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接收实习人员情况说明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律师事务所接收实习人员情况说明

绍兴市律师协会:

根据全国律协《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试行)》的有关规定,浙江律师事务所将接收实习人员的情况说明如下:

一、实习指导律

师自年月开始执业,已有年的执业经历,律师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执业水平,并具有较高的职业道德素养,自执业以来无不良执业记录。律师目前担任名实习人员的指导工作。

二、本所自设立以来从未受到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

特此说明,请审核。

浙江律师事务所

二○○年月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