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史历代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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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史知识点总结

法制史知识点总结

法制史知识点总结法制史是研究法律制度的发展演变过程及其规律的学科,它涵盖了从古代到现代的各个时期和不同国家地区的法律制度。

以下为大家总结一些重要的法制史知识点。

一、中国古代法制史1、夏商周时期夏朝是中国第一个奴隶制国家,其法律制度带有浓厚的原始习惯法色彩。

商朝在法律制度上有了较大发展,出现了“刑名从商”的说法。

而周朝则实行“礼治”,周公制礼,将礼作为规范社会秩序的主要手段,同时也有“九刑”等刑罚制度。

2、春秋战国时期这一时期是中国法制的变革时期。

郑国子产“铸刑书”,打破了“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传统。

魏国李悝制定了《法经》,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成文法典,对后世立法产生了深远影响。

3、秦汉时期秦朝奉行法家思想,实行严刑峻法,统一法律,颁布了秦律。

汉朝初期采用“无为而治”的黄老思想,汉武帝之后“罢黜百家,独尊儒术”,法律制度开始儒家化,形成了“春秋决狱”等制度。

4、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这一时期法律制度的重要发展是“律令分修”,法律形式逐渐多样化。

北齐的《北齐律》对后世的法典编纂影响较大。

5、隋唐时期隋朝的《开皇律》在篇章体例和内容上都有创新。

唐朝的《唐律疏议》是我国古代法律的集大成者,其结构严谨、内容完备、影响深远,是中华法系的代表。

6、宋元明清时期宋朝注重编敕,法律形式灵活多样。

元朝在法律上具有民族歧视的特点。

明朝的《大明律》和清朝的《大清律例》在继承前代的基础上有所发展,但总体上封建法律制度逐渐走向衰落。

二、中国近代法制史1、清末变法修律清末为了挽救统治危机,进行了大规模的变法修律,颁布了《钦定宪法大纲》、《大清新刑律》等一系列法律。

这次变法修律标志着中国传统法律体系向近代法律体系的转型。

2、民国时期北洋政府时期法律制度混乱,军阀割据,各自为政。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制定了一系列法律,形成了“六法全书”体系,但本质上是维护国民党统治和大地主大资产阶级利益的工具。

三、外国法制史1、罗马法罗马法是古代罗马奴隶制国家法律的总称,对后世法律制度的发展产生了极其深远的影响。

中国法制史知识点

中国法制史知识点

中国法制史知识点中国法制史源远流长,自古以来就有较为完备的法律制度。

在这700字的篇幅里,我将为大家解读一些重要的中国法制史知识点,从古代到现代不同历史时期进行分析,以期能更好地了解我们国家法制的演变过程。

1. 秦汉时期:作为中国法制史的开端,秦朝以其强大的中央集权特点而著名。

秦始皇统一六国后,颁布了《律令》。

这是一部刑法法典,严苛程度令人震惊。

在法律的执行中,以法家学派的理念为主导,儒家学说则主要体现在刑罚辅助作用上。

汉朝时期,刑法逐渐温和,刑罚也从酷刑向缓刑转变。

2. 唐宋时期:在唐朝时期,法律的制定更加合理,成为中国古代法治的高峰之一。

唐朝的法律制度从汉、魏、隋的法制基础上发展而来,其中以《唐律》最为著名。

此时的法律采用了多元文化,儒家、道家与佛教相互交融。

宋朝时期,保留了唐代法律,专门设有刑部、户部、礼部、兵部等各级法院,司法制度更加严谨。

3. 明清时期:明代的法律制度和唐宋时期类似,但其中的法律原则更加完善。

明朝的典章制度包括了《大明律》、《大明酌史记》等,对清朝的法律制度有较大影响。

清朝沿袭了明代的法律传统,但在执法过程中更加重视道德规范的约束,并建立了律例疏理法。

4. 近代以来:近代以来,中国法制面临了巨大的变革。

中国在鸦片战争后接触了西方法治制度,并逐步实施了一系列的法律改革。

1904年颁布的《清朝新法通则》被视为中国的民法典,该法通则包括了刑法、商法、劳动法等内容,对中国近代法制的建设产生了重大影响。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中国法制发生了深刻的变革,先后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法》等法律法规,构建了中国现代法律体系。

总体来说,中国法制史经历了漫长的发展过程,深受儒家思想的影响。

尽管在各个历史时期有不同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方式,但法治理念一直贯穿于中国法制的演进过程。

从古代的统治者独断独行,到现代的法律保障下的社会秩序,中国的法制建设趋于不断完善。

希望这篇文章增加了你对中国法制史知识的了解。

中国法制史年表

中国法制史年表

中国法制史年表【实用版】目录1.中国法制史年表概述2.中国法制史的主要阶段3.中国法制史的重要事件和人物4.中国法制史的影响和意义正文【中国法制史年表概述】中国法制史年表是一部记录中国法制发展历程的重要史书,它详细记录了中国法制从古至今的演变过程,包括了各个时期的法制特点、重要事件和人物。

中国法制史年表不仅是一部历史著作,也是研究中国法制史的重要参考资料。

【中国法制史的主要阶段】中国法制史的主要阶段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时期:1.古代法制史:从夏商西周的礼法制度到秦汉之际的法家思想,再到魏晋南北朝的民间法典,古代法制史经历了从礼法到法治的演变。

2.中古法制史:以唐宋时期的律令制度为代表,中古法制史是中国法制史上的一个重要阶段,它的法制体系完善,影响深远。

3.近代法制史:从鸦片战争到辛亥革命,近代法制史是中国法制史上的一个重要阶段,它标志着中国法制的现代化进程的开始。

4.现代法制史:从辛亥革命到现在,现代法制史是中国法制史上的一个重要阶段,它标志着中国法制的现代化进程的深入发展。

【中国法制史的重要事件和人物】中国法制史的重要事件和人物包括:1.夏商西周的礼法制度:夏商西周是中国法制史上的重要时期,这一时期的法制以礼法为主,制度完善,影响深远。

2.秦汉之际的法家思想:秦汉之际是中国法制史上的重要时期,这一时期的法制以法治为主,法家思想盛行,对中国法制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3.魏晋南北朝的民间法典:魏晋南北朝是中国法制史上的重要时期,这一时期的法制以民间法典为主,是中国法制史上的一个重要阶段。

4.唐宋时期的律令制度:唐宋时期是中国法制史上的一个重要时期,这一时期的法制以律令制度为主,制度完善,影响深远。

5.鸦片战争到辛亥革命:这一时期是中国法制史上的一个重要阶段,它标志着中国法制的现代化进程的开始。

6.辛亥革命到现在:这一时期是中国法制史上的一个重要阶段,它标志着中国法制的现代化进程的深入发展。

【中国法制史的影响和意义】中国法制史的影响和意义深远,它不仅记录了中国法制的发展历程,也为我们研究中国法制史提供了重要的参考资料。

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演进

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演进

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演进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演变,是中国法律史上的一个长期过程。

