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14 关于印发《上海市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管理评价细则》(试行)的通知 沪建安质监〔2017〕77号
沪建质安【2016】1024号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管理办法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是本市建 设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管理的综合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市房屋建筑 工程和有关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监督管理工作。
项目监理机构应当审核工程项目施工质量标准化管理实施方案,做好“事前、事 中、事后”管控,实现全方位、全过程监理。按照有关规定,对工程项目施工质量标 准化工作进行检查,并对施工单位自评结果进行复核,并签署核查意见。 第九条(施工质量标准化内容和重点工作)
按照“百年大计,质量第一”方针,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将施工质量责任分 解到作业人员,规范技术交底,强化材料监管,实施样板引路,实行施工重要影像资 料留存等,建立健全建设工程质量责任追溯体系,推动工程质量管理科学化、规范化、 精细化和标准化。
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对建筑施工企
业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开展评价。 建筑施工企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全市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评价风险预警
企业名单: (一)未按规定开展施工质量标准化工作,限期未改正的: (二)企业近三年所承建的已竣工工程项目施工质量标准化评价结果“不合格率”超 过规定比例的; (三)国家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奖励和惩戒)
本办法自 2017 年 2 月 1 日起实施,有效期至 2022 年 1 月 31 日。
附件:1 施工单位名称:
盖章
重要工序施工质量责任铭牌ຫໍສະໝຸດ 日期:年月日
(XX 项目)重要工序施工质量责任铭牌
施工内容(某栋楼某 分项或子分部工程 等)
上海市质量技监局关于发布《上海市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质量技监局关于发布《上海市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08.03.24•【字号】•【施行日期】2008.03.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化正文上海市质量技监局关于发布《上海市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上海市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已经2008年3月20日局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后一个月起实施,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二OO八年三月二十四日上海市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本市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标委会)的管理,充分发挥标委会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标委会是由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市质量技监局)批准成立,从事特定专业领域标准化工作,负责本专业领域标准化技术归口工作的技术组织。
第三条市质量技监局对标委会实行统一规划、组建和管理。
第四条标委会应履行下列工作职责:(一)遵循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提出本专业领域标准化工作的规划、计划和措施的建议;(二)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要,提出本专业制(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意见与建议;(三)组织开展本专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宣贯工作;(四)跟踪和研究本专业国内外标准化工作状况,提出有关标准化工作的建议;(五)结合本市标准化工作实际,对本专业已颁布各级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和分析;(六)按要求向市质量技监局推荐本专业领域的标准化优秀成果;(七)按时完成市质量技监局交办的相关工作任务。
第二章标委会的申请、筹建和成立第五条组建标委会应符合下列条件:(一)涉及专业应为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领域;(二)技术领域和管理归口明确,与其他标委会无重复、交叉;(三)具有本专业领域明确的(3-5)年宣贯、推进、实施标准化工作计划、规划;(四)具有与推进本专业领域标准化工作相适应的人员队伍;(五)建立符合条件要求的标委会秘书处。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关于2014年4月上海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竣工工地信息的通告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关于2014年4月上海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竣工工地信息的通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公布日期】2014.05.26
•【字号】
•【施行日期】2014.05.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
正文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关于2014年4月上海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竣工工地信息的通告
各有关单位:
现将2014年4月本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竣工等级确认为合格及不合格的工地予以公布。
根据《关于印发<上海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实施办法>2009版的通知》(沪建建管(2009)第64号)文件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各类建设工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包括专业承包及劳务分包),所属施工现场的“合格”率应达到100%,施工现场的“优良”率:特级、一级企业应达到90%;二级企业应达到80%;三级及其他各类施工企业应达到70%。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年度考核优良率达不到文件要求的将给予如下处理:
1、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记分;
2、实施媒体公布;
3、企业及所属工地列为重点监管对象;
4、与资质资格及招投标管理实施联动;
5、进行安全生产条件复查。
请各施工企业进一步加强对所属施工现场的日常安全管理。
