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轨吊系统安装验收、运行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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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轨吊使用、维修、保养的管理制度

单轨吊使用、维修、保养的管理制度

单轨吊使用、维修、保养的管理制度单轨吊使用、维修、保养的管理制度1、单轨吊设备、轨道及安全设施的验收、检修及维护:1.1、设备入井许可制度。

设备下井前通知运输科参加进行验收,验收资料完备真实,煤安标志等证照齐全。

必须是具有机电中心所发入井合格证的完好设备。

1.2、新安装单轨吊设备由机电中心组织,施工队组负责施工安装;机电中心全面负责技术指导工作,安装完成后,由机电中心牵头,安监处、运输科、调度指挥中心、施工队组正职及机电队长参加对安装设备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1.3、单轨吊使用单位必须建立单轨吊包机责任制度及相应的考核制度,做到单轨吊设备、轨道及安全设施包机到人、责任明确、考核到位。

1.4、单轨吊所属责任队组必须编制每台单轨吊检修网络,每日按照网络对应的单轨吊设备运行情况进行检查、检修,发现隐患问题及时处理;检修工必须按照《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的项目进行检修。

并做好记录,保证单轨吊设备安全可靠运行。

1.5、运搬队组定期必须对运输沿线单轨吊轨道、吊具等安全设施及螺栓(销)连接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保证单轨吊轨道安全可靠使用。

1.6、运搬队组要建立设备设施点检制度:制定设备、设施日历化检修计划和设备管理办法,保障设备完好运行。

1.7、运搬队组在单轨吊发生故障后,要按照规定向运输调度、运输科、机电中心、调度指挥中心汇报。

在维修中发现设备元件损坏,必须领配件更换。

在机电中心无配件需拆除其它单轨吊设备时,必须写申请由机电中心相关负责人签字,交运输科一份备案方可拆卸其它单轨吊设备。

1.8、检测试验制度:设备检测。

运输科每年申请具有检测资质的单位对机车最大牵引力、最大制动力、制动空行程时间、机车牵引连接杆探伤等进行一次检测。

每季由矿自行检测一次机车最大牵引力、最大制动力和尾气排放情况。

严格按照设备说明书的规定进行各类保护试验。

1.9、油质管理:各队组要严格执行集团公司《油脂使用规范》,并制定详细的油脂管理办法,对所用各类油脂进行管理,确保油脂的型号、质量、运输、存放及使用符合规定。

单轨吊验收

单轨吊验收
未上台上架不得分,其它一处不符合扣1分
2、蓄电池规格型号符合设计要求,表面清洁,无漏液现象,保持完好状态。
现场检查
不符合不得分
3、距巷道间隙不小于0.3m,人行道侧不小于0.8m。
现场检查
一处不符合扣1分
六、
其它
连接装置
1、符合设计要求。
现场检查
不合格不得分
10
2、连接螺栓齐全紧固。
现场检查
一处不合格扣2分
现场检查
不符合不得分
五、控制梁
1、主框架
无裂纹或明显变形,无开焊和严重锈蚀,表面清洁。
现场检查
有裂纹不得分,其它一项不合格扣2分
10
2、防爆电控箱
无失爆,检测显示正常,PLC可编程控制器及其相关模块、继电板、航空插头及各种电源工作正常。牵引电机逆变器工作正常。
现场检查
一项不合格扣2分
3、电缆
吊挂整齐,符合标准。
现场检查
一处不合格扣4分
5、换装站巷道最低净高不小于3.1m,其它巷道最低净高不小于2.5m
现场检查
一处不合格扣4分
20
6、正常运行区段的巷道坡度不超过设备设计允许值
现场检查
一处不合格扣4分
7、竖直曲线半径不得小于10m,水平曲线和岔口的曲率半径不得小于6m
现场检查
一处不合格扣4分
8、轨道线路质量合格。
单轨吊机车质量验收标准*
项目
标准及要求
检查方法
评分办法
标准分
一、
资质
1、新购设备“MA标志”等证照齐全,有验收记录。
查阅资料
未验收不得分,其它一项不符合扣2分
10
2、设备检修后必须经验收合格方可投用,有试验记录和验收记录。

单轨吊安装标准、使用要求、检查标准、验收标准报告

单轨吊安装标准、使用要求、检查标准、验收标准报告

单轨吊安装标准(一)、单轨吊轨道安装标准1、单轨1.1 单轨吊轨道主要有直轨、曲轨、连接轨和过度轨四种,吊轨规格及安装应满足下列要求:1.1.1使用符合德国工业标准(DIN20593)的专用钢轨I140E,直轨标准长度3m ,宽度68mm,高度155mm,中板厚度7±0.5mm,允许单根轨道垂直夹角是3.5°,水平夹角±1°。

弯轨水平曲率半径不得小于4m,每节弧长不得大于2m,弧长大于1.6m时,应在其中点设一吊耳;垂直弯轨曲率半径不得小于10m,每节弧长不得大于3m,弧长大于1.6m时,应在其中点增设一吊耳。

水平弯轨及轨道与道岔连接处应用法兰连接。

1.1.2同一线路必须使用同型号单轨,道岔单轨要与线路单轨型号一致,单轨接头间隙不得大于3mm,高低和左右允许偏差分别为2mm和1mm,接头摆角垂直不得大于7°,水平不得大于3°2、单轨悬吊装置要求:2.1要求吊挂单轨的各吊挂点间距偏差不得大于15mm,10组吊挂点间距的累计偏差不得大于30mm。

2.2吊挂紧固件应使用GB5780 M20×80螺栓和GB170 M24螺母或10.9级高强度M20×80螺栓和M20螺母。

使用前应做不小于150kN集中载荷的抽样试验。

2.3吊环可使用16Mn钢或机械性能相当的材料,使用前应做不小于150kN集中载荷的抽样试验。

2.4吊环链可选用GB/T12718-91标准的¢18×64规格的高强度圆环链,使用前应做不小于150kN集中载荷的抽样试验。

2.5当采用锚杆悬吊时,每个单轨吊挂点需有双锚杆吊挂,要求单根锚杆锚固力不得小于90kN,安装单轨前要对每根锚杆进行预定54kN锚固力的集中载荷试验。

锚杆的托板必须紧贴巷壁,应用机械或力矩扳手拧紧,锚杆露出长度不得小于100 mm,悬吊单轨的两条圆环链夹角应在30°~ 60°之间。

单轨吊管理制度

单轨吊管理制度

单轨吊运输管理制度为加强单轨吊设备的管理,安全有序运输运行,最大限度的发挥设备效能,杜绝设备责任事故,特制定如下设备管理制度,望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一、责任划分:1、机电科是单轨吊运输系统的主管单位,负责设备运行、维护、检修检查、监管、考核工作。

