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 2001)
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2016(20170101)
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2016(20170101)《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 18565—2016》已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目次前言引言1 范围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术语和定义4 申请从事道路运输车辆的技术要求5 在用道路运输车辆的技术要求6 在用道路运输车辆的检验方法7在用道路运输车辆检验结果的判定与处理8 标准实施的过渡期要求附录A (规范性附录) 道路运输车辆人工检验记录单附录B(规范性附录) 道路运输车辆性能检验记录单附录C(规范性附录) 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验报告单·前言本标准的5.1.3.1.1、5.1.3.1.3、5.1.3.2、5.1.4.1.5、5.1.6.2.2、5.1.6.6.3、5.1.7.1~5.1.7.3、5.1.10.1.4、5.1.10.1.5、5.1.10.2.1、5.1.10.2.4、5.1.11.2、5.1.11.5、5.1.12.4、5.3.1.2表8中的光束垂直偏移和光束水平偏移、5.3.2为推荐性的,其余为强制性的。
·引言道路运输车辆具有鲜明的特点与特征,其运行强度、运营里程、故障频次远高于普通社会车辆。
在各类交通事故中,道路运输车辆是构成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肇事主体,除驾驶人、道路和气候条件等因素外,车辆的机械故障和技术性能不良是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重要成因。
道路运输安全既是安全生产的重中之重,也是交通安全管理的重中之重,“交通事故综合预防、构建安全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得到了政府和行业管理者的高度重视,“安全、节能、环保”已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在影响道路运输安全的“人、车、路、环境”等因素中,车辆技术状况的保障作用日显突出。
有效保持车辆的技术状况、降低安全事故的发生概率、最大限度地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降低车辆燃油消耗、减少尾气排放,是我国道路运输业安全发展、绿色发展和快速发展新形势下,对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提出的急迫要求。
营运车辆整车整备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
营运车辆整车整备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1.1 基本要求1.1.1 整车整备应齐全、完好、有效,各连接部件紧固完好。
车体应周正,车体外缘左右对称部位(在离地高1.5m内测量)高度差不得大于40mm;左右轴距不得大于轴距的1.5/1000。
1.1.2 车辆的结构不得任意改造。
1.1.3 营运车辆的车顶、车门、车身、风窗玻璃等部分的标识应统一,齐全有效,并符合有关规定。
1.2 车辆尺寸参数1.2.1 车辆的外廓尺寸限值应符合表10的规定。
表10 车辆外廓尺寸限值单位: m车辆类型长宽高载货汽车(包括载货越野汽车) ≤12 ≤2.5 ≤4整体式客车≤12 ≤2.5 ≤4半挂汽车列车≤16.5 ≤2.5 ≤4全挂汽车列车≤20 ≤2.5 ≤41.2.2 车辆后悬客车及封闭式车厢(或罐体)的车辆后悬不得超过轴距的65%,最大不得超过3.5m。
其他车辆后悬不得超过轴距的55%。
对于三轴车辆,若二、三轴为双后轴,其轴距应按第一轴至双后轴中心线的距离计算;若一、二轴为双转向轴,其轴距按一、三轴的轴距计算。
多轴车辆的后悬应从最后一轴的中心线往后计算。
对于客车,后悬应以车身外蒙皮尺寸计算。
如后保险杠突出于后背外蒙皮,则以后保险杠尺寸计算,不计后尾梯。
1.3 车辆质量参数1.3.1 车辆总质量不得超过下列规定值:a)半挂汽车列车、全挂汽车列车:40000kg;b)集装箱半挂列车:46000kg。
1.3.2 车辆轴载质量不得超过下列规定值:a)单轴(每侧单轮胎)载质量:6000kg;b)单轴(每侧双轮胎)载质量:10000kg;c)双联轴(每侧单轮胎)载质量:10000kg;d)双联轴(每侧各一单轮胎、双轮胎)载质量:14000kg;e)双联轴(每侧双轮胎)载质量:18000kg;f)三联轴(每侧单轮胎)载质量:12000kg;g)三联轴(每侧双轮胎)载质量:22000kg。
1.3.3 在1.3.2中,凡已经国家批准生产的单轴轴载质量大于10t、小于或等于13t的车辆,只要车辆的总质量符合国家核定的吨位标准,暂以国家核定的轴载质量视同轴载质量限值标准。
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及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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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人员配置
基本要求:对所有从事抽样、检测和/或校准、签发检 测/校准报告以及操作设备等工作的人员,应按要求根据 相应的教育、培训、经验和/或可证明的技能进行资格确 认并持证上岗