附件:2014年4月份安全生产标准化竣工工地汇总表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六日附件:。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关于开展2008年度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关于开展2008年度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公布日期】2008.12.02•【字号】沪建安质监[2008]第109号•【施行日期】2008.12.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关于开展2008年度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工作的通知(沪建安质监[2008]第109号)各有关单位:根据《关于印发〈上海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沪建建管(2006)第025号)、《关于进一步深化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通知》(沪建安质监[2007]第068号)的要求,结合2008年上海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以下简称“安全达标”)的具体工作,现将2008年度安全达标考核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考核对象所有在沪的建筑施工企业,包括总承包、专业承包及劳务分包企业。
二、考核分工1、市安质监总站负责本市注册的特、一级施工企业的安全达标考核工作(考核资料上报到:四平路827弄〈近大连路〉1号楼1007室,上海市建筑施工行业协会工程质量安全专业委员会,联系电话:65225006)。
2、各区、县安监站负责本行政区域范围内注册的二、三级、三级以下及劳务施工企业的安全达标考核工作。
3、外省市沪办建筑业管理部门负责管理范围内进沪施工企业的安全达标考核工作。
三、考核内容1、施工企业安全达标情况1)企业2008年度在沪竣工工程(包括承担总包或分包的工程)的安全达标情况(每个竣工工程均须有受监站对安全达标的确认单)。
2)企业所属所有工地安全达标日常工作情况,包括:申报(网上申报、分包单位增报、重大危险源申报),检查评定(对每一分包单位月度评分、竣工评定;总包单位月度自评、竣工评定),整改落实等情况。
3)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企业,应在网上填写“企业项目情况年度声明”,并打印后盖企业公章上报考核单位:①2008年度无工程项目;②有工程项目,但均在外省市或境外;③有独立承包的工程项目,但均未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申报条件;④只有在建工程,而无竣工工程。
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管理办法
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管理办法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进一步加强本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落实质量责任制,强化过程质量控制,推行质量行为标准化和实体质量控制标准化,促进工程质量管理水平和工程实体质量水平整体提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建市[2014]92号)等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等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标准化管理,以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管理部门职责分工)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是本市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管理的综合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市房屋建筑工程和有关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监督管理工作。
区、特定区域管委会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市、区、特定区域管委会的交通、水务、海洋、绿化、民防、房屋等部门(以下简称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管辖范围内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监督管理工作。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根据职责分工,具体实施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施工质量标准化分类)本办法中所称的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包括工程项目施工质量标准化和建筑施工企业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
第五条(施工质量标准化日常监督管理)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建立施工质量标准化监督管理制度,根据分级分类管理职责分工,结合日常质量监督检查,对工程项目施工质量标准化评价、复核结果进行抽查,并指导、监督有关单位按照规定开展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工作。
市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当根据职责分工,定期分析、汇总管辖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质量标准化工作有关情况,并将分析、汇总结果按照有关规定报送行政主管部门。
第六条(建设单位的责任和义务)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其他有关规定,协调并督促施工、监理等单位落实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工作。
最新2021版上海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规范
最新2021版上海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根据《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建质[2014]111 号),结合上海市实践经验,修订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装饰装修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非交通类)工程施工项目和从事新建、扩建、改建和装饰装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非交通类)工程施工活动且当年度有竣工项目的建筑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及劳务分包企业。
第三条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的监督管理。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以下简称市安质监总站)负责本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的日常具体实施管理。
第四条建筑施工项目由受监监督机构负责考评。
本市注册的特级、一级施工企业由各相关协会负责考评;本市注册的二级及以下的施工企业、劳务分包企业由企业注册地的区、县监督机构负责考评;外省市进沪施工企业由各省市驻沪办建管处负责考评,未设置驻沪办建管处的外省市进沪施工企业由市安质监总站负责考评。
第二章施工项目考评第五条施工项目应当依据《现场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规范》(DGJ08-903-2010)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开展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第六条总包企业以该施工项目建设单位发包的施工合同为单位,生成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单元。