从古代社会原始阶段的部落法制,到后来的封建律制,再到近代的法理学说,中国的法律制度一直在不断发展和进步。

1. 部落法制在中国古代社会原始阶段,人们生活在部落社会中。

因此,部落法制是最早的法律制度。

部落法制没有明确的国家机构或规律,执法和裁判都由长老或部落头领负责。

该制度的基本原则是依靠习惯和传统,以保持人们的秩序和稳定。

在这种制度下,积极防止和解决纠纷是非常重要的。

2. 周朝法制周朝时期,中国进入了封建社会。

这一时期的法律制度始于“周礼”,它将国家政治、经济和法律规范化,成为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一个重要转折点。

正刑和赏罚制度由于执法不严,时常被贵族乱用。

赏罚制度则经常被皇帝用来夺取贵族的权力,从而制衡贵族之间的权力。

3. 秦朝法制秦始皇时期,中国的法律制度基本上实现了统一化。

统一法律的短期改革推动了中央集权和中央控制的发展。

除普遍使用人名时限制时间以外,设定了“法律”的正式权威地位,秦法立始、公判入赘、官职考核和稽查系统等,都为中国法律制度的后续发展奠定了基础。

4. 隋唐法制隋唐时期的法律制度比较完备。

在持续的社会发展和政治变革中,中央政府对各级长官的职权进行了精细的管理。

《北律》、《南律》等著名的法律法规相继诞生,国家对法律制度力求完善。

伴随着经济繁荣和文化进步,隋唐时期的法律制度盛行了一段时期。

5. 明清法制明清时期,中国的社会经济和文化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随着对法律制度的进一步需求和完善去了,明清法制随之兴盛。

这一时期,中国法律制度得到了很大的发展,各种法律手段和程序也得到了进一步整理和完善。

为了更好地统治社会和保持秩序,康熙法规和乾隆法令,以及诸如《大清律》《中国律》《民法总则》等法规相继诞生,奠定了中国古代法律制度发展的一些基础。

6. 现代法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新的法律制度逐渐建立起来。

中国现代法制主要包括立法、行政、司法等三个方面。

中国法制史一览表朝代

中国法制史一览表朝代
•以六部划分法规体例,是《大明律》 以六部分篇之滥觞;
•《大明律》附载五服图的做法在《元典 章》中也已经有先例。
滥觞

刑乱国用重典
1、《大明律》:•改变了唐宋旧律的体系,
《大明
明刑弼教
以名例冠于首篇,下按六部官制吏、户、
律》:名例
取消宰相制
礼、兵、刑、工六律,共7篇;(取消宰
冠于首篇,
度,强化六部
相制度强化六部职能)
•在内容上,以镇压盗贼为首要任务, 反对旧贵族的等级特权,体现重刑主义 精神。
•在体例上,出现了先开列罪名,再规 疋刑罚的罪刑法疋倾向; 相当于总则的《具法》列在最后且适用 于其他各篇。
历史地位:为后世成文法典的编篡奠定 了重要的基础。《法经》六篇为秦、汉直 接继承,成为秦、汉律的主要篇目。
《法经》中 的《具法》 列在最后
例,是《大
生活习惯和迷信禁忌的反应。以原始性
明律》以六
和刑罚残酷性著称。
部分篇之
3、《至兀新格》:刻板颁仃,是兀朝统一 中国后颁布的第一部比较系统的成文 法典。但不敷实用。
4、《大兀通制》:体例模仿唐木旧律,标 志着元朝法典的定型化、全面反映了 元朝法治的基本情况,最成熟的法典。
5、《元典章》:•江西地方政府编篡的法 令法规汇编;
人们自觉
人人皆亲其
•结合具体案件灵活处断:“刑罚世轻世
遵守的积
亲,长其长,
重”“轻重诸罚有权”
极规范,侧
做到父慈子
•案情不能确定时从轻不从重:“五刑之
重于预防;
孝、兄友弟恭、
疑有赦”
刑是对犯
夫义妇听,每
•规定了较为完整的收赎办法,赎刑由
罪行为的
个人都应按照

中国古代司法制度演变

中国古代司法制度演变

中国古代司法制度演变夏商周时期(公元前2070年-公元前221BC):在夏商周时期,以君主为中心的统治制度形成,君主拥有审判权。

君主通过任命官员来处理司法事务,官员负责听取案件,作出判决,并执行处罚。

秦汉时期(公元前221BC-公元220年):秦朝统一中国后,实行集权制,推行法家思想。

秦始皇采用了法治的原则,通过颁布一系列法律和刑法规定,建立了一个中央集权的司法制度。

秦代还由吏部设立律令制度,对违法者进行严格的追究和惩罚。

魏晋南北朝时期(220年-589年):在这一时期,分权制度得到强化,地方政权得以形成,并由地方官员负责处理司法事务。

地方法院逐渐形成,对案件进行审判和判决。

南北朝时期,《简明法》、《晋律》等法律和刑法规定逐渐发展完善。

隋唐时期(581年-907年):隋朝进一步加强了中央集权,推行法治政策。

隋朝颁布了《开皇律》和《开皇格》,作为刑法的基本原则和规范。

唐朝时期,《唐律疏议》和《唐律令》等法律和刑法规定进一步完善,成为中国古代法制的重要成果。

唐代的司法制度日益完善,建立了律令制度,对刑法及司法程序进行了规范。

宋元明清时期(960年-1912年):宋代推行了程朱理学,将儒家思想与法律制度相结合。

宋代的司法制度以律令制为基础,建立了三法司和地方法院,并增设了监狱,提高了刑事审判的效率。

元代建立了行省制度,设立了路法官等地方司法机构,强调了地方官员的独立性。

明代继承了元代的司法制度,加强了地方司法机构的权力,完善了司法程序和司法审判制度。

清朝时期,清代法律体系逐渐形成,正式颁布了《大清律例》,清代司法制度在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总体来说,中国古代司法制度经历了从以君主为中心的统治到分权制和中央集权相结合的演变过程。

随着时间的推移,司法制度逐渐完善,法律和刑法规定不断发展,司法程序和司法机构不断加强,对追求公平正义和维护社会秩序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这些经验和制度的演变为中国现代司法制度提供了重要的借鉴。

