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工业企业旧厂区改造利用实施办法
厂区改造实施方案
厂区改造实施方案一、前言。
随着工业化进程的不断推进,许多老旧厂区面临着改造和更新的需求。
厂区改造不仅能够提升生产效率,改善工作环境,还能够提升企业形象,吸引投资和人才。
因此,本文将就厂区改造的实施方案进行详细阐述,旨在为厂区改造工作提供可行的指导方案。
二、厂区改造的必要性。
1. 环境保护,许多老旧厂区存在着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的问题,改造能够提升环保设施,减少污染排放,实现资源循环利用。
2. 提升生产效率,通过改造,可以优化生产线布局,提升设备效率,降低生产成本,增加产能。
3. 改善员工工作环境,老旧厂区存在着安全隐患和工作环境差的问题,改造能够提升员工的工作舒适度和安全系数。
4. 塑造企业形象,通过改造,可以提升企业形象,增加企业吸引力,为企业发展打下良好基础。
三、厂区改造的具体方案。
1. 环保设施改造,对厂区内的环保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包括废水处理设备、废气处理设备等,以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2. 生产线优化,对生产线进行重新规划布局,提升生产效率,降低能耗,减少资源浪费。
3. 建设员工活动区,在厂区内建设员工活动区,包括休息室、健身房、篮球场等,提升员工的工作舒适度和生活质量。
4. 安全设施升级,对厂区内的安全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包括消防设施、安全通道等,提升员工的安全系数。
5. 绿化环境改善,加大对厂区内绿化环境的投入,美化厂区环境,提升企业形象。
6. 建设智能化管理系统,引入智能化管理系统,实现对厂区各项设施的远程监控和智能化管理,提升管理效率。
四、厂区改造的实施步骤。
1. 制定改造计划,根据厂区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改造计划,包括改造内容、时间节点、预算等。
2. 资金筹备,对改造所需的资金进行筹备,可以通过自有资金、银行贷款、政府补贴等多种途径进行资金筹备。
3. 寻找合适的改造合作伙伴,选择有经验的改造公司或团队进行合作,确保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
4. 实施改造工作,按照制定的改造计划,进行改造工作的实施,确保施工质量和进度。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工业企业旧厂区改造利用实施办法》的通知-市政发〔2019〕14号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工业企业旧厂区改造利用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工业企业旧厂区改造利用实施办法》的通知市政发〔2019〕1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西安市工业企业旧厂区改造利用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西安市人民政府2019年3月12日西安市工业企业旧厂区改造利用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我市工业企业旧厂区改造利用步伐,引导和鼓励工业企业按照城市规划有序搬迁和退出,进一步优化工业产业布局,提升企业竞争力,改善城区环境,优化城市功能,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业企业旧厂区改造利用是指对城市规划范围内的老旧工业企业,按照城市总体规划进行改造提升,或者对原厂址、厂房进行开发利用的过程。
第三条旧厂区改造利用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自愿,规划引领,市场运作,先易后难”的原则实施。
第四条旧厂区改造利用应严格执行城市规划、土地管理、环境保护、文物保护、劳动保护、劳动安全、工业卫生、消防、节水、节能、绿化等有关规定。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工业企业搬迁改造、退二转三、建设总部经济和改造提升。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的市工业企业旧厂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由工信、发改、财政、人社、资源规划、税务等相关部门以及相关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主要领导担任。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全市工业企业旧厂区改造利用工作的组织实施,研究制定鼓励工业企业旧厂区改造利用政策,统筹安排旧厂区改造项目建设计划,城区搬迁企业新建厂区用地指标,协调解决旧厂区改造中的重大问题。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方案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5.23•【字号】市政办发〔2017〕48号•【施行日期】2017.05.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其他规定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17〕48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5月23日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方案为做好我市行政区域内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6〕45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资委、省财政厅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7〕2号)的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本方案所指的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是指对我市行政区域内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的供水、供电、供热(供气)和物业管理相关设备设施,按照同一标准进行必要的维修改造,达到我市基础设施的平均水平,分户设表、按户收费,交由专业化企业或机构实行社会化管理。
主要包括:(一)驻我市中央、省属国有企业承担的职工家属区供水、供电、供热(供气)和物业管理项目。
(二)我市市属和区县属国有企业(含中央下放及省属下划企业)承担的职工家属区供水、供电、供热(供气)和物业管理项目。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企业为责任主体。
分离移交工作的责任主体是各国有企业,国有企业要针对自身的不同特点,理清工作思路、创造条件、因企制宜、因企施策、分类处理,积极推进分离移交工作。
老厂区改造申请书模板范文
尊敬的领导:我单位为(单位名称),位于(地址),成立于(成立时间),是一家具有多年历史的企业。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和产业结构的调整,我单位所处的厂区已经显得陈旧、落后,不再适应现代工业发展的需求。
