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进退场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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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进退场管理办法

1. 目的及适用范围

1.1 目的

为规范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台山核电厂项目总经理部(以下简称项目部)人事管理制度,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加强人员进场、退场、上岗资格保持等管理,使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始终处于受控状态,保障工程项目的安全、质量、进度和成本控制等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办法。

1.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台山核电厂项目总经理部的管理人员、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工人、劳务派遣人员、专业分包队的人员等所有进入本项目部工作的人员。

2. 定义

用人单位:指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应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用工单位: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项目部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在本办法中项目部为用工单位。

驻场代表:指代表用人单位长期驻守在项目部的接口联络人,协助项目部对劳务派遣人员的管理。驻场代表应当是经用人单位授权的、专门的工地劳务管理员。

3. 人员进场

3.1 人员进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年龄18~53周岁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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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身体健康;

—持有本人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身份证明书;

—特殊工种的人员应持有劳动行政部门核发的《特殊工种操作证》;从事有健康要求的食品、饮食、服务性等工作的,应持有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健康证;

—女性员工应持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签发的《计划生育情况证明》;

—非犯罪嫌疑人员。

3.2 初次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应当办理“进场手续”

3.3项目部根据工程进度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当需要增加人员时,由用人部门负责编制《人员进场计划表》(见附表一)。

3.4主管领导负责审核。

3.5项目(总)经理负责对批准。

3.6人力资源部根据经审批的《人员进场计划表》的要求,按照人员类别的不同分别给予进场手续办理。

3.6.1管理人员进场手续

—填写《员工登记表》(见附表二),公司内部调动的人员除外;

—扫描身份证、毕业证(含学位证)、职称证、上岗证、资格证等有效证书;

—提交体检表(原件)、发薪用的银行存折首页复印件、1寸照片3张;

—签订薪酬标准确认表、签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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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安全、质量、技术培训;

—前往指定的相关部门会签“进场通知单”。

3.6.2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工人的进场手续

—填写《员工登记表》;

—扫描身份证、上岗证等有效证书;

—提交体检表(原件)、发薪用的银行存折首页复印件、1寸照片3张;

—签订薪酬标准确认表、签订劳动合同;

—接受安全、质量、技术培训;

—前往指定的相关部门会签“进场通知单”。

3.6.3劳务派遣人员和专业分包队的人员

—提交对驻场代表的授权书,指定专人负责进(退)场人员手续办理和日常的劳务管理工作;

—人力资源部对驻场代表进行《人员进退场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培训;

—驻场代表向人力资源部报送《进场人员花名册》(见附表三);

—扫描身份证、上岗证等有效证书;

—提交体检表(原件)、1寸照片1张、发薪用的银行存折首页复印件;

—提交“劳动合同签收备案表”复印件;

—接受安全、质量、技术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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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往指定的相关部门会签“进场通知单”。

3.7人力资源部负责对拟进场人员的体貌特征、年龄、上岗资格、证件、体检表、照片等信息进行认真审查。对于劳务派遣人员和专业分包队的人员,用人单位的驻场代表应当根据下表具体要求,以班组为单位填写花名册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审核合格后办理进场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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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对于缺少本办法第九条第1~4款所列资料的人员,人力资源部有权不予办理进场手续。

3.9 项目部所有进场人员必须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培训,否则人力资源部有权不予办理进场手续。

3.10满足上述条件后,人力资源部向拟进场人员发放《员工登记表》和《员工进场通知单》,经用人部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HSE管理部、物资部、行政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拟进场人员正式进场工作。同时依据《员工进场通知单》,HSE管理部负责办理《台山核电工地出入证》,物资部总库负责发放劳保用品,行政部负责安排食宿等。

3.11 对于劳务派遣人员和专业分包队的人员,可以由项目部施工队的劳务管理员协助人力资源部办理人员进场手续。用人单位务必在两日内完备人员进场手续,因用人单位否则每推迟一天,对用人单位多罚款500元,由商务部从工程款中扣除。

4. 劳务人员退场

4.1 员工退场应当办理退场手续。

4.1.1 当事人提出辞职的,退场程序如下:

1)当事人提前十天向项目部提交辞职报告,班长、用人单位工地现场代表、队长(车间主任)做出批示;

2)批准同意后,报送人力资源部备案。

3)当事人将工作交接完毕后到人力资源部办理退场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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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 劳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部有权将其退回用人单位,并追究其相应责任:

1)严重违反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且屡教不改的;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工单位造成重大经济、声誉损失的;

3)打架斗殴、酗酒、滋事、参与赌博的;

4)以各种方式扰乱项目正常施工生产的;

5)连续旷工五天以上(含五天)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退场程序如下:

1)人力资源部发出《退场通知单》(一式三份,人力资源部、用人单位工地现场代表、当事人各一份)

2)人力资源部开出《员工离职会签表》、《员工退场承诺书》(见附表),当事人到各部门办理相关退场手续

3)将《员工离职会签表》、《员工退场承诺书》交回人力资源部备案

4.1.3《员工离职会签表》应当由当事人原工作部门、财务部、行政部、HSE管理部、物资部、人力资源部等的负责人签字,且按照项目部的规章制度核对拟退场人员与本部门有关事项是否履行完毕。对有事项未完成的,不得在《员工离职会签表》上签字。

5. 附则

5.1 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深圳市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规章制度等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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