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法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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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PPT文档4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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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我们像鹰一样,生来就是自由的 ,但是 为了生 存,我 们不得 不为自 己编织 一个笼 子,然 后把自 己关在 里面。 ——博 莱索

27、法律如果不讲道理,即使延续时 间再长 ,也还 是没有 制约力 的。— —爱·科 克

28、好法律是由坏风俗创造出来的。 ——马 克罗维 乌斯

29、在一切能够接受法律支配的人类 的状态 中,哪 里没有 法律,法律,也可以废除 法律。 ——塞·约翰逊
《侵权责任法》
谢谢
11、越是没有本领的就越加自命不凡。——邓拓 12、越是无能的人,越喜欢挑剔别人的错儿。——爱尔兰 13、知人者智,自知者明。胜人者有力,自胜者强。——老子 14、意志坚强的人能把世界放在手中像泥块一样任意揉捏。——歌德 15、最具挑战性的挑战莫过于提升自我。——迈克尔·F·斯特利

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责任)-PPT课件全

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责任)-PPT课件全
➢ 无过错责任原则
第二十四条
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 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
➢ 公平责任
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 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 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 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关于人身损害的赔偿范围
第三十一条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 生的人承担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 紧急避险人不承担责任或者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 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 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
➢ 联系与医疗损害有关的情形有哪些?
第七章 医疗损害责任
第五十四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 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条
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 承担赔偿责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 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 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也有 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六十三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 实施不必要的检查。
第六十四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 护。干扰医疗秩序,妨害医务人员工作、生 活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问题没有提到医疗鉴定问Fra bibliotek ➢ 恰恰是最重要的问题 ➢ 如何看待《侵权责任法》中关于医疗损害责
任这一章?
第六十一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 并妥善保管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 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 医疗费用等病历资料。患者要求查阅、复 制前款规定的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 提供。

《侵权责任法》》课件

《侵权责任法》》课件

弘扬法治精神
呼吁大家关注和学习法律知 识,积极宣传侵权责任法。
强化权益意识
建议大家增强自身的权益意 识,及时采取维权措施。
寻求法律支持
提醒大家在维权过程中,可 以寻求法律支持和帮助。
总结
总结侵权责任法的要点和实际应用。
法律平衡
弘扬法治精神,推动司法公正 和依法维权。
权益保障
建立健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的权益保障体系,维 护公民合法权益。
详细讲解侵权损害赔偿的计算方式和标准。
侵权责任法的适用性
了解侵权责任法在生活和工作中的适用范围和情况。
1
特殊情况下的适用性
2
介绍侵权责任法在不同特殊情况下的
适用性。
3
侵权责任法的适用范围
解释侵权责任法在不同领域中的适用 情况。
实践案例
通过实际案例,详细讲解侵权责任法 的适用情况和影响。
维权建议
提供关于侵权维权的实用建议。
赔偿公正
确保侵权损害赔偿的公正和合 理。
侵权责任
了解侵权责任和其基本要素。
侵权责任的基本要素
解释构成侵权责任的要素和其“过错责任制”和“无过错责任制”两种形式。
侵权责任的免除和减轻情形
详细讲解哪些情况下可以免除和减轻侵权责任。
侵权损害赔偿
了解侵权损害赔偿和其计算方法。
侵权损害赔偿的范围
介绍侵权损害赔偿的范围和种类。
侵权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
《侵权责任法》PPT课件
了解侵权责任法及其适用情形,帮助您在生活和工作中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 益。
导言
了解侵权责任法前的基本事项。
引言
解释侵权责任法在新时代的重要性。
侵权责任法概述