2、设备使用队组是单轨吊运输系统设备、轨道及安全设施安全责任主体单位,全面负责管辖单轨吊运行、维护、检修的安全工作,保证设备不出现人身安全事故和设备停运事故。

3、单轨吊设备和轨道及安全设施责任区域划分以调度室《单轨吊运输系统责任划分》为准。

二、单轨吊设备及轨道和安全设施的验收1、新安装单轨吊设备由机电科牵头,施工队组负责施工安装,机电科全面负责技术指导工作,安装完成后,由机电科牵头安全科、调度室、施工队组正职队干参加对安装设备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随工作面前进敷设的轨道及安全设施由施工队组安装完成后,投入使用前必须经当班安质副队长验收,纳入当班施工质量考核范围,并由正职队干负责安全性能的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前移轨道挡车器投入使用,要求队组建立有安全验收专门台帐。

验收以《轨道安装及验收标准》为准。

轨道终端必须设阻车装置,由调度室明确道轨责任范围,做到责任清楚。

掘进或综采队组单轨吊轨道及安全设施安装完毕具备运行条件后,行驶单轨吊前由运输队安质副队长对其安装质量进行单轨吊运行前二次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行驶单轨吊,验收不合格运输队不得行驶单轨吊.4、集中运输系统中的单轨吊运输系统的安装及运输前的验收由机电科牵头组织调度室、生产科、安全科、地测科、通风科等相关科室及施工单位正职队干参加进行验收,出具验收单,经验收合格后移交使用队组管理,对于验收中检查的问题由安装单位负责定期进行整改,在有较大安装质量问题时不得予以验收。

三、检修及维护1、使用单位必须有实用有效的包机责任制度及相应的考核机制,做到单轨吊设备及轨道和安全设施包机到人,责任明确,考核到位.因检修不到位造成的事故或设备损坏按照机电科下发《机电设备管理制度》考核。

单轨吊运行规章制度

单轨吊运行规章制度

单轨吊运行规章制度一、单轨吊的管理制度1. 单轨吊的管理应由专门的负责人负责,负责人应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并持有相应的操作证书。

2. 每日开机前,负责人应对单轨吊进行检查,确保设备运行良好,各部件完好无损。

3. 单轨吊的使用记录应做好书面记录,包括每日开机前的检查,设备运行情况等。

4. 对于新购置的单轨吊设备,应进行验收,并做好相关档案和资料。

二、单轨吊的操作规程1. 操作人员必须接受专业培训,并持有操作证书,方可操作单轨吊设备。

2. 操作人员不得擅自改动单轨吊设备的参数,必须按照设备说明书的规定进行操作。

3. 操作人员在操作单轨吊设备时,必须全神贯注,不得打闹、聊天等影响集中注意力的行为。

4. 在使用单轨吊设备进行吊装作业时,应按照作业计划和指导书的要求进行,不得超负荷使用。

5. 在使用单轨吊设备搬运货物时,应注意货物的稳定性,确保搬运过程中不会出现摇晃或掉落的情况。

6. 使用单轨吊设备进行吊装作业时,应按照现场标识和信号员的指挥进行操作,确保作业安全顺利进行。

7. 在操作单轨吊设备时,不得擅自离开岗位,必须全程监控设备运行情况。

8. 操作人员对于设备故障或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确保作业安全。

三、单轨吊的维护保养规定1. 单轨吊设备的维护保养应由专门的维修人员负责,定期进行检查维护。

2. 每日开机前,维修人员应对单轨吊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3. 对于机械部件的润滑保养,应按照设备说明书的规定进行,定期更换润滑油。

4. 对于电气部分的检修,应由专业电工进行,确保电气系统的正常运行。

5. 日常维护保养记录应做好书面记录,并做好设备维修保养档案。

6. 对于设备发生故障或异常情况,维修人员应及时处理,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以上即为关于单轨吊运行规章制度的详细内容,希望所有工作人员能够严格遵守规定,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为工作场所的安全生产保驾护航。

《单轨吊系统管理规定》

《单轨吊系统管理规定》

《单轨吊系统管理规定》友众煤业公司xx年10月15日0为确保单轨吊机车运输安全,使机车更好的服务于生产,特制定本规定:一、责任界定1、新安装的单轨吊系统由技术科、机运科等业务部室进行单轨吊系统方案设计,各业务部室向施工单位提供技术设计,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根据设计资料编制单轨吊系统施工方案,施工方案通过技术科、通防科、机运科审批后,再根据施工方案进行编制作业规程。

2、单轨吊系统的设计中必须对巷道断面、支护设计(特别是断层、顶板破碎处的加固设计)、巷道坡度、转弯半径、载荷量、速度控制等进行明确要求并且必须符合新矿集团单轨吊系统技术管理规定。

3、新购臵和经大修后的单轨吊机车,投入使用前由经考办、机运科、综合工区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准投入使用。

单轨吊系统安装完毕后,必须由副总工程师组织技术科、通防科、机运科、综合工区现场验收并试运转,合格后方准移交生产使用。

4、综合工区负责单轨吊车及轨道线路系统的安装、管理、使用运行、日常检查、维护保养、维修工作,确保机车线路处于完好状态,并建立健全各项检查检修记录并认真填写。

综合工区负责单轨吊吊梁锚杆及其支护地点支护强度的检查工作,并建立检查记录并认真填写5、经营考核办公室负责单轨吊吊梁、吊挂链、吊环回收管理工作。

6、机运科负责单轨吊机车及轨道线路的管理工作,特别是油脂管理。

7、技术科负责单轨吊吊梁锚杆及其它支护方式的管理。

8、使用单轨吊车运送物料的区队负责配合机车司机装卸物料。

起吊梁液1压马达出现故障时,采用手拉葫芦起吊物料。

9、综合工区负责机车外貌卫生的清理工作,负责清理集装箱的卫生。

每发现一次集装箱卫生不合格对综合工区罚款20元,其他单位装箱时造成集装箱卫生不合格综合工区有权拒载,并汇报调度室,调度室按事故考核使用单位。

10、综合工区负责单轨吊吊梁的敷设或回撤工作。

轨道线路终点或机车运输终点处的阻车器、警示灯光、警示牌板装臵根据机车停车位臵的变化前后移动。

违反此条的对责任人罚款50元。

单轨吊系统管理规定

单轨吊系统管理规定

单轨吊系统管理规定1、目的为加强单轨吊机车及轨道线路的管理,确保设备安全高效运行,防止运输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2、单轨吊系统设计2.1设备选型设计2.1.1责任界定1)巷道设计由技术部负责;2)通风设计由通防部负责;3)轨道设计和设备选型由机电部负责,所选设备必须符合防爆要求。

