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后服务三包管理规定
三包件业务管理规定
三包件业务管理规定(试行)为规范三包件业务管理,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严重违规,除没收相关三包件外,再按新件价值(或损失)的1-5倍予以罚款,并公司内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清除出厂。
1. 携带非本厂配件来公司办理三包,不能说明正当理由的。
2. 携带超期三包件来公司办理三包,不能说明正当理由的。
3. 经调查发现《三包维修服务单》记录信息与用户实际三包内容不符,不能说明正当理由的。
4.伪造用户签署意见及伪造用户签名的。
5.对重大质量事故未保留质量证据导致无法向责任单位追溯的。
6.因其它工作失误为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一般违规,每件(次)罚款20-100元。
1.三包人员处理三包业务不细致,对用户姓名、地址、电话、销售单位、购机日期、产品型号、出厂编号等信息记录不全的。
2. 用户未签署意见或未签名的(特殊情况在客户服务中心备案的除外)。
3.为用户办理三包业务后,遗失《三包维修服务单》的。
4.所用《三包维修服务单》与用户原发单据编号不符的。
5.对故障原因误判,导致三包件错误更换的。
6.对一般质量事故未保留质量证据导致无法向责任单位追溯的。
7.因其它工作失误为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
三、为用户办理三包时发现部件标识不清晰或标志损坏,要及时留取现场图片和用户及产品详细信息,并在客户服务中心备案,予以办理三包件相关手续。
否则按弄虚作假处理。
四、营销员对本销售区域用户三包手续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用户档案信息要求包含产品三包单号。
因三包手续不完整和信息不准确,导致用户无法办理正常三包的,对责任营销员每次罚款100元。
五、营销员、外设中心库管理员、外派三包人员、三包车等要对所属配件转运和存放充分论证妥善防护,确保防火、防盗,避免磕碰、锈蚀等。
易损件或易损部件要进行特殊防护(如蓄电池、水箱等),因防护不当或管理不善导致三包件缺失、损坏的,经办人承担相应经济损失。
售后规则及处理办法
售后服务规范一.售后服务由顾客投诉处处理,投诉商品所在的楼层予以协助.二.售后服务管理的基本原则:1.树立顾客第一的原则2.以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为准则,以事实为依据3.坚决维护商场的整体形象三.退换货规定:(一)消费者凡在商场购买的商品,一律实行“三包”新“三包”制凡顾客购买鞋类、服装类商品,必须提供“三包卡”,实行“三包”。
1.鞋类商品的“三包”期限:皮革为三个月;旅游鞋、运动鞋、合成革鞋为二个月;布鞋、童鞋为一个月。
在“三包”期限内售出的鞋出现下列质量问题之一者,分别按包修、更换、退货由专柜先行解决。
(1)单只鞋掉跟、开线、掉漆褪色、开胶在5厘米以内(含5厘米)、拉锁坏、掉扣眼。
修理期限不能超过一周,并作好修理纪录。
(2)更换、退货的范围:A断底;B断帮;C开胶长度在5厘米以上(指单只鞋且非人为扩大开胶);D第二次反修同一质量问题;E鞋的售出价在210元以上,售出后三天内出现质量问题的;F两只鞋号码大小不一致;G两只鞋为一顺顺的;H隐匿厂名、厂址、无合格证;I假冒鞋。
属F、G、H、I 项之一的,一律不收折旧费。
(3)换鞋按每日0.3%折旧率收取折旧费;退鞋按每日0.5%折旧率收取折旧费,时间从售出之日起计算。
(4)假冒鞋先给消费者退款二倍,再由有关部门按有关法规予以以查处。
2.服装类商品的“三包”期限:西服、裘皮、羊皮为三个月;合成革、茄克衫、中山服为二个月.在“三包”期限内,因服装的原在质量问题,有下列情况的销售者分别负责“三包”。
(1)西服、中山服、茄克衫如有开线、起光、拉锁坏免费包修。
修理后仍出现同类问题的应予以更换或退换。
(2)裘皮、皮革服开线、拉锁坏,免费包修,如属皮板槽明显掉毛,褪色等严重质量问题,应更换,按每日0.3%折旧率收取折旧费。
消费者不愿换货的,要求退货应按每日0。
5%折旧率收取折旧费,时间从售出之日起计算。
(3)消费者购买的服装在三日内(外阜十日内),如对花色、规格、品种不满意的,只要未穿用,保持原状的,可免费调换,如无同类型的,消费者要求退货的应免费退货.(二)凡在商场购买的商品无质量问题顾客要求退换货的,由顾客与销售者协商解决。
三包工作实施方案
三包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为了更好地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企业形象,提高产品质量,我公司决定全面实施“三包”政策,确保产品在规定的时间内保修、包换、包退,提供更加优质的售后服务。
二、实施目标1. 提高产品质量,减少产品质量问题的发生率;2. 增强消费者信心,提升品牌形象;3. 促进销售,提高客户满意度。
三、实施步骤1. 制定“三包”政策文件,明确保修、包换、包退的具体内容和标准;2. 建立健全产品质量追溯体系,确保能够准确、及时地掌握产品质量问题的来源;3. 开展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的产品质量意识和售后服务水平;4. 设立“三包”服务专员,负责处理消费者的投诉和售后服务事宜;5. 定期开展产品质量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质量问题;6. 加强与供应商的合作,共同提高产品质量。
四、实施措施1. 加强产品质量管理,严格把关产品生产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2. 建立健全的售后服务体系,确保消费者能够及时享受到“三包”政策;3. 加大对“三包”政策的宣传力度,让消费者更加了解并信赖我们的售后服务;4. 加强对员工的考核和奖惩机制,激励员工更加积极地参与“三包”工作。
