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
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
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关于印发〈市级政策和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的通知》、《市级部门单位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管理暂行办法》、《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预算绩效目标(以下简称绩效目标),是指依据单位职责和事业发展要求,反映预算安排的政策和项目支出在一定期限内预期达到的产出和效果。
绩效目标是项目库建设、预算编制、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等的重要基础和依据。
第三条绩效目标管理是以绩效目标为管理对象,以绩效目标的编报、审核、批复下达、调整和应用等为主要内容所开展的预算管理活动。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央、省财政、财政、财政和镇财政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保基金预算安排的,纳入政府预算管理的资金。
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以下简称转移支付)的绩效目标管理,上级有明确管理办法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绩效目标管理依据包括:(一)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国家、省、及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宏观调控总体要求等。
(二)部门职能及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或项目规划、中期财政规划。
(S)中期和年度预算管理要求。
(四)资金申请文件、资金管理办法、项目规划和申报指南。
(五)相关历史数据、行业标准、计划标准、行业规划、社会预期等。
(六)中央、省、、下达的任务和评价指标。
(七)财政部、省财政厅、及我市财政、业务主管部门认可的其他依据。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六条绩效目标管理由财政部门统一组织。
业务主管部门、资金使用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绩效目标管理工作。
第七条财政部门负责绩效目标管理的指导工作,指导业务主管部门开展绩效目标管理工作。
第八条业务主管部门及资金使用单位按要求组织支付资金绩效目标管理工作。
第九条资金使用单位具体实施本单位市级财政资金绩效目标具体管理工作。
第三章绩效目标的编报第十条按照“谁申请资金,谁编制目标”的原则,绩效目标由资金申请单位逐级编报。
重庆市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
绩效 评 价对 象和 内容
第 七 条 绩 效评 价 对 象是 纳 入政 府 预 算 管理 的专项 资 金 项 目 , 重点 评 价 一 定金 额 以上 、 预算 部 门职 同 能密 切相 关 、 具有 明显 社 会影 响 和经济 影 响 的项 目。 第 八条 绩 效评 价 的 内容 : ( ) 一 绩效 目标 的设 定 情况 ;
( ) 三 公正 公 开原则 。绩 效评 价 应 当符合 真实 、 观 、 正 的要求 , 法公 开并 接 受监督 。 客 公 依 ( ) 四 分级 分类 原则 。绩 效评 价 由各 级财 政部 门 、 各预 算部 门根 据评 价 对象 的特 点分 类组 织 实施 。 ( ) 效相 关 原则 。绩效 评 价应 当针对 具体 专项 资 金及 其 产 出绩 效进 行 , 价结 果 应 当清 晰反 映 专 项 五 绩 评
重庆市人民 政府办公厅文件
渝办发 [0 3 2 1 ]2 3号 1
重庆市人 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印发重庆市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管理 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 区县 ( 自治县 ) 民政府 , 政府 各部 门 , 人 市 有关 单位 :
《 重庆 市财 政专 项 资金绩 效评 价管 理 暂行 办法 》 已经 市政 府 同意 , 印发 给你 们 , 认 真贯 彻执 行 。 现 请
二 。一 一年八 月 二 十五 日
重庆市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管理 暂 行 办 法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加强 财 政 专 项 资金 管 理 , 强化 支 出责 任 , 立科 学 、 理 的财 政 专 项 资金 绩 效 评 价 管 理 体 建 合 系 , 高财 政 专 项资 金 使用 效 益 , 据 《 提 根 中华人 民共 和 国预算 法 》 等有 关 法 律法 规 以及 《 财政 部 关 于 印 发 ( 财 政支 出绩 效评 价管 理暂 行 办法 ) 的通 知》 财 预 [0 12 5号 ) ( 2 1 ]8 精神 , 合我 市 实际 , 结 制定 本办 法 。 第 二条 绩效 评 价范 围是 纳 入政府 预算 管理 的财政 专项 资金 。 财 政 专项 资 金 ( 以下简 称 专项 资 金 ) 指 各级 政 府 为完 成 特定 经 济 社会 发 展 目标 所 安排 的具 有 专 门用 是 途 的财 政性 资金 。 财 政专项 资金 绩效 评价 ( 以下简 称绩 效评 价 ) 是指 财政 部 门和 预算 部 门 ( 位 ) 据设 定 的绩 效 目标 , , 单 根 运 用科 学合 理的绩效 指标 、 价标 准和评 价方法 。 评 对财政 专项 资金投入 产 出 、 率和 效果进 行客 观 、 效 公正 的评价 。 预 算 部 门 ( 位 ) 以下 简 称 预算 部 门 ) 指 与财 政 部 门有 预算 缴 拨 款关 系 的 国家机 关 、 单 ( 是 政党 组 织 、 事业 单位 、 会 团体 和其他 独 立核算 的法人 组织 。 社 第三 条 绩 效评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价 应遵循 以下原 则 : ( ) 一 领导 原则 。绩 效评 价 由各级 政府 统一 领 导 , 级 财政部 门统一 组织 管理 。 一 统 各 ( ) 二 科学 规范 原则 。绩效评 价 应 当严格 执行 规定 的程 序 , 照科学 可 行 的要求 , 按 采用 定 量 与定性 分 析相 结合 的方 法 。
无锡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无锡市市级专项(项目)资金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无锡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无锡市市级专项(项目)资金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无锡市财政局
•【公布日期】2020.12.10
•【字号】锡财规〔2020〕2号
•【施行日期】2020.12.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
正文
无锡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无锡市市级专项(项目)资金绩效
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市各预算部门,各市(县)、区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中共无锡市委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锡委发〔2019〕50号)精神,健全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体系,规范绩效评价工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我们拟定了《无锡市市级专项(项目)资金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
无锡市市级专项(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办法
