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观检验标准
外观检验标准
外观检验标准,供参考1目的本标准为IQC对塑胶(包括五金件)来料检验、测试提供作业方法指导。
2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所有须经IQC检验、测试塑胶(包括五金件)来料的检测过程。
3职责IQC检查员负责按照本标准对相关来料进行检验、测试。
4工具4.1卡尺(精度不低于0.2mm)。
4.2打火机。
5外观缺陷检查条件5.1 距离:肉眼与被测物距离30CM。
5.2 时间:10秒钟内确认缺陷。
5.3 角度:15-90度范围旋转。
5.4 照明:60W日光灯下。
5.5 视力:1.0以上(含较正后)。
6检验项目及要求6.1塑壳6.1.1外观a.所有外观面光滑过渡、无注塑不良。
b.外观面无划伤、痕迹、压痕。
c.非喷涂面不能有喷涂印。
d.喷涂均匀完整、不粗糙、无暗纹、亮斑,不能有局部堆积,少油,纤维丝。
喷涂是否牢固,硬度是否符合要求。
e.喷涂层色差光泽均匀、光亮。
6. 1.2尺寸测量下列尺寸,所有尺寸均须同图纸吻合或与样板一致。
a.五金槽的尺寸。
b.外型轮廓。
c.定位孔位置d.特殊点位置及规格(超声线)。
6.1.3材质a.原材料是符合相关设计要求。
b.防火材料应用打火机做实验(需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进行)。
6.1.4试装配a.将胶壳与相应的保护板、五金、支架等配件试装应配合良好。
b.必要时应取1-3个胶壳试超声,超声缝隙应均匀一致,焊接良好。
6.2五金件6.2.1尺寸测量五金的尺寸,须与样品或BOM一致。
6.2.2外观目测检查五金的色泽是否与样品一致,是否有划伤、变形,电镀层脱落等。
7检验方法7.1外观使用目测法检查被检品的外观。
7.2尺寸使用卡尺测量被检品的尺寸。
8塑壳表面分类A面:塑壳壳面;B面:塑壳底面。
9等级分类A级:公司所生产原配、原装产品的塑壳和五金来料;B级:公司所生产自有品牌或类似产品塑壳和五金来料;C级:以客户所承认样品生产的产品的塑壳和五金来料。
10 质量评定10.1检验办法塑胶(包括五金件)来料按按GB/T 2828-87 正常检查一次抽样方案II级检查水平进行抽样检查。
外协件外观检验标准
外协件外观检验标准第一篇:外协件外观检验标准外协件验收标准外协件外观检验标准一、适用范围:外协件的尺寸和外观检验二、检验项目及验收标准:A.尺寸验收标准:外协件(锁金、机加件)尺寸按图纸要求及允许公差表执行,特殊情况以实际装配并提交研发部工程师协同解决。
B.表面处理验收标准:外观判定标准(1)表面平整,无变形,无毛刺,凸起,裂痕等。
表面各边、角、焊接部位毛刺均须去除。
(2)表面处理过程中,螺丝孔中不能被粉或者漆塞住了。
喷粉或者喷漆前要提前在螺丝孔丽塞上纸,以免粉油漆塞住。
(3)表面不得有污点,不得有任何碰伤、开裂、刮伤等严重表面缺陷。
如加工过程中有此缺陷:颗粒、气泡,允许按照以下标准进行验收检验:A面:整个表面内允许3点,每点直径Imm以下,点与点距离20mm以上。
B面:整个表面内允许5点,每点直径Imm以下,点与点距离20mm以上。
C面:整个表面内允许7点,每点直径Imm以下,点与点距离20mm以上*表面定义:A面:使用时面对使用者的表面B面:与A面相邻的4个表面,或客户不能在外部光源下直接看到的表面C面:使用时背对使用者的表面。
C.焊接(1)焊缝应牢固,均匀,不得有虚焊,裂纹,未焊透,焊穿,豁口,咬边等缺陷。
(2)焊点要求:焊点长度8-12mm,两焊点之间的距离200±20mm,V焊点位置要对称,上下位置要统一。
如加工图纸上有特殊要求,按图纸执行(3)焊接后,其他非焊接部位不允许有焊渣,电弧损伤等现象,表面焊渣,飞溅物需清洁干净。
(4)焊接后表面要磨平。
D丝印文字检验标准(1)颜色:颜色与标准色板在色差范围内,色彩印刷应该有足够的遮盖力,以反射光看,看不清下面的色彩和结构为准。
(2)缺陷:不允许有图案不清楚,字体不端正,拖墨,漏印,错位,重叠,少墨等不良。
银金件验收标准1.总则银金件是以焊接部件或单独零件的供货方式入场验收,主要技术验收项目需要我公司技术,质量人员在制造厂方进行评审检验,验收过程参照我方提供的图纸,技术协议以及制造商提供的并经我方认可的过程控制文件进行。
外观质量检查标准(通过观察检验)。
外观质量检查标准(通过观察检验)在现代社会中,产品的外观质量往往是用户选择商品的一个重要标准。
对产品的外观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显得尤为重要。
外观质量检查标准通过观察检验产品的外观特征、表面处理、外包装等内容,以确定产品是否符合质量要求。
以下将从不同角度对外观质量检查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一、外观特征1. 表面平整度产品的表面平整度是衡量外观质量的重要指标。
通过目视检查产品表面是否有凹凸不平、气泡、裂痕等表面缺陷,以及表面光洁度是否符合要求。
2. 颜色和色差颜色是产品外观的一个重要特征,颜色的一致性和准确性直接关系到产品的外观质量。
颜色差异过大会影响产品整体的美观性和一致性。
3. 尺寸和形状产品的尺寸和形状对外观质量也有很大影响。
