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风空调风口验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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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风空调风口验收规范

第一节一般说明

1 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通风空调风口(简称风口)的分类、基本规格、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通风空调系统中的各类出风口和进风口。其它类似用途的产品也可参照本标准。

2 引用标准

GB 8070空气分布器性能试验方法

GB 321 优先数和优先数系列

GB 5237铝合金建筑型材

GB 11257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冷轧落薄钢板及钢带

GB 8170 数值修约规则

3 分类与基本规格

3.1 分类

3.1.1 按用途分类:

A.出风口

B.进风口

3.1.2 按型式分类:

A.百叶风口:外形有方形、矩形、圆形;叶片有单层、双层等。

B.散流器:有圆形、方形、矩形、圆盘形等。

C.喷口:有圆形、矩形、球形等。

D.条缝型风口:有单条缝和多条缝等。

E.旋流风口。

F.孔板风口(包括网板风口)。

G.专用风口:如椅子风口、灯具风口、孔风口、格栅风口等。

3.2 基本规格

3.2.1 风口基本规格用颈部尺寸(指与风管的接口尺寸)表示,按GB 321的要求排列,详见表1和表2。

圆形风口基本规格(MM)表1

方、矩形风口基本规格(mm)表2

3.2.2散流器基本规格可按相等间距数50mm、60mm、70mm排列。

3.3型号表示法

3.3.1型号表示法

分类代号表表3

规格代号用风口基本规格数值的1/10表示。

3.3.2型号示例:

FJS-3225--表示矩形散流器,规格为320*250(mm)

FQP-16--表示球形喷口,规格为160(mm)

FYS-25--表示圆形散流器,规格为250(mm)

第二节技术要求

4.1基本要求

4.1.1风口产品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并按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

4.1.2尺寸偏差的允许值如下:

a:矩形(包括方形)风口的尺寸允差风表4。

尺寸允差(mm)表4

b:矩形(包括方形)风口两条对角线之间的允差风表5

c:圆形风口的尺寸允差见表6

尺寸允差(mm)表6

4.1.3风口装饰平面应平整光滑,其平面度应符合表7的规定值。

平面度表7

4.1.4风口装饰面上接口拼缝的缝隙,铝型材应不超过0.15mm,其它材料应不超过0.2mm。4.1.5 风口的叶片应符合下列要求:

a:叶片间距的尺寸偏差不大于±1mm;

b:叶片弯曲度3/1000mm;

c:叶片平行度4/1000mm;

4.2外观要求

4.2.1 风口装饰面应无明显的划伤和压痕。

4.2.2 风口装饰面的颜色应一致,无花斑现象。

4.2.3 焊点应光滑牢固。

4.3 性能要求

4.3.1 机械性能

a:风口的活动零件,要求动作自如,阻尼均匀,无卡死和松动。

b:导流片可调或可拆卸的产品,要求调节器拆卸文便和可靠,定位后无松动现象。

4.3.2空气动力性能

a:风口应确定标准试验工况下额定的风量和射程值。标准试验工况条件下:在标准状态空气下,射流的末端速度为0.5m/S,空气全压为10Pa。

b:风口在颈部速度6m/s时,全压损失应不超过100Pa。

c:空气动力性能取值应符合CB8170数值修约规则。

风量一律取整数,尾数为零,射程(可扩散半径)和压力损失取一位小数,局部阻力系数取二位小数。

4.4材料要求

风口应选用防腐性能好,易成型的材料制造。

a:采用铝型材时,应符合GB5237的规定。

b:用用钢材时,应符合GB11253的规定。

c:根据使用要求,亦可采用其它有关材料标准的规定。

第三节试验方法

5.1 空气动力性能试验

风口的空气动力性能应按照GB8070规定的试验项目、装置和方法进行试验。

5.2 尺寸测量

风口的各种尺寸和偏差用钢板尺、塞尺或样板等测量。

5.3 外观检验

外观检验应在照度不少于300LX下目测。

5.4 机械性能检验

应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用手或专业工具(如样板)检验。

5.5 运输试验

包装好的风口稳放在载重汽车上(汽车以25至30KM/H的速度在三通讯公路上行驶300km)或模拟振动台上颠振后,复测尺寸偏差、外观和机械性能。

6 检验规则

6.1 检验分类和检验项目

6.1.1 风口检验分出厂检验(或交收检验)和型式检验。

6.1.2 检验项目按表8。

风口检验项目表8

注:进风口不需要检验第6项

6.2 出厂检验

6.2.1 每个风口必须经制造厂检验,检验合格方可入库。

6.3.1 风口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试制的新产品定型时;

b:产品结构和制造工艺、材料等更改,对产品性能有影响时;

c: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d:产品转厂生产时;

e:批量生产时,每两年至少进行一次;

f: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6.3.2 风口型式检验应包括表8全部项目。

6.3.3 型式检验抽样方法,应在制造厂的合格品中抽取,抽取样品的数量按表现。

抽验数量(个)表9

6.3.4 判定规则,在抽取样品中有一个检验不合格,则加倍抽取,如检验仍有一个不合格,则该批风口判为不合格产品。

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志

7.1.1 每个产品应有厂家商标,并固定在明显部位。

7.1.2 产品出厂的包装箱上应注明:

a:风口名称、商标或代号;

b:制造厂名称;

c:风口型号规格;

d:出厂编号;

e:制造日期;

f:数量和重量。

7.1.3 包装箱应有防潮,防震,禁止翻滚,小心轻放等标志。

7.2 包装

7.2.1 每个产品需用塑料袋或其它防护材料包扎。

7.2.2 包扎好产产品税在纸箱中放平,并用软性材料垫实。包装纸箱必须捆扎牢固严密。

7.2.3 包装箱内应有装箱单、产品合格证等到有关文件。

7.3 运输和贮存

7.3.1 产品在运输过程中,不应受碰撞、挤压、抛投、雨雪淋袭。

7.3.2 产品应贮存在通风干燥的仓库内,不宜堆放过高,周围应无腐蚀性气体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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