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措施种类及程序 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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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和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和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和法律依据
1、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强制措施
种类:对醉酒人的约束、强制传唤、扣押、收缴、追缴、责令停止活动立即疏散、责令十二个月内不得进入体育场馆观看同类比赛即强行带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2、对违反道路交通管理行为的强制措施
种类:暂扣机动车及机动车驾驶证、强制拆除、收缴、强制报废、强制撤离现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3、对违反消防管理行为的强制措施
种类:强制拆除或清除,查封、扣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八条、《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第五十九条
4、对违反出入境管理行为的强制措施
种类:拘留审查、监视居住、遣送出境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三条
5、对违反毒品管理行为的强制措施
种类:强制铲除、强制戒除
法律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毒的决定》
6、对违反刑法不予刑事处罚行为的强制措施
种类:收容教养
法律依据:《刑法》第十七条
7、对违反严禁卖淫嫖娼决定行为的强制措施
种类:收容教育
法律依据:国务院《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
8、对违反警察法有关行为的强制措施
种类:继续盘问、强行带离现场、保护性约束措施、交通管制、现场管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公安机关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和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和法律依据

老边区公安分局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和法律依据及执行方式1、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强制措施种类:对醉酒人的约束、强制传唤、扣押、收缴、追缴、责令停止活动立即疏散、责令十二个月内不得进入体育场馆观看同类比赛即强行带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强制执行方式:强制履行2、对违反行政处罚法行为的强制措施种类:先行登记保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二款强制执行方式:强制履行3、对违反消防管理行为的强制措施种类:强制拆除或清除,查封、扣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八条、第六十条三款强制执行方式:强制履行4、对违反出入境管理行为的强制措施种类:拘留审查、监视居住、遣送出境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三条强制执行方式:强制履行5、对违反毒品管理行为的强制措施种类:强制铲除、强制戒毒、强制检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强制执行方式:强制履行6、对违反刑法不予刑事处罚行为的强制措施种类:收容教养法律依据:《刑法》第十七条强制执行方式:强制履行7、对违反严禁卖淫嫖娼决定行为的强制措施种类:收容教育法律依据:国务院《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第四条第二款强制执行方式:强制履行8、对违反警察法有关行为的强制措施种类:继续盘问、强行带离现场、保护性约束措施、交通管制、现场管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强制执行方式:强制履行9、对屡教不改人员的强制措施种类:劳动教养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六条、《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劳动教养试行办法》、《公安机关办理劳动教养案件规定》强制执行方式:强制履行10、对违反道路交通管理行为的强制措施种类:暂扣机动车及机动车驾驶证、强制拆除、收缴、强制报废、强制撤离现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强制执行方式:强制履行。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一、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1、限制人身自由。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行政机关在特定情形下可以限制行政相对人的人身自由。

一是行政相对人处于醉酒、精神病发作等状态,非管制不能避免行政相对人对其本人造成危害或对他人构成威胁。

二是行政相对人意欲自杀,非管制不能保护其生命。

三是行政相对人存在其他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他人人身安全的情形,非管制不足以预防或救护。

我国相关立法规定了多种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如保护性约束、立即拘留、强制扣留、强制搜查、强制隔离、强制治疗、现场管制、强行驱散等。

2、处置财物。

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强制过程中,可以对相关财物依法进行处置,涉及所有权的4项权能,即行政机关可以对相关财物依法占有、使用、收益、处分。

在实践中,行政机关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处置财物具体表现为对查封、扣押、冻结、使用、处分以及对财物的使用进行限制等。

3、进入住宅、场所。

当公民的生命、身体、财产有危险,非进入住宅、场所不能实施救护或不能制止危害行为时,显然有必要允许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及时进入该住宅、场所采取一定措施。

需要注意的是,及时进入公民住宅必须有法律明确的授权。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二、行政强制的特点行政强制行为是一种行政行为,具备行政行为的一切特征,其具体目的特征如下:(一)强制性、具体性及法律性。