通过尺寸测量仪器检查产品的尺寸和形状是否符合设计要求,确保产品外观符合标准。
二、表面处理1. 表面涂装涂装是产品表面处理的一种常见方式,目的是提高产品的外观质量和耐久性。
外观质量检查要对产品表面的涂装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包括颜色是否均匀、是否存在漏涂、结疤、起皮等情况。
2. 表面镀层对于镀层产品,外观质量检查要检查镀层的均匀性、附着力、亮度和颜色等指标,以确保镀层质量符合要求。
三、外包装1. 包装完整性外包装的完整性决定了产品在运输和使用过程中是否受到保护,因此外观质量检查要对产品的外包装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包装完整无损。
2. 标识和标牌产品的外包装需要标识产品的相关信息,外观质量检查要对产品的标识和标牌进行检查,确保标识内容准确完整。
四、检验方法1. 目视检查目视检查是最直接的检验方法之一,通过肉眼观察产品的外观特征、表面处理情况和外包装完整性等内容,进行外观质量的初步评估。
2. 仪器检测对于一些尺寸、颜色和光洁度等指标,需要借助相关的仪器设备进行检测,以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
五、结论外观质量检查标准通过观察检验产品的外观特征、表面处理、外包装等内容,可以有效评估产品的外观质量,保证产品的外观符合质量要求。
外观检验标准
外观检验标准1.目的使产品的质量保持稳定,为品检人员验收产品外观标准的统一提供依据。
2. 范围适用于公司所有产品的来料、制程已及成品的外观检验。
3. 定义3.1表面外观定义一级面:暴露在外,手机正常使用中可直接看到的主要面;二级面:暴露在外,手机正常使用中可直接看到的次要面;三级面:在正常使用中不能能看到的次要表面。
3.2外观缺陷定义3.2.1五金毛坯类多肉:工件冲压后留有较大的毛边或多余的部分;缺肉: 工件在成型过程中出现填充不完整的现象;裂纹: 工件表面开裂,或有裂迹现象;气孔:产品在成型时,模具内气体没排出所致,形状呈圆孔或不规则孔;变形:由于铸件本身变形而造成铸件形状不良;3.2.2冲压类压印:产品在冲压时模具内有异物,造成产品被异物挤压的痕迹;碰伤:工件表面因碰撞而产生的凹状痕迹;划伤:工件表面被尖锐物体划出的线状痕迹;擦伤:工件表面被较粗糙物体擦拭而显现出细微线状痕迹;模具印:模具配合间隙及调模不合理(过小)或小型嵌块装配不平,造成产品同一位置模具压伤;砂孔:产品表面有处理不掉的较大之凹洞;变形:产品冲压成型与产品设计要求不符,适配不能吻合机壳;毛刺:产品在去飞边后剩余的毛边;锯齿边:模具设计不合理或刀刃磨损造成切不平材料拉断形成波浪式边缘;崩口:模具切削刃崩缺致使产品落料边沿出现小缺口;冲反:冲压作业时放反材料,使产品冲出毛刺与纹络方向错误;塌边:冲压产品边沿出现的凹低现象;缺料:产品冲压/切边时边沿出现的落料断差或缺口现象;泡点:冲压时模具下模或产品背面有杂质,冲压造成起泡现象;尺寸偏差:冲压产品与工程图纸尺寸不相符。
3.2.3抛光类波浪纹:抛光时用力过大,产品表面发热导致产品表面有液体流动状痕迹;抛垒:抛光时受外力作用导致产品失去原有形状;变形:产品受到外力影响不能与机壳吻合;麻轮印:用粗糙麻轮抛光导致产品表面有残留麻轮打磨之严重痕迹;3.2.4电镀/氧化类挂具印:产品在氧化/电镀时与挂具接触处有电流烧伤痕迹或色差现象;裂纹:工件在冲压成型后由于表面氧化层过硬所导致的不良现象;发黄:产品表面露出黄色镍层;发白:产品表面有白色雾状痕迹;麻点:产品表面细微小点状现象;五彩:产品在电镀/氧化过程中导电不良导致;色差:与样板相比较所产生的色/光泽不一致现象。
外观检验标准(完整版)
1.0、目的:1.1为确保易泰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baby monitor质量符合要求,特制定此检验标准。
1.2用以规范和统一婴儿监视器结构物料检验方案,内容及判定标准。
2.0、职责及权限:2.1 本标准必须由培训合格之人员执行;2.2 检验中如有疑问及争执,以品质主管最终判定为准;2.3 如有本标准未涉及的项目及书面文字无法描述者,以品质主管最终判定为准;2.4 当本标准与客户标准相冲突时优先采用客户标准。
2.5若新项目不断出现或本标准中有未涉及到的内容,应在本标准中加入并进行整理。
3.0检验条件:3.1视力要求:裸视或矫正视力1.0以上3.2检验距离:检验物距眼睛30-35cm3.3检验角度:水平方位45°,上下左右转动15°3.4按正常规定要求的距离和角度要求扫描整个检测面10—15秒钟为准3.5照明要求:在自然光或60W-100W的日光灯照明条件下检验,距离光源:50-55cm处;照度:500-550Lux(勒克斯(照明单位))4.0缺陷分类:4.1 A类,致命缺陷(CRI):AQL=04.2 B类,重要缺陷(MAJ):AQL=0.654.3 C类,轻微缺陷(MIN):AQL=1.05.0缺陷定义:5.1 致命缺陷(Critical Defect):产品存在对使用者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构成威胁的缺陷。
