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工程结算资料汇编(2013年)第二部分建设工程计价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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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有表格)

2013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有表格)

2013工程量清单计价规1 总则1.0.1 为规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设工程计价文件的编制原则和计价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

1.0.2 本规适用于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

1.0.3 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丁程造价应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1.0.4 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计量、合同价款调整、合同价款结算与支付以及工程造价鉴定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应由具有专专业资格的工程造价人员承担。

1.0.5 承担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的工程造价人员及其所在单位,应对工程造价文件的质量负责。

1.0.6 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1.0.7 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除应符合本规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工程量清单载明建设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以及规费、税金项目等容的明细清单。

2.0.2 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人依据国家标准、招标文件、设计文件以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编制的,随招标文件发布供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

2.0.3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投标文件中已标明价格,经算术性错误修正(如有)且承包人已确认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

2.0.4 分部分项工程分部工程是单项或单位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按结构部位、路段长度及施工特点或施工任务将单项或单位工程划分为若干分部的工程;分项工程是分部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按不同施工方法、材料、工序及路段长度等将分部工程划分为若干个分项或项目的工程。

2.0.5 措施项目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项目。

2.0.6 项目编码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清单名称的阿拉伯数字标识。

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2013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1 总则1.0.1 为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计价文件的编制原则和计价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

1.0.3 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丁程造价应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1.0.4 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计量、合同价款调整、合同价款结算与支付以及工程造价鉴定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应由具有专专业资格的工程造价人员承担。

1.0.5 承担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的工程造价人员及其所在单位,应对工程造价文件的质量负责。

1.0.6 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1.0.7 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工程量清单载明建设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以及规费、税金项目等内容的明细清单。

2.0.2 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人依据国家标准、招标文件、设计文件以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编制的,随招标文件发布供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

2.0.3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投标文件中已标明价格,经算术性错误修正(如有)且承包人已确认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

2.0.4 分部分项工程分部工程是单项或单位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按结构部位、路段长度及施工特点或施工任务将单项或单位工程划分为若干分部的工程;分项工程是分部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按不同施工方法、材料、工序及路段长度等将分部工程划分为若干个分项或项目的工程。

2.0.5 措施项目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项目。

2.0.6 项目编码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清单名称的阿拉伯数字标识。

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13版)

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13版)

2013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1 总则1.0.1 为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计价文件的编制原则和计价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

1.0.3 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丁程造价应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1.0.4 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计量、合同价款调整、合同价款结算与支付以及工程造价鉴定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应由具有专专业资格的工程造价人员承担。

1.0.5 承担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的工程造价人员及其所在单位,应对工程造价文件的质量负责。

1.0.6 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1.0.7 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工程量清单载明建设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以及规费、税金项目等内容的明细清单。

2.0.2 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人依据国家标准、招标文件、设计文件以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编制的,随招标文件发布供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

2.0.3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投标文件中已标明价格,经算术性错误修正(如有)且承包人已确认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

2.0.4 分部分项工程分部工程是单项或单位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按结构部位、路段长度及施工特点或施工任务将单项或单位工程划分为若干分部的工程;分项工程是分部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按不同施工方法、材料、工序及路段长度等将分部工程划分为若干个分项或项目的工程。

2.0.5 措施项目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项目。

2.0.6 项目编码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清单名称的阿拉伯数字标识。

山东省青岛市工程造价计价依据

山东省青岛市工程造价计价依据

山东省青岛市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山东省青岛市工程造价计价依据2002年《山东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2003年《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03年《山东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2003年《山东省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2003年《山东省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2003年《山东省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2003年《山东省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应用教材2003年《山东省建筑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计算规则施工机械台班单价表》2005年《山东省建筑施工劳务作业发包与承包计价办法》2005年《山东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山东省建筑智能化系统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应用教材《山东省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2006年《山东省建筑工程价目表》2006年《山东省安装工程价目表》2006年《山东省市政工程价目表》2006年《山东省园林工程价目表》2006年《山东省建筑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单价表施工仪器仪表台班单价表》《山东省市政工程技术知识》《山东省园林绿化工程技术基础知识》《山东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编制与应用》2003-2008年《青岛市工程造价资料汇编》2007年《山东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青岛市价目表》山东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补充册山东省安装工程量消耗量定额补充册(一)、(二)山东省安装工程计价依据综合解释山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单价表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补充册(一)、(二)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综合解释2008年《山东省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2008年《山东省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8年《山东省房屋修缮工程计价依据交底资料培训资料》2008年《山东省建筑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单价表施工仪器仪表台班单价表》2008年《建筑工程工程清单计价规范》2008年《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宣贯辅导教材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交底资料山东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交底资料山东省市政、园林绿化消耗量定额补充册山东省建设工程概算定额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培训教材(造价管理、基础知识)山东省市政养护维修工程消耗量定额。