五、实施效果评估1. 通过对“三包”政策的实施,产品质量得到明显提高,投诉率明显下降;2. 消费者对产品的满意度明显提高,品牌形象得到进一步提升;3. 销售额明显增加,市场份额得到进一步扩大。
六、总结“三包”工作的实施,对于企业来说是一项重要的管理举措,不仅可以提高产品质量,树立企业形象,还可以促进销售,提高客户满意度。
我们将不断总结经验,改进工作,确保“三包”政策能够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为消费者提供更加优质的售后服务,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服务三包承诺
服务三包承诺
根据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我司郑重承诺在以下
范围内为客户提供优质的售后服务。
一、质量保证
1. 所有产品均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行业标准,并按照质量管理
体系进行生产和质量控制;
2. 若产品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客户可享受免费维修、更换或退货的服务;
3. 我司将确保维修、更换或退货的处理在合理时间内完成,最
大限度满足客户的需求和利益。
二、维修保证
1. 我司将为客户提供全面的产品维修支持;
2. 维修服务覆盖整个产品寿命周期,包括保修期内和保修期外;
3. 若产品出现非人为损坏的故障,客户可享受免费维修服务;
4. 我司将确保维修服务的快速响应和高效处理,以减少客户因故障而带来的不便。
三、售后服务保证
1. 我司将为客户提供及时、准确的售后咨询和技术支持;
2. 我司将建立完善的售后服务网络,确保客户可以方便地获取售后服务;
3. 我司将尽力解决客户在使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惑,确保客户对产品的满意度。
重申:本承诺是我司基于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以及对客户利益的高度重视而作出的。
我司坚信,售后服务质量的提升是品牌价值的体现,也是客户信任的基础。
有关服务三包承诺的具体细则和流程,请参阅我司提供的相关文件或与我司客服部门联系。
售后服务三包管理规定
卖后服务三包管制确定之阳早格格创做一、手段:1、为了精确家具产品经销商与厂家背担的产品维建调换、退货(简称三包)责任战背担.2 、为消耗者提供谦意的服务.两、适用范畴:本确定适用于北京三强风家具备限公司死产的所有产品三、确定真量:1、本确定所称家具产品是指北京三强风家具备限公司死产的板式家具.2、家具产品真止谁出卖谁控制三包的准则.出卖者背担三包责任后,有权背背有责任的厂家逃偿.3、家具产品三包有克日确定普遍为一年.玻璃、镜子爆收霉面战雾光的三包灵验期为六个月.4、出卖者应背消耗者提供买货收票战三包凭据.5、出卖者正在接到产品时,必须真前进货查支制度,验明产品本量合格说明战其余标记及有闭本量情况.6、出卖者接到产品时,对付于易益产品整部件举止拆包查支(所有镜片、所有产品的玻璃门、玻璃放板).卸货查支时创制益坏局面出卖者逃究输送者背担,可则制成的益坏自背.7、出卖者接到产品时,自己正在卸货输送历程中及后期付货输送中必须留神沉放,预防霸道做业,没有允许倒置、单角着天、晃放无序次等易制成产品益坏的动做大概办法,可则责任自背.8、出卖者接到产品验货时,创制包拆箱有中瞅破坏、刮伤、边部、角部有摔(益)伤局面,必须拆包查看并逃究输送者责任.并将真况用数码相机拍照传至厂家,可则责任自背.9、通常是客户投诉的本量问题,公司本着先办理后处理的准则,待问题办理后客户必须提供产品批号、包拆员号,并将拆箱单传真至公司,便于查真,分浑责任者;可则将视为客户责任处理.10、家具产品自接货之日起正在15日内爆收以下本量问题的消耗者不妨采用退货、调换大概者维建:10.1 产品出现断榫、变形、结构紧动.10.2 板件组拆出现的劈裂.(由出卖者用数码相机拍照传至厂家由本量部判决).10.3 颜色明隐纷歧致.10.4 其余做用中瞅战本量的宽沉缺陷.11、经厂家本量部判决没有属于死产厂家死产本果制成的本量问题,爆收的补件费用由出卖者战厂家各背担50%(包罗资料费、工时费).12、对付于切合调换条件的产品,出卖者及厂家给予调换,对付已使用过的产品按确定支与合旧费,合旧费估计自启具收票之日起至退货之日止,其中应当扣除果待建战建理所占用的时间,板式家具的日合旧率为0.1%.13、正在三包灵验期内的,厂家大概出卖者应当日上门提供三包服务并免支资料、工时费用,单圆另有约定的除中.1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没有真止三包:14.1 果消耗者使用维建、保存没有当制成益坏的.14.2 无三包凭据及灵验收票,又没有克没有及说明其所买买的产品正在三包灵验期之内的.14.3 收票中说明的型号规格与建理的产品型号规格分歧大概者涂改的.14.4 其余非死产者,出卖者的责任制成益坏的.14.5 出卖者的责任制成益坏的,厂家没有控制三包.。
手机售后管理规定(4篇)
手机售后管理规定第一条:总则1.1 本规定是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手机售后服务行为,促进消费者的满意度和信任度。
1.2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手机销售和售后服务的企业、经销商和相关从业人员。
1.3 手机售后服务包括保修、退换货、维修等业务内容。
第二条:保修期限2.1 智能手机的保修期限为一年,自购买日起计算。
2.2 非智能手机的保修期限为六个月,自购买日起计算。
2.3 保修期限内,手机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享受免费维修、免费更换或退换货的权益。