5.2 主要缺陷(Major Defect)产品存在下列缺陷,为主要缺陷:5.2.1 功能缺陷影响正常使用5.2.2 漏元件·配件或主要标识,多出无关的标识及其他可能影响产品性能的物品5.2.3 影响产品形象的包装缺陷5.2.4 性能参数超出规格标准5.2.5 导致终端客户拒绝购买的结构及外观缺陷5.3轻微缺陷(Minor Defect):不影响产品使用,终端客户可能愿意让步接受的缺陷。
5.3.1 仅影响产品美观感,不影响产品的正常功能使用5.3.2 上述缺陷以外的其它不影响产品使用的缺陷6.0表面定义:6.1 A面:正常使用中,直接观察到的主要外漏表面(正常观察产品的正面)6.2 B面:正常使用中,不直接观察到但外漏次要表面(正常观察产品的上下·左右侧面和背面)6.3 C面:正常使用中,很少见或看不见的面(电池仓·充电器和配件等其它表面)7.0缺陷概念:7.1通常缺陷:1)脏污(Contamination):外来物所致的变色或吸附在零件表面上的异物。
外观检验标准
外观检验标准1. 引言外观检验是产品质量控制中的重要环节,用于评估产品的外观质量是否符合预期要求,是判断产品是否合格的重要依据。
本文档旨在制定一套完整的外观检验标准,确保产品外观质量的稳定性和一致性。
2. 检验标准2.1 零件外观要求零件的外观要求通常包括颜色、尺寸、形状和表面质量等方面。
具体的检验标准如下:2.1.1 颜色要求•颜色饱满、均匀、不掺杂杂质。
•颜色与产品说明书或标准颜色样本一致。
2.1.2 尺寸要求•零件尺寸符合设计要求,不存在明显的变形或尺寸不良现象。
•尺寸公差在允许范围内。
2.1.3 形状要求•零件形状无明显破损、变形、断裂等缺陷。
•检查零件边缘的锐利度和倒角是否符合要求。
2.1.4 表面质量要求•表面光滑、平整,无划痕和明显的凹凸。
•无明显的气泡、白点、斑点等缺陷。
2.2 成品外观要求成品外观的检验标准通常依据产品的用途和市场需求来确定。
2.2.1 外观一致性•各组件之间的外观一致性良好,形成整体感。
•产品不应有明显的色差或瑕疵。
2.2.2 标志和标识•产品的标志和标识清晰、完整可辨认。
•标志和标识的位置与规定一致。
2.2.3 表面处理和涂装•表面处理和涂装均匀、平整,无色差和脱落现象。
•涂层的厚度和粘附力符合要求。
3. 检验方法3.1 目视检查目视检查是最常用的检验方法之一,通过肉眼观察来评估产品的外观质量。
目视检查应该在光线充足的环境下进行,避免视觉误差。
3.2 触觉检查触觉检查可以用于评估产品的表面质量。
通过手感来判断产品的光滑度、凹凸等情况。
触觉检查需要注意产品不得有锋利和刺激性的边缘。
3.3 仪器检测仪器检测可以使用一些专业设备和工具,如显微镜、光谱仪、涂层测厚仪等,来进一步评估产品的外观质量。
仪器检测结果更加客观和精确。
4. 结论本文档制定了一套完整的外观检验标准,确保产品外观质量的稳定性和一致性。
在执行外观检验时,应根据具体产品的特点和市场需求,综合运用目视检查、触觉检查和仪器检测等方法,确保产品的外观质量符合要求。
汽车外观检验标准
汽车外观检验标准
汽车外观检验标准如下:
1.车身平整度:检查车身钢板、保险杠的平整度,不应该出现不正
常的凹陷、凸起。
车体防擦条及装饰线应平直,过渡圆滑,接口处缝隙一致。
2.车身漆面:仔细察看各处漆面,尤其是一些容易在运输过程中被
刮层的部位。
车表面颜色应该协调、均匀、饱满、平整和光滑,无针孔、麻点、皱皮、鼓泡、流痕和划痕等现象,异色边界应分色清晰,同时还应该确认没有经过补漆。
3.车窗玻璃:检查玻璃有无损伤和划痕,重点检查前挡风玻璃的视
觉效果。
前挡风玻璃必须具有良好的透光性,不能出现气泡、折射率异常的区域。
4.车身装配:检查前机器盖、后备箱盖、车门、油箱盖、大灯、尾
灯等处的缝隙是否均匀,同邻近位置的车身是否处于同一平面,有无错位等现象。
汽车零部件外观检验质量标准和规范标准
汽车零部件外观检验质量标准和规范标准
简介
本文档旨在提供汽车零部件外观检验的质量标准和规范标准,
以确保汽车零部件的质量和外观符合相关要求。
检验对象
所有进入生产线的汽车零部件都应进行外观检验,包括但不限
于以下方面:
- 表面平整度
- 颜色均匀度
- 尺寸和形状的准确性
- 表面缺陷和瑕疵
质量标准
为确保零部件的质量和外观符合要求,以下质量标准应被遵守:
1. 表面平整度:零部件表面应平整,不得有凹凸不平、麻点等
缺陷。
2. 颜色均匀度:零部件的颜色应均匀,不得有明显的色差。
3. 尺寸和形状的准确性:零部件的尺寸和形状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有偏差超过规定范围。
4. 表面缺陷和瑕疵:零部件表面不得有划痕、气泡、氧化等缺陷,不得有明显的色差。
规范标准
为确保检验的一致性和可靠性,以下规范标准应被遵守:
1. 检验员资质:负责进行外观检验的检验员应具备相关的知识
和技能,并经过培训和认证。
2. 检验环境:外观检验应在干燥、清洁、光线充足的环境中进行,以确保有效的观察和判断。
3. 检验工具:使用适当的检验工具,如测量仪器、放大镜等,
以帮助进行准确的外观检验。
4. 检验记录:对每个零部件的外观检验结果进行记录,包括通
过与不通过的判定,并进行必要的数据分析。
总结
本文档提供了汽车零部件外观检验的质量标准和规范标准,以
确保零部件的质量和外观符合要求。
通过严格遵守这些标准,可以
提高汽车零部件的可靠性和合格率,以保障汽车的质量和安全。
外观检验判定标准
B
漏光
不允许(轻微不影响使用的参考封样)
N/A
B
保护膜(整机出货状态保护膜)
外观必须平整,四周无翘起,气泡最大直径≤2mm;表面无硬划痕,无细碎密集划痕