中国法制史年表

中国法制史年表

中国法制史年表摘要:一、中国法制史年表概述二、中国法制史的主要阶段及其特点1.夏商西周:奴隶制法制2.春秋战国:封建制法制3.秦汉:统一法制4.魏晋南北朝: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制5.隋唐:盛唐法制6.宋元明清:封建法制的成熟与衰落7.民国时期:民主法制的探索8.新中国成立后:社会主义法制的建立与发展正文:中国法制史年表概述:中国法制史是对中国历史上法律制度及其演变过程的研究。

从夏商西周的奴隶制法制,到春秋战国的封建制法制,再到秦汉的统一法制,以及后来的魏晋南北朝、隋唐、宋元明清等历史时期的法制演变,都为我们提供了丰富的研究素材。

民国时期,民主法制的探索为中国法制史增添了新的篇章。

新中国成立后,社会主义法制的建立与发展使我国法律制度进入了一个崭新的时代。

一、夏商西周:奴隶制法制夏商西周时期是我国奴隶制法制的初创时期。

这一时期的法制以习惯法为主,国家立法和司法权往往由君主或贵族行使。

夏商两代的法制以严厉的刑罚为特点,而西周时期则注重礼法并用,强调道德教化作用。

二、春秋战国:封建制法制春秋战国时期是我国封建制法制的形成时期。

这一时期,各诸侯国纷纷变法,进行法制改革。

其中,最为著名的是孔子提倡的礼治思想,以及韩非子主张的法家思想。

这些思想为后世法制发展提供了重要的理论基础。

三、秦汉:统一法制秦汉时期是我国法制史上的一个重要转折点。

秦朝实行统一法制,以法家思想为主导,强调法治。

汉朝继承了秦朝的法制体系,并进行了一定程度的完善和调整。

四、魏晋南北朝: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制魏晋南北朝时期是我国法制史上的一个较为复杂的时期。

这一时期,封建法制有所松弛,法制体系出现了混乱和动荡。

不过,这一时期也为后世法制发展积累了一定的经验。

五、隋唐:盛唐法制隋唐时期是我国法制史上的鼎盛时期。

这一时期,封建法制得到了空前的完善和发展,法制体系严谨、科学。

盛唐法制成为后世学习的典范。

六、宋元明清:封建法制的成熟与衰落宋元明清时期是我国封建法制的成熟与衰落时期。

中国历代法律制度年表

中国历代法律制度年表

中国历代法律制度年表夏商周时期(约公元前2070年-公元前256年)公元前2070年-公元前1600年:夏代法律制度形成,并由夏王朝实施。

公元前1600年-公元前1046年:商代法律制度逐渐发展,并由商王朝实施。

公元前1046年-公元前256年:周代法律制度建立,通过《周礼》等文献中体现。

秦汉时期(公元前221年-公元220年)公元前221年-公元前206年:秦代法律制度建立,实施《秦律》和《律令》。

公元前206年-公元220年:汉代法律制度建设,实行《汉律》和《律令》。

五代十国时期(907年-960年)907年-960年:五代十国时期法律制度混乱,各地建立各自的法律制度。

宋辽金元时期(960年-1368年)960年-1279年:宋代法律制度建设,实行《大宋律法》和《大宋刑统》。

907年-1125年:辽代法律制度建立,实施《辽律》和《辽刑统》。

1125年-1234年:金代法律制度发展,实行《金律》和《金刑统》。

1271年-1368年:元代法律制度建设,实施《元律》和《元刑统》。

明清时期(1368年-1911年)1368年-1644年:明代法律制度建立,实施《明律》和《明令》。

1644年-1911年:清代法律制度发展,实行《大清律例》和《大清刑统》。

中华民国时期(1912年-1949年)1912年-1928年:中华民国法律制度逐渐建立,颁布实施《民法通则》和《刑事诉讼法》等法律。

1928年-1949年:民国法律制度进一步完善,施行《民法典》和《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1949年至今)1949年-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制度建设,颁布实施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包括宪法、刑法、民法、行政法等。

总结:中国历代法律制度经历了夏商周、秦汉、五代十国、宋辽金元、明清、中华民国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的演变和发展。

每个时期都有不同的法律制度产生和实施,这些法律制度反映了当时社会的需求和制度建设的进展。

随着时代的变迁,中国的法律制度也在不断完善和发展,以适应社会发展和人民需求的变化。

中国法制史重点笔记

中国法制史重点笔记

中国法制史重点笔记
中国法制史是指中国传统社会中法律制度的发展演变过程。

下面是中国法制史的重点笔记:
1. 先秦时期:先秦时期是中国法制发展的起点。

在这个时期,法律主要以礼制为基础,注重道德教化和社会秩序维护。

《礼记》、《尚书》等文献中记载了一些法律规范和司法制度。

2. 秦朝:秦朝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中央集权国家,也是中国法制史上的重要里程碑。

秦始皇统一六国后颁布了一系列法令,统一了量衡、文字、车轮宽度等标准,推行了一系列法律制度的改革。

3. 隋唐时期:隋唐时期是中国法制发展的高峰时期。

隋朝颁布了《大业律》和《隋律》,唐朝则颁布了《唐律》和《唐令》。

唐律是中国法制史上第一部完整的法典,对后来的法律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

4. 宋元时期:宋元时期是中国法制发展的一个重要阶段。

宋朝时期,司法审判制度逐渐完善,民间出现了一些以民间习惯法为基础的地方性法律,例如《红头案》等。

元朝推行了行政法和刑法的改革,颁布了《大元律》和《大元令》。

5. 明清时期:明清时期是中国法制发展的后期阶段。

明朝时期,明太祖颁布了《大明律》,明朝法律制度相对严谨,明朝法律制度在清朝继续沿用。

清朝时期,颁布了《大清律例》,在法律制度上进行了一些修订和完善。

在中国法制史的演变过程中,可以看到法律制度不断发展、完善的趋势。

从最初以礼制为基础的道德法律到逐渐形成的法典制度,再到明清时期的法律改革,中国的法制逐渐走向成熟。

这些法律制度的发展,为中国社会的稳定和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也为后来的法制建设奠定了基础。