附件1: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附件2:无锡市XX年度XX专项资金(或XX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无锡市财政局
2020年12月10日。
XX事业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办法
XX事业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黑龙江省省级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管理和使用的所有财政性资金。
第二章职责分工和审批流程第四条单位财务部门是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牵头组织部门,业务部门是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实施主体,按职责分工共同做好绩效管理工作。
(一)财务部门职责1.制定预算绩效管理有关制度,组织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培训,指导业务部门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2.组织审核新设专项资金事前绩效评估、项目绩效目标设定、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工作。
3.根据预算绩效评价结果,提出合理化建议。
(二)业务部门预算单位职责1.开展新设专项资金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设定、绩效监控、绩效评价工作。
2.负责开展业务部门绩效管理工作。
3.根据预算绩效评价结果,提出资金管理意见。
4.对提供的预算绩效基础资料、数据信息和绩效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三)审批流程绩效目标管理、绩效监控管理的指标、数据等业务部门负责填报,财务部门审核汇总,报主管单位。
第三章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第五条预算绩效目标管理。
预算绩效目标是指财政预算资金在一定期限内预计实现的产出和效果,设定预算绩效目标应符合“指向明确、具体细化、合理可行”的要求,并与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额度相匹配。
本单位应结合实际工作情况,科学合理设置可量化、可考核的产出效益指标和可评估的效果指标。
按照业务归口管理职责完善绩效管理指标库。
第六条规范绩效目标编制和调整。
本单位应按照部门预算编制时间和绩效目标编制的要求,填报绩效目标表。
年度预算绩效目标经财政批复后,原则上不予调整;在预算执行中,因预算调整、政策变化、突发事件等因素影响绩效目标实现,确需调整绩效目标的,由业务部门提出绩效目标调整申请,按预算管理流程报批调整。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预算管理【发文字号】财预[2015]88号【发布部门】财政部【发布日期】2015.05.21【实施日期】2015.05.2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88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总后勤部,武警各部队,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中央管理企业:为了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中央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等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中央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央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财政部2015年5月21日附件:中央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提高中央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绩效目标是指财政预算资金计划在一定期限内达到的产出和效果。
绩效目标是建设项目库、编制部门预算、实施绩效监控、开展绩效评价等的重要基础和依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绩效目标:(一)按照预算支出的范围和内容划分,包括基本支出绩效目标、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和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基本支出绩效目标,是指中央部门预算中安排的基本支出在一定期限内对本部门(单位)正常运转的预期保障程度。
一般不单独设定,而是纳入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统筹考虑。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是指中央部门依据部门职责和事业发展要求,设立并通过预算安排的项目支出在一定期限内预期达到的产出和效果。
河南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河南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河南省财政经建系统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财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中央和省财政安排的具有专门用途并由河南省财政经建系统负责管理的项目奖励,补助,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申报、拨付、使用、竣工验收、绩效评价、撤销和监督适用本办法。
国家和省政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四条专项资金管理应当遵循依法设立、统筹兼顾、公开透明、规范管理、注重绩效、跟踪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专项资金收支管理活动中发生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投诉、检举和控告。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六条省财政厅应当履行以下专项资金管理职责:,一,负责专项资金的宏观管理和政策的研究制定~会1同省级业务主管部门建立健全专项资金具体管理制度,,二,会同省级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组织和评审,,三,通过评审的项目~根据相关要求~单独或会同省级业务主管部门报中央相关部委或省政府审批,,五,负责专项资金分配方案的制定和报批,,六,按照经批准后的分配方案~下拨资金,,七,组织开展绩效管理工作~实施绩效评价,,八,监督管理专项资金支出活动,,九,负责专项资金被撤销后的清算、资金回收以及其他相关管理工作,,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市,直管县,财政局应对专项资金履行下列职责:,一,配合省财政厅建立健全专项资金具体管理制度~设立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制定管理流程~明确责任主体~规范资金管理,,二,负责本地区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组织和初审工作,,三,根据省财政厅下达的资金预算~按照项目建设进度将资金逐级逐步下达到项目,企业,,,四,按规定对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在2项目竣工时进行竣工验收,,五,按绩效目标对专项资金实施绩效进行自评价,,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对于市本级以外由县级管理的项目~市级财政部门可另行制定管理办法~由县级财政部门承担主要管理职责.第三章项目申报第八条按照管理职责~由市,直管县,财政局会同本级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项目申报的组织工作~在接到上级申报通知后~要尽快印发本市,省直管县,申报文件并通过门户网站、寄送文件、电话通知等形式公开发布~确保申报信息公开透明。
