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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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结构

杨建新

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结构的分类

国内外对文化结构以及中国少数民族文化结构的讨论,众说纷纭。我国民族学界有代表性的著作对民族文化结构的分类,由早期一般主张物质文化与精神文化的二分法,发展为主张民族文化分为3个方面(物质文化、精神文化和社会组织/社会结构)的三分法,进而把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结构划分为基础结构(包括生态结构、经济结构、政治结构)和价值结构,又根据传统文化的内容和功能把民族传统文化分为衣食住行方面的生活文化、婚姻家庭和人生礼仪文化、民间传承文化、科技知识工艺文化、信仰崇尚文化、节日文化6个门类。

对少数民族文化结构众多的分类,反映出少数民族文化结构的复杂性。实际上精神文化总是要体现、依托、主导着物质文化,而物质文化总是精神文化的载体,各种文化因素确实是密切相关的。但是就文化诸因素的形态、功能、作用、性质来说,又不完全一样,而且确实是可以区分的。把民族文化的诸因素仅仅划分为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两类,过于简单,实际上很多文化因素的内容是综合的。如宗教这个文化因素,如果仅从信仰和有神论角度,可以把它看做属于意识形态领域,即精神文化。但实际上,宗教并不简单地只是意识形态问题,而是既包括了人们的认识、信仰方面的问题,也包括了活动场所、制度规范、人员构成、各种仪式等等许多方面的问题。再如语言这个文化因素,一般将其归入精神文化,这种划分也显得牵强,因为语言并非一般精神文化,它以语音显示其存在,又是一种社会交流工具和符号系统,并无一般精神文化的阶级属性。从这个角度来看,似也不应将其完全和仅仅归属于精神文化范围。

至于有的学者将少数民族文化诸因素分为基础结构和价值结构两部分,虽有可取之处,但在很大程度上又会把产生文化这种上层建筑的物质基础的某些因素,如社会经济形态、自然生态环境等与作为上层建筑的文化因素混同起来,使一部分明显属于非文化性质的物质生活条件的因素,成为文化的一部分,哪怕是用文化的“基础结构”、“生态结构”、“经济结构”的概念,也有将人类的物质生活条件,即文化产生的基础与文化本身相混之嫌,使读者分不清产生人类文化的物质基础和反映这种基础的、由人创造出的文化因素之间本质的差别和因果关系。

文化因素和文化因素之间也并非都在一个层次,某部分文化因素可能对另一部分的文化因素有较大影响,如思想意识、价值标准等对许多文化因素的发展变化都起重大作用。此外,如一个民族文化中的传统文化对其它文化部分,一个民族文化中的主导文化对民族文化中的其它部分等,也都会发生很强烈的影响。

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物质基础

我国有55个少数民族,每个民族都有自己独特的民族传统文化,但是从我国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实际内容看,许多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之间,都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一些民族的传统文化大同小异,一些民族传统文化的某些因素基本相似,或者传统文化之间交错吸收,显示出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许多民族生存的自然生态环境基本相同,物质生产条件和生产水平相似,再加上许多民族在历史上交往频繁、关系密切,从而使我国少数民族的传统文化之间呈现出以地域、生产水平为基础的相似性。

根据我国少数民族传统的物质生产条件、生产水平、自然生态环境以及在这个基础上形成的生计方式的特点,少数民族大体上可以分为3种经济类型 (这3种类型的分法,主要借用了林耀华先生主编的《民族学通论(修订本)》关于中国少数民族经济文化类型的分类):以居住在东北大小兴安岭的森林区及黑龙江、松花江、乌苏里江交汇处的赫哲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为代表的采集渔猎经济类型;以分布在东起大兴安岭西麓,西到准噶尔盆地西缘,南到青海草原、甘南草原、藏北草原及横断山脉中段广大地区的蒙古族、藏族等为代表的畜牧经济类型;分布在塔里木盆地周围,雅鲁藏布江流域,澜沧江、怒江流域,云贵高原一带的农耕经济类型等3种经济类型。在这3种经济类型中,每一种类型特别是在农耕经济类型中,实际上又存在着许多差异不小的各种亚类型。但一般而言,都可划分在这3种经济类型之中。而每一个生活于某种经济类型中的少数民族,传统文化都有较强的相似性。以这3种经济类型为基础产生出的我国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从总体上说,也就可以分为3