为了提升我单位的整体竞争力,改善生产环境,保障员工的安全与健康,我们决定对厂区进行改造。
一、改造原因1. 厂区设施陈旧,设备老化,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不利于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2. 生产环境恶劣,影响员工的身心健康,降低工作效率。
3. 厂区布局不合理,导致生产流程不畅,影响生产效率。
4. 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企业需要提升自身形象,提高品牌知名度,以适应市场需求。
二、改造内容1. 对厂区建筑进行翻新、加固,确保建筑安全。
2. 更新生产设备,提高生产效率。
3. 优化厂区布局,使生产流程更加合理。
4. 改善厂区环境,提升员工的工作满意度。
5. 增强厂区的智能化程度,提高企业管理水平。
三、改造意义1. 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增强企业竞争力。
2. 提升员工工作环境,增强员工归属感,降低员工流失率。
3. 优化厂区布局,提高土地利用率,节省生产成本。
4. 增强企业形象,提高品牌知名度,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
5. 推动城市化进程,促进区域经济发展。
四、改造计划1. 成立改造项目组,负责改造工作的策划、实施和监督。
2. 开展厂区现状调查,明确改造目标和任务。
3. 制定详细的改造方案,包括改造内容、改造规模、改造预算等。
4. 开展改造项目招投标工作,选择具备资质的施工单位。
5. 签订改造合同,确保改造工程的质量、安全和进度。
6. 改造完成后,对厂区进行验收,确保达到预期效果。
五、资金需求根据初步预算,厂区改造项目预计总投资为(金额),其中(金额)用于建筑翻新,(金额)用于设备更新,(金额)用于环境改善等。
我们将积极争取政府资金支持,同时通过自筹、贷款等多种途径筹集改造资金。
六、申请希望我们希望政府能够给予政策支持,协助我们解决改造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改造项目的顺利进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棚户区改造管理办法》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棚户区改造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7.28•【字号】市政发[2008]77号•【施行日期】2008.08.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棚户区改造管理办法》的通知(市政发〔2008〕77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西安市棚户区改造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二○○八年七月二十八日西安市棚户区改造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和规范本市棚户区改造工作,切实维护棚户区群众的切身利益,完善城市功能,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棚户区是指在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因历史沿革形成的人均居住面积小、房屋不成套、建筑质量差、安全隐患大、市政设施不完善、环境条件脏、乱、差的集中成片居住区域。
本办法所称棚户区改造,是指根据本市社会经济发展计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对棚户区进行综合改造的行为。
第三条本市碑林区、新城区、莲湖区、未央区、雁塔区、灞桥区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的棚户区改造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棚户区改造项目分为市管项目和区管项目。
市管项目由市人民政府确定,统一筹资、统一组织实施。
区管项目由区人民政府申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区人民政府自行筹资和组织实施。
第五条市棚户区改造办公室是本市棚户区改造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棚户区改造项目的计划管理、改造方案审核、预决算及合同管理、工程项目管理和综合协调等工作。
第六条市城市改造建设有限公司是本市棚户区改造市管项目的法人,负责改造项目审批手续的申报、改造项目实施委托以及改造资金的筹措和管理工作。
区管项目的法人及实施单位由区人民政府确定后报市棚户区改造办公室备案。
第二章改造项目管理第七条棚户区改造项目纳入全市城建投资计划,实行专项计划管理制度。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集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集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7.26•【字号】市政办发〔2017〕74号•【施行日期】2017.07.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集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17〕7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西安市集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7月26日西安市集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方案为切实贯彻落实2017年市政府工作报告精神,积极开展“民生工作提升年”活动,加快推进全市集贸市场全面改造提升,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参照商务部颁布的《农贸市场建设标准》等,通过改善集贸市场软硬件环境,分两年时间对我市审批建立的59个集贸市场进行全面改造提升,达到市场交易环境良好、经营有序、管理规范、周边环境整洁的要求。
二、改造时限2017年7月至2018年12月。
三、工作原则(一)坚持政府领导、部门协作、政策扶持、企业参与原则。
各级政府统一领导,各有关职能部门依照职责推进集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并严格落实各项扶持、指导和监管措施。
(二)坚持属地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原则。
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为集贸市场改造提升的责任主体,市级相关部门负责改造提升工作的业务指导和检查督促。
(三)坚持吸收外来资本、鼓励强强合作原则。
市场方可借助有实力的专业化运营企业,通过资金投入、参股、股权转让等形式,以提高市场运营和管理水平。
(四)坚持先易后难、稳步推进原则。
优先选取产权单一明晰、有硬件基础、制度健全规范的集贸市场,先行实施改造提升,由点及面,分批次、有步骤地推进全市集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