⑴据矿井规划编制上报安措维简计划,机电部编制论证报告,经论证通过后,向集团公司打请示报告,待集团公司批复后,向供应公司提交技术要求,供应公司招标后,机电部与代理商签订技术协议,供应公司与代理商签订合同。

⑵单轨吊机车井上检测检验,由设备供货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机电部、设备使用单位参与。

检测检验完毕后由设备安装单位装车下井。

⑶设备入井许可制度。

设备下井前由运输副总组织机电部、设备安装单位、设备使用单位进行验收,验收资料完备真实,煤安标志等证照齐全。

必须是具有机电部门所发入井合格证的完好设备。

⑷机电部要建立健全单轨吊机车管理台帐,实行微机化管理,做到一机一档,做到账、物相符。

做到型号、使用地点、使用单位、维修单位、维修负责人五明确。

严格资料管理,借阅技术资料必须办理有关手续,造册登记,按期归还。

2.1.2设备能力计算1)牵引力机电部根据最大起吊重物的重量,校核确定机车的最大牵引力。

2)能力机电部根据最大起吊重物的重量,校核确定机车的最大运输能力。

3)风量设计⑴通防部根据单轨吊对通风的技术要求设计通风方案。

⑵风量计算:按照单轨吊运行的范围对进入的采煤、掘进及其他地点实际需要风量的总和进行计算。

各地点的实际需要风量,必须使该地点的风流中的瓦斯、二氧化碳、氢气和其他有害气体的浓度,风速以及温度,每人供风量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⑶目前国内没有煤炭行业的柴油发动机的强制通风要求,按照井岩矿的柴油发动机的强制通风要求4m3/KW分钟计算。

⑷回采风量设计:按照100%计算⑸掘进迎头风量设计按照发动机的50%计算;两台车同时在同一巷道内行驶时,按照75%计算。

单轨吊使用、维修、保养的管理制度

单轨吊使用、维修、保养的管理制度

单轨吊使用、维修、保养的管理制度1、单轨吊设备、轨道及安全设施的验收、检修及维护:1.1、设备入井许可制度。

设备下井前通知运输科参加进行验收,验收资料完备真实,煤安标志等证照齐全。

必须是具有机电中心所发入井合格证的完好设备。

1.2、新安装单轨吊设备由机电中心组织,施工队组负责施工安装;机电中心全面负责技术指导工作,安装完成后,由机电中心牵头,安监处、运输科、调度指挥中心、施工队组正职及机电队长参加对安装设备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1.3、单轨吊使用单位必须建立单轨吊包机责任制度及相应的考核制度,做到单轨吊设备、轨道及安全设施包机到人、责任明确、考核到位。

1.4、单轨吊所属责任队组必须编制每台单轨吊检修网络,每日按照网络对应的单轨吊设备运行情况进行检查、检修,发现隐患问题及时处理;检修工必须按照《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的项目进行检修。

并做好记录,保证单轨吊设备安全可靠运行。

1.5、运搬队组定期必须对运输沿线单轨吊轨道、吊具等安全设施及螺栓(销)连接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保证单轨吊轨道安全可靠使用。

1.6、运搬队组要建立设备设施点检制度:制定设备、设施日历化检修计划和设备管理办法,保障设备完好运行。

1.7、运搬队组在单轨吊发生故障后,要按照规定向运输调度、运输科、机电中心、调度指挥中心汇报。

在维修中发现设备元件损坏,必须领配件更换。

在机电中心无配件需拆除其它单轨吊设备时,必须写申请由机电中心相关负责人签字,交运输科一份备案方可拆卸其它单轨吊设备。

1.8、检测试验制度:设备检测。

运输科每年申请具有检测资质的单位对机车最大牵引力、最大制动力、制动空行程时间、机车牵引连接杆探伤等进行一次检测。

每季由矿自行检测一次机车最大牵引力、最大制动力和尾气排放情况。

严格按照设备说明书的规定进行各类保护试验。

1.9、油质管理:各队组要严格执行集团公司《油脂使用规范》,并制定详细的油脂管理办法,对所用各类油脂进行管理,确保油脂的型号、质量、运输、存放及使用符合规定。

单轨吊运行维护管理规定(3篇)

单轨吊运行维护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单轨吊设备安全、可靠、高效运行,保障生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企业所有单轨吊设备的运行和维护管理。

第三条单轨吊设备运行和维护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单轨吊设备运行和维护管理应实行岗位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二章设备管理第五条单轨吊设备的管理包括设备选型、采购、验收、安装、调试、使用、维护、改造、报废等环节。

第六条设备选型应充分考虑生产需求、技术水平、经济性等因素,确保所选设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

第七条设备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生产厂家。

第八条设备验收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确保设备质量符合要求。

第九条设备安装、调试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人员进行,确保设备安装、调试符合规范要求。

第十条设备使用过程中,操作人员应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严禁违规操作。

第十一条设备维护应根据设备使用情况和维护保养周期进行,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第十二条设备改造应根据生产需求和技术发展进行,提高设备性能和效率。

第十三条设备报废应根据设备使用年限、技术状况、经济性等因素综合考虑,确保设备报废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

第三章运行管理第十四条单轨吊设备运行管理应包括运行计划、运行监控、运行记录、运行分析等环节。

第十五条运行计划应根据生产任务、设备性能、维护保养周期等因素编制,确保设备运行有序。

第十六条运行监控应实时掌握设备运行状态,及时发现和排除故障。

第十七条运行记录应详细记录设备运行情况,包括运行时间、运行速度、运行里程、故障情况等。

第十八条运行分析应根据运行记录,分析设备运行状况,找出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

第十九条运行过程中,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设备运行安全。

第四章维护管理第二十条单轨吊设备维护管理应包括日常维护、定期维护、特殊维护等。

单轨吊系统管理实施细则

单轨吊系统管理实施细则

单轨吊系统管理实施细则
为保证单轨吊系统运行正常,现对我矿单轨吊管理制定以下实施细则:
一、委托设计院对单轨吊系统进行设计,制定单轨吊管理制度,包含安全生产责任制,操作规程,检修制度,保护试验细则,机车、轨道安装及验收制度,机车运行管理制度等。