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办法
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强化支出责任,建立科学、合理的专项资金绩效管理体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省财政厅《江苏省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等规定,按照构建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绩效管理、财政监督“四位一体”公共财政管理体系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政专项资金是指各级政府为实现某一事业发展和政策目标或者完成特定工作任务,由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在一定时期内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
包括上级财政对下级财政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
第三条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管理(以下简称绩效管理)是指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单位)对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实施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跟踪、绩效评价及结果运用有机结合的管理机制。
第四条各级财政部门是绩效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绩效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预算部门(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做好绩效管理工作。
预算部门(单位)(以下简称预算部门)是指与财政部门有预算缴拨款关系的国家机关、政党组织、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独立核算的法人组织。
第五条绩效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科学规范原则。
绩效管理应当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按照科学可行的要求,采用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
注重专项资金管理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
(二)公正公开原则。
绩效管理应当符合真实、客观、公正的要求,依法公开并接受监督。
(三)分级分类原则。
绩效管理由预算部门、财政部门根据管理对象的特点分类组织实施。
(四)绩效相关原则。
绩效管理应当针对具体支出及其产出绩效进行,绩效管理结果应当清晰反映支出和产出绩效之间的紧密对应关系。
(五)全面系统原则。
绩效管理应当贯穿于专项资金预算管理的各个环节,涵盖专项资金项目实施的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
第六条绩效管理的主要依据:(一)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二)各级政府制定的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方针政策;(三)预算管理制度、资金及财务管理办法、财务会计资料;(四)预算部门职能职责、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五)相关行业政策、行业标准及专业技术规范;(六)申请预算时提出的绩效目标及其他相关材料,财政部门预算批复,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年度决算报告;(七)人大审查结果报告、审计报告及决定、财政监督检查报告;(八)其他相关资料。
预算绩效管理制度_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办法
预算绩效管理制度_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办法Budget performance management system_ Budget performanc e management system预算绩效管理制度_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办法前言:规章制度是指用人单位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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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预算绩效管理,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级政府的预算绩效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预算绩效,是指预算资金支出所达到的产出和效果。
预算绩效管理应当坚持科学规范、分级分类、公开透明的原则,将绩效的理念和管理方法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全过程,实现预算资金运行和预算管理效益最大化。
第四条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机制。
市、区(市)财政部门负责本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指导本级预算部门和下级财政部门开展工作。
审计机关、监察机关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预算绩效管理实施监督。
第五条各预算部门负责本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本条例所称预算部门,是指直接向各级财政部门提报预算的部门、单位。
第六条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市、区(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应当依法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
第七条除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外,财政部门应当定期公布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预算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开绩效目标、预算安排以及专项资金的项目承担单位、项目内容、支出用途、绩效评价结果等信息。
第八条预算绩效管理过程中的评审、评估、评价等工作,可以根据需要委托专家、中介机构等第三方实施。
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管理办法
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管理办法
为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本办法旨在建立科学、合理的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管理体系。
本办法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XXX关于印发〈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1]285号)精神,并结合本局实际制定。
本办法的绩效评价范围为纳入政府预算管理的财政专项资金。