四、组织领导为全面加强集贸市场改造提升的组织领导,成立市集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推进小组。
西安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指导手册
西安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指导手册(试行)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前言老旧小区不仅体现着一座城市的成长印迹,也反映着的城市的历史文化和百姓生活。
西安市存在大量2000年以前建成的住宅小区,许多住宅小区由于当时建设条件的局限性,虽然满足了人们能够“住得上”的需求,但目前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基础设施老化、配套设施不齐、公共空间衰败、绿化空间和交往空间缺乏等问题。
随着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居住观念也由“住得上”向“住得好”转变,一些老旧住宅小区己无法满足当今居民对生活环境的要求,人居环境亟待改善。
当前西安市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城市建设管理水平和城市环境质量正进行全面提升,对老旧小区实施改造是政府提高居民生活环境质量的一项重要举措。
为了解决老旧小区吃水难、用气难、路不平、灯不明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从2013年起至2018年底,西安市累计改造老旧小区186个,面积共790万平方米,初步积累了一些2改造经验。
2019年,党中央、国务院将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作为实现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的重要举措,广大人民群众对开展老旧小区改造意愿十分强烈。
同年,住建部发布了《关于做好2019年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通知》,为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指明了方向。
为进一步改善人民群众的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指导西安市老旧小区改造设计工作,保障全市老旧小区的改造实施效果,明确改造设计内容和标准,依据国家相关规范和标准,编制《西安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指导手册》。
3目次1 政策解读 (1)1.1老旧小区改造范围 (1)1.2基本原则 (1)1.3改造内容及标准 (2)1.4改造步骤 (6)1.5 工作要求 (10)2 设计引导 (12)2.1设计目标 (12)2.2设计原则 (12)2.3设计要求分类 (13)2.4小区总体改造要求 (14)2.5小区专项改造要求 (15)2.5.1建筑板块 (15)2.5.2交通板块 (36)2.5.3设施板块 (46)2.5.4公共环境板块 (61)2.5.5配套服务板块 (81)3 技术标准 (87)3.1编制依据 (87)3.2术语 (91)3.3总则 (100)43.4场地规划设计 (106)3.4.1场地规划 (106)3.4.2管网管线 (108)3.5完善基础及配套设施 (110)3.5.1道路及附属设施 (110)3.5.2给水设施 (116)3.5.3排水设施 (127)3.5.4供电设施 (131)3.5.5供气设施 (139)3.5.6供暖设施 (140)3.5.7配套设施 (155)3.6提升房屋质量及居住功能 (159)3.6.1维修加固 (159)3.6.2建筑风貌 (159)3.6.3居住功能 (161)3.7改善小区景观环境 (169)3.7.1架空线缆 (169)3.7.2环境卫生 (170)3.7.3绿化改造 (171)3.8完善公共服务设施 (177)3.8.1服务用房 (177)3.8.2器材设施 (178)51 政策解读1.1老旧小区改造范围西安市2000年以前建成,环境条件差、配套设施不全或破损严重、管理服务机制不健全,具有合法产权、未列入危房及棚户区拆迁范围的老旧小区,按照小区实际和居民意愿开展改造工作。
老旧厂房改造利用方案
老旧厂房改造利用方案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老旧厂房改造利用方案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许多老旧厂房面临着废弃和闲置的命运。
这些老旧厂房往往由于年久失修、功能过时而无法继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重要的土地资源被浪费。
这些老旧厂房却蕴藏着巨大的改造利用潜力,通过科学规划和精心设计,可以变废为宝,实现城市资源的最大化利用。
下面我们将探讨一些关于老旧厂房改造利用的方案和建议。
1. 规划设计合理在进行老旧厂房改造利用时,首先要进行合理的规划设计。
根据老厂房的具体情况和周围环境,确定改造的总体规划方案。
要注意保留老厂房的原有建筑特色和历史文化价值,同时结合现代设计理念和功能需求,使改造后的建筑能够更好地适应新的用途。
2. 多元化功能设置在老旧厂房改造利用过程中,可以根据实际需求将其转变为多元化的功能空间。
比如可以将老厂房改造成商务办公楼、创意园区、文化艺术中心、时尚地标等,吸引不同类型的企业和机构入驻,实现资源共享和协同发展。
也可以设置公共设施和服务配套,增加对周边社区的吸引力。
3. 注重环保和节能在老旧厂房改造利用中,要注重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
可以采用节能材料和技术,改善建筑的保温隔热性能,减少能源消耗。
可以设置绿色植被和防污染设施,提升环境质量,改善周边生活环境。
也可以结合可再生能源如太阳能、风能等,降低对传统能源的依赖,实现可持续发展。
4. 完善基础设施在老旧厂房改造利用过程中,要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建筑的整体品质和功能水平。
包括规划道路交通、设置停车场、改善排水排污系统、增加绿化景观等,提升建筑的使用便利性和舒适度。
通过科学的基础设施规划和建设,能够更好地服务于建筑的功能和使用需求。
5. 引入投资和运营在老旧厂房改造利用的过程中,可以引入多元化的投资主体和运营管理团队,共同参与建筑改造和运营管理。
比如可以邀请地方政府、企业机构、社会组织等作为共建方,共同承担改造和运营的责任,实现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赢。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的若干意见-市政发〔2015〕22号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的若干意见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的若干意见市政发〔2015〕22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我市棚户区改造自2007年启动以来,在各方共同努力下取得了明显成效,为改善群众居住条件、完善城市基础设施、改变城市面貌做出了重要贡献。
但随着市场变化,制约棚户区改造项目正常推进的问题和矛盾逐渐凸显。
为尽快解决目前面临的实际困难,本着“积极稳妥、依法依规”的原则,提出如下意见:一、完善现行用地政策集体土地上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在继续延用原有用地政策同时,可采取改造综合用地按项目核定成本结合区域土地出让市场价确定的办法,进一步补充完善城中村改造项目用地政策。
