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最新农村法律宣传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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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单位:湖南师范大学树达学院暑期三下乡法律宣传小组 二○一一年七月法律宣传手册
送法下乡,邀您学法
您好!我们是湖南师范大学树达学院送法下乡队伍。

为使大家进一步了解法律,学会在日常生活中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切身利益,我们精心为您制定了这一份涉及婚姻、继承法、合同法、土地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法律宣传单,其中包含法制漫画,案例分析,以及篇末所附带诉讼指南,都是与大家的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常识。

最后,真诚的希望我们的努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婚姻、继承法篇
案例(一)
李某与王某与1980年结婚,1982年生育一子小王,夫妇两人感情一直不好,但为了儿子始终未提出离婚。

2000年李某因身体原因辞去工作在家静养。

2001年李某患重症卧床不起,生活不能自理,一直靠儿子小王照顾。

2003年小王大学二年级时需交纳学费5000元,母亲李某无力承担,其父王某拒绝承担此费用。

无奈,李某与儿子小王一起将王某告上法庭,请求支付小王学费和李某扶养费。

支付小王5000学费的诉讼请求法院是否应该支持?
支付李某扶养费的诉讼请求法院是否应该支持?
分析:支付5000元学费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的权利。

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依据司法解释,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丧失或者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
子女。

本案中,小王已高中毕业正读大学二年级,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故其要求其父支付5000元学费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支付李某扶养费的诉讼请求法院应予支持。

婚姻法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给对方扶养费的权利。

本案中李某生活不能自理且无经济来源,属既缺乏生活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双缺乏人,因此,王某依法应当对李某有扶养义务,支付李某的扶养费,故李某的请求法院应予支持。

案例(二)
1996年,张某和吴某恋爱并于次年结婚,后生有一子。

婚后两人感情并不好。

1999年9月至2003年10月期间,吴某受工作单位委派,先后到泸州和成都工作。

2001年至去年1月期间,他与别的女子同居,不再对张某尽夫妻义务,随后提出离婚。

法院认为,吴某未离婚而与他人同居,对婚姻有过错,而且在离婚过程中有隐匿和转移共同财产的情形。

根据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原则,终审判决两人离婚,孩子归女方抚养,吴某一次性给付17万余元抚养费、财产补偿6万元,损害赔偿5万元。

分析:吴某长期在外工作,未尽到为人夫、为人父的责任,对家庭和子女缺乏关心,并在婚姻期间与他人同居,严重伤害夫妻感情,依法应给予张某损害赔偿。

在离婚过程中,吴某又有隐匿转移财产的行为,导致夫妻共同财产无法确定,按照法律相关规定,吴某应当少分共同财产,张某应该得到补偿。

看看图文,学学法律。

无人继承的遗产,谁都可以拿吗?
合同法篇
案例(一)
“我现在进单位已经十几年了,但从来没有签过什么劳动合同。

”在宁夏某企业上班的李女士说,她在一家企业里打扫了十几年卫生,但从来没有签过劳动合同,单位也没有给她交过任何保险。

她当时是托熟人进来的,觉得找工作不容易,只要有活干就行,也没有问那么多。

分析:《劳动法》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李女士所在单位应与李女士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如果拒绝签订,就应当向李女士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看看图文,学学法律。

劳动者有权通过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参与民主管理吗?
土地法篇
案例(一)
原告王强与被告王联是同组村民,在第一轮农村土地承包责任制落实其各自承包的责任地后,为方便耕种,王强与王联协商,用自己承包的责任田与王联承包的位于自家门口的责任田调换耕种,并给付王联120元补偿款。

后双方均按调换的责任田长期耕种没有意见。

1999年第二轮土地延包时,发包方(政府)已将双方调换的责任田分别填入两家的承包合同书中。

2006年4月,王联反悔,以不愿再调换土地为由,采用放毒等方式阻止王强耕种,造成当年耕种的大小两季颗粒无收。

王强因此诉至法院,要求确认与被告王联调换土地的协议有效、并赔偿原告耕种损失1300元。

分析:法庭审理后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40条:“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种或者各自需要,可以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

”的规定,原、被告之间调换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有效,并且已得到土地发包方(政府)的认可。

被告王联阻止原告王强耕种调换的土地,侵犯了原告的承包经营权。

最后判决由被告赔偿耕种收益损失400元。

程序小秘诀:土地权属争议该如何处理?
土地权属争议解决的途径是先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双方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提请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其协
议内容合法与否,对于协议内容不合法的,应当予以修改,或确认协议因内容不合法而无效。