所有检验人员需经省运管局考核合格,持证上岗率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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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人员配备
机构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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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2 评定项目分级项与不分级项一览表
序号
检验项目
分级项 不分级项
1
5.1 整车装备与外观
4
19
2 5.2 动力性
1
1
3 5.3 燃料经济性 4 5.4 制动性 5 5.5 转向操纵性
1
0
2
3
1
2
6
5.6 前照灯
0
2
7 5.7 排放污染物控制
3
0
8 5.8 喇叭声级
0
1
9
5.9 车辆防雨密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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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仪器设备 3.1.1 基本要求
* 仪器设备的检测能力(参数)应与开展检验项目相 适应,满足检验需求。
* 仪器设备的测量范围、分辨力、准确度或允许误差 应符合计量检定规程和检测标准的要求。
* 仪器设备技术性能应符合国家、行业产品标准要求。 *测机构(简称:综检机构),依 法设立并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对营运车辆进行综合 性能检测,并向社会出具公正数据的检测机构。。
4.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与评定:对在用营运车辆整 车装备及外观、动力性、燃料经济性、制动性、转向操 纵性、前照灯发光强度和光束照射位置、排放污染物进 行、车速表示值误差等技术性能检测、划分等级和技术 等级评定。
年机动车检测工程师案例分析
《机动车检测维修案例分析》试卷级别:机动车检测维修工程师专业:机动车检测评估与运用技术一、单项选择题(共10题,每题2分,共20分)答题要求:每题有4个选项,只有一个选项正确,请选出正确选项后,在答题卡相应位置填涂,多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1.依据GB18565-2001《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对1100系列柴油发动机汽车底盘驱动轮输出进行功率试验,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A.额定功率工况直接挡检测车速为50km/hB.额定扭矩工况校正驱动轮输出功率/额定扭矩功率限值为45%C.额定功率工况直接挡检测车速为70km/hD.额定功率工况校正驱动轮输出功率/额定功率限值为40%2.对于行:车制动在产生最大制动作用时的踏板力及自由行程,以下不符合GB18565-2001《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标准要求的是:A.行车制动系制动踏板的自由行程应符合该车原厂规定的有关技术条件B.行车制动在产生最大制动作用时的踏板力,对于座位数小于或等于9的载客汽车不得大于500N,对于其他车辆不大于800NC.液压行车制动在达到规定的制动效能时,踏板行程(包括空行程)不得超过全行程的3/4D.制动器装有自动调节间隙装置的车辆,踏板行程不得超过全行程的4/53.汽车在制动试验台上测出的制动力,按GB7258-2004《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下列选项不符合要求的是:A.乘用车、总质量不大于3500kg货车,制动力总和与整车重量的百分比空载≥60%B.乘用车、总质量不大于3500kg货车,制动力总和与整车重量的百分比满载≥50%C.乘用车、总质量不大于3500kg货车,轴制动力与轴荷的百分比前轴≥60%D.乘用车、总质量不大于3500kg货车,轴制动力与轴荷的百分比后轴≥60%4.按GB18565-2001《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用底盘测功机进行滑行试验,以下不正确的是:A.初速度为30km/hB.汽车整备质量<1000kg,双轴驱动车辆滑行距离≥104mC.汽车整备质量<1000kg,单轴驱动车辆滑行距离≥130mD.汽车整备质量≤4000kg,双轴驱动车辆滑行距离≥140m5.按GB3847-2005《车用压燃式发动机和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对装用压燃式发动机的在用汽车烟度排放限值要求,以下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是:A.对于2001年10月1日起生产的在用汽车,进行自由加速试验,所测得的排气光吸收系数:自然吸气式2.5m-1B.对于2001年10月1日起生产的在用汽车,进行自由加速试验,所测得的排气光吸收系数:涡轮增压式3.0m-1C.对于1995年7月1日起至2001年9月30日期间生产的在用汽车,进行自由加速试验,所测得的烟度值不大于4.0RbD.对于1995年6月30日前生产的在用汽车,进行自由加速试验,所测得的烟度值应不大于5.0Rb6.按GB18285-2005《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放污染物限值和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功况法)》有关双怠速法对高怠速的规定,以下符合标准要求的是:A.轻型汽车高怠速规定为2500±100r/min,重型汽车高怠速规定为1800±00r/minB.