽉以前,将开会⽇期和建议⼤会讨论的主要事项通知全国⼈民代表⼤会代表。
(4)《⾏政许可法》第50条第1款 被许可⼈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政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前向作出⾏政许可决定的⾏政机关提出申请。
但是,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5)《⾏政复议法》第26条 申请⼈在申请⾏政复议时,⼀并提出对本法第七条所列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的,⾏政复议机关对[法律教育]该规定有权处理的,应当在三⼗⽇内依法处理;⽆权处理的,应当在七⽇内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政机关依法处理,有权处理的⾏政机关应当在六⼗⽇内依法处理。
处理期间,中⽌对具体⾏政⾏为的审查。
商标注册过程中的会下发的文件
从商标注册申请提交资料开始,到商标证书下发或驳回,需要等待6-12个月左右的时间。
这期间会下发各式各样的文件,受理、驳回、部分驳回、决定书、裁定书、初审公告通知书、商标证书等。
1、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商标提交后首先下发的是【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此通知书仅代表国家局收到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开始正式审查商标注册申请,不代表商标已经审核通过。
2、商标注册申请补正通知书、商标注册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商标注册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
假如申请材料等有问题,就会下发【商标注册申请补正通知书】,限30日内补正,未及时补正,就会下发【商标注册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
因不可补正等原因,就会直接下发【商标注册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商标驳回通知书、商标部分驳回通知书商标受理后,进入商标审查阶段,如有近似或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等相关规定的,会下发【商标驳回通知书】、【商标部分驳回通知书】,15日内未做出复审请求,该阶段结束,申请商标会被判定无效或公告其他未驳回部分。
4、商标评审申请受理通知书收到以上两种通知书后,限期15日,对商标局审查意见不服的,可以向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商评委收到复审文件后,经审查合格会下发【商标评审申请受理通知书】。
5、驳回复审决定书经过商评委评审后,会发出予以核准注册或维持商标局原审查意见的【驳回复审决定书】。
6、商标注册申请初步审定公告通知书商标资料提交后,进入审查阶段,如顺利通过审查,会下发【商标注册申请初步审定公告通知书】,公告期三个月。
7、商标异议答辩通知书商标公告为期三个月,三个月内如单位和个人对该公告期内商标有异议,可提出异议申请,会下发【商标异议答辩通知书】。
8、商标异议裁定书自收到异议答辩通知书起,30日内需要答辩的,可进行答辩,也可由商标局自行审查判定是否支持异议人的异议申请。
结束后,会下发【商标异议裁定书】,准予核准、不予核准或部分核准的裁定。
9、商标注册证如三个月公告期内无人提出异议申请,商标公告结束,下发【商标注册证】。
商标异议裁定通知书
商标异议裁定通知书推荐文章商标异议申请中热度:商标异议申请中是什么意思热度:东莞公司商标异议热度:公司商标注册异议热度:商标异议如何申请复审热度:商标异议裁定通知书有什么格式吗?商标异议裁定通知书的范本是什么?店铺把整理好的商标异议裁定通知书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商标异议裁定通知书国家商标局关于“宝鼎”商标异议裁定的通知省县曲酒厂、省市湘华酿酒厂:省县曲酒厂对经我局初步审定在 / 期审定公告的第号省市湘华酿酒户的宝鼎商标所提异议,现已答辩到案。
根据双方陈述的事实和理由,裁定如下:按《商标法》第十九条规定,省县曲酒厂对经我局初步审定的“ 兰衅华酿洒厂钓昼翻姗期审定公告的第号宝鼎商标所提异议成立。
宝鼎商标不予核准注册。
省市湘华酿酒厂如对我局裁定不服,按《商标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可在收到本通知15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该评审委员会作出终局裁定。
年月日(印)附:商标异议裁定通知书是商标局对被异议的商标作出裁定,并将裁定结果通知有关当事人的文书。
此种文书由商标局按行政公文的格式制作,应送给异议人和被异议人。
这种通知书的写作重点在正文和结尾部分。
正文部分应先叙述异议的来由及异议对象,然后分析异议的理由,进而作出裁定。
结尾说明如对本裁定不服,可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的法律依据及时限。
商标异议申请的条件《商标法》第30条规定,“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
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22条第一款规定,“对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异议人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商标异议书一式两份。
商标异议书应当写明被异议商标刊登《商标公告》的期号及初步审定号。