强制性是强制措施最根本的特征,它是行政主体以国家强制力对相对人的人身自由、财物、行为等采取的无法反抗或不得违抗的强制性行为;它属于具体行政行为,措施主体是法定的行政机关,且是法定的行政机关有资格的人员,其措施的对象包括涉案人、场所、财物、金钱等,就特定事项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强制措施是规范和限制公权力,它要求行政机关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内实施,这就是它的法律性。

(二)临时性、预防性、独立性和从属性。

强制措施是行政机关对相对人的临时约束,在于预防、制止或控制危害社会的行为产生,如果某项强制措施本身构成该行政行为的全部,那它就是独立性的,如强制戒毒、强制治疗等,如果某项强制措施后紧随其实施行政处罚或其他具体行政行为,那它就是从性属,如查封、扣押、冻结等。

行政强制法1213107590

行政强制法1213107590

行政强制法1213107590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行政强制的种类和设定第三章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第一节一样规定第二节查封、扣押第三节冻结第四章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第一节一样规定第二节金钱给付义务的执行第三节代履行第五章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保证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爱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爱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照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治理过程中,为禁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幸免危害发生、操纵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临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临时性操纵的行为。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解读:行政强制措施具有限制权益的性质、临时性、从属性。

第三条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适用本法。

发生或者立即发生自然灾难、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或者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行政机关采取应急措施或者临时措施,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行政机关采取金融业审慎监管措施、进出境物资强制性技术监控措施,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法治原则】第四条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畴、条件和程序。

【适当原则】第五条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适当。

采纳非强制手段能够达到行政治理目的的,不得设定和实施行政强制。

【教育与强制相结合的原则】第六条实施行政强制,应当坚持教育与强制相结合。

【不得牟利原则】第七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行政强制权为单位或者个人谋取利益。

【救济原则】第八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强制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常用的行政强制种类和程序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常用的行政强制种类和程序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常用的行政强制种类和程序范本一: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常用的行政强制种类和程序一:行政强制种类1. 暂停生产或者经营1.1 暂停生产或者经营的依据a) 《食品安全法》第十二条b) 《动物防疫法》第三十三条1.2 相关程序a) 确定暂停生产或者经营的事实b) 通知当事人暂停生产或者经营c) 监督暂停生产或者经营的执行情况d) 解除暂停生产或者经营的措施1.3 相关要求a) 暂停生产或者经营的期限不超过6个月b) 当事人应积极整改,达到相关标准后方可解除暂停生产或者经营的措施2. 查封、扣押有关证据和物品2.1 查封、扣押的依据a)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b) 《动物防疫法》第三十九条2.2 相关程序a) 确定查封、扣押的必要性b) 通知当事人查封、扣押的决定c) 登记查封、扣押的证据和物品d) 监督查封、扣押的执行情况e) 解除查封、扣押的措施2.3 相关要求a) 当事人不得私自移动、更改查封、扣押的证据和物品b) 解除查封、扣押的措施应当在查封、扣押的必要性消失后立即进行二:行政强制程序1. 询问或者要求作出说明1.1 询问或者要求说明的依据a)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b) 《动物防疫法》第三十六条1.2 相关程序a) 向当事人询问或者要求说明b) 做出询问或者要求说明的笔录c) 监督当事人作出说明的情况1.3 相关要求a) 当事人应如实告知有关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据b) 监督人员应认真记录当事人的解释和说明2. 调查取证2.1 调查取证的依据a)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五条b) 《动物防疫法》第三十八条2.2 相关程序a) 收集、固定证据b) 核实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c) 监督调查取证的过程d) 形成相关调查取证材料2.3 相关要求a) 调查取证应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b) 调查取证材料应真实、准确、完整3. 复核与决定3.1 复核与决定的依据a)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九条b) 《动物防疫法》第四十一条3.2 相关程序a) 对涉案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意见进行复核b) 综合考虑调查取证材料和当事人陈述、申辩意见c) 作出行政强制决定3.3 相关要求a) 复核与决定应当公正、客观b) 行政强制决定应当依法履行告知义务附件:相关法律法规及法院判决法律名词及注释:1. 《食品安全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 《动物防疫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3. 《行政处罚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行政强制法全文及其详细解释

