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中国当前信任危机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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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当前中国信任危机的思考

公共事业管理10—8

贾路敏

关于对中国当前信任危机的思考

近期中国接连发生连串事件,揭示出社会信任危机之深重,民众对执政党、对政府、对干部官员极不信任,典型例子是动车追撞事件,政府说话不论真假,完全没人信,而铁道部新闻发言人那句:“反正我信了。”道出政府信用崩塌的现实,

令人惊叹的是社会信任危不只是民众不信政府和执政党,原来极其权威的专家、尚可信任的传媒、当受尊重的医生教师等,都因其劣行蠢举,失去可信感。

更为严重的是,还是社会信任危机,事实已经弥漫到人间,不用说那些公办的慈善机构,诸如中国红十字会、宋庆龄基金会、共青团属下的青基会等,一个个卷入丑闻。甚至在街上的普通老人,自己摔倒后,要指控救助他的人撞伤他,法官还判无耻老人得直。由之出现老人在街上病倒、摔倒没人敢扶的奇景。而卫生部跑出来制定《老年人跌倒干预技术指南》,更为笑谈。

社会危机应该这样看:百姓不信任谁呢,当然是说假话做假事的人,尤其是长期说假话、做假事的人。这种人最集中的地方是政府及企事业单位,是富商,是无良专家和艺人等。为什么他们要骗老百姓,因为只有骗了,他们才能维护、获得自己的利益。群众中流传“村骗乡、乡骗县、一直骗到国务院,中央只当没看见。”毛泽东说:人民网的眼睛是雪亮的。林肯说:你可以暂时欺骗所有的人,或者永远欺骗一部分人,但是,不可能欺骗所有的人。狼来久了,谁还信!百姓不信时,就是他们失去利益之日!!

普通百姓之间,相互信任吗?由于受大环境的影响,多少有一些人利益至上,确实使利益受损,但这不是主流。看看我们身边的人吧,包含那些小商人,不讲诚信的,也没有几个人。因为,无权无势的普通百姓毕竟要靠诚信生活,不诚信成本太高,他们玩不起!所以,诚信流于野!

为了了解社会信任危机,必须了解了当今社会信任危机的大背景,当代中国的具体社会信任问题可以从政治、经济和社会三个层面来分析。政治层面,信任危机表现为由来已久的“官民”信任,即政府(官员和公务员)与民众以及社会与国家之间的信任问题;经济层面的信任问题,即市场各个利益主体间的信任,主要是在商品和服务提供者和广大消费者之间;最后是社会层面的信任问题,也就是一般社会成员之间,包括公司和家庭成员之间的信任问题。从他们之间的关系看,第一种信任又是最重要的,因为在中国的文化传统中,国家是规则的制定者和维护者,国民对国家的信任,很大程度是一般意义上的社会信任基础。

一、政府与民众之间的信任。

在国家与社会日益市场化和货币化的今天,政府并不需要像最初的隐性社会契约所规定的那样,为人民提供一个从摇篮到坟墓的福利计划。事实上,只要民众劳有所得,物有所值,能够通过市场获得比较合理的回报,即是政府对社会契约的充分履行。一种常见的破坏“社会契约”的短期行为就是政府的非理性投资。政府经济类的投资,尤其是基建投资,很容易博得政治资本,而民生等相关的社会投资则缺乏动力。如果民众对政府民生政策的期望长期无法兑现,自然会影响社会契约的履行问题。最后,即便是政府有意愿加强社会投资,老百姓也不会真正当真。另一种短期行为就是“暗箱操作”以及更广义的腐败问题。一般来讲,“暗箱操作”常见于经济和人事领域,特别是指在招标、采购、录用和审批过程中以权谋私的权力寻租行为。最后,一般民众对反腐败和规制化就产生了“改革疲劳症”,不再信任把这些法律和纪检公共制度看成是“我们的”,而把政府官员列入“他们的”行列,甚至发展成一种“仇官”心态。最后一种短期行为,也是最具爆炸性的,就是官员和政府工作人员私人的跋扈行为,最典型的就是2009年的“邓玉娇案”和2010年的“李刚案”、“钱云会案”。这些事件为什么具有爆炸性,可以导致官民虚拟空间的对立,以及一种“你如何解释我都不信”的状态,究其根本,还是在于民生和腐败这些长期因素,已经深刻破坏了官民信任的基础。如果作为国家权力代表的官员不被信任,作为国家权力规则的法律不被信任,作

