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采工作面管理规定(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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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采工作面管理规定(三篇)

方案计划参考范本

目录:

综采工作面管理规定一

综采工作面设备管理补充办法二

轮胎工安全管理规定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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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采工作面管理规定一

为加强综采工作面质量标准化管理,确保综采工作面回采安全,特制定考核办法如下:

1.工作面必须严格按“八条线”、“八完好”标准及有关质量标准化标准执行,否者视其检查情况按合格或不合格论处;

2.综采工作面上下安全出口高度低于1.8米的,按不合格品论处;

3.综采工作面支架吊斜总数达20架或连续5架咬架的,按不合格品论处;

4.综采工作面两巷超前抹帽距离达不到«作业规程»要求的,按不合格品论处;

5.综采工作面(十煤)支架初撑力或工作阻力达不到要求的,责任人按一般“三违”论处;

6.综采工作面因管理不善造成压机头的,责任人按一般“三违”论处;

7.综采工作面因管理不善造成漏顶事故发生的,责任人按轻微“三违”论处;

8.综采工作面因管理不善造成冒顶的,按一般“三违”进行处理;

9.综采工作面因管理不善造成歪架(支架垂直顶板大于±5度)的,按轻伤事故进行处理;

10.综采工作面因管理不善造成倒架的,按重伤事故处理。

其他未尽款项按«芦煤安(2013)1号文»及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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