商标异议书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事实依据,并附送有关证据材料”。
由此可见,异议申请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有明确的被异议商标。
这一条件要求在异议申请书中载明被异议商标的公告期号、被异议商标的初步审定号。
李道之、上海卡斯特酒业有限公司与烟台张裕卡斯特酒庄有限公司确认不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管辖权异议
李道之、上海卡斯特酒业有限公司与烟台张裕卡斯特酒庄有限公司确认不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管辖权异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1)民申字第943号申请再审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李道之,男,1972年3月30日出生,西班牙护照号码:XDA085868,住上海市建国西路91栋5号1502室。
委托代理人:王国强,北京市京泽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再审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上海卡斯特酒业有限公司。
住所地:上海市卢湾区绍兴路17弄3-4号015室。
法定代表人:李道之,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王国强,北京市京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烟台张裕卡斯特酒庄有限公司。
住所地:山东省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古现办事处。
法定代表人:孙利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王毅,山东同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曲延兴,山东同济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再审人李道之、上海卡斯特酒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卡斯特公司)因与被申请人烟台张裕卡斯特酒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裕卡斯特公司)确认不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管辖权异议一案,不服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0)鲁民辖终字第41号民事裁定,向本院申请再审。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李道之、上海卡斯特公司申请再审称:本案不存在侵权行为,也就没有侵权行为地,应该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一、二审裁定适用法律错误。
1、张裕卡斯特公司起诉时并没有生产、销售含有“张裕卡斯特酒庄”标识的葡萄酒,未使用的商标不能成为不侵权之诉的争议标的。
2、其从未就该商标向张裕卡斯特公司发出过侵权警告, 律师函针对的是张裕卡斯特公司2005年以及之前使用“张裕〃卡斯特酒庄”的侵权行为,该侵权事实已经被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09)高民终字第5383号民事判决书所确认。
不侵权之诉成立的前提是被侵权人不行使针对“侵权行为”的诉权,而不是不行使“针对生产商”的诉权。
商标异议受理通知书
商标异议受理通知书什么是商标异议受理通知书?商标异议申请如何受理?店铺把整理好的商标异议受理通知书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商标受理通知书是商标局收到申请书件后给当事人的凭证,类似于收条。
申请人向商标局提交完备的商标注册申请书件后,商标局发给申请人《受理通知书》,通知申请人商标局已受理其申请,并告之其申请日期。
这个通知书还表明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件符合要求,申请手续齐备,因而商标局决定受理其申请。
《商标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申请手续齐备并按照规定填写申请书件的,编写申请号,发给《受理通知书》”。
此可见,凡收到《受理通知书》的,即表明其商标注册申请在形式上是符合要求的,商标局已予受理,将依法进行审查。
对于申请手续不齐备或者申请书件填写不符合规定的申请,商标局将视情况采取两种不同的处理方式:1.对于手续基本齐备或者申请书件基本符合规定,但有部分内容需要补正的,商标局将通知申请人限期补正,在申请人按期补正后,商标局将发出《受理通知书》。
2.对于无法补正的或者申请人不按期补正的,商标局将退回申请书件。
《受理通知书》只是表明商标局受理了商标注册申请,而并未表明该申请是否能被核准,因此,《受理通知书》不能作为其商标使用的合法性证明文件。
事实上,有相当数量的商标注册申请虽已被商标局受理,但经审查后又被驳回了。
商标异议申请如何受理?商标局收到商标异议申请后,经过形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商标局开具《受理通知书》。
异议人直接提交商标异议申请的,商标局直接将《受理通知书》寄发给异议人;异议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异议申请的,商标局将《受理通知书》寄发给该商标代理机构。
购买了假冒伪劣商品如何处理一、购买了假冒商品怎么办?遇到这种情况您不要着急,可携带假冒商品及有关票据,到国家技术监督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反映,请他们调查处理,帮助你追回损失的货款。