绩效评价是指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财政专项资金投入产出、效率和效果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绩效评价应遵循统一领导、科学规范、公正公开、绩效相关和权责统一原则。
评价结果应当清晰反映专项资金和产出绩效之间的紧密对应关系。
绩效评价的内容包括绩效目标的设定情况、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为实现绩效目标制定的制度、采取的措施等、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序及效果以及其他内容。
绩效目标应当指向明确、具体细化、合理可行,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部门职能及事业发展规划,并与相应的财政专项资金范围、方法、效果紧密相连。
绩效评价的主要依据为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项目顺利实施,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上级部门拨付或本单位安排,具有特定用途的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管理应当遵循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公开透明、注重绩效的原则。
第二章专项资金的设立与预算第四条专项资金的设立应当符合国家政策和本单位发展规划,有明确的政策依据、目标任务和实施期限。
第五条相关部门应根据工作需要和项目情况,提出专项资金设立申请,经充分论证和审核后,报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第六条专项资金应纳入单位年度预算管理。
预算编制应当科学合理,明确资金用途、预算金额、绩效目标等内容。
第三章专项资金的使用第七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和规定的用途执行,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用途和扩大使用范围。
第八条专项资金的支出应当符合财务制度和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有效的凭证。
第九条对于重大项目的专项资金支出,应当实行招投标、政府采购等制度,确保资金使用的公平、公正、公开。
第十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内部财务管理和监督,确保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
第四章专项资金的核算第十一条设立专项资金专户或专账,对专项资金进行单独核算,确保资金收支清晰、准确。
第十二条及时记录专项资金的收支情况,定期编制财务报表,反映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和财务状况。
第十三条对专项资金的结余结转,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不得随意截留、挪用或滞留。
第五章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第十四条建立健全专项资金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的全过程监督。
第十五条定期或不定期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六条对违反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六章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第十七条建立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制度,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效果进行评价。
第十八条绩效评价应当围绕项目目标的实现程度、资金使用效益、财务管理状况等方面进行。
财政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一、引言专项资金是指政府为特定领域或特定目标划拨的资金,在国家财政支出中占据重要地位。
为了更加高效、规范地管理专项资金,财政部制定了《财政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本文将对该办法的主要内容进行介绍。
二、背景与意义专项资金的设立与管理是一项重要的财政制度安排,其主要目的在于推动各领域的发展和改革。
专项资金的管理需要遵循合规、公开、透明的原则,确保资源的有效利用,并保证各种专项资金的财政经费安全,提高财政经费的使用效率。
三、专项资金的划拨和管理专项资金的划拨主要由财政部门负责,按照中央和地方的财政关系进行划分。
财政部门需要编制财政预算,明确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和限制条件,并及时进行公示,以确保专项资金的使用符合法规和政策要求。
四、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监督专项资金的使用需要符合划拨时的目标和要求,并按照财政预算的规定使用。
财政部门需要建立专门的监督机构,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监督和检查,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监督机构应当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并及时向上级财政部门报告。
五、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估为了更好地监督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财政部门需要建立绩效评估机制。
绩效评估可以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效果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并提供改进的建议。
财政部门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绩效评估,确保评估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六、专项资金管理的法律责任对于未按照规定使用专项资金、挪用、滥用、侵占专项资金的行为,财政部门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同时,财政部门还可以采取措施进行资金追回,并要求有关单位进行整改。
对于情节严重或者导致严重后果的违法行为,财政部门可向公安机关报案。
七、结语《财政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出台,对于规范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它将有效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率和财政经费的安全性,进一步促进各领域的发展和改革。
财政部门将加强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落实和执行,并根据实际需要进行修订和完善,以适应社会发展和经济变化的要求。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为了规范专项资金管理,保障资金安全、高效运行,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制定了以下管理制度:一、专项资金实行专人管理、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专项使用。
二、资金拨付本着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执行项目资金批准的使用计划和项目批复资料,不准擅自调项、扩项、缩项,更不准拆借、挪用、挤占和随意扣压;资金拨付动向,按不同专项资金的要求执行,不准任意改变;特殊状况必须请示。
三、严格专项资金初审、审核、审核制度,不准缺项和越程序办理手续,各类专项资金审批程序,以该专项资金审批表所列资料和文件要求为准。
四、专项资金报账拨付要附真实、有效、合法的凭证。
五、加强审计监督,实行单项工程决算审计,整体项目验收审计,年度资金收支审计。