二、联系资质单位对单轨吊机车进行检测检验,合格后,方能正式运行。

三、联系设备厂家,及时对单轨吊机车进行返厂大修。

四、牵头单轨吊机车及轨道安装,督促设备厂家现场指导。

五、组织单轨吊管理、技术、操作、维护人员,开展单轨吊业务素质及技能培训。

六、负责单轨吊机车到矿、转运、拆除等验收工作,验收资料存档管理。

七、负责审核使用单位上报的单轨吊备件、材料计划。

八、负责单轨吊运输支架前的驱动配置方案设计,报分管领导审核;打运支架前,组织相关职能科室及使用单位对单轨吊系统进行全面检查。

九、负责井下柴油管理,确保柴油的计划、领取、运输、存储、
发放等流程规范。

十、负责建立矿井柴油及蓄电池单轨吊机车台账,并及时更新。

十一、日常监管
(一)对使用单位每台单轨吊“三检”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管,每月对现场检查记录和地面汇报台账收集存档。

(二)单轨吊轨道验收由安装单位提出验收申请,机电管理科组织安全监察科、生产技术科及相关单位进行验收,原则上每次安装轨道IoOm申请验收,超过15Onl未经验收不得继续安装。

(三)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单轨吊系统专项检查,查出的问题督促责任单位落实整改,并记录存档。

(四)每季度组织一次单轨吊系统评估工作,评估合格后,现场张贴合格证,方可运行。

单轨吊系统安装验收、运行管理规定

单轨吊系统安装验收、运行管理规定

单轨吊安装、运行、验收质量标准一.安装材料规定1、使用材料由安装单位根据使用量提出计划,由运输专业审查后报矿审批,计划中注明材料规格、材质:①吊轨选用1140E和1140型工字钢,②吊链选用¢18×64㎜(40T)高强圆环链,③连接螺栓、U型卡子选用高强度材质(或40Cr),不得选用普通材质。

④吊挂锚杆选用直径不得小于¢20㎜。

2、材料供货单位必须向安装单位提供进货材料的合格证,材质证明。

3、安装吊轨所用材料到矿后,使用单位必须通知安监处质量办、经管部、机运部进行验收,证件不全不准使用。

二、验收标准1、吊挂锚杆外露顶板200㎜,固定吊挂链必须加备冒;吊挂链与吊轨连接必须用U型卡子连接,固定螺栓有平垫,弹垫,紧固以压平弹垫为准,紧固后螺栓外露2~3丝。

2、吊挂方式:①在岩石顶板中选用两根锚杆固定一个专用吊板,用一根吊链和吊轨连接起来,吊板必须与顶板贴实。

②在锚喷支护巷道中选用锚杆吊挂时,用两根锚杆固定吊链,再由吊链与吊轨连接起来,吊链的铅垂偏角不得大于60°。

③在矿用工字钢支护巷道中,将矿用工字钢制作的短梁沿巷道方向固定在两棚头之间(短梁长度不小于1.2m),用U型卡子固定在棚头上,吊挂固定在短梁上,再用吊链吊挂轨道。

3、直线段吊轨,吊挂锚杆沿巷道方向在一条直线上,间距一致。

吊轨无明显变形,接头摆角:水平不超过3°,垂直不超过6°,下轨面接头轨逢不大于5㎜。

4、弯曲段吊轨,弯轨应平滑过渡,吊轨无明显变形,接头处偏差:水平和垂直方向均不大于2㎜,下轨面接头轨逢不大于3㎜。

弯轨水平曲率半径不小于6m,垂直曲率半径不小于10m。

5、道岔,每组道岔悬挂点不少于7个,均匀分布,吊轨接头处摆角偏差不大于3°,下轨面接头轨逢不大于3㎜。

活动轨无明显变形,动作灵敏,准确到位,闭锁可靠。

6、吊轨端头处必须安设阻车器,并使用双链吊挂。

运输线路中每隔100m安设一块里程表,拐弯处、道岔(前、后20m)、车场、维修硐室和换装站两端有警示牌,有可靠的泄露通讯系统。

单轨吊使用管理规定

单轨吊使用管理规定

单轨吊使用管理规定矿属各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单轨吊运输管理,明确管理职责,确保单轨吊运输安全有序进行,最大限度的发挥单轨吊效能,杜绝单轨吊事故发生,特制定山浪煤矿单轨吊使用管理规定,望各单位遵照执行。

一、职责划分:1、明确单轨吊运输为小运输,责任领导为生产矿长,业务科室为生产科,负责单轨吊轨道安设过程验收、监督管理,单轨吊物料捆绑及单轨吊运输相关考核工作。

2、机电科是单轨吊设备的业务科室,负责单轨吊设备的安装、日常检查检修、维护及考核工作。

3、设备使用队组是单轨吊运输系统设备、轨道及安全设施安全责任主体单位,全面负责管辖区域内单轨吊运行、维护、检修的安全工作。

4 、单轨吊设备、轨道和安全设施责任区域划分以调度室下发的《单轨吊责任区域划分及维护使用考核管理办法》为准。

二、单轨吊设备、轨道及安全设施的验收、检修及维护:1 、新安装单轨吊设备由机电科组织,施工队组负责施工安装,机电科全面负责技术指导工作,安装完成后,由机电科牵头,安全科、生产科、调度室、施工队组正职队干参加对安装设备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随工作面前进延伸敷设的轨道及安全设施由施工队组安装完成后,在投入使用前必须经当班安质副队长验收,纳入当班施工质量考核范围填写到验收表上,并由正职队干负责对轨道安全性能的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前移轨道挡车器投入使用,验收以《单轨吊轨道安装标准》为准。