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13版)

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13版)

2013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1 总则1.0.1 为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计价文件的编制原则和计价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

1.0.3 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丁程造价应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1.0.4 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计量、合同价款调整、合同价款结算与支付以及工程造价鉴定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应由具有专专业资格的工程造价人员承担。

1.0.5 承担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的工程造价人员及其所在单位,应对工程造价文件的质量负责。

1.0.6 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1.0.7 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工程量清单载明建设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以及规费、税金项目等内容的明细清单。

2.0.2 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人依据国家标准、招标文件、设计文件以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编制的,随招标文件发布供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

2.0.3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投标文件中已标明价格,经算术性错误修正(如有)且承包人已确认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

2.0.4 分部分项工程分部工程是单项或单位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按结构部位、路段长度及施工特点或施工任务将单项或单位工程划分为若干分部的工程;分项工程是分部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按不同施工方法、材料、工序及路段长度等将分部工程划分为若干个分项或项目的工程。

2.0.5 措施项目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项目。

2.0.6 项目编码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清单名称的阿拉伯数字标识。

山东省青岛市工程造价计价依据

山东省青岛市工程造价计价依据

山东省青岛市工程造价计价依据2002年《山东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2003年《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03年《山东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2003年《山东省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2003年《山东省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2003年《山东省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2003年《山东省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应用教材2003年《山东省建筑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计算规则施工机械台班单价表》2005年《山东省建筑施工劳务作业发包与承包计价办法》2005年《山东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山东省建筑智能化系统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应用教材《山东省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2006年《山东省建筑工程价目表》2006年《山东省安装工程价目表》2006年《山东省市政工程价目表》2006年《山东省园林工程价目表》2006年《山东省建筑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单价表施工仪器仪表台班单价表》《山东省市政工程技术知识》《山东省园林绿化工程技术基础知识》《山东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编制与应用》2003-2008年《青岛市工程造价资料汇编》2007年《山东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青岛市价目表》山东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补充册山东省安装工程量消耗量定额补充册(一)、(二)山东省安装工程计价依据综合解释山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单价表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补充册(一)、(二)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综合解释2008年《山东省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2008年《山东省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8年《山东省房屋修缮工程计价依据交底资料培训资料》2008年《山东省建筑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单价表施工仪器仪表台班单价表》2008年《建筑工程工程清单计价规范》2008年《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宣贯辅导教材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交底资料山东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交底资料山东省市政、园林绿化消耗量定额补充册山东省建设工程概算定额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培训教材(造价管理、基础知识)山东省市政养护维修工程消耗量定额。

青岛市工程结算资料汇编(2013年)第三部分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

青岛市工程结算资料汇编(2013年)第三部分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

第二章 建设工程费用计算程序
第一节 定额计价计算程序 第二节 工程量清单计价计算程序
第二章 建设工程费用计算程序
第一节 定额计价计算程序
1.建筑 工程 定额计价计算程序
第二章 建设工程费用计算程序
2.装饰 工程 定额计价计算程序
第二章 建设工程费用计算程序
2.建筑、装饰工程定额计价计算程序的说明 (1)“直接工程费”包括定额所包含的子目及各项调整费用,但不包含消耗量定额 中关于施工技术措施项目(第十章) “直接工程费”中人、材、机价格,除编制招标控制价使用统一发布的价格依据 外,其余工程计价活动均可由发承包双方根据拟建工程实际、市场状况及自身情 况自主确定或执行合同约定单价。 (2) 参照定额规定计取的措施费是指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中列有相应子目或规定有 计算方法的措施项目费用。例如,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脚手架费、 垂直运输机械费、构件吊装机械费等。 (3)参照省发布费率计取的措施费是指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筑市场状况和多 数企业经营管理情况、技术水平等测算发布了参考费率的措施项目费用,包括夜 间施工增加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二次搬运费以及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 (4)按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计取的措施费是指承包人按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 计算的措施项目费用。例如,大型机械进出场及安拆费,施工排水、降水费用等。 (5)措施费中的总承包服务费不计取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6)建筑物超过时,其人工、机械增加,按规定基数的全部人工、机械数量,乘以 相应子目中的降效系数计算,因此,实体项目的超过人工、机械增加,仍属实体 项目,施工技术措施项目的超过人工、机械增加,仍属于施工技术措施项目。 (7)规费和税金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临时设施包括临时宿舍、文化福利及公用事业房屋与构筑物、仓库、办公室、加工 厂以及规定范围内道路、水、电、管线等临时设施和小型临时设施。 临时设施费用包括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费用或摊销费。

