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法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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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PPT课件讲义

知识产权法PPT课件讲义
法享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民事权利。 (二)著作权的内容
包含人身权和财产权两大类。 1.著作人身权:是作者对自己的智力创作作品所享有的以人
身权益为内容的权利。它是与作者的人身不可分离、不得转让和 不可剥夺的专属权,非作品创作人不得享有。
一、著作权的概念
著作人身权包括四种权项:
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布于众的权利。
⒉知识产权的客体须有能为人所感知的客观 表现形式和首创性、新颖性。
– 客观表现形式,即可独占、利用的物质载体(有 声语言、文字、图表等),否则不能被法律确认 和保护。
– 首创性,以前没有。 – 新颖性,刚刚出现,能够充分的、越来越作为自
身起作用。
二、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
3.专有性。 知识产权同所有权一样,具有排他性和绝对性的
出版社行使并由此取得稿酬。
制片权,是指作者授权他人使用其作品拍摄为电影、电视片或录
像制品的权利。这些都应经作者授权并事先签订书面合同。
一、著作权的概念
⑵ 演绎权 演绎权是作者享有的重要财产权利。演绎作品就是利用
已有作品进行改编、翻译、注释和编辑所产生的新作 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和编辑人享有,受 法律保护,但以不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为原则。
知识产权法
教学重点与难点:
• 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法律特征 • 著作权的内容、主体、客体 • 著作权的取得、保护期限、权利限制 • 专利权的客体及其特征、不授予专利权的对象
• 申请专利的原则 • 专利权的期限
§1 知识产权法概述
一、知识产权的概念和知识产权法的保护范围 1. 知识产权,是基于智力的创造性活动所产生的
§1 知识产权法概述
1. 保护范围: • 中外学者通常分为:

知识产权讲义(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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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讲义(免费).txt30生命的美丽,永远展现在她的进取之中;就像大树的美丽,是展现在它负势向上高耸入云的蓬勃生机中;像雄鹰的美丽,是展现在它搏风击雨如苍天之魂的翱翔中;像江河的美丽,是展现在它波涛汹涌一泻千里的奔流中。

知识产权:第一章知识产权与知识产权法概述第一章知识产权与知识产权法概述第一节知识产权的概念和特征(总论)一、概念知识产权是指民事主体直接支配其智力成果或商业标记并得排除他人干涉的一种垄断性民事财产权。

(知识产权——支配权绝对权对世权)二、知识产权的法律性质1 知识产权原则上是财产权,只在著作权有所例外。

2 知识产权是支配权和对世权,这一点使得知识产权与物权相同而与债权相区别。

三、特征1 知识产权的客体是不具有物质形态的智力成果和商业标记。

这是知识产权区别于物权的原因所在。

具体而言,著作权的客体是作品,专利权的客体是发明创造,而商标权的客体则是商标。

2 专有性,又称之为垄断性,即同一智力成果或者商业标记上只能有一个知识产权。

例如两个以上的人作出同一种发明只能授予一个人以专利权;两个人就同一类产品就相同或相类似的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商标局只能为其中一个人注册而不能为两个人均进行注册。

3 地域性。

地域性的含义有二:其一,知识产权只在产生的特定国家或地区的地域范围内有效,这种地域性随着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而逐渐消失;其二是知识产权的授权和转让是与地域相联系的。

即知识产权的授权和转让必须明确地域范围,仅授权某些地域范围内行使知识产权,那么被授权人超出此地域范围行使该项知识产权即为侵权行为。

4 时间性。

所有的知识产权都有一定的时间限制,过了这一时间该知识产权保护的智力成果就进入公共领域由全人类共享,任何人都可以无偿地加以使用。

不过商标权的时间性纯粹是基于管理上的需要而设,商标所有人可以不断地续展。

第二节知识产权的范围一、狭义上的知识产权(司法考试考的就是狭义上的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上的知识产权仅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

知识产权讲义

知识产权讲义

《知识产权法学》教案第一编知识产权法总论第一章知识产权概述第一节知识产权的定义、分类、范围一、知识产权的定义(一)几种方式我国民法理论在二十世纪七、八十年代称之为智力成果权,该术语最早出现于规范性的法律文件是在《民法通则》。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知识产权属于民事权利,是基于创造性智力成果和工商业标记依法产生的权利的统称。

对于知识产权的概念,主要有如下几种表述方式:1.列举式这是国内外通常的做法,如传统知识产权包括工业产权和版权,或者将专利权、商标权和著作权统称为知识产权。

2.下定义这是国内教科书和学者最常用的方式。

具体的定义有一些具有代表性的观点。

如“智力成果说”,以郑成思教授为代表,“知识产权指的是人们可以就其智力创造的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又如刘春田教授认为“知识产权是基于创造性劳动成果和工商业标记依法产生的权利的统称。

张玉敏教授则认为“知识产权是民事主体所享有的支配创造性智力成果、商业标记以及其他具有商业价值的信息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

”3.完全列举知识产权包含的内容这是国际知识产权组织习惯采用的方式,后面在讲到知识产权范围的时候我们将详细介绍。

(二)本教材采用的定义知识产权是人们对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信誉依法享有的权利。

二、知识产权的分类(一)传统分类:工业产权和著作权工业产权包括专利权和商标权,著作权在一些国家和地区被称为版权(二)智力成果类与商业标识类该分类将商标权、商号权独立出来,而将专利权著作权等都视为智力成果类的知识产权(三)人身性质类与财产性质类依知识产权是否有财产性内容将其进行分类,前者是知识产权人享有的人身权利或精神权利,后者是财产权利或经济权利。