各区(县)、开发区和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西安市集体土地上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以改造综合成本核算改造综合用地操作规程》(附件1)执行。
已批准实施的改造项目,各区(县)、开发区对因人口核算改造用地形成遗留问题的,可参照本意见重新核算安置用地和开发用地面积,改造综合用地面积大于核定用地面积的部分不享受改造优惠政策,开发用地面积小于核定开发用地面积的不予补充。
二、调整配建廉租房政策在国有土地上棚户区改造项目继续实行低收入家庭备案的基础上,集体土地上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配建廉租房采取缴纳易地配建费的方式进行,易地配建费按现行标准50%收取。
对已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但未实物配建或缴纳配建费的改造项目按上述规定执行;对已实物配建或缴纳配建费的改造项目按《西安市配建廉租住房实施细则》执行。
西安市水务局关于印发《西安市城市再生水利用实施细则》的通知
西安市水务局关于印发《西安市城市再生水利用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水务局•【公布日期】2022.11.07•【字号】市水发〔2022〕553号•【施行日期】2023.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资源正文西安市水务局关于印发《西安市城市再生水利用实施细则》的通知西安水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各区县水务(农林水)局、灞桥区秦保局、新城区发改委、碑林区发改委、莲湖区发改委,西咸新区住建局,各开发区涉水事务管理部门,局属各单位:为全面贯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再生水推广利用和管理,提高水资源利用率,缓解供需矛盾,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西安市城市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西安市实际,制定的《西安市城市再生水利用实施细则》(登记号:西规〔2022〕008-水务局001)已经市司法局审查登记,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西安市水务局2022年11月7日西安市城市再生水利用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再生水推广利用和管理,提高水资源利用率,缓解供需矛盾,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西安市城市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西安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再生水,是指城市雨水、生活污水、生产经营废水等经收集处理后,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相关水质标准,可在一定范围内使用的净化处理水。
第三条本细则主要依据《西安市城市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条例》编制完成,与《西安市城市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条例》配套使用。
第四条西安市行政区域内再生水设施规划、建设、经营和维护,再生水利用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细则。
第二章再生水利用第五条统筹利用各种水资源,将再生水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实行地表水、地下水、再生水等联合调度、总量控制。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西安市闲置土地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西安市闲置土地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10.22•【字号】市政办发[2004]200号•【施行日期】2004.10.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西安市闲置土地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04]200号)市国土房管局拟定的《西安市闲置土地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四年十月二十二日西安市闲置土地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闲置土地专项治理工作的决策,加快处理闲置土地步伐,合理、充分利用土地资源,更好地改善西安的投资环境,提升西安的城市形象,现就全市开展闲置土地专项治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一)闲置土地专项治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中央宏观调控政策和市委、市政府的重要部署,依照国家房地产和土地管理的法律和法规以及《西安市闲置土地处理办法》的具体规定,全面清理、查处闲置土地行为,充分提高土地利用率,促进城市建设健康、协调的可持续发展,全面改善和提升西安的整体形象。
(二)专项治理的原则是:依法、协同、果断、公开。
依法,就是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办事,既要积极推进,又要稳妥进行。
协同,就是各有关方面都要树立一盘棋的思想,加强配合,协同作战,形成合力。
果断,就是要克服一切困难,排除一切干扰,下定决心,解决各种复杂棘手问题,扎实推进工作。
公开,就是要把这项工作的政策、目标和进度向社会公开,各级领导坚决做到不打招呼、不写条子、不讲面子,接受社会监督,获得群众支持。
二、工作方法和步骤(一)采取的方式是:摸清底子、查找原因,突出重点、区别对待。
1.摸清底子、查找原因。
专项治理工作实行上下联动,以区、县(含开发区)自查的底子为主。
对于清理出的闲置土地,要认真分析造成闲置的原因,为决策提供依据。
陕西省西咸新区秦汉新城“四改两拆”三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doc
陕西省西咸新区秦汉新城“四改两拆”三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推进西咸新区建设。
按照西安市市委、市政府决定,利用三年时间,在秦汉新城深入开展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旧住宅区改造、旧厂区改造、架空通信线缆改造、拆除违法建设、拆除违法户外广告牌匾标识三年攻坚行动(即“四改两拆”三年攻坚行动)。