中国古代法制历史演变线索

中国古代法制历史演变线索

中国古代法制历史演变线索以下是中国法制史的几条主线的发展脉络,希望大家复习法制史的时候沿着这些线去学习,会更轻松的。

华成法硕学校预祝各位学员学业有成,梦想成真。

一、主要法典:法经(6)—-九章律(9)—-曹魏律(八议入律)—-泰始律(服制入律)—-北齐律(12 重罪十条入律)—-开皇律(12 五刑、十恶、八议)—-唐律疏议(12 一准乎礼)—-宋刑统(12 律后附敕、令、格、式)—-大明律(7 改变以罪名为纲编集法典模式,以中央行政机关职掌为纲编集法典)—-大清律例(7)二、法律体系:汉:律、令、科、比唐:律、令、格、式、典(唐六典)宋:刑统(律)、敕、令、格、式、例明:律、诰(特别法)、例、典(明会典)清:律、例、典(大清会典)三、刑法原则:西周(矜老恤幼、故意过失、罪疑从敕)秦(连坐、诬告反坐)汉(上请、恤刑、相隐)唐—明(公罪私罪、故意过失、矜老恤幼、自首、相隐、类推、共犯、累犯、化外人)四、刑罚制度:奴隶制五刑(肉刑为中心体系)—汉初刑制改革(废除肉刑的努力)—封建制五刑(徒流体罚为中心)—近代五刑(自由刑为中心)五、会审制度:杂治(秦)廷尉、丞相、御史大夫—三司推事(唐)大理事、刑部、御史台—三清司会审、九卿圆审(明)刑部、大理事、都察院—三司会审、九卿会审、秋审、朝审(清)六部尚书、大理事卿、左部御史、画政司通政变、九卿加军机大臣、内阁大卫士等官近代法制演变线索:一、宪法:钦定宪法大纲,十九信条(1908君主立宪制,1911)—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1911年12月总统制)、中华民国临时约法(1912年3月11日内阁制)—天坛宪草(1913中国宪法草案内阁制)、袁记约兵(1914中华民国约法总统制)、曹锟宪法(1923中华民国宪法内阁制)—中华民国广州政府时期约法(1931五院制建立)、五五宪草(中华民国宪法草案)1936年5月5日总统制确立—中华民国宪法(蒋记宪法)1947总统集权制二、刑法:大清现行刑律(1910体例变化,民刑分立,废除酷刑)、大清新刑律(1911总则分则体例,引进刑法内容原则,附《暂行章程》—中华民国暂行新刑律(1912继承、增加附《补充条例》—中华民国刑法(1928继承、增加刑事政策学派)三、民法:大清民律草案(1911年篇名、特点)—中华民国民法(1929年编名、特点)四、诉讼法:大清刑事民事诉讼法(草案)1906—大清刑事诉讼律草案(1910)、大清民事诉讼律草案(1910)—中华民国民事诉讼法(1931,1935年修订)、中华民国刑事诉讼法(1928,1945年修订)本资料是由华成法硕2009年的内部资料整理更新而成,由于法制史部分难有新的内容变化,但作为法律硕士考试的科目,会有重点的变化,请大家以最新的法律硕士考试分析或最新的华成法硕讲义为准。

中国法制史年表

中国法制史年表

中国法制史年表
【最新版】
目录
1.中国法制史年表概述
2.中国法制史的主要阶段及其特点
3.中国法制史的重要事件和法典
正文
【中国法制史年表概述】
中国法制史年表是一部记录中国法制发展历程的历史文献,它详细地记载了中国法制从古至今的演变过程。

从夏商西周的封建法制,到秦汉之际的统一法制,再到唐宋时期的中华法系,以及明清时期的成熟阶段,中国法制史年表为我们展现了一幅丰富多彩的画卷。

【中国法制史的主要阶段及其特点】
1.夏商西周:封建法制
夏商西周是中国法制史的第一阶段,这个时期的法制主要以封建制度为基础,以礼乐制度为表现形式。

其中,西周的宗法制度和礼法制度对后世影响深远。

2.秦汉之际:统一法制
秦汉之际是中国法制史的第二阶段,这个时期的法制以秦朝的统一法制为代表。

秦朝的法制以法家思想为指导,强调法治,统一度量衡,焚书坑儒,对中国法制产生了深远影响。

3.唐宋时期:中华法系
唐宋时期是中国法制史的第三阶段,这个时期的法制以中华法系为代表。

唐宋时期的法制以儒家思想为指导,强调人伦,形成了以《唐律疏议》
和《宋刑统》为代表的中华法系。

4.明清时期:成熟阶段
明清时期是中国法制史的第四阶段,这个时期的法制在唐宋时期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形成了一整套完善的法制体系。

【中国法制史的重要事件和法典】
1.夏商西周:礼乐制度、宗法制度
2.秦汉之际:《秦律》、《汉律》
3.唐宋时期:《唐律疏议》、《宋刑统》
4.明清时期:《大明律》、《大清律》
总的来说,中国法制史年表是一部记录中国法制发展历程的历史文献,它为我们展现了一幅丰富多彩的画卷。

中华法系的历史和演变

中华法系的历史和演变

中华法系的历史和演变
中华法系是中国古代法律体系的总称,起源于夏商周三代,历经秦汉、隋唐、宋元明清等历史时期,直至 20 世纪初清朝灭亡。

其历史演变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1. 夏商周三代:夏商周三代是中国法律的萌芽期,这一时期的法律以习惯法为主,尚未形成完整的法律体系。

2. 秦汉时期:秦汉时期是中国法律的形成期,这一时期的法律以律、令、格、式等形式出现,形成了较为完整的法律体系。

3. 隋唐时期:隋唐时期是中国法律的发展期,这一时期的法律以唐律疏议为代表,形成了以律令格式为主体的法律体系。

4. 宋元明清时期:宋元明清时期是中国法律的成熟期,这一时期的法律以明律、清律为代表,形成了以律例为主体的法律体系。

中华法系在历史上经历了多次变革和发展,不断适应社会的变化和发展。

同时,中华法系也对周边国家和地区的法律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成为东方法律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国法制史历代沿革

中国法制史历代沿革

★夏:指导思想奉天罚罪/《禹刑》/《政典》/《甘誓》//奴隶制五刑:墨刑、劓刑、膑刑、宫刑、大辟//三罪名:昏、墨、贼 //大理最高司法官,士地方司法官,蒙士基层司法官//夏台监狱.。

★商:《汤刑》//炮烙、剖心、醢、脯.//“溥天之下,莫非王土”土地国有制/“父死兄继、兄终弟及”//行政法制“内服”“外服”//中央司法机构“司寇”,司寇设有“正”“史”等审判官//基层司法官“士”“蒙士”//“圜”“羑里”“牖里”监狱。

★西周:指导思想“敬天保民.明德慎罚”/亲亲、尊尊;“五礼”:吉礼、凶礼、宾礼、军礼、嘉礼//主要法制:“周礼”;《九刑》墨刑、劓刑、膑刑、宫刑、大辟、流、赎、鞭、扑;《吕刑》//法律形式:礼、刑、誓、诰、命//罪名:违抗王命罪、不孝不友罪、杀人罪、寇攘奸宄罪、失农时罪、群饮罪//行政法制:“宗法制”:天子(王畿)、诸侯(诸侯国)、卿大夫(采邑)、士(禄田);“小宗”服从“大宗”。