3、单轨吊使用队组要对单轨吊轨道进行编号管理,在轨道下表面进行喷号,并将对应号码填写到验收表上,便于下一步轨道验收、维护及管理工作。

4、单轨吊使用队组要在单轨吊轨道终端安设阻车装置及醒目的标志牌,防止单轨吊掉落。

5 、单轨吊使用单位必须建立单轨吊包机责任制度及相应的考核制度,做到单轨吊设备、轨道及安全设施包机到人、责任明确、考核到位。

6、单轨吊所属责任队组每班必须对单轨吊设备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隐患问题及时处理。

小班电工必须对单轨吊电气、机械部分及相关附属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保证单轨吊设备安全可靠使用。

单轨吊轨道及道岔验收管理规定

单轨吊轨道及道岔验收管理规定

单轨吊轨道及道岔验收管理规定1、未按单轨吊轨道打设标准打设单轨吊轨道,考核责任人100元/处。

2、未按规定安设单轨吊阻车器“停”字牌、“前方30米有阻车器”警示牌考核队组责任人200元。

“前方30m有阻车器”牌和“停”字牌距离不够或者悬挂不规范、模糊无法辨认,处罚责任队组责任人100元。

3、单轨吊轨道接道够80米时,经队组自检合格后,队组提前3日向运输科提出验道申请,运输科将安排专人组织轨道验收。

4、在运输科审批验收时间内,将巷道内单轨吊轨道衔接至规定验收距离,因队组未提前申请验收,造成巷道内所接单轨吊轨道(100米范围内)不能投运的,考核队组1000元,责任人500元。

因队组接道质量不合格,造成巷道内轨道二次验收的,考核责任者2000元,经二次验收仍不能投运的,责令队组停产整改,考核队组5000元,责任人2000元。

运搬队组在接到运输科轨道验收通知单后,要严格按照审批时间和验收区段,对照接道标准进行轨道验收,对未按要求进行轨道验收的,考核运搬队组500元/次。

5、现场轨道验收合格后,填写《单轨吊轨道验收单》,经双方队组确认签字后,由运搬队组负责移动阻车器;轨道存在问题时,申请验收队组现场能整改必须现场整改,现场整改不完的,必须3日内进行整改,并重新申请二次验收。

《单轨吊轨道验收单》运搬队组验收人员必须填写清楚,写清地点和存在问题。

验收单填写不清楚或未注明存在问题时,处罚运搬队组验收人员100元;验收轨道时,被验收队组必须现场安排专人陪同运搬队组人员验收,并记录好现场存在问题,未安排专人陪同验收或存在问题未落实,处罚队长书记各200元。

6、队组当班打设的单轨吊道要达到单轨吊接道标准要求,做到接一根合格一根。

7、掘进工作面到位移交时,单轨吊道要打设至窝头,并验收合格,未打设至窝头或验收不合格,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轨道沟通的,推迟一天处罚责任队组责任人500元。

8、验收标准参照《单轨吊轨道验收单》和掘进巷道规程措施执行,对轨道验收问题有异议时,由运输科副科长成立轨道验收仲裁组。

单轨吊安装标准、使用要求、检查标准、验收标准报告

单轨吊安装标准、使用要求、检查标准、验收标准报告

单轨吊安装标准(一)、单轨吊轨道安装标准1、单轨1.1单轨吊轨道主要有直轨、曲轨、连接轨和过度轨四种,吊轨规格及安装应满足下列要求:1.1.1使用符合德国工业标准(DIN20593)的专用钢轨I140E,直轨标准长度3m ,宽度68mm,高度155mm,中板厚度7±0.5mm,允许单根轨道垂直夹角是3.5°,水平夹角±1°。

弯轨水平曲率半径不得小于4m,每节弧长不得大于2m,弧长大于1.6m时,应在其中点设一吊耳;垂直弯轨曲率半径不得小于10m,每节弧长不得大于3m,弧长大于1.6m时,应在其中点增设一吊耳。

水平弯轨及轨道与道岔连接处应用法兰连接。

1.1.2同一线路必须使用同型号单轨,道岔单轨要与线路单轨型号一致,单轨接头间隙不得大于3mm,高低和左右允许偏差分别为2mm和1mm,接头摆角垂直不得大于7°,水平不得大于3°2、单轨悬吊装置要求:2.1要求吊挂单轨的各吊挂点间距偏差不得大于15mm,10组吊挂点间距的累计偏差不得大于30mm。

2.2吊挂紧固件应使用GB5780 M20×80螺栓和GB170 M24螺母或10.9级高强度M20×80螺栓和M20螺母。

使用前应做不小于150kN集中载荷的抽样试验。

2.3吊环可使用16Mn钢或机械性能相当的材料,使用前应做不小于150kN 集中载荷的抽样试验。

2.4吊环链可选用GB/T12718-91标准的¢18×64规格的高强度圆环链,使用前应做不小于150kN集中载荷的抽样试验。

2.5当采用锚杆悬吊时,每个单轨吊挂点需有双锚杆吊挂,要求单根锚杆锚固力不得小于90kN,安装单轨前要对每根锚杆进行预定54kN锚固力的集中载荷试验。

锚杆的托板必须紧贴巷壁,应用机械或力矩扳手拧紧,锚杆露出长度不得小于100 mm,悬吊单轨的两条圆环链夹角应在30°~ 60°之间。

单轨吊安装标准、使用要求、检查标准、验收标准报告

单轨吊安装标准、使用要求、检查标准、验收标准报告

单轨吊安装标准(一)、单轨吊轨道安装标准1、单轨1.1 单轨吊轨道主要有直轨、曲轨、连接轨和过度轨四种,吊轨规格及安装应满足下列要求:1.1.1使用符合德国工业标准(DIN20593)的专用钢轨I140E,直轨标准长度3m ,宽度68mm,高度155mm,中板厚度7±0.5mm,允许单根轨道垂直夹角是 3.5°,水平夹角±1°。

弯轨水平曲率半径不得小于4m,每节弧长不得大于2m,弧长大于1.6m时,应在其中点设一吊耳;垂直弯轨曲率半径不得小于10m,每节弧长不得大于3m,弧长大于1.6m时,应在其中点增设一吊耳。

水平弯轨及轨道与道岔连接处应用法兰连接。

1.1.2同一线路必须使用同型号单轨,道岔单轨要与线路单轨型号一致,单轨接头间隙不得大于3mm,高低和左右允许偏差分别为2mm 和1mm,接头摆角垂直不得大于7°,水平不得大于3°2、单轨悬吊装置要求:2.1要求吊挂单轨的各吊挂点间距偏差不得大于15mm,10组吊挂点间距的累计偏差不得大于30mm。

