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案例及传媒知识汇总82(00040)
广告传播案例
广告传播案例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移动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广告传播方式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传统的广告媒体逐渐被新兴的互联网媒体所取代,各种创新的广告传播方式层出不穷。
以下是一个成功的广告传播案例。
某饮料公司在推出一款新产品后,决定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广告传播。
他们首先在电视台购买了一段时间的广告时间,通过精心制作的广告片展示产品的特点和创新之处,吸引观众的注意力。
同时,他们还在网络上发布了广告片的短片版本,并通过各大社交媒体平台进行推广,引发用户的分享和讨论。
广告在电视上的播放让更多的人知道了这款新产品,并对其产生了兴趣。
而在社交媒体平台上的宣传则让更多的人得以接触,增加了广告的曝光度。
在广告播出期间,公司还举办了一系列的线下活动,并将活动的信息发布在网络上,吸引了大量观众的参与。
此外,公司还邀请了一些知名的网络红人和影视明星作为代言人,参与广告的拍摄和宣传活动。
这些明星的影响力和粉丝的支持,进一步扩大了广告的传播范围。
他们在社交媒体上发布与广告相关的内容,吸引了大量粉丝的关注和转发,使广告的影响力得到了进一步的提升。
广告的传播效果非常显著,不仅引起了广大消费者的注意和兴趣,还带动了产品的销量。
在广告播出后的几个月内,公司的销量呈现了明显的上升趋势,产品的知名度和市场份额也得到了提升。
通过这个案例可以看出,广告传播的方式多样化和多媒体化是非常重要的。
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的结合能够更有效地吸引和影响消费者。
通过在网络上的宣传和社交媒体的推广,广告不仅能够更快地传播,还能够引发用户的参与和互动,提升广告的影响力和传播效果。
同时,选取合适的代言人也是非常重要的,他们能够带动粉丝的关注和转发,增加广告的曝光度和影响力。
总体来说,成功的广告传播需要全面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的优势,通过精心制作的广告片、线下活动和社交媒体的宣传,吸引消费者的注意和兴趣,并引发他们的参与和互动,最终达到提升销量和市场份额的目的。
广告营销传播案例与分析
广告营销传播案例与分析乐虎功能饮料:激发正能量广告主:达利集团广告代理:北京海润新时代广告有限公司在目前的中国市场上,要成功地推出一款新产品已经是非常困难。
从乐虎功能饮料品牌的策划到执行,我们可以看到这个团队高效的执行效率。
最终乐虎功能饮料以电视广告《CBA篇》和《功能篇》两条广告片进入公众的视野。
从市场效果反馈来看,乐虎已经成功在饮料市场站稳脚跟,是一款成功的新品。
国内功能饮料处于起步阶段,市场饱和度低,发展潜力巨大。
红牛历经十几年时间,培育中国的功能饮料市场,在能量饮料市场享有“一牛独大”的待遇;由于一些小品牌的营销策略不足,未出现有一定规模的第二品牌。
民族企业食品饮料巨头达利集团出击,研发了更符合年轻人需求、“提神抗疲劳”的功能饮料。
在中国,真正的功能饮料,需要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保健食品严格审批,这个过程至少需要一年半时间。
在乐虎筹划上市过程中,海润参与策划了从命名到策略制定、创意执行的全过程,长时间的思想沟通与碰撞,也让我们对客户的需求有了更深入细致的了解。