六、对专项资金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督查,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要全程参与项目验收和采购项目接交。
为了规范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明确部门管理职责,建立科学的财政专项资金运行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制定了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是指为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实现既定政策目标或者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在必须时期内,由市级财政性资金(含各区统筹)在市、区范围内安排的具有专门用途和绩效的资金。
主要包括:经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工业、农业、服务业、教育和环保等专项资金。
专项资金重点用于市(区)发展支出,省级及省级以上专项资金配套支出。
专项资金的设立、调整和撤销,项目管理,资金使用和执行,绩效评价适用本办法。
市级依法征收的各类基金(资金)、专项收入安排的专项资金,一并纳入本办法管理。
中央、省级财政补助的专项资金按本办法规定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救灾、应对突发性事件等安排的,不宜实行项目管理的资金,不纳入专项资金的管理范围。
纳入市级各单位部门预算的专项支出,按市级部门预算管理制度执行。
专项资金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设立的原则。
设立专项资金务必具备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依据,具有明确的绩效目标,贴合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湖南省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
附件:湖南省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增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规范性,强化预算支出责任,提高财政性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湘政发〔2012〕33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预算部门(单位)(以下简称预算部门)和项目单位预算支出绩效目标的编制等管理活动。
预算部门是指与财政部门有预算缴拨款关系的国家机关、政党组织、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独立核算的法人组织。
第三条预算绩效目标(以下简称绩效目标)管理是指各级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以绩效目标为对象,以绩效目标的编制、审核和批复为内容所开展的管理活动。
第四条绩效目标是预算资金计划在一定期限内达到的产出和效果,包括绩效内容、绩效指标和绩效标准。
绩效目标是预算安排的前提和基础,也是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五条绩效目标分为项目绩效目标、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第六条原则上所有财政性资金都要进行绩效目标管理,绩效目标与部门预算一同编制、一同审核、一同批复。
第二章组织管理与职责第七条财政部门、预算部门和项目单位按其职能职责组织实施绩效目标管理, 建立多层次绩效目标管理机制。
第八条财政部门主要职责:(一)研究制定绩效目标管理的有关制度,建立完善与绩效目标管理相匹配的绩效指标库;(二)组织和指导本级预算部门的绩效目标编制,审核、批复绩效目标;(三)指导下级财政部门开展绩效目标管理工作。
第九条预算部门主要职责:(一)负责本部门绩效目标编制、申报等工作;(二)组织和指导项目单位的项目绩效目标编制,负责审核、汇总以及根据财政部门的意见批复项目绩效目标;(三)按照财政部门反馈的审核意见,修正调整绩效目标。
第十条项目单位主要职责:(一)负责本单位项目绩效目标编制、申报、修正调整等工作;(二)完成项目绩效目标。
第三章绩效目标编制第十一条绩效目标编制按照“谁申请资金,谁编制目标”的原则进行,具体编制范围由各级财政部门在布置年度预算编制工作时予以明确。
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21.06.10•【文号】财预〔2021〕61号•【施行日期】2021.06.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关于印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1〕6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管理,提高专项债券资金使用效益,有效防范政府债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财政部2021年6月10日附件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管理,提高专项债券资金使用效益,有效防范政府债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以下简称专项债券)指省级政府为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发行的、以公益性项目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收入或专项收入作为还本付息资金来源的政府债券,包括新增专项债券和再融资专项债券等。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绩效管理,是指财政部门、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以专项债券支持项目为对象,通过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管理、评价结果应用等环节,推动提升债券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的过程。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专项资金是为了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实现特定的政策目标而设立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
为了规范和加强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资金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专项资金的设立专项资金的设立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政策导向原则:专项资金的设立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政策导向,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
2、明确目标原则:设立专项资金应当有明确的政策目标和预期效果,能够解决特定的问题或推动特定的事业发展。
3、统筹规划原则:充分考虑财政承受能力和资金的合理配置,避免重复设立和资金分散。
设立专项资金应当经过充分的论证和审批程序。
由相关部门提出设立专项资金的申请,包括设立的依据、目标、用途、规模、期限等内容,并提交详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经过财政部门审核,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设立。
二、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专项资金应当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实行专款专用。
在编制年度预算时,相关部门应当根据专项资金的设立目的和任务,合理确定资金规模,并按照规定的程序报送财政部门审核。
财政部门应当对专项资金预算进行审核和汇总,按照法定程序报经批准后下达执行。