轻型汽车高怠速规定为2800±100r/min,重型汽车高怠速规定为2000±100r/minC.轻型汽车高怠速规定为3000±100r/min,重型汽牢高怠速规定为1800±100r/minD.轻型汽车高怠速规定为3800±100r/min,重型汽车高怠速规定为1800±100r/min7.下列检测站建设步骤正确的是:A.市场调查、可行性分析、工艺布局设计、工艺流程设计、检测站规划、检测站建设B.可行性分析、市场调查、工艺布局设计、工艺流程设计、检测站规划、检测站建设C.市场调查、可行性分析、检测站规划、工艺布局设计、工艺流程设计、检测站建设D.工艺布局设计、工艺流程设计、检测站规划、检测站建设8.一辆SC1010长安汽车转向盘自由转动量太大,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GB18565-2015《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优质PPT]
二、标准主要内容
第二部分
在用道路 运输车辆 的技术要求
唯一性认定 电子控制系统 外观及整备 性能要求
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汽车运输技术研究中心
二、标准主要内容
第三部分
在用道路 运输车辆 的检验方法
仪器设备 基本要求
被检车辆 要求
唯一性认定 电子控制系统 外观及整备
查验
性能检验
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汽车运输技术研究中心
五个部分
申请从事道路运输 车辆的技术要求
在用道路运输车辆 的技术要求
在用道路运输车辆 的检验方法
检验结果的判定与 处理
标准实施的过渡期 要求
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汽车运输技术研究中心
二、标准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
申请从事 道路运输 车辆的技术
要求
结构要求
配置要求运输技术研究中心
规范综合性能检测,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GB18565 《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
交通标运准输部内公容路科介学绍研究院 2015年9月
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汽车运输技术研究中心
介绍内容
一、标准结构组成 二、标准主要内容 三、标准变化及要点
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汽车运输技术研究中心
一、标准结构组成
三、标准变化及要点
c、汽车列车(匹配要求) 汽车列车的制动时序应满足:挂车各轴的制动动作应不 滞后于牵引车各轴的制动动作,汽车列车的制动协调时间不 大于0.80s。
满载条件下,汽车列车制动力的分配应满足:仅使用牵 引车(挂车)制动器时产生的制动减速度与使用牵引车和挂 车全部制动器时产生的制动减速度的比值不应小于牵引车 (挂车)质量与汽车列车质量比值的95%。
国标18565讲座
轿车 60 km/h 其它车辆 50 km/h
(2)驱动轮驶上滚筒;加速至直接档; 达到规定车速;
加载 P=PPAU+PPL+PF
(3)车速稳定,测量不低于500m的燃 料消耗量,测量两次并记录 (4)计算百公里燃料消耗量和两次的算 数平均值
4.检测结果的重复性检验 »按第95百分位来判断
»标准差 »重复性检验
–
二、汽车噪声及其危害
– –
第二节 汽车排气污染物的控制及检验
一、汽车排气污染物控制项目 – 汽油车 (1)尾气排气污染物 (2)怠速排气污染物 (3)燃油蒸发污染物 (4)曲轴箱排气污染物 – 柴油车 (1)排气可见污式发动机的车辆排气污染物 控制 (1)通过GB18352型式认证的轻型汽车 双怠速 表8-2 ASM工况法 表8-3 (2)其他装配点燃式发动机的车辆 怠速试验 表8-4
2.装配压燃式发动机的车辆排气污染物控制
(1)通过GB18352型式认证的车辆 自由加速可见污染物试验 表8-5 (2)其他装配压燃式发动机的车辆 自由加速烟度试验 表8-6 Rb与FSN对照关系 3.汽油车燃油蒸发污染物排放控制 » 燃油蒸发污染物及控制系统 » 检验要求 4.汽车曲轴箱污染物排放控制 » 曲轴箱污染物 » 检验要求
汽车定置噪声 客车车内噪声 驾驶员耳旁噪声 喇叭声级
一、汽车定置噪声限值及检验方法 1.定置噪声限值 表8-10
2.汽车定置测量方法 (1)测量环境 测量场地 背景噪声 风速 测量仪器 (2)测量程序 车辆位置和状态 测量次数 噪声测量 图8-3 – 传感器位置 – 发动机测量转速
二、客车车内噪声
二、悬架特性要求
1.用悬架装置检测台检测
2.用平板检测台检测
三、悬架特性检验方法
机动车检测制动检验台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
16.5检测及记录仪表读数
16.5.1根据灯牌指令,将车辆沿直线缓慢驶上制动检验台上,系统将提示“停止”“踩制动”“松制动”指令等
16.5.2当“3秒准备”提示结束,显示“踩制动”时(检测驻车制动时显示“拉手刹”),迅速踩下制动力踏板,制动力的增值与施于制动踏板的力成正比,当制动力达到一定值时,车轮停止转动,使滚筒与车轮面之间产生一定值时,此时计算机可自动记录制动力的最大值,并打印输出,与此同时,当车轮停止转动时,第三滚筒也停止转动,并发出信号让滚筒也停止转动。
16.4对供电的要求
16.4.1本仪器采用220V、50Hz交流电源,电机则用380V的交流电源,并装稳电源装置。
16.4.2每半年应打开电器控制柜,检查各种插接件接线端是否松动,并清扫灰尘;定期检查试验台电器部分接线,其接头应无氧化现象,线缆应无破损,否则予以更换。
16.4.3电动机工作异常或不动时,应立即切断所有的电源,检查380V强电是否正常,各保险丝是否熔断。
16.6.5汽车车轮阻滞力要求:车轮阻滞力占该轴轴荷质量的百分比空载不大于5%。