行政强制法全文及其详细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九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1年6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2011年6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11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行政强制的种类和设定第三章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查封、扣押第三节冻结第四章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金钱给付义务的执行第三节代履行第五章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第三条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适用本法。

发生或者即将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或者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行政机关采取应急措施或者临时措施,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行政机关采取金融业审慎监管措施、进出境货物强制性技术监控措施,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

第五条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适当。

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设定和实施行政强制。

第六条实施行政强制,应当坚持教育与强制相结合。

第七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行政强制权为单位或者个人谋取利益。

行政强制的种类设定和实施程序的法律适用

行政强制的种类设定和实施程序的法律适用

行政强制的种类设定和实施程序的法律适用一、行政强制的种类设定(一)行政强制的种类行政强制法第九条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三)扣押财物;(四)冻结存款、汇款;(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目前,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主要包括:盘问、留置盘问、传唤、强制传唤、扣留、拘留、人身检查、强制检测、约束、强制隔离、强行带离现场、强行驱散、驱逐、禁闭等。

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主要是对不动产或者不方便移动的财产,由行政机关以加贴封条的方式限制当事人移动或者使用。

扣押财产是行政机关解除当事人对财物的占有并限制其处分的强制措施。

冻结存款、汇款主要是限制其资金流动;包括银行存款和邮政汇款及有价证券。

(二)行政强制的设定行政强制法第十条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设定。

尚未制定法律,且属于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事项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本法第九条第一项、第四项和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且属于地方性事务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本法第九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行政强制措施。

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法第十一条规定:法律对行政强制措施的对象、条件、种类作了规定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不得作出扩大规定。

法律中未设定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

但是,法律规定特定事项由行政法规规定具体管理措施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本法第九条第一项、第四项和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在该条中,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不得增设行政强制措施。

主要内容有一下五个方面:第一,授权规则。

所谓授权规则,是指没有经过法律授权,法律以外的法规无行政强制设定权,不能自行创设行政强制职权和行政强制手段。

同样,经法律授权,法规拥有相应的行政强制设定权;在授权范围内创设行政强制职权、主体、手段等内容。

法律授权市行政强制设定权的原则的必然结果。

常见的15种行政强制措施

常见的15种行政强制措施

1、强制传唤:如《治安管理处罚法》82条规定:“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

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

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

”2、强制拘留:如《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条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一)警告; (二)罚款;(三)行政拘留; (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3、强制履行;如《兵役法》61条规定“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可以处以罚款: (一)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和体格检查的; (二)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的; (三)预备役人员拒绝、逃避参加军事训练和执行军事勤务的。

”4、遣送出境;如《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27条规定“对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国人,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可以拘留审查、监视居住或者遣送出境。

”5、强制许可:如《专利法》52条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的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应当及时通知专利权人,并予以登记和公告。

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应当根据强制许可的理由规定实施的范围和时间。

强制许可的理由消除并不再发生时,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根据专利权人的请求,经审查后作出终止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

