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填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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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填表说明
一、备案登记表正表
(一)编号:由所在区县商务部门统一填写。
(二)经营者名称:填写从事酒类经营的单位名称或个体工商户业主名称。
(三)法定代表人:法人单位企业,填写法人代表姓名;非法人单位的企业,填写负责人姓名;个体工商户填写经营者姓名。
(四)经营地址:填写注册工商营业执照的地址。
(五)经营类型:按经营者所属类型填写,包括批发(含批发、零售兼营)、零售、餐饮、酒吧等娱乐场所和其它。
(六)主要经营品种:按白酒、啤酒、葡萄酒、黄酒、果露酒、进口酒、其它酒等大类所经营的品种填写。
(七)备案登记机关和日期由所在区县商务局备案登记机关填写(盖章)。
二、备案登记续表
(一)注册地址:按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地址填写。
(二)工商登记注册号:按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号填写。
(三)注册类型:企业参照营业执照企业类型(经营性质)填写,个体工商户参照营业执照组成形式项目填写。
(四)税务登记号:按税务登记证上的登记号填写,暂未办理税务登记证的,可不填写。
(五)卫生许可证号:按卫生许可证上编号填写。
(六)经营类型:与正面经营者类型填写内容一致。
(七)联系电话:办理备案登记酒类经营者的联系电话。
(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填写从事酒类经营者单位法人代表(负责人)或个体工商户业主的身份证号。
(九)传真、邮编和电子信箱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十)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法人单位由从事酒类经营者的单位单位法人代表(负责人)签字、盖章;个体工商户由业主签字或按手印。
酒类经营备案登记告知书
西城区各酒类经营企业:
为规范我区酒类流通秩序,促进酒类市场发展,保护酒类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2005年第25号令)规定,现告知如下:
一、凡在西城区域内从事酒类批发、零售、储运的单位或个人(以下统称酒类经营者),请接到《酒类经营备案登记告知书》后,于一周内到区商务局办理酒类流通备案登记事宜,要求一个经营场所填报一个《登记表》。
二、酒类流通备案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1、每个经营场所应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卫生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各一份,并由法定代表人或业主签字盖章。
2、法人身份证号、税务登记证号、公章,到区商务局210房间当场办理备案登记。
三、《随附单》制度实施办法
1、在除啤酒以外的其他酒类商品上先行实施。
2、酒类生产、批发和物流企业使用随附单。酒类批发经营者应主动开具《随附单》,要一货一单,单随货走;同时,还要向酒类生产企业或上一级批发企业索要《随附单》,要一货一单,单随货走。
3、酒类零售经营者应主动向酒类批发企业索取《随附单》,要一货一单。
四、此次备案登记暂不收费。
五、西城区商务局地址: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真武庙四条甲六号流通发展科(208、210房间)联系电话:68012348
西城区商务局路线图
复兴门外西
环
路注: ★为西城区商务局所在位置,☆为附近公交车站。可乘坐46、
49、823路车到真武庙,乘坐46、49、617、712、732到西便门下车,乘坐19、42、49、712、719、390、939、743、732、823到天宁寺桥北下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