16.6.6车辆的制动性能符合以上要求者为合格,达不到上述要求者为不合格。
相关文件
联网系统量值检校
引车检测实施细则
机动车检测制动检验台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
本规程适用于汽车制动性、制动平衡、车轮阻滞力、驻车制
动力等检测。
目的:确保检测过程和结果正确。
16.1本项目检测的技术要求以GB18565-2001《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和GB7258-2004为依据。
16.2仪器名称为粘砂式汽车制动检验台(带第三滚筒),型号TLZD-10型。
16.3.2每季度清洗一次滚筒滚子链及链轮,清洗后加注机油。
汽车制动性的检测
汽车制动性的检测
一、 台架检测制动性能
与路试法检测制动性能相比,试验台检测制动性能具有迅速、 经济、安全,不受外界自然条件的限制,以及试验重复性好 和能定量地指示出各轮的制动力或制动距离等优点,因而已 成为检测的发展方向,在国内外获得了广泛应用。
(一) 检测设备与检测方法 制动试验台按不同的分类方法,可以分出不同的类型。按测
以轴制动力占轴荷的百分比为依据的,因此必须在测得轴荷 和轴制动力后才能评价轴制动性能是否符合国标要求。我们 把用于检测车轴轴载质量的设备,称为轴重检测台,轴重检 测台又称轴重仪。 电子轴重仪一般由机械部分(包括承载装置和传感器装置)和 显示仪表所组成。双载荷台板式轴重仪,如右两个 秤体,分别安装在左右框架内,共用一个显示仪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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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制动性的检测
(2) 用平板制动试验台检验时,制动试验台平板表面应干燥, 没有松散物质及油污。
驾驶员以5~10km/h的速度将车辆对正平板台并驶上平板, 置变速器于空挡,急踩制动,使车辆停住,测取所要求的参 数值。
(二) 台试制动力检测标准 国家标准GB18565—2001《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
汽车制动性的检测
汽车的制动性能是汽车重要的使用性能之一。制动性能的好坏 直接关系到行车安全,性能良好和可靠的制动系统可保证行车 安全,避免交通事故。反之,很容易造成车毁人亡的恶性事故, 同时,制动性能的好坏还影响到汽车动力性的发挥。由此,汽 车制动装置的齐全、可靠,及符合国家制动标准的良好制动性 能是非常重要的,都将其作为重点检测项目之一。
量方式可分为反力式和惯性式两类;按支承车轮形式不同, 可分为滚筒式和平板式两类。 无论哪种制动试验台,在检测汽车制动性能的过程中,都必 须首先测得相对应的轴荷用以评价和判断制动性能是否符合 国家标准。下面首先介绍轴重检测台的结构与原理:
营运车辆检验方法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
营运车辆检验方法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1.1 用底盘测功机检测汽车驱动轮输出功率按GB/T18276-2000中4.1和4.2的规定进行检验。
1.2 燃料经济性检验1.2.1 用底盘测功机检测汽车等速百公里燃料消耗量1.2.1.1 检测环境条件:环境温度:0℃~40℃;环境湿度小于85%;大气压力:80kPa~110kPa。
1.2.1.2 台架和车辆的准备a)测试前车辆应预热至正常热状态,车辆轮胎规格和气压应符合该车技术条件的规定;b)底盘测功机应预热到正常工作温度,底盘测功机和油耗计应符合使用要求,工作正常;c)测量并记录环境温度、大气压力和燃料密度。
1.2.1.3 检测方法a)在底盘测功机上设定检测车速:轿车:60km/h;其他车辆:50km/h。
b)将被测汽车驱动轮平稳驶至底盘测功机滚筒上,起动汽车,逐步加速并换至直接档(无直接档至最高档),使车速达到规定的车速。
给测功机加载PPAU,使其模拟汽车满载等速行驶在平坦良好路面时的行驶阻力功率P:P=PPAU+PPL+PF式中:P--汽车满载等速行驶在平坦良好路面时的行驶阻力功率;PPAU--底盘测功机吸收单元的吸收功率;PPL--测功机内部摩擦损失功率,由底盘测功机生产厂家给出;PF--汽车驱动轮、传动系等摩擦损失,由测功机使用者自行测定。
当PPL+PF≥P时,则车辆不能在该测功机上进行检测;当PPL+PF < P时,则需调整PPAU,使PPAU+PPL+PF=P。
其中行驶阻力功率P可按GB18352.1~18352.2-2001附件CC 的有关规定试验测得,试验时基准质量为车辆满载;也可以按汽车在平坦良好路面等速行驶所消耗的功率值计算得到。
c)待车速稳定后开始测量,要求测量不低于500m距离的燃料消耗量。
连续测量两次并记录。
d)计算等速百公里燃料消耗量和2次的算术平均值。
1.2.1.4 检测结果的重复性检验a)检测结果的重复性按第95百分位来判断;b)标准差:第95百分位分布的标准差R与重复性检测次数n 有关,如表12所示。
汽车维修竣工检验制度(3篇)
汽车维修竣工检验制度一、汽车维修竣工检验由专职检验人员负责实施。
二、汽车维修竣工检验内容为整车检查、检测、路试、检测路试后的再检测及车辆验收。
三、修竣车辆竣工检验严格依据《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T18565-____)要求进行。
首先进行整车外观和底盘检查,检查合格后进行路试,对于路试中所发生的不正常现象,要认真复查。
路试合格后重新进行底盘检查,确保各项技术性能合格后由总检开具出厂合格证。
四、对于进行二级维护及以上维修作业的车辆,除上述检验内容外,还必须经计量认证的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检测合格。
五、严禁为检验不合格的车辆开具竣工出厂合格证。
六、竣工检验合格的车辆实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制度。