如果是怀疑自己购买了假冒商品,那就要先请上述两个部门的有关专家或真品生产厂家帮助鉴别,确定是假冒商品后再作处理。
商标复审有哪些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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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收到商标异议书副本之日起30天内答辩。
对方当事人不答辩的,不影响商评委的裁定4、异议复审裁定。
(二)商标异议复审所需文件材料1、《商标代理委托书》盖章或签字原件一式二份2、商标局异议裁定书原件或复印件3、申请人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外国人需提供本人护照复印件及其中文译本4、复审申请所需要的证据材料(基于不同的理由而准备不同的证据材料)哪些人可以申请商标异议提出商标异议的可以是任何人,即:既可以是商标注册人,也可以是非商标注册人,既可以是企业、事业单位,也可以是个人,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非法人。
商标异议程序的设置,旨在加强社会公众对商标审查工作的监督,减少审查工作的失误,强化商标意识,给予注册在先的商标权人及其他利害尖系人一次保护自身权益的机会,杜绝权利冲突后患的发生。
异议人可以是注册商标权人,商标注册申请在先的申请人等利害矣系人,也可以是任何其他公民或法人。
商标异议裁定是什么?所谓〃异议裁定〃,是指他人对国家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提出反对其注册的异议,并向国家商标局陈述反对其注册的理由和提出证据后,国家商标局在听取双方答辩的基础上,依法居中作出裁定的法律程序一一即〃异议裁定〃。
商标异议人的异议请求是异议受理发生的前提条件,因为商标异议釆取的是〃不告不理〃的原则。
异议人有异议权,被异议人有答辩权,被异议人可以自收到《异议答辩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国家商标局提出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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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发展的过程中,商标是非常重要的一点,并且需要进行相关的商标注册,这样才能对于企业的发展也是有帮助。
其中,如果进行商标异议裁定,就需要写商标异议裁定书了,那么,大家知道商标异议裁定书寄给谁吗?
一、商标异议裁定书寄给谁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商标异议的裁定是由国家商标局负责执行的。
商标局在法律规定的异议答辩期限及补充材料期限截止后,汇总异议当事双方人已提交的异议或答辩材料,移交商标局的异议裁定部门按照程序排期裁定,对于未提交(或者超过限定期限提交的)答辩材料或者补充证据材料的,则被视为放弃答辩或补充证据材料权利。
商标局在根据已有的证据及材料,了解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确认后,依法进行裁定。
并将裁定结果用《商标异议裁定书》的形式通知异议双方当事人。
二、商标异议的裁定结果
商标局在作出异议裁定后要将异议裁定书寄给异议人与被异议人。
异议裁定有两种结果:
(1)异议理由不成立,经初步审定的商标予以注册。
申请人取得专用权的时间自初审公告三个月期满之日起计算;
(2)异议理由充分,异议成立。
初步审定的商标不予注册。
三、商标异议裁定的生效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节选(2001年10月27日)
第三十四条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对商标局做出的裁定不申请复审或者对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的裁定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裁定生效。
经裁定异议不能成立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经裁定异议成立的,不予核准注册。
裁定异议不能成立而核准注册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时间自初审公告三个月期满之日起计算。
2.行政法规及法规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节选(2002年8月3日)
第二十三条商标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所称异议成立,包括在部分指定商品上成立。
异议在部分指定商品上成立的,在该部分指定商品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
被异议商标在异议裁定生效前已经刊发注册公告的,撤销原注册公告,经异议裁定核准注册的商标重新公告。
经异议裁定核准注册的商标,自该商标异议期满之日起至异议裁定生效前,对他人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的行为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该使用人的恶意给商标注册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
经异议裁定核准注册的商标,对其提出评审申请的期限自该商标异议裁定公告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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