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接收实习人员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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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接收实习人员情况说明
绍兴市律师协会:
根据全国律协《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试行)》的有关规定,浙江律师事务所将接收实习人员的情况说明如下:
一、实习指导律
师自年月开始执业,已有年的执业经历,律师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执业水平,并具有较高的职业道德素养,自执业以来无不良执业记录。律师目前担任名实习人员的指导工作。
二、本所自设立以来从未受到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
特此说明,请审核。
浙江律师事务所
二○○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