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国际投资中的税收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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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进勇、郜志雄,《国际投资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国际税收协定的主要内容

适用范围 征税权的划分


消除双重征税的方法
无差别待遇

情报交换
卢进勇、郜志雄,《国际投资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第二节 国际税收筹划
一、概念:

税收筹划是指跨国纳税人利用各国税 法规定所存在的差别或税法规定允许 的办法,采用各种公开与合法的手段 作出适当的投资决策和财务安排,以 减少或消除税收负担,达到国际避税 目的的行为。




税收制度
国家各种税收法律、法规和征收管理办法的总称 国家征税的法律依据和工作规程。 税收制度的基本要素: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目、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 限、减免税和违章处理等。 卢进勇、郜志雄,《国际投资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国际税收
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政府,在依据各自的税收管辖权对跨国纳税人征税 的过程中,所发生的国与国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
卢进勇、郜志雄,《国际投资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二、税收管辖权和国际双重征税
税收管辖权是国家主权在税收领域中的表现,是 国家依法确定纳税人和征税对象及其纳税义务的 权力。
税收管辖权的主体,是拥有征税权的国家,其客 体则是负有跨国纳税义务的跨国纳税人及其跨国 所得。
卢进勇、郜志雄,《国际投资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国际双重征税的含义

国际双重征税有时也称为国际重复征税,指两个或两个以 上的国家,在同一时期内,按同一税种对参与国际经济活 动的同一跨国纳税人或不同跨国纳税人的同一征税对象同 时征税。
国际双重征税一般可分为法律性双重征税和经济性双重征 税两种类型。



法律性双重征税强调的是纳税主体(纳税人)与纳税客体(征税对象或 税源)均具有同一性,指的是不同国家对同一跨国纳税人的同一征税 对象或税源进行的重复征税; 经济性重复征税指的是不同国家对不同的跨国纳税人的同一征税对象 或同一税源的重复征税,经济性重复征税不强调纳税主体的同一性。
卢进勇、郜志雄,《国际投资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国际税收中的纳税人和征税对象

国际税收所涉及的纳税人是指负有跨国纳税义务 的自然人和法人。该跨国纳税人必须拥有来自于 居住国以外的收入或所得,并且,该跨国纳税人 的同一笔跨国收入或所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 的国家成为征税对象。 国际税收的研究范围主要是所得税,因而,国际 税收中所涉及的征税对象主要是指跨国收入或所 得,它包括跨国经常性收入或所得、跨国超额收 入或所得、跨国资本利得或跨国其他收入或所得 等。
卢进勇、郜志雄,《国际投资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国际双重征税产生的原因

国际双重征税是由于各国税收管辖权的重叠行使 造成


税收管辖权重叠的方式
地域税收管辖权与居民税收管辖权的重叠;
地域税收管辖权与地域税收管辖权的重叠;
居民税收管辖权与居民税收管辖权的重叠。
卢进勇、郜志雄,《国际投资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避免和消除国际双重征税的方式与方法

目前,各国采取的避免国际双重征税的方式有三种,即单 边方式、双边方式和多边方式。
单边方式是指一国政府单方面采取措施来消除和缓和国际双重征税的

方式。

双边方式是指有关的两个国家之间通过谈判,共同签订双边税收协定 以克服双重征税的方式。

多边方式是指两个以上的国家间通过谈判签订多边税收协定的方式。



卢进勇、郜志雄,《国际投资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三、国际税收协定

国际税收协定是有关国家为了协调相互间在处理 跨国纳税人征税事务和其他有关方面的税收关系, 本着对等原则通过谈判而达成的一种书面协议。 国际税收协定有时也称为国际税收条约。 目的主要是为了避免国际双重征税,反对税收歧 视和通过加强国际税务合作防止国际偷、漏税

重点: 国际税收筹划的方法 中国涉外企业避免双重 征税方法
卢进勇、郜志雄,《国际投资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第一节 国际税收概述
一、国际税收的概念


税收
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以政治权力为后盾,强制地、无偿地参与社会产品分 配的一种方式 反映的是一国政府同它政治权力管辖范围内的纳税人(包括自然人与法人)之 间所发生的征纳关系 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等特征。
卢进勇、郜志雄,《国际投资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二、国际税收筹划的客观基础

各国在税收管辖权上的差别。 课税程度和方式上的差别。 运用税率上的差别。 税基上的差别。


避免国际双重征税方法上的差别。
国与国之间有无税收协定上的差别。 使用反避税措施上的差别。 税法有效实施上的差别。
第一类,指不征收个人或企业所得税以及一般财产税的国家或地区, 也称“纯国际避税地”,如巴哈马、开曼群岛、英属维尔京群岛、海 峡群岛、百慕大。 第二类,指完全放弃居民(自然居民和法人居民)税收管辖权而只实行 地域税收管辖权的国家或地区。如香港、马来西亚、巴拿马、阿根廷、 哥斯达黎加、利比里亚等。 第三类,是指按照国际惯例制定税法并实行征税,但对外来投资者提 供某些税收优惠的国家或地区。如加拿大、希腊、爱尔兰、卢森堡、 荷兰、英国、菲律宾等。

双边方式应用最普遍
卢进勇、郜志雄,《国际投资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避免和消除国际双重征税的方式与方法

免税法也称豁免法,是以承认地域税收管辖权为前提,即 政府对本国居民来自本国以外的全部所得免税,而只对其 来源于本国境内的所得征税
扣除法是指行使居民税收管辖权的国家,对居民已纳的外 国所得税额,允许其从来自世界范围内的应税总所得中作 为费用利支扣除 抵免法指采用居民管辖权的国家,对其居民在国外的所得 征税时,允许居民把已纳的外国税额从应向本国缴纳的税 额中扣除 减免法,指一国政府对本国居民来源于国外的所得,在本 国按较低的税率征税。
卢进勇、郜志雄,《国际投资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三、பைடு நூலகம்际税收筹划的刺激因素

税率 税基

通货膨胀
卢进勇、郜志雄,《国际投资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四、国际税收筹划的主要方法: (一)利用国际避税地避税


国际避税地也称国际避税港,是指对所得与资产免税或按 较低的税率征税或实行大量税收优惠的国家和地区。
国际投资学
第七章 国际投资中的税收
郜志雄 梅冰馨制作 卢进勇教授审
卢进勇、郜志雄,《国际投资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知识体系
国际税收概述
国际投资中的税收 国际税收筹划
中国涉外企业税收制度
国际税收概念 税收管辖权和国际双重征税 国际税收协定 国际税收筹划含义 宏观基础与影响因素 筹划的主要方法 国际反避税措施 外商企业税收制度的演变 《所得税法》有关规定 避免双重征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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