官员选任“任人唯亲”“世卿世禄”//“质”“剂”“傅别”/“一夫一妻多妾制”“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同姓不婚”“六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宗祧继承、爵位继承、财产继承(嫡长子继承)//中央设司寇“大司寇”“小司寇”,地方“国”“乡”“遂”//“狱”刑事“讼”民事;“束矢”“钧金”“两造具备”;五听:辞听、色听、气听、耳听、目听/“读鞫”“乞鞫”/“圜土”“囹圄”监狱//★春秋:楚:1、前689年至前677年楚文王《扑区法》2前613年至前591年楚庄王《茆门法》晋:1前633年晋文公“被庐之法”2前621年赵盾“常法”3前593年“范武子之法”4前513年赵鞅、荀寅铸鼎//郑:1、前536年子产“铸刑于鼎”2驷颛杀邓析而用其《竹刑》。

★战国:指导思想:厉行法治、法律公开、轻罪重罚//《法经》李悝盗法、贼法、囚法、捕法、杂法、具法//商鞅变法:1、前359年秦孝公三年 2前350年秦孝公十二年/内容:1、改法为律,明法重刑2、废除世卿世禄制,奖励耕战3、置县迁都,实行郡县制4、焚毁诗书,禁止游宦。

中国法制史的发展历程

中国法制史的发展历程

中国法制史的发展历程中国法制史的发展可以追溯到先秦时期,但随着历史的演进,法制也不断地变化和发展。

本文将从不同的历史时期来探讨中国法制的发展历程。

1. 先秦时期在先秦时期,中国的法律体系主要是以礼法为主,即以礼治国。

礼法是一种以道德规范为基础的法律制度,它主要通过礼仪、规范和惯例来约束人们的行为。

当时最著名的礼法著作是《礼记》和《尚书》。

2. 秦汉时期秦始皇统一中国后,实行了一系列的法律制度改革。

他颁布了《律令》和《法章》等法律文件,建立了以律为主的法律制度。

这种制度以惩罚为主要手段,严格执行法律,加强了国家的统治力度。

汉武帝时期,又推行了以刑为主的法律制度,即以惩罚为主要手段,进一步加强了国家的统治力度。

3. 魏晋南北朝时期在魏晋南北朝时期,法律制度开始逐渐转变为以律为主,以宽为本的制度。

当时最重要的法律著作是《晋律》和《南北朝律》。

这些法律不仅对犯罪进行了规定,还对人权、婚姻、继承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4. 唐宋时期唐宋时期,法律制度进一步完善。

唐朝时期颁布了《唐律疏议》和《唐刑统》等法律文件,宋朝时期颁布了《大宋律》和《大宋宪书》等法律文件。

这些法律文件不仅对犯罪进行了更为详细的规定,还对人权、婚姻、继承等方面进行了更为细致的规范。

5. 元明清时期元明清时期,中国的法律制度进一步完善。

元朝时期推行了“一律、一官、一统”的法律制度,明朝时期颁布了《大明律》和《大明鞠书》等法律文件,清朝时期颁布了《大清律》和《大清御定常例》等法律文件。

这些法律文件不仅对犯罪进行了更为细致的规定,还对人权、婚姻、继承等方面进行了进一步的规范。

6. 现代时期进入现代时期,中国的法律制度开始受到西方法律制度的影响。

1912年,中华民国成立后,颁布了《中华民国刑法典》和《民法典》,建立了近代法律制度。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并逐步建立起了以宪法为基础的法律制度。

中华法制简史

中华法制简史

中华法制简史是研究中国法律制度历史的重要领域。

以下是对中华法制简史的一些简要介绍:
1.起源时期:先秦时期是中国法律的起源时期。

这一时期的法律制度主要由贵族集团掌握,一般人民没有权力参与制定法律。

礼法、律法和经济法是这一时期的主要法律形式。

2.秦汉时期:秦汉时期是中国法律制度的重要时期。

秦朝统一六国后,秦始皇颁布了《律令》和《律历》等法律法规,标志着中国法律制度开始形成。

随后的汉朝又制定了《刑法》和《官制》等法律法规,并在全国范围内推行。

3.唐宋时期:唐宋时期是中国法律制度的繁荣时期。

这一时期的法律制度也包括了兵制、兵法、兵器制造、工商税收等方面的法律规范。

4.明清时期:明清时期是中国法律制度的完善时期。

这一时期的法律制度更加注重实用性和公正性,同时也更加注重对地方实际情况的考虑。

总的来说,中华法制简史是中国法律制度历史的重要组成部分。

通过对这一领域的研究,我们可以更好地了解中国法律制度的起源、发展和演变过程,以及不同历史时期法律制度的特点和价值。

中国法制史大事年表

中国法制史大事年表

中国法制史大事年表夏朝时期•约公元前2100年至公元前1600年,夏朝是中国历史上的第一个有文字记载的王朝。

•夏朝时期,法制尚未完善,主要依靠家族和宗族的规范来维持秩序。

商朝时期•约公元前1600年至公元前1046年,商朝是中国历史上的第二个有文字记载的王朝。

•商朝时期开始出现了一些法律制度,如《牛刑》、《田刑》等。

西周时期•约公元前1046年至公元前771年,西周是中国历史上的第三个有文字记载的王朝。

•西周时期开始形成了一套比较完整的法律体系,其中最重要的是《周礼》。

春秋战国时期•公元前770年至公元前221年,春秋战国时期是中国历史上一个分裂割据、战乱频繁的时期。

•在这个时期,各诸侯国纷纷制定了自己的法律制度,并形成了各自独立的法治体系。

秦朝时期•公元前221年至公元前206年,秦朝是中国历史上的第一个中央集权的王朝。

•秦始皇统一六国后,推行了一系列法律制度,其中最著名的是《秦律》和《焚书坑儒》。

汉朝时期•公元前206年至公元220年,汉朝是中国历史上最长的一个王朝。

•汉朝时期继承了秦朝的法律制度,并进行了一些改革,如推行裁判官制度、设立县官等。

魏晋南北朝时期•公元220年至581年,魏晋南北朝时期是中国历史上一个分裂割据、动荡不安的时期。

•在这个时期,各个政权都有自己的法律制度,但由于战乱频繁,法治形式较为混乱。

隋唐时期•公元581年至907年,隋唐时期是中国历史上一个相对稳定、繁荣发展的时期。

•隋唐时期进一步完善了法律制度,其中最重要的是《隋律》和《唐律疏议》。

宋元明清时期•公元960年至1912年,宋元明清时期是中国历史上法制发展最为成熟的一个时期。

•在这个时期,出现了一系列重要的法典,如《宋刑统》、《大明律》等。

近现代时期•20世纪初至今,中国的法制建设进入了现代化阶段。

•1912年辛亥革命后,中华民国成立,开始进行了一系列法律改革。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进一步推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