从权利比重来看,财产类的知识产权远远大于人身性质类。

(四)其他分类三、知识产权的范围这个问题实际上是揭示知识产权的外延。

正确认识知识产权的范围,有助于大家更具体、更感性地理解什么是知识产权。

随着科技的发展和社会的不断进步,知识产权的内涵在不断变化,外涵也日益扩大。

钟秀勇知识产权法讲义

钟秀勇知识产权法讲义

钟秀勇知识产权法讲义(⼀)著作权法⼀、著作权的客体1. 透过事例体味“作品”概念【例1】甲创作⼀幅国画《冰冰出浴图》。

⼄在欣赏这幅画时,不⼩⼼撕毁了这幅画。

①问题(⼀):甲请求⼄承担侵犯著作权的责任,成⽴否?②问题(⼆):甲请求⼄承担侵犯物权的责任,成⽴否?【例2】甲创作⼀幅国画《冰冰出浴图》。

甲将该画以500万元出卖给⼄并交付,未作其他约定。

后⼄许可丙药⼚使⽤《冰冰出浴图》在各省市做平⾯⼴告(丙为此向⼄⽀付报酬2000万元)。

①问题(⼀):甲起诉丙侵犯展览权,能否成⽴?②问题(⼆):《冰冰出浴图》这张画(Painting)与《冰冰出浴图》这个作品(Work)到底有嘛区别?2. 作品的特征作品(Work),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成果(《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2条)。

其特征有三:①须为创造性智⼒成果(劳动本⾝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②能够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须能被他⼈客观感知的外在表达)。

③须具有独创性。

3. 独创性的要素(1)独。

指“独⽴创作,源于本⼈”。

包括两种情形:①从⽆到有独⽴创作;②以他⼈已有作品为基础再创作,且产⽣的作品与原作品存在可以被客观识别、并⾮太过细微的差异。

【例】诗⼈甲、⼄参加中国房地产协会组织的游览庐⼭活动,晚上回到宾馆进餐洗浴后,回到各⾃的房间。

令⼈惊叹的是,他们各⾃作出的⼀⾸诗居然不差分毫。

诗⽈:“横看成岭侧成峰,远近⾼低各不同。

不识庐⼭真⾯⽬,只缘⾝在此⼭中。

”①两个作品⼀模⼀样。

②源于诗⼈甲、⼄的独⽴创作。

甲、⼄均对各⾃创作的诗歌享有著作权。

③独呀独!(2)创。

指作品达到了⼀定⽔准的智⼒创造⾼度。

理解上注意三点:①没有留下智⼒创造空间的活动不符合“创”的要求。

②独创性中的“创”不要求达到专利法中的“创造性”要求。

③独创性中的“创”并不要求具备⾼度⽂学和美学价值,但要求智⼒创造性不能过于微不⾜道,需要体现出创作者富有个性的判断和选择。

知识产权法讲义共235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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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S
商标权的限制
商标权的行使受到一定的限制,如合理使 用、先用权、权利用尽等原则。此外,商 标注册人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滥 用商标权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或社会公共利 益。
商标权的注册与保护
商标权的注册
商标注册是取得商标权的法定程序,申请人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商标局对申请注册的商标进 行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予以注册并颁发商标注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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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 知识产权法概述 • 著作权法律制度 • 专利权法律制度 • 商标权法律制度 • 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 知识产权国际保护
01
CATALOGUE
知识产权法概述
知识产权的定义与特点
01
02
03
04
定义
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对其智力创 造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专有性
办理。
先申请原则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 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
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专利权的申请与授权
• 优先权原则:申请人自发明或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 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又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就相同主题提出专 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专利权的申请与授权
• 专利授权的条件: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 新颖性:该发明或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家知识产
权局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 创造性: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 实用性:该发明或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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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讲义