为确保“四改两拆”三年攻坚行动的顺利实施,取得实效,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中省城市工作会议、全国棚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西安市“四改两拆”三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围绕“追赶超越”定位和“五个扎实”要求,紧扣西安市党代会提出的“聚焦‘三六九’、振兴大西安"的奋斗目标,以“四改两拆"三年攻坚行动为抓手,全面提升秦汉新城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水平,为改善“新城”城乡面貌、优化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质,加快西安国际化大都市建设步伐提供坚强保障。
二、工作原则(一)坚持“规划先行、科学统筹"的原则“四改两拆”工作要充分发挥规划的调控和引导作用,坚感谢你的观看持“生态修复、城市修补”的理念,在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指导下,紧密结合城市功能分区和产业规划,科学统筹“新城”空间资源,处理好“四改两拆”与保护文化风貌、历史建筑、文化遗存、工业遗产的关系,突出城市历史文化特色,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成片改造,做到规划一片,改造一片,美化一片,带动一片,促进城市的有机更新。
(二)坚持“因地制宜、分类实施”的原则各街办(镇)要紧密结合各自实际,研究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与配套政策,坚持“以改带拆、以改促改、改拆结合、分类实施”的方法,科学统筹改、拆、建工作,做到治理城市环境脏乱差、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与现实情况相兼顾,城市更新与产业发展相推进,规划与建设相结合,促进城乡环境整体改造提升。
(三)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秦汉新城“四改两拆”工作要坚持“政府主导、项目带动、公众参与、惠及群众”的思路,按照市场化运作机制,积极吸收和引进社会资本,合理运用现有安置政策,扩大货币化安置范围,确保如期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西安市再生资源管理办法》的决定-市政发[1999]178号
《西安市再生资源管理办法》的决定
(市政发〔1999〕178号 1999年11月22日)
第九条第一款修改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报废汽车由市物资总公司系统和市供销合作社系统所属的物资回收公司回收,开具回收证明,据此办理废汽车的更新手续。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回收报废汽车。”
——结束——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西安市再生资源管理办法》的决定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1999.11.22
施行日期
1999.11.22
文号
市政发[1999]178号
主题类别
自然资源综合规定
效力等级
地方政府规章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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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8.14•【字号】市政发[2013]47号•【施行日期】2013.08.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通知(市政发〔2013〕47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建立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实施节约优先战略的决定,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提高土地利用效益,保护有限的土地资源,发挥土地资产的最大效益,促进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建设的意见》(国土资发〔2012〕47号)等文件精神,就进一步推进我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通知如下:一、充分发挥规划计划的管控作用(一)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发挥规划对土地利用的先导、调控和统筹作用。
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统筹各区域、各行业发展用地。
按照我市调整产业结构,优化产业布局,提升产业水平的要求,量化各类产业用地、房地产开发等经营性用地在各功能区用地的比例,引导、调控各类用地需求。
(二)加强和改进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供地计划管理。
落实土地利用计划差别化管理政策,建立健全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分配体系,重点控制新增建设占用耕地,鼓励开发利用未利用地。
科学编制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合理安排全市年度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结构、布局、时序和方式,保障重点项目、重点区域、重点领域的用地需求。
二、建立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标准控制体系(一)完善用地控制指标,合理确定用地规模。
在国家和省级土地使用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符合我市实际的用地控制指标。
工业、教育、医疗卫生、体育设施、加油站、加气站项目用地,按照《西安市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试行)》(详见附件)执行。
面向社区的老工业区更新的探索——以西安市纺织城地区为例
面向社区的老工业区更新的探索——以西安市纺织城地区为例孟鑫摘要:人类漫长的发展长河中留下了无数宝贵的历史遗产,承载城市近现代文明记忆的工业遗产便是其中别具特色的一部分,然而面对日益繁荣的市场经济,我国大量工业区出现衰败,出现老工业区住区日益破败,大量原住民不断外迁,人才无法实现集聚,工业区丧失原有的活力等问题。
在我国社会转型的新常态下,如何进行老工业区更新成为转型期的重要课题。
工业区更新的困境不仅仅是产业的缺失和遗产破坏,更是工业社区团体的集体复兴。
因此本文以西安纺织城地区为例,以期通过社区化的角度,从工业遗产的社区化和社区更新两部分,探讨老工业区整体更新的策略。
关键词:工业遗产社区更新空间重构无障碍设施1背景人类漫长的发展长河中留下了无数宝贵的历史遗产,其中承载城市近现代文明记忆的工业遗产更别具特色,相比人们对其他历史遗产的保护,工业遗产成为市场经济下城市发展的“累赘”,不被人们普遍重视。
在我国,工业化进程只有近百年甚至几十年的历史,在市场经济的压力下,正像我们曾经不文明地对待古城古街一样,我们正在迅速毁掉工业时代留在中华大地上的遗产。
随着20世纪60年代国际保护工业遗产运动的开始,人们逐渐发现近在咫尺的工业遗产的价值,而工业遗产保护的内涵也不短扩展至与工业生产相关的其他社会活动场所,如住房供给、宗教崇拜或者教育。
因此,老工业区的整体更新和改造越来越受到业界人士的关注。