2.2吊挂紧固件应使用GB5780 M20×80螺栓和GB170 M24螺母或10.9级高强度M20×80螺栓和M20螺母。

使用前应做不小于150kN 集中载荷的抽样试验。

2.3吊环可使用16Mn钢或机械性能相当的材料,使用前应做不小于150kN集中载荷的抽样试验。

2.4吊环链可选用GB/T12718-91标准的¢18×64规格的高强度圆环链,使用前应做不小于150kN集中载荷的抽样试验。

2.5当采用锚杆悬吊时,每个单轨吊挂点需有双锚杆吊挂,要求单根锚杆锚固力不得小于90kN,安装单轨前要对每根锚杆进行预定54kN锚固力的集中载荷试验。

锚杆的托板必须紧贴巷壁,应用机械或力矩扳手拧紧,锚杆露出长度不得小于100 mm,悬吊单轨的两条圆环链夹角应在30°~ 60°之间。

单轨吊系统管理规定

单轨吊系统管理规定

单轨吊系统管理规定1.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单轨吊系统的管理与操作。

2. 安全标准2.1 设备的安全性所有单轨吊系统的设备必须符合安全标准,并定期进行检测和维修。

2.2 操作人员的安全性所有操作人员必须接受培训,并已持有相关的操作证书。

在操作过程中,必须佩戴符合标准的安全带、安全帽等个人防护设备,并且禁止在进行操作时穿戴宽松的衣物或戴着手套等。

2.3 工作环境的安全性所有单轨吊系统的安装和操作必须在符合安全标准的环境下进行。

如有安全隐患存在,必须事先进行处理。

2.4 应急处理措施所有相关人员在发现设备故障或其他安全问题时,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并汇报,同时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直至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3. 设备操作3.1 操作前的准备在进行任何操作之前,应首先进行必要的检查。

必须确保设备完好无损,且所有安全装置已经确保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3.2 操作过程中的注意事项在操作过程中,必须始终专注于设备的运行情况及安全问题。

禁止在操作过程中喧哗、嬉闹或玩弄手机等,以免分散注意力,造成意外。

3.3 操作后的处理在完成操作后,必须将设备归位,并彻底清理现场,以免影响后续的操作和安全问题。

4. 日常维护4.1 维护频率所有单轨吊系统必须定期进行维护,具体维护频率根据设备的使用频率和使用环境的不同而存在差异,但是,在使用前和使用后都必须进行简要检查和维护。

4.2 维护内容维护内容主要包括设备本身的维护和工作环境的维护两个方面。

设备本身的维护包括设备的操作表面,操作装置及安全装置的检查和维护;工作环境的维护包括设备周围的空气流通、照明设备、积水等环境因素的管理等。

4.3 维护记录所有维护工作都必须做好相应的记录,以方便下一次维护工作的参考。

维护记录可以分为日常维护记录和定期维护记录两种类型。

5. 紧急处理措施5.1 火警处理在发生火警时,首先要立即撤离现场,并尝试用手动或自动灭火设备进行扑灭。

如无法扑灭火源,应及时报警并求援,并在安全且远离火源的地方等待救援。

单轨吊技术管理规定(2014年7月23日修订)

单轨吊技术管理规定(2014年7月23日修订)

肥矿集团单轨吊运输技术管理规定1. 目的为加强单轨吊机车及轨道线路的管理,确保设备安全高效运行,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2. 单轨吊运输系统应具备的设计2.1 单轨吊运输巷道设计。

2.2 井下油库、加油硐室设计。

2.3 井下换装转载站设计。

2.4 机车及轨道选型设计。

3. 安装3.1 单轨吊轨道的安装严格按照审批的设计施工。

3.2 单轨吊机车、轨道安装必须符合安装标准和完好标准。

4. 验收4.1 安装使用单轨吊的巷道在设备安装前应经过验收合格。

4.2 单轨吊设备、部件、配件入井及安装前由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合格。

4.3 安装完毕后由主管部门组织竣工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5. 使用、维护与检修5.1 单轨吊机车实行包机制,应做到管用修一体化。

5.2 单轨吊轨道维护管理应分片包干责任到人。

5.3 单轨吊机车及轨道线路系统使用、日常检查、维护保养、维修、回撤等管理工作由运输工区负责。

并确保机车、线路处于完好状态。

5.4 矿专业主管部门负责单轨吊机车及轨道线路的检查验收及管理工作,执行旬检查月考核制度。

负责编制单轨吊相关管理制度、规定。

5.5 技术部门负责单轨吊轨道吊梁锚杆及其它支护方式的管理。

对检查不合格的项目要督促整改并严格考核。

5.6 每台机车必须配备两名司机,主要负责开车、吊装物资、操作道岔、操作风门、设备班检查维护等工作。

5.7 单轨吊司机要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持证上岗;每班开车前要对单轨吊的吊挂情况、制动装置、液压系统、灯、铃、连接螺栓等部件进行认真检查,确认完好方可运行。

司机在运行中和停车后要经常观察仪表,检查各部压力、温度、是否正常,各类保护指标应符合说明书要求。

严禁在设备不完好、制动装置不可靠、吊挂不牢固、超负荷等情况下运行,严禁在车外开车。

严禁采用吊链直接吊运车辆。

特殊情况及特殊运输按照专门制定并经批准的安全措施施工,保障运输安全。

5.8 机车必须配备便携式及车载瓦斯检测仪。

5.9 每天由专人对单轨吊进行维修。

电气动单轨吊使用、维修制度、完好标准

电气动单轨吊使用、维修制度、完好标准

电气动单轨吊使用、维修制度、完好标准电(气)动单轨吊使用管理规定小型电气动单轨吊是以气动马达或电机驱动滚轮沿吊挂在巷道顶板上的轨道运行,用于井下采掘工作面机风巷的物料、设备运输。

电动单轨吊适用于坡度不大于18°的巷道,最大运行速度0.25m/s;气动单轨吊适用于坡度不大于20°的巷道,最大运行速度0.335m/s;额定起吊重量均为5吨,在各种坡度巷道上的运载物料重量不同,具体如下表:电动单轨吊在各种坡度上运载物料重量:巷道坡度(度)0-8 10 12 14 16 18吨位(T) 5 4.3 3.5 3 2.6 2.3气动单轨吊在各种坡度上运载物料重量:巷道坡度(度)0 2 4 6 8 10 12 14 16 18 20 吨位(T) 5 4.5 43.5 3 2.8 2.5 2.2 2 1.8 1.5一、一般规定1、结合单轨吊使用管理规定制定操作规程。