施工项目开工后10个工作日内,总包企业在上海建筑建材业网(/以下简称网上)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信息申报,由受监监督机构审查受理,主要管理信息包括:(一)参建各方;(二)三类人员;(三)专业承包及劳务分包单位;(四)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五)大型机械;(六)文明工地创建预申报。
主要管理信息发生变化时,由相关权限方在网上予以变更。
第七条总包、分包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每日对施工项目及施工班组的安全活动进行检查,并作好检查记录,记录中明确检查部位和隐患内容及整改情况。
上海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实施办法(2009版)
沪建建管[2009]64号关于印发《上海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实施办法》(2009版)的通知各区、县建交委,外省市沪办建管处,上海建工、城建集团,各有关单位:现将《上海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实施办法》(2009版)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二○○九年九月十日上海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实施办法(2009版)为进一步贯彻《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质[2005]232号),根据本市前三年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具体执行状况实施情况,制订新重新修订《上海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实施办法》(2009版)实施办法。
一、适用范围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各类建设工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包括专业承包及劳务分包),及新建、改建、扩建和装修工程的施工现场适用本办法。
二、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依据(一)施工现场1、参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文件,开展日、周、月、季检查(隐患排查)的情况;2、《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DGJ08-903)贯标情况;3、《建设工程班组安全管理标准》贯彻执行情况;4、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监控情况。
具体详见附表一。
(二)建筑施工企业1、《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等相关标准。
2、所属施工现场达标率。
“合格”率应达到100%,施工现场的“优良”率:特级、一级企业应达到90%;二级企业应达到80%;三级及其他各类施工企业应达到70%。
3、对所属施工现场检查、指导、考核和落实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情况。
三、管理机构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建管办)负责对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以下简称市安质监督总站)负责日常具体管理工作。
施工现场由各工地的受监安监站负责具体考核;。
在本市注册的特级、一级施工企业由市安质监督总站负责具体考核;在本市注册的二级及以下的施工企业、劳务分包企业由企业注册地的区、县安监站负责具体考核;外省市进沪施工企业由各省市驻沪办建管处负责;未设置驻沪建管处管理的企业由市安质监总站负责。
上海市建设交通委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平安工地考评标准(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建设交通委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平安工地考评标准(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建设和交通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6.10.23•【字号】•【施行日期】2006.10.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建设交通委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平安工地考评标准(试行)》的通知各区、县建设交通委(局):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政法委员会、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平安建设的意见〉的通知》和《建设部关于建设系统深入开展平安建设的意见》精神,以及市综治办《上海市平安创建考评管理办法》(试行),特制订《上海市建设工程平安工地考评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我委将于年底组织检查考评。
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二○○六年十月二十三日上海市建设工程平安工地考评标准(试行)一、否决指标(不计分)┌────┬───────────────────────────────────┐│ 序号│否决内容│├────┼───────────────────────────────────┤│ 1│发生因维稳工作不力或拖欠民工工资而引起的集访、闹访等不稳定事件│├────┼───────────────────────────────────┤│ 2│发生重大的或有一定影响的刑事、治安案件│├────┼───────────────────────────────────┤│ 3│发生影响政治、经济、治安稳定的破坏事件│├────┼───────────────────────────────────┤│ 4│发生重大的安全生产、交通等责任事故和火灾等重大治安灾害事故│└────┴───────────────────────────────────┘二、评估标准(100分)┌─┬─┬───────┬─┬──┬──┬─────────────────────┐│类│序│评分标准│分│考评│自查│考评结果││别│号││值│方法│自评││├─┼─┼───────┼─┼──┼──┼─────────────────────┤│组│1 │建立工地综治领│7 │查资││││││导小组,健全由││料││││││总包项目经理为││││││织││组长,建设方、││││││││监理方负责人为││││││││副组长,各专业││││││健││分包和劳务企业││││││││项目负责人组成││││││││的综治工作网络││││││全││,有专(兼)职││││││││综治干部,配有││││││││安检、巡逻、消││││││││防和门岗警卫力││││││││量。
上海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上海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全文共2篇示例,供读者参考日前,陕西省省住建厅结合省实际,制定印发《陕西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
下文是陕西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最新全文,欢迎阅读!上海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全面提升全省建筑施工企业和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根据住建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建质〔20xx〕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包括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建筑施工项目是指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工程项目)。