”6、滞纳金:如《国营企业调节税征收办法》14条规定“纳税人必须依照税务机关核定的期限缴纳税款。

逾期不缴的,除限期追缴外,并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5‰的滞纳金。

税务机关向纳税人催缴税款无效时,可以通知其开户银行扣缴入库。

”[page]731机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通知其开户银行予以划拨。

对没有银行帐户或者银行帐户内无资金的,物价检查机构有权将其商品变卖抵缴。

药品监管行政强制措施

药品监管行政强制措施
提高监管效率
行政强制措施为药品监管部门提供 了有效的执法手段,有助于提高监 管效率和执法效果,确保药品监管 目标的实现。
药品监管行政强制措施的历史与发展
历史回顾
药品监管行政强制措施的发展历程可追溯至新中国成立初期。随着国家法律法 规的不断完善和监管实践的深入,行政强制措施在药品监管领域的应用逐渐规 范化、法制化。
出决定。
03
药品监管行政强制措施的适用 条件
存在严重药品安全风险
药品可能对公众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药品存在缺陷或不符合标准,可能引发严重健康问题甚至危及生命。
药品安全风险具有紧迫性
药品安全问题需要及时解决,否则可能造成不可逆的后果。
需要及时控制风险
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是控制风险的必要手段
通过行政强制措施,可以迅速控制药品安全风险,防止危害扩大。
实施强制措施
强制措施种类
01
药品监管部门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暂停销售等行政强制措施

强制措施要求
02
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法定程序,
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强制措施解除
03
行政强制措施实施后,当事人履行义务或者违法行为得到纠正
的,药品监管部门应当及时解除行政强制措施。
及时控制风险是行政强制措施的核心目标
在药品安全风险发生后,应迅速采取措施,以最小代价控制风险,保护公众健康。
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不足以控制风险
行政强制措施是控制风险的必要补充
在采取其他监管措施后,仍无法有效控制药品安全风险时,应考虑采取决定是否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时,应对其与控制风险的关联性进行评估,确保措施的有 效性。
审查决定
审查内容

公安机关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和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和法律依据

老边区公安分局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和法律依据及执行方式1、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强制措施种类:对醉酒人的约束、强制传唤、扣押、收缴、追缴、责令停止活动立即疏散、责令十二个月内不得进入体育场馆观看同类比赛即强行带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强制执行方式:强制履行2、对违反行政处罚法行为的强制措施种类:先行登记保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二款强制执行方式:强制履行3、对违反消防管理行为的强制措施种类:强制拆除或清除,查封、扣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八条、第六十条三款强制执行方式:强制履行4、对违反出入境管理行为的强制措施种类:拘留审查、监视居住、遣送出境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三条强制执行方式:强制履行5、对违反毒品管理行为的强制措施种类:强制铲除、强制戒毒、强制检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强制执行方式:强制履行6、对违反刑法不予刑事处罚行为的强制措施种类:收容教养法律依据:《刑法》第十七条强制执行方式:强制履行7、对违反严禁卖淫嫖娼决定行为的强制措施种类:收容教育法律依据:国务院《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第四条第二款强制执行方式:强制履行8、对违反警察法有关行为的强制措施种类:继续盘问、强行带离现场、保护性约束措施、交通管制、现场管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强制执行方式:强制履行9、对屡教不改人员的强制措施种类:劳动教养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六条、《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劳动教养试行办法》、《公安机关办理劳动教养案件规定》强制执行方式:强制履行10、对违反道路交通管理行为的强制措施种类:暂扣机动车及机动车驾驶证、强制拆除、收缴、强制报废、强制撤离现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强制执行方式:强制履行出师表两汉:诸葛亮先帝创业未半而中道崩殂,今天下三分,益州疲弊,此诚危急存亡之秋也。

行政强制措施程序流程图

行政强制措施程序流程图

行政强制措施程序流程图行政强制措施是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对违法行为人采取的一种强制性措施,本文将介绍行政强制措施程序的流程图。

第一阶段:责令改正阶段第一步:行政机关发现违法行为行政机关在日常工作中发现违法行为后,有权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但必须在法定程序和范围内行使权力。

第二步:行政机关要求违法行为人改正违法行为行政机关应当书面责令违法行为人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并告知其违法行为的事实、依据、处罚或补偿的具体标准、责任和义务等。