第三条:质量问题的判定3.1 手机出现以下问题,属于质量问题:屏幕出现灰屏、死点、亮点等问题;摄像头无法正常使用;电池无法正常充电和使用等。
3.2 手机出现以下问题,不属于质量问题:手机外观划痕、电池损耗、软件使用不熟练等。
第四条:保修流程4.1 消费者在保修期内发现手机质量问题,可以直接联系手机厂商或销售商进行维修、更换或退换货。
4.2 消费者需要提供手机的购买凭证、发票和保修卡等相关证明材料。
4.3 厂商或销售商应当在收到消费者的维修、更换或退换货申请后及时处理,不得拖延或拒绝。
4.4 若维修需要更换零部件,厂商或销售商应当提供原装配件,不得使用劣质配件进行维修。
第五条:退换货流程5.1 消费者在保修期内发现手机质量问题,可以选择退货或换货的方式解决。
5.2 消费者选择退货的,应当在购买商品之日起十日内提出退货申请。
5.3 消费者选择换货的,商品应当保持原包装完整,并提供购买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5.4 消费者在退换货时需退回手机的全部配件和附件,如充电器、数据线等。
第六条:维修流程6.1 消费者在保修期内发现手机质量问题,可以选择维修的方式解决。
6.2 消费者可以选择就近维修点进行维修,或者将手机寄送给厂商或销售商进行维修。
6.3 维修期限为七个工作日,如因厂商或销售商原因超过维修期限,消费者可以要求提供临时替换机。
6.4 维修期间,手机配件和附件应当由厂商或销售商负责保管,如有丢失或损坏应当进行赔偿。
三包经费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三包经费的管理和使用,确保三包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服务质量,保障消费者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三包经费,是指为处理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过程中发生的质量问题、售后服务问题以及因商品质量问题导致的损害赔偿问题而设立的专项经费。
第三条三包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三包经费的合法合规使用;(二)专款专用原则:三包经费只能用于处理消费者在三包范围内的质量问题;(三)透明公开原则:三包经费的使用情况应公开透明,接受消费者和社会监督;(四)效益原则:提高三包经费的使用效率,确保资金的最大化效益。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成立三包经费管理领导小组,负责三包经费的全面管理工作。
第五条三包经费管理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一)制定三包经费管理制度;(二)审核三包经费的使用计划;(三)监督三包经费的使用情况;(四)对三包经费的使用效果进行评估;(五)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第六条设立三包经费管理办公室,负责三包经费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七条三包经费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一)编制三包经费预算;(二)审核、审批三包经费的使用申请;(三)监督三包经费的使用情况;(四)定期向领导小组报告三包经费的使用情况;(五)处理消费者投诉和赔偿事宜。
第三章预算管理第八条三包经费预算应根据以下因素进行编制:(一)历史数据:参考上年度三包经费的使用情况;(二)市场调研:了解同行业三包经费的使用水平;(三)业务发展:结合本单位业务发展需求;(四)政策法规: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
第九条三包经费预算的编制应遵循以下程序:(一)收集相关资料;(二)编制预算草案;(三)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四)提交领导小组审议;(五)审批通过后执行。
第四章使用管理第十条三包经费的使用范围:(一)处理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过程中发生的质量问题;(二)提供售后服务;(三)因商品质量问题导致的损害赔偿;(四)其他与三包相关的支出。
手机售后管理规定(5篇)
手机售后管理规定1.保修条例1)购机之日起____日内非人为质量问题并附上厂商检测报告享受免费调换服务,手机盒子不要遗失!2)您需要更换的手机必须保证其外观(外壳、天线、显示屏、面镜)没有损坏,否则不予更换。
3)所有手机均由厂方保修一年,配件保修三个月。
(天线/外壳/液晶板不在保修之列)4)随机保卡上注明保修时限的以保卡为准。
5)购机后在一年之内请保管好手机包装盒,以便日后维修与售后服务。
6)随即赠送的礼品不属于更换和保修范围之内。
2.产品保修所有手机保修一年,配件保修三个月(天线、外壳、液晶板不在保修之列),维修地点及联系方式请参见各产品随机所附的《产品手册》或《售后服务手册》。
若随机保卡上注明保修时限的以保卡为准。
购机后在一年之内请保管好手机包装盒,以便日后维修与售后服务。
3.产品保换自客户收到货物起____日之内产品因非人为质量问题而影响使用,可享受保换服务,具体运行流程如下:1)客户首先致电本公司服务热线*************),就产品问题向售后服务工程师咨询,判定是否属于质量问题。
2)若在电话中不能判定是否属于产品本身质量原因,我们建议客户去当地的各手机产商指定维修中心进行产品质量鉴定,经鉴定若属于质量问题,请联系我们进行更换(请务必将鉴定报告和问题产品一同寄至我们公司)。
非产品本身质量问题请客户自己送修。
3)若当地没有手机产商指定维修中心或因其它原因客户无法在当地进行产品质量鉴定,请客户将产品寄至我们公司进行确认(邮寄时请寄上所有随机附件、说明书及完整外包装,并确保产品妥善包装,防止产品在邮寄途中损坏)。