N/A
A
TP、LCD气泡
保护膜表面气泡按照保护膜要求执行,TP\LCD本体气泡参照点要求执行
N/A
B
A面
显示区域外主机正面区域
缺陷内容
标准要求
缩水:当塑料熔体通过一个较薄的截面后,其压力损失很大,很难继续保持很高的压力来填充在较厚截面而形成的凹坑。
色差:产品表面呈现出与标准样品(客户承认样品)的颜色的差异,称为色差。
桔皮:在烤漆层或面漆表层上的一般波纹或花斑纹外观。
顶白/顶凸:由于塑料件的包紧力大,顶杆区域受到强大的顶出力所产生的白印或凸起。
1
B
碰伤、同色点
0.05mm²<S≤0.1mm²,允许2点,DS≥10mm;
2
B
0.1mm²<S≤0.15mm²,允许1点;0.05mm²以内不计
1
B
异色点
0.05mm²<S≤0.1mm²,允许2点,DS≥15mm;
2
B
0.1mm²<S≤0.15mm²,允许1点,0.05mm²以内不计
1
B
线状异物(且无异色)
0.10mm<w≤0.2mm,且L≤3mm,允许2,DS≥20mm
2
B
丝印不全
印刷字符移位字符移位距中心位置≤0.2mm
N/A
B
底部印刷部分堆漆或漏印等瑕疵D≤0.2mm;N≤2,且两个缺陷的距离DS>15mm
2
B
字符模糊重影不允许
外观检验标准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控制产品表面处理及印刷过程的质量,使产品的外观符合要求以及允收水准,特制定本文件。
第二条适用范围凡本公司采购、外协、自制过程涉及金属表面处理如:电镀、氧化、化学处理、喷塑、喷漆、喷砂、拉丝等金属表面处理以及表面印刷效果的检验均适用之。
第三条名词定义一、表面等级定义:A级表面:在使用过程中总能被客户看见的部分。
B级表面:在使用过程中常常被客户看见的部分(如:面壳的左右侧面,底壳或后壳的左右侧面及背面,维护保养排查故障时打开门或可活动抽屉才能看见的表面等)。
这些表面允许有轻微不良,但是不致引起挑剔客户不购买产品。
C级表面:在使用过程中很少被客户注意到的表面部分(如:面壳的底面,底壳或后壳的底面,内部零件表面等)。
此表面的外观缺陷应合理而且不至于给客户觉得该产品质量不佳。
D级表面:在使用过程中完全不会被客户注意到的表面部分(如:柜体内部被固定安装零配件遮住的表面,以及完全被遮盖的零部件表面,虽然是产品的表面但是在使用时处于客户完全观察不到的位置等)。
此表面的外观缺陷应不影响产品的功能实现并不应因该缺陷导致其他慢性外观缺陷或功能缺陷(如:易锈蚀材料表面划伤涂层和底材导致后续生锈,电接触部分因裸露老化后导致接触不良等其他故障等)二、表面处理及其缺陷定义:金属表面:包括电镀、氧化、钝化等表现为金属质感的表面,非喷涂表面。
基材花斑:电抛光、电镀或氧化前因基体材料腐蚀、或者材料中的杂质、材料微孔等原因所造成的、与周围材质表面不同光泽或粗糙度的斑块状花纹外观。
抛光区:对基材上的腐蚀、划伤、焊接区、铆接区等部位进行机械打磨抛光后表现出的局部高光泽、光亮区域。
浅划痕:镀(膜/塑/漆)层表面划伤,但未伤及底层(即底层未暴露);对其它无镀(膜/塑/漆)层表面则为:目测不明显、手指甲触摸无凹凸感、未伤及材料本体的伤痕。
数控冲床加工中机床台面对板材的摩擦产生的轻微痕迹属于此类划痕。
深划痕:镀(膜/塑/漆)层表面划伤,且已伤至底层(即底层已暴露出来);对其它无镀(膜/塑/漆) 层表面则为:目测明显、手指甲触摸有凹凸感、伤及材料本体的伤痕。
外观检查标准
外观检查标准
外观检查是产品质量控制中非常重要的一环,通过外观检查可以及时发现产品的表面缺陷,确保产品质量符合标准,提高产品的质量和市场竞争力。
下面将介绍外观检查的标准和方法,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首先,外观检查的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表面平整度,产品的表面应该平整光滑,不应该有凹凸不平、气泡、裂纹等缺陷。
2. 色泽均匀度,产品的颜色应该均匀一致,不应该有色差或者色泽不均匀的情况。
3. 尺寸精度,产品的尺寸应该符合设计要求,不应该有尺寸偏差过大的情况。
4. 表面涂装,如果产品有涂装,涂层应该均匀、附着牢固,不应该有脱落或者起皮的情况。
5. 表面清洁度,产品的表面应该清洁,不应该有灰尘、污渍等杂质。
其次,进行外观检查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方法:
1. 目视检查,首先可以通过肉眼观察产品的外观,看是否有明显的缺陷或者不良现象。
2. 使用辅助工具,可以使用放大镜、灯光等辅助工具来检查产品的细节,确保不会漏检。
3. 抽样检查,对于大批量生产的产品,可以采取抽样检查的方法,对样品进行检查,确保产品质量。
最后,外观检查的标准和方法对于产品质量的控制至关重要,只有确保产品外观的完美,才能提升产品的市场竞争力,赢得消费者的信任和青睐。
希望大家在生
产过程中能够严格按照外观检查标准进行操作,确保产品质量,提升企业形象,实现可持续发展。
总之,外观检查是产品质量控制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只有严格按照标准和方法
进行检查,才能确保产品质量符合要求,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赢得消费者的信任和认可。
