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责任问题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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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师范大学网络教育毕业论文
论文题目: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责任问题
学生姓名:高晓琴
指导教师:张桂英
学科专业:法学
学号:14035140208001
学习中心:奥鹏远程教育长春学习中心
东北师范大学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
2016年10月
独创性声明
本人对本文有以下声明:
1.本人所呈交的论文是在指导教师指导下进行的研究工作及取得的研究成果,已按相关要求及时提交论文稿件,最终形成本文;
2.在撰写过程中主动与导师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接受导师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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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作者签名:
日期:年月
摘要
未成年人犯罪是一种特殊的犯罪类型,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的现状和趋势已经引起了社会和国家越来越多的关注,更加科学地运用刑罚武器减少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具有现实意义。未成年人犯罪与成人犯罪在许多方面存在很大的差异,我们应当针对未成年人的特点,更加深入地理解未成年人犯罪刑事责任的各种内函,科学地界定未成年人刑事责任,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国的未成年人刑事处罚,从教育、感化、挽救角度出发,有效地减少和预防未成年人再犯罪,扼杀成人罪犯的“后备军”,使我国社会更加安定。
国家的未来是未成年人,未成年人同时也是民族的希望,刑法是保护犯罪人的大宪章;在社会生活中,未成年人有可能走上犯罪道路,因此,刑法也是保护犯罪未成年人的大宪章。犯罪和刑事责任密切相关,在体质、智力等方面,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均存在差别,因此,在刑事责任方面两者也应该有所区别。
关键词:未成年人犯罪;刑事处罚;刑事责任
前言
我国刑法学意义上的未成年人犯罪,是指已满 14 周岁不满 18 周岁的人构成的犯罪。由于犯罪与刑事责任之间,存在着引起与被引起的内在联系,追究未成年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又是当前司法实践中所面临的实际问题,所以世界各国在制定和完善未成年人犯罪法律时,均将未成年人刑事责任问题作为重点。我国法律研究起步较晚,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刑事责任问题的研究也相对滞后,在立法与司法实践上存在着不均衡的现象。
刑事责任是对犯罪行为的评价,是犯罪所应当承担的义务。在当代,未成年人犯罪已然成为社会的难点问题,各个国家都十分重视从法律上预防和惩治未成年人犯罪。随着经济的发展以及法治的进步,我国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刑法规制日趋完善合理,但是由于各方面原因,我国未成年人的犯罪率一直处于上升态势,如何更好地预防和惩治未成年人犯罪,达到教育的目的,成为未来未成年人犯罪立法发展的重要方向。
本文中将重点阐述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责任的价值理念、年龄认定相关问题、未成年人犯罪刑事责任的承担范围、方式等,并在完善相关法律规范、健全非刑罚处罚措施方面提出自己的见解。
一、未成年人犯罪概念的界定与内涵
(一)未成年人犯罪概念的界定
从法律上来说,未成年犯罪既是一种法律现象,同时也是法律概念。对于未成年犯罪的含义解释当然不能脱离刑法规定。由于世界各国的文化背景、社会条件存在差异,各国刑法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责任年龄和犯罪范围的规定存在不同的差异。如美国很多州的刑法规定:“未满周岁为没有刑事责任能力;—周岁为推定缺乏刑事责任能力;周岁为有刑事责任能力的年龄;已满上述法定年龄,又未达到成年的犯罪案件,即为未成年司法案件。而德国的法律确规定“未成年青年是指行为时已满岁不满岁者。”西班牙刑法则规定:“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不承担刑事责任。我国刑法第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己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关于犯罪行为,各国刑法规定也表现出一定的不同,如在美国,除了少年实施了刑法所规定的犯罪行为构成犯罪之外,少年违反一般治安法规或者仅实施了某些并不为法律所禁止的行为也被认为是少年犯罪。德国少年法院法第三条规定:少年在行为时,道德和精神已经发育成熟,足以认识其行为的违法性,且应该意识而行为的,应负刑事责任。少年在行为时由于心智发育尚不成熟而不负刑事责任的,对其进行教宵;家庭和监护法官所命令
之处分,少年法官同样可命令之。
由上述我们不难看出,世界各国刑法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范围规定不一样,因此,如何理解未成年犯罪这个法律概念,应当结合本国刑法规定。为此,笔者本文结合我国法律规定,从理论上来阐述未成年犯罪的概念。按照我国刑法理论,未成年犯罪有着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含义不仅包括一般意义的未成年犯罪,还包括未成年人刑事违法行为、不良行为。而狭义未成年人犯罪专指违反了刑事法律、受到刑法制裁的行为。本文所探讨的未成年人犯罪主要是从狭义来理解的。即严格依照我国刑法的规定来确定未成年人的行为是否符合具体的犯罪构成要件。若符合便构成犯罪,否则不构成犯罪。我国刑法规定的未成年人犯罪包括以下两类:一是己满周岁不满周岁所犯的刑法分则规定的几种特定罪行(即强奸、贩卖毒品、故意杀人、爆炸、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投放危险物质、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抢劫、放火,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二是已满周岁的未成年人所犯的刑法分则规定的任意罪名。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
未成年大多处于青春发育期,人生观及价值观正逐步形成,因此其犯罪特点明显有别于成年人犯罪。笔者认为,未成年人犯罪具有如下特点:
(1)情绪性
未成年人由于心理以及身体发育尚未成熟,自控能力比较弱,情绪波动性较强,遇到问题时行为表现出明显的盲目性和冲动性。在未成年人罪中,其犯罪行为往往是情绪冲动所致。由于认知水平较为低下,未成年人情绪波动较大时,只会感受到愤怒、恐怖、怨恨,很少去考虑到自身的行为是否触犯了刑法,会带来什么样的法律后果。因此,在未成年犯罪中,情绪的发泄引导了其犯罪行为。
(2)过渡性
未成年人的成长时期实际上处于人生发展的一个关键时期,这一期是从童年的依赖性逐步走向成年的独立性,所以说过渡性是其典型特征,其人格正从不稳定走向稳定。通常而言,未成年人在未成年时期的犯罪,在走向成年之后,会有两种发展模式,一种是否定人格的自我否定,即自我避免走向犯罪,回避犯罪;另一种是形成稳定的犯罪心理和犯罪人格,在定型化犯罪人格的支配下演化为更严重的犯罪行为。因此,我们应当根据未成年人人格可塑性强这一特殊性,慎用刑法来规制未成年人犯罪。
(3)模仿性
未成年人由于心智尚未发育成熟,辨别是非能力较弱,容易去模仿一些他们不能意识到错误的行为,如他们很容易模仿电影以及小说中的犯罪行为。并且,在某些利益的诱惑,他们很容易受到成年人的教唆暗示去实施犯罪,也正是基于未成年人易受暗示的特点,成年人教唆未成年人犯罪极易成功。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责任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