首先是品牌的命名,“乐虎”方案提出后,很快被客户认可。
乐虎,“虎“为百兽之王,象征威猛与强悍,傲视群雄,君临天下;“乐”是积极向上、乐观通达,乐虎字面上象征快乐与力量,诠释的是积极向上、饱含激情的年轻活力,是当下最值得传递的正能量。
作为一款全新的功能性饮料,要想迅速打开市场,品牌力和产品力的传播同样重要。
所以我们决定制作两支广告片,双管齐下,对应品牌高度和功能诉求,各个击破!品牌力提升上,我们与中国关注度最高的篮球赛事——CBA联赛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利用CBA的影响力为乐虎造势。
在乐虎TVC《CBA篇》中,我们甄选全联盟最有影响力的易建联、最成功的外援马布里,最有发展潜力的新人王哲林,组成“乐虎之队”,以CBA比赛中最精彩、最能体现爆发力、最具“正能量”的比赛画面,与乐虎的产品形象有机结合在一起,创造乐虎势不可挡的能量概念,为乐虎品牌造势。
广告传播案例
广告传播案例广告是企业宣传推广的重要手段,通过广告传播,企业可以将产品或服务信息传递给目标受众,提升品牌知名度,促进销售业绩。
在当今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中,如何进行有效的广告传播成为了企业面临的重要课题。
下面,我们将通过几个广告传播案例来探讨成功的广告传播策略。
首先,我们来看一家知名汽车品牌的广告传播案例。
该汽车品牌在新产品上市之际,通过在电视、网络、平面媒体上投放广告,以及举办新品发布会等形式,成功吸引了大量消费者的关注。
在广告语言上,他们采用了简洁明了的口号,配以动感十足的音乐和画面,吸引了年轻消费者的注意。
同时,该汽车品牌还通过在社交媒体上开展互动活动,与消费者建立了良好的沟通和互动,增强了品牌与消费者之间的情感联系。
这一系列的广告传播策略,为该汽车品牌赢得了良好的口碑和销量。
其次,我们来看一家新兴互联网企业的广告传播案例。
该企业在产品推广阶段,采用了大胆创新的广告策略,通过在公共场所投放创意广告、赞助各类活动、与行业大咖合作等方式,将产品推向市场。
在广告内容上,他们以幽默风趣的方式呈现产品特点,吸引了年轻人群的关注。
同时,该企业还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了多种形式的营销活动,提升了用户体验,增强了用户黏性。
这些广告传播策略的成功运用,为该企业赢得了市场份额和用户口碑。
最后,我们来看一家国际知名奢侈品牌的广告传播案例。
该奢侈品牌在产品推广过程中,注重在高端杂志、豪华活动、国际时装周等场合投放广告,以提升品牌的高端形象和吸引目标消费者。
在广告语言上,他们运用了高贵典雅的文案和画面,展现了产品的独特魅力,吸引了高端消费者的目光。
同时,该奢侈品牌还通过在社交平台上发布品牌故事、名人见证等方式,加强了与消费者的情感链接,提升了品牌忠诚度。
这些广告传播策略的成功应用,为该奢侈品牌赢得了高端市场的认可和销售业绩。
以上三个案例充分展现了不同企业在广告传播上的成功经验。
无论是汽车品牌、互联网企业还是奢侈品牌,都通过精准的目标定位、创新的广告语言和形式、多元化的传播渠道等手段,成功地将产品推向市场,赢得了消费者的青睐。
广告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广告行业日益繁荣。
然而,在广告市场竞争激烈的情况下,一些商家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不惜采用虚假宣传的手段误导消费者。
本文将以一起典型的“虚假宣传”案例进行分析,探讨广告法律问题。
二、案例简介某品牌保健品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在其官方网站、社交媒体及各大电商平台发布了一系列广告,宣称其产品具有“降血压、降血糖、减肥、增强免疫力”等神奇功效。