侵权责任法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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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分类
1.正当理由:行为人实施损害他人的行为是合法、正当的(具有合法根据)。 1.正当理由:行为人实施损害他人的行为是合法、正当的(具有合法根据)。 正当理由 2.外来原因 行为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损害,行为人据此可以免除或减轻责任。 外来原因: 2.外来原因:行为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损害,行为人据此可以免除或减轻责任。
• 三、侵权责任的形式
• 《民法通则》第134条:9种 • 1.停止侵害;2.排除妨碍;3.消除危险; • 4.返还财产;5.恢复原状;6.赔偿损失 • 7.消除影响;8.恢复名誉;9.赔礼道歉
第三节 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关系 • 一、区别
区别
保护的权利性质 责任基础义务 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 公平责任 不可以事先约定、 财产责任和非财产责任, 可含精神损害赔偿等,恢 复原状
3、因果关系的确定
(1)相当因果关系说:行为和损害之间无需直接因果关 相当因果关系说: 系,行为人的行为对损害结果构成适当条件即应承担责 任。 必然因果关系说: (2)必然因果关系说:只有当行为人的行为和损害结果 之间具有内在的、本质的、必然的联系时, 之间具有内在的、本质的、必然的联系时,才具有法律 上的因果关系。 上的因果关系。
(1)财产上的减损:损害得以金钱加以计算 财产上的减损: (2)非财产上的损害:须法律有特别规定。包括人身损害、精神损害。 非财产上的损害:须法律有特别规定。包括人身损害、精神损害。
2、具有法律上的补救性
(1)有救济的必要性(在“量”上达到一定的程度); 有救济的必要性( 上达到一定的程度); (2)有救济的可能性
• 二、特点
• • • • 1.该原则的基本精神是:没有过错,就没有侵权责任。 2.该原则是一般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具有广泛适用性。 3.该原则在侵权责任的规则原则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 (资产阶级民法的三大基本原则之一)

第一讲侵权责任法PPT课件

第一讲侵权责任法PPT课件
侵权责任法
第一讲 侵权责任法 一、侵权责任法概述 二、侵权特别法 三、侵权责任法司法解释 四、现代侵权责任法的危机与发展趋势
第一讲 侵权责任法
一、侵权责任法概述 (一)侵权责任法的概念 侵权责任法是规定侵权行为及其法律责
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
(二)侵权责任法的特征
1、侵权责任法的条文具有高度的概括性。 Nhomakorabea 2、侵权责任法的内容极具复杂性。 3、侵权责任法的内容和体系相当完备和
823条:“(1)故意或因过失不法侵害他 人的生命、身体、健康、自由、所有权或其 他权利的人,对他人负有赔偿由此而发生的 损害的义务。(2)违背以保护他人为目的 的法律的人,负有相同的义务。以法律内容, 即使无过失仍可能违背此种法律的,只有在 过失的情形,才发生赔偿的义务。”
《德国民法典》第826条:“以违背善 良风俗的方式对他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人, 对他人负有赔偿损害的义务”
(六)侵权责任法的体系
侵权责任法的体系是指将侵权责任法 中的各项规则、制度加以有机结合时所依 据的科学、合理的逻辑结构。特点:
1、基于归责原则来构建体系。
2、采用“一般条款与类型化”相结合的 方式。
3、一般责任形式与具体损害赔偿规则 的结合。
4、有效地衔接了侵权普通法和侵权特别 法的关系。
系统。
4、侵权责任法是一种强制性的法律。
(三)侵权责任法的功能
1、补偿(救济)功能 (1)《侵权责任法》第4条确立了民事
责任较之于行政、刑事财产责任优先的规 则,目的就是要弥补权利人因他人的民事 违法行为而给其造成的经济损失。 (2)侵权责任法在过错责任中规定 ‘‘相应的”、‘‘补充的”责任”等, 也是要尽可能使受害人获得补救。
一名被公安机关收容审查的少年在关 押十几天后患病,保外就医没有治愈而死

《侵权责任法解读》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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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
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第四十四条 因运输者、仓储者等第三人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
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1、区别于合同责任: 2、产品责任的主体:
围内予以赔偿。缺乏局部,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一条 以买卖等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到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
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案例:买车未过户,责任由谁担?】
第二局部 ?侵权责任法?重点法条解读
重点法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第五十二条 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盗窃人、
任。
第七条 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管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
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1、过错责任原那么: 2、过错推定原那么:【案例:树木折断致人损害】 3、无过错责任原那么:
第二局部 ?侵权责任法?重点法条解读
重点法条
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
第九条 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重点法条
高度危险作业责任:
第七十六条 未经许可进入高度危险活动区域或者高度危险物存放区域受到损害,
管理人已经采取平安措施并尽到警示义务的,可以减轻或者不承担责任。
【案例:这样的铁路交通事故该不该赔?】 张宝宝到邻市办事回来,为抄近路回家,翻越铁路线时,被正面驶来的火车当场撞飞
死亡。经公安机关现场勘察,发现附近铁路线都是密闭的铁网栅栏,而且都有“制止翻越 〞的警示标志,因此认定张宝宝负事故的全部责任。那么铁路部门是否可以不承担侵权责 任?