201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201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201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1 总则1.0. l 为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计价文件的编制原则和计价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0. 2 本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

1.0. 3 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工程造价应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1.0. 4 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计量、合同价款调整、合同价款结算与支付以及工程造价鉴定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应由具有专业资格的工程造价人员承担。

1.0. 5 承担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的工程造价人员及其所在单位,应对工程造价文件的质量负责。

1.0. 6 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1.0. 7 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 0.1 工程量清单载明建设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以及规费、税金项目等内容的明细清单。

2.0..2 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人依据国家标准、招标文件、设计文件以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编制的,随招标文件发布供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裁格。

2.0.3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投标文件中已标明价格,经算术性错误修正(如有)且承包人已确认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

2.0. 4 分部分项工程分部工程是单项或单位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按结构部位、路段长度及施工特点或施工任务将单项或单位工程划分为若干分部的工程;分项工程是分部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按不同施工方法、材料、工序及路段长度等将分部工程划分为若干个分项或项目的工程。

2.0. 5 措施项目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项目。

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

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

201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1 总则1.0. l 为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计价文件的编制原则和计价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0. 2 本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

1.0. 3 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工程造价应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1.0. 4 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计量、合同价款调整、合同价款结算与支付以及工程造价鉴定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应由具有专业资格的工程造价人员承担。

1.0. 5 承担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的工程造价人员及其所在单位,应对工程造价文件的质量负责。

1.0. 6 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1.0. 7 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 0.1 工程量清单载明建设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以及规费、税金项目等内容的明细清单。

2.0..2 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人依据国家标准、招标文件、设计文件以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编制的,随招标文件发布供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裁格。

2.0.3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投标文件中已标明价格,经算术性错误修正(如有)且承包人已确认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

2.0. 4 分部分项工程分部工程是单项或单位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按结构部位、路段长度及施工特点或施工任务将单项或单位工程划分为若干分部的工程;分项工程是分部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按不同施工方法、材料、工序及路段长度等将分部工程划分为若干个分项或项目的工程。

2.0. 5 措施项目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项目。

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13版)

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13版)

2013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1总则1.0.1为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计价文件的编制原则和计价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

1.0.3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丁程造价应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1.0.4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计量、合同价款调整、合同价款结算与支付以及工程造价鉴定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应由具有专专业资格的工程造价人员承担。

1.0.5承担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的工程造价人员及其所在单位,应对工程造价文件的质量负责。

1.0.6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1.0.7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2.0.1工程量清单载明建设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以及规费、税金项目等内容的明细清单。

2.0.2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人依据国家标准、招标文件、设计文件以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编制的,随招标文件发布供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

2.0.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投标文件中已标明价格,经算术性错误修正(如有)且承包人已确认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

2.0.4分部分项工程分部工程是单项或单位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按结构部位、路段长度及施工特点或施工任务将单项或单位工程划分为若干分部的工程;分项工程是分部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按不同施工方法、材料、工序及路段长度等将分部工程划分为若干个分项或项目的工程。