然而,经相关部门调查发现,该公司并未取得相关药品生产许可证,其产品也未经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批准。
该公司在广告中夸大产品功效,误导消费者,涉嫌虚假宣传。
三、案例分析1. 违法行为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含有贬低其他商品或者服务的宣传。
”本案中,该公司在广告中夸大产品功效,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其行为已构成违法行为。
2. 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并由有关主管部门吊销其相关许可证。
”本案中,该公司涉嫌虚假宣传,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消费者权益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或者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退换商品或者要求赔偿损失。
”本案中,消费者购买该公司产品后,发现产品功效与广告宣传不符,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消费者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要求该公司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启示与建议1. 企业应诚信经营,遵守法律法规,不得进行虚假宣传。
2. 广告监管部门应加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虚假宣传行为。
3. 消费者应提高法律意识,增强辨别能力,避免上当受骗。
4. 媒体应履行社会责任,严格审查广告内容,杜绝虚假宣传。
五、结论广告虚假宣传问题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
(广告传媒)广告学知识点总结
广告学知识点总结广告作品——是指“组织或机构为说服受众而通过媒介发布的特定的信息”广告运动——是指根据企业战略特别是企业营销战略而制定的广告目标、根据广告目标而形成有计划的、系列完整的、持续时间较长的广告推广活动。
广告活动——是指广告信息传播的整个过程。
包括:广告信息的采集调研,广告计划的制定实施,传播后的效果评估等。
广告事业——是指全部广告活动,包括:作为广告主体的广告产业和作为广告本体的广告形态。
广告的构成要素——包括广告信源(包括广告主、广告代理商等)、广告信息、广告媒介、广告信宿(包括受众、广告商品的消费者等)广告的分类——非商业广告:不以经济利益为直接目的,而是为实现某种宣传目标所发布的广告,不存在营利问题。
分类:政治广告、公益广告、个人广告。
商业广告又称经济广告:是广告主在付费的基础上,将自然存在于产品(或服务、企业、组织等)的丰富信息有选择地提取出来,通过一定的制作、加工程序,使它们转化为目标消费者所能接受的语言、符号,通过一定的表现形式、借助一定的手段和媒介进行传播扩散以期对目标消费者产生影响(吸引目标消费者注意进而达成购买行为)的活动。
分类:按广告的诉求对象划分(消费者广告、工业用户广告、商业批发广告);按广告的诉求地区划分(国际广告、全国性广告、区域性广告、地方性广告)按广告的诉求目的划分(以推销商品为目的的广告:直陈式广告、说服式广告、提醒式广告;以树立形象为目的的广告、以建立观念为目的的广告)广告的基本特征——公开性:是公开传播,受到公众、社会的监督和有关部门组织的监控、管理。