专项资金预算一经下达,原则上不得调整。
如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报批。
三、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执行,不得擅自扩大或改变。
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项目建设:用于支持特定的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改造、科研开发等项目。
2、业务活动:保障特定的公共服务、社会事业、产业发展等业务活动的开展。
3、补贴补助:对符合条件的对象给予补贴或补助,如困难群体救助、企业创新奖励等。
专项资金不得用于以下支出:1、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等一般性支出。
2、楼堂馆所建设等明令禁止的支出。
3、偿还债务等非专项资金规定的用途。
四、专项资金的申报与审批符合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申报专项资金。
申报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包括项目实施方案、预算安排、预期效果等内容。
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
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为了建立预算绩效管理新模式,加快财政“三个转型”,促进理财方式由重分配向重绩效转型,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财政局结合实际,制定了《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试行)》现就《办法》的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问:制定《办法》的重要意义和文件依据是什么?答:《办法》是我县预算绩效管理规范化的又一个重要标志,也是我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健康发展的重要制度保障。
它的公布施行,对于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增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和规范性,强化支出责任,建立预算绩效管理新模式,加快实现财政“三个转型”,即由保吃饭向谋发展转型,由保运转向惠民生转型,由重分配向重绩效转型,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办法》主要根据《财政部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财预[2011]416号)、省财政厅《江苏省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苏财规[2011]47号)、《徐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26号)、市财政局《徐州市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办法(试行)》(徐财规[2011]8号)等有关规定制定。
问: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概念是如何界定的?答:《办法》对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概念作了解释,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是指部门在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时,依据财政效率原理,对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及其管理的项目设定计划期内预期达到的业绩目标、预期产出的效益和效果,并据此考量完成的实绩。
问: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对象包括哪些?答:《办法》规定,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对象包括纳入政府预算管理的资金和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资金。
按照预算级次,可分为本级预算管理的资金和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转移支付资金。
问:有关部门在组织实施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时的职责是什么?答:《办法》对财政部门、职能部门、实施单位的职责作了原则规定:财政部门的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建立并完善与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相匹配的绩效评价指标库、标准值库及预算绩效目标管理信息系统等, 实行动态化管理,并与预算滚动项目库相衔接,组织和指导本级职能部门的预算绩效目标编制,并负责审核及批复等工作,指导下级财政部门开展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工作等;职能部门的主要职责是负责部门管理项目的预算绩效目标编制、审核及汇总上报等工作,按照财政部门下达、批复的审核意见,修正调整预算绩效目标,组织完成预算绩效目标等;实施单位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单位管理项目的预算绩效目标编制、审核、修正调整等工作,实施完成所承担项目的预算绩效目标等。
预算绩效管理办法
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优化预算支出结构,强化财务监督管理职能,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与效率,体现财政“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的管理要求,根据市财政局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部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预算绩效是指预算资金所达到的产出和结果。
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种以支出结果为导向的预算管理活动。
逐步建立完善“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预算绩效管理机制。
第三条预算绩效管理的原则是: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整体设计、稳步推进,低效问责、高效激励,客观公正、公开透明。
第四条办公室负责部机关预算绩效管理组织、指导,并协调、配合财政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各业务科室及预算绩效管理领导小组成员是绩效管理的工作主体,负责我部的预算绩效管理的具体实施。
第二章预算绩效管理的内容与职责第五条预算绩效管理的对象为纳入预算管理的财政性资金,包括局本级预算管理的资金和上级转移支付的资金。
第六条预算绩效管理的内容:(一)预算绩效目标管理。
各业务科室编制下一年度预算或追加预算时,应同时编制预算绩效计划,报送绩效目标。
办公室对提交的绩效目标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核,不符合要求的,退回申请用款部门重新调整绩效目标;符合要求的,由办公室提交市财政部门申报。
(二)预算绩效运行跟踪监控管理。
建立绩效运行跟踪监控机制,定期采集绩效运行信息并汇总分析,对绩效目标运行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和监控。
对上年度开展的重点项目评价工作进行绩效跟踪。
(三)绩效评价管理。
预算执行中期或结束后,要及时对预算资金的产出和结果进行绩效评价,重点评价产出和结果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
用款部门要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自评,认真分析研究评价结果所反映的问题,努力查找资金使用和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制定改进和提高工作的措施。