侵权责任法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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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过错责任与过错推定责任都实行举证责任倒臵,但 举证的内容不同。过错推定中的加害人证明的内容是 加害人自己没有过错;无过错责任中加害人证明的内 容是损害是由受害人自己的故意所引起(如果加害人 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自己的故意所引起的,则免 除自己的侵权责任;如果不能证明,则应当承担侵权 责任)。 我国民事立法确认无过错责任原则的目的在于促使从 事高危作业和危险行为的人、产品制造者和销售者、 动物的饲养人和管理人等行为人,对自己工作履行最 高的注意义务,尽全力保障周围人员和环境的安全。
2、侵权行为与行政法上的违法行为
行政法上的违法行为包括行政违法行为和违法行政行为两种。 (1)行政违法行为:侵权行为的法律后果主要是损害赔偿,行政 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主要是行政处罚。侵权责任是侵权行为人向 受害人承担的责任,行政违法责任是向国家承担的责任。在既违 反行政管理秩序,又侵害民事主体民事权益的违法行为中,行为 人应当同时接受民事法律和行政法律的制裁。(2)违法行政行为: 当违法行政行为侵害了行政相对方的民事权益时,就构成了行政 侵权行为,违法的行政机关既要承担违法行政行为的行政责任 (主要形式是自行纠偏、撤销、返还权益、恢复原状、责令履行 职责),又要承担对受害人损害赔偿的侵权责任(即国家赔偿)。
担保物权:是指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在债务人或第三 人特定的物或权利上所设定的物权,包括:抵押权、质 押权、留臵权。
著作权:知识产权的主要类型之一,是指基于文学艺术 和科学作品依法产生的权利。著作权既包括狭义的著作 权,即各类作品的作者依法享有的权利,也包括邻接权, 即图书出版者、艺术表演者、录音录像制品制作者、广 播电视节目制作者依法享有的与作品传播有关的权利。 著作权包括人身和财产两方面的权利,前者如发表权、 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后者如复制权、发 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 专利权:知识产权的主要类型之一,是指国家专利主管 机关依法授予专利权人在一定期限内实施发明创造的独 占性权利。对专利权侵犯的方式主要表现为未经专利权 人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 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

侵权责任法第三版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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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过失 (一)过失的概念与分类 (二)过失的可归责性 (三)过失的内容 (四)过失的程度
四、过错的判断标准 (一)“理性人”(reasonable man)的
注意程度对行为人注意程度的要求 1、侵权责任法上的“理性人” 2、“理性人”的注意程度 3、对于“理性人”的“一般性”之把握 (二)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等要
三、我国侵权责任法的渊源 ➢ 1.宪法 ➢ 2.民法通则 ➢ 3.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 4.单行民事法律 ➢ 5.司法解释。 ➢ 6.民事习惯与民法学说 四、我国侵权责任法的立法目的 ➢ (一)对侵权责任法立法目的的一般理解 ➢ (二)明确侵权责任 ➢ (三)预防和制裁侵权行为
一、思考题 1、试述侵权责任法保护的民事权利和民事
✓ (1)数人对同一损害后果承担连带的侵权 责任;
✓ (2)数人对同一损害后果承担按份的侵权 责任;
✓ (3)在数个责任主体中,部分责任主体承 担全部侵权责任,部分责任主体承担补充 的侵权责任。
二、数人承担连带的侵权责任
(一) 连带的侵权责任的概念
(二) 数个责任主体承担连带的侵权责任后的 内部追偿
(三)我国侵权责任法的体系
我国侵权责任法的体系,是指我国侵权责 任法的内在结构。
➢ 1.总则规定与分则规定的关系 ➢ 2.一般侵权责任法与特殊侵权责任法以及
主体之间的关系问题
二、侵权责任法在我国民法中的地位
➢ (一)侵权责任法在民法中的地位 ➢ (二)侵权责任法与其他相关法律部门的
关系 ✓ 1.侵权责任法与刑法 ✓ 2.侵权责任法与行政法 ✓ 3.侵权责任法与经济法 ✓ 4.侵权责任法与劳动法 ✓ 5.侵权责任法与保险法
(三) 连带的侵权责任的适用范围