知识产权法部分知识产权法2005年考了29分;此后每年分值基本在10分左右;复习时重点把握着作权法;注意其中纯粹的技术性规范不必要掌握..知识产权的定义、分类和特征1、知识产权定义:是人们对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信誉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2、知识产权分类:1广义分类:着作权、邻接权、商标权、商号权、商业秘密权、地理标记权、专利权、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等..2狭义分类:1文学产权:着作权含邻接权..2工业产权:专利权、商标权..3、知识产权特征:1独占性例外:受到权能方面的限制;如合理使用、临时过境、先用权人使用等;2地域性效力只限制于本国国境内;3时间性例外:着作权中的主要人身权、商业秘密权知识产权法之一、着作权法一、着作权定义、特征和取得:一定义指作者及其他着作权人包括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文学、艺术、科学作品所享有的专有性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总称..二特征1、权利属性的双重性着作权能同时产生财产权和人身权两个方面权利..而专利权和商标权都不具有人身权属性..2、权利对象为具体对象3、着作权人身权保护期限的无限性..例外;着作人身权中的发表权和财产权保护期都有期限..三取得——自动取得原则着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产生;不以办理登记为前提..二、着作权的主体一着作权的原始主体——作者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1、着作权原始主体的分类1自然人——直接创作作品的人..2法人、其他组织1对法人作品的原始着作权2对特殊职务作品的原始着作权3作为委托方;按约定取得委托作品的原始着作权..3国家着作权属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变更、终止后;没有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该着作权由国家享有..F192、着作权原始主体的确定1当然作者——公民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创作强调的是智力性..为他人创作进行组织工作、提供咨询意见、物质条件或进行其他辅助工作的人;均非作者..2、视为作者——法人、其他组织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单位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F11主意责3推定作者——有以下三种情况:1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F11注:主编、策划者、审稿人、后记、出版说明中提到的人等如果不参与具体章节写作都不是作者..2由他人执笔;本人审阅定稿并以本人名义发表的报告、讲话等作品;着作权归报告人或者讲话人享有..着作权人可以支付执笔人适当的报酬..3当事人合意以特定人物经历为题材完成的自传体作品;当事人对着作权权属有约定的;依其约定;没有约定的;着作权归该特定人物享有;执笔人或整理人对作品完成付出劳动的;着作权人可以向其支付适当的报酬..二着作权的继受主体——其他着作权人主要限定为财产权范畴1、因继承、遗赠、遗赠扶养协议取得着作权中财产权..2、因书面合同取得着作权中财产权..F253、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时;则分三种情况:1、着作权中的财产权归作品其他合作作者享有..条例F142、没有合作作者存活时归国家;如作者生前为集体组织成员;则归该集体所有..3、如作品未发表;原件被第三人所有;则第三人可行使作品发表权人身权条例F17三特殊作品的着作权主体1、演绎作品——对现有作品进行改编、翻译、注释、整理而产生的作品..F121演绎人应经过原作品作者同意方可演绎..2第三人使用演绎作品应当经过原作品作者与演绎作品作者同意..2、合作作品——两人以上合作的作品是合作作品..合作人共同享有着作权F13合作作品构成前提:共识和合作..1共识:共同创作的意图..在缺乏共识的情况下;即便作品采纳了某人的思想观点或叙述;该人也不能成为合作作者..2合作:参与构思和创作..对可分割的合作作品;各作者可就自己创作部分分别享有;但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着作权..整体着作权归全体合作作者共同享有..3不可分割作品:合作作者无法协商一致时;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条例F9..4可分割作品:作品可分割使用的;作者对自己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行使着作权..但行使该权利时;不得构成对合作作品整体着作权的侵害..3、汇编作品——对若干作品、作品片段或数据等材料的选择或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如选集、期刊、报纸和教材等..1汇编作品着作权由汇编人享有2汇编人行使着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着作权..3汇编中涉及的是有着作权作品;必须经原作品着作权人同意;并支付报酬..F144汇编的是无着作权的作品而形成的汇编作品;汇编人仅就其设计和编排的结构或形式享有着作权..例如:法规汇编、唐诗精选4、影视作品——电影、电视、录像等视听作品..1导演、编剧、作词、作曲、摄影等作者享有署名权;着作权的其他权利由制片者享有..2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例如剧本、音乐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着作权..F155、职务作品——公民为完成法人或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F16工作任务:指公民在该法人或者该组织中应当履行的职责..条例F111职务作品特点1作者与所在工作机构具有劳动关系..2创作的作品应属于作者的职责范围..3对作品的使用应属于作者所在单位的正常工作任务或业务范围..2职务作品着作权归属两种情况:1、作者有署名权;其他权利归单位的情况..A、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物质技术条件”;是指该法人或者该组织为公民完成创作专门提供的资金、设备或者资料..条例F11..B、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着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6、委托作品——着作权由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着作权属于受托人..F177、美术作品——着作权归作者;但原件载体所有权可以转移;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F188、匿名身份不明作品——原件合法持有人行使除署名权以外的着作权..作者身份确定后;由作者或其继承人行使着作权..三、着作权的客体——作品一、作品定义: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条例F2..二、特征:1、独创性:由作者独立构思而成..形式或内容独创2、可复制性:可以某种物质复制形式表现..例如印刷、绘画、摄影等方式..三、不受着作权法保护的作品:1、违禁作品F4:2、①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等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以上简称官方文件②时事新闻③历法通用数表、表格和公式F5:3、超过保护期的作品:但人身权除发表权外不受限制..四、着作权的内容:可分为财产权和人身权两类..具有人身权和财产权双重属性..一、人身权: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1、发表权:决定是否将作品公之于众的权利F10..1向不特定对象公开;不以公众知晓为构成条件..2同一作品只能行使一次..发表权是实现财产权必经过程;该权利还有财产权属性..3发表权可由作者以外的人行使:1、作者身份不明时;作品原件合法持有人可发表;条例F132、作者生前未发表;如果其未明确表示不发表;则其死后50年内;其继承人、受遗赠人或原件所有人可发表..50年后;任何人可发表..2、署名权:表明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F101、有权署名或不署名;2、有权署真名或假名;3、有权决定署名方式3、修改权:即作者修改或授权他人修改其作品的权利..4、保护作品完整权: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F10二财产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演绎权改编、翻译、汇编1、复制权:制作作品复制件权利..包括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象、翻录、翻拍等..2、发行权:以出售或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原件或复制件的权利..F103、出租权:有偿许可他人在一定期限内使用作品的权利..注:只针对影视作品和计算机软件..而且软件还必须是出租的主要标的..4、展览权: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复制件的权利..5、表演权:公开表演作品;以及以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1活表演:是自己或授权他人公开表演和演奏其作品;2机械表演:是授权用各种方式公开播送其作品的表演和演奏如KTV;饭店;茶吧等播放录音录像制品..6、放映权:通过放映机等设备公开再现作品的权利..7、广播权:向公众广播作品的权利..既包括传统广播电台也包括电视广播及转播..8、网络传播权: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作品;公众可在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9、摄制权:以摄制电影或类似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10、改编权:适当改变作品;以满足特定场合需要的权利..11、翻译权:指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为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三相关权利的区别:1、发表权与发行权F101发表权:是否将作品公之于众的权利2发行权:以出售或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原件或复印件的权利3区别:是否所有权转移2、版权与出版权:1版权——着作权2出版权——复制发行权四、着作权的期限——主要针对财产权;人身权一般无期限但发表权例外;与财产权行使有关1、作者为公民..1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加死亡之后第50年12月31日..2不论作品是否发表..3死亡之后50年的计算..从作者死亡后次年的1月1日起;到第50年的12月31日止..如果为合作作品;则从最后死亡的作者开始计算..2、着作权署名权除外归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的第50年12月31日;但作品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不再保护..3、电影作品、摄影作品、作者身份不明作品..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的第50年12月31日..但作品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不再保护..4、版式设计权..包括开本、字体、字型、篇章安排等保护期10年..截止于该版式设计的图书首次出版后的第10年的12月31日..五、邻接权一定义:又称作品传播者权..是作品的传播者在传播作品过程中对其创造性劳动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主要包括表演者权、音像制作者权、广播者权、出版者权等四类..实施条例F26..