4)我们的专业工程师对收到的问题产品进行问题鉴定,若属于产品本身质量问题,我们将自收到退货产品起____日以内寄出新货。
若不是属于产品本身质量问题,我们将把产品寄回。
手机售后管理规定2一、“三包”规定1、自购买日起____天内如出现非人为故障,用户可凭该品牌指定检测点当天的检测报告,可以选择退机或换机或维修;2、自购买日起____天内如出现非人为故障,用户可凭该品牌指定检测点当天的检测报告,可以选择换机或维修;3、自购买日起一年内如出现非人为故障,用户可凭保修卡及购机发票自行到该品牌手机指定维修点保修;4、自购买日起,一年内同一故障维修二次以上(软件升级不属维修),用户凭该品牌指定检测点的检测报告,可以选择换货或退货,退货需收取折旧费;5、原装配件非人为故障保修期为:耳机____个月、电池____个月、充电器____个月;6、自购买日起____天后,退货都需收取折旧费;7、折旧费的计算:销售单价____‰____(购买天数-维修占用天数)。
三包规定全文
家电三包内容1995年出台的《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简称“三包”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
退货时,销售者应当按发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选择换货或者修理。
换货时,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和证明,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者按本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退货,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在三包有效期内,因生产者未供应零配件,自送修之日起超过90日未修好的,修理者应当在修理状况中注明,销售者凭此据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产品。
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
因修理者自身原因使修理期超过30日的,由其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产品。
费用由修理者承担《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细则第一条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明确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承担的部分商品的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称为三包)的责任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部分商品,系指《实施三包的部分商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中所列产品。
目录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商业主管部门、工业主管部门共同制定和调整,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发布第三条列入目录的产品实行谁经销谁负责三包的原则。
销售者与生产者、销售者与供货者、销售者与修理者之间订立的合同,不得免除本规定的三包责任和义务〔释义〕1.本条是关于销售者承担产品质量担保责任的规定2.“谁经销谁负责”,是指销售者对售出的列入目录的产品必须承担三包责任3.销售者与供货者、生产者、修理者订立合同时,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利用合同条款免除销售者三包责任和义务。
售后服务三包管理规定
售后服务三包管理规定一、目的:1、为了明确家具产品经销商与厂家承担的产品维修更换、退货(简称三包)责任和义务.2 、为消费者提供满意的服务。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北京三强风家具有限公司生产的所有产品三、规定内容:1、本规定所称家具产品是指北京三强风家具有限公司生产的板式家具.2、家具产品实行谁销售谁负责三包的原则。
销售者承担三包责任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厂家追偿.3、家具产品三包有限期规定一般为一年.玻璃、镜子发生霉点和雾光的三包有效期为六个月.4、销售者应向消费者提供购货发票和三包凭证。
5、销售者在接到产品时,必须执行进货验收制度,验明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及有关质量情况.6、销售者接到产品时,对于易损产品零部件进行拆包验收(所有镜片、所有产品的玻璃门、玻璃搁板)。
卸货验收时发现损坏现象销售者追究运输者承担,否则造成的损失自负。
7、销售者接到产品时,自己在卸货运输过程中及后期付货运输中必须小心轻放,避免野蛮作业,不允许倒置、单角着地、摆放无次序等易造成产品损坏的动作或方式,否则责任自负。
8、销售者接到产品验货时,发现包装箱有外观破损、刮伤、边部、角部有摔(损)伤现象,必须拆包检查并追究运输者责任.并将实况用数码相机拍照传至厂家,否则责任自负。
9、凡是客户投诉的品质问题,公司本着先解决后处理的原则,待问题解决后客户必须提供产品批号、包装员号,并将装箱单传真至公司,便于查实,分清责任者;否则将视为客户责任处理。
10、家具产品自交货之日起在15日内发生以下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更换或者维修:10。
1 产品出现断榫、变形、结构松动。
10。