希望大家能够重视外观检查工作,确保产品质量,为企业发展贡献力量。
外观检验标准
外观检验标准外观检验是产品质量检验的重要环节之一,它直接关系到产品的外观质量和美观度,对于提升产品形象和市场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建立科学、合理的外观检验标准对于企业生产和产品质量控制至关重要。
一、外观检验标准的制定。
外观检验标准的制定应当充分考虑产品的特性和使用环境,结合市场需求和消费者的审美观念,制定出符合实际情况的检验标准。
在制定外观检验标准时,应当明确具体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并且要求具有可操作性和实用性,以便于检验人员进行准确、高效的检验工作。
二、外观检验标准的内容。
1. 表面平整度,产品的表面应当平整光滑,不得出现凹凸不平、麻面、划痕等缺陷。
2. 色泽和色差,产品的颜色应当均匀一致,不得出现色差过大或者色泽不良的情况。
3. 尺寸和形状,产品的尺寸和形状应当符合设计要求,不得出现变形、尺寸偏差等问题。
4. 表面涂层,对于有涂层的产品,其涂层应当均匀、牢固,不得出现脱落、起泡、开裂等情况。
5. 表面纹理,产品的表面纹理应当清晰、自然,不得出现模具痕、气泡、砂眼等瑕疵。
6. 包装完整性,产品的包装应当完整无损,不得出现破损、污渍、变形等问题。
三、外观检验标准的执行。
在执行外观检验标准时,应当严格按照标准要求进行检验,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对于不合格的产品,应当及时进行整改或者淘汰,以确保产品质量的稳定和可靠。
四、外观检验标准的意义。
1. 保障产品质量,外观检验标准的执行可以有效地保障产品的外观质量,提升产品的整体质量水平。
2. 提升产品形象,外观检验标准的严格执行可以保证产品的外观美观度,提升产品形象,增强市场竞争力。
3. 满足消费者需求,外观检验标准的制定应当充分考虑消费者的审美需求,满足消费者对产品外观质量的要求。
五、外观检验标准的完善。
外观检验标准是一个动态的过程,随着市场需求和技术发展的变化,外观检验标准也需要不断进行修订和完善,以适应市场的需求和产品的发展。
总之,建立科学、合理的外观检验标准对于企业提升产品质量、提升产品形象具有重要意义。
外观检查标准
外观检查标准外观检查是产品质量控制中的重要环节,通过外观检查可以及时发现产品的表面缺陷和质量问题,确保产品的外观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本文将介绍外观检查的标准和方法,以便文档创作者和质量检验人员能够准确、全面地进行外观检查。
一、外观检查标准。
1. 表面平整度,产品表面应平整光滑,不得有凹凸不平、皱纹、气泡、砂眼等缺陷。
2. 表面颜色,产品表面颜色应均匀一致,不得有色差、色泽不良、色斑等现象。
3. 表面清洁度,产品表面应干净整洁,不得有油污、灰尘、指纹等污染。
4. 表面涂层,如有涂层的产品,应检查涂层的附着力、平整度、厚度等指标是否符合要求。
5. 表面图案和标识,产品表面的图案和标识应清晰可见,不得有模糊、缺失、错位等情况。
二、外观检查方法。
1. 目视检查,通过肉眼观察产品表面,检查其平整度、颜色、清洁度、图案和标识等情况。
2. 使用辅助工具,如放大镜、光源等辅助工具,可以帮助检查人员更清晰地观察产品表面的细节。
3. 仪器检测,对于涂层厚度、颜色差异等需要精密测量的项目,可以借助专业仪器进行检测。
三、外观检查的重要性。
1. 保证产品质量,外观检查是产品质量控制的重要环节,可以及时发现产品的表面缺陷和质量问题,确保产品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2. 提升产品形象,产品的外观质量直接影响消费者的购买决策,良好的外观质量可以提升产品形象,增强市场竞争力。
3. 预防质量事故,通过外观检查,可以及时发现潜在的质量问题,预防质量事故的发生,保障生产安全。
四、外观检查的注意事项。
1. 检查环境,外观检查应在光线充足、无污染的环境下进行,以确保检查结果的准确性。
2. 检查标准,检查人员应熟悉产品的外观质量标准,严格按照标准要求进行检查,确保检查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3. 记录和反馈,对于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记录并反馈给相关部门,以便及时进行整改和改进。
五、外观检查的改进措施。
1. 完善检查标准,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产品的外观检查标准,确保检查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产品等级外观检验标准精选全文完整版
1起泡
擦伤
2脱落
划伤
3烧焦
碰伤
4色差
毛刺
5发白
砂眼6发黄裂纹
7水印
杂质
8麻点焊接痕
9露底材/漏镀变形
镀层表面未镀现象
产品因摔落、运输或挤压等
因素造成
电镀前后因清洗水未及时干燥或干燥不彻底所形成的印迹镀件表面较明显凸状附着物,手感粗糙,因电镀液不纯或镀前产品不清洁(有碎屑,灰尘,油污,结晶物)表面上成片小凸点,大小相当,且很小很光滑,造成此现象的原因为电镀液不干净