二表演者权1、定义:指演员和演出单位对其表演活动享有的专有权利..2、权利范围:1、表明身份权演出者和演出单位;2、表演形象权: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的权利..3、播送权;即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表演的权利..4、录音录像制作者权;以音像设备录制其表演的权利..5、复制权;复制其表演的录制品的权利..6、发行权;即发行其表演的录制品的权利..F373义务范围:1、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应当取得着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如为演出组织者组织演出;由该组织者取得着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但免费表演已发表的作品可不经着作权人许可;不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等..2、表演者对其表演没有二次使用的权利;所谓二次使用是指利用录音录像设备再现表演机械表演;因此;表演者不得阻止他人利用录制品播映其表演;也不能主张报酬..4、表演权与表演者权区别1表演权——着作权人自己或许可他人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传播其表演的权利..2两者区别:着作权人表演自己作品则为行使表演权;此时;着作权人既有表演权又有表演者权;而着作权人许可他人表演其作品时;则被许可人对其表演具有表演者权;但对该作品没有着作权即没有表演权..三广播者权1、定义:指电台、电视台等广播组织对自己编排的广播节目、电视节目依法享有的权利..注意:电视节目应是所有通过电视台播放内容的总称;而影视作品则仅指其中那些结构独立、内容完整的部分成果..2、权利范围:1、转播权: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转播;2、录制权: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节目录制在音像载体上..3、复制权;复制上述音像制品的权利F443、义务范围:1、使用未发表的作品和已发表的影视作品制作广播电视节目;应取得着作权人的许可;并按规定支付报酬;2、使用已发表的作品制作广播电视节目;可以不经着作权人许可;但应支付报酬;3、播放已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不经着作权人许可;但应支付报酬按播放时间确定比例乘以本年度广告收入;支付给着作权集体管理组织;4、播放他人电影作品;应取得制片人许可;并支付报酬;5、播放他人的录像制品;还应当取得着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四录音录像制作者权1、定义:指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制品和录像制品所享有的许可或禁止他人复制的权利..4、权利范围:1、复制权;2、发行权;3、出租权;将其录制品复制件出租给他人使用的权利..4、网络传播权..F41五出版者权1、定义:指图书出版者和报刊出版者对其出版的图书、报纸、杂志的版式、装帧设计所享有的专有使用权..2、时间限制:从该版式设计图书、期刊首次出版后的第10年12月31号..F35六、着作权的限制一合理使用:指在法定情形下;允许他人自由使用他人作品而不必征求着作权人同意;也不必支付报酬的制度..F221、为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2、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3、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电视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再现或引用已经发表作品..4、报纸、电台等媒体刊登或播放其他媒体发表的有关政治、经济、宗教等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5、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得刊登、播放的除外..6、为学校课堂教学或科学研究;翻译或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7、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发表的作品..为立法而复印外文资料8、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作品..9、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10、对设置或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象..11、将中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12、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13、合理使用的特征:1、不经许可;不付报酬..2、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由于作品使用方式的特性无法指明的除外..条例F193、被合理使用的客体为已发表的作品..4、合理使用目的是非营利性的;但非营利性使用并非一定是合理使用;如大规模复制某作品用于教学..二法定许可使用:指使用者在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时;可以不经过着作权人许可;但应向其支付报酬;并尊重着作权人其他权利的制度..制度宗旨——解决使用作品需求量大、强调时效、紧迫性;鼓励传播F23、32、39、42、431、法定许可转载或摘编:作品在刊物刊登后;除着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摘编;但应当按规定向着作权人支付报酬..2、法定许可播放:广播电台、电视台使用他人已发表作品制作广播电视节目;可不经过着作权人许可;但应向着作权人支付报酬..1法定许可播放不允许声明排除..2必须是影视作品以外的作品..3、法定许可录音: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着作权人许可;但应按规定支付报酬;着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除外..4、法定许可编写教材:为实施9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着作权人许可..使用他人作品的;应当自使用该作品之日起2个月内向着作权人支付报酬..条例F32..三损失赔偿1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2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3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50万元以下的赔偿..知识产权法之二商标法一、注册商标的撤销一不当注册引起的商标权撤销3个知识点F41:1、不当注册情形:1使用了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和注册的禁用标志1禁用标志见F10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四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六带有民族歧视性的;七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2禁用标志的特性①不得作为商标使用或注册;②同外国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类似的;可经该外国政府同意使用;③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近似的;经该组织同意或不容易误导公众的可使用..④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可以使用的三种情形:具有其他含义;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2使用了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禁用标志1禁止注册的3种标志见F11注:只是不能作为注册商标;但可作为未注册商标使用..①仅有本商品通用名称、图形;型号;②仅直接表示商品质量、功能、数量等特点;③缺乏显着特征—例外:经过使用取得显着特征并便于识别3欺骗或其他不当手段取得注册例如伪造营业执照、编造有关虚假申请事项等..2、不当注册商标的撤销主体:1商标局主动撤销;2其他单位或个人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撤销..3、不当注册撤销期限:无期限限制二侵犯他人权益引起的商标权撤销5个知识点1、侵犯他人权益情形1驰名商标侵权F13见下文驰名商标部分2代理人或代表人侵权F15未经授权;代理人或代表人以自己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的3地理标志误导公众F16商标中有商品或服务的地理标志;而该商品或服务并非来自该标志所标示的地区的4侵犯他人在先权F311在先权类型:他人享有的外观设计专利、着作权、姓名权、肖像权、厂商名称权、原产地名称权等..5以不正当手段抢注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未注册商标..F412、申请撤销主体——商标所有人或利害关系人3、有权撤销主体:商标评审委..4、申请撤销期限F411一般商标侵权:5年2恶意注册驰名商标:无期限..恶意表现:1、注册后未进行实际使用;2、注册后高价出售;3、故意造成混淆..三使用不当引起的商标权撤销F44、45:1、使用不当情形:“三个自行、一个三年”并非自始不存在1自行改变注册商标、2自行改变注册人名义、地址或其他注册事项、3自行转让注册商标;4连续3年停止使用的;5以次充好商品欺骗消费者的;2、有权撤销主体——商标局也可责令改正四对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的异议程序针对侵权、不当注册撤销1、异议程序:当事人不服的;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仍不服;则在收到商标评审委员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F492、撤销效力:被撤销的注册商标;其商标权视为自始不存在..3、撤销没有溯及力情形:1人民法院已经作出并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判决、裁定;2工商部门作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处理决定;3已经履行的商标转让或使用许可合同;3、被撤销商标的重新注册限制:为防止发生商品出处的混淆;自商标被撤销或注销之日起1年内;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近似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但连续3年停用的除外..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F52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的商品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1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2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F50F533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4复制、摹仿、翻译他人注册的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5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且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6、侵权损害赔偿计算及其豁免F561损失赔偿的计算1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2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3损失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2损害赔偿的豁免。