(四)绩效评价结果反馈与应用管理。
根据财政部门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办公室应及时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完善管理制度;用款部门应及时根据绩效评价结果,改进管理措施;办公室应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安排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为领导决策和行政问责提供参考依据。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一):为切实规范专项资金管理,保障资金安全、高效运行,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一、专项资金实行专人管理、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专项使用。
二、资金的拨付本着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执行项目资金批准的使用计划和项目批复资料,不准擅自调项、扩项、缩项,更不准拆借、挪用、挤占和随意扣压;资金拨付动向,按不一样专项资金的要求执行,不准任意改变;特殊状况,务必请示。
三、严格专项资金初审、审核、审核制度,不准缺项和越程序办理手续,各类专项资金审批程序,以该专项资金审批表所列资料和文件要求为准。
四、专项资金报账拨付要附真实、有效、合法的凭证。
五、加强审计监督,实行单项工程决算审计,整体项目验收审计,年度资金收支审计。
六、对专项资金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督查,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要全程参与项目验收和采购项目接交。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明确部门管理职责,建立科学的财政专项资金运行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级财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为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实现既定政策目标或者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在必须时期内,由市级财政性资金(含各区统筹)在市、区范围内安排的具有专门用途和绩效的资金。
主要包括:经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工业、农业、服务业、教育和环保等专项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重点用于市(区)发展支出,省级及省级以上专项资金配套支出。
第四条专项资金的设立、调整和撤销,项目管理,资金使用和执行,绩效评价适用本办法。
市级依法征收的各类基金(资金)、专项收入安排的专项资金,一并纳入本办法管理。
中央、省级财政补助的专项资金按本办法规定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救灾、应对突发性事件等安排的,不宜实行项目管理的资金,不纳入专项资金的管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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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
为了建立预算绩效管理新模式,加快财政“三个转型”,促进理财方式由重分配向重绩效转型,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财政局结合实际,制定了《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试行)》现就《办法》的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问:制定《办法》的重要意义和文件依据是什么?
答:《办法》是我县预算绩效管理规范化的又一个重要标志,也是我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健康发展的重要制度保障。
它的公布施行,对于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增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和规范性,强化支出责任,建立预算绩效管理新模式,加快实现财政“三个转型”,即由保吃饭向谋发展转型,由保运转向惠民生转型,由重分配向重绩效转型,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办法》主要根据《财政部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财预[2011]416号)、省财政厅《江苏省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苏财规[2011]47号)、《徐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26号)、市财政局《徐州市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办法(试行)》(徐财规[2011]8号)等有关规定制定。
问: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概念是如何界定的?
答:《办法》对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概念作了解释,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是指部门在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时,依据财政效率原理,对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及其管理的项目设定计划期内预期达到的业绩目标、预期产出的效益和效果,并据此考量完成的实绩。
问: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对象包括哪些?
答:《办法》规定,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对象包括纳入政府预算管理的资金和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资金。
按照预算级次,可分为本级预算管理的资金和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转移支付资金。
问:有关部门在组织实施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时的职责是什么?
答:《办法》对财政部门、职能部门、实施单位的职责作了原则规定:财政部门的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建立并完善与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相匹配的绩效评价指标库、标准值库及预算绩效目标管理信息系统等, 实行动态化管理,并与预算滚动项目库相衔接,组织和指导本级职
能部门的预算绩效目标编制,并负责审核及批复等工作,指导下级财政部门开展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工作等;职能部门的主要职责是负责部门管理项目的预算绩效目标编制、审核及汇总上报等工作,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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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门下达、批复的审核意见,修正调整预算绩效目标,组织完成预算绩效目标等;实施单位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单位管理项目的预算绩效目标编制、审核、修正调整等工作,实施完成所承担项目的预算绩效目标等。
问:预算绩效目标的流程是怎样的?