当事人双方协商不成的,应当向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才能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起诉的案件性质应属行政诉讼),而不能不经过当地人民政府的行政处理,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看看图文,学学法律。

土地不能私自占用!
未成年人保护法篇
案例(一)
山东省某校初中学生马某,学习成绩不佳,守纪情况亦差。

一天,马某在教学楼内玩球,故意将一个价值300元的吊灯打坏。

学校在查明事实真相后,依据学校有关“损坏公物要赔偿和罚款”的规章制度,对马某做出三点处理决定:(1)给予警告处分;(2)照价赔偿吊灯;(3)罚款300元。

对此,学校、教师、学生和学生家长都没有感到不妥。

该校校长还在全校师生大会上以此事为例,大谈依法治校、从严治校的重要性。

分析:实际上,学校对马某的处理意见并不都是合法的,给予警告处分和要求照价赔偿吊灯是合法的,而对学生罚款则是一种典型的违法行为。

因为行政制裁包括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两个方面,学校有对学生予以处分(纪律处分)的权力,但却没有对学生进行行政处罚的权力。

罚款是行政处罚的一种,只有国家特定的行政机关才有行政处罚权,学校对学生予以罚款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而且还规定,在实施行政处罚时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在新《未成年人保护法》中规定学校要履行以下几个方面的义务: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和安全;保护未成年人受教育权;保护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保护特殊群体未成年人;防范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看看图文,学学法律。

虐待孩子也犯法!
诉讼指南
诉讼指南之民事诉讼风险指示
凡进行民事诉讼当事人均有诉讼成本,当事人将花费一定时间,精力和费用,原告所提起的诉讼未必就一定能够胜诉,因此在提起讼前一定要慎重考虑。

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在明确,具体,完整,对未提出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不会审理。

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要适当,不要随意扩大诉讼请求范围;无根据的诉讼请求,除得不到人民法院的支持外,当事人还要负担相应的诉讼费用。

逾期改变诉讼请求。

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超过人民法院许可或者指定期限的,可能不被审理。

超过诉讼时效的请求,将可能不会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

除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不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外,当事人提出诉讼请求或者反驳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应当提供证据证明。

不能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

不能提供相应的证据或提供证据证明不了有关事实的,可能面临不利的裁判后果。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证据,应当在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完成。

超过上述期限提交的,人民法院可能视其放弃了举证的权利,但属于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的新的证据除外。

不按时出庭或者中途退出法庭。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出法庭的,人民法院将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被告反诉的,人民法院将对反诉的内容缺席审判。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出法庭的,人民法院将缺席判决。

超过期限申请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被执行人没有足够的财产或者没有财产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人民法院可能裁定中止或者终结执行,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权
益可能暂时无法实现或者不能实现。

诉讼指南之申请执行须知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支付令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

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

诉讼指南之起诉材料
申请人为单位的,提供下列材料:
执行申请书(加盖公章);
据以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
法律文书的生效证明;
营业执照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经办的则不需要)。

申请人为个人的,提供下列材料:
执行申请书(本人签名);
据以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
法律文书的生效证明;
身份证复印件;
授权委托书(本人经办的则不需要)。

诉讼指南之上诉须知
当事人对本院作出的一审判决,裁定不服的,民事和行政判决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天内,民事和行政裁定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刑事判决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刑事裁定在裁定书送之日起五日内,通过本院身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提出上诉必须递交上诉状四份,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交本院审理案件的承办庭。

本院案件承办庭接到上诉状后审查符合上诉条件的,民事,行政案件将给上诉人开出预交上诉费通知,上诉人应当按照通知的要求到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费,不按规定预交上诉费的市中级人民法院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诉讼指南之申请再审与申诉须知
本院受理的范围:对本院一审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行政判决或裁定不服提出申诉或再审申请的;对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本院一审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行政判决或裁定不服提出申诉或再审申请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八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申诉,申请再审期限:
对刑事案件的申诉,一般最迟应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二年内提出;对行政案件申请再审或申诉,应在裁判生效后二年内提出。

申请再审或申诉所需提交材料:
身份证明;
申诉状或再审申请书(需当事人签名或盖章);
一审、二审、再审或驳回申诉通知书等所有生效法律文书;
相关证据材料。

不予受理情形:
对刑事附事民事案件中仅就民事部分提出申诉的案件一般不予受理,但有证据证明民事部分明显失当且原审被告人有赔偿能力的除外。

经两级人民法院按审判监督程序复查均驳回申诉、再审申请的案件一般不予受理。

湖南师范大学树达学院暑期社会实践团
二〇一一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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