中国古代法制的演变过程

中国古代法制的演变过程

中国古代法制的演变过程一、夏商周时期的法制1. 夏朝:夏朝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王朝,其法制主要以《尚书·禹贡》等文献为依据。

夏朝的法制主要包括土地制度、赋税制度、刑法制度等。

夏朝的土地制度实行井田制,即国家将土地分为九份,中央一份,四周八份,由八家共同耕种,中央的一份归国家所有。

赋税制度主要是征收粮食和布帛。

刑法制度则以五刑为主,即墨、劓、宫、大辟等刑罚。

2. 商朝:商朝是中国历史上第二个王朝,其法制主要以《尚书·洪范》等文献为依据。

商朝的法制在夏朝的基础上有所发展,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土地制度方面,商朝实行井田制,但土地的分配更加细致,分为公田、私田和禄田。

(2)赋税制度方面,商朝的赋税主要包括粮食、布帛、牲畜等。

(3)刑法制度方面,商朝的刑法比夏朝更加严密,主要刑罚有五刑、流刑、死刑等。

此外,商朝还有一套完整的司法机构和审判程序。

3. 周朝:周朝是中国历史上第三个王朝,其法制主要以《周礼》、《周易》等文献为依据。

周朝的法制在商朝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土地制度方面,周朝实行井田制,但土地的分配更加细致,分为公田、私田和禄田。

(2)赋税制度方面,周朝的赋税主要包括粮食、布帛、牲畜等。

(3)刑法制度方面,周朝的刑法比商朝更加严密,主要刑罚有五刑、流刑、死刑等。

此外,周朝还有一套完整的司法机构和审判程序,包括大司寇、小司寇、司徒等职官。

二、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制春秋战国时期是中国历史上一个政治动荡、社会变革的时期,各诸侯国纷纷制定自己的法律,形成了百家争鸣的局面。

这一时期的法制主要有以下特点:1. 法家学派的兴起:春秋战国时期,法家学派逐渐崛起,成为各诸侯国的主要立法思想。

法家学派主张法治国家,强调法律的严格执行和刑罚的威慑作用。

著名的法家代表人物有韩非子、商鞅、李斯等。

2. 法律的多样化:春秋战国时期,各诸侯国纷纷制定自己的法律,形成了法律多样化的局面。

中国法制史

中国法制史

中国法制史导言中国法制史是指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发展历程。

中国拥有悠久的法制历史,起源可以追溯到殷商时期。

通过对中国法制史的研究,我们可以了解到古代社会的政治、经济和文化发展,在一定程度上也能够理解中国现代法律制度的形成和发展。

本文将介绍中国法制史的主要阶段和特点,并重点关注其中的几个重要时期。

第一阶段:古代法律制度的起源在古代中国,最早的法制可以追溯到商朝和周朝时期。

商朝的法律制度主要由君主制定和实施,而周朝则开始出现了“一法一制”的法律制度。

到了秦朝,统一的法律制度被确立,被称为“法家思想”的东西方法学思想差异逐渐明显。

第二阶段:封建时期的法律体系随着封建制度的建立,法律在中国社会中的地位进一步加强。

封建时期的法律体系主要包括君主制定的王法和地方官员制定的地方法规。

这一时期以“礼法制度”为主要特点,法律规定与社会传统习俗相结合,法律制度趋于稳定。

第三阶段:中国近代法制的形成进入近代时期,中国开始接触西方的法律制度,引入了一些西方法律的观念和制度。

这一时期的法制改革包括科举制的废除、现代行政法的产生以及刑法和民法的逐步完善。

同时,一些法律思想家开始提出一些关于法律与社会关系的理论,为中国法制的建设提供了理论基础。

第四阶段:新中国法制的建设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新中国的法制建设进入了一个新阶段。

通过颁布宪法和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中国建立了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并逐渐完善了刑法、民法和行政法等核心领域的法律制度。

同时,中国也加入了国际法律体系,并积极参与国际法律事务。

结论中国法制史是中国古代法律制度发展的历史记录,它反映了古代社会的政治、经济和文化变迁。

通过研究中国法制史,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中国古代社会的特点和中国现代法律制度的演变。

在中国近代以及新中国的法制建设中,中国法制史也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

随着中国的不断发展,中国法制的完善和发展将继续进行,以适应社会的需要和法治建设的要求。

中国法律史

中国法律史

中国法律史1.我国法律发展史以公元前21世纪夏王朝的建立为起点,中国法制历史传承四千余年,其总体的发展脉络、相互间渊源继承关系是异常清晰的。

不过,四千多年间,朝代不断更替,政权屡经变更。

所以从宏观上观察,各个时期法制的内容、特色也各有不同。

按照发展阶段、风格和特点,中国法制的历史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部分:早期法制、战国以后的古代法制和现代法制。

一、中国早期法律制度(奴隶制法律制度时代)中国早期法律制度一般指夏、商、西周、春秋时期的法律制度,也称奴隶制时代的法律制度。

在时间上包括自公元前21世纪到公元前476年这一历史阶段。

中国早期法制的突出特点,是以习惯法为基本形态,法律是不公开的。

在中国早期法制中,夏、商是奠基时期。

自公元前21世纪夏启建立夏代开始,夏王朝前后存在约五百年时间。

这一时期,中国早期的刑罚制度和体系有了一定程度的发展。

商取代夏后,也延续了近500年。

在继承夏代法制经验的基础上,商代在罪名、刑罚以及司法体制诉讼制度等方面取得了长足进展。

20世纪初出土的甲骨文资料证明,商代的刑法及诉讼制度已经比较完备。

中国早期法制的鼎盛时期是在西周。

在中国历史上,西周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历史阶段。

在西周政权长达五个多世纪的时间里,中国传统的执政方式、执政策略和一些基本政治制度已经初步形成。

作为传统文化基石的哲学、伦理道德等思想文化因素也在此时开始。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西周法制的形式和内容都达到了早期法制的顶峰。

在西周时期所形成的“以德配天”、“明德慎罚”的法制指导思想、老幼犯罪减免刑罚、区分故意和过失等法律原则,以及“刑罚世轻世重”的刑事政策,都是具有当时世界最高水平的法律制度,对中国后世的法制也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所以,西周法律制度是中国法制史学习的重点之一。

春秋时期处于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大动荡、大变革的前期,此时社会变革的重心在于“破”,即西周所建立的家国一体的宗法制度,包括政治、经济、思想文化等各个层面都受到否定和挑战。