建筑施工企业是指在我省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总承包单位和专业承包单位。
第三条全省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具体考评工作由各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以下简称考评主体)实施。
省级考评主体负责全省特级、一级(含专业承包一级)、中央在陕建筑施工企业和所监管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市级考评主体负责本辖区二级(含专业承包二级)建筑施工企业和所监管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县级考评主体负责本辖区三级(含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下建筑施工企业和所监管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第四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应当坚持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五条鼓励应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第六条各级建筑业协会要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的宣传、教育及相关培训工作。
第二章工程项目考评第七条考评主体对本辖区已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并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建筑施工项目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第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以工程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项目标准化自评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
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管理标准
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管理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意义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全面提高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水平,特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定义本标准所称的标准化管理是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设施、设备、现场管理等诸方面符合国家行业安全(或与安全相关的)规范、规程的基础上,结合本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具体要求而实施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本市各类工业与民用房屋建筑及相关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在创建标准化管理达标工地时使用。
第四条主要依据本标准主要依据现行的国家法律、行业标准、规范、规程和本市对建筑施工现场管理的各类规定(见附录)。
第二章安全管理第五条安全生产责任制(1) 必须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责明确,落实到人。
(2)各项经济承包行为中有明确的安全指标和包括奖惩办法在内的安全保证措施。
(3) 承发(分)包或联营各方之间依据有关法规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做到主体合法,内容合法和程序合法,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明确。
第六条安全教育(1)对新工人实施公司、项目体和班组的三级教育,对变换工种的工人实施新工种的安全技术教育,并及时做好记录。
(2)工人熟悉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掌握本工种操作技能。
第七条施工组织设计要针对工程的特点、施工方法、所用的机械、设备、电气、特殊作业、生产环境和季节影响等制订出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审批手续齐全,有技术负责人签名和技术部门盖章。
第八条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对工人进行全面的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受交者履行签名手续。
第九条特种作业各特种作业人员都按要求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操作证不超期,名册齐全,真实无误。
第十条安全检查(1)建立各级安全检查制度,有时间、有要求,重点、危除部位明确。
(2)检查记录齐全,隐患整改做到定人、定时、定措施。
(3)对塔吊、人货两用电梯、龙门架井字架等大型施工机械以及脚手架等重要防护设施做好验收工作。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2014年上海市标准化工作要点》通知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2014年上海市标准化工作要点》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日期】2014.03.26•【字号】•【施行日期】2014.03.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化正文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2014年上海市标准化工作要点》通知各有关单位:《2014年上海市标准化工作要点》已经市标准化工作联席会议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组织落实。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4年3月26日2014年上海市标准化工作要点2014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开局之年,也是本市深入实施《上海市标准化发展战略纲要》第二步战略目标和全面落实“十二五”标准化规划的关键一年。
2014年本市标准化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把握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和经济转型升级发展的历史机遇,坚定不移地贯彻市政府提出的“深入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总体方略,按照国家标准化工作提出的“系统管理、重点突破、整体提升”基本要求,全面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促使政策导向更加准确、战略重点更加突出、工作机制更加完善、管理方式更加科学、舆论宣传更加有效、纲要实施更加深入,更好地发挥标准化工作的服务、支撑和引领作用,着力在深入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过程中提升服务“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一、工作方针和总体思路2014年本市标准化工作方针是:改革、求索、改进、求真,即按照“改革创新、求索探路、改进提高、求真务实”的要求,加大推进力度,加快实施步伐,不断提高本市标准化工作的贡献率和有效性。