我国近现代工业遗存非常丰富,随着新中国成立后大力发展工业经济的导向,建立了大量工业基地。
而西安是我国“一五”期间布局的4个棉纺织基地之一,是西北地区最大的棉纺织基地。
其工业遗存也相当丰富,而现代工业遗存集中成片的西安纺织城地区是西安工业遗存较为典型的地区。
20世纪90年代中期,随着国家产业政策的调整,加上企业自身体制的原因,西安纺织城地区大多数企业陷入困境,随之而来的区域问题日益凸显。
而现行许多工业区改造较多的注重工业遗存的物质价值而忽略了其特有的社会价值,因此,面对日益衰退的工业企业及其配套住区和设施,如何在结构性转型的城市发展模式中保护好工业遗存,同时找回失落的老工业区住区文化便成为新常态下老工业区更新的核心。
废弃工业区改造施工方案(再利用与环保设计)精选3篇
《废弃工业区改造施工方案(再利用与环保设计)》一、项目背景随着城市的发展和产业结构的调整,许多废弃工业区面临着闲置和破败的问题。
这些废弃工业区不仅占用了大量的土地资源,还对城市环境和形象造成了不良影响。
为了实现资源的再利用和环境保护,本项目旨在对废弃工业区进行改造,将其打造成为一个集文化创意、休闲娱乐、商业办公等多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区域。
本废弃工业区占地面积约[X]平方米,原有建筑多为工业厂房和仓库,结构较为坚固,但外观陈旧,内部设施老化。
周边交通便利,配套设施相对完善,具有较大的改造潜力。
二、施工步骤1. 前期准备(1)现场勘查:对废弃工业区进行全面的勘查,了解原有建筑的结构、布局、设施等情况,为后续的设计和施工提供依据。
(2)方案设计:根据项目的定位和需求,结合现场勘查的结果,制定详细的改造方案,包括建筑设计、景观设计、功能布局等。
(3)材料采购:根据施工方案,确定所需的材料和设备,进行采购和储备。
(4)人员组织:组建施工队伍,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分工,进行技术培训和安全交底。
2. 建筑改造(1)结构加固:对原有建筑的结构进行检测和评估,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部位进行加固处理,确保建筑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2)外立面改造:拆除原有建筑的破旧外立面,采用环保材料进行重新装饰,如玻璃幕墙、铝板、石材等,提升建筑的外观形象。
(3)内部装修:根据不同的功能需求,对建筑内部进行装修,包括地面、墙面、天花板、门窗等的改造,营造舒适的室内环境。
(4)设施安装:安装水电、通风、空调等设施,满足建筑的使用需求。
3. 景观营造(1)场地平整:对废弃工业区的场地进行平整,清除杂草、垃圾等杂物,为景观营造创造条件。
(2)绿化种植:根据景观设计方案,进行绿化种植,选择适合本地气候和土壤条件的植物品种,营造绿色生态的环境。
(3)景观小品设置:设置景观小品,如雕塑、喷泉、休闲座椅等,增加景观的趣味性和观赏性。
(4)道路铺设:铺设人行步道和车行道,采用环保材料,如透水砖、彩色沥青等,提高道路的通行能力和美观度。
论传统工业厂房改造设计
中 图分 类 号 :TU271
文献 标 识 码 :A
1 概 述
舞 台 。 Biblioteka 近 20年来 ,随着城市化进程 的加剧 ,城 市建设 和 旧城 改造亦
在这一形势下 ,如何对大量的废 IH32业 厂房 区进行保 护与再
轰轰烈烈进行 ,国内工业厂房建筑遗存 由于既非古建 筑又不 是文 开发 、再利用 ,不仅具有重要 的文 化意义 ,而且 也是 旧城更 新改造
在传统厂房区的改造利用中 ,各种新 旧元 素通 过整合而成为 色彩时 ,应 以中间绿色为主 ,其他色调为辅 ,同时应多考虑夏季和
一 个整体 ,通过新 旧元 素的重组 与弥合 ,为新生体 注入新 的活力 冬 季 色 彩 ,因为 这 两 个 季 节在 一 年 中 占据 的 时 间 较 长 。植 物 色 彩
收 稿 日期 :2011—03一l0 作者简介 :张 敏 (1981一),女 ,助教 ,景德 镇 陶瓷 学院 ,江西 景 德镇
杨 超 (1984一),男,助教 ,景德 镇 陶瓷 学院 ,江西 景 德镇
333001 333001
8· 第2 03 71 卷1第年168期月
·
山 西 建 筑
第 37卷 第 18期 2 0 1 1年 6 月
山 西 建 筑
SHANXI ARCHITECTURE
V0l_37 No.18 Jun. 2011
·7 ·
文章 编 号 :1009—6825(201 1)18—0007—03
论 传 统 工 业 厂 房 改 造 设 计
张 敏 杨 超
2 传统工 业厂房 的现状 与改造意 义
再现等戏剧性的处理 ,带来了新奇 幽默 的效果。
20世纪 9o年代后 ,随着城市产业结构调整 ,很多城市 的空 间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建设利用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建设利用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1.10•【字号】市政办发〔2018〕1号•【施行日期】2018.0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建设利用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18〕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西安市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建设利用三年行动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1月10日西安市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建设利用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提高城市综合承载力,促进地下空间与城市同步发展,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结合西安市发展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积极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要求,认真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科学合理推进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大幅提高城市空间资源利用效率,坚持开发与保护相结合、平时与战时相结合,统筹利用地上地下空间资源,着力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促进城市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在全市范围内,力争用3年时间,充分发掘城市地下空间资源,完善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配套,缓解停车难等突出矛盾,增加城市容量、改善城市环境,初步形成平战结合、相互连接的城市地下空间体系。
到2020年底,启动600万平方米以上单建式地下空间项目、3000万平方米以上结建式地下空间项目。
三、基本原则(一)坚持规划引领,有序建设。
严格按照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结合我市发展实际,确定地下空间近期建设规模、时序和发展模式,有序推进地下空间建设。
(二)坚持集约用地,充分利用地下空间。
工业建筑保护与再利用
工业革命时期