第二章 中国法律的历史沿革

第二章 中国法律的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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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布成文法的意义 • 结束了“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 奴隶制法制秘密状态。 • 标志着奴隶制法制的解体和封建制法 制的诞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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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二:李悝变法与《法经》
• 从春秋后期开始,各诸侯国为了谋求在相 互兼并中取得胜利,纷纷讲究经济和政治 上的改革。魏国于公元前403年正式受封成 为诸侯国,为了巩固新政权,急切要求变 法图强,魏文侯因此起用法家李悝(kui) 主持变法,推行新政。取得了显著成效, 使得魏国最先走向富强。
• 法家提出一整套“法治”的理论和方法, 为建立统一的封建主义中央集权国家提供 了理论依据,为中国法律思想史和制度史 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15
故事三:商鞅变法与秦国法制
• 故事:商鞅说秦孝公 • 公元前361年,携李悝《法经》入秦,曾三 次求见秦孝公。前两次求见时,他故意大 谈“帝道”、儒家的“王道”等治国理论, 孝公对他所言无兴趣,“时时睡,弗听”; 第三次他见孝公时才说出自己治理国家的 真正主张,“说公以霸道”,引起孝公浓 厚的兴趣。于是孝公任命商鞅主持秦国的 变法改革,“卒定变法之令”。
⑶在法律上,要求“大德小刑”、“德主刑 辅”
阴者,阳之助也;刑者,德之辅也。 ——《春秋繁露· 大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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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德主刑辅的思想原则,强调德礼教化作为 主要的治国方略,刑罚惩治只是必要的辅 助手段,要先德礼而后刑罚,德刑并用, 礼法结合。 • 其实质在于,以儒家所宣扬的道德伦理与 纲常礼教,作为调整人们日常生活与生产 以及各种社会关系的基本准则,要求人们 主动、自觉地遵守,以使民众“晓于礼谊 而耻犯其上”,从而达到维持封建统治的 目的。
第二章 中国传统法律的历史沿革
1
• • • • •
法家思想及其实践的失败 故事一:子产铸刑书 故事二:李悝变法与《法经》 故事三:商鞅变法与秦国法制 新儒学思想的产生及其对中国法律的 影响 • 故事四:汉武帝的“文治” • 故事五:《唐律疏议》的故事 • 故事六:宋明清朝法律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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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指导思想奉天罚罪/《禹刑》/《政典》/《甘誓》//奴隶制五刑:墨刑、劓刑、膑刑、宫刑、大辟//三罪名:昏、墨、贼 //大理最高司法官,士地方司法官,蒙士基层司法官//夏台监狱.。

★商:《汤刑》//炮烙、剖心、醢、脯.//“溥天之下,莫非王土”土地国有制/“父死兄继、兄终弟及”//行政法制“内服”“外服”//中央司法机构“司寇”,司寇设有“正”“史”等审判官//基层司法官“士”“蒙士”//“圜”“羑里”“牖里”监狱。

★西周:指导思想“敬天保民.明德慎罚”/亲亲、尊尊;“五礼”:吉礼、凶礼、宾礼、军礼、嘉礼//主要法制:“周礼”;《九刑》墨刑、劓刑、膑刑、宫刑、大辟、流、赎、鞭、扑;《吕刑》//法律形式:礼、刑、誓、诰、命//罪名:违抗王命罪、不孝不友罪、杀人罪、寇攘奸宄罪、失农时罪、群饮罪//行政法制:“宗法制”:天子(王畿)、诸侯(诸侯国)、卿大夫(采邑)、士(禄田);“小宗”服从“大宗”。

官员选任“任人唯亲”“世卿世禄”//“质”“剂”“傅别”/“一夫一妻多妾制”“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同姓不婚”“六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宗祧继承、爵位继承、财产继承(嫡长子继承)//中央设司寇“大司寇”“小司寇”,地方“国”“乡”“遂”//“狱”刑事“讼”民事;“束矢”“钧金”“两造具备”;五听:辞听、色听、气听、耳听、目听/“读鞫”“乞鞫”/“圜土”“囹圄”监狱//
★春秋:楚:1、前689年至前677年楚文王《扑区法》2前613年至前591年楚庄王《茆门法》
晋:1前633年晋文公“被庐之法”2前621年赵盾“常法”3前593年“范武子之法”4前513年赵鞅、荀寅铸鼎//郑:1、前536年子产“铸刑于鼎”2驷颛杀邓析而用其《竹刑》。

★战国:指导思想:厉行法治、法律公开、轻罪重罚//《法经》李悝盗法、贼法、囚法、捕法、杂法、具法//商鞅变法:1、前359年秦孝公三年 2前350年秦孝公十二年/内容:1、改法为律,明法重刑2、废除世卿世禄制,奖励耕战3、置县迁都,实行郡县制4、焚毁诗书,禁止游宦。

