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银行反洗钱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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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银行反洗钱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人民银行关于反洗钱相关政策,预防洗钱活动,规范反洗钱工作,维护金融秩序,监测本、外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江西省机构信用代码推广应用工作方案》、《江西省金融机构反洗钱内部审计工作指导意见》、《反洗钱现场走访意见书》等相关规定,对原《XX银行反洗钱管理办法(修订)》(以下简称办法)予以修订。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行各分支行、国际业务部及总行相关部门(以下简称各行部),所有本、外币业务从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并认真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各行部应根据本《办法》并结合本行实际情况细化反洗钱各项工作流程, 制定、修订各行部《反洗钱操作细则》。

第二章部门职责及内控管理

第四条营运管理部为人民银行反洗钱对口管理部门,负责根据人民银行相关反洗钱制度规定,并结合本行实际制订相关反洗钱制度;组织本行反洗钱培训及宣传工作;指导各行部按人民银行及总行相关反洗钱制度规定开展反洗钱管理工作;接收并发送各行部本外币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汇总及上报反洗钱非现场监管报表;保存已上交纸质凭证的分支行客户交易记录的纸质件及介质备份;对各分支行、国际业务部履行反洗钱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及检查;配合人民银行及公安机关开展反洗钱调查等反洗钱相关管理工作。

第五条审计部负责对全行反洗钱工作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并按人民银行规定时间上报审计材料。

第六条信息科技部负责保存全行客户身份资料、交易记录及反洗钱报送信息的电子数据;维护我行反洗钱系统的正常运行及程序开发;配合提供人民银行及公安机关开展反洗钱调查的客户信息及交易记录的电子数据。

第七条合规部、风险管理部、保卫监察部、公司银行部、个人银行部、银行卡部、电子银行部、小企业部、授信部、国际业务部负责根据反洗钱法律法规和内控制度,通过制订和修订本部门业务条线内各项内控制度、操作流程,确保各项反洗钱工作在本部门管理范围内得以具体落实;并负责指导各分支行对本部门业务条线内的各项业务严格按人民银行及总行相关反洗钱制度规定开展。

第八条第四至第七条所涉及部门应自行制定并细化本部门反洗钱工作职责及相关岗位反洗钱职责。

第九条建立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各行部负责人应当对本机构制定的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实施负责。

(一)各行部应当设立专门的反洗钱岗位,明确专人负责反洗钱工作,并制定各反洗钱岗位职责。

1、各营业网点应设立1名(含)以上反洗钱专职人员及多名反洗钱兼职人员负责本网点反洗钱相关工作的处理工作(岗位名称:反洗钱处理员)。

2、各行部会计部门应设立1名(含)以上反洗钱专职人员负责本行辖内反洗钱相关工作的确认上报及反洗钱报表的编制及上报工作(岗位名称:反洗钱确认员),并填写“大额和可疑交易确认员登记(变更)表”(详见附件一)报总行营运管理部备案。

(二)反洗钱从业人员需取得以下至少一样准入资格方能上岗:

1、参加人总行组织的反洗钱准入资格考试,并取得反洗钱岗位准入资格的方能从事反洗钱岗位;反洗钱从业资格有效期以人总行要求为准。

2、参加当地人行组织的反洗钱准入资格考试,并取得反洗钱岗位准入资格的方能从事反洗钱岗位;反洗钱从业资格有效期以当地人行要求为准。

3、新设或变更的反洗钱从业人员,尚未取得人总行或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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