第十一章 侵权责任法《法学概论》PPT课件

第十一章  侵权责任法《法学概论》PPT课件

• (5)受害人故意。
• (2)正当防卫。
• (6)第三人过错。
• (3)紧急避险。
• (4)过失相抵。
第二节 特殊侵权责任
• 一、关于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 • 在侵权责任承担中,主体的差异会导致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责任程度等存在
差异。《侵权责任法》针对责任主体的特殊问主要规定了监护人责任、暂时丧 失心智损害责任、用人者责任、网络侵权责任、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以及学生伤害事故责任。
第二节 特殊侵权责任
• 一、关于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 • (一)监护人责任 •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
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
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 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 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第二节 特殊侵权责任
• 一、关于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 • (六)学生伤害事故责任 •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
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 (二)医疗伦理损害责任 • 医疗伦理损害责任,是指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违背医疗良知和医疗伦理的要求,
违背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告知或者保密义务,具有医疗伦理过失,造成患者 人身损害以及其他合法权益损害的医疗损害责任。
第二节 特殊侵权责任
• 四、医疗损害责任 • (三)医疗产品损害责任 • 医疗产品损害责任,是指医疗机构在医疗过程中使用有缺陷的药品、消毒药剂、

侵权责任法 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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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责任
医疗损害责任的法律适用
一、侵权责任 ——人民法院在审理医疗纠纷民事赔偿案件时, 通常按侵权责任案件处理。适用《侵权责任法》 二、违约责任 ——如果患者一方坚持选择违约责任请求赔偿, 人民法院也应予支持。适用《合同法》
正确理解医疗损害侵权责任
一、构成医疗损害侵权责任的四个构成要件 二、通常,医疗损害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实行 一般的举证责任,即“谁举张,谁举证”。 三、医疗损害常见的表现形式 人身损害、精神损害、财产损失 四、只有在过错与患者医疗损害之间存在因果 关系时医疗机构才负有侵权责任,否则, 不负责任。
直接因果关系说——行为与结果之间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无需应用 其它因果关系理论来判断,直接认定因果关系。 • 相当因果关系说——也称适当条件说,这种学说认为,某一事实仅于 现实情形发生某种结果,尚不能就认为有因果关系,必须在一般情况下依 一般社会经验和知识水平判断亦认为能发生同一结果时,才能认定具有因 果关系。判断相当因果关系的关键在于,适当条件是发生某种损害后果的 不可或缺条件,它不仅是在某种特定的条件下偶然地引起损害,而且是一 般发生同样损害后果的有利条件。(车祸后罹患破伤风死亡、车祸后在医 院就诊时被烧死) • 推定因果关系说——也称盖然性因果关系说,是在原告和被告之间分 配证明因果关系的举证责任的理论,其基本规则是盖然性就是可能性,在 特定场合,可以适用推定因果关系规则,认定因果关系。其宗旨是保护弱 者,减轻其举证责任。 因果关系推定的方法: 1. 分清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时间顺序,违法行为必须在前 2. 区分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客观的、合乎规律的联系 3. 由于这种因果关系是推定的,因而,还应当根据损害后果与违法 行为之间排除其它的可能性。
医疗损害责任的一般规定

第一章侵权责任法概述ppt课件

第一章侵权责任法概述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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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侵权法对权利保护的考虑因素:
• 1.对权益的保护越来越宽泛,甚至侵害对象无法 在法律上找到对应的概念,但法官不能因此拒绝 判决,只要合法利益、具有可救济性都可以受到 保护(如悼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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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2.法官要考虑:这样一种权利和利益是不是应当 受到法律保护,是不是有一种可补救性、可救济 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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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温州7.23动车事故
• 2011年7月23日20时34分,浙江温州双屿下岙路段,北京 南至福州D301次列车与杭州至福州南D3115次列车追尾。 D301次列车1至4位脱线,D3115次列车15、16位脱线。至 今,已造成40人死亡、192人受伤。
• 从最初的17.2万元,到50万元,再到91.5万元,几天之内 “7·23”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的遇难者赔偿救助标 准出现了“三级精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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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垃圾短信事件
• 2008年“3·15晚会”暴露了在垃圾信息的背后存在着一 个巨大的产业链,而被肆意贩卖的正是手机用户的个人信 息。 被曝光的北京分众无线传媒技术有限公司宣称拥有2 亿多用户(相当于我国手机用户的一半)私人信息并可以随 意代发广告短信,更令人震惊的是该公司还进一步掌握了 手机用户的职业、住址、收入甚至消费取向等等,可以分 类定向发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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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4】某市举办春节名贵花市,甲约女友乙前去参观。 两人因说笑,未注意门前挂有“展览之花,严禁采摘”的 牌子。在走到一盆花前,乙停下来对甲说:“这花真好看, 你摘一朵给我。”甲上前采摘,因用力过重,造成花根松 动,导致该盆花死亡。同时,甲因突然转身与正在身后参 观花展的丙相撞,造成丙的眼镜摔碎。该盆名花为丁所有, 丁为此损失500元;丙的眼镜损失300元。丙、丁提起侵 权诉讼。