汽车维修竣工检验制度(2)是指对汽车维修工作进行竣工检验的一套规定和程序。
该制度的目的是确保汽车在完成维修后达到一定的安全和质量标准,并保证车辆的完好和正常运行。
汽车维修竣工检验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内容:1. 维修工作报告:维修人员需要详细记录维修过程和内容,包括修理项目、更换的零部件、使用的工具和材料等。
2. 检验标准:制定一套汽车维修检验的标准,包括安全性、性能和外观等方面的要求。
3. 检验方法:规定检验的具体方法和步骤,包括对维修项目的可视检查、功能测试、动态测试等。
4. 检验设备和工具:规定需要使用哪些专门的设备和工具进行检验,例如测量工具、电子诊断设备等。
5. 维修质量评估:对维修工作进行质量评估,包括评估维修人员的技术能力、维修结果的合格性等。
6. 检验记录和报告:对维修检验的结果进行记录和报告,包括维修人员的签名、检验日期、维修内容和维修质量评估等。
通过实施汽车维修竣工检验制度,可以确保汽车维修工作的质量和安全性,提高维修行业的整体水平和信誉度。
此外,汽车维修竣工检验制度也为车主提供了一个监督和维权的机制,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汽车维修竣工检验制度(3)是指对维修汽车进行竣工检验的一套规定和流程。
营运车辆
(5)客车车厢、货车驾驶室内不进尘土、不漏雨,门窗关闭严密,开启灵活,挡风玻璃视线清晰。货箱无漏 洞,栏板销钩牢固可靠。
(6)电气设备齐全,工作可靠。
谢谢观看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2年第1号)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建立车辆技 术管理制度,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规范对货运车辆进行定期维护,确保货运车辆技术状况良好。货运车辆的维护 作业项目和程序应当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GB/T 18344-2001)等有关技术标准的规 定执行。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2年第8号)规定:客运经营者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技术 规范对客运车辆进行定期维护,确保客运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客运车辆的维护作业项目和程序应当按照国家标准 《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GB/T18344-2001)等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执行。
营运货车是指用于货物运输或租赁,并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收取运费或租金的货运车辆(包括客货两用车)。营 运货车按最大设计总质量(GVW)区分,主要包括符合《机动车辆及挂车分类》(GB/T 15089-2001)规定的 N1(GVW≤3500kg)、N2(12000kg≥GVW>3500kg)、N3(GVW>12000kg)类货车、牵引车和 03(10000kgI>GVW>3500kg)、04(GVW>10000kg)类挂车及其组成的汽车列车等。
出车条件
为了保证汽车的行驶安全、运行可靠和经济合理,凡参加营运的车辆,均应符合以下主要技术条件:
(1)车容整洁,装备齐全,外露部位的螺栓、螺母紧固可靠,汽车动力性能良好。
山东省技能大赛汽车维修项目判断题(37页)
山东省技能大赛汽车维修项目判断题(37页)题干参考答案答题解析《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规定,机动车的两只前照灯近光光束水平方向位置向左偏不允许超过 170mm,向右偏不允许超过 350 mm。
正确法规类测试题目。
GB7258-2004《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中规定“机动车(装用一只前照灯的机动车除外)前照灯近光光束水平方向位置向左偏不允许超过 170mm,向右偏不允许超过 350 mm。
”所以正确。
GB7258《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中规定,汽车(三轮汽车除外)的行车制动应采用双回路或多回路,当部分管路失效后,剩余制动效能仍应能保持原规定值的50%以上。
错误 GB7258《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中规定,汽车(三轮汽车除外)的行车制动应采用双回路或多回路,当部分管路失效后,剩余制动效能仍应能保持原规定值的30%以上。
GB7258《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中规定,储气筒的容量应保证在调压阀调定的最高气压下,且在不连续充气的情况下,机动车在连续五次踩到底的全行程制动后,气压不低于起步气压(未标起步气压者,按400KPa计)。
GB7258《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中规定,储气筒的容量应保证在调压阀调定的最高气压下,错误且在不连续充气的情况下,机动车在首次踩到底的全行程制动后,气压不低于起步气压(未标起步气压者,按400KPa 计)。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规定了机动车的整车及主要总成、安全防护装置等有关运行安全的基本技术要求及检验方法;还规定了机动车的环保要求及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和警车的附加要求在送修单位严格执行走合期规定,合理使用、正常保养的情况下,质量保证期内出现的修理质量问题,承修单位应负责包修。