2 板件组装出现的劈裂。
(由销售者用数码相机拍照传至厂家由品质部判定)。
10。
3 颜色明显不一致。
10.4 其他影响外观和质量的严重缺陷。
11、经厂家品质部判定不属于生产厂家生产原因造成的品质问题,产生的补件费用由销售者和厂家各承担50%(包括材料费、工时费).12、对于符合更换条件的产品,销售者及厂家予以更换,对已使用过的产品按规定收取折旧费,折旧费计算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至退货之日止,其中应当扣除因待修和修理所占用的时间,板式家具的日折旧率为0。
三包服务流程管理规定
三包服务流程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提供商品三包服务的商家和消费者。
第三条商家应当在商品销售时向消费者明确说明三包服务的具体内容,包括维修、更换、退货等事项,并按照本规定进行履行。
第四条消费者享有按照三包服务规定要求商家提供维修、更换、退货等权益。
第五条商家应当设立三包服务部门,负责三包服务流程的管理和执行。
第二章三包服务流程第六条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后,在保修期内发现商品存在质量问题,可以向商家提出维修、更换、退货等要求。
第七条消费者应当携带商品购买凭证、三包服务卡、商品包装等相关材料到商家进行三包服务申请。
第八条商家接受消费者的三包服务申请后,应当及时进行核实并记录。
第九条商家应当根据核实结果,确定是否给予消费者维修、更换、退货等处理,并及时通知消费者相关结果。
第十条商家对于需要维修的商品,应当设立相应的维修服务点,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维修工作。
第十一条商家对于需要更换的商品,应当确保更换商品的品质和性能与原商品相同或更好,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更换工作。
第十二条商家对于需要退货的商品,应当根据消费者的要求进行退款,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退款程序。
第十三条商家在对消费者进行维修、更换、退货等处理时,应当尊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消费者的隐私。
第十四条商家应当对三包服务流程进行记录和整理,建立信息系统,方便查询和统计。
第三章监督与处罚第十五条监督单位可以对商家进行三包服务流程的监督检查,要求商家按照规定履行义务。
第十六条对于违反本规定的商家,监督单位可以采取下列处罚措施: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等。
第十七条消费者对商家提供的三包服务流程有异议,可以向监督单位进行投诉举报。
第十八条监督单位应当及时受理消费者的投诉举报,对于合理的投诉举报要及时调查处理,对于不合理的投诉举报要进行合理的解释和回应。
第四章附则第十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第二十条本规定解释权归监督单位所有。
电脑三包售后服务条例
电脑三包售后服务条例电脑三包售后服务条例产品三包售后服务条例尊敬的用户:感谢你购买我公司所售的产品,为了更好的维护你的合法权益,请你认真阅读以下产品保修细责:一、三包售后服务条例本条例依照国家《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制定,因价格,产品以及批量供货等原因需要与客户签定不同的保修条款时,则按签定的条款执行。
请顾客妥善保存保修卡,保修时时凭此卡为你服务。
1、保修实施:1.1一年内硬件质量问题免费上门。
1.2原则上上门服务以周一至周五为上门服务时间段。
整机产品自购买之日起一年内,对属于本公司上门服务范围内的顾客实行硬件质量问题免费上门服务。
服务范围以外不提供上门服务。
二环路以内,我公司将提供免费上门服务。
市郊根据客户要求将提供有偿服务。
1.3实施上门服务时,顾客应同意我方订立的以下上门服务原则。
(1)不提供、不赠送盗版软件。
(2)购买的配件及外设的顾客原则上不享受免费上门售后服务。
所购配件或外设后自行安装的顾客,我方不提供免费的上门售后服务。
(3)上门服务时判定为非硬件质量问题引起的故障(如软件故障、人为故障等),硬件可选择有偿服务。
(4)顾客需要上门服务时应首先向我方预约,当我方判断符合上门服务条款时,将依据维修人员工作情况及其他合理因素而在最长48小时内安排到达。
(5)上门服务时,如发生不能现场解决的问题时,我方负责安排,将故障机带回处理,敬请顾客理解与配合。
(6)维修人员现场检查后发现并无顾客所指故障或故障给予排除后,维修人员可回答顾客的有关技术咨询及解释相关处理方法,解答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5分钟。
(7)请顾客对有关维修记录签字,并确认维修人员的到达时间和离开时间,对满意程度进行反馈。
2、三包承诺与时郊:2.1三包有郊期内,顾客客凭购物凭证和三包凭证办理修理、换货、退货。
2.2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微型计算机,外设商品出现硬件故障,顾客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者修理,要求退货时,将免费为顾客一次性退还货款。
三包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经营者的经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商品,以及提供相关服务的经营者。
第三条经营者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三包责任,为消费者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