知识产权法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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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讲义知识产权法幻灯片邓社民主讲武汉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法研究所民法教研室2009年7月10日知识产权法多媒体教学片第一讲知识产权法基础理论第二讲著作权法第三讲专利法第四讲商标法参考书目1、郑成思:《知识产权论》法律出版社2、吴汉东:《知识产权基础理论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3、薛红:《网络时代的知识产权法》法律出版社4、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编:《版权法导论》(中英文)知识产权出版社5、崔国斌:《专利法教程》6、王连峰:《商标法》7、孔祥俊:《反不正当竞争法》知识产权网站一、学术网站1、中国知识产权研究网(中南)2、冯晓青知识产权网(政法大学)3、中国知识产权评论网(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教学与研究中心主办)4、亚太法律研究中心(刘德良,北大)5、上海大学知识产权网6、北大知识产权网7、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蒋志培)二、官方网站1、中国知识产权网(国家知识产权局)2、国家版权局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4、文化部5、最高人民法院网6、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第一讲知识产权法基础理论第一章知识产权法概述第一章知识产权法概述一、知识与知识产权的概念和关系(一)知识的含义和作用1、知识是指人们在认识和改造世界的实践中所获得的认识和经验的总和。

2、知识的作用:(1)知识是人们改造世界的强大思想武器:①知识是权力或力量的象征。

②知识来源于社会实践,又指导人们进行社会实践。

(2)现代科学技术知识是各国发展经济的重要支柱:①科技知识在各国经济发展中的比重日益增大,本世纪初为5—20%;二战后为50%,现为70%以上。

②劳动生产率的提高,有2/3左右依靠科技水平的提高,经济增长的4/5又是劳动生产率提高的结果。

(3)技术知识已成为一种经济增长方式:①高新技术已成为各国综合国力竞争的核心。

第一讲知识产权法基础理论第一章知识产权法概述②知识经济中的知识是一种最重要的资源,且这种资源是信息化与智能化形态,具有非消耗性、共享性、非稀缺性的特点。

知识产权知识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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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CONTENTS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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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公司方针、目标和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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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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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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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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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的组成
专利权的限制
专利组成
专利基本概念
专利及其特性
专利先申请原则
检索
概念:商标,俗称牌子,是经营者在商品或服务项目上使用的,将自己经营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与其他经营者经营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区别开来的一种商业识别标志。特征
案例分析
No.1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状告珠海飞利浦家电公司发明专利侵权案
No.2
广义上的知识产权(略)
国内法:著作权法、专利法和商标权法。国际公约:《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简称巴黎公约)《伯尔尼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公约》(简称伯尔尼公约)《世界版权公约》《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专利合作公约》(简称PCT)TRIPs协议
概念:著作权过去又称作版权。版权最初的含义是COPYRIGHT(版和权),也就是复制权。特征
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外观设计。同一产品两项以上的相似外观设计,或者用于同一类别并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产品的两项以上的外观设计,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02
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但是,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且申请人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
概念:是发明创造人或其权利受让人对特定的发明创造在一定期限内依法享有独占实施权。特征

知识产权法复习重点重点讲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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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复习重点注意问题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