随着工业革命的兴起,大量工业 建筑如工厂、仓库等应运而生, 成为当时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标 志。
现代工业建筑
随着技术的进步和产业的发展, 现代工业建筑在结构、材料和功 能等方面不断推陈出新,满足更 高的生产和生活需求。
工业建筑的文化与历史价值
艺术与设计
许多工业建筑在建筑艺术和设计方面 具有独特性,反映了特定历史时期的 文化和审美趋势。
建立工业建筑保护与再利用的监管机制
政府应建立工业建筑保护与再利用的监管机制,对工业建筑的保护与再利用进行监督和管 理,确保其得到有效实施。
社会参与的建议
提高公众意识
通过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对工 业建筑保护与再利用的认识和意 识,引导公众积极参与工业建筑
的保护与再利用。
鼓励社会资本投入
政府应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工业建筑 的保护与再利用,为其提供资金和 技术支持,促进其可持续发展。
保留部分工业建筑和设施,将其改造为公 园或公共空间,供市民休闲、娱乐和运动 。
将具有历史价值的工业建筑改造为博物馆 ,展示工业历史、文化和遗产。
工业建筑再利用的成功案例
北京798艺术区
01
将废弃的电子工业厂区改造为艺术区,吸引了大量艺术家和文
化机构入驻,成为国内外知名的艺术中心。
上海滨江创意产业园
需要加强工业建筑保护与再利用的人才培养和技术创新, 提高相关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技术水平。
需要加强国际合作和交流,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和做法, 推动工业建筑保护与再利用的国际化发展。
需要进一步探索工业建筑保护与再利用的经济和社会价 值,推动其成为城市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THA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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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发展见证
工业建筑是城市发展的重要见证,记 录了城市产业发展和经济变迁的历史 轨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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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工业企业旧厂区改造利用实施办法》的通知(市政发〔2019〕1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西安市工业企业旧厂区改造利用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西安市人民政府2019年3月12日西安市工业企业旧厂区改造利用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我市工业企业旧厂区改造利用步伐,引导和鼓励工业企业按照城市规划有序搬迁和退出,进一步优化工业产业布局,提升企业竞争力,改善城区环境,优化城市功能,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业企业旧厂区改造利用是指对城市规划范围内的老旧工业企业,按照城市总体规划进行改造提升,或者对原厂址、厂房进行开发利用的过程。
第三条旧厂区改造利用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自愿,规划引领,市场运作,先易后难”的原则实施。
第四条旧厂区改造利用应严格执行城市规划、土地管理、环境保护、文物保护、劳动保护、劳动安全、工业卫生、消防、节水、节能、绿化等有关规定。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工业企业搬迁改造、退二转三、建设总部经济和改造提升。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的市工业企业旧厂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由工信、发改、财政、人社、资源规划、税务等相关部门以及相关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主要领导担任。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全市工业企业旧厂区改造利用工作的组织实施,研究制定鼓励工业企业旧厂区改造利用政策,统筹安排旧厂区改造项目建设计划,城区搬迁企业新建厂区用地指标,协调解决旧厂区改造中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工信局。
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旧厂区改造办)主要负责制定下达年度旧厂区改造指导性计划,督促计划的落实,指导协调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工业主管部门实施旧厂区改造工作,负责市工业企业旧厂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性工作。
第七条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级工业主管部门是本辖区、本部门旧厂区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本辖区、本部门内旧厂区改造项目的实施和管理工作。
第八条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级工业主管部门应成立旧厂区改造工作机构,指定专门部门牵头负责本辖区、本单位的旧厂区改造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全力推动本辖区、本部门的旧厂区改造工作。
第三章改造利用方式第九条根据我市治污减霾和城市发展要求,城市建成区内的老旧工业企业,按照搬迁改造、退二转三、总部建设和改造提升四类进行改造利用。
搬迁改造。
对处于城市建成区内、产品有市场、技术和装备较为先进的老旧工业企业,在尊重企业、自愿搬迁的原则下,结合西安市城市总体规划修改(2018)修编用地性质意见,引导企业搬迁到我市工业园区。
对于城区内高能耗、重污染、不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城市规划、国民经济规划、生态环境规划和安全生产条件的老旧工业企业,实施政府主导性搬迁,即限期搬离城市建成区。
对于城区内其它老旧工业企业,实行政府引导性搬迁。
退二转三。
对处于城市建成区内、产品无市场、技术和装备落后的老旧工业企业,实施“腾笼换鸟”退出工业生产,按照城市规划发展商贸、住宅、文化创意、工业遗产、工业旅游等服务业。
总部建设。
对符合规划导向,地处适合发展总部经济和生产性服务业区域的老旧工业企业,允许企业在原址建设,从事技术研发、工程设计、行政管理、财务结算、营销贸易、售后服务等总部经济业态。
改造提升。
对处于城市建成区内,符合规划要求,技术工艺先进、符合产业导向、产品附加值高、生产过程污染较少、具有核心技术的老旧工业企业,引导企业进行厂容厂貌、生产过程、污染物治理的技术改造,通过改造改善厂容厂貌,提高工艺技术水平,减少污染物排放,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
第十条搬迁企业以及退二转三企业无力发展三产服务业的,原厂址土地原则上应交由政府统一收储。