或过滤不够焊料过多或未焊接到零件上所致,如果焊料过多,零件上会有结块或隆起,如果焊料不够,零件上会有间隙或
裂缝镀层表面有白色雾状
痕迹
基材表面疏松针孔
镀层表面漏出黄色层电镀件基材表面呈现线状开
裂镀层表面焦黄色,手感略粗糙,多现于边
部
表面因与其他表面较硬物体相撞导致的伤,通常手指甲
触摸有明显凹凸感
产品与色卡有明显差异,或同产品颜色存
在差异
工件已加工部位周围所形成
的刺状物或飞边
因电镀工艺原因引起的镀层与基材之间附着性不强而造成的镀
层隆起现象
镀后在周转、包装过程中碰
花现象
镀层从底层或基材之间剥落起皮现象
产品表面因擦伤而产生的细微线状痕迹,未伤至底层,目测不明显,手指甲触摸无凹凸感,称无感划伤;表面膜层划伤,已伤至底层,手指甲触摸有明显凹凸感,称
有感划伤。
外观检验标准
1.目的为明确产品之外观的检验项目和要求﹐特制定本标准。
2.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客户之产品外观检验,适用于进料、制程、出货各阶段。
3.检验设备﹑工具比对菲林:异色点/尘点之直径/面积比对。
标准色样:色差判定用,针对批量之可订定上下限限度样品:针对无法用文字描述的不良现象,由QC部门所签核之实物样品4.部位区分4.1 A级面(正面)﹕使用者正常操作下通常可见之范围(含正面线部分).4.2 B级面(侧面)﹕使用者偶尔才会看见的范围4.3 C级面(底面)﹕使用者难以发现的范围5.外观目视检测条件及方法5.1 检验环境除非特别说明﹐否则检验应当在非阳光直射的地方,保持30cm之距离﹐视角45度.时间5秒.6.不良现象定义6.1 破损:材料有裂开﹐缺损现象。
6.2有感刮伤:被外物撞击﹐挤压或被锐器划过时留下的用手指抠有触感的刮伤。
6.3无感刮伤:被外物撞击﹐挤压或被锐器划过时留下的目视不明显且用手指抠无触感的刮伤。
6.4 异色点:因产品原料内有杂物而在产品表面留有的不可擦除的杂色点。
6.5 脏污:在产品表面附着的可擦除的尘埃﹑油脂或其它异物。
6.6水口:注塑成型时,进料口留下的多余胶料.6.7 流纹:材料表面形成的不规则条纹(有模具设计本身及出不良)。
6.8 缺料(不饱模):注塑过程不完全,导致产品缺料.6.9毛边:材料边缘或合模处附有多余的胶料。
6.10缩水:因各部位收缩性不一致,而在产品表面留下的凹陷.6.11发白:材料表面留下颜色泛白的现象。
6.12变形:(核对样品)材料表面或边缘弯曲或凹凸状。
6.13镭雕不良:印刷内容与样品不一致或印刷有多印、漏印、错印、偏位、重影、模糊印错。
6.14掉漆:与外物摩擦,使印刷油漆脱掉、露底.6.15烤漆不良:表面烤漆不均匀,附着性不够.6.16模痕:成型某部位与整体面比较可看到明显的模湖状。
6.17段差:产品组装完成后,搭配之边缘出现之刮手及明显的错位现象.6.18间隙:部件之间的开口距离6.19针点:表面上留有凹形状圈点.6.20尘点:油漆里或本体上有灰尘杂物烤漆后表面形成凸状.7.判定标准7.1 色差色差的判定:目视判定以签样机构色板或限度样品为标准进行比较﹐目视应无明显差异.7.2试装检验对每批机构进料时要取3到5PCS进行试装检测功能及外观是否良好.7.3外观检验标准备注:同一等级的面只可同时存在两种瑕疵,且这两种瑕疵至少比级限等级小一等级,距离D≧30mm.8.其它如发现本标准未涵盖之不良现象﹐任何人不得擅自登录﹐必须立即报告品保主管,经其同意后可作暂行登录﹐且品保单位必须在三日内作必要之增列.。
外观及一般检验标准
外观及⼀般检验标准附件3:外观及⼀般检验标准1.0 缺陷定义1.1 外观缺陷定义:1.1.1点:⽩点/⿊点/凸点/凹点/亮点;同⾊点/异⾊点1.1.2线:划伤/熔接线/⽔纹线/⽑纤。
1.1.3异物:产品表⾯所粘有的或者内部夹杂的⼀些不必要的、有损外观的物质。
1.1.4不饱模:未满⾜试模成形条件,出现未填充⽽凝固或因外界⼒量使之缺损的现象。
1.1.5熔接线:塑料熔体在型腔中流动时,遇到阻碍物(型芯等物体)时,熔体在绕过阻碍物后不能很好的融合,⽽在塑料件的表⾯形成⼀条明显的线。
1.1.6飞边:由于注塑⼯艺或模具原因,造成在塑料件的边缘分型⾯处所产⽣的废边。
1.1.7破裂:因内应⼒或机械损伤⽽造成在塑料件表⾯上的裂纹。
1.1.8⾊差:成型或喷漆时因⾊料分散不均匀⽽出现颜⾊上的差异。
1.1.9变形:成形产品因各部收缩率差异⽽形成的扭曲的现象。
1.1.10⽓泡:由于原料在成型前充分⼲燥,⽔分在⾼温的树脂中⽓化⽽形成⽓泡。
1.1.11流纹:产品表⾯上以浇⼝为中⼼⽽呈现出的年轮状条纹。
1.1.12积漆:在喷漆件表⾯上出现局部的油漆堆积现象。
1.1.13掉漆:塑胶壳因表⾯处理不当等原因或在外⼒作⽤下喷漆后出现的漆体脱落。
1.1.14刮痕:原材料相互摩擦或受外界⼒轻轻碰撞时产⽣的痕迹。
1.1.15断差:装配组合件装配后在接缝处配合⾯产⽣的错位。
1.1.16缝隙:装配时形成的缝与设计固有的缝的叠加。
1.1.17丝印:印刷的清晰与美观效果。
1.1.18缩⽔纹:成型时形成的⽔纹状缺陷1.1.19腐蚀:⾦属接触点⽣锈。
1.1.20软划伤:有划痕但⼏乎没有什么深度,与光线成⼀定⾓度才可以看到的。
1.1.21硬划伤:有⼀定深度不论是否与光线成⼀定⾓度都可以看到的。
1.2检验⾯等级定义:1.2.1 AA⾯:⼿机上显⽰信息的重要区域,应包括:LENS的透明区和LCD的透明区。