大修竣工的汽车由于修理改变的整备质量,不得超过新车出厂额定值的5%。
错误正确正确《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在维修经营方面的责任和义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在质量管理方面的法定义务法规类测试题目。
车辆技术等级符合行业标准规定要求
-------------物流有限公司车辆技术等级符合行业标准规定要求符合国家道路交通运输法律、法规对行业标准规定及要求。
车辆技术等级是运输车辆进入道路运输市场从事相应范围道路运输业务的重要依据,也是确保道路运输车辆安全、经济、可靠运行的重要保障。
交通运输部《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条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运输车辆:1.车辆技术要求:(1)车辆技术性能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的要求;(2)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载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的要求。
2.车辆其他要求:(1)从事大型物件运输经营的,应当具有与所运输大型物件相适应的超重型车组;(2)从事冷藏保鲜、罐式容器等专用运输的,应当具有与运输货物相适应的专用容器、设备、设施,并固定在专用车辆上;(3)从事集装箱运输的,车辆还应当有固定集装箱的转锁装置。
(二)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1.取得与驾驶车辆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2.年龄不超过60周岁;3.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道路货物运输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及装载保管基本知识考试合格,并取得从业资格证。
确保车辆在使用全过程中技术状况良好,符合业标准规定的要求。
(三)依据交通运输部《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车辆持有效的《道路运输证》、《机动车行驶证》等证照。
相关证件的核发机关、期限、类别等合法有效, 与企业经营主体名称、核定的经营范围相符。
(四)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的所有货运车辆管理的各部门和从事车辆运输相关的员工。
2、公司的货运车辆管理的各部门和从事车辆运输相关的员工,在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车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基本原则和国家有关部门的各项车辆安全的法律、法规、条例和标准,采取一切可能措施防、减少事故发生目的。
《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车辆外观及底盘检验方法和评定标准》
序号
检验项目
评定技术要求
检验方法
备注
.2
车桥
车桥、车桥与悬架间连接应符合GB18565的有关规定
前后轮毂轴承及转向主销不得松旷
1.检视前后车桥有无变形、裂纹和移位
2.用底盘间隙检查台按其操作规程检视各种拉杆和导杆有无变形,接头和衬套是否松旷,检视连接螺栓、螺母是否松动
.3
车架
车架不得有裂纹、变形,螺栓和铆钉不允许松动或缺损
拖车钩、备胎架应其全有效,无变形、裂纹,连接应牢固
1.检视车架有无裂纹、变形和折断,用检测手锤击打螺栓和铆钉,检视是否松动
2.检视拖车钩、备胎架是否齐全有效,有无变形或裂纹,连接是否牢固
制动装置
.1
制动密封性
制动密封性应符合GB7258有关规定
表2(完)
序号
检验项目
评定技术要求
检验方法
备注
.2
制动踏板行程
2.检视车速里程表、水温表、机油压力表、电流表、燃油表、气压表工作是否正常有效
车身
.1
车身、驾驶室外形与连接
车身、驾驶室外型与连接应符合GB18565的有关规定
车身内外应无使人致伤的尖锐凸起物
车身骨架和驾驶室应无变形、锈蚀和开裂,螺栓和铆钉不得松动
1.检视车身和驾驶室技术状况是否完好。
2.检视车身骨架和驾驶室有无锈蚀和开裂现象,用检测手锤检查各连接螺栓和铆钉是否松动。
润滑油量应符合原厂规定
2.检视转向轴固定支架是否变形、损坏或松动
5.检视防尘套和密封圈是否齐全有效,有无渗漏油现象
.2
*转向传动装置
转向节及臂、横直拉杆、球座及球销应无裂纹和损伤,球销不得松旷,各拉杆不允许拼焊。
营运车辆动力性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
营运车辆动力性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1.1 发动机性能1.1.1 发动机应动力性能良好,运转平稳,怠速稳定。
1.1.2 发动机应有良好的起动性能,应能由驾驶员在驾驶座位上起动,当车辆置于:汽油发动机在不低于-5℃,柴油发动机在不低于5℃条件下,用起动机起动时,应在三次起动中至少有一次可在5s内起动,在做重复起动试验时,每次间隔2min。
1.1.3 发动机各气缸压缩压力应不小于原设计规定值的85%;每缸压力与各缸平均压力的差:汽油发动机应不大于8%,柴油发动机应不大于10%。
1.1.4 发动机点火、燃料供给、润滑、冷却和排气等系统的机件应齐全,性能良好。
1.1.5 柴油机的停机装置必须灵活有效。
1.2 整车动力性1.2.1 按GB/T18276的规定,整车动力性可用底盘测功机检测汽车驱动轮输出功率来评价。
1.2.2 驱动轮输出功率检测工况采用汽车发动机额定扭矩和额定功率时的工况,即发动机全负荷与额定扭矩转速和额定功率转速所对应的直接档(无直接档时,指传动比最接近于Ⅰ的档)车速构成的工况。