2.0.5措施项目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项目。

2.0.6项目编码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清单名称的阿拉伯数字标识。

青岛市工程结算资料汇编(2013年)第二部分建设工程计价规定

青岛市工程结算资料汇编(2013年)第二部分建设工程计价规定
计量。 4、单价合同的计量: (1)工程量必须以承包人完成合同工程应予计量的工程量确定。 (2)施工中计量,发现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缺项、工程量偏差,或因工程变更
引起工程量增减时,应按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中完成的工程量计量。 5、成本加酬金合同的计量:按单价合同 6、总价合同的计量: (1)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形成的总价合同,其工程量计量同单价合同; (2)采用经审批的施工图图纸及预算方式发包形成的总价合同,除按照工程
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条款中对下列事项进行约定: (1)预付工程的数额、支付时间及抵扣方式; (2)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支付计划、使用要求等; (3)工程计量与支付工程进度款的方式、数额及时间; (4)工程价款的调整因素、方法、程序、支付及时间; (5)施工索赔与现场签证的程序、金额确认与支付时间;
第八章 合同价款约定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编制
6、补充项目:编码有专业工程代码**与B和三位阿拉伯数字组成。补充的工程 量清单需附有 补充项目的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工作内容 不能计量的措施项目,需附有补充项目的名称、工作内容及包含范围。
7、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必须载明:
项目编码、项目的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
第六章 招标控制价
8、综合单价:应包括招标文件中划分的应由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范围及其费用。 1)人工单价、机械台班单价按照省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现行规定计算。 2)材料: a.有材料暂估单价的,按其计入综合单价; b.有信息价的,按信息价计入综合单价,没有信息价的,按照在市场价格的
基础上合理确定的价格计入综合单价。 3)企业管理费、利润:按照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现行规定计算。
1)以“t”“km”为单位,应保留小数点后三位数字; 2)以“m”,“m2”,“m3”,“kg”为单位,应保留小数点两位数字; 3)以“个”、“件”、“根”“套”等为单位,应取整数。 5、工作内容

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2013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1 总则1.0.1 为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计价文件的编制原则和计价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

1.0.3 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丁程造价应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1.0.4 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计量、合同价款调整、合同价款结算与支付以及工程造价鉴定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应由具有专专业资格的工程造价人员承担。

1.0.5 承担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的工程造价人员及其所在单位,应对工程造价文件的质量负责。

1.0.6 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1.0.7 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工程量清单载明建设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以及规费、税金项目等内容的明细清单。

2.0.2 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人依据国家标准、招标文件、设计文件以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编制的,随招标文件发布供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

2.0.3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投标文件中已标明价格,经算术性错误修正(如有)且承包人已确认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

2.0.4 分部分项工程分部工程是单项或单位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按结构部位、路段长度及施工特点或施工任务将单项或单位工程划分为若干分部的工程;分项工程是分部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按不同施工方法、材料、工序及路段长度等将分部工程划分为若干个分项或项目的工程。

2.0.5 措施项目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项目。

2.0.6 项目编码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清单名称的阿拉伯数字标识。

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13版)

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13版)

2013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1 总则1.0.1 为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计价文件的编制原则和计价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

1.0.3 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丁程造价应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1.0.4 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计量、合同价款调整、合同价款结算与支付以及工程造价鉴定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应由具有专专业资格的工程造价人员承担。

1.0.5 承担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的工程造价人员及其所在单位,应对工程造价文件的质量负责。

1.0.6 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1.0.7 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工程量清单载明建设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以及规费、税金项目等内容的明细清单。

2.0.2 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人依据国家标准、招标文件、设计文件以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编制的,随招标文件发布供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

2.0.3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投标文件中已标明价格,经算术性错误修正(如有)且承包人已确认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

2.0.4 分部分项工程分部工程是单项或单位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按结构部位、路段长度及施工特点或施工任务将单项或单位工程划分为若干分部的工程;分项工程是分部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按不同施工方法、材料、工序及路段长度等将分部工程划分为若干个分项或项目的工程。

2.0.5 措施项目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项目。

2.0.6 项目编码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清单名称的阿拉伯数字标识。

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2013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1 总则1.0.1 为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计价文件的编制原则和计价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

1.0.3 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丁程造价应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1.0.4 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计量、合同价款调整、合同价款结算与支付以及工程造价鉴定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应由具有专专业资格的工程造价人员承担。

1.0.5 承担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的工程造价人员及其所在单位,应对工程造价文件的质量负责。

1.0.6 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1.0.7 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工程量清单载明建设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以及规费、税金项目等内容的明细清单。

2.0.2 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人依据国家标准、招标文件、设计文件以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编制的,随招标文件发布供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

2.0.3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投标文件中已标明价格,经算术性错误修正(如有)且承包人已确认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