明确的“广告主”:是广告行为的主体;是广告行为法律责任承担者;是广告活动的出资者。
特定的信息内容:广告信息传播要求真实、简洁、生动、具体、精彩,能够产生促销效果。
有偿商业交易性:只有事先支付一定的费用才能使用作为载具的各类传播媒介。
说服性:使受众接受某商品、劳务(服务)或观念等,产生广告主预期的效果。
广告案例及传媒知识汇总82(00032)
广告在未来的角色本文所要述说的是广告未来的角色,“角色”一词本指戏剧中演员所扮演的人物(现代汉语词典)。
我们用的是其引申的意义,从这个词的本意中可以看出,所谓角色,必然是存在于某一系统中或某一关系(参照系或参照物)中的。
在此,对广告角色的阐释选取了经济、社会和媒介作为参照,又考虑到角色二字前“未来”的限定,本文将分为以下几个部分:I、有关广告的未来II、经济方面III、社会方面IV、广告与媒介I、有关广告的未来随着时间变化,各种不同的广告类型和可选择的媒体将越来越多。
一些广告形式和广告媒体的衰退是不可避免的,同时另外一些则会迎来繁荣。
在广告与媒体的范围内,如此的潮涨潮落极为正常,一如物种在自然世界中优胜劣汰的进化。
虽然未来广告的信息赖以传达的方式或媒体会有巨大的进步,但那些有关传播的最基本原理并不会过时,它们可能只是需要适当的扩展以适应将来的新形势。
举例来说,两千多年前亚里斯多德在古雅典的公众辩论中所确立的有效说服的基本原则,今天可以直接应用到英特网上高科技产品的互动式广告中,并且一样有效。
许多怀疑主义者预测广告将会消亡,他们忽视了商家和企业与他们的消费者沟通的强烈需要。
可以肯定,广告的未来是光明的。
像正在不懈地寻求更有效的方法来促进他们所表现的品牌和公司的行销传播专业人士的想像一样,广告的前途无限。
计算机和通讯技术方面的飞速进展为广告人提供了空前的机会,对于广告业来说,刺激的时刻到来了。
II、经济方面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总资本的运转是通过每个独立资本的运转而实现的。
总括而言,独立资本的运转实际上是购买、生产、销售三个环节的循环过程。
在社会总资本的运转中,这三个环节也缺一不可。
至少在销售这一环上,广告因其引导消费的强大能力而对社会总资本的运转有着重要的推动作用。
广告之所以可以引导消费,在于广告的主要功能是向潜在的买主提供关产品或服务的资讯,而这一功能的实现有赖于媒介的帮助。
我国2001年度广告开支总计已经超过900亿元。
广告案例及传媒知识汇总82(00010)
博客广告价值论【导读】事物的发展总是双刃剑,个人博客的价值在于推动博客的发展,它同样也是伤害博客(人)的罪魁祸首关于博客的价值讨论,在中国始于2002年几大博客门户网站的创建和兴起。
那时候,讨论博客价值是仅限于博客群体而非个体的。
即使到了2005年,随着搜狐和新浪门户博客的推广,博客越来越成为网民个性化与社会化相集合的聚焦点,关于博客价值的讨论也一度成为业界讨论的热点。
热点依然是针对博客门户、门户博客和博客群体而言的,个人博客依然行走于价值讨论内涵和外延之外。
然而,存在就有其合理性虽然不一定是真理,但视而不见同样不是事物不存在的理由,只不过是时机、地点不对,可以作为代言人的人物没有出现或还没有显山露水而已。
近日,随着“老徐”(徐静蕾)博客的风声水起,广告商开始关注其博客的潜在推广价值。
据媒体报道,徐静蕾的博客在短短百日期间,点击量一路攀升至上千万,说是书写了博客史上的一段神话肯定是言过其实,毕竟徐静蕾这样内涵不足的博客不可能对博客的发展产生什么影响,这样的事例也注定了只能是昙花一现而已。
在与业界人士讨论的过程中,大部分人也表示,徐静蕾作为明星和公众人物,其博客引起广泛关注是可以理解的,但其点击量达到如此惊人的程度,与新浪方面的包装与推广、媒体的关注与炒作、网友的跟风与偷窥隐私的心理,以及其本人的“努力”是分不开的。