我国对驰名商标一般采取个案认定与被动认定方式。

驰名商标的认定机构是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人民法院。

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1、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2、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3、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4、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5、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商标法明确保护驰名商标,根据其是否在我国取得注册,给予不同的保护措施。

复习中注意掌握的问题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是一种特殊的民事权利,这是知识产权的法律性质。

其特征表现为:1、识产权的法律确认性;2、识产权的专有性;3、知识产权的地域性;4、知识产权的时间性。

知识产权的范围世界贸易组织(WTO)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第一部分第一条所界定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范围是:(1)版权与邻接权;(2)商标权;(3)地理标志权;(4)工业品外观设计权;(5)专利权;(6)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拓扑图)权;(7)未公开的信息专有权。

知识产权制度知识产权制度是国际上通行的各个国家普遍采用的确认、保护和利用知识产权的管理制度。

知识产权法是调整因确认、行使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而发生的各种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商标的概念商标,是指在商品或者服务项目上所使用的,用以识别不同生产、经营者所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有显著的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位标志、颜色组合或者上述要素的组合构成的可视性标志。

它是表彰商品或者服务的一种标志,是一种识别性标志,是由经营者使用的一种标志。

商标的构成要素,20XX年《商标法》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商标权的概念、法律特征商标权,也可称为商标专用权,是指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所享有的专用权利。

知识产权法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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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示权
许可使用权
续展权
四、商标申请的原则
• (一)自愿注册与强制注册相结合原则 • (二)统一注册原则 • (三)一商标一申请原则 • (四)申请在先原则(使用在先为补充) • (五)优先权原则
五、侵பைடு நூலகம்注册商标的行为
• 1、未经许可,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 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 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
三、著作权的客体
• (一)作品的特点
作品
独创性 • (二)不受保护的对象(书)
可复制性
四、著作权的内容
• (一)人身权 – 发表权 – 署名权 – 修改权 – 保护作品完整权
• (二)财产权 – 使用权 – 许可使用权 – 转让权 – 获得报酬权
五、著作权的保护期与限制
• (一)保护期
作者有生之年加死亡后50年 最后死亡作者死亡后50年
知识产权法律制度
第一节 知识产权法概述
一、什么是知识产权
• (一)含义 – 智力成果的创造人对所创造的智力成果依 法享有的权利的总称。
• 以下权利属于民事权利的是: – 物权 – 债权 – 人身权 – 知识产权 – 选举权
(二)特征
• 知识产权的特征包括: – 有形性、无形性、法定性、专 有性、公有性、地域性、时间 性、无期性
单位作品、电影电视等自首次发表后50年
• (二)著作权的限制(书)
第二节 专利权法
一、什么是专利权
专利权人在法定期限内对其发明创造享 有的独占权。
二、专利权的主体
• (一)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 (二)职务发明创造的单位 • (三)受让人(合同或继承) • (四)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其他组织

第七讲 知识产权法讲义资料

第七讲 知识产权法讲义资料
No
No 第六章 知识产权法原Im 理 age
学习要求
Image 1、 知识产权的特征;
2、专利法的基本制度; 3、商标法的基本制度;
No
4、 著作权法的基本制度。
中国知识产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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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 Image
第一节 知识产权法概述No
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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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无形财产权的社会意义
建立知识产权制度,对生产者、消费者和整
Ⅰ.受让人
专利申请权可以转让。
Image A. 形式: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 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
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 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B. 主体限制: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转让
No
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必须经由国务院对外
请权归属;对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完 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设计人可对 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
No
No (1)职务发明
Image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
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 “本
单位”,包括临时工作单位。
Ⅰ.申请权的归属与申请权人
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
劳动者及智力成果所有人依法所享有的权利。
Image 2、特征
(1)国家确认性; (2)专有性; (3)地域性;
No
(4)时间性;例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
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5)人身权、财产权的双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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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分类示意图 No
Image 个社会都有利:

知识产权法讲义整理第一章

知识产权法讲义整理第一章

知识产权法讲义整理(第一章)一、知识产权总论摘要:知识与财产知识产权的概念与范围知识产权的特征和性质知识产权侵权救济的程序保障第一节:知识与财产从字面来看“知识产权”指“对知识的产权”,而“产权”指法律意义上的财产权,因此“知识产权”表面上可被理解为“对知识的财产权”。

换言之,知识是一种法律意义上受保护的财产。

以这种方式去理解“知识产权”的结果,任何知识都成了法律上的财产。

那么,是否任何知识都是法律上的财产呢?或者有哪些形态的知识才是法律上的财产呢?在人类历史的长河,法律上的“财产”长期以来指有形财产。

波斯纳等学者认为:法律上的财产必须符合三方面的条件:一因稀缺而具有价值。

二能够归属于某一特定主体拥有,该主体能够排除他人的共享和干涉。

三可以以一定价格让渡给他人。

显然,据这三条件,有体物最容易成为法律上的财产。

发明创造和文艺作品在古代是不是法律上的财产呢?以我国古代四大发明之一的指南针为例,它显然具有巨大的价值。

但指南针在当时能够被称为法律上的财产吗?那么在古代社会,由于不能对发明创造成果进行排他性控制,智力成果不具备成为法律上财产的条件,更谈不上所谓的财产权了。

作品在古代也是如此。

作品创作完成之后,一旦流传出去就会被广泛传抄。

作者对此也是无力控制的。

发明创造、文艺作品等由信息构成的成果究竟是如何最终成为法律所承认并保护的财产的呢?著名科学家伽利略曾在17世纪发明了一种灌溉机。

他向当时的威尼斯国王写了一封信。

信中写道:“陛下,我发明了一种只用很简单的方法和很少的费用,而使用非常方便的扬水灌溉机械,仅用一匹马的力量,即可使二十个管口不断地向外喷水。

我费了很大力气,花了很大代价才完成了它。

因此像这样的发明,如果变成所有人的共同财产,是不能被容忍的。

所以恳求您除我和我的子孙或从我的后代手中获得这种权利的人以外,在四十年内或在规定的期间内,不允许任何人制造和使用我所发明的新机械,即使是制造了,也不准使用。

《知识产权法》讲义

《知识产权法》讲义

第一章知识产权概述本部分考察的知识点有:知识产权的范围,包括权利类型和保护对象,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体系、法律制定和修改情况,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公约及其与我国国内法的关系。