第十一条纳入优秀近现代建筑和文物保护单位的旧厂区,其改造利用方式应征得资源规划部门和文物部门同意。
对于具有工业遗产价值的老旧厂房,应当遵循科学规划、分类管理、有效保护、合理利用的原则。
原则上不应改变原有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以及外轮廓线;对于具有文化价值的危旧厂房,鼓励进行保护性修缮和利用;对于可明显展示城市工业发展轨迹的标志性工业设施要予以科学保护,合理利用。
第四章组织实施第十二条在对全市旧厂区摸底调研的基础上,编制全市旧厂区改造利用规划方案,制定下达分年度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级工业主管部门,根据下达的分年度实施计划,组织旧厂区改造企业编制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按期完成旧厂区改造利用任务。
第十四条计划搬迁改造的旧厂区企业应通过所在区县、开发区,向市旧厂区改造办提出搬迁计划申请。
市旧厂区改造办审查企业申请后,根据企业产业情况和各开发区、工业园区产业定位,提出企业搬入开发区、工业园区的建议,企业据此开展搬迁前期准备工作,企业前期准备工作基本完成后,由市旧厂区改造办下达正式搬迁计划,明确搬迁时限。
第十五条搬迁改造企业应将企业搬迁与企业技术进步相结合,通过搬迁改造提高技术、工艺、装备水平,实现转型升级,促进企业发展壮大。
第十六条搬迁改造企业选址必须符合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储备规划以及工业布局的要求。
搬迁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开发区、工业园区的产业,选择符合本企业主导产业定位和自身发展需要的开发区、工业园区,同类企业搬迁选址要相对集中,形成产业集聚。
第十七条开发区、工业园区要严格按照产业定位引导搬迁企业入园进区发展,对不符合工业布局规划和园区产业定位的搬迁项目,不得擅自接收或开展招商工作,避免恶性竞争。
第十八条有关开发区、工业园区应积极承接符合产业定位的城区搬迁企业,确定专人负责企业搬迁的承接工作,在基础设施、生产环境、建设等方面提供保障,加快立项、规划、土地等相关入园手续的办理。
第五章政策措施第十九条对旧厂区改造利用项目,各有关部门给予优先审批。
第二十条旧厂区原厂址土地由土地储备机构收购储备的,按照市场化模式,由市、区具有土地开发职能的机构实施,补偿标准由土地开发机构与土地使用权人,根据土地评估结果,按照实际土地出让收入不高于35%的标准协商确定,补偿费用包括土地收储、政府奖励、搬迁补助、安置职工等。
对按期或提前腾交土地的企业,给予不高于5%的奖励。
对于旧厂区收储的土地用于城市公用基础设施建设的,土地出让收入参照周边同类地块同期评估标准确定。
第二十一条对优化城市功能和促进工业发展具有重大战略意义的搬迁改造企业,原厂区土地交由土地储备机构收储的,在确定土地补偿时可实行“一事一议”。
第二十二条在土地收储协议签订后,土地储备机构根据土地收储协议的约定支付补偿资金,旧厂区企业按照规定期限腾交土地并结清补偿资金。
第二十三条对长期处于停工或半停工状态的旧厂区企业,土地储备机构予以收储,不再另行安排工业用地;对投资强度达不到工业项目控制指标要求的旧厂区企业,原则上不予安排新址用地,鼓励企业进入标准厂房;满足控制指标要求的,资源规划部门在安排建设用地指标时应当优先保障搬迁项目用地指标。
第二十四条对因搬迁改造被收回原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工业企业,经批准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严格按照土地使用标准和要求,在承接搬迁企业的开发区、区县工业园区为其安排工业用地。
对具有龙头带动性或战略引导性的新兴产业项目用地,经市土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市土地储备委员会)会议审议同意,其出让起始价可按西安市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和土地实际取得成本综合确定。
第二十五条承接搬迁企业的开发区、工业园区要严格按照《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通知》(市政发〔2013〕47号)要求,合理确定搬迁企业的建设用地面积。
第二十六条鼓励旧厂区工业企业租用、购买标准化厂房,凡租用或购买标准化厂房的企业,开发区、工业园区应予以一定比例优惠,市级给予出租标准化厂房补贴政策支持。
第二十七条改造提升类的旧厂区企业,应按照城市综合治理的要求,对厂容厂貌、临街建筑物外立面进行改造提升。
旧厂区企业按照经审批的改造提升方案完成改造,凡符合《西安市建筑物外立面整治资金保障方案》(市政办函〔2018〕211号)奖补范围的,可按照政策规定申请奖补资金。
第二十八条通过土壤环评、无污染的旧厂区企业,允许企业在暂不改变用地性质的情况下,利用现有用地及厂房、设施,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商贸服务业、文化创意产业、创业创新平台、硬科技服务业等国家支持的新产业、新业态。
可对原厂房、办公用房等设施进行空间环境改造、改建。
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深入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指导意见(试行)》(国土资发〔2017〕98号),经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批准,可继续按原用途使用,过渡期为5年,过渡期满后,依法按新用途办理用地手续。
第二十九条旧厂区企业实施的旧厂区改造项目,凡符合《西安市关于加快工业优结构促发展的实施意见》(市办发〔2018〕21号)支持范围和条件的,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应给予优先支持。
市级其它产业专项资金应加大对旧厂区改造项目的支持力度。
第三十条认真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给予搬迁企业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第三十一条旧厂区搬迁企业发生跨区县迁移的,其财税利益关系按照《西安市企业跨区县迁移财税利益调整办法》(市政办发〔2013〕82号)执行。
各级税务机关和财政部门必须依法予以支持,除有重大在查案件等特殊情况外,企业正常的迁移税务变更手续应在企业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
第三十二条对已向银行办理土地和房产抵押手续的搬迁企业,银行应本着“既支持企业搬迁,又防止债权悬空”的原则,妥善处理企业债务,支持企业搬迁。
第三十三条旧厂区改造企业全面负责职工的安置和分流,应通过发展第三产业和招商引资,积极开辟新的就业门路安置富余人员,政府给予必要的政策支持。
第三十四条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要积极指导企业做好职工安置和分流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第三十五条搬迁改造企业职工的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关系在尊重企业意愿的前提下,可保持不变,暂不随企业搬迁转移。
第三十六条旧厂区改造工作纳入全市目标考评,建立月度考核、量化打分、季度通报、年终考评机制。
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执行前,搬迁企业已签订土地收储协议的,按原协议执行。