在笔者看来,红火如徐静蕾博客,在经过这段时间炒作后,必定会逐渐走向沉寂,除了“静盟”和“蕾迷”等“内人”的关注,我想“外人”是会各奔前程的。
但正是因为徐静蕾博客的这把火,才引起了社会对个体博客价值的真正意义上的讨论。
按新浪方面的说法,徐静蕾博客是从去年10月底开博的,至今为止仅仅3个多月时间,笔者于2月27日20:54分登陆“老徐”博客,其访问量为13,606,597人次。
据说,目前依然每天有几十万人坚持访问徐静蕾的博客。
在其页面上笔者发现,几乎每篇文章都有一万多人次的阅读量和1至2千人次的点评,真是令人“触目惊心”。
广告案例及传媒知识汇总82(00035)
广告效果评估的基本方法对于广告效果评估的理解,通常我们是从两个方面结合展开的,第一个方面是广告的发布方,也就是根据广告发布方的原始意图,我们来评价该意图与发布方的营销战略的匹配程度,进而研究这种意图如果能够实现所带来的营销效果;第二个方面是广告接收方对广告效果的感知,通常这一部分需要对消费者进行各类特殊环境的心理测试,用以回归消费者接触广告过程中的深度心理状态,进而研究广告发布方的意图是否能够得以实现,同时也需要研究消费者在目前心理感知条件下广告的真实作用。
也就是说,广告效果评估需要通过两方面因素的结合来综合评价广告发布方的投放效果,鉴于广告本身的高度复杂性,我们无法假设广告发布方的原始意图就是正确的,也就是说,研究广告发布方的战略意图本身也是广告效果评估的一个要点,但从另一个方面说,即便广告发布方的投放意图可能是错误的,但最终的效果却未必是一个失败,因为在投放过程当中以及接收方感知过程当中,所有的一切都有可能发生改变,因此研究这样一个过程就更需要从两个不同的角度分别入手。
一、发布方广告目标的回归与效果评估首先我们看一下从发布方的角度评估的广告效果,对于广告发布方而言,由于企业或企业所销售的产品的生命周期、产品营销战略阶段的不同,企业的营销目标也有所区别,比如对于一款即将上市的新车而言,企业的营销目标(因为还没有对应销量,也可以说是广告目标)很可能是扩大该产品的声势,进而为以后的正式投放市场做好铺垫;而对于一款出于生命周期的成熟期的车型而言,尽量扩大他的销量进而为企业收回更多的现金才是营销的关键,因此这时的营销目标很可能是通过各种优惠手段来刺激消费者的购买,而广告的重点也可能像促销广告转移。
也正因如此,我们在评价一个企业的广告效果的时候,必须首先明确该企业的营销目标以及该营销目标所对应的广告目标。
然而多数企业的广告都不大可能是由单一类型的广告所组成的,因此即便在某一广告目标的指导下投放广告,也很能是从多个方面展开宣传,而将重点放在与目标相关程度最高的广告中。
广告案例及传媒知识汇总82(00058)
电广传媒: ChinaByte的评论文章(2001。
8。
17)"我们近期工作的重点第一还是投资,争取最晚要在十月份以前完成十四个地市工程,省外投资我们也会找一些好的城市来合作。
其次就是要加强合资公司的经营经管,加强股东之间沟通。
第三我们要成立自己的广电设计院,对网络进行进行统一规划,统一设计。
还要成立工程监理公司,要有自己的专家组,这在全国广电系统都是开创先例,没有成功的经验供我们借鉴,我们只有摸索着前进。
"电广传媒网络分公司总经理曾介忠在今年六月的湖南电广宽带信息网络网改技术研讨会如是说。
电广传媒是湖南广电中心控股的信息传媒产业上市公司(股票代号0917),主营业务为"广告、节目、网络"。
早在1999年,电广传媒就从首次募集资金中投入6609万元,与湖南有线广播电视台、长沙市市广播电视局合资组建了长沙广达广播电视宽带网络有限公司,负责长沙市城区有线电视网络的建设、经管、开发和经营;2000年6月,国家广电总局正式批文同意电广传媒作为系统内控股的企业,参与组建湖南省广播电视网络传输公司,投资建设、改造湖南省广播电视有线网络——这也是全国经国家主管部门正式批准许可参与城域有线电视网络投资、建设试点的唯一的上市公司;并利用2000年增发新股募集资金中的8.64亿元用于组建湖南省23个市、县有线广播电视网络传输公司与网络技术改造。
