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车间质量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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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车间质量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提高各车间产品质量,减少不良的发生、保证产品质量的合格性、稳定性,特制定本此规定。

二.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各车间各道工序所有成品、半成品的量产和试产三.职责

3.1 操作者负责各工序产品的质量检查,及标识、区分、定位摆放;

3.2 生产部各班组责任人负责对各工序产品件的质量抽验、入库管理;

3.3 技术质检员负责对生产中的产品件进行抽样检验确认;

四. 规定

4.1 车间操作者:负责自检,作出是否合格的判断通过自我检验,对本工位产品的质量负责;

自检:产品形成过程中,操作者本人对本作业过程完成的产品质量按照检验标准规定的技术标准进行自行检验,并作出是否合格的判断。

4.2 车间操作者之间负责互检,对加工出来的产品进行二次检验(下序检验上序),有利于保证工序质量,防止疏忽大意而造成的批量不合格品出现;

互检:在产品生产过程中,上、下相邻作业过程的操作人员或组长相互对作业过程完成的产品质量进行二次检查确认。

4.3 技术检验员负责产品件专检;

专检:产品在生产过程中,检验人员对产品形成所需要的物料及工序完成的产品质量特性进行专项检验。

五.内容

5.1.下料车间:

5.1.1 操作者在生产过程中负责本工序产品与上工序产品的质量检验,要严格执行自检、互检的管理规定,杜绝不良的发生,如发现不良产品,及时通知当班班组长与检验员,协助班组长与检验员对不良产品共同进行判定,确认是否合格;如果产品不合格,应及时对已经生产的产品进行排查确认,在不良产品上做标识,并隔离放置。

5.1.2 生产班组长在生产过程中负责对所生产工序的人员进行安排、指导,对生产的产

品进行抽验,在接到不良反馈信息时及时与检验员联系,对不良产品进行判定,组织相关人员对不良现象进行整改,同时安排操作者对不良产品进行区分、标识、隔离放置,填写质量事故单及解决方案后上报本部门领导,及对不良产品的追踪;

5.1.3下料班组长负责对生产的各工序产品进行首件判定与过程质量抽验,及对操作者进行质量指导,在检验到不良时,及时通知领导及不良工序操作者,协助并监督生产员工对不良产品进行区

分、标识、隔离放置,并与生产结束后将不良现象体现与当日报表上,编制再发防止报告上报与部门领导处,同时对不良产品做好交接工作并进行跟踪;

5.1.4 当班组长在抽检过程中发现严重不良,而操作者自检、互检未发现时,直接对相关责任人员及管理人员给予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并进行全厂通报,情节恶劣者直接给予开除处理,并取消当月工资;

5.1.5 当产品发生不良时,当班组长对生产操作者进行包庇,不上报者,直接给予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进行全厂通报,情节恶劣者,直接给予开除处理,并取消当月工资;

5.1.6 下料车间产品报废率为2‰,每超出一个点,对直接生产班组,在当月

绩效评定中减一分,同时按照5.1.9.2进行相应的处罚;

5.1.7 在生产过程中对人为操作不当造成产品不良的,如不良产品可以返修;

5.1.8.1 3件以下者给予警告处理,并车间通告;

5.1.8.2 3件以上20件以下者处以50元至100元罚款,并全厂通告;

5.1.8.3 20件以上者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并全厂通告;

5.1.9 在生产过程中对人为操作不当造成产品不良的,如不良产品不能返修的;

5.1.9.1 在2‰报废率范围的,给予警告处理,并车间通告;

5.1.9.2 超出报废率的,处以:“报废品数量X原材料价格X1.5倍”的罚款;

5.1.10 所有处罚条例直接关联部门领导;

5.2合装车间:

5.2.1 焊接岗位操作人员在生产过程中负责对本工序生产产品的自检及各附件的检验,对生产的首件进行确认,并交予同工位人员进行互检,如产品合格交予班组长进行检查,确认产品状态,并在生产过程中对所有产品进行自检,确保产品质量,如发现不良产品,及时通知班组长与技术检验员,协助班组长与技术检验员对不良产品共同进行判定,确认是否合格;如果产品不合格,应及时对已经生产的产品进行排查确认,在不良产品上做标识,并隔离放置。

5.2.2 打磨操作人员在对产品进行打磨时,负责对焊接状态进行检查(假焊、焊漏、偏移);

5.2.3 合装班组长在生产过程中负责对所有生产工序的人员进行安排、指导,对生产的产品进行抽验,在接到不良反馈信息时及时与技术检验员联系,对不良产品进行判定,组织相关人对不良现象进行整改,同时安排操作者对不良产品进行区分、标识、隔离放置,并及时上报本部门领导,对不良产品的追踪;

5.2.4 班组长负责对生产的各工序产品进行首件判定与过程质量抽验,及对

操作者进行质量指导,在检验到不良时,及时通知班组长与不良工序操作者,协助并监督生产员工对不良产品进行区分、标识、隔离放置,并与生产结束后将不良现象体现与当日报表上,编制再发防止报告上报与部门领导处,同时对不良产品做好交接工作并进行跟踪;

5.2.5 班组长在对产品进行抽检过程中发现,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且操作人员未检出时,直接对相关责任人员及管理人员给予相应处罚;

5.2.5.1 附件开焊、漏焊或者型号错误:直接对相关责任人给予50元至100元罚款,并全车间通报。

5.2.6 当产品发生不良时,班组长对生产操作者进行包庇,不上报者,直接给予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进行全厂通报,情节恶劣者,直接给予开除处理,并取消当月工资;

5.2.7 在生产过程中对人为操作不当造成产品不良的,如不良产品可以返修;

5.2.7.1 3件以下者给予警告处理,并车间通告;

5.2.7.2 3件以上20件以下者处以50元至100元罚款,并全厂通告;

5.2.7.3 20件以上者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并全厂通告;

5.2.8 在生产过程中对人为操作不当造成产品不良的,如不良产品不能返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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