侵权责任法(第五版)PPT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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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侵权责任法保护的权利与利益
二、侵权责任法保护的民事权利
• “《民法典》总则编第五章对各种民事权利进行了列举性规定。已经废止的 《侵权责任法》 第2条第2款所列举的18种受其保护的民事权利,或为人身权利,或为物权性质的财产 权利, 或为知识产权。这些权利具有 “绝对性” “对世性”等基本特征。所以,可以认 为我国侵权责 任法保护的民事权利主要是民法上的绝对权或对世权,而 “相对权” (如 债权)并不在列举的 范围之内。 需要指出的是,《民法典》第109条增加了对人身自 由、人格尊严保护的规定,第111条 增加了对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第127条增加了 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保护的规定。这些民事 权益受到侵害的,也适用侵权责任法进行救 济。
第一节 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概述
二、归责原则体系
(一)理论观点 (1)单一过错责任归责原则说 (2)二元归责原则说 (3)多元归责原则说
第一节 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概述
二、归责原则体系
(二)二元归责体系之合理性 ➢ 首先,作为一个体系,它应当具有周延性即完整性。 ➢ 其次,归责原则的体系应当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 再次,二元归责体系符合当代侵权责任法的发展潮流。 ➢ 最后,过错推定、“公平责任”不宜确立为归责原则。
侵权责任法
(第五版)
第一单元 一般规定与基本原理
第一章
侵权责任与侵权责任法概述
第一节 侵权责任法保护的权利与利益
一、概述
➢ “侵权责任”是我国 《民法典》的一编 (第七编)。其目的或者说基本功 能是保护和救济民事权利 与合法权益。民事权利与合法权益 (《民法典》第3条)可以合称为 “民事权益”。
第一节 侵权责任法保护的权利与利益
三、侵权责任法保护的民事 “合法权益”

侵权责任法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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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工费 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最高不超过三倍 以实际收入为基数
护理费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计算;护理人员没有
仅规定陪护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 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收入或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级别护理的 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护理期限为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无
法恢复的,合理确定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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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 四条患 者在诊 疗活动 中受到 损害, 医疗机 构及其 医务人 员有过 错的, 由医疗 机构承 担赔偿 责任。
6
• 由此可见,医院在对患者的治疗中,并非 只要治愈了患者,就不存在过错。诊断正 确,治疗有效,但不尊重患者的合法权益, 同样也是存在过错的。同样要承担赔偿责 任。
发病医疗费用;
的后续治疗费用;
结案后需继续治疗的,按基本医 医疗费数额按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
疗费支付预期医疗费
数额计算;
后续治疗费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 住 院 伙 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相同
食补助 计算
住宿费 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 受害人却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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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六 条因抢救 生命垂危 的患者等 紧急情况, 不能取得 患者或者 其近亲属 意见的, 经医疗机 构负责人 或者授权 的负责人 批准,可 以立即实 施相应的 医疗措 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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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二十 四条 对急危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 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也就是 说,法律首先规定,医生在病人出现急危 情况下,医生必须是要作为的,而不作为 的情况,则一定是违法行为!法律是一定 会追究医生、医院的责任的,有时甚至可 能还会追究当事医生的刑事责任!