2.设备下井前进行验收,验收资料完备真实,煤安标志等证照齐全,由机电科签发入井合格证后方准入井。

3.单轨吊安装完毕后,由机电科牵头、运管办、技术科、安监处和安装单位、使用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4、司机必须经过专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5、司机必须熟悉机器的结构、性能、工作原理,严格按照设备使用说明书的要求熟练操作设备,懂得设备的一般维护保养和故障应急处理知识。

6、单轨吊操作由两人进行,一人操作,一人协助并履行监护职责。

7、单轨吊检修工、司机离开设备及交接班时,必须切断上级电源(风源),停电检修时必须挂停电牌,严格执行“谁停电、谁送电”制度。

8、前后挪移轨道时,必须有牢靠的作业平台和防护设施,保证人员和设备安全。

9、供应风动单轨吊的气源应清洁干燥,必要时应安设风包,保证风压、风量满足使用要求。

10、型材运输捆扎要牢固,散料运输采用袋状放入托子或集装箱。

二、使用前准备1、作业环境检查:1)对单轨吊运行区间的通风、瓦斯、巷道支护、有无障碍物等进行安全确认,行人侧巷帮距离单轨吊宽度不小于0.8米,另一侧宽度不小于0.3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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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轨吊安装、运行、验收质量标准一.安装材料规定1、使用材料由安装单位根据使用量提出计划,由运输专业审查后报矿审批,计划中注明材料规格、材质:①吊轨选用1140E和1140型工字钢,②吊链选用¢18×64㎜(40T)高强圆环链,③连接螺栓、U型卡子选用高强度材质(或40Cr),不得选用普通材质。

④吊挂锚杆选用直径不得小于¢20㎜。

2、材料供货单位必须向安装单位提供进货材料的合格证,材质证明。

3、安装吊轨所用材料到矿后,使用单位必须通知安监处质量办、经管部、机运部进行验收,证件不全不准使用。

二、验收标准1、吊挂锚杆外露顶板200㎜,固定吊挂链必须加备冒;吊挂链与吊轨连接必须用U型卡子连接,固定螺栓有平垫,弹垫,紧固以压平弹垫为准,紧固后螺栓外露2~3丝。

2、吊挂方式:①在岩石顶板中选用两根锚杆固定一个专用吊板,用一根吊链和吊轨连接起来,吊板必须与顶板贴实。

②在锚喷支护巷道中选用锚杆吊挂时,用两根锚杆固定吊链,再由吊链与吊轨连接起来,吊链的铅垂偏角不得大于60°。

③在矿用工字钢支护巷道中,将矿用工字钢制作的短梁沿巷道方向固定在两棚头之间(短梁长度不小于1.2m),用U型卡子固定在棚头上,吊挂固定在短梁上,再用吊链吊挂轨道。

3、直线段吊轨,吊挂锚杆沿巷道方向在一条直线上,间距一致。

吊轨无明显变形,接头摆角:水平不超过3°,垂直不超过6°,下轨面接头轨逢不大于5㎜。

4、弯曲段吊轨,弯轨应平滑过渡,吊轨无明显变形,接头处偏差:水平和垂直方向均不大于2㎜,下轨面接头轨逢不大于3㎜。

弯轨水平曲率半径不小于6m,垂直曲率半径不小于10m。

5、道岔,每组道岔悬挂点不少于7个,均匀分布,吊轨接头处摆角偏差不大于3°,下轨面接头轨逢不大于3㎜。

活动轨无明显变形,动作灵敏,准确到位,闭锁可靠。

6、吊轨端头处必须安设阻车器,并使用双链吊挂。

运输线路中每隔100m安设一块里程表,拐弯处、道岔(前、后20m)、车场、维修硐室和换装站两端有警示牌,有可靠的泄露通讯系统。

7、单轨吊机车驱动装置齐全完好,制动闸动作可靠,连接部位固定牢固,保护动作可靠,机车前后照明充足,并设有信号灯。

配备灭火器不少于两只。

8、吊轨悬吊高度,在主要运输大巷及换装站车场吊轨离底板高度不得低于2.8m,在采区主要轨道上山,运输机上山和集中轨道巷、运输巷的吊轨离底板高度不得低于2.5m。

采区其他巷道的吊轨离底板高度不得低于2m,但必须保证运输物料下方与底板距离不得小于200㎜。

吊轨坡度不得大于20°。

9、安全间隙,在单轨巷道中,吊梁中心线距行人侧不低于1.7m,距另一侧不低于1.1m。

机轨合一的巷道,吊梁中心线距巷帮的距离不低于1.2m,距皮带外沿的距离0.9m.三、验收、运行管理规定1验收管理规定1-1、新安装的单轨吊吊轨安装完毕后,施工单位提出验收申请,由运输副总组织安监处质量办、经管部、技术部、通防科、机运部、运输工区和施工单位现场验收,合格后移交运输工区管理使用。

1-2、验收存在的问题,施工单位必须限期整改完成,否则,对不合格部分每米罚款1000元,并且该工程不予结算,直到处理合格后,由验收小组人员出具验收合格证明报经管部,经管部才能办理工程结算。

1-3、对吊板不贴顶板、连接螺栓外露丝超长或上不满帽、缺弹垫、平垫和吊轨接头不符合要求等,一处罚款100元。

1-4、对吊轨曲率半径、安装高度和安全间隙不符合要求的,使用不合格的连接件、吊轨变形、吊挂不全等,一处罚款200元。

1-5、安装使用材料,无合格证件,每缺一项对施工单位罚款1000元。

(1-3、1-4、1-5)项问题限期整改。

2、回撤管理规定2-1、吊轨需要回撤时,回撤前运输专业组织经管部、机运部、运输工区和回撤单位清点验收,回撤单位根据运输专业安排,回撤后进行转交,留用或升井交新齐仓库存放,并将转存后的清单报运输专业存档。