为国家行为具体化的政策不被信任,那么民众唯一可以信任的就是国家全力控制的主权货币了。

二、市场利益主体之间的信任

市场利益主体之间的信任是我们这个社会讨论最多的话题。以“毒奶粉”为例,现在中国每年都有好几起全国性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而且“无良奸商”似乎是越压越起,防不胜防。于是,出现了一方面国内消费不足,另一方面中产阶级“出国扫货”的滑稽现象。除此之外,还有大量的商业欺诈、信用欺诈、就业陷阱和传销组织,无论政府如何努力查处,似乎永远处于无法取缔的状态。

如果说政府和民众间的不信任主要是出于权力缺乏有效的内外制衡,那么商业方面信任缺乏的直接根源就是信息的不对称和监管的缺位。信息的不对称性是任何一个传统社会从农业向工商业社会转型的必然产物。在经历了现代化考验的国家,这种结构性社会问题催生出强大的中介组织和复杂的法律规范。中国也不例外。但中国的市场信任问题也有自身的特殊性,这要从社会激励机制入手来解析。

前面已经提到,中国的许多欺诈和其他非法牟利的猖獗,其实正是“利出一孔”的经济和金融垄断造成的。正是因为中国社会经济中个体谋利的动力非常强,但却缺乏合法谋利的渠道。个体无论是通过勤俭节约(缺少信用资源),还是通过发明创新(知识产权保护不足)去获得财富,成本都相对较高。反之,通过财富转移、垄断市场、偷税漏税、招摇撞骗或者变相掠夺,却往往比较合算。如果有权力的保护,那就更加合算。这与传统中国的欺诈行为具有高度的延续性。

三、一般社会成员之间的信任。

一般社会成员之间的信任问题涉及面极广,即包括不同阶层和地区的人之间的信任,也包括家庭、公司、单位和社会组织成员之间的“内部人”信任。北京等许多大城市所发生的“移民”和“原住民”间的矛盾已经充分说明,过去主要依靠“熟人”的非正式网络建立信任的方式,已经难以满足“移民”社会的需要。随着成千上万的农民工和大学生进入沿海地区的城市,就不再可能依靠熟人关系在新的环境下容易地解决就业、取得城市身份和获得各种公共品。相反,大城市原住民,只需要凭借其土著身份,就能够从移民推动的经济发展中获利,而且还继续享有熟人社会额外的一些便宜。城市当局对移民和原住民差别对待的社会政策,正好加深了这种矛盾。

另一方面,职业群体的信任问题也日益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根据十年来的社会调查,医生、教师、政府官员和法律工作者的的社会声望和职业信任度下降最为迅速。无独有偶,这些领域不仅是现代西方社会声望最高的行业,恰好也是当代中国潜规则和职业道德滑坡极其严重的几个领域。

信任危机甚至已经发展到普通人之间。南京“彭宇案”就体现了最基本的道德义务所面临的困局:一方主动的善良可能被另一方利用。受此影响,后来发生了多起老人倒地无人搀扶以至死亡的惨剧。更令人唏嘘的是湖北荆州船主对见义勇为者“挟尸要价”的态度:只要钱没凑齐就不能把尸体交出去,而且绝不赊账。这类例子足以说明当代最基本的社会信任所面临的道德困境:要维持最基本的信任,就需要双方遵守一定道德底线,但如果一方认为基本道德底线相对于货币化的经济利益不划算,那么陌生人之间信任的基础也就彻底没有了。

因此我国当前政府与社会信任危机事件态势可以概括为:数量迅速增多,规模不断扩大,涉及面不断延展。

对于社会信任这方面,我们要国建新形势的社会信任。重建社会信任是中国下一步社会建设的重要任务。与很多任务一样,社会信任建设也是一项系统工程,有待对于社会经济的整体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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