侵权责任法PPT

侵权责任法PPT

第六编
侵权行为法(侵权责任法)
(二)我国民法中的归责原则
1、过错责任原则
2、过错推定原则
3、无过错责任原则
第六编
侵权行为法(侵权责任法)
关于过错责任原则
1、过错责任原则的含义
—— 以过错作为价值判断标准,判断行为人对其行为 造成的损害应否承担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即在损害发生 的情况下,与此相关的行为人谁有过错谁就应承担民事责 任,没有过错的行为人不应承担民事责任。 “有过错有责任、无过错无责任”。 第106条 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 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 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过错责任原则) 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 担民事责任。(无过错责任原则)
特殊侵权行为 ——法律有特别规定,适用特殊侵权规则的情形
区分意义:
1、归责原则不同;
2、构成条件不同; 3、责任形态不同。(直接/补充;一方/双方)
第六编
侵权行为法(侵权责任法)
法律规定的特殊侵权行为:
1、适用过错推定责任的情形: 职务侵权的、雇佣人侵权的、帮工人侵权的、被监护人 侵权的、地下工作物致害的、建筑物等地上物致害的、社会 活动中侵权的。 2、适用无过错责任的情形: 产品侵权的、高度危险作业侵权的、环境污染侵权的、 动物侵侵权行为法(侵权责任法)
二、侵权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
(一)归责原则概述 1、归责的含义
归责,是指行为人因其行为和物件致他人损害的事实 发生后,应以什么依据使其负责。
2、归责原则的概念
归责原则,是指确定侵权行为人承担侵权民事责任的 一般准则。即在损害事实发生的情况下,确定侵权行为人 对其行为所造成的损害是否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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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
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 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十七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 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 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 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
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 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第四十六条 产品投入流通后发现存在缺 陷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及时采取警示、 召回等补救措施。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补救措施不力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 任。
第四十七条 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 、销售,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 ,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第六章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
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 侵权责任;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 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的 ,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条 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
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 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 ,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 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药品或者精神药品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 意识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 承担侵权责任。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
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 承担侵权责任。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 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 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 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 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六条 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 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 ,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 ,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第五十七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 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 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八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 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 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 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 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 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 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 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 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
,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 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 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 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 赔偿金。
第十七条 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
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 金。
第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
、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 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 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 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 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 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 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第三十五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 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 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 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 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十六条 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 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 担侵权责任。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
,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 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 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 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 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
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赔 偿;被侵权人的损失难以确定,侵权人因 此获得利益的,按照其获得的利益赔偿; 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 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 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第二十一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
第五十条 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 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 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 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 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 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一条 以买卖等方式转让拼装或 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 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 带责任。
第二十四条 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
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 由双方分担损失。
第二十五条 损害发生后,当事人可
以协商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协商不一 致的,赔偿费用应当一次性支付;一次 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分期支付,但 应当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三章 不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的情形
第二十六条 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 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第五十八条 患者有损害,因下列 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 关的病历资料;
(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 料。
第十四条 连带责任人根据各自责任大小
确定相应的赔偿数额;难以确定责任大小 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
支付超出自己赔偿数额的连带责任人, 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第十五条 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赔偿损失; (七)赔礼道歉; (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
第三十一条 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
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责任。如果危险 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 责任或者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险采取措 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 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 任。
第四章 关于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
第三十二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 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 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 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第十一条 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 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 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二条 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 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 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 ,平均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法律规定承担连带责任的, 被侵权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 人承担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 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 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 偿。
第三十三条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
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造成 他人损害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没有过错的,根据行为人的经济状况对受 害人适当补偿。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醉酒、滥用麻醉
第四十二条 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 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 担侵权责任。
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 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 承担侵权责任。
第四十三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 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 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 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
第二十七条 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 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八条 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 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二十九条 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 的,不承担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 其规定。
第三十条 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 承担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 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 适当的责任。
侵权责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2009年12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二章 责任构成和责任方式 第三章 不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的情形 第四章 关于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
第五章 产品责任 第六章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第七章 医疗损害责任 第八章 环境污染责任 第九章 高度危险责任 第十章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第十一章 物件损害责任 第十二章 附 则
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 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第四十四条 因运输者、仓储者等第三 人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 的,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赔偿后,有权 向第三人追偿。
第四十五条 因产品缺陷危及他人人身、
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生产者、销 售者承担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第四十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 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 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 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 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 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 ,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第五章 产品责任
第四十一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 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条 为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明 确侵权责任,预防并制裁侵权行为,促进社 会和谐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 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 担侵权责任。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 、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 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 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 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 益。
第五十二条 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 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盗窃人、抢 劫人或者抢夺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 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 用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第五十三条 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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