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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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的意见

【法规类别】林业资源保护

【发文字号】吉政发[2008]18号

【发布部门】吉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8.06.20

【实施日期】2008.06.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的意见

(吉政发(2008)18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员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的通知》(国发〔2006〕9号,以下简称《纲要》)精神,增强全省水生生物资源养护意识,切实加强生态省建设,现就实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全省水生生物资源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现状。

我省水域总面积列全国内陆省份第8位,渔业资源丰富,特别是冷水性和偏冷水性鱼

类,如细鳞鱼、花羔红点鲑、鸭绿江茴鱼、大麻哈鱼、马苏大麻哈鱼、驼背大麻哈鱼、狗鱼和江鳕等土著鱼类资源丰富。多年来,在各级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下,经各地、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全省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是加强了法制建设。2005年修订了《吉林省渔业管理条例》,2006年公布了

《吉林省重点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名录(第一批)》,2007年修订了《吉林省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征收使用办法》等,为水生生物资源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

二是制定并采取了一系列养护管理制度和措施。全省重要渔业水域均划定了禁渔区、禁渔期,同时组织执法检查,严厉打击破坏渔业资源的违法行为。大力开展了渔业资源人工增殖放流活动,成效显著,连续多年实现自然江河捕捞产量零增长。加强了自然保护区的建设与管理工作,建立了吉林鸭绿江上游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吉林查干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开展了濒危水生野生动物救护工作,建立了省水生野生动物救护中心和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洄游性鱼类救护中心。

三是初步形成了与水生生物养护工作相适应的科研、技术推广等支撑、服务体系。全省有3个水产科学研究院(所)、52个水产技术推广站从事水生生物资源养护方面的研究、开发及推广工作。初步形成了水产原良种生产体系,建立了省渔业生态环境监测站、省渔业质量检测中心、省鱼类病害防治和水生动物防疫检疫中心,8个市(州)及33个渔业重点县也建立了病害防疫中心。四是加强了渔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目前,全省共有渔业行政执法机构64个、渔业行政执法人员763名,规范地开展了渔业行政执法工作,基本形成了渔政管理、渔港监督、渔船检验体系。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由于干旱和生态环境的破坏,我省湖库、江河水位急剧下降,部分水域已经干涸或接近干涸,鱼类产卵、繁殖、越冬条件受到严重破坏,自然水域及人工水域资源衰退,水域生态环境逐步恶化。存在的突出问题:一是渔业的总体实力不强、创新不

足,与自身独立产业的地位不相称;二是渔业资源和水产品质量管理仍有待加强,资源开发与保护不协调,质量监督管理手段落后、能力不足,生态安全、生产安全、产品质量安全成为需要持续关注的薄弱环节。

二、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水生生物养护措施

根据《纲要》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结合我省水生生物资源现状及养护工作实际,制定以下养护措施。

(一)加强渔业资源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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