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运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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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运行管理制度
1 总则
1.1 各部门行政负责人是本部门设备管理的第一责任者。
1.2 各运行部门必须配置一名副部长和一名设备管理员(专工兼),专门负责本部门设备的日常运行管理、基础技术管理工作。
1.3 各运行部门在完成生产工作任务时,必须爱护设备、搞好设备巡检及日常运行维护、缺陷管理,将设备事故、异常消灭在萌芽状态,以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杜绝特大、重大机电设备事故,避免一般机电设备事故(含一类障碍),减少二类障碍及异常发生次数。
1.4 各运行部门必须按要求建立、健全设备运行使用包机制,包运行、包维护。各岗位工作人员列入生技部档案,未经公司总工批准不得变动岗位,工作岗位变动时要经过人力资源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报生产技术部核准。
2 设备的运行、维护与保养
2.1 设备的使用实行包机制,单人使用的设备由操作者负责,多人操作的设备实行机长制(主司机负责),公用设备指定专人负责。
2.2 各种主要设备司机必须经过培训,达到该设备操作的技术等级“应知”“应会”要求,经考试合格,由有关部门发操作证,持证上岗。
2.3 设备司机要做到三好(管理好、使用好、维护好),四会(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按运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设备,严禁超负荷、超规范使用。对强令司机超负荷、超规范以及不合理使用设备的,生技部有权制止,司机有权拒绝,并可越级上告追究违章指挥者的责任。
2.4 各运行部门必须实行严格的岗位责任制、交接班制、设备使用维护保养制、设备运行使用操作规程,定人、定机持证上岗,认真做好设备运行巡回检查,设备事故、障碍、异常记录等,生技部设备管理员定期检查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月底进行工资考核。
2.5 各运行部门要按设备缺陷管理制度规定进行设备缺陷记录、汇报、验收、总结分析。
2.6 发电运行部负责设备日常缺陷管理工作,月底统计、分析,每月24日前报生技部,以便进行分析及安排下月检修计划。
2.7 设备大、中、小修后,运行部门要严格检查验收,使用中的设备必须保证完好状态,安全保护装置齐全可靠,计量显示仪表显示正确,严禁设备超负荷、超参数运行或带病运行,防止和杜绝设备跑、冒、滴、漏,设备表面卫生清洁,不得随意堆放杂物,现场检查,发现问题严重的要严格追究部门及岗位责任人的责任。
2.8 运行部门要建立并逐步健全部门、班组设备日、周、月定期运行分析制度,详细分析设备运行工况,存在问题,并将周、月分析总结审核后于下周一或每月24日报生技部。
2.9 锅炉、压力容器、起重设备、公司内机动车辆、计量设备,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使用,维护和管理,定期进行检测和预防性试验。
3 设备事故考核
3.1 事故分类
3.1.1 特大事故
3.1.2 重大事故
3.1.3 一般事故
3.2 事故追查分析
3.2.1 事故发生后,事故部门必须在半小时内报当班值长,如实汇报事故的真实情况,不得隐瞒或谎报,并在8小时内将事故报告送到生技部。
3.2.2 凡发生重大、一般事故的,生技部要组织追查,并写出事故追查分析报告,属责任事故的要在全厂进行通报,特大事故的要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3.2.3 发生事故的单位,必须按生技部通知的时间和地点进行事故追查分析,由事故直接责任者,部门主任或分管副主任、设备管理员、事故的见证人参加。
3.2.4 一般事故由生技部负责人及有关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负责追查,重大事故由公司总工、安环部、运行部、生技部等参与追查分析。
3.2.5 对各运行部门发生的事故按其事故率的高低在每月的月未进行汇总并予以处理、处罚规定如下:
3.2.5.1 事故率0,不予处罚。
3.2.5.2 事故率1,对单位视情节轻重罚款200-500元。
3.2.5.3 事故率2,对单位视情节轻重罚款500-1000元。
3.2.5.4 事故率3,对单位视情节轻重罚款1000-3000元。
3.2.
4.5 事故率4以上(含4)对单位罚款3000-5000元。
3.2.6 对事故发生的直接责任者及有关责任人应视情节予以100-500元罚款,对检修单位处以500-5000元罚款,对违反事故追查分析(1)、(3)的单位和个人予以50-100元罚款。
3.2.7 对设备事故除造成对全公司生产的影响进行追查处理外,对事故造成设备或大型设备零部件的损坏,按其损坏的价值不同,对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及单位的处罚按经营供应站规定执行。
4 标准实施
4.1 本标准由生产技术部负责解释。
4.2 本标准由生产技术部负责监督实施。
4.3 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报生产技术部,以便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