答:《办法》明确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流程包括预算绩效目标编制、审核、批复与应用等三大环节,并推动与部门预算编制的有机融合。
问:预算绩效目标编制的内容是什么?
答:《办法》规定,预算绩效目标编制包括设定绩效目标、制订绩效评价指标及其评价标准值、编制可行性报告等内容。
问:绩效目标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
答:《办法》规定,绩效目标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预期产出,包括提供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数量、质量、时效、成本控制等内容;二是预期效果,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可持续发展与影响等;三是服务对象或受益人满意程度,包括单位满意程度、个人满意程度等;四是达到预期产出所需要投入的成本资源。
问:绩效目标应当符合哪些要求?
答:《办法》规定,绩效目标应符合以下要求:一是指向明确。
绩效目标要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部门职能及事业发展规划,并与相应的财政支出范围、方向、重点、效益和效果紧密相关;二是细化量化。
绩效目标实行多目标管理,可细化为投入资源、成本、产出业绩、效率、效益、效果和效应等目标,并可分为总目标、阶段性目标。
绩效目标应从数量、质量、成本和时效等方面进行细化,须用定量表述为主,不能以量化形式表述的,应当采用分级分档的形式定性表述,并具有可测量性;三是合理可行。
设定绩效目标要经过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目标要符合客观实际,确保可达到;四是相应匹配。
绩效目标要与年度的任务数或计划数相对应,与预算确定的投资额或资金量相匹配。
问:绩效评价指标包括哪些?
答:《办法》规定,对设定的绩效目标应当制订评价指标,据此考量绩效目标完成的实绩水平。
评价指标应与绩效目标对应相关、凸显重点、量化可比、合理可行及经济适用。
绩效评价指标一般包括投入、产出效益与效果、可持续发展影响及社会评价指标等。
制订的绩效评价指标应当同时确定标准值,且逐一对应相关。
标准值分为历史标准、计划标准、行业标准和经验标准。
通常用相对值和绝对
值表示。
我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了4个一级指标、19个二级指标和若干个三级指标组成的绩效评价
指标体系,并根据重要性和导向作用确定了各项指标的权重。
新增项目决策与管理绩效的考核,决策评价指标重点对项目目标、决策过程、资金分配等进行评价,管理评价指标侧重财务管理、业务管理
等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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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绩效目标审核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如何进行绩效目标审核?
答:《办法》对绩效目标的审核内容作了具体的规定:一是设立的依据,包括是否属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范畴,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国家政策规划、党委政府决策及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等;二是是否设定了绩效目标、评价指标及标准值,设置是否科学合理、有针对性、经济可行等;三是项目资金预算安排与绩效目标完成的匹配性和保障性;四是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价及再评价情况。
《办法》规定,财政部门应当依据国家相关政策、财政支出方向和重点、经济社会事业发展规划等对部门编报的预算绩效目标进行审核。
一般分为职能部门自审和财政部门审核。
对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项目、关系民生项目或社会关注程度高的项目,财政部门可根据需要实施第三方评审制度,采取组织第三方专家、中介机构及社会相关人士参加评审的方法,提高审核的客观性、公正性、权威性及公信度。
问:绩效目标评审的量化评分是如何规定的?
答:《办法》规定,预算绩效目标综合评审结果为优、良、中、合格、差五个等级,对项目的基本信息、绩效目标、绩效指标及标准值、资金安排合理性等方面进行科学量化评分,确定项目绩效目标等级,充分运用考核的结果确定立项。
问:对预算绩效目标批复与应用的严肃性和约束力有哪些规定?
答:《办法》规定,批复的部门预算绩效目标一般不予调整,确需调整的,应当根据绩效目标管理的要求和审核流程,按照规定程序重新报批,是预算执行、绩效跟踪管理、绩效评价、财政监督和政府效能建设、行政问责的重要依据。
绩效目标实施完成情况将逐步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对于违法违规行为,将按照相关法规、规章予以处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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