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事厅关于我省援藏、援疆人员职称评定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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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事厅关于我省援藏、援疆人员职称评定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职位职称
【发文字号】粤人发[2005]256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人事厅
【发布日期】2005.09.30
【实施日期】2005.09.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东省人事厅关于我省援藏、援疆人员职称评定问题的通知
(粤人发[2005]256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事局,省直有关单位:
近年来我省参加援藏、援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绝大多数都能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但也出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根据国家和省的职称评审规定,现就相关问题通知如下,请按照执行:
一、根据国家现行职称政策规定,公务员中除从事审计(高级)、会计(高级)、刑侦、技侦和安全专业工作的人员允许申报外,其余均不得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据此,援藏、援疆的公务员和依照、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无论在本省还是在当地,均不得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业经评审取得资格的,不予承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