★秦:指导思想:事皆决于法、法令由一统、轻罪重刑//法律形式:律、制、诏、式、法律答问、廷行事、程、课//定罪量刑原则:以身高确定刑事责任能力、区分有无犯罪意识、区分故意与过失、共犯加重处罚、自首减刑、诬告反坐、犯罪连坐//死刑:具五刑、族诛、腰斩、车裂、磔刑、弃市、枭首/肉刑/劳役刑:城旦舂、鬼薪、白粲、隶臣、隶妾、司寇、侯/耻辱刑:髡刑、耐刑/身份刑:废刑、夺爵/财产刑:赀刑、赎刑、没刑/流放刑:迁、徙、谪等//“三公九卿”:丞相、御史大夫、太尉、奉常、郎中令、卫尉、太仆、廷尉、典客、宗正、治粟内史、少府/郡:郡守、郡尉;县:县令、县丞、县尉;乡(秩、三老、啬夫、游徼)、亭、里(里正)//察举、征召、任子//
★汉:指导思想:1、黄老“无为而治”:轻徭薄赋、约法省刑2、以儒为主、礼法并用:独尊儒术(董仲舒)、德主刑辅礼法并用//汉律六十篇:《九章律》9篇萧何:盗、贼、囚、捕、杂、具、户、厩、兴律;《越宫律》27篇;《朝律》6篇;《傍章》18篇//主要法律形式:律、令、科、比//定罪量刑原则:1、矜老恤幼原则2、上请制度3、“亲亲得相首匿”原则//主要罪名:1、维护皇帝专制权力:不敬.大不敬、矫制.矫诏、僭越、诽谤.非所宜言.腹非、犯跸2、巩固中央集权政治:首匿、通行饮食、见知故纵、左官、酎金不如法、阿党附益、沈命法//“券书”“质”“赘”//“父为子纲、夫为妻纲”/身份继承:嫡长子继承制“非正”“非子”/财产继承诸子均分制/遗嘱继承//“三公九卿”:丞相、御史大夫、太尉、太常、光禄勋、卫尉、太仆、廷尉、大鸿胪、宗正、大司农、少府/州、郡、县/察举、避举/“御史九法”“六条问事”/人头税(口赋、算赋)、田税、工商税/郡“决曹掾史”县“狱掾”/“告”“劾/“鞠狱”:辩告、讯、读鞫/乞鞫、、报、奏谳/录囚、大赦/春秋决狱、秋冬行刑/
★三国两晋南北朝:指导思想:三国:治定之化,以礼为首,拨乱之政,以刑为先//229年魏明帝《魏律》《州郡令》《尚书令》《军中令》等共一百八十余篇/《蜀科》//两晋:纳礼入律//晋武帝泰始三年267年《泰始律》共二十篇/《刑名》《法例》//南北朝:礼律进一步融合/武成帝河清三年564年《北齐律》十二篇/《名例律》/太和九年495年《北魏律》/大统十年544年西魏《大统式》//“八议”:亲、故、贤、能、功、贵、勤、宾//“准五服以制罪”/五服: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服制越近,以尊犯卑,处罚越轻;以卑犯尊,处罚越重;//“重罪十条”:反逆、大逆、叛、降、恶逆、不道、不敬、不孝、不义、内乱//“官当”/新封建制五刑:死、流、徙、杖、鞭//“士族”“庶族”“九品中正制”“士庶有别、良贱不婚” //曹魏“屯田制”、西晋“占田制”、北魏“均田制”//直诉制度/南梁“测囚之法”、南陈“立测法”/
★隋:《开皇律》开皇三年583年十二篇:名例、卫禁、职制、户婚、厩库、贼盗、斗讼、诈伪、杂律、捕亡、断狱500条/“十恶”: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死(绞、斩)、流、徙、杖、笞/////《大业律》大业三年607年18篇//
★唐:指导思想:1礼法并用治国2法律内容要统一、简约和稳定3慎重行刑//主要法律形式:律、令、格、式、典/《武德律》武德七年 624年 12篇500条/《贞观律》贞观十一年637年/《永徽律》/永徽四年653年《永徽律疏》30卷/开元二十二年734年《开元律》12卷《开元律疏》30卷//笞、杖、徙、流、死//议、请、减、赎、官当/“六杀”:谋杀、故杀、斗杀、误杀、过失杀、戏杀//“六脏”:受财枉法、受财不枉法、受所监临、、强盗、窃盗、坐赃//“保辜”/中央司法机构:大理寺(最高审判机关){ 卿、少卿、正、丞、主簿、录事、府、史}、刑部(中央审判复核机关){ 尚书、侍郎、郎中、员外郎、主事、令史、书令史、掌固}、御史台(中央监察机关){ 御史大夫、御史中丞、侍御史、殿中侍御史、监察御史、主簿、录事、令史、书令史}:台院、殿院、察院//“同居相为隐”
★宋:指导思想:1加强中央集权,防止分裂割据2崇文抑武,儒道兼用;3强调慎法,法贵力行4、义利并用,通商惠工。

//建隆四年963年《宋刑统》12篇,30卷,502条 1、以刑律为统,律敇合编;2篇下设门3立“起请”条/新敇四卷 106条 /编例/条法事类//《洗冤集录》宋瓷 5卷53目//《名公书判清明集》/盗贼重法及重法地;“折杖法”;刺配;凌迟;/义庄/“市易法”/禁榷:茶、盐、酒、矾、铁、石炭/《市舶条法》/“枢密院”/“三司”盐铁司、度支司、户部司/路、州(府、军、监)、县/大理寺、刑部、御史台;台院、殿院、察院;监司;“月课”审刑院;登闻鼓院、登闻检院、理检院/“糊名考校法”“誊录试卷法”;制举、恩荫/差遣制/考课:“磨勘”“历纸”/审判制度:大案奏裁制;鞫谳分司制,审问“狱司”“鞫司”判决“法司”“谳司”;翻异别勘制;务限制;理雪制度;
★辽:“因俗而治”/921年阿保机《决狱法》/1036年《重熙条制》547条/1070年《咸雍重修条制》789条不久废除/杖、徙、流、死/920年“夷离毕”“夷离毕院”左右夷离毕、知左右夷离毕
★西夏《天盛改旧新定律令》20章150门1460条/“亲节门”/杖刑、短期徒刑、长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十恶”谋逆、失孝徳礼、背叛、恶毒、为不道、大不恭、不孝顺、不睦、失义、内乱/
金《泰和律》12篇30卷563条《泰和令》20卷700条《新定敇条》3卷219条《六部格式》30卷
★元指导思想1循旧礼,重纲常之教2“附会汉法”,构建封建法制3延续蒙古旧制,实行民族分治。

“约孙”、1203年《大扎撒》/成吉思汗《条画五章》/1291年忽必烈《至元新格》/《大元通制》元英宗 1322年88卷2539条分制诏94条条格1151条断例711条令类577条/《元典章》60卷373目/《至正条格》顺帝1344-1346年2909条未及实施/笞杖刑改十为七/“出军”、凌迟、斩刑/等级制度:蒙古人、色目人、汉人、南人/收继婚//刑部、大宗正府、御史台、宣政院/行省、路、府、州、县/“诉讼”在法典中开始独立成篇;诉讼代理制度出现/“约会”/推官/
★明:指导思想:重典治国、明刑弼教、法贵简严//《大明律》洪武三十年1397年7篇30卷460条《名例律》以下按照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分篇,律下按事项分30门类/《大明令》《吏令》20条、《户令》24条《礼令》17条《兵令》11条、《刑令》71条、《工令》2条共145条最后一部以令为名的法典唯一完整保存的古代令典/《大诰》包括《御制大诰》74条《御制大诰续篇》87条《御制大诰三编》43条《大诰武臣》32条/“榜文”“教民榜文”/《问刑条例》/《大明会典》弘治十五年1502年//定罪量刑原则:1确立比附原则2化外人相犯确定属地主义原则/徙、流附加杖刑;充军、凌迟、枷号、刺字、庭杖/“重其所重”“轻其所轻”/官田、民田;无主土地先占原则“鱼鳞图册”/“内阁制”/省、府、县/科举制:乡试、会试、殿试;荐举制;捐纳制/考满、考察/“一条鞭法”/“三法司”刑部、大理寺、都察院/厂、卫/地域管辖、身份管辖:“原告就被告”“轻囚就重囚”“少囚就多囚”(300里为限)/“放告日”“乡约”/九卿圆审、朝审、热审、大审。

★清:指导思想:1详译明律,参以国制2崇儒术、重礼教3维护旗人特权//律:《大清律集解附例》顺治三年1646年;《刑部现行则例》康熙十九年1680年《大清律集解》雍正三年1725年/《大清律例》乾隆五年1740年/《康熙会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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