种传统文化类型:以采集渔猎为基础的山林文化类型;以畜牧经济为基础的草原文化类型;以农耕经济为基础的定居文化类型。

从我国少数民族的3种传统文化类型入手,我们又可以从物质文化、精神文化、制度文化和行为文化4个方面来探讨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结构。

物质文化,少数民族文化的载体。一提到“物质文化”,人们不约而同地都会想到表现在器物中的人类的创造和文化信息。在这些器物中反映出了少数民族的创造、意识和心理信息,因此它们虽然是物质、是器物,但又都是少数民族文化的载体,反映了少数民族的文化。

处于第一种经济类型的少数民族,他们的生存环境一般都是森林茂密,河流纵横,天气严寒,冬季漫长而寒冷,夏季短促而日照充分,基本不适宜于耕种。为了适应这种环境,他们的物质文化,表现在生产方面,主要是使用各种狩猎渔捞的工具;表现在衣、食、住、行方面,主要是加工渔、猎物之肉为其主要的食品,用渔猎物之皮,加工成各种衣物被褥饰品等;其屋室,主要是利用木材、动物的皮毛加工成地上和半地下的窝棚、木屋;他们以养殖的马匹、驯鹿以及爬犁等作为主要的运输工具。此外,近代以来他们还从外地购进枪支和其它高级日用品,但一般来说,这并不直接反映这些少数民族传统物质文化的水平和特点。

处于第二种经济类型的少数民族,一般生活于各种草原地带。我国的草原地带多与荒漠沙漠相间、相邻,地势高寒,干旱少雨,温差大,生态环境脆弱,灾害较多。这一经济类型的少数民族以游牧或半游牧为主,在生产方面,主要使用放牧、繁殖、宰杀牲畜以及整治草原的工具;在生活方面,食肉、饮酪、衣皮、穹庐、毡帐、骑马、驾牛车是数百年来流传下来的传统物质生活方式。

处于第三种经济类型的少数民族,虽然都属于农耕类型,但他们之间的差异却很大。就生产方面来说,从刀耕火种到使用铁制犁具,从烧荒漫种到深耕细作,从靠天耕作到水地耕作,从只能种植薯黍到种植五谷棉茶,种类繁多,差距甚大。就衣、食、住、行来说,那更是因地而异、因时而异,但就总的情况而言,主要以农作物为食,以棉麻制品为衣,住所形制虽差异甚大,但总的是以固定居室为主,交通则用各种牲畜、肩扛背背和各种车辆。这种类型的物质文化还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那就是大都从事一定程度的渔猎和畜牧作为副业以及有一定技术的手工业。因此就其生产工具来说,也都兼有渔猎和畜牧的工具和技能,还拥有较之前两种类型进步的手工业工具和技能。特别是各种类型、各种发展程度的城镇的出现,是这类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特点。

精神文化,不同的民族,惊人地相似。各少数民族的精神文化,主要是指各少数民族的意识形态,如价值观念、道德观念、世界观、人生观、哲学观以及表现意识形态的各种文学艺术、绘画创作等等。不论在哪种经济类型的少数民族中,精神文化总体上是相似的。就世界观来说,一般表现为万物有灵、尊天崇神、祖先崇拜;就道德观念说,尊老爱幼、长幼有序、好友重义、崇拜血缘;就价值观人生观来说,重诚崇信、重义轻利、重农牧轻商贩、重勇武轻贫弱、乐天知足、重传统轻变革,重集体轻个人等。此外,还有形式繁多、内容丰富而且有很强教化功能和传承功能的说、唱、演、舞的表演和绘画、雕刻、塑造等艺术。

制度文化,社会秩序的反映。在制度文化方面,不管哪种经济类型的少数民族,都有其独特的社会、政治、经济、家庭、亲属、法律等制度。这种制度多以习惯的形式存在,以习惯的势力和群体舆论为保障,并且通过老年人及各种说唱等形式一代一代地传承下去。这些制度的基本作用,就在于保护各民族的生存环境、社会安定、生产有序、团结自强,抵御外侵。在新中国成立以前,同时也是各族统治者控制劳动者,维持其统治的手段。各民族的制度文化虽然表现不同,内容各异,名目繁多,但其作用基本相同。以社会制度来说,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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