1.2.3 在1.2.2的检测工况下,采用校正驱动轮输出功率与相应的发动机输出总功率的百分比作为驱动轮输出功率的限值。
ηvM=PvMo/PM (1)ηvp=Pvpo/Pe (2)式中:ηvM--汽车在额定扭矩工况下的校正驱动轮输出功率与额定扭矩功率的百分比,%;ηvp--汽车在额定功率工况下的校正驱动轮输出功率与额定功率的百分比,%;PvMo--汽车在额定扭矩工况下的校正驱动轮输出功率,kW;Pvpo--汽车在额定功率工况下的校正驱动轮输出功率,kW;PM--发动机在额定扭矩工况下的输出功率,kW;Pe--发动机的输出功率,kW。
国产营运车辆的校正驱动轮输出功率的输出限值列于表1,其他车辆可参照执行。
表1 汽车驱动轮输出功率的限值1.2.4 动力性合格的条件ηvM≥ηMa (3)或ηvp≥ηpa (4)式中:ηMa--汽车在额定扭矩工况下的校正驱动轮输出功率与额定扭矩功率的百分比的允许值,%;ηpa--汽车在额定功率工况下的校正驱动轮输出功率与额定功率的百分比的允许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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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2001)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1年12月13日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营运车辆的动力性、燃料经济性、制动性、转向操纵性、照明和信号装置及其他电气设备、排放与噪声控制、密封性、整车装备的基本技术要求和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营运车辆,非营运车辆可参照执行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1496-1979机动车辆噪声测量方法GB/T3845-1993汽油车排气污染物的测量怠速法GB/T3846-1993柴油车自由加速烟度的测量滤纸烟度法GB4785-1998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eqv ECE-48:1995)GB7258-199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T7607-1995柴油机油换油指标GB/T8028-1994汽油机油换油指标GB/T12480-1990客车防雨密封性试验方法GB/T12545-1990汽车燃料消耗量试验方法GB12676-1999汽车制动系统结构、性能和试验方法(eqv ISO ECE13)GB13392-1992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T14365-1993声学机动车辆定置噪声测量方法(neq ISO 5130:1982)GB/T18276-2000汽车动力性台架试验方法和评价指标GB18285-2000在用汽车排放污染物限值及测试方法(neq EPA-AA-RSPD-M:1996)GB18352.1-2001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Ⅰ)GB18352.2-2001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Ⅱ)QC/T476-1999客车防雨密封性限值3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营运车辆commercial vehicle从事道路客货运输的经营性车辆。
4动力性4.1发动机性能4.1.1发动机应动力性能良好,运转平稳,怠速稳定。
4.1.2发动机应有良好的起动性能,应能由驾驶员在驾驶座位上起动,当车辆置于:汽油发动机在不低于-5℃,柴油发动机在不低于5℃条件下,用起动机起动时,应在三次起动中至少有一次可在5s内起动,在做重复起动试验时,每次间隔2min。
4.1.3发动机各气缸压缩压力应不小于原设计规定值的85%;每缸压力与各缸平均压力的差:汽油发动机应不大于8%,柴油发动机应不大于10%。
4.1.4发动机点火、燃料供给、润滑、冷却和排气等系统的机件应齐全,性能良好。
4.1.5柴油机的停机装置必须灵活有效。
4.2整车动力性4.2.1按GB/T18276的规定,整车动力性可用底盘测功机检测汽车驱动轮输出功率来评价。
4.2.2驱动轮输出功率检测工况采用汽车发动机额定扭矩和额定功率时的工况,即发动机全负荷与额定扭矩转速和额定功率转速所对应的直接档(无直接档时,指传动比最接近于Ⅰ的档)车速构成的工况。
4.2.3在4.2.2的检测工况下,采用校正驱动轮输出功率与相应的发动机输出总功率的百分比作为驱动轮输出功率的限值。
ηvM=PvMo/PM (1)ηvp=Pvpo/Pe (2)式中:ηvM--汽车在额定扭矩工况下的校正驱动轮输出功率与额定扭矩功率的百分比,%;ηvp--汽车在额定功率工况下的校正驱动轮输出功率与额定功率的百分比,%;PvMo--汽车在额定扭矩工况下的校正驱动轮输出功率,kW;Pvpo--汽车在额定功率工况下的校正驱动轮输出功率,kW;PM--发动机在额定扭矩工况下的输出功率,kW;Pe--发动机的输出功率,kW。
国产营运车辆的校正驱动轮输出功率的输出限值列于表1,其他车辆可参照执行。
表1汽车驱动轮输出功率的限值4.2.4动力性合格的条件ηvM≥ηMa(3)或ηvp≥ηpa(4)式中:ηMa--汽车在额定扭矩工况下的校正驱动轮输出功率与额定扭矩功率的百分比的允许值,%;ηpa--汽车在额定功率工况下的校正驱动轮输出功率与额定功率的百分比的允许值,%。
4.2.5轿车的动力性按额定扭矩工况进行检测和评价,其他车辆应按4.2.4规定的两种合格条件中任选一种工况进行检测和评价。
5燃料经济性按12.2规定的检验方法测得的汽车百公里燃料消耗量不得大于该车型原厂规定的相应车速等速百公里燃料消耗量的110%。