电广传媒十分重视湖南有线电视网络的升级改造,专门组建电广传媒网络分公司,承担湖南有线电视网络的投资、建设与经管。
网络分公司在册员工91人,其中公司本部50人,外派人员41人。
现有员工平均年龄35岁,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占总人数的64%,中高级职称人员占总人数的55%。
网络投资情况:该公司获得国家广电总局允许参与城域有线电视网络投资、建设试点,在有线电视网络经营方面占有先机,有较大的增值空间。
截止到2001年4月30日,电广传媒已与长沙市、衡阳市、常德市、株洲市等四市及醴陵市、桃源县、汉寿县、澧县、临澧县、津市市、安乡县、石门县、望城县、宁乡县、鼎城区、茶陵县等十二县的广播电视局签署了合资合同,投入资金3.22亿元,参股十六个市、县的有线电视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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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的心理误区与现实困境毫无疑义,广告是近年来最为常见的商业促销和品牌推介手段,对于一家现代企业来说,很难想象其发展可以脱离广告的帮助。
但是另一方面的现实是,“广告”作为一个带有强烈主观推介色彩的词汇,很容易让人们产生“王婆卖瓜,自卖自夸”的负面联想。
如何消除发布者与接受者之间的心理壁垒,消解、淡化其与生俱来的自我贴金的嫌疑,成为摆在广告面前的一个难以逾越的大问题。
但当前的不少企业主并不能认识到广告的本质缺陷,过分依赖广告来进行自我推介、包装,甚至将广告视为树立企业品牌形象的惟一手段,在广告上的投入过大过泛,但其收效却是值得怀疑的。
与此同时,一些精明的广告公司和广告人乘机推波助澜,盲目夸大广告的决定性影响和广告人自身的作用,炮制出“不做总统便做广告人”的神话,广告人通过这一神话成功地对自己所从事行业进行了整体炒作,同时也为企业主滥投广告添了一把虚火。
据统计,自1990年以来,10年间,我国媒体广告收入增长了20倍,2001年达到794.88亿元,2002年达850亿元,年均增长27%,比同期GDP增速快4倍,预计未来年均增幅仍将达到10%-15%。
据此推算,加上其他发布形式的广告,我国2001年广告实际投放总额应为1600亿元以上。
目前企业对广告的认识存在不少误区:一是盲目追求轰炸效应,以密集投放广告为能事。
一些企业每年的广告投入动辄上亿甚至几十亿,与其研制产品和开发市场的投入形成严重倒挂。
秦池酒厂就是最典型的失败例子,为了中央电视台一个“标王”的名分,他们甚至动用远远超出企业承受力的代价去疯狂竞争。
二是不能理性看待广告自身的局限,未能有效消除受众的心理壁垒。
三是对广告的智慧含量、大众亲和力以及社会责任感缺乏认识。
四是满足于“造名”却不懂得“造实”,我们经常可以看到一些企业动辄斥资数十上百万元“独家买断”某某活动的冠名权、独家赞助权等等。
殊不知,为广告而广告、为直接的促销而广告是最低层次的广告理念,以未来、品牌为前提的广告行为除了完成吸引注意力的基本目标之外,还需要建立与受众之间的信任感,树立承担社会责任的荣誉感,引领消费时尚的领袖感。
而这种影响力的获得,仅有广告一种形式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借助真正的新闻(不是有偿新闻)来实现。
一个令人沮丧的事实是,很多企业主花费了大量广告款,但却远远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