第四条国家鼓励经营者建立健全三包管理制度,提高服务质量,提升消费者满意度。
第二章三包范围第五条三包范围包括以下商品:(一)家用电器、电子产品、计算机及其配件、通讯设备、交通工具、医疗器械、化妆品、食品、饮料、烟草制品等商品;(二)提供商品维修、安装、保养、清洁、保养、翻新等服务的商品;(三)其他依法应当实行三包的商品。
第六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商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企业标准;(二)商品或者服务具有合理的性能、安全性和可靠性;(三)商品或者服务具有合理的使用寿命;(四)商品或者服务具有合理的包装、标识和说明书。
第三章三包期限第七条三包期限自商品交付消费者之日起计算,但下列情况除外:(一)商品购买发票或者销售凭证上载明的商品交付日期与实际交付日期不一致的,以实际交付日期为准;(二)商品在保修期内更换的,保修期限自更换之日起重新计算;(三)商品在保修期内维修的,保修期限自维修之日起重新计算。
第八条三包期限按照以下规定执行:(一)一般商品的三包期限为自商品交付消费者之日起六个月;(二)耐用消费品的三包期限为自商品交付消费者之日起一年;(三)商品因质量问题退换货的,三包期限自消费者收到退换商品之日起重新计算;(四)商品在保修期内维修的,保修期限自维修之日起重新计算。
第四章三包责任第九条经营者应当承担以下三包责任:(一)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予以退货;(二)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消费者要求换货的,经营者应当予以换货;(三)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消费者要求维修的,经营者应当予以维修;(四)因经营者原因导致商品质量问题的,经营者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售后服务三包管理规定
售后服务三包管理规定一、三包服务的范围和内容:1.修理、更换、退货:对于消费者购买的产品,在产品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商家应该提供修理、更换或退货的服务。
2.质量保证期:商家要对产品质量进行保证,并设定一定的质量保证期,保证在质量保证期内,消费者可享受三包服务。
3.质量问题:质量问题包括产品本身存在的设计、制造、装卸等与商品相应质量相关的缺陷。
二、三包服务的时限:1.退货:若商家在处置质量问题上有困难的,消费者可以退货并要求退款。
如若商品无质量问题,商家可以拒绝退货。
2.退款:商家应该在收到退货后十五天内,将退款发还给消费者。
如果商家未按时退款,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按照退回债务的三倍偿还。
3.更换:若商家在指定质量保证期限内不能按时为消费者修好的产品,消费者可以更换同型号、同规格、同质量的产品。
三、特殊情况的三包管理规定:1.维修保修:商家对于部分特殊产品应提供维修服务,并将此事实告知消费者。
2.配件更换:商家对于配件更换的服务应该与产品本身的质量问题直接相关。
3.公告承诺:商家对于售后服务承诺要以书面形式发布。
四、三包服务的处理方式:1.维修:商家对于需要维修的产品,在维修期限内应提供免费的保修服务,同时承担维修费用。
2.更换:商家应提供更换产品的服务,并承担相关费用。
3.退货:商家对于质量问题无法解决或消费者不同意维修、更换的,应提供退货服务,并承担退款费用。
五、消费者权益的保护:2.延保规定:商家应提供延长质量保证期的方式,使消费者能够更方便地享受三包服务。
六、违反售后服务三包管理规定的处罚:1.经营者不提供、拒绝提供修理、更换、退货服务的,可按照其造成的消费者损失数额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加倍赔偿;2.不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规定销售商品,或不提供价格凭证或发票的,责令改正,可以并处销售额一倍以上不多于五倍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吊销营业执照;综上所述,售后服务三包管理规定以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为出发点,对商家在销售商品后的售后服务进行了明确的规范和要求,确保了消费者购买商品后享受到合理的维权服务。
公司“三包”服务实施办法
公司“三包”服务实施办法l目的为了让公司员工明白“三包”服务,提高公司的服务质量和水准,提高员工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对“三包”服务进行管理的相关事宜。
3具体内容3.1“三包”原则及范围3.1.1“三包”原则。
(l)摩托车整车合格出厂后,自开发票之日起在一年内并行驶里程在公里内(两者其中一项达到即“三包”失效),凡因制造或装配质量问题影响产品完整性和使用性的,均由本公司实行“三包”。
(2)橡胶件、灯泡、电器元件、离合器摩擦片、制动器摩擦片、塑料件、轮胎等易损件,“三包”期为个月内并行驶公里内。
(3)“三包”应以修理调整为主,修理调整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应予更换零件;更换零件后仍达不到技术要求,应报公司“三包”服务部(组)由技术人员进行技术鉴定。
如符合“摩托车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换、退车处理范围的,报请分厂经理审批后执行更换、退货手续。
(4)“三包”处理所需零部件,生产供应部门应优先保证供应。
3.1.2“三包”范围。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不属“三包”范围。