1.2.2 A⾯:移动电话正⾯、显⽰屏周围区域、键盘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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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JGGS/GY-00-03-02 版本:2.0外观检验作业指导书编制:审核:批准:发布日期:2005年月日实施日期:2005年月日许继电气结构公司目次前言 (3)1 范围 (4)2 术语和定义 (4)3 对外观的技术要求 (6)2.1 总则 (6)2.2 印刷图文 (6)2.3 加工工艺原因导致的问题 (6)2.4 材料缺陷导致的问题 (7)2.5 缺陷的改善 (7)2.6 特殊情况 (7)4 外观检验条件 (7)前言本文根据许继电气结构公司产品要求及生产技术水平而制定,同时兼顾已形成惯例的一些共识,并参考已在执行的部分检验标准。
本文是对一些可以接受的表面外观缺陷进行限制,在本文中未出现的外观缺陷种类属于不允许范围。
产品表面外观缺陷的限定标准1.范围本文规定了产品中结构件的表面等级划分及其外观质量要求。
本文适用于许继电气结构公司产品的装配生产及各工序结构件的验收;也可用于指导设计。
外购件的验收同样使用本标准。
当某外购件不属于许继电气结构公司专用型号时,也可按供应商的质量标准对其进行验收,具体要求应参照相应外购件的技术说明书等文件。
2.术语和定义2.1 产品:指公司确定的、处于向客户发货状态下的物品,如整机、模块、散件。
2.2A级表面:产品在公司的客户处进行安装、操作及日常维护时能被看到的表面。
2.3B级表面:除A级以外的所有表面。
2.4外部表面:在产品正常工作状态下或产品开启前门后,能直接正视到的表面(但不包括门背面)。
外部表面归属于A级表面。
2.5内部表面:在产品正常工作状态下或产品开启前门后,不能直接正视到的A级表面。
(内部表面包括单独发货的机柜内各种部件的可视表面、开启后门后的可见表面等等。
)2.6正视:指检查者站立于被检查表面的正面,视线、光线分别与被检表面呈45-90°而进行的观察(如图1)2.7金属表面:包括电镀、氧化、钝化、以及金属压铸面等表现为金属质感的表面,2.8拉丝:是一种砂带磨削加工,通过砂带对金属表面进行磨削加工,去除金属表面缺陷,并形成具有一定粗糙度、纹路均匀的装饰表面,例如发纹不锈钢。
2.9基材花斑:电镀或氧化前因基材腐蚀、或者材料中的杂质、或者材料微孔等原因所造成的与周围材质表面不同光泽或粗糙度的斑块状花纹外观。
2.10镀前划痕:指电镀或氧化之前因操作不当、或对明显缺陷进行粗打磨等人为造成的基体材料上的划伤或局部磨擦痕迹,一般呈细线型。
2.11浅划痕:膜层表面划伤,但未伤至底层(既底层未暴露);对其它无膜层表面则为:目测不明显、手指甲触摸无凸凹感、未伤及材料本体的伤痕。
2.12深划痕:表面膜层划伤,且已伤至底层(既底层已暴露出来);对无膜层表面则为:目测明显、手指甲触摸有凸凹感、伤及材料本体的伤痕。
2.13凹坑:由于基体材料缺陷、或者加工过程中操作不当等原因而在材料表面留下的小坑状痕迹。
2.14凸凹痕:因基材受撞击或校形不良等而呈现出的明显变形、凸凹不平整的现象,手摸时有不平感觉。
2.15抛光区:对基材上的腐蚀、划伤、冲裁毛刺、焊接区等部位进行机械打磨抛光后表现出的局部高光泽、光亮区域。
2.16烧伤:拉丝处理或打磨时因操作不当,造成零件表面过热而留下的烧蚀痕迹。
2.17水印:电镀或氧化后因清洗水未及时干燥或干燥不彻底所形成的斑纹、痕迹。
2.18水纹:塑胶或压铸件成形时,熔体流动产生的可见条纹。
2.19缩水:因材料、工艺等原因使塑胶或压铸件表面出现的收缩现象。
2.20气泡:指塑胶件因工艺原因内部出现的可见气泡。
2.21砂眼:塑胶或压铸件表面的蔬松针孔。
2.22披锋:压铸或塑胶件上浇口残留物去掉后的毛刺,金属板材冲裁和金属切削后的毛刺。
2.23露白:镀锌彩色钝化膜因磨擦而被去除露出锌层,或因缝隙截留溶液导致的无钝化膜现象,呈现为区别于周围彩色的白色。
2.24雾状:镀铬、镀镍表面或透明塑胶表面上的模糊、不清晰、不光亮的现象。
2.25局部无铬层:指镀铬表面因电镀工艺的局限而在凹槽内、深孔内、折弯内角等低电位区出现铬层未电镀上的现象。
2.26修补:因膜层损伤而用涂料所作的局部遮盖。
2.27异物:由材料、模具、环境或机器设备中的灰尘、夹杂物、污物等影响而形成的与表面不同色的斑点。
2.28颗粒:因材料杂质或外来物(如焊渣等)的影响而在表面形成的、颜色与正常表面一致的凸起现象。
2.29挂具印:指电镀、氧化、或喷涂等表面处理生产过程中,因装挂用辅助工具的遮挡而使其与零件相接触的部位局部无膜层的现象。
2.30图文损伤:印刷图文因局部脱落或擦伤、附着不良、污染等造成的图形、字迹不完整不清晰现象。
2.31外购件:指不是由本公司自行设计制造的一些成品采购件或元器件等。
3.外观的技术要求3.1 总则3.1.1 原则:产品外观应美观,单独一零/部件的整体视觉效果不能受到破坏,不会给人以劣质产品的印象。
生产者应认真操作,严格控制产品质量,避免在生产过程中出现对各种表面的损伤。
如果发现某一缺陷具有批量性或大面积,既便此缺陷属于“可接受“范围,也可以对该产品不予验收。
3.1.2公司产品的各部位表面按其在产品中所处位置和质量要求划分为二个等级,既:A级和B级表面;A级表面中按最终工作状态又可分为外部表面和内部表面。