乐百氏公司曾经在上海投下560万元的广告款,反复轰炸“27层净化”,调查结果显示仅有7.2%的人能在不经提示的情况下记起“27层净化”这一说法。
1997年,内蒙古的彩虹电视机厂出资600万元独家赞助柯受良驾驶越野车飞越黄河,该厂还花费数百万元大做广告进行造势,结果柯受良“飞黄”一事赢得了极大的轰动效应,但作为赞助商的彩虹电视却没能从中分享到多少好处。
在“飞黄”结束后的舆论调查中,高达九成的观众甚至根本没留心到赞助商是谁,更谈不上品牌形象积淀。
同样的情况也出现在某某电影艺术节、某某电视艺术节上,不管活动最终如何成功甚至引起轰动,“独家赞助商”们几乎无一给观众留下深刻印象的。
人们会记得是刘德华还是张学友来唱歌了,是巩俐还是章子怡获了奖,是陆毅还是李保田的票数最高,但肯定不会记得是哪家企业独家赞助的。
也就是说,几百万的赞助款基本上做了“友情支援”,花钱凑热闹——这热闹的主角是他人而不是自己。
正是基于这样一个事实,国外很多成熟大企业对广告的投放越来越理性,而且其“形象工程”的重心基本转向“生产”新闻事件,而不是盲目的广告投放,更不会追求简单的“冠名”、“独家赞助”、“惟一指定用品”。
也正因此,像意甲、英超、NBA、奥斯卡、世界小姐评选之类的顶级文体、娱乐盛事,都没有出现此类广告行为。
倒是中国水平极低的比赛或者其他活动中“冠名”、“赞助”、“指定用品”的价码一届比一届高。
不过细心的人们不难发现,热衷此道的企业除了受制于某些撑门面的政府行为外,更多是一些暴发户式的非理性企业。
真正的精英企业很少甚至根本就不会介入此类竞争,像前些年火爆狂热的“标王大战”中我们看不到一家外资企业的身影,这不能不引起我们的反思。
在广告越来越成为一种低智慧的“烧钱运动”的今天,注意力经济学家M切尔·高德哈伯甚至断言:“广告将会终结!”这一说法或许有些危言耸听,但却揭示了一个简单而实在的道理:单纯依靠广告投入来进行品牌推广的营销模式将难以为继。
在中国这样一个有着独特政治文化背景的国度,广告曾经有过一段奇特的历史。
仅仅十年前,我们还在争论名人可不可以为企业做广告。
记得著名表演艺术家李默然为三九胃泰做的第一个名人广告曾经引起轩然大波,也正因此第一个吃螃蟹的三九集团声名鹊起。
一个人、一个广告甚至一句精彩的广告词都可以捧起一个企业,算得上是一段趣话,但却肯定不符合广告的基本规律。
随后,各企业蜂拥而上,什么样的名人都做起了广告,其结果是名人广告因此失去了本就不应该有的轰动效应。
金嗓子喉宝曾经花巨资做过一档让人莫名其妙的名人广告:一脸木讷的国际足球巨星罗纳尔多手持金嗓子喉宝向着镜头缓缓推过来,既没有广告旁白,也没有任何可以将两者连接起来的解说词。
人们很难理解罗纳尔多和一种护嗓产品之间有什么必然联系,难道罗纳尔多举着该产品就可以增加对消费者的购买说服力吗?事实上两者根本就没有建立内在的想象关联。
对比一下“飞人”乔丹为耐克公司代言,其广告语是“我运动,我快乐”、“耐克,体验飞的感觉”、“You can fly,you are fling,you can touch the sky!(你能飞翔,你正在飞翔,你可以触摸天空!)”想象关联显而易见。
“飞人”乔丹自身所代表的运动、轻灵、敏捷、永远进取的精神以及称冠群雄的领袖气质得以完美地投射到以经营运动系列产品为主的耐克品牌身上。
金嗓子这一例子集中反应了许多中国企业对待名人广告的非理性态度,他们对名人明星作用的依赖到了迷信和盲目的地步,完全不考虑其投入与产出的比例关系。
对名人明星的追捧甚至给人感觉“此处钱多,人傻”的印象,反而损坏了企业的形象。
在这方面,不少媒体同样表现失态,像2004年3月,成龙到长沙做商业性出场,当地的某报在头版最显要位置赫然做一个配图大标题:“成龙驾到!”文章更是多处称其“大哥”,颇多恭维之词。
其实无形中将媒体自身的姿态贬抑到一个很低的地步,这与该报号称的“主流媒体”之间形成了极大的不对称。