第三步:违法行为人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人应当按照行政机关的要求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如违法行为人不服责令改正决定,应当在限期内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行政复议机关提出申请。

第二阶段:查封、扣押阶段第一步:查封、扣押通知行政机关应当在查封、扣押现场出具查封、扣押通知书,并告知被查封、扣押财产的性质、数量、位置、时间等相关情况。

第二步:财产查封、扣押行政机关可对违法行为人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直至实现法律规定的处罚或补偿目的。

第三步:解除查封、扣押如果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不再需要查封、扣押了,行政机关应当立即解除查封、扣押,将其返还给违法行为人或者处理其它相关手续。

第三阶段:拆除、停业整顿阶段第一步:责令拆除、停业整顿行政机关可以责令违法行为人拆除违法建筑、停业整顿违法经营活动等。

第二步:违法行为人接受处罚或补偿违法行为人应当主动接受相应的处罚或补偿。

第三步:行政机关进行强制拆除、停业整顿如违法行为人不主动接受处罚或补偿,行政机关可以进行强制拆除、停业整顿等强制性措施。

第四阶段:罚款阶段第一步:罚款通知行政机关应当向违法行为人发出罚款通知书,通知其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罚款。

第二步:违法行为人缴纳罚款违法行为人应当按照通知书上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罚款。

第三步:行政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如违法行为人在规定时间内未缴纳罚款,行政机关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包括强制划拨、扣押款项等。

结束语本文简单介绍了行政强制措施程序流程图,不同情况下所涉及的具体程序和流程略有区别。

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措施摘要:行政强制措施是行政机关为了实现法定目的,依法对违反法律、法规、行政许可、行政命令等行为进行的一种强制性措施。

行政强制措施体现了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并具有强制性、即时性和效果直接的特点。

本文将就行政强制措施的定义、类型、法律依据以及实施过程进行介绍,并对行政强制措施的合法性及与其他强制措施的区别进行分析。

一、行政强制措施的定义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对违反法律、法规、行政许可、行政命令等行为施加的强制性措施。

行政强制措施着重强调行政机关的权力和义务,以行政命令或行政制裁等形式对违法行为作出处理,以实现法定目的和惩罚违法者。

行政强制措施具有强制性、即时性和效果直接的特点,是行政机关推动公民或单位遵守法律、规范行为的重要手段。

二、行政强制措施的类型行政强制措施根据其执行方式和对象的不同可分为直接强制措施和间接强制措施。

直接强制措施包括责令履行、没收违法所得、暂扣违法工具、依法查封、暂停行驶等措施。

这些措施直接作用于违法行为,强制其进行相应的行为或中止违法行为,以达到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目的。

间接强制措施主要通过行政命令、行政处罚等方式对违法者进行处罚,从制度层面上对违法行为进行约束。

这种措施虽然不直接作用于违法行为,但通过对违法者的处罚,起到警示作用,促使其主动遵守法律。

三、行政强制措施的法律依据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具体依据于行政法规和相关法律法规。

行政法规是由行政机关制定,具有强制力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了行政机关在管理公共事务和公众事务中的行为。

相关法律法规是对行政强制措施进行约束和规定的法律文件,对行政机关在进行强制措施时的权限、程序、限制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以保障公民和单位的合法权益。

四、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过程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过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立案、调查取证、听证、作出行政强制决定、履行和执行。

首先,行政机关将对违法行为的举报、告发等信息进行立案,并进行初步调查取证。

卫生局行政强制措施操作手册

卫生局行政强制措施操作手册

卫生局行政强制措施操作手册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卫生局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保障公共卫生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手册。

第二条卫生局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应当遵循合法、适当、必要、及时的原则。

第三条卫生局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明确记载强制措施的种类、理由、依据、期限等事项。

