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合同档案管理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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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合同档案管理操作规程

1.0 目的

规范各公司及项目合同档案的编号、分类、整理、保管及借阅工作。

2.0 适用范围

适用于各公司及项目合同档案的管理。

3.0 职责

3.1集团法律部负责本规程的组织实施和检查。

3.2各公司及项目合同专管员执行本规程。

3.3各公司及项目合同履行部门协助合同专管员执行本规

程。

4.0 程序要点及标准

4.1合同档案的定义

合同档案,是指公司在从事生产、经营、科技等活动中与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就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而形成的合同或意向文书、信件、数据电文(包括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的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示所载内容归档的所有文字材料。

4.2 合同档案资料包括:

4.2.1有关合同的项目计划文件、可行性报告、项目建议及上级有关批复文件;

4.2.2合同谈判会议纪要;

4.2.3对方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其他有关文件;

4.2.4合同项目的增减凭证及我方人员的签证;

4.2.5合同纠纷处理的协议书、调解书、仲裁书、判决书;

4.2.6合同履约过程中的催货函、违约通知书和往来函件;

4.2.7合同的变更、解除协议书;

4.2.8其它有关材料。

4.3合同的编号

4.3.1 各公司及项目简称:以公司及项目第一个字识别,但集团公司第一个字有重名的,则以前两个字识别,如华际物业与华麟产业则其简称应为“华际”“华麟”;

4.3.2 部门简称:识别方法同上;

4.3.3 年份编号:引用年份序号——2000、2001、2002……

4.3.4 合同顺序号:采用阿拉伯数字,取3位有效数字——001、002、003……

4.3.5合同编号举例:

X

4.4合同档案的归档要求

4.4.1 合同档案的归档编号与合同编号相一致。

4.4.2每一份履行完毕的合同或不再履行的合同,或长期合同的每一阶段完成,各有关人员应及时将合同资料整理清楚,交承办人整理清楚,然后交法律事务部归档。

合同资料不得随意搁置、销毁、遗失。

4.4.3法律事务部对签订完毕的合同及承办部门所送的有关合同资料,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确认无误后整理、并按机密程度专门归档。

送交人在移交合同文本及相关文件材料的同时,应附所交资料清单两份,送交人和接收人在资料清单上签名确认,移交清单由送交部门和法律事务部各执一份。

4.4.4法律事务部审核后如发现需统一建档的合同及文件资料有差缺,应立即通知送交人核对、补足,再行归档。

4.5 立卷与编制目录。

4.5.1 立卷:同一份合同的档案集中一个文件夹立卷:

a)为文件夹准备档案标贴纸;

b)在档案纸上打印出标准黑二号字体的档案类别名称,

其格式一般是由合同编号组成;

c)将制作好的档案标贴纸贴在档案盒(或文件夹)左侧

正面距项部3cm位置处,并排列在档案柜中或贴在文件;

d)将需归档的资料按其所属类别及入档时间先后顺序存

放于相应档案盒(或文件夹)内。

4.5.2 编制目录

a)合同专管员在档案盒内首页位置准备活页《档案目录》;

b)每一份档案在归档时,均需将每份档案资料登记在《档

案目录》中。

4.6 合同档案保管期限

4.6.1 合同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保存、定期保存两种。

4.6.2 各公司及项目应依据合同履行情况及其它有关操作规程,对档案的保存价值进行鉴定并定出相关标准,但一般保存期不得少于合同履行完毕后3年。

4.7 合同档案的保管

4.7.1合同档案保管的工作要求是:

a)便于查阅;

b)保证合同档案的安全;

c)防止合同档案的损坏;

d)采取修复技术,延长合同档案寿命。

4.7.2 合同档案保管的责任部门及人员:

a)合同履行部门;

b)各公司及项目合同专管员。

c)财务部门保存合同文本原件。

4.7.3 档案保管程序:

a)各合同履行部门将合同的相关履行记录等需保管的合

同资料经文书处理程序后,移交给合同专管员;

b)合同专管员根据合同履行档案及移交来的资料在《合同

档案目录》上登记;

c)合同专管员定期将《合同档案目录》输入电脑,以便查

询;

d)合同档案原则上保管原件。

4.8 合同档案均为保密资料,保管人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合同资料或相关内容。

4.9 合同档案的查阅权限

4.9.1 总经理可查阅公司所有的合同档案。

4.9.2 副总经理可查阅分管工作的合同档案。

4.9.3 部门负责人可查阅该部门所有的合同档案。

4.9.4 其他人员根据审批查阅有关合同档案。

公司人员如需借用或复印合同资料,必须持所在公司或部门的负责人书面签章的借用单,并按照资料的秘密程度报有关主管领导批准,否则法律事务部以及总公司(集团)办公室档案室等部门不得办理。

合同借用人必须对需借用的合同资料提交书面说明文书:

a)合同资料的借用用途;

b)合同资料的借用与返还时间;

c)其他须说明的借用情况。

公司的合同资料、合同信息是公司的商业秘密,任何人不得随意泄漏。

4.10 合同档案的查阅/借阅/复制

4.10.1 合同查阅/借阅/复制人在《文件查阅/借阅/复制登记表》中登记。

4.10.2 合同专管员审核其查(借)阅资格:

a)权限内(经授权/审批)的按正常手续办理;

b)权限外的,查阅人应按《档案查阅/借阅/复制审批单》

要求办理审批手续。

4.11 在合同档案归还日期前,合同专管员应督促借阅人将合同档案完好交还。

4.12 合同档案的销毁

4.12.1 超过保管期限的合同档案,由合同专管员依据合同档案的保管期限,每年编制销毁计划及清单,报合同履行部门、行政部及集团法律部审批;

4.12.3审批同意后,由行政部、法律部指出3名监销人员(合同专管员、行政部秘书或文员、法务专员)将超过保存期限的合同档案销毁。

4.12.3 监销人员确认销毁合同文件无误签字后,选择安全地点销毁合同档案。

5.0 相关表格与记录

5.1 《合同档案目录》

5.2 《合同档案查阅/借阅/复制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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