事实上,在美国等西方国家,尽管有着乔丹等名人广告的成功例子,但美国的一项调查仍然让企业主管感到沮丧:调查显示,即便在广告业相对成熟理性、制造技巧相对高妙的西方国家,名人广告的吸引力也远远不如以动物为主角的广告。
与热衷于追求名人效应的广告比起来,三株口服液的广告清洗运动算得上是中国广告历程中的另一种极至,它们将广告刷遍了全国铁路沿线,甚至刷到了农村的猪圈、茅厕上,并且还取得了不可思议的成功。
也正是因为这些疯狂造名广告的成功,诱发了中国企业的爆炸性广告投放,殊不知,在公众习惯了广告轰炸,逐渐恢复理性和判断力之后,企业仅有叫嚷已经远远不够了。
与此同时,目前的广告业界还普遍沉浸在静态的、平面化的广告语设计阶段,类似“一毛不拔”这样的牙刷广告就足以让广告从业者自我陶醉并且奉为经典,广告人张大旗凭一句“人不求我我求人”的招聘广告语就能获得全国的各种广告大奖。
他们没有认识到,大众即便因为其广告语有趣而记住了这两句广告语,但也不会因此就记住这种牙刷品牌和招聘单位名号,更不用说对其产品产生购买的意愿。
同时招聘广告无论出新与否,都具备很大的吸引力。
我们必须牢记的是,是故事,是生动的故事而不是广告语让人们对某种品牌产生敬意或者心理认同。
为此,产品营销者必须寻找到一种生动、具体、震撼的情节来强化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
这一情节的设计和展示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媒介事件。
日本名表西铁城为了打开澳大利亚市场,曾经用直升机从空中往地面抛下上千只该品牌手表,人们拾起一看,手表居然完好无损,此事成为轰动一时的新闻。
引发类似的媒介事件,其高明之处就在于将产品品质或者其他商业信息做成新闻的一部分,使之得以自然而然的传播。
西铁城一摔成名的媒介事件就很好地诠释了它坚固、耐用的品质,“摔”这一情节所造成的品牌冲击力和持续影响力胜过任何精巧的广告语。
更何况,大众对生动故事、社会趣闻的兴趣要远远超过主题先行的“宣传材料”和广告资料。
据心理学研究表明:人们对新闻性、故事性文字材料的关注度是一般文字材料的6倍,是显性广告文字的8倍。
当然,优秀的广告语可以进一步强化故事的主题和便于琅琅成诵,但前提还是需要一个故事,这个故事可以通过新闻的方式来广为传播。
相比于借助新闻制造媒介事件,单纯的广告行为还有一个致命的缺陷所在,那就是它很难或者说根本无法为舆论危机“解套”。
譬如,1999年6月中旬,比利时和法国相继出现小学生和其他消费者饮用可口可乐后中毒的事件,两国政府随即宣布禁止可口可乐在该国销售,关于可口可乐的种种十分不利的消息很快传播开来。
可口可乐公司遭遇着前所未有的舆论危机和新闻危机。
事情的真相其实很简单,比利时的中毒事件是因为安特卫普工厂里的包装瓶内残留有二氧化碳,而法国的中毒事件是因为敦克尔工厂的杀真菌剂洒在了储藏室的木托盘上造成了污染。
此时可口可乐公司如果一味打广告对此进行解释,或者用大量的赞美性广告来宣扬自己百余年的“辉煌业绩”、“卓越品质”肯定收效甚微。
最后该公司选择了进行新闻危机公关,也就是利用制造新闻的方式来传递积极的、有益于公司形象的信息。
他们迅速通过媒体公布事故原因,同时解释其他地方生产出售的可口可乐绝无污染可能。
为了强化可资炒作的趣味性要素,公司首席执行官依维斯特当众表演喝可口可乐。
与此同时,他们在世界各地主动邀请当地卫生部门对该公司产品进行抽检,让“可口可乐可以放心喝”的信息由广告转化为新闻,从而既节约了费用,又增强了信息的可信性和权威性——而这正是广告行为所无法替代的。
也许M切尔·高德哈伯“广告将会终结!”的预言不一定能实现,但广告从商业推广模式的中心地位上退出则肯定是迟早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