各等级每一面上表面缺陷的限定标准详见表2。
3.1.3有签样或图纸上有特殊要求的零部件,其对应的缺陷优先按其样板或技术要求的标准进行判断。
其它结构件表面不能超出表2的要求,否则为不合格。
表2 中未包括的缺陷均属于不允许范围(但符合零件状态标准的除外)。
(注:表2中所列的缺陷个数当在每一表面上超过2个时,每2个缺陷之间的距离必须大于10mm,否则视为不同一缺陷,面积以其总和计。
)3.1.4零件的生产应首先按照各种零件技术的要求和各工序检验规范进行质量控制(如下);组装后的结构件按本规范检验表面外观。
3.1.5对于颜色、光泽和纹理,按零件生产要求进行控制。
3.1.6特殊装饰表面应在相应的零件图纸中(或以签样的形式)规定是否允许表面缺陷、包括是否允许折弯模具压痕等。
3.2 印刷图文对于印刷图文的要求按照每个合同的具体要求执行。
在外部表面的印刷图文周围20mm范围内不允许有任何表面缺陷。
其它按表2 执行。
3.3 加工工艺原因导致的问题3.3.1拉丝或喷砂后再进行折弯,容易在折弯变形部位出现裂纹。
应控制裂纹深度,必要时以签样标准加以限制。
3.3.2拉丝或喷砂表面经压铆后在压铆区域纹理、光泽不完全一致的现象(装饰纹被压平或有压过痕迹),可以接受。
3.3.3对于在压铆、焊接的背面所呈现的轻微凸凹痕迹,属于正常的加工痕迹;但在要求较高的装饰性表面(如喷有机涂层的外部表面)应加以适当的掩饰处理。
3.3.4镀彩锌零件先电镀后压铆时,压铆区的电镀层外观在颜色或光泽上有变化、但镀层及钝化膜无损伤,不作为缺陷。
若钝化膜有损伤,可对钝化膜部位进行涂漆(金色)修补,该修补不受表2 的面积限制。
3.3.5对于机械加工过程中形成的正常模具压印,不属于缺陷;但必须保证其与零件边缘轮廓平行或者具有一定的规律性。
3.3.6冲压过程中产生的接刀痕,只要符合安全尺寸规定,即可接受。
3.3.7带有盲孔、或者较深通孔的零件进行电镀或喷涂时,孔内较难镀(喷)上。
因此允许在孔内部、深度大于孔半径的区域没有膜层,但可以涂上油漆(或其它类似的有保护作用的干膜涂料)加以保护,不允许有可见的腐蚀物。
(同时需注意满足尺寸要求)。
3.3.8表面处理的挂具印应安排在B级表面。
对于只有A级表面的零件,其挂具印应位于边角位置,并要求其大小控制在S≤2.0 且P≤4(S及P的含义见表2)。
3.4材料缺陷导致的问题3.4.1由于原材料制造原因,铝制零件有时会在化学处理后、在其表面呈现出粗晶组织现象(如斑纹状态)。
这种缺陷不允许出现在面板类零件等外部表面,但可用于其它表面(前提是该材料的其它性能符合相关技术要求,如化学成份、机械性能等,而且花纹比较均匀)。
但若是批量性,则按3.1.1规定执行。
3.4.2由电镀锌板或电镀锡板(马口铁)制作的零件,在其切口断面会出现锈迹。
只要这种锈蚀现象只发生在断面上,而没有延伸到平板区域,切呈零星点状、不成片,则认为可接受。
3.4.3镀锌钢板、耐指纹板、覆铝锌板在折弯时出现的模具压痕处膜层损伤,只允许出现在内部表面。
3.5缺陷的改善3.5.1对于基材花斑、或镀前划痕、或者焊接后的表面不平整等,均可以采取打磨抛光的方式加以去除,但抛光区不能留下有深度感的打磨条纹(既应采用较细的磨料,表面粗糙度Ra低于1.0μm),且打磨后的基材必须符合零件尺寸要求。
因抛光区的光泽与周围区域不同,对同一表面上抛光区的面积和数量限制如表2;当超出限制时,应对整个表面进行抛光处理以使该表面光泽基本均匀一致,同时也应满足本文3.1.1的原则:不能在整个表面布满了小面积的抛光区。
3.5.2表面缺陷的消除可采取拉丝、喷砂或焊补之后打磨抛光的方法加以补救。
但要求拉丝、喷砂或抛光后整个表面纹路均匀,所形成的表面粗糙度Ra不大于1.0μm。
(建议:拉丝用的砂带型号最终为400目以细),其它要求不变。
(注意:本文中其它地方所提到的“喷砂”和“拉丝”,不包括本节所述的情况。
)3.6 特殊情况3.6.1当型材棱边有磕碰凹痕时,在A级表面上,正视其磕碰凹痕深度不能超过0.7mm(如图2),宽度不限;数量每条边不多于2处。
0.7mm3.6.2无色氧化处理的铝表面上的划痕,均当作“镀前划痕”对待。
3.6.3当用数控冲床进行加工时,由于机床台面对板材的磨擦作用会出现一些轻微的磨擦痕,既外观上此种擦痕较宽,无凹入感.此类极轻微的擦痕可以出现在内部表面上,不受表2 限制。
3.6.4螺钉头上若出现槽口明显变形、或表面膜层破损,均不允许。
若槽边缘出现的轻微毛刺,在外部表面上不允许,在其它表面,以目视没有明显的变形、或凸起、或膜层脱落等缺陷。
3.6.5对无凹入感的镀前划痕,当其与轮廓边平行者,允许L≤300且P≤2。
(L及P的含义见表2)4.外观检验条件4.1目视检测条件为:在自然光或光照度在300-600LX的近似自然光下(如40W日光灯,距离500mm处),相距为600-650mm,观测时间为10秒,且检查者位于被检查表面的正面,视线、光线分别与被检查面呈45-90°进行正常检查(参见图1)。
要求检查者的校正视力不低于1.2。
4.2检查时,每一表面按其面积或该表面最大外形尺寸划分为不同大小类别,当有两个条件满足时,以大的一类为准。
表面大小划分标准如表1。
当缺陷所在的检测面尺寸超过表2中对应的最大一类时,则将该表面划分为几个这样的最大面对待,且划分方法因保持同一方式(既始终按面积分,或始终按外形尺寸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