(1)超过“三包”期限或行驶里程之一者。
(2)因用户使用不当、保管不严,未按规定进行定期保养而引起的故障。
(3)因用户自行拆修而无法做出技术鉴定者。
(4)用户自行拆修导致零部件损坏、遗失、错装、漏装者。
(5)由于用户使用时碰、擦引起的碎裂、变形、折断及外观、涂料、电镀等损伤者。
(6)因经销和运输部门的管理、运输、装卸中造成污染、霉烂、锈蚀、短少、磕碰和损坏等引起的缺陷(包括附件、随车工具等)。
(7)一次性处理的产品。
(8)本厂出售的维修用零部件。
(9)因不可抗拒力造成损坏的。
(10)不能提供有效“三包”凭证或自行涂改的“三包”凭证及“三包”凭证上产品型号、车架号、发动机号不符的摩托车。
3.2“三包”手续3.2.1销售单位手续。
(1)销售单位收货后应及时检查验收,如发现质量问题,应在15天内向制造厂家书面提出验收结果和意见,制造厂家收到验收函件后在15天内答复处理。
售后服务三包处理情况及规则
售后服务三包处理情况及规则:一.售后服务由顾客投诉处处理,投诉商品所在的区域予以全力解决。
二.售后服务管理的基本原则:1.树立顾客第一的原则2.以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为准则,以事实为依据3.坚决维护公司在全国的整体形象三.退换货规定:(一)消费者凡在各经销商处购买的商品,一律实行“三包”,一年内购买的机器,无条件维修更换损坏零部件,实在无法维修的机器免费更换新机。
(二)凡在经销商处购买的商品无质量问题顾客要求退换货的,由顾客与经销商协商解决。
(三)所有退、换(修)商品,须有经销商开具有效发票或销货凭证,或双方均认可。
实行商品质量先行负责制,凡因商品质量需退货,不管售后服务部还是经销商,都应先行负责;凡因商品质量问题而造成顾客人身财产损害的先行负责;并协助追究有关方面的责任。
然后由销售部门再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或其它销售者进行追偿。
实行限时处理制凡顾客维修、退、换商品,经销商必须在30分钟以内给予处理;售后服务部必须在2小时内给予答复。
管理人员当班接待、受理的顾客投诉,应及时处理解决,不得移交下班解决。
对于需修理、维护、保养的商品的售后服务,各经销商必须按顾客的要求,在商定的日期内给予妥善解决。
凡因拖延时间或未按要求修理、维护、保养,造成不满意,发生纠纷的,售后服务部管理人员应协同经销商管理人员及时处理解决。
对于不配合执行者,将从经销商的后后服务保证金中支付赔偿金。
售后服务处理流程图投诉人↓经销商负责人↓(未解决)售后服务部(上海)↓(未解决)方案上报主管总经理↓(未解决)消协↓(未解决)法律顾问↓法律仲裁杜绝不合格品和假冒、伪劣商品上柜。
违反规定者一经发现或顾客投诉属实者,立即上报各地公安机关并严格追查到底。
严厉禁止各地经销商出现串货现象,如果出现串货现象由经销商即使上报上海总部,由上海售后服务总部相关人员协助处理。
对客户资料实行各规定如下:1.实行售后服务管理制度、跟踪制度,建立顾客维修档案。
2.一般情况下4小时处理顾客投诉,24小时解决投诉。
三包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三包,即产品质量三包,是指对产品质量实行包修、包换、包退的售后服务制度。
我国对三包的法律规定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中。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三包的法律规定进行阐述。
二、三包的定义及适用范围1. 定义三包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对所售商品在质量、性能、安全等方面,按照国家规定和约定,对消费者承担的保修、更换、退货等责任。
2. 适用范围(1)适用于购买商品的自然人消费者;(2)适用于购买商品的单位和个人,但单位购买商品主要用于生产、经营,不适用三包规定;(3)适用于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商品。
三、三包期限1. 期限(1)一般情况下,三包期限为自商品售出之日起计算。
具体期限由国家规定或者由生产者、销售者约定,但不得少于国家规定的最低期限;(2)对于耐用消费品,三包期限不得少于1年;(3)对于易损易耗商品,三包期限不得少于3个月。
2. 期限延长(1)在保修期内,如果商品因生产者、销售者的原因导致质量问题,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延长保修期限;(2)在保修期内,如果消费者因合理使用商品导致质量问题,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延长保修期限。
四、三包责任1. 质量问题(1)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消费者有权要求生产者、销售者承担保修、更换、退货等责任;(2)因质量问题导致消费者人身、财产损害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 性能问题(1)商品存在性能问题,消费者有权要求生产者、销售者承担保修、更换、退货等责任;(2)因性能问题导致消费者人身、财产损害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 安全问题(1)商品存在安全隐患,消费者有权要求生产者、销售者承担保修、更换、退货等责任;(2)因安全隐患导致消费者人身、财产损害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五、三包程序1. 消费者提出要求消费者在保修期内发现商品存在质量问题,应当向生产者、销售者提出保修、更换、退货等要求。
售后三包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销售的所有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电子产品、家用电器、日用品等。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三包”是指包修、包换、包退。