第四条卫生局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通知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有权申请陈述、申辩和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二、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和适用范围(一)责令改正;(二)查封、扣押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三)查封、扣押直接用于实施违法行为的工具;(四)对违法行为人进行询问、调查;(五)查阅、复制与违法行为有关的资料;(六)责令停产停业;(七)对违反规定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产品予以没收;(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第六条卫生局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限于公共卫生安全所需的范围内,不得影响当事人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三、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程序第八条卫生局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当场交付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清单。

第九条卫生局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制作现场笔录,当事人或者见证人应当签名或者盖章。

第十条卫生局应当自作出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强制措施通知书。

四、行政强制措施的解除和解除程序第十一条卫生局应当自行政强制措施实施完毕之日起三日内,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认定。

第十二条卫生局应当自行政强制措施实施完毕之日起五日内,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对未发现违法行为或者违法行为不符合行政强制措施适用条件的,应当解除行政强制措施。

第十三条卫生局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应当制作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并送达当事人。

五、法律责任第十四条卫生局及其行政执法人员违法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

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

一、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行政强制措施的程序如下:(一)实施前需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

(二)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

(三)出示执法身份证。

(四)通知当事人到场。

(五)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

(六)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七)制作现场笔录。

(八)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

(九)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二、行政强制措施由谁设定依据我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行政强制措施是由法律制订的,如果尚未制定法律,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的其他强制措施。

三、行政强制行为的特征(一)强制性、具体性及法律性。

强制性是强制措施最根本的特征,它是行政主体以国家强制力对相对人的人身自由、财物、行为等采取的无法反抗或不得违抗的强制性行为;它属于具体行政行为,措施主体是法定的行政机关,且是法定的行政机关有资格的人员,其措施的对象包括涉案人、场所、财物、金钱等,就特定事项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强制措施是规范和限制公权力,它要求行政机关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内实施,这就是它的法律性。

(二)临时性、预防性、独立性和从属性。

强制措施是行政机关对相对人的临时约束,在于预防、制止或控制危害社会的行为产生,如果某项强制措施本身构成该行政行为的全部,那它就是独立性的,如强制戒毒、强制治疗等,如果某项强制措施后紧随其实施行政处罚或其他具体行政行为,那它就是从性属,如查封、扣押、冻结等。

(三)程序性及公正性。

过去由于受“重实体、轻程序”的影响,在过去实施强制措施中,各地做法不一,缺乏统一的法定程序,执行中随意性大,如查封、扣押财物不制作清单等文书,或随意查扣与违法行为无关的财物,或对查扣的财物保管不当或随意处置,或随意冻结存款、汇款,或随意限制人身自由等违规行为,而《行政强制法》的一个主要内容就是规范行政强制程序,以保障实施强制的公正性。

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方案范本

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方案范本

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方案范本一、背景介绍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管理职权时,对违法行为主体采取的强制措施。

在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时,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和规定条件,确保措施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实施对象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对象是指违法行为主体,包括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对于不同的违法行为主体,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方式和手段可能会有所不同。

三、实施依据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必须有法律依据,依据通常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对于特定的行政强制措施,还可能需要有上级行政机关的批准或决定。

四、实施程序1. 依法确定违法事实和证据,对违法行为主体进行调查核实;2. 制定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方案,明确实施措施的对象、方式、时限等内容;3. 依法通知违法行为主体,告知其需要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并告知其享有的法定申诉和申请复议的权利;4. 在法定程序和条件下,依法实施行政强制措施;5. 监督和检查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情况,确保其合法性和合理性;6. 对于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和总结,及时调整和完善实施方案。

五、实施方式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方式多种多样,包括但不限于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查封扣押、拆除违法建筑等。

实施方式应当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后果等因素进行科学合理的选择。

六、实施时限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时限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合理确定,确保在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尽快有效地制止违法行为,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

七、实施效果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最终目的是达到制止违法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目的。

因此,在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后,需要对实施效果进行及时评估和总结,确保措施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同时也要及时调整和完善实施方案。