在转交、存放过程中丢失或损坏的部件按原值的2~5倍罚责任单位。

2-2、回撤的道岔、气动开关交运输工区保存,运输工区必须将交回的道岔部件保存好,并达到备用状态。

丢失部件按原值的2~5倍处罚,一组达不到备用状态罚运输工区5000元。

3、运行管理规定3-1、验收合格的吊轨移交运输工区统一管理,运输工区对新移交的吊轨、道岔进行编号,建立使用台帐。

安装泄露通信系统,设置巷道里程表和拐弯处的警示标志。

限期完成,不按要求完成的,吊轨缺编号、道岔缺编号、里程表不全、缺警示标志,每缺一处罚运输工区100元。

3-2、建立完善的设备点检记录、日维修记录、定期检修记录、油脂管理记录、事故分析记录、吊轨日检查记录和管理人员上岗检查记录。

缺一种记录对工区罚款1000元,一天(一班)记录未执行对责任人罚款100元,联责分管副区长50元。

3-3、单轨吊专用集装箱由运输工区统一管理,向各采区运送砂石料必须使用专用集装箱,确因没有集装箱,需要使用1T矿车时,必须向专业领导汇报。

如若有专用集装箱不使用,仍然在井下人工倒运砂石料的,每发现1车,对运输工区罚款1000元,联责分管副区长50元,区长20元。

3-4、吊轨、机车日检查维护执行日报表制度,每天18:00以前,检查维修负责人将检查存在问题及处理的情况填表交工区值班领导审查后,报专业领导。

每缺一天罚工区500元,罚责任人50元,联责值班领导20元。

3-5、单轨吊司机必须经过培训持证上岗,其他未经培训人员严禁操作机车,否则按“严违”论处。

3-6、每班开车前必须有专人对单轨吊的吊轨线路及起吊点、道岔、支护等情况、保护装置、制动装置、液压系统、灯、铃、起吊大链等部件进行详细检查,并有记录,不符合要求时,严禁出车。

如因检查不细致,造成运行事故的,一次罚运输工区10000元,对责任人罚款200元,联责分管副区长、区长各100元。

3-7、严禁使用单轨吊起吊锚杆、吊梁作为其他起吊点。

单轨吊运行中出现故障时,可用单轨吊吊挂锚杆,吊梁作为起吊点处理事故,但必须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无措施施工对工区罚款1000元,联责施工负责人100元。

3-8、在一个采区内运行两部及以上单轨吊时,两部单轨吊运行间隔距离不低于200m,泄露通讯使用正常。

3-9、机车正常运行及起吊物料时,机车前后50m严禁行人,因特殊情况确需跟车时,跟车人严禁站在吊梁正下方,必须在机车前后方10m以外(坡道处,应站在坡道上方)行走,并配有泄露通讯手机。

3-10、单轨吊机车通过时,人员应及时进入躲避硐室内,没有躲避硐室的地点,人员应在距吊梁1m以外的位置躲避,机车通过50m后,人员方可继续行走。

斜巷段,机车全部通过后,人员方可行走。

3-11、机车通过风门时,在风门前停车,引车人打开风门后,机车司机进行确认后方可通行,严禁同时打开两道风门。

3-12、司机严禁在车下开车,以防机车倾斜挤人。

暂时离开岗位时,必须停止发动机运行,并取下钥匙随身携带。

3-13、机车运行到车场、道岔、维修硐室、换装站、弯道、上下坡、卸载点前20m必须减速(0.5m∕s)鸣笛示警。

3-14、集装箱装载物料的高度不得超过1.4m;起吊单件物料宽度不得超过1.5m,高度不得超过1.2m,长度不得超过6m,重量不得超过10T,超过10T的物料应解体吊运。

长物料使用专用吊装链或绳套子捆绑牢固后吊装,运送超长物料时,应制定特殊措施。

3-15、每季度做一次制动力、牵引力试验,并有试验记录。

四、施工质量巷道施工时:在巷道顶板上沿设计吊梁中心线横向打2个眼,两眼间距220mm,打眼规格:Ф32×2000mm,安装2根Ф20×2000mm全螺纹钢等强锚杆,每根锚杆使用Ф28x330mm快速树脂药卷不得少于2块,锚深不小于1.6m,在顶板岩石中锚固长度不小于700mm;锚固力不小于130KN/根。

两组吊挂的中心距为3000mm,打眼位置根据现场导轨节头及导轨中心线而定。

要求锚杆构件完好,锚杆外露150-200mm左右。

打眼时,当顶板破碎或遇断层段,锚杆锚固长度在岩石中不能满足700mm时,使用Ф15.24×6.4m的锚索加托梁再用40T链子通过托梁吊挂导轨代替。

断层顶板较好时每隔6米打设锚索一组,每根锚索采用5根树脂快速药卷锚固,最小锚固长度不小于1.5米,锚固方式为端锚。

锚杆下面配厚度为20mm材质为16Mn钢板焊接的专用吊挂板;吊挂螺栓使用10.9级M20×120、M20×100和M20×75高强螺栓;吊挂链条使用40T链条,最小破断力210KN,单轨机车专用吊挂大吊环;吊梁使用I140E工字钢,长3米。

吊梁的吊挂高度不的小于1.8m.单轨吊轨道质量要求1、直轨线路①接头平整度,水平、垂直偏差均不得大于2mm。

②方向接头摆角允许偏差:水平3º垂直6º。

③下轨面接头轨缝不得大于5mm。

④轨道悬吊链铅垂偏角不得大于45º。

⑤连接螺栓必须采用直径不小于ø20专用高强度螺栓。

⑥双轨间距偏差,不得大于50mm。

⑦方向应符合要求,目视直顺,轨道无明显变形和明显折点。

⑧单轨吊行走路线经皮带电机、减速机时,应保证轨道中心线至电机、减速机的水平距离不小于1.3m2、弯轨线路①接头平整度,水平、垂直偏差均不得大于2mm 。

②接头摆角允许偏差:水平、垂直均为0º。

③下轨面接头轨缝,不得大于3mm。

④轨道悬吊链铅垂偏角,不得大于45º⑤连接螺栓必须采用专用高强度螺栓。

⑥运行单轨吊线路各拐弯处巷道曲率半径符合规定,不低于6m。

巷道坡度不大于12°。

⑦方向应符合要求,目视直顺,轨道无明显变形。

3、单轨吊道岔质量标准①每组道岔悬吊点应不少于7个悬吊链铅垂偏角≤45℃②轨道接头处转角,不大于3º。

③下轨面接头轨缝,不大于3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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