一、知识产权的概念和范围民事权利包括,财产所有权、债权、知识产权、人身权,知识产权是四大民事权利之一,知识产权是和传统意义上的财产所有权相区别而存在的。

(一)知识产权的概念及特征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对智力创造成果和工商业标记依法享有的权利,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及商业秘密权、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地理标志权等其他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作为法律所确认的知识产品所有人依法享有的民事权利,具有以下特点:1.权利客体是一种无体财产。

知识产权的客体不是有形物,而是知识、信息等抽象物。

2.权利具有地域性。

知识产权的地域性是指,按照一国法律获得承认和保护的知识产权,只能在该国发生法律效力,而不具有域外效力。

知识产权域外效力的取得,对著作权而言,依赖于国际公约或者双边协定即可;专利权、商标权则必须由他国行政主管机关的确认,方可产生法律效力。

3.权利具有时间性。

知识产权有一定的有效期限,无法永远存续。

在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内知识产权受到保护,超过法定期间,相关的智力成果就不再是受保护客体,而成为社会的共同财富,为人们自由使用。

(二)知识产权的范围这里所要解决的一是知识产权包含哪些权利类型,受保护的智力成果范围如何划定;二是确定保护范围的依据。

广义的知识产权从权利类型来说,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和其他知识产权;从保护对象上说则是作品、发明创造、商标等商业标识、未公开信息、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等各类知识产品、信息产品。

狭义的知识产权是指由著作权(含邻接权)、专利权、商标权三个部分组成的传统知识产权,涉及的对象为作品、发明创造、商标。

划定广义知识产权范围的依据通常为国际公约,一个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一个是WTO《知识产权协议》,当前尤其应当注意WTO《知识产权协议》,广义的知识产权与该协议保护的知识产权完全一致。

知识产权法教案与讲义

知识产权法教案与讲义

提高和培训
01
企业应加强对员工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宣传和培训,提高员工
的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
建立内部管理制度
02
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生产经营行为,防止不
正当竞争行为的发生。
加强行业自律和合作
03
企业应积极参与行业自律组织,加强行业内的合作与交流,共
计保护条例等。
国内外知识产权法发展历程
国内发展历程
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始建于清朝末 年,北洋政府和国民党政府时期有所 发展,新中国成立后经历了重建、停 滞和快速发展等阶段。
国外发展历程
知识产权法律制度起源于欧洲,经历 了从封建特权向资本主义财产权转变 的过程,并逐渐在全球范围内普及和 完善。
知识产权法重要性及应用领域
VS
商标权限制条件
包括合理使用、先用权抗辩、权利穷竭等 原则,对商标权的行使进行一定的限制。
商标侵权行为认定与法律责任
商标侵权行为认定
包括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标、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伪造 或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等行为。
法律责任
根据侵权行为的性质、情节、后果等因素,侵权人可能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甚至刑 事责任。
强化保密意识
加强员工保密教育,提高全员 保密意识。
加强技术防护
采用先进的技术手段,提高商 业秘密的防护能力。
加强合作与沟通
与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等加强 合作,共同打击商业秘密侵权 行为。
06
反不正当竞争法在知识产权领域应用
反不正当竞争法基本原则和规定
01
自愿、平等、公平、诚信原则
反不正当竞争法要求市场参与者在竞争过程中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和

经济法讲义:知识产权法

经济法讲义:知识产权法

知识产权法第一章知识产权概述一、知识产权概念:知识产权是一种特殊(无形)财产权。

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其在科学技术和文学艺术等领域内,主要基于脑力劳动创造完成的智力成果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二、知识产权特征:无形性、法定性、双重性、专有性、地域性、时间性三、知识产权包含专利权、商业机密、商标权、著作权第二章专利权一、专利的概述1、概念:专利权是专利权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对其发明创造享有的独占权。

2、特点:独占性;地域性;时间性(发明专利20年,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10年,自申请日起计算)3、种类:(1)发明专利: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产品发明/方法发明;首创发明/改进发明(2)实用新型专利: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3)外观设计专利: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

二、专利权的授予条件(一)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条件1、新颖性A发明、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中国)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B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或不相近似,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商标权、著作权等)相冲突。

C丧失新颖性的例外:a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发明创造,在展出之日起六个月内申请专利的,可认为不丧失新颖性。

b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发明创造,在发表后六个月内申请专利的,不丧失新颖性。

c 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发明创造内容的,申请人于泄露之日起六个月内申请专利仍可认为不丧失新颖性。