2014年本市标准化工作总体思路是:顺应改革,把握大势,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点线面块,系统推进,整体提升”的工作思路,不断提升标准化工作的贡献率和有效性,不断推进标准化战略实施工作向纵深发展。
“点上突破”,进一步紧贴国家和本市战略重点和重大项目,着力在服务国家和本市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重要创新上寻找突破口,夺取新成果,作出新贡献;“线上延伸”,进一步集聚和依靠社会力量,促使标准化工作体系向技术组织和行业组织延伸,形成新优势,发挥新作用;“面上铺开”,进一步按照“农业领域做深、工业领域做高、服务领域做宽、节能领域做优、社会领域做实”的整体部署,聚焦重点,深化试点,拓展示范,争取新进展,实现新发展;“块上集聚”,进一步顺应政府职能转变和改革发展需要,以自贸区建设为契机,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不断改革创新和完善体制机制,强化标准化联席会议工作机制,促使形成“条块结合、部门联动、资源整合、政策集聚、职能聚焦”的良好工作格局,集聚新资源,形成新合力。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2014年度上海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2014年度上海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日期】2014.03.31•【字号】•【施行日期】2014.03.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化正文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2014年度上海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工作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贯彻国家标准委、国家发展改革委等27个部委联合印发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工作“十二五”行动纲要》、《关于推进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的意见》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的要求,加快推进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标准化试点建设,发挥标准化对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的作用,按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细则(试行)》(国标委服务联〔2013〕61号)要求,决定开展2014年度市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试点目的和范围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建立健全公共服务体系的要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的创建要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内在需求,结合区域、行业发展特色及优势,通过标准化提升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试点单位应是由政府主导、依法承担对社会事务和社会生活进行管理、规范与协调等职能的机构或者组织;或者是由政府主导、具备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阶段相适应、保障公民生存和发展基本需求等提供公共服务和公共物品的机构或者组织。
二、试点任务1.试点单位应根据管理和服务的实际需要,按照GB/T24421《服务业组织标准化工作指南》国家标准和相关要求,构建科学合理的标准体系框架,编制标准明细表,并确保标准体系在组织内部有效运行;2.试点单位应开展标准化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培训,提高管理过程和服务过程标准化意识;3.试点单位应建立健全标准实施情况的检查、考核和持续改进机制,定期组织内部检查和自我评价,提升管理和服务的标准化水平。
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项目开工放样复验、竣工规划验收管理规定》的通知
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项目开工放样复验、竣工规划验收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公布日期】2015.05.07•【字号】沪规土资执规〔2015〕337号•【施行日期】2015.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项目开工放样复验、竣工规划验收管理规定》的通知沪规土资执规〔2015〕337号各区县规土局、各派出机构:现将《上海市建设项目开工放样复验、竣工规划验收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2015年5月7日上海市建设项目开工放样复验、竣工规划验收管理规定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建设项目开工放样复验和竣工规划验收管理,依据《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对本市行政区域内取得规划许可的建设项目进行开工放样复验和竣工规划验收适用本规定。
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定义)本规定所称的开工放样复验,是指规划土地管理部门对依法批准的建设项目现场开工放样情况进行检查的行政行为。
本规定所称的竣工规划验收,是指规划土地管理部门对依法批准的建设项目按照规划许可要求全面完成建设,并已拆除基地内临时建筑和不准予保留旧建筑的情况进行检查的行政行为。
本规定所称的建设项目包括:建筑工程、市政管线工程、市政交通工程、临时建设工程、零星建设工程及集体土地上建设工程等。
第四条(管理部门)市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是本市建设项目开工放样复验和竣工规划验收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相关管理工作制度规范、区(县)业务工作指导及监督管理,同时负责其审批建设项目的开工放样复验和竣工规划验收管理工作。
区(县)规划土地管理部门负责其审批建设项目的开工放样复验和竣工规划验收管理工作。
市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可以委托项目所在区(县)规划土地管理部门或有关管理机构承担市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批建设项目的开工放样复验和竣工规划验收管理工作。
沪建建管(2006)第025号关于印发《上海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上海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沪建建管(2006)第025号各区(县)建委(建设局),各有关局(集团、总公司),各外省市沪办建管处、各有关单位:现将《上海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二00六年三月十五日上海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实施办法为贯彻落实《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质[2005]232号),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促使建筑施工企业建立运转有效的安全自我约束、自我保障、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推动上海地区建筑业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促进建筑业健康有序发展,现结合本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实际状况,就2008年底前本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开展提出以下实施办法意见:一、适用范围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从事建设工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包括专业承包及劳务分包),以及建筑面积在3000m2及以上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工地,下同),工作量大于100万元的装潢工程,其他工程造价大于500万元或工期超过90天的工程。