6制动性6.1车辆应具有行车制动、应急制动和驻车制动功能。
6.2行车制动系制动踏板的自由行程应符合该车原厂规定的有关技术条件。
6.3行车制动在产生最大制动作用时的踏板力,对于座位数小于或等于9的载客汽车应不大于500N,对于其它车辆应不大于700N。
6.4液压行车制动在达到规定的制动效能时,踏板行程(包括空行程,下同)不得超过全行程的四分之三;制动器装有自动调节间隙装置的车辆的踏板行程不得超过全行程的五分之四,且其座位数小于或等于9的载客汽车踏板行程不得超过120mm,其他类型车辆不得超过150mm。
6.5驻车制动应能使车辆在即使没有驾驶员的情况下,也能停在上、下坡道上。
驾驶员必须在座位上就可以实现驻车制动。
施加于驻车制动操纵装置的力:手操纵时,座位数小于或等于9的载客汽车应不大于400N,其他车辆应不大于600N;脚操纵时,座位数小于或等于9的载客汽车应不大于500N,其他车辆应不大于700N。
6.6驻车制动操纵装置必须有足够的储备行程,一般应在操纵装置全行程的三分之二以内产生规定的制动性能,驻车制动机构装有自动调节装置时,允许在全行程的四分之三以内达到规定的制动效能。
棘轮式制动操纵装置应保证在达到规定驻车制动效能时,操纵杆往复拉动的次数不得超过三次。
驻车制动应通过纯机械装置把工作部件锁止。
不允许利用液压、气压或电力驱动来获得规定的驻车制动效能。
6.7气压制动系统必须装有限压装置,确保贮气筒内气压不超过允许的最高气压。
6.8采用气压制动系统的车辆,发动机在75%的额定功率转速下,4min(汽车列车为6min,城市铰接公共汽车和无轨电车为8min)内气压表的指示气压应从零开始升至起步气压(未标起步气压,按400kPa计)。
6.9车辆的行车制动必须采用双管路或多管路。
6.10车辆运行过程中,不应有自行制动现象。
当挂车与牵引车意外脱离后,挂车应能自行制动,牵引车的制动仍然有效。
6.11车辆安装防抱制动装置的要求按GB12676-1999中4.2.20和4.3.13的规定。
6.12制动系统故障报警装置应完好有效。
6.13试验台检验(以下简称"台试")制动性能6.13.1行车制动性能6.13.1.1汽车在制动试验台上测出的制动力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台试制动力要求制动力总和与整车重量的百分比/%轴制动力与轴荷的百分比/%空载满载前轴后轴≥60≥50≥60¹-1)空载和满载状态下测试均应满足此要求6.13.1.2台试时的制动气压和制动踏板力要求a)满载检验时气压制动系:气压表的指示气压≤额定工作气压;液压制动系:踏板力,座位数小于或等于9的载客汽车≤500N;其他车辆≤700N。
b)空载检验时气压制动系:气压表的指示气压≤600kPa;液压制动系:踏板力,座位数小于或等于9的载客汽车≤400N;其他车辆≤450N。
6.13.1.3制动力平衡要求在制动力增长全过程中同时测得的左右轮制动力差的最大值,与全过程中测得的该轴左右轮最大制动力中大者之比,对前轴不得大于20%;对后轴:当后轴制动力大于或等于后轴轴荷的60%时不得大于24%;当后轴制动力小于后轴轴荷的60%时,在制动力增长全过程中同时测得的左右轮制动力差的最大值不得大于后轴轴荷的8%。
6.13.1.4汽车制动协调时间(指在急踩制动时,从踏板开始动作至制动力达到表2规定的制动力75%时所需的时间):对采用液压制动系的车辆不得大于0.35s;对于采用气压制动系的车辆不得大于0.56s。
6.13.1.5车轮阻滞力:进行制动力检测时,车辆各轮的阻滞力均不得大于该轴轴荷的5%。
6.13.1.6制动完全释放时间(从松开制动踏板到制动消除所需要的时间)对单车不得大于0.8s。
6.13.2应急制动性能6.13.2.1应急制动应在行车制动系统有一处管路失效的情况下,在规定的距离内将车辆停住。
6.13.2.2检查汽车是否具有有效的应急制动装置。
如受检汽车没有应急制动装置或对应急制动性能有质疑时,应按6.13.2.3的规定检验其应急制动性能。
6.13.2.3应急制动性能要求:汽车在制动试验台上,应急制动起作用时,其测得的制动力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汽车应急制动力要求车辆类型应急制动力总和占整车重量百分比/%允许操纵力/N手操纵脚操纵座位数≤9的载客汽车≥30≤400≤500其他载客汽车≥26≤600≤700载货汽车≥23≤600≤7006.13.3驻车制动性能当采用制动试验台检验车辆驻车制动的制动力时,车辆空载,乘坐一名驾驶员,使用驻车制动装置,驻车制动力的总和应不小于该车在测试状态下整车重量的20%;对总质量为整备质量1.2倍以下的车辆,限值为15%。
6.4道路试验(以下简称"路试")制动性能车辆路试制动性能要求按GB7258-1997中第6.14条的规定。
6.15当车辆经台试后,对其制动性能有质疑时,可用6.14规定的路试进行复检,并以满载路试的结果为准。
7转向操纵性7.1转向盘的最大自由转动量7.1.1最大设计车速大于或等于100km/h的汽车:20°;7.1.2最大设计车速小于100km/h的汽车:30°。
7.2转向轻便性7.2.1路试检测:汽车空载在平坦、干燥和清洁的硬路面上以10km/h 的速度在5s之内沿螺旋线从直线行驶过渡到直径为24m的圆周行驶,施加于转向盘外缘的最大切向力不得大于150N。
7.2.2原地检测:汽车转向轮置于转角盘上,转动转向盘使转向轮达到原厂规定的最大转角,在全过程中用转向力测试仪测得的转动转向盘的操纵力不得大于120N。
7.3转向轮的横向侧滑量7.3.1前轴采用非独立悬架的汽车,转向轮的横向侧滑量,用侧滑仪(包括单、双板)按12.4.2规定的方法检测时,侧滑量值应不大于5m/km。
7.3.2前轴采用独立悬架的汽车,可以前轮定位参数值符合原厂规定的该车有关技术条件为合格。
7.4车轮定位值7.4.1车辆的前轮定位值应符合该车有关技术条件的规定。
7.4.2凡后轮有定位技术参数的汽车,后轮定位值应符合该车有关技术条件的规定。
7.5车辆的最小转弯直径以前外轮轨迹中心线为基线测量,其值不得大于24m。
转向轮的最大转向角应符合原厂规定的该车的有关技术条件。
内、外轮转角应符合一定的几何比例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