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受礼品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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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流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受礼品管理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名流置业集团企业文化,进一步推进集团良好行为风气的建设,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的对象是集团全体员工。
第二条定义
本规定所称的礼品,包括但不限于礼物、礼金、有价证券等。
公司员工内部客情,已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处理程序:
1.员工在业务交往中,禁止收受礼品馈赠。
2.员工对确实难以拒收或由他人代为收受转交的礼品,受礼人自收受之日
起(在外地收受的,自回本单位之日起)3工作日内,须填写《收受礼品
登记及处理申请》,对礼品进行申报或上交,总裁办公室或行政人资部
(以下统称“行政部门”)负责登记填报《礼品登记表》并接收。
3.履行审批后,行政部门按处理意见执行。
第四条收交的礼品由登记部门按以下办法处理:
1.金银饰品、高档耐用物品由行政部门登记后统一处理。
2.现金及收交礼物折价处理的金额,由行政部门登记后,交由财务管理部
门划入指定账户并负责管理。
3.有价证券在退回有困难的情况下,经登记入账后纳入财务管理部门统一
管理使用。履行审批后,可用于行政办公、公益捐赠或其他公务活动等。
4.适宜办公用的物品登记入账后,可留本公司使用。
5.高级工艺品经登记入账后,可留在公司陈列。
6.一般的日用品经登记后,可用作奖品、慰问品、捐赠品等,也可折价处
理。食品、烟酒、一般保健品、化妆品类礼物,经批准后由受礼人自行
处理或留归本公司用于公务活动。
第五条台账管理
集团及分子公司应加强对上交礼品的管理,做到账目清楚,账物相符,并于每季首月的5日前,将上季度收受礼品登记汇总季报表报送集团总裁办公室备案。
第六条凡有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按公司《奖惩管理规定》处罚。
第七条集团审计监察办公室负责对本办法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八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集团审计监察办公室。
附件:1、《礼品登记表》
2、《收受礼品登记及处理申请》
附件1:
礼品登记表(收受专用)
附件2:
收受礼品登记及处理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