八、责任追究对于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中存在的违法行为或者不当行为,应当依法追究相关责任,确保行政强制措施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九、结束语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是行政管理的重要手段,必须严格依法依规进行。

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措施

附:关于依法限制外国人和中国公民出境问题的若干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第二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条规定了对某些外国人和中国公民不准其出境,现将贯彻执行中的若干问题规定如下:
(一)需要限制已入境的外国人出境或者限制中国公民出境的,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执行。在执行中应当注意:凡能尽早处理的,不要等到外国人或中国公民临出境时处理;凡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处理的,不要采取扣留证件的办法限制出境;凡能在内地处理的,不要到出境口岸处理,要把确需在口岸阻止出境的人员控制在极少数。
2.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部分行政强制措施。
在权利义务设定方面,法律的保留并不是绝对的。除了涉及公民基本权利必须由立法机关制定法律予以调整的事项以外,许多国家的立法机关都通过法律授予行政机关制定必要规则的权力。
在我国,根据《立法法》,对于一些重要事项,尚未制定法律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有权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先制定行政法规,但是有关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等事项只能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予以规定。同时,从现行制度和实际需要看,允许地方性法规设定行政强制措施是不可缺少的,但必须严格限制。因而,《行政强制法》第十条第二款、第三款对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设定行政强制措施的权力作出了严格限制。
对于这方面的规定,可以对照《行政处罚法》中关于行政处罚设定和《行政许可法》中关于行政许可设定的有关内容理解。有关行政机关应当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要求,抓紧对相关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与《行政强制法》保持立法上的统一。
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的一般程序
行政强制措施虽然具有临时性和预防性,但其对行政相对人权益的调整和干预却是直接的、强制的。例如,收容审查涉及对被收审人人身自由权的干预,暂扣物品涉及对物品所有人财产权的干预。根据法治原则的基本要求,凡是为公民设定义务或者剥夺、限制公民权利的事项都属于法律保留的范围,排除其他法规、规章。

最新行政强制措施法全文

最新行政强制措施法全文

As long as there are things you want to do and people you want to meet, don't think about the outcome, just runhard.整合汇编简单易用(页眉可删)最新行政强制措施法全文第四条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

第五条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适当。

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设定和实施行政强制。

第六条实施行政强制,应当坚持教育与强制相结合。

第七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行政强制权为单位或者个人谋取利益。

人们经常说的行政强制措施法,其实也就是我国在年制定的行政强制法。

这是一部规范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第三条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适用本法。

发生或者即将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或者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行政机关采取应急措施或者临时措施,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行政机关采取金融业审慎监管措施、进出境货物强制性技术监控措施,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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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措施种类及程序(摘集)
强制机构:宜宾市翠屏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强制种类:1、扣留(扣押);
2、封存(查封);
3、暂停销售;
4、证据先行登记保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可以证据先行登记保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四川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的有关规定。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监督检查不正当竞争行为过程中对与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财物,可以采取扣留(扣押)、封存(查封)、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等强制措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或者有其他严重质量问题的产品,以及直接用于生产、销售该产品的原辅材料、包装物、生产工具,予以查封或者扣押。

依据《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和《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查处投机倒把活动时,可以扣留投机倒把人用于投机倒把的财物;可以扣
留与投机倒把活动有关的合同、发票、帐册、单据、记录、文件、业务函电和其他资料。

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取缔涉嫌无照经营行为时,可以进入无照经营场所检查;可以查封、扣押与无照经营行为有关的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它资料;查封、扣押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活动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查封有证据表明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无照经营场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定商标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

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擅自设立互联网服务营业场所或者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查封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场所;扣押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

强制程序: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时,先填写《四川省工商行政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有关事项审批表》,报主管局长(分管局长)审批。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应当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同时应当制作相应的法律文书报分管局长签字后送达当事人,如《扣留(封存)财物通知书》等。

法制股学习整理,供参考二00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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