二、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依据(一)建筑施工企业按照《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03)及有关标准进行评定,并须完成规定的施工现场达标率。
(二)施工现场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DGJ08-903-2003)贯标为基础,以《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为主要评分依据,同时结合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具体情况;结合现场改善民工作业、生活环境的文明卫生情况;结合施工生产过程中安全技术改造和创新的投入情况;结合施工现场对务工人员的职业技能、安全技能、职业素养方面的培训及考核情况,形成《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工地考核评分表》(详见附表一)进行评定。
三、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要求(一)建筑施工企业建筑施工企业按《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全部达到基本合格。
2-关于贯彻《上海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实施办法》(2009版)的若干意见
2-关于贯彻《上海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实施办法》(2009版)的若干意见第一篇:2-关于贯彻《上海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实施办法》(2009版)的若干意见沪建安质监[2010]34号关于贯彻《上海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实施办法》(2009版)的若干意见各有关单位:根据《上海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实施办法》(2009版)(市建管办【2009】64号文,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为进一步推进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一、重申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内涵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应当围绕以建筑行业、企业、施工现场、班组各层面安全管理为主的“管理的标准化”;以建筑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操作安全为主的“人的标准化”;以建筑施工现场实物状态安全标准化为主的“物的标准化”等三个方面的内容全面开展。
二、强化施工、监理企业内部管理1、制定企业内部管理规定。
企业应明确对现场检查的组织、频次、考核处置、网上登录操作,以及定期查询汇总分析所属工地信息等的管理权限和工作要求。
建立定期向企业负责人和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标准化工作的通报和内部考核机制。
2、加强对现场的检查指导。
各管理单位、监理单位、施工企业应对所属工地加强月度检查、指导,通过标准化管理网络系统,及时、全面了解、掌握所属工地(尤其是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日常申报、管理情况,加强预控。
对管理不善的工地要采取针对性的措施,使之整改和提高。
3、选择标准化达标的分包方。
施工企业应告知并督促列入本企业合格分包方的企业参与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工作。
总承包单位应加强对分包方的考核,对标准化工作开展不善、考核不合格的分包不应列入本企业的合格分包名录。
三、细化施工现场管理1、应按时准确上报(网上)相关信息登录。
相关单位进入上海建筑建材业网站,点击“网上办事”,选择进入“项目类”,然后选择“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网上申报”栏目,按照文件规定和网上告示的《用户使用手册》进行操作。
贯彻落实《上海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规范》(2016版)若干事项的通知 沪建安质监[2017]57号
关于贯彻落实《上海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规范》(2016版)若干事项的通知沪建安质监[2017]57号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上海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规范》(2016版)(沪建质安[2016]247号)的有关规定,进一步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重申管理内涵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应当围绕以建筑行业、企业、施工现场、班组各层面安全管理为主的“管理的标准化”、以建筑施工现场人员安全行为为主的“人的标准化”、以建筑施工现场实物状态安全为主的“物的标准化”等三个方面的内容全面开展。
二、强化目标管理(一)施工项目在安全生产标准化开工申报时,应明确相关管理目标,如实填报相关管理信息,尤其关注以下三类:1、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理:施工企业和施工项目应在开工时对危大工程施工内容和预计施工时间等信息进行辨识,在安标开工申报时进行填报,并对危大工程实施全过程重点预控。
2、文明工地创建目标:施工企业和施工项目应在开工时明确是否创建,在安标开工申报“文明工地预申报”一项进行选择,选择“是”的施工项目,在施工进度满足要求后,方可进行参评申报。
参与创建的施工项目应始终以上海市文明工地的标准加强过程管理。
(二)企业年终考评的“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级别,不再以事先设定明确的项目达标率进行评判,而是以日常客观的安全管理确认结果进行综合排名。
建筑施工企业应以优良为目标,全面推动对施工项目的标准化管理。
三、严格过程管理(一)施工项目总包项目部均应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文件等每周对包括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在内的安全管理和实物状况,以往日、周检查发现的隐患整改情况等进行隐患排查,并将检查情况和整改落实情况如实填至信息系统,每月填报次数不得少于四次。
(二)总包企业负责人应每月对施工项目安全管理情况进行带班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和整改落实情况如实填至信息系统,每季度不得少于三次,并依据附表一《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施工企业月度自评确认表》及时对施工项目进行月度考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