第四条本规定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确保消费者在购买本公司产品后能够获得及时、有效的售后服务。
第二章包修第五条包修是指产品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因产品质量问题,由本公司负责修理。
第六条包修期限自购买之日起计算,具体期限如下:1. 电子产品:自购买之日起1年内;2. 家用电器:自购买之日起1年内;3. 日用品:自购买之日起6个月内。
第七条下列情况不属于包修范围:1. 产品因非正常使用、维修不当造成的损坏;2. 产品因自然灾害、不可抗力等非人为因素造成的损坏;3. 产品外观瑕疵,不影响正常使用;4. 产品说明书、保修卡等附件丢失;5. 未经授权的维修或更换零件。
第八条消费者在使用产品过程中,如发现质量问题,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联系本公司指定的售后服务部门。
第九条售后服务部门接到消费者报修后,应立即进行以下工作:1. 核实产品信息,确认产品在包修范围内;2. 根据产品情况,决定是否进行现场维修或返厂维修;3. 在维修过程中,确保消费者了解维修情况,并及时反馈维修进度;4. 维修完成后,进行产品性能测试,确保产品恢复正常使用。
第十条维修费用及配件费用按以下原则处理:1. 维修费用由本公司承担;2. 如需更换配件,配件费用由消费者承担;3. 维修期间产生的交通、住宿等费用由消费者承担。
第三章包换第十一条包换是指产品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因产品质量问题,由本公司负责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
第十二条包换期限自购买之日起计算,具体期限与包修期限相同。
第十三条下列情况不属于包换范围:1. 产品因非正常使用、维修不当造成的损坏;2. 产品因自然灾害、不可抗力等非人为因素造成的损坏;3. 产品外观瑕疵,不影响正常使用;4. 产品说明书、保修卡等附件丢失;5. 未经授权的维修或更换零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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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服务三包管理规定
一、目的:
1、为了明确家具产品经销商与厂家承担的产品维修更换、退货(简称三包)责任和义务。
2 、为消费者提供满意的服务。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北京三强风家具有限公司生产的所有产品
三、规定内容:
1、本规定所称家具产品是指北京三强风家具有限公司生产的板式家具。
2、家具产品实行谁销售谁负责三包的原则。
销售者承担三包责任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厂家追偿。
3、家具产品三包有限期规定一般为一年。
玻璃、镜子发生霉点和雾光的三包有效期为六个月。
4、销售者应向消费者提供购货发票和三包凭证。
5、销售者在接到产品时,必须执行进货验收制度,验明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及有关质量情况。
6、销售者接到产品时,对于易损产品零部件进行拆包验收(所有镜片、所有产品的玻璃门、玻璃搁板)。
卸货验收时发现损坏现象销售者追究运输者承担,否则造成的损失自负。
7、销售者接到产品时,自己在卸货运输过程中及后期付货运输中必须小心轻放,避免野蛮作业,不允许倒置、单角着地、摆放无次序等易造成产品损坏的动作或方式,否则责任自负。
8、销售者接到产品验货时,发现包装箱有外观破损、刮伤、边部、角部有摔(损)伤现象,必须拆包检查并追究运输者责任。
并将实况用数码相机拍照传至厂家,否则责任自负。
9、凡是客户投诉的品质问题,公司本着先解决后处理的原则,待问题解决后客户必须提供产品批号、包装员号,并将装箱单传真至公司,便于查实,分清责任者;否则将视为客户责任处理。
10、家具产品自交货之日起在15日内发生以下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更换或者维修:
10.1 产品出现断榫、变形、结构松动。
10.2 板件组装出现的劈裂。
(由销售者用数码相机拍照传至厂家由品质部判定)。
10.3 颜色明显不一致。
10.4 其他影响外观和质量的严重缺陷。
11、经厂家品质部判定不属于生产厂家生产原因造成的品质问题,产生的补件费用由销售者和厂家各承担50%(包括材料费、工时费)。
12、对于符合更换条件的产品,销售者及厂家予以更换,对已使用过的产品按规定收取折旧费,折旧费计算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至退货之日止,其中应当扣除因待修和修理所占用的时间,板式家具的日折旧率为0.1%。
13、在三包有效期内的,厂家或销售者应当日上门提供三包服务并免收材料、工时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1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实行三包:
14.1 因消费者使用维修、保管不当造成损坏的。
14.2 无三包凭证及有效发票,又不能证明其所购买的产品在三包有效期之内的。
14.3 发票中证明的型号规格与修理的产品型号规格不同或者涂改的。
14.4 其他非生产者,销售者的责任造成损坏的。
14.5 销售者的责任造成损坏的,厂家不负责三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