2、创造性A发明专利: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对于发明专利,应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B实用新型专利: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对于实用新型专利,应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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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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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编 知识产权法导论
一.知识产权的概念 二.知识产权的特征 三.知识产权与其他民事权利的关系 四.知识产权法的概念、体系及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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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知识产权的概念
(一)知识产权的语源 (二)列举式的概念 (三)概括式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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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知识产权的语源
“知识产权”一词来自于英文“intellectual proper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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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题:
1.某外商向律师咨询:“在中国已经参加的知识产权 国际公约中,哪项国际公约的保护范围最广、保护水 平最高、保护力度最大、制约力最强?”该律师的下 列回答哪一个是正确的?C A.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 B.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C.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 D.伯尔尼公约
2.在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工业产权保护范围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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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知识产权与其他民事权利的 关系
1.知识产权与债权的区别 客体不同:智力成果和工商业标记/行为 义务主体不同:不特定的多数人/特定的人 2.知识产权与物权的区别 (1)客体不同。 不含物质实体的思想或其表现形式 /动产和不
动产等物理上的“物” 。 (2)专有性不同。知识产权的专有性受到较多限制。 (3)权利实现方式有差异。物权往往可以通过事实占有实现,
1. 1967年在斯德哥尔摩缔结的《建立世 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第2条规定,“知 识产权”包括以下有关项目的权利:
(1)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 (2)表演艺术家的演出、录音制品和广播
节目; (3)在人类一切活动领域内的发明;
.
(4)科学发现; (5)工业品外观设计; (6)商标、服务标记、商号名称和标记; (7)禁止不正当竞争; (8)在工业、科学、文学或艺术领域内其
知识产权则须仰仗法律的保障。 (4)二者发生冲突时,物权通常优先于知识产权。 (5)期限不同,知识产权具有明确的期限,物权的期限则往往
与物的自然寿命竞合。 3.知识产权与有些人身权利的冲突
.
习题:
甲为摄影家乙充当模特,双方未对照片的发表和使 用作出约定。后乙将甲的裸体照片以人体艺术照的形 式出版发行,致使甲受到亲朋好友的指责。对此,下 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A A.乙发表照片侵犯了甲的隐私权 B.乙发表照片已取得甲的默示同意,不构成侵权 C.甲是照片的合作作者,乙发表照片应向其支付报酬 D.乙是照片的著作权人,出版发行该照片是合法行使 著作权的行为
2.保护条件不同
著作权只要求其所保护的作品是独创的,不要求是首创的;专 利权要求其所保护的发明创造具有新颖性,而且只授予最先申请 人。
3.权利的取得方式不同
由于著作权法允许独立创作的具有相同内容和表达形式的数件 作品都享有著作权,所以著作权通常可以随着作品的创作完成而 自动产生;而专利法不允许有相同发明创造的数人都享有相同的 专利权,所以必须采取国家行政授权的方法确定专利权人。
(A )
A.《日出日落》电影剧本
B.可口可乐商标
C.断路器生产工艺专利
D.内联升厂商名称
.
3.某杂志社的期刊名称设计新颖,具有独特的含义, 并且产生了广泛而良好的社会声誉,特咨询某律师其 名称可以获得哪些法律保护。就该问题,该律师的下 列哪种回答既符合法律规定又能最大限度地保护当事 人的利益? A.著作权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 B.著作权法、商标法 C.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 D.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
制度: (1)著作权法律制度。 (2)专利权法律制度。 (3)工业版权法律制度。 (4)商标权法律制度。 (5)商号权法律制度。 (6)产地标记权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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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商业秘密权法律制度。 (8)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三)知识产权法的地位 知识产权法的地位,是指它在整个法律体系中所处的
地位,即它是否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或是归类于何 种法律部门。从各国情况来看,知识产权法大都采用 单行法的立法体例。但这并不妨碍将知识产权作为民 事权利的组成部分,把知识产权法划归民法的范畴。
性和时间性等特征外,还具有自己独有的特征: 1.著作权具有人格权属性; 2.著作权具有可分割性;(内容/客体) 3.著作人身权的永久性;
.
二.著作权与其他知识产权的区别
(一)著作权与专利权的区别
1.保护对象不同
著作权所保护的不是作品的思想内容,而是表达该思想内容的 具体形式;专利权保护的是技术方案本身,而不是表达形式。
.
四.知识产权法的概念、体系及 地位
(一)知识产权法的概念 知识产权法是调整因知识产品而产生的各
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它是国际上通 行的确认、保护和利用著作权、工业产权以及 其他智力成果专有权利的一种专门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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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知识产权法的体系 一般认为,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法律
他一切来自知识活动的权利.
.
2.1994年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中通过的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把知识产权的 范围界定为:
(1)版权及其相关权利(邻接权) (2)商标权 (3)地理标记权 (4)工业品外观设计权 (5)专利权 (6)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 (7)对未公开信息的保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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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编 著作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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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著作权法概述
第一节 著作权和著作权法 一.著作权的概念与特征 (一)著作权的概念 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作者及其他著作权人对作
品所享有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总称。 著作权与版权的关系 (二)著作权的特征 著作权除了具有知识产权所共有的客体无形性、专有性、地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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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概括式的概念
1.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就其智力创造的成 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郑成思)
2.知识产权是基于创造性智力成果和工 商业标记依法产生的权利的统称. (刘春 田)
.
二.知识产1.客体的无形性; 2.专有性; 3.地域性; 4.时间性.
最早将一切来自知识活动领域的权利概括为 “知识产权”的是17世纪中叶法国学者卡普佐 夫,后为比利时著名法学家皮卡第所发展。皮 卡第认为知识产权是一种特殊的权利范畴,它 根本不同于对物的所有权。
我国法学界曾长期采用“智力成果权”的称谓, 从1986年《民法通则》开始采用“知识产权” 的称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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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列举式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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