2.0.4 分部分项工程分部工程是单项或单位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按结构部位、路段长度及施工特点或施工任务将单项或单位工程划分为若干分部的工程;分项工程是分部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按不同施工方法、材料、工序及路段长度等将分部工程划分为若干个分项或项目的工程。

2.0.5 措施项目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项目。

2.0.6 项目编码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清单名称的阿拉伯数字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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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4、大型机械进出场及安拆费 1)通用措施项目费 5、施工排水费 6、施工降水费 7、留置设施、建筑物的临时保护措施费
8、已完工程机设备保护费
9、抢工措施费 10、特殊条件下施工增加费 2)专业工程措施项目费
第一章 工程造价组成
3)其他项目费:
(1)暂列金额: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 用于不可预见费、工程变更项、索赔、现场签证费用 (2)暂估价: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 材料暂估价、专业工程暂估价、特殊项目的金额 (3)计日工:完成施工图纸以外的零星项目用工。 在合同中约定的综合单价计价。 (4)总承包服务费: 用于对甲方分包、甲供设备、材料等管理、服务以及施 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 4)规费:是指根据国家、省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必须计取或缴纳的 5)税金: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
第一章 工程造价组成
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1、分部分项工程费
2、措施项目费 3、其他项目费 4、规费 5、税金
第一章 工程造价组成
1、分部分项工程费:是指各专业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应予列支的各项费用。
1、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
2、仿古建筑工程 3、通用安装工程 4、市政工程 (1)、专业工程
第二章 一般规定
1、原则:合法合理、客观、公正、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2、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发承包,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3、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宜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4、工程量清单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 5、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和税金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第三章 计价风险
第二部分 建设工程计价规定

第一章 工程造价组成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三章 计价风险 第四章 工程量计算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编制 第六章 招标控制价 第七章 投标报价 第八章 合同价款约定 第九章 工程计量 第十章 合同价款约定 第十一章 竣工结算 第十二章 有关问题的说明
第六章 招标控制价
1、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招标,招标人必须编制招标控制价。 2、编制人: 招标人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人 3、工程造价咨询人的执业:不能就同一工程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双方委托。 4、5、6、招标控制价不应上调或下浮;招标控制价超过批准的概算,需报审 核;招标控制价需备案。 7、招标控制价编制与复核的依据 1)《13计价规范》、 《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 《青岛市建设 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 。 2)国家、省、市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依据和规定。 3)施工现场地勘水文气象资料。 4)审查通过的建设工程设计文件。 5)相关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6)招标文件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 7)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 8)特殊工程拟采用的施工技术方案。 9)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当工程造价信息没有发布时,参 考市场价格。10)其他相关资料。
第九章 工程计量(P37)
1、工程量必须按照相关工程现行国家计量规范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 2、工程计量可选择按月或按工程形象进度分段计量,具体在合同中约定。 3、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超出合同工程范围施工或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 计量。 4、单价合同的计量: (1)工程量必须以承包人完成合同工程应予计量的工程量确定。 (2)施工中计量,发现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缺项、工程量偏差,或因工程变更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编制
1、编制人: 招标人或工程造价咨询人 2、招标工程量清单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 招标人负责 3、招标工程量清单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础,应作为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 报价、计算和调整工程量、索赔等的依据之一 4、招标工程量清单应以单位(项)工程为单位编制,其组成有:
第四章 工程量计算
1、工程量计算依据:


1)经审定的施工设计图纸及其说明; 2)经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3)经审定通过的其他有关技术经济文件。 4)国家或行业计量规范 2、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计量应按照《13计价规范》的相关规定。 3、计量单位的规定:按计量规范,同一工程项目,选择一个确定 4、工程计量时工程量的有效位数的规定: 1)以“t”“km”为单位,应保留小数点后三位数字; 2)以“m”,“m2”,“m3”,“kg”为单位,应保留小数点两位数字; 3)以“个”、“件”、“根”“套”等为单位,应取整数。 5、工作内容
5、园林绿化工程
6、矿山工程 7、构筑物工程 8、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9、爆破工程
(2)、分部分项工程:
第一章 工程造价组成
2、措施项目费: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 中非工程实体项目的费用。 技术、生活、安全、环境 1、夜间施工费 保护等方面的项目费用 2、二次搬运费
5、编制招标工程量清单的依据
1)《13计价规范》、 《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 《青岛市建设 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 。 2)国家、省、市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依据和规定。 3)审查通过的建设工程设计文件。 4)相关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5)招标文件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 6)施工现场情况、地勘水文资料及常规施工方案。 7)特殊工程拟采用的施工技术方案。 8)其他相关资料。
第八章 合同价款约定
4、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条款中对下列事项进行约定:
(6)承担计价风险的内容、范围以及超出约定内容、范围的调整办法; (7)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编制与核对、支付及时间; (8)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数额、预留方式及时间; (9)违约责任以及发生合同价款争议的解决方法及时间; (10)与履行合同、支付价款有关的其他事项等; 5、施工合同备案 备案的施工合同是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发生合同纠纷时以备案合同为准。 发承包方不得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补充协议或补充条款。
1)《13计价规范》、 《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 《青岛市建设 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 。 2)国家、省、市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依据和规定。 3)施工现场地勘资料、水文气象资料。 4)企业定额 5)招标文件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 6)审查通过的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7)拟定的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8)与工程项目有关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 9)市场价格信息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 10)其他相关资料。
a.材料、工程设备单价按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 b.专业工程暂估价的计入: 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项目跟进工程特点和有关计价依据来确定综合单价 3)计日工。
4)总承包服务费。
第七章 投标报价
1、编制人:
投标人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人
2、3、投标人应自主确定投标报价;投标报价不得低于工程成本价。 4、5、投标人必须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 制价的应予废标。 6、投标报价价编制与复核的依据

第六章 招标控制价
8、综合单价:应包括招标文件中划分的应由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范围及其费用。
1)人工单价、机械台班单价按照省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现行规定计算。 2)材料: a.有材料暂估单价的,按其计入综合单价; b.有信息价的,按信息价计入综合单价,没有信息价的,按照在市场价格的 基础上合理确定的价格计入综合单价。 3)企业管理费、利润:按照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现行规定计算。 9、分部分项工程工程和措施项目中的单价项目,应根据拟定的招标文件和招标工 程量清单项目中的特征描述及有关要求确定计算。 10、措施项目中的总价项目应根据拟定的招标文件和常规施工方案或特殊工程拟采 用的施工技术方案计价。 11、其他项目应按下列规定计价: 1)暂列金额。 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 2)暂估价。

引起工程量增减时,应按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中完成的工程量计量。 5、成本加酬金合同的计量:按单价合同 6、总价合同的计量: (1)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形成的总价合同,其工程量计量同单价合同; (2)采用经审批的施工图图纸及预算方式发包形成的总价合同,除按照工程 变更规定的工程量增减外,总价合同各项目的工程量应为承包人用于结算的 最终工程量。 (3)总价合同约定的项目计量应以合同工程经审定批准的施工图纸为依据, 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工程计量的形象目标或时间节点进行计量。
1)暂列金额。 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 2)暂估价。 a.材料、工程设备单价按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
b.专业工程暂估价的计入:
3)计日工。
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项目和数量,自主确定综合单价并计算计日工金额。
4)总承包服务费。应按照招标工程量清单列出的内容和要求自主确定。 13、投标总价应当与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税金 的合计金额一致。
1、在招标文件和合同中必须明确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 2、发包人承担的风险:
1)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 2)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费调整; 3)由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原材料等价格进行了调整。 3、由于市场物价波动影响合同价款的,应由承发包双方合理分摊。承包人采购材 料和工程设备的,应在合同中约定主要材料(P19)。 主要材料: (1)以招标文件或合同约定为准;单种材料合价占单位工程中分专业工程造价的 比例在1%及以上的材料。 (2)主要材料的风险幅度以招标文件或合同约定为准。约定不明确的,承包人承 担的钢材、水泥、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的价格风险幅度值在 3%以内取定,其他 主要材料的价格风险幅度值在5% 以内(含5% )取定。 (3)物价变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以招标文件或合同约定为准。(P20~24)
8、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必须根据相关工程现行国家计量规范规定的项目编 码、项目的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编制。 9、措施项目清单必须根据相关工程现行国家计量规范的规定编制。 10、措施项目清单应根据拟建工程实际情况